西西弗神话-反抗者(1951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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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梭对传统秩序的攻击十分明显,从此书的第一章起便力图证明公民条约先于民众与国王的条约,前者确立了民众的地位,后者确立了王权。直到卢梭时,是上帝支配国王,又由国王支配民众。从《社会契约论》开始,民众在支配国王之前先自己支配自己。至于上帝,已暂时不再是问题。从政治方面来看,这本著作可以说相当于牛顿的革命。权力再不能一意孤行,而需要得到普遍的认可。换句话说,它不再是现在的状况,而是它应该成为的那种状况。幸运的是,卢梭认为,现在的状况与应该成为的状况不能截然分开。民众“只不过由于他们始终是应该成为的一切”而成为统治者。面对这种预期理由,完全可以说,在那个时代人们执意要提到的理性在这本著作中却没有详细的论述。很清楚,随着《社会契约论》的问世,我们看到一种神秘主义诞生了。普遍意志被奉为上帝自身。卢梭说:“我们每人一致地把本人及其全部的力量置于普遍意志至高无上的领导之下,把每个人都作为整体中不可分的一部分。”

    这个政治方面的人成了统治者,也被看做是神一般的人。此外,他具有神的一切属性。他是不会犯错误的,因为这个统治者不能滥用权力。“在理性的法律下面,没有任何行动没有原因。”倘若说绝对自由真正就是对于自身的自由的话,这个神一般的人是完全自由的。卢梭于是声称他反对政治组织的本质,即它不能触犯统治者加之于它的法律。它也是不可转让与不可分的。最后,他甚至意欲解决神学的重大问题,即神的全能与无辜之间的矛盾。普遍意志的确是强制的,其权力是无限的。但它对于拒绝服从它的人的惩罚不过是“迫使他成为自由的”。卢梭将统治者与其起源加以分开,从而把普遍意志与众人的意志区别开来,这时神化即告完成。从逻辑上讲,从卢梭的前提即可推论出这一点。人天生善良,其天性若与理性一致,便表现了理性卓越的一面,唯一的条件是他要自由地自然地表现自己。他因而再不能改变其决定,这个决定以后便笼罩在他的头上。普遍意志首先是普遍理性的表现,这是不容置疑的。新的上帝便诞生了。

    在《社会契约论》中最常看到的词是“绝对”“神圣”“不可侵犯”,其原因即在于此。如此定义的政治机构的法律是神圣的命令,它不过是代替现世的基督教国家的神秘主义的机构组织之后的产物。《社会契约论》以描绘一个世俗宗教而结束,它使卢梭成为现代社会的先驱,这种现代社会不仅排除了对抗,也排除了中立。卢梭是现代宣扬世俗信仰的第一人。他第一次肯定了世俗社会中的死刑与对统治权力的绝对服从。人们若要变成杀人犯,正是为了不成为杀人犯的受害者,自己若成为杀人犯的话,便同意去死。何等奇怪的妙论,但他坚决地主张,如果掌权者命令某人去死,则他应当学会去死,而且必要的话,还应该提出针对自己死亡的理由,这种神秘的概念可以说明何以圣茹斯特从被捕到上断头台时一直保持沉默。这种概念又经过适当发展后,可解释在斯大林进行的那些审判中,被告何以会有那种表现。

    我们现在正处于一种宗教及其殉道者、苦修者与圣徒的拂晓时光。为了很好地判断这种福音书造成的影响,需要对由1789年的种种宣言所激发的语调有所了解。福塞面对陈列于巴士底的骸骨大声说道:“真相大白的日子已经来临……听到法兰西自由的声音,这些骨骼站立起来,他们是反对压迫与死亡时代的证明,预示着各个民族的人性与生活的新生。”他于是预言:“我们已到达各个时代的中叶,暴君们已成熟。”这是令人惊叹而激昂慷慨的信仰见诸行动的时刻,了不起的民众在凡尔赛推翻了断头台与车轮刑[196]。断头台就如同宗教与非正义的祭坛一样,新的信仰不能容忍它存在。然而信仰若变成教条,它总有一天会建立起自己的祭坛,要求无条件的顶礼膜拜。于是断头台重新显现。尽管有理性的祭坛、自由、誓言与节日,新信仰的弥撒仍要在血泊中举行。不管怎样,为了让1789年标志着“神圣的人类”的统治开始,首先必须让堕落的君主消失,将身兼教士之职的国王处死,从而批准一个新时代,它至今仍在延续着。

