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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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社会真正的奠基人是这样的一个人,他第一个把一块地圈起来,并且想到说:“这是我的!”然后他居然可以找到一群头脑简单的人去相信他。但是,很有可能没有人站出来,把树桩拔掉,把地沟填平,同时向人们喊道:“不要相信这个骗子!你们不要忘记大地上的一切果实都是属于大家的,土地也不属于任何一个人。假如你们忘了,你们便要遭殃了。”从而使人类陷入战争、罪恶和谋杀,沉沦在恐慌和不幸里。但是,极有可能的是,事情已经无法避免地要如此发展,再也不可能像从前一样了。因为在产生财产的观念之前,肯定已经有很多其他的观念作为铺垫,这些观念是连续不断地逐渐获得的,而不可能一下子同时产生。当人类发展到自然状态的最后一个阶段时,他们一定已经取得了惊人的进展,获得了大量的知识和技术,这些都需要很多世纪的传播和积累。让我们的研究关注更早的时期,用最自然的顺序,努力地把那些缓慢发展的连续事件和发现都联系起来。

    关于自己的存在是人类最先产生的感觉,自我保护是他最先关注的。大地的产出给他提供了所需要的东西,而本能告诉他怎样利用这些事物,饥饿和其他原始欲望让他在不同的时间感受不同的生存体验。在这些原始欲望中,有一种欲望促使他繁衍后代,这对他而言是一种盲目的倾向,和心智的发展不存在任何的关系,只是一种动物性的行为。一旦情欲得到满足,男女之间就再也不需要彼此,当孩子可以独立生活的时候,母亲也就不以其为意了。

    这便是人类初期的状况,在这种动物式的生活方式里,人们都局限在生理感觉这个层面,几乎无法利用自然禀性获取更多的好处,也绝对想不到要向自然索取些什么。但是困难很快来临了,人们必须学会克服这些困难,树太高,他没有办法摘到上面的果实,其他动物也在争夺这些果实,而凶猛的野兽想把他吃掉,这些都迫使他的身体获得磨炼,他必须要灵活、迅速、勇于战斗。他可以轻易找到树枝、石头等天然武器,所以他学会了克服这些自然障碍,在必要时与其他动物争斗,甚至与其他人争抢食物,也学会了补偿自己之前被迫让给强者的那些东西。

    人们关注的事物随着人口的增多也变得越来越多,气候、土质和季节的不同必然会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不同的影响,荒年、严寒和酷暑都能将土地上的果实毁坏,他们被迫发展新的技术。在河边和海边生活的人,发明了钓钩和钓线,便成为了渔民,以捕鱼为生;在森林中住的人制造了弓和箭,便成为了猎人;严寒国度的人们用捕杀的野兽的皮制成衣服。雷电、火山抑或机缘巧合使人们认识了火,从此他们有了抵御严冬的新工具,之后他们就学会了保存火种,再之后,他们便学着怎样生火,最后他们学会了用火烤熟肉类,以前他们只能吃生的。

    人和动物以及人和人之间的不断接触,自然而然地让人们察觉到某种关系,这种关系能够用大小、快慢、强弱、怯懦和勇敢这些词表示,大部分是在必要时无意识对比而产生的,这些关系最终使人产生某种思考,也可以说是一种机械的审慎,此种审慎促使人类为保障自身安全而采取最必要的防备举措。

    这种发展的结果使人类产生了新智慧,这种新智慧通过令人类察觉到这一点而使人增加了对其他动物的优越感。所以,人类布下了成千上万种圈套和陷阱,企图去诱捕动物,虽然有些动物比人跑得还快,有些动物比人还强壮,但是最终这些动物不是被人类驯服,就是被人类残杀。因此,当人类首次回头审视自己的时候,他便产生了当初的自豪感,尽管此时他尚不知道怎样给各种生物划分等级,但是他已经把自己这一种类作为最高等级的了,并理所当然地将自己当做其中的优秀代表。

    当时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确实和我们现在不一样,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并不比人和动物的交往更多,然而他依旧不会忽视对他同类的观察,久而久之,他便能发觉他们之间以及他与女人之间的相同点。当他发现其他人在同样的情况下的做法和他完全一样时,他便理所当然地推测别人的行动方式和思维方式也都跟他完全一样。这个重要的发现一旦深深印入了他的脑海中,便会在他头脑中形成一种比推理更确定却远远更快速的直觉,促使他对一种对其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最为有利的行为方式进行追寻。

    经验告诉他,追求自身幸福是人类活动的唯一动机。所以,人可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少数情况下,因为存在共同的利益,他能够依靠同伴的帮助;而在另一种更少见的情况下,因为彼此的利益产生冲突,他就不可以相信他的同伴。人们在前一种情况下会结合成群体,或者是至少松散地结合在一起,但这种结合对成员没有任何的约束,而且只要是临时结合的需要一旦满足,它就会马上解散。人们在后一种情况下,每个人都会只想着自己的利益,假如他认为自己足够强壮,他便会公开地使用武力,假如他认为自己不够强壮,他就会使用谄媚或诡计。

    如此一来,人类就不知不觉地得到了一种关于彼此之间的义务以及履行此种义务能得到的好处的模糊观念。但因为他们完全不懂得为将来作打算,也不愿意为将来的事情多费心思,甚至不能想到第二天的事情,所以这种观念也只限于在遇到眼前的利益或者显而易见的利益时,他们才能够想得到。每个人都明白,假如想抓住一只鹿,他们就必须坚守岗位,但是如果碰巧一只野兔从他们中的一个人面前跑过,毋庸置疑,那个人会毫不迟疑地追上去抓住这只野兔,至于他这样做使同伴们失去了一只鹿,他也毫不在乎。

    人类这种交往方式令他们发展的语言,不会比一群乌鸦或者猴子聚集起来为了相同的目的而发出的叫喊更加精细,这一点应该不难理解。人类普遍使用的语言在很长一个时期肯定只是含糊不清的叫喊、大量的手势和一些模仿性的声音。此外,在不同的地方,特定语言会因为一些特定的发音方式(恰如我最初说过的,语言的最初构成总是很难解释明白的)而产生。但是这些语言一定是十分粗糙和不完善的,就像如今发现的某些原始民族中所使用的语言一样。

    在社会开始的时期,由于时间太过久远,要谈及的事物繁杂多样,事情的进展也十分缓慢,所以,对最初的许多世纪我只能作最简略的说明,因为事情越是进展缓慢,对其过程的描述就越是应当简洁。

    最初的收获使人们加速开发其他能力,他们的思想开化了,与此同时,也变得勤劳了,他们再也不会随便找一棵树就躺下来睡觉,也不会随便找个洞避风雨。他们发明了几种用来挖土、砍树的锐利坚硬的石器,之后他们又用树枝搭起了茅棚,最后学会了在茅棚上盖上一层泥土。这便是人类首个划时代的变革,人类组建了家庭,形成了某种形式的私有制,也为自身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冲突和争吵。但是,一定是最强壮的人建造了第一座房屋,因为他认为自己有能力来保护他的房屋不被人抢走,而弱小的人会发现模仿他建一座房屋比抢一座房屋更容易,也更安全。一旦建造了自己的房屋,他们便不会企图去争抢别人的房屋了,不是因为他们认为那并不属于他,而是因为他们已经不需要了,而且,如果他想抢占别人的房屋,就必然会与那家人发生激烈的争斗。