    处死国王

    圣茹斯特使卢梭的思想进入历史,最基本的表现是在起诉国王时,他说国王并非不可侵犯,应该由国民公会而不是法庭进行审判。他的论据得之于卢梭。法庭不能成为国王与掌权者之间的法官。在普通的法官们面前不能引用全民意志,它凌驾于一切之上,这样便宣布它是不可侵犯与超验性的。人们知道以前起诉的一条大原则是:王室成员是不可侵犯的。宽恕与正义之间的斗争在1793年得到了最有挑战性的表现,那时,两种超越法律的观念相对立,直至死亡。此外,圣茹斯特清楚地看出了这场斗争的伟大意义:“应对国王进行审判,这种思想也正是将来以之建立共和国的思想。”

    圣茹斯特的著名演说因而具有神学研究的一切格调。“路易是我们之间的陌生人”,这就是这位年轻的控告人的论点。假若一项契约,不论是自然法的还是民法的,仍可以把国王与其人民联结在一起的话,则存在着彼此的义务,民众的意志不能成为具有绝对权力的法官,不能由它来宣布绝对的判决。因而便要证明没有任何关系将民众与国王联结起来。为了证明民众本身就代表永恒真理,则需要论证王权自身便是永恒的罪恶。圣茹斯特于是提出一条定律,所有的国王皆是叛乱者或篡权者。他是反对民众的叛乱者,从而篡夺了民众的绝对统治权。专制君主根本不是国王,“他是罪恶”。圣茹斯特说这不是一种罪行,而是整个罪恶,即绝对的亵渎行为。“没有任何人能清白地进行统治。”圣茹斯特这句话的确切而又极端的含意就在于此,人们又过分扩展了其含意[197]。任何国王都是罪人,由此说来,一个人若想当国王,他必定死亡。圣茹斯特随后论证民众的统治权是“神圣的”,便准确地说出了同样的事情。公民之间是不可侵犯与神圣的,唯有法律可以约束他们,因为法律是他们共同意志的体现。路易独自一个人不能享受这种特殊的不可侵犯性与法律的援助,因为他被排除在契约之外,丝毫不是普遍意志的一部分,相反其存在本身便是这种至高无上的意志的亵渎者。他不是“公民”,而公民是参与年轻的神权的唯一方式。“在一个法国人身边,国王算得上什么?”他因而应当受到审判,仅此而已。

    然而由谁来阐释这种意志与宣布判决呢?由国民议会,它掌握着这种意志的代表权,如同主教会议一样具有新的神权性质。以后要由民众批准这个判决吗?人们知道国民议会中君权主义者的努力最后便针对此事。国王的生命便这样交给了民众自发的激情与怜悯,从而避免了有产者法学家们的逻辑,然而圣茹斯特这时将其逻辑坚持到底,利用了由卢梭发明的普遍意志与民众意志的对立。当民众要原谅国王时,普遍意志却不会原谅他。民众自身不能勾销暴政的罪恶。受害者在法律上不能收回其控告吗?我们不是在依法律行事,而是按神学行动。国王的罪行同时是对最高秩序的触犯。人犯下一桩罪行,然后得到谅解或受到惩处或被人忘记。然而王权的罪行是永恒的,它与国王本人的存在联结在一起。基督本人可以原谅罪人,但决不能宽恕假的神明。这些假神若不消失,便会取胜。民众在今天若原谅的话,明天会发现罪恶原封未动,即使罪犯睡在宁静的牢狱中。因而只有一条解决办法:“用国王的死亡来为被杀害的民众报仇。”

    圣茹斯特的演说旨在将国王的出路一个接一个堵死,除了走上断头台。如果《社会契约论》的前提被接受,这个事例从逻辑上讲是不可避免的。在此之后,“国王们将逃到沙漠中,自然收走了其权力”。国民公会徒然地对一项保留性提案投票通过,并且提出,它难以预断是审判路易十六还是宣布一项安全措施。它于是逃避它自己的原则,力图用令人厌恶的伪善掩盖其建立新的绝对主义的真正行径。至少雅克·鲁看出了当时的真相,称路易国王为最后一个国王,从而表明,在经济层面进行的真正革命此时已经在哲学层面上完成,而这场革命是神明们的黄昏。神权政治的原则在1789年已受到攻击,其化身在1793年被处死。勃利索说得对:“我们革命的最坚实的纪念碑是哲学。”

    1月21日,随着身兼教士之职的国王被处死,人们所意味深长地称呼的路易十六的情欲也随之告终。当然,把当众杀害一个软弱而善良的人说成是法国历史上的伟大时刻,可谓令人厌恶的丑闻。这个断头台并不标志着一个顶峰,还差得很远。就其判决理由与结果来看,对国王的判决至少是我们当代历史的转折点,象征着这个历史的非神圣化与基督教上帝已无肉体体现。到此时为止,上帝借助于国王而参与历史。然而人们杀死了他在历史上的代表。国王不复存在,因而如今被流放在原则的天空的上帝只剩留一副外表[198]。

    革命者们可以依靠福音书。事实上,他们给了基督教一次可怕的打击,它尚未恢复过来。的确,处决国王,随之发生了自杀与发疯的种种悲惨景象,这时人们可能已意识到所完成的一切。路易十六似乎有时已怀疑到他的神权,虽然他固执地拒绝一切会损害他的信仰的法律草案。但是,当他猜疑到或认识到他的命运时,他的话语表明,他似乎与其神的使命融为一体,明确地说,对他人身的谋害是针对作为基督的国王的,即针对神的化身,而非神的受惊吓的肉体。但在圣殿骑士团驻扎的寺院中,放在枕边的书便是《模仿》。这个才智平庸的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表现得恬静完美,对外部世界的一切漠然置之,最后凄厉的鼓声淹没了他的话音,他离民众那么远,无法让他们听到他想说的话,这时他在孤零零的断头台上一时吓软了,这一切让人想到,死去的不是加佩[199],而是代表神权的路易,随他而消亡的还有世俗的基督教国家。为了更好地肯定这种神圣联系,他的忏悔神甫在他被吓软了的时候把他扶住,让他想起他与痛苦的神明的“相似之处”。这时路易十六重新振作起精神,又说出这个神明的话语,他说:“我要尝尽一切辛酸艰苦。”然后,他战抖着被刽子手肮脏的手带走了。

    美德的宗教

    处死旧日君主的宗教现在应该建立新统治者的权力,它关闭了教堂,从而又竭力建立一座庙堂。神明们的血一下子溅到了路易十六的身上,宣布了新的洗礼。约瑟夫·德·迈斯特用魔鬼来形容革命。然而,米什莱称革命为炼狱,这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人们会看到其中的道理与含意。一个时代盲目地投身于这个隧道,想发现新的光明,新的幸福与真正的上帝的面孔。但是,这个新上帝是什么样子?让我们还是向圣茹斯特请教。