    新鲜的环境刺激会使人类的心灵不断发展,这种新鲜的状况即指结合夫与妻、父与子在一起生活的家庭。人们长久地住在一起就产生了人类最美好的感情:夫妻之间的爱情和父亲对子女的亲情。每个家庭就是一个团结的小社会,他们唯一的纽带是自由和相互之间的感情。原来具有同样生活方式的男女两性,逐渐适应了新的生活方式,女性变得更加稳定安静,习惯于持家和照顾子女,而男性则外出为家人谋求生活必需品。因为生活变得舒适,所以男女两性不再强壮敏捷,但是人们却发现,当个人在某种程度上,不再能单独与野兽抗衡的时候,联合起来对付野兽就会更容易一些。

    新环境中的人,生活简朴而独立,需求的东西极少,他们发明的一些工具能够满足日常的需要,所以他们拥有大量的空闲时间。他们在这些大量的空闲时间里,为自己创造了父辈们没有的各种享受,但同时也不知不觉地给自己戴上了一副枷锁,也给子孙后代引来了罪恶的源泉。原因在于,这些享受不断败坏人的身体和思想,而且随着它们的滥用,它们也成为人们的现实需求,而不再是享受。最终,当人们在失去这些享受以后所产生的不愉快大大超过了他们获取时的快乐,尽管拥有这些享受并不能让他们幸福,但人们仍会为失去这些享受而伤心。

    现在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看出,语言的运用是怎样开始,并在家庭中慢慢发展的。所以,我们能够推测,各种不同的因素使得语言变得越来越有必要,因而扩大并加速了语言的发展。洪水泛滥和地震让人们的栖居地被洪水和悬崖峭壁包围,地球的运动也从大陆中分出一块块土地成为岛屿。很容易想象出,因为这些原因而必须聚集在一起的人们,比在森林中游荡的人们更容易发展出共同的语言,所以,岛民在最初的航行以后,很有可能把语言的使用带到了大陆。至少,在大陆上的人懂得什么是语言和社会之前,这两者就已经在岛屿上出现了,甚至还渐渐地完善起来。

    到这里,事物的各方面都开始产生变化,之前一直在丛林中游荡的人们也开始定居,逐渐聚集并且形成了各种集团,最后各个地域都产生了一个特定的民族,民族成员之间由共同的性格和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而这些民族的产生是由于相同的饮食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共同的气候的影响,而不是由法律和法令所维系着。长期邻近的生活最终不可避免地令各个家庭之间产生了某些联系,最初推动比邻而居的年轻男女结合的那种自然的冲动,让他们从临时的关系逐渐转为亲密而持久的关系。人们开始对不同的事物进行比较,不自觉地产生了关于价值和美的观念,继而出现了偏爱的感觉。因为持续不断地见面,使他们难以忍受不能经常见面的痛苦,一种温柔而愉悦的感情便悄悄地进入了他们的心里,有一点儿矛盾便会引发强烈的不满,爱情同时激起了嫉妒之心,情侣之间一旦反目,生命便会成为柔情的祭品。

    随着观念和情感的相互推进,人类的心灵和精神也开始活跃,人类渐渐地脱离原始的粗野状态,他们受的限制越多,相互之间的联系也就越多,围在屋前的大树旁边唱歌跳舞也成了他们的习惯,爱情和闲暇的真正果实成为娱乐,甚至也成为男人女人们聚集在一起时唯一能做的事情。每个人都开始对别人加以关注,也希望获得别人的关注,因此一种普遍的价值就在人们之间形成:受到最多的关注的往往是那些最能歌善舞的人,最强壮的人,最漂亮的人,最灵巧的人或是口才最好的人。这便是迈向不平等的第一步,同样也是迈向罪恶的第一步。虚荣和蔑视在最初的差别中产生了,羞耻和嫉妒也产生了,新的生活所引起的混乱把原始的天真和幸福都终结了。

    当人们开始相互评价后,尊重的观念就在人的心底扎根,人人都要求别人尊重自己,再也没有人在不尊重他人的时候还能安然无恙地存在。由此,原始人当中产生了最初的对礼貌的要求。因为在每一种故意的伤害中,不仅会产生伤痛,人们还会将受到的伤害当做一种对他个人的侮辱,这往往比伤害本身更让人难以忍受,所以,每一种故意的伤害都会成为一种侮辱。

    因此,每个人对他遭受的轻蔑所施的报复和个人对自己尊重的程度成正比,于是,报复成为一种可怕的行为,而人也变得冷酷和残忍。这恰恰是我们如今所知的大多数原始民族所处的状态。正因为在我们的头脑中缺少对原始民族合适的定位,无视他们已经离自然状态很远的事实,很多著述者才草率地得出结论说,人的天性是残忍的,只有用文明加以教化才可以变得温和。但事实上,再也不存在比自然状态中的人更加温和的了,自然给他们确立的位置,距离动物的愚昧与文明人不幸的智慧一样遥远。本能和理性对原始人产生同等的制约,使他们只考虑对自己的安全所可能产生的各种威胁,天然的同情心制约着他不去做任何伤害他人的事情,甚至在他受到伤害的时候也不会想要报复。智者洛克有句名言:“没有私有制,就没有伤害。”

    我们必须注意,新产生的社会以及人们之间所建立的联系,都要求人们具有一种与人类在原始状态时不同的品质,人类的活动已经呈现出道德的影响。在法律建立之前,每一个人所受到伤害的唯一评判员和复仇者都是他们自己。如此看来,自然状态中所需要的善良对新诞生的社会不再适用。人们之间的碰撞日益频繁,复仇手段也日益残忍,对复仇的恐惧也起到了严酷法律的作用。虽然人们日益缺乏耐性,同情心已经减弱,但是人类能力扩展的这个时期恰好处于自然状态的闲散与现今强烈的自我主义的一种中间状态,这必定是人类最幸福、最稳定的一个时代。我们越是思考这个问题,越会发现这个时期最不容易发生变革,它也是人类经历的所有时代中最美好的一个,除非偶然发生不幸事故,否则他们决不会从这个状态中脱离。当然,如果是为全人类的幸福考虑,这些偶然事件最好永远都不要发生。

    我们发现的原始人大多都生活在这种状态里,他们的生活证明了人类本应继续处于这种状态,这才是人类真正的青春时代,虽然后来的一切进步都好像使作为个体的人一步步迈向完善,但是却使人类整体上迈向老朽。只要人们对他们简陋的茅屋还感到满足,只要人们对穿着用荆棘和鱼骨缝制的兽皮还感到满足,只要人们对仅用羽毛和贝壳来装饰自己还感到满足,只要人们还甘愿继续用颜料涂满全身,继续对他们的弓箭加以美化和改善,继续用尖石制造渔船、打磨粗笨的乐器,总而言之,只要他们还只限于从事那些单靠一个人就可以完成的技艺,而不需要从事由几个人合作才可以完成的任务,他们便能健康、自由、诚实、幸福地生活。只要他们的本性愿意,就能够继续享受彼此自由交往的生活。但是,从人们需要他人帮助的那个时刻开始,当一个人发觉拥有两份食物的好处时,平等就不存在了,私有制便产生了。劳役成为了无法避免的,广阔的森林也成为了要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茂盛田野,奴役和悲伤伴随着庄稼一起发芽生长。

    冶铁和农业技术促成了这一变革。诗人告诉我们教化了人而败坏了整个人类的是黄金和白银,可哲学家却告诉我们其实是铁具和谷物。对这两者,美洲的原始人一无所知,所以他们仍然是原始人,假如其他的民族仅仅掌握其中的一种技术,那么他们似乎也不可能冲破原始状态。欧洲能够拥有比其他地方更为持久、更加高度发展的文明,最好的解释就是那里曾经盛产铁矿和谷物。

    很难想象人类最初是怎样认识并且使用铁的,我们很难设想在人们还不知道会产生怎样的结果以前,他们会挖出铁矿把它们处理好并投入熔炉。但是,因为铁矿只存在于没有树木等植物的贫瘠之地,所以也不能设想某次偶然的火灾导致了这种发明。由此可见,似乎自然竭力不想让我们发现这个不幸的秘密。所以,只有在某种极不寻常的情况下,某次火山爆发,喷射出熔化的金属物质,启发了看到这一切的人模仿自然炼铁的方法。此外,我们还应当进一步设想,这些人一定拥有极不寻常的勇气和先见之明,所以能承受这样繁重的劳动并且预见到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以后能够从中获益。这些全部需要发达的智慧,因此当时的发明者应该比我们所设想的更加聪明。

    远在人们开始实践之前,农业的原理就应该已经被人们掌握了,人们不断地从植物中获取食物,对自然为使植物繁衍而使用的方式几乎不可能不了解。但是,可能在很久以后,人们才开始经营农业,其中的原因也许是由于树木和渔猎的不同,不需要人们给予特别的关注就可以生产食物,也许由于人们对谷物的作用不太重视,抑或没有工具来种植,也许由于他们未能预见将来的需求,最后,也许由于他们没有办法对别人抢走他们的劳动果实加以阻止。

    当人类变得更加勤劳之后,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已经开始在茅屋周围利用尖利石器和削尖的木棒种植一些蔬菜或者根茎类的植物。但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以后,人们才懂得怎样种植谷物,或是拥有大量种植谷物所需要的工具;更不要说,原始人不拥有那种对农业耕作来说,必须愿意牺牲即时的需求以换取将来的收获的远见,恰如我已经说过的,他们早晨起来几乎不会想到晚上需要些什么。

    为人类要从事农业,其他的许多技术的发明就变得必要了。有了熔炼和打铁的工匠以后,就必须有人来供养他们。需要食物的人口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从事制造业的人越多,提供生活资料的人就会越少。一些人需要用农产品来换取铁制工具,因此另一些人就必然发现了用铁具来增加农产品的办法。如此一来,一方面经营和耕种技术得到了建立,而另一方面,金属加工和铁具的使用也得到了推广。

    对土地的耕种必然会引发对土地的分配的问题,而一旦私有财产被承认,便必然会带来最早的公正法则。因为要保护个人的财产,人们就必须先拥有一些东西。另外,人们开始对将来作打算,每个人都可能会丧失一些东西,所以人们都有不去伤害别人的理由,以避免随之而来的报复。因为我们不能撇开人的劳动而去思考私有财产的产生,所以这种起源是合乎自然的。在加入自己的劳动之外,人还能添加什么使他有理由把并非他创造的东西占为己有呢?正是农夫的劳动赋予了他获得他耕种的土地上的产出的权利,也使他至少到收获时占有土地本身。之后年复一年,这样持续的占有便很容易转变为私有财产。

    格劳秀斯说,古代人给予塞莱斯(谷神)以立法者的称号,并且把纪念她的节日称做“黛丝摩芙里”,就表明通过土地的分配,人们从中获得了一种权利,即对财产的所有权,这不同于自然法中的权利。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假如人们的才能相同,平等便可能会持续下去,例如,人们对铁具的使用和对农产品的消费,总可以保持精确的平衡。但是,实际上并不存在什么能够保持这种平衡,因此这种平衡很快便被打破了。强壮的人劳动所得会比较多,熟练工从工作中可以获取更多的收入,聪明的人会想办法减轻劳动,而农夫需要更多的铁器或者铁匠会需要更多的谷物。即使是同样的劳动,一个人可以获取较多的收入,而另一个人却难以糊口。这样,随着人们彼此的联系,自然的不平等就会不知不觉加深,这种人和人之间的差别也会通过他们之间不同的遭遇而逐渐扩大,其影响会更加明显,更加持久,并相应地开始影响个人的命运。

    事情一旦发展到这种地步,接下来的事情就很容易想象了,关于相继发明的其他技艺,语言的发展,才能的试验和运用,机遇的不平等,财富的利用和滥用,还有跟这些相关的一切细节,这些我没有必要再向读者描述,读者自己都可以轻易地加以补充,我将只对这个新时期中人类的状况加以概括。

    在这个时期,人类所有的能力都获得了发展,记忆力和想象力全面展开,人们对自我更加关注,并能进行理性的思考,思维能力也已经达到完善的最高点。一个人的所有与生俱来的东西此时都在发挥作用,人与人之间出现了等级和出身的差别,这些差别不仅包括个人财富的多少,能影响他人的能力大小,也包括个人的才智、美丽、技术、体力、价值和智慧,只有这些品质才能够获得别人的尊重。不久以后,这些品质就将成为人们必须拥有或者最起码装作拥有的东西了。

    现在,人们喜欢假装成他原本不是的那种样子。“本来就是”和“看起来是”变成两种完全不一样的东西,接着从这种差别中产生了傲慢的虚荣和欺骗的伎俩,不可计数的罪恶也开始相继上演。另一方面,在之前自由而独立的个人,现在也在一连串的新产生的欲望的推动下,开始对别人有所依赖,既要受自然的支配,更要受他人的支配:富人需要他人的侍候,穷人需要他人的钱财帮助,不穷不富的人也无法脱离他人的支配。因此,一个人必须不断地想办法让别人关注他的利益,让别人觉得帮助他,便会给他们自身带来收益(即便事实并非如此)。由此,他便会对一些人阴险狡诈,而对另外一些人蛮横残忍。他在既不能恐吓别人服从他,又认为帮助别人没有好处的时候,就会选择欺骗一切他所需要的人。与其说难填的欲壑和对财富的热望是因为真实的需要,不如说是来自于对超越别人的渴望。这些欲望导致人们产生彼此伤害的阴险企图和一种隐秘的嫉妒。这种嫉妒让人们戴上伪善的面具,从而更加稳妥地实现自己的欲望,所以更为可怕。总而言之,当时的社会一方面是竞争和对抗,另一方面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人人都暗藏损人利己的心理。这所有的灾难都是私有制的最初结果,也是不平等发展的必然产物。