    1789年尚未肯定人的神性,而是肯定了民众的神性,由于他的意志与大自然的及理性的意志是一致的。如果普遍意志自由地表现自己,那么它不过是理性的普遍表现。如果人是自由的,则不会犯错误。现在国王已经死去,旧的专制政治的链条已断开,民众因而可以表达现在、过去与将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是真理的一切。民众成为降示的神,要了解世界的永恒秩序需要什么,必须向他请示:“民众的声音就是大自然的声音。”某些永恒的原则支配着我们的行为,这些原则是真理,正义,最后是理性。这就是新的上帝。年龄相同的年轻女子热烈欢迎“理性”,以此来崇拜的至高无上的人不过是以前的神,但不再有尘世的化身,突然间被切断了与尘世的一切联系,像个气球一样被送上伟大原则的空洞的上天。哲学家与律师们的上帝被剥夺了他的一切代表与吹捧者,仅仅具有展示的价值。的确,他很虚弱,人们懂得,卢梭虽然宣扬宽容,却认为应该将无神论者处以死刑。若要长久地崇拜一条定理,仅有信仰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警察,但这只能在以后实现。在1793年,新信仰尚未受到损害,人们若相信圣茹斯特对此的说法,仅仅根据理性来治理国家就可以了。他提出,治理的艺术只会产生妖怪,因为到他为止,人们不愿意根据自然进行治理。妖怪的时代与暴力的时代一道终结。“人的心灵从自然走向暴力,从暴力走向道德。”道德不过是经过几个世纪的异化之后重新找回的自然。只要“根据自然与人的心灵”给人制定一些法律,他便再不会有不幸与堕落。普选制是新法律的基础,必然会带来普遍的道德。“我们的目的是创建一种事物的秩序,犹如修建一道通向善的斜坡一样。”

    理性的宗教非常自然地建立起法律的共和国。普遍意志通过其代表所制定的系统法律来体现。“民众进行革命,立法机构建立共和国。”现在由这些“不朽的无动于衷地摆脱了世人轻举妄动的”机构管理着所有人的生活,实现普遍的和谐而没有可能会出现的矛盾,因为众人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自己。圣茹斯特说:“离开了法律,则将一事无成,一切归于死亡。”这就是罗马式的正式的法制共和国。人们知道圣茹斯特及其同时代人对古罗马推崇之至。这个潦倒的年轻人住在兰斯时,在一间挂着白穗黑吊帘的屋子里,关上百叶窗,几个小时地梦想着斯巴达人的共和国。这位淫秽的长诗《奥尔冈》的作者,强烈地感觉到需要朴素与美德。圣茹斯特不准学校中的儿童吃肉,直到十六岁为止。他梦想建立一个素食的革命共和国。他大声说道:“从罗马人以来世界是空虚的。”然而英雄时代已经指日可待,卡东、布鲁图斯·斯卡沃拉式的人物可能又要出世。拉丁语的道德家们的华丽辞藻又流行一时。“恶行,美德,腐化”,这些词语又充斥在此时的言谈中,尤其是圣茹斯特的演说中,使之听起来累赘沉闷。原因很简单。孟德斯鸠早已看到的这一美丽建筑,不能缺少美德。法兰西共和国企图按照绝对纯洁这个原则构建历史,同时开辟了现代以及形式道德的纪元。

    到底什么是美德?对于那时的资产阶级哲学家来说,就是符合自然,在政治上就是符合体现普遍意志的法律。圣茹斯特说:“道德比暴君更强大。”的确,道德刚刚处死了路易十六。一切不服从法律的行为并非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据说这是不可能的,而是由于抗拒法律的公民缺乏道德。因而共和国不仅是参议院,如圣茹斯特所说的那样,它还是道德。任何道德的腐败同时是政治的腐败,反之亦然。根据这种学说本身而建立了无限制的镇压原则。圣茹斯特欲普遍建立牧歌式现实的愿望无疑是真诚的,他当真梦想一个禁欲的共和国,梦想人类和睦相处,从事端正清白的生计,由年迈的贤哲监督,他事先授予这些贤哲三色肩带与白色翎饰。人们还知道,圣茹斯特从革命一开始便同时与罗伯斯庇尔宣布反对死刑,仅仅要求杀人犯一生都穿黑衣服。他所期望的正义并非千方百计要认定被控诉人是罪犯,而是要认定他是弱者,这一点的确令人赞美。他还梦想一个宽恕的共和国,认为即使罪恶之树是坚硬的,其根部也是柔软的。至少他有一声呼喊发自肺腑,令人难忘:“折磨民众是可憎之事。”不错,这是可憎的。然而心灵可以感觉到,却依然奉行最后令民众痛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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