    在代表财富的符号发明以前,财富仅仅是指土地和牲畜,它们是人们唯一能够拥有的真正财产。当这些财产在数量以及范围上都不断地扩张,直至占据了整个地球时,人们的土地呈现出彼此相邻的状态,一个人只有通过损害他人的财产,才有可能继续扩大自己的财富。而另外一些人,或是因为太虚弱,或是因为太懒惰,都没能有所收获,尽管他们没有失去什么,但是却无法避免地成了穷人,因为他们周围的一切都在变,而只有他们原地踏步。于是他们不得不寻求富人的施舍或者偷取食物。这样一来,根据不同人的性格,随之产生了统治和奴役、暴力和劫掠。对那些富人来说,他们一旦体会过统治带来的乐趣,便会鄙弃其他的一切乐趣,这就和一群饿狼一旦尝到了人肉的滋味,就再也不想吃其他的食物是一样的道理。他们利用旧的奴隶来获得新的奴隶,一心只想征服和奴役邻居。

    这样,不管是强权者还是弱势者,都将他们的强权以及贫穷视为一种针对他人财富的权利,在他们眼里,这种权利便是一种财产的所有权。一旦平等遭到破坏,最可怕的混乱就会随之而来。富人和穷人之间将会相互掠夺,天然的同情心的声音将被他们不受约束的欲望压制,原本就很脆弱的公正无疑也会遭到这种欲望的严重打击,不受约束的欲望带给人们的除了野心、贪婪,还有邪恶。最强者和先占者之间的冲突也会持续不断地发生,并且不发展成为战争和杀戮就绝不罢休。新生的社会也会因此陷入一种可怕的战争状态,人们就这样陷入无尽的折磨之中,并且一直堕落下去,再也无法停下脚步,也再不能摆脱这些不幸。人们沉迷于滥用能给自己带来荣誉的种种能力,最终却是迷失了自我,并且一步步地将自己推向毁灭的边缘。

    这种新奇的灾难让他不由得惶恐,他固然很富有,但他也很可怜,他只想逃避财富,他痛恨他不久前还在祈求的东西。

    人们可能始终不考虑他们这种悲惨的处境,也可能从不考虑那些折磨人的灾难。尤其是富人们,他们一定会想到,为了连绵不断的战争曾付出了多大的代价,尽管所有人都可能为之付出生命,但只有他们可能为之付出财富。此外,无论他们怎样为自己的巧取豪夺而展开辩护,他们都明白自己财富的基础其实是不稳定的,也不是那么正当的,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凭借武力掠夺他们原本也是用武力掠夺来的财富,他们根本没有任何的理由抱怨什么。即使完全是通过勤劳致富,人们也很难为自己的财产作出很好的辩护,即使是这样说:“我建了这堵墙,而这块土地本就是我辛勤劳动所得。

    ”那也是徒劳,但是我们可以这样反问:“你占有的土地是谁给你的?本就没有人要求你劳动,一切都是你自愿,既然如此,你又有什么权利向别人索取报酬呢?难道你不知道,正是因为你占有得太多而导致了别人挨饿吗?你想获得超出你生存所需的部分之前,难道不应该首先得到全体人民的一致同意吗?”富人既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又没有足够强大的力量来保卫自己,他可以轻松地制伏一个人,但也会被一群强盗轻松地制伏。富人是以一己之力来抵抗全体人民的。此外,由于富人和与之同等的人之间存在着嫉妒,因此富人们是不可能联合起来对付那无数联合起来抢劫的人们的。迫于形势的压力,富人们最终想出了一个人类智慧所能想出的可以称为最深谋远虑的计划,这个计划把他们原本的敌人变成了对他们有利的人,即联合所有的反对者,给他们灌输新的观念,并为其建立新的制度。这些制度对富人来说有利就好比自然法对他们不利一样。

    怀着这种目的,富人向邻居们描述了一种可怕的情景:假如每个人都武装起来对抗其他人,那么每个人的需求将和他们的财产一样,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将不能得到安宁。讲完这些之后,富人们轻而易举地编造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以诱惑别人来实现他的目的,他说:“让我们联合起来吧,保护弱者,让他们免受压迫,制约强者的野心,使每个人的财产都毫无例外地得到保护。让我们建立并且维护和平、公正的规则,并全体遵守,让强者和弱者一样地承担义务,以在某种程度上弥补命运的不公。总之,我们不能再和自己作对,我们必须联合起来,这样才能汇集成为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让这个权力通过智慧的法律来治理我们,保护这个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抵御我们共同的敌人,维持我们永恒而和谐的关系。”

    其实,想让这群愚昧而且容易上当受骗的人相信他的话,他远远不需要说这么多,因为这些人之间存在着太多的纷争,假如没有裁判,他们就根本无法解决这些纷争,同时,他们又有着太大的野心和太多的贪欲,如果没有主人,他们就根本不能长期生存下去。于是,他们一听到召唤,就急不可耐地奔向他们的枷锁,只希望这个枷锁能够保障他们的自由,因为他们虽然有足够的智慧来理解政治制度的好处,但是却缺少足够的经验来预测它的弊端。而最有能力预测这种弊端的人,却正是那些希望他们走向枷锁而从中获益的人。即使最精明的人也会认为:牺牲掉一小部分的自由来保障更大部分的自由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这与一个受伤的人宁愿舍弃自己的胳膊也要保全身体的其余部分是一样的。

    以上便是社会和法律的起源,或者说是社会和法律应有的起源,在此作用下,穷人获得了一副新的枷锁,相对地,富人则获得了一些新的权力。天然的自由被彻底摧毁了,而保障私有制和不平等的法律却被永远地固定了下来。这种法律将富人们的巧取豪夺变成了一种不可更改的特权,为了少数几个野心家的利益,而让全人类都陷入了无穷无尽的劳苦、奴役以及悲惨的境地之中。这样,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明白:一个社会的建立是如何使其他社会的建立变成必然的,也明白了:为了对抗联合的力量,世界上所有受压迫的人应该如何联合起来。

    每个社会都在迅速地膨胀,不久就会充满整个地球,直到在地球上几乎再也不会找到那样一个地方,人们在那能够摆脱枷锁,将自己的头颅从一直悬于他头上的以细线维系的利剑下移开。市民权利已然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法则,而自然法却仅仅存在于各个社会之间,用万国法的名义出现,以默认的惯例来加以限制,从而使社会之间的交流成为现实,也取代了自然的同情心。在社会中,这种同情心已经失去了对人类的大部分影响,如今也只是存在于一些伟大的世界主义者的精神深处,这些人打破了阻碍各民族人民交流的思想樊篱,他们模仿伟大造物主的样子,将全人类都包括在了他们的仁慈之中。

    虽然政治组织之间的关系目前仍然处于自然状态中,但在不久之后,这种状态给政府带来的种种不便就会使它们不得不摆脱掉这种状态,正好像个人不得不放弃它一样。因为,该状态对大型政府之间的关系造成的破坏比对个人要大得多。由此便产生了一系列让理性和自然都感到震怒的民族战争、杀戮和相互报复,以及那些以杀人为美德标准的可怕偏见,因此,最正直的人也把相互残杀当做一种职责,以至于最终让人们大规模地屠杀自己的同类,却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在自然状态中所有时代整个地球杀害的人和使用的暴力,比战争中一天杀死的人数和攻占一座城池所使用的暴力要少得多。这便是将人类分裂成不同社会所造成的首要恶果。不过,我们还是回到政府创立的最初吧。

    我了解到,关于政治社会的起源,许多著述者都给出了很多种其他的解释,比如,有人认为政治起源于强者的征服,或者是起源于弱者的联合。事实上,这些都和我用来论证政府起源的论据没有一点儿关系。我在上文中提到的原因,在我看来是最符合自然的,有以下几个理由:一、对第一种说法,征服本身并不是一种权利,因而我们根本不能依此推出其他的权利。除非是被征服者完全恢复了自由,并在恢复自由之后,甘愿推举曾经的征服者做他们的首领,否则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只能是永远处于战争状态。无论之前他们签订了怎样的投降协定,那些都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的,由这一点便能判断它是无效的。因而,从这个条件出发,是不可能建立真正的社会或政府组织的,而且除了强者法则之外,也不会产生其他的法律。

    二、对第二种说法,因为强、弱这两个词就其本身的含义而言,就是不明确的,在财产所有权或者先占者的权力的建立与政治治理的中间时期,完全可以用富和穷这两个词来代替强和弱。因为,在法律建立以前,事实上,一个人想要让另外一个与他平等的人服从他,除了把对方的财产掠夺过来或是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对方一部分之外就没有其他的办法了。三、因为穷人除了自由,就没有别的什么东西可以失去了。所以,除非穷人疯狂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否则他们是绝不可能无偿地抛弃自己唯一的财产(自由)的。而富人在这方面,可以这么说,他们对自己的财富会慎之又慎,结果反而最容易受到损害。所以,富人们更有必要采取一些防备措施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总而言之,更为合理的假设是:一个人只可能去创造对自己有利的事物,而对自己有害的事物,不管是谁,都是不可能去创造的。

    政府在创立之初,还没有正规稳定的组织形式,而由于经验和哲学思想的双重缺乏,人们也只能看到眼前的弊端,至于其他的弊端,只有等它们出现之后,人们才会想办法去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英明的立法者尽了所有的努力,但政治状态依然不甚完善,因为它简直就是偶然出现的。政府从刚建立起就存在问题,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能逐渐让其缺陷显露,并向人们昭示一些改善措施,但那些政府创立之初就产生的缺陷却是永远都无法弥补的。人们只能不断地修修补补,却不能像斯巴达的莱格古士那样,首先扫清地面,清除所有老朽的材料,以便建立起一座稳固而持久的大厦。

    最初的社会仅仅是由一些一般的公约组成的,而那时的每个人都会遵守这些公约,因为共同体自身可以保证每个人都能遵守公约。但经验证明了该制度的脆弱性,在必须全体成员参加才可以审查、判决的时候,人们的违规行为往往难以被认定,所以,违规者便能轻易地逃脱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一心只想着如何逃避法律的制约,混乱和不便也就会持续不断地增加,直到某一天,人们觉得有必要冒险把公众的权力交给某一个人,来让法官考虑怎样才能保证人们对公约的遵守。如果说人们在结盟之前便已经选出了首领,或者在法律产生以前就有了法官,这样荒唐的假设简直是不值得认真考虑的。

    但是,我们也没有理由设想,人们从一开始便坚决地、无条件地投入某个专制主人的怀抱,同样我们也不能设想,桀骜不驯的人们想到的首要的维护公共安全的方法便是直接选择奴隶制。事实上,如果不是为了逃离压迫,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以及自由,也就是说想保护那些构成了他们生存基础的事物,他们有什么理由要选出一个统治者呢?想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所遭遇的最不幸的事大概就是让自己任凭别人支配了。这样一来,为了让别人保护他的财产,他首先就要将自己仅有的财产送给别人,这难道不是违背情理的事吗?他如果将支配自己的权力让给首领,那么他的首领又能给他带来什么回报呢?假如这个首领用保护他为借口,便可以随意支配他的财产以及他的人身自由,那么,他完全可以嘲讽地回答:“我的敌人对我也不过如此吧!”因此,毫无疑问,人们选出首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而非奴役自己,这是所有的政治法的基本准则。普林尼对图拉真说:“我们之所以需要国王,是因为我们不想要主人。”

    政客们关于热爱自由的诡辩和哲学家们关于自然状态的诡辩,其本质是一样的,他们按照自己了解的事物,去判断他们不了解的性质迥异的事物。在他们看来,人天生都有奴性,因为根据他们的观察,似乎奴隶看上去很能忍受奴役。但是,他们却不曾想过,自由好比淳朴和美德一样,只有拥有它们的人们才能够真正了解其价值,而当人们失去了它们的时候,就会同时失去对它们的兴趣。布拉西达斯对一位总督说:“我能知道你们国家的幸福,然而你却不能体会我们那儿的快乐。”因为这位总督想将斯巴达的生活与波斯波利斯城的作比较。

    看到马勒时,烈马会立即竖起鬃毛,奋蹄抓地,继而猛地后退去挣脱,而驯服的马则会耐心地忍受鞭笞以及马刺的痛苦。同样的道理,那些文明人毫无怨言地默默忍受的奴役,原始人对此却始终不会低下他们的头颅,他们鄙弃用奴役换来的和平,他们只会选择用暴力去换取自由。所以,我们是不可以从被奴役的人们那里判断出人类的天性到底是接受奴役还是反对奴役的,而是应该从那些自由民族为了反抗压迫作出了多么大的努力来进行推测。我明白,前者始终在不停地歌颂他们在锁链下所享受的那种平静生活,他们把悲惨的奴隶生活称为安宁:“悲惨的奴役生活,他们却称之为和平。”但是,我却看到了后者为了这唯一的财富(失去了这种财富的人却会十分鄙视这种财富)不惜牺牲自己的安宁、快乐、金钱、权利,甚至是生命。我看到天生享有自由的动物,出于天生的对束缚的憎恨,将自己的头撞向牢笼的铁栅;我看到无数个轻视欧洲淫逸生活的原始人,赤裸着身体,忍受着饥饿、刀剑、战火和死亡来保卫他们的自由和独立,每当那时,我总能深深地感受到,奴隶是不配谈论自由的。

    在许多著述者的观念中,专制政府以及整个社会都是由父权延伸出来的。根本无须征引和洛克、锡得尼完全相同的论据,我便可以指出,在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什么能够比父权的温和与专制政府的残暴之间的差距更大了,因为服从者从父权中得到的好处,要比从掌权者那儿得到的好处多很多。根据自然法则的规定,只有在孩子需要得到父亲的帮助的时候,父亲才是他们的主人,而等到儿子长大并完全独立之时,他便和父亲居于平等的地位。到那时,他对父亲只需要尊敬而不必再服从,因为报恩是自己应尽的一种责任而不是他人可以强求的权利。

    不能说社会来源于父权,而应该说父权的主要力量都来源于文明社会,只有当子女都聚集在他身边的时候,他才会被认为是这些孩子的父亲。父亲是他自己财产的真正主人,他的孩子因为他的财产而依附于他。除非他的孩子们完全顺从他的意志,并且能使他感到满意,否则他可以不给孩子们任何的财产。然而,臣民却完全不能指望从他们的君主那里获得任何类似的恩惠,因为他们本身和他们的财产都是属于君主的,至少君主本人是这样认为的。所以,当君主给他们少量的财富的时候,他们还必须要感恩戴德,在君主看来,让他们活着本来就是一种恩惠,至于剥削他们,也同样是一种公正。

    如果我们从权利出发,继续探寻事实,那么就会发现,所谓专制政权的建立源自于人民的自愿,这个说法是毫无道理可言的。我们同样也很难证明这种契约的有效性。假如只是缔结契约的那一方要承担所有风险,而另一方却完全没有什么义务,这样一来,只有承担义务的一方会受到损害。即使在今天,这种可憎的制度也远远地不同于明智优良的君主制,尤其是法国的君主制,从他们的法令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点。尤其是在1667年,以路易十四的名义,并且根据其敕令出版的一部著名法律中就有这样的一段文字:

    因而,绝不能说,国王可以不用遵守自己国家的法律,原因是这句话的反面,正是万国法中的一条真理。尽管谄媚者可能攻击这个真理,然而一个好的国王应该像国家的保护神那样永远捍卫这条真理。假如我们可以像智者柏拉图那样说:国王最大的幸福便是臣民的服从,国王遵守法律,而法律也会永远公正地为民众谋取幸福,那该是多么地合理啊!

    我不想继续追问,既然自由是人类最高贵的权利,那么,如果仅仅是为了取悦一个疯狂或是残忍的主人,竟然甘愿完全抛弃造物主赐予我们的最珍贵的礼物,听从主人的命令去做那些造物主原本就严禁我们做的各种罪恶,这算不算是自甘堕落,将自己贬低到动物的水平,而去做一个本能的奴隶呢?或者说,这算不算是一种对造物主的侮辱呢?也许伟大的造物主宁愿看见自己的作品被彻底毁掉,也不愿意遭受如此的侮辱吧。如果反对者允许,我就不会再详细引用巴尔贝拉克的权威说法,他根据洛克的观点,直率地指出:人出卖自己的自由的极点,便是让自己屈从于一个专制权威之下,而由该权威任意使用自己。他补充道:因为这种行为就相当于在出卖自己的生命,而他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我真的很想问一句,那些不害怕将自己贬低到如此程度的人们,他们又有什么权利让自己的子孙后代也跟他们一样遭此耻辱呢?他们有何权利代替他的后代放弃那些本来就不是他本人所赠与的幸福呢?对那些值得拥有那些幸福的人来说,一旦失去这些幸福,生命本身就成了一种负累。

    普芬道夫说,为了别人的利益,我们可以放弃自己的自由,这就如同通过契约和协议,我们可以将财产转让给别人一样。但是实际上,这种推理好像并不能成立。原因是,首先,我放弃的财产和我相互分离,那么就算别人滥用它也与我无关;然而,假如别人滥用我的自由,这便不可能与我无关了。如果别人让我去犯罪,我就不能不去,这样我就会成为犯罪的工具,我也会因此满怀罪恶感。其次,所有权实际上是一种制度的约定,只要他们愿意,就可以放弃任何财产;然而,针对人类的本质属性,比如生命和自由而言,那就全然不同了,每个人都可以享用这些本性,然而是否能抛弃却是值得怀疑的。

    假如抛弃了自由,我们就同时贬低了我们自己的生命,假如抛弃生命,我们便完全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在这世界上,没有任何财富可以弥补这两者的损失,而以任何财富来换取生命或是自由的行为,都是违反理性和自然的。即使我们可以像转交财产那样,将自由转交给别人,然而,当涉及儿童时,这一切又应该另当别论。孩子们可以享有其父亲的财富,仅仅是因为父亲把权利转交给了他们,然而他们作为人的自由,却是由自然赋予的,因而即使是他们的父母,也完全没有权利剥夺他们的自由。正如想要建立奴隶制,就必定会违背自然,而想要维持奴役的权利,就必须要改造自然。那些郑重宣称奴隶的孩子生来便是奴隶的法学家们等于是在宣布人生来就不是人。

    所以,我相信,政府并不是从专制权力开始的,与之相反,专制权力却是政府堕落的最终状态。它使政府又返回到了强者法则,而政府原本是为了补救这一法则而建立的。然而,即使政府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开始的,这种权力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是不能把它当做社会各种法则的基础的,所以也不能把它当做不平等的基础。

    在这里,我不想再继续深究一切政府的基本契约的性质,我将只采用一般观点,将政治组织的建立看做民众和他们自己选举出来的首领之间达成的真正契约,他们双方都会约束自己遵守其中法律的规定,这种法律也就成了联结他们双方的纽带。人们在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将他们的各种不同意志集中成一个单一的意志,而对该单一意志作出解释的那些条款就构成了根本法,国家的全部成员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这种根本法,并且在根本法中,还有一个条款规定着监督其他法律官员的选任和权限。另外,根本法的权力包括所有维护宪法的职权,却不包括修改宪法的权力在内。这一切都必须伴之以荣誉,来保证法律以及执法者能够受到公众的尊重。此外,执法者还应该享受一些特权,来补偿他们为管理好国家事务而付出的劳动和精力。至于执法者,他们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来行使委托人赋予自己的权力,他们还必须保证每个人都能安全地享受到他们本应享有的一切权利,而且在任何情况下,执法者们都必须将公众的利益置于其个人利益之上。

    在经验还没有对其进行证实以前,或是在人们的知识尚不能使他们预见到这种宪法无法避免的弊端以前,好像它就是一部最好的宪法,因为负责维护宪法的官员本身就同宪法有着最密切的利益关系。官位设置和职权设定的唯一根据就是根本法,一旦根本法消失,那些官员们的存在就完全失去了合理性,人们也无须再服从官员的命令了。因为国家存在的基础并不是官员,而是法律,因此当法律不再存在的时候,人们也就重新获得了天赋予自己的自由权利。

    只要我们稍微注意一下,便会发现一些新证据可以用来支持这种说法,并且根据契约的性质本身就能证实这种契约其实并不是不可以解除的。因为,假如没有一个最高的权威来保障缔约双方各自遵守契约,或者是强制他们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契约双方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理由来作出判断,并且,只要契约的一方发现对方违反规定或者认为这种契约不再符合他自己的利益,那么双方总有一种权利来解除契约。也正是根据这一原理,人们才可能拥有解除契约的这种权利。

    现在,当我们仅仅是考察这种制度中的人时,我们就可以确信,如果掌握所有权力,并且享受契约规定的所有好处的官员有权放弃自己的权威,那么可能承受长官们所有错误决策后果的人民就更应该有权拒绝服从了。不过,这种可以弃权的权利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它必然会导致可怕的、无穷的混乱和纷争。所有这些都表明,人类的政府更需要有一个远比理性更为坚实的根基,同时也表明了,公众的安宁是多么地需要一个神圣的意志为最高权威赋予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品质,从而可以剥夺臣民这种危险的弃权的权利。从这点看来,即使宗教有着种种弊端,也没有为世人带来什么其他好处,人依然有责任去皈依、信仰宗教,因为它帮助人类逃离的种种残杀远远比人类因宗教狂热付出的生命要多得多。尽管如此,还是让我们沿着原来假定的线索继续推论下去吧。

    政府组织形式的差别,取决于创立之初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分化程度的差异,假如那时人们中间正好只有一个人不管在权力、财富、品德还是在个人影响力上都十分杰出,那么这个人就会被选为唯一的执政者,也就是说,这个政府将是君主制的;相对地,假如有一群人都同样杰出,同样高于一般民众,那么他们就会被一起选为一个团体,也就形成了贵族统治的政府;又或者,那时的人们由于脱离自然状态的时间还不算长,他们无论财富还是才干都很相当,那么,这种情况下,他们便会共同组成一个最高的政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民主政府。只有经历过时间的考验,人们才能发现到底是哪种政府更适合他们。在一些民族中,民众会一直保持着遵守法律的习惯,每个公民都会努力维护自己自由的权利;而在另一些民族,人们则会服从官员,臣民们会因为看到别人享受着自己已经失去的幸福而愤怒,一心想着奴役自己的邻人。总之,一些民族产生了幸福和美德,而另一些民族只有财富和征服。

    尽管各个政府的形式不尽相同,但最初所有的官员都是经过选举而产生的。当一个人的财富无法影响到他人的时候,只有他的功绩可以让他在人群中占有优势,因为功绩可以给人带来天然的威望,或是因为年龄较长,他的处事经验和审慎决断的能力也可以算作一种优势。无论是希伯来人的“长者”,或是斯巴达的“长老”,还是罗马的“元老院”,其实只要从“领主”这一词的来源中就可以看出老人曾经受到何等尊重。然而,越是老年人频繁当选,选举就变得越频繁,相对地,事情也会越来越烦琐。

    随之而生的就是,阴谋开始酝酿,派别逐渐形成,党派斗争愈演愈烈,内战也爆发了,此时,个人的生命就成为所谓的国家幸福的牺牲品。于是人们最终又将回到最开始的混乱的局面,而那些野心勃勃的官员们就从这混乱的局面中获利,借此机会将职权永远地掌握在了他们自己家族的手中。而人们已经习惯了依附、安乐、舒适的生活,他们再也没有能力去打碎身上的枷锁,为了维护自己的安宁,他们宁愿戴上更沉重的枷锁。后来,这些官员就成为世袭的了,掌权者也都逐渐习惯于将官位看做自己家族的财产,而把自己当做这个国家的主人,其实在最初,他们也只不过是一些官员。他们把其他公民视为奴隶,像清点牲畜一般将他们算在自己的财产之列,最终自诩为神,甚至是王中之王。

    如果沿着不同的变革来追踪不平等的发展,我们便会发现,第一阶段的不平等是法律和所有权的建立,而第二阶段的不平等是官员制度的设置,至于第三阶段则是法制权威向专制权威的转变,这也是最后一个阶段的不平等了。所以,第一个阶段认可的不平等是富和穷,第二个阶段则是强和弱,到了第三个阶段,就变为了奴隶和主人,第三阶段的不平等是前两个阶段不平等持续发展的最终结果,它将持续到新的变革彻底推翻政府,或者是社会重新回到法治状态。

    为了理解该发展的必然性,我们没有必要去考虑政府设立的动机了,应该去考察政府实际上采用的组织形式,以及它随后必然会出现的种种弊端,因为这些弊端使政府的设立和腐败成为必然。我们不需要去考虑斯巴达的情况,因为那儿的法律主要关注的是儿童的教育问题,而莱格古士为他们开创的风气让法律本身成了多余。作为一种规定,法律自身的约束力弱于人们本身的欲望,它能做的只是限制人们而无法改变人们。不难证明,任何一个政府如果能够像它成立之初那样一成不变地走下去,杜绝任何变革或者腐化,那么这个政府本来就没有成立的必要了。因为对一个国家来说,假如任何一个人都不触犯法律,并且任何一个官员也都不滥用权力,那么在这个国家,无论是法律,还是官员,其实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政治上的差别必然会导致人和人之间的差别,而官员同民众之间不平等的扩大也必然会导致民众之间不平等的产生,而且,不平等还会因欲望、才能,以及环境的不同而千差万别。官员们通过篡夺非法权力来提拔一群走狗,并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分给他们。同时,人们在盲目野心的驱动下,甘愿受别人的压迫,他们不会向上看,相反却是向下看,比起当一个独立自主的人来说,他们更热衷于压迫别人,他们之所以甘做奴隶正是为了反过来去奴役其他人。你很难让一个没有野心控制别人的人去服从别人,即便是最精明的政治家也不可能让一个追求自由的人屈服。

    然而,不平等却可以轻易地在懦夫和野心家那里横行,这些人时刻在等待时机,随时都做好了冒险的准备,不管是统治别人还是服从别人,对他们来说,这几乎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而,必然会降临这样的一个时代,到那时,人们的双眼已被完全蒙蔽,只要统治者对他们中间最卑微的一个人说:“让你以及你的子孙后代都成为贵族吧!”这个人便立即在众人面前尊贵起来,甚至连他自己也会认为自己很尊贵。并且年代越久远,他的后裔就会越显尊贵,而他们家族成为贵族的原因也会越来越模糊不清,越难以确定,这个身份所产生的效果就会越强。也就是说,在一个家族中无所事事的人越多,这个家族就越显赫。

    如果这儿是探究细节的地方,那么,我会很乐意解释,为什么即使在没有政府的干预的时候,人们之间也会产生声望和权威的不平等。这是因为,一旦结成社会,人们就会开始相互比较,并且在与邻居们持续不断的交往中,发现他们之间的种种差异。这些差异有几种主要类型,主要通过财富、地位(或等级)、权力还有个人品质来相互评价。我可以证明这几个方面之间的和谐或者冲突是判断国家制度好与坏的最可靠的标志。另外,我还可以指明,在这四种不平等之中,个人品质之间的不平等是其他所有不平等的基础,而财富上的不平等则是最终的不平等。因为财富直接指向人们的幸福,而又最容易转移,财富还可以用来购买其他的一切东西。通过以上的观察,我们就可以准确地判断出一个民族距离原始状态的远近,还有这个民族在走向衰败极点进程中所处的位置。而借助这一点,我便能解释追求声望、荣誉还有地位的普遍愿望是怎样激起了所有人的热情,怎样锤炼并使他们不断较量着彼此的力量和才能。同样,我也能解释它是怎样刺激着我们的欲望,令我们的欲望迅速膨胀。它把无数野心家置于同一个竞赛场上,开启了人们无处不在的竞争和对抗——也可以说是敌对,从而造成了不计其数的成功、失败和混乱。

    人们具有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的欲望,出人头地的冲动。我可以证明,正是人们的这些欲望和冲动给我们带来大量的恶,还有少量的善,也给了我们最骄傲和最可鄙的东西:美德和恶习,科学和谬误,哲学家和征服者。总之,我能够证明,因为强者只珍惜那些弱者没有的东西,没有弱者悲惨的命运,强者就感觉不到自己固有的幸福,所以始终只有小部分富有而强大的人能够站在命运塔顶的光环中,而大部分人只能是缺衣少食,默默无闻。

    只是对上述观点进行一些详细阐述便足以写出一部巨著了,我们还可以通过与自然状态的对比,把各种政府的利弊拿来比较一番。同时,我们还可以揭示,由于政府的不同性质以及由于时间的发展而不可避免产生的变革中,那些已经产生的不平等以及在未来数世纪中将会产生的不平等的各种表现形式。我们能够看到,为了反抗国外压迫者,人民大众所作的所有努力最终却压迫了他们自身;我们能够看到,统治者的权力在无限地扩张,而被压迫者却丝毫不能看到这种压迫在何时才能停止,更不知道他们能有什么合法的方式可以用来反抗这种压迫;我们能够看到,公民权利和民族自由正在逐渐地消失,而弱者的所有不满、抱怨以及要求都被视作叛乱的怨言;我们能够看到,政治将保卫公众利益的荣誉仅赋予人民中的那一小部分吃皇粮的官员;我们能够看到,赋税随之产生,悲惨的农民不堪苛捐杂税的压榨,他们即便在和平年代也不得不抛弃田地,扔掉犁铧,举剑而起;我们还能够看到,各种混乱荒唐的荣誉法则出现了,而国家的保卫者迟早会变成人民的敌人,最终只会将他们的利剑插入同胞的胸膛;到最后,这样一个时代将会降临,人们会对他们的统治者说:

    “你命令我将利剑刺入父亲的胸膛,

    刺入怀孕妻子的腹中,

    我终将执行你的命令,

    尽管我的双手始终坚持反抗。”

    从财富与地位的极端不平等中,从各式各样的欲望与才能中,从那些无用却有害的技术与无聊的科学中,产生了大量的偏见,这些偏见同时还违反了幸福、理性还有道德。我们可以看见,掌权者费尽心机来破坏民众的联合,不断在民众之间制造分裂。他们制造一切能引起分裂的争端,然而,在表面上,他们却又维持着社会和谐,他们将各阶层人民的利益与权利对立起来,促使各阶层的人民彼此猜疑、相互敌对,趁机加强他们自己的统治。

    正是在这种动荡和混乱中,暴政逐渐抬起了它那罪恶的头,吞噬了整个国家里一切健康完整的事物,最终也践踏了法律以及人民,在共和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了它的统治。暴政建立之前的那一个时期,必然是动荡且充满灾难的时期。但是最终,一切都会被这个恶魔吞噬,到那时人民不再有首领,也不再有法律,他们剩下的只有暴君。从这时起,世间再也没有品行和道德可言,要知道,在暴政肆虐的地方,任何人都不要指望从忠贞那里得到一些什么,也不会有任何其他的主人。只要暴君一声令下,正义和职责就会黯然失色,而奴隶能够拥有的唯一美德只有盲从。

    这便是不平等的终点,是一个圆圈的封闭点,至此,一切又都与开始的起点重合。此时,每一个个体便回到了最初的那个平等的状态,因为此时的他们同样一无所有。除了君主的意志外,臣民们不再拥有任何的法律,除了自己的欲望,君主不再受别的限制。所有的善良观念和公正原则重新消失了。此时的一切都重新回到了强者法则,回到了一个全新的自然状态中。这个全新的自然状态同原初的自然状态有所不同:原初的自然状态是一种纯粹的状态,而现在这种全新的自然状态则是极度腐化的结果。但在其他各方面,这两种状态的差别都十分小,而且政府契约已经被暴政破坏殆尽了。因此,只有当暴君是一个国家最强者的时候,他才算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一旦他被驱逐,他便连抱怨的权利都没有。民众发动暴动杀死或是推翻君主,这些行为,就像国王前一天处理臣民的生命和财产一样合法。国王通过暴力建立了政权,同样地,他的政权也会被暴力推翻。这样一来,一切便又会根据自然秩序行事,所以,无论频繁而短暂的革命会带来哪种后果,都没有人可以抱怨别人做事的不公正,他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埋怨自己的不幸或过失。

    假如细心的读者想发现并追溯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之间,人类所经历的那些已经被人所遗忘的过程,依据刚才我所描述的那种中间状态,细心地重现了我由于时间仓促而不得不舍弃的讨论,或者由于我的想象力所限而尚未揭示的那个部分,他必定会惊讶地发现,这两种状态之间的差别有多么巨大!假如读者追寻到了这种极其缓慢的过程,他便能解决许多哲学家们都不能解决的政治伦理问题。他将会发现人在不同的时代是不同的,他就会明白,第欧根尼之所以找不到“人”,是由于他是在他的时代中寻找以往时代的人。他就会了解,加图之所以和罗马及自由同归于尽,是因为他生错了时代。假如他能够早生五百年,那么他一定统治了罗马,如果真是这样,这个伟大的人一定会让世界震惊。总之,借助于这样的分析,读者便可以解释人的精神和欲望是怎样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他们的自然本性,为何我们的需求和兴趣的对象都发生了改变,以及为什么在原始人渐渐消失的时候,社会却只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由做作的人与肤浅的欲望组成的集合体。而这个集合体是所有新产生的联系的产物,它在自然状态中完全没有任何真正的基础。

    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都被观察所证实,在内心深处和行为倾向上,原始人和文明人都如此不同,以至于为其中一者带来许多快乐的东西对另外一者来说却是绝望的深渊。原始人呼吸着自由和宁静的空气,他们只愿过一种闲散的生活,即便是斯葛多派的淡泊也远远比不上他们对身外之物的冷漠。而文明人却是整日奔波,劳心劳力,他们似乎只是想让自己更加劳苦,因而一生劳作,至死方休。为了生存,他们往往会面临死亡的危险,或者会为了追求永生而自绝于世。文明人对自己憎恨的权贵和鄙视的富翁也会大献殷勤,而且会一刻不停地追求为这些人服务的荣耀;他厚颜无耻地炫耀自己的卑贱以及别人给他的庇荫,他以做奴隶而感到自豪,同时他们还以轻蔑的言辞嘲笑那些不能享受这种荣耀的人。试问:一个加勒比人会怎样去评价欧洲大臣繁重而令人羡慕的工作?这个悠闲的原始人宁愿经历多次残酷的死亡,也不会愿意过那样的一种生活,即使这种生活中有行善的乐趣,也无法让他感到高兴。如果想让这个原始人了解这一切热情的来源,他首先就必须知道“权力”和“荣誉”这两个词的真正含义。

    除此之外,他还应该知道有一些人重视这个世界上其他人的看法,这些人的幸福和满足更多地来源于别人的评价,而非仅仅根据自己的感受。实际上,原始人和文明人之间存在差别的根源在于:原始人只生活在他们自己的世界里,而文明人则是一直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之外,他们只知道按照别人的意愿来生活,以至于似乎只有通过别人对他的评价才可以体现出自己生存的意义。在这里,我不想追究为什么尽管有如此之多讨论道德的漂亮文章,人的这种品性仍然产生了对善恶观念的冷漠;也从没打算致力于探明为什么一切事物都简化为表象,甚至友谊、荣誉、美德以及罪恶本身都只剩下了矫揉造作,而从这种矫揉造作中,我们终于学会了吹嘘的秘诀。总之,我并不打算追问,为什么我们总是在问别人自己是什么,却从来不敢问自己这个问题。在众多的哲学道理、文明、人性以及高尚的道德箴言中,我们什么都没有,我们拥有的就只是轻浮、虚假的表象而已:拥有荣誉却失去了道德,会思考却不能拥有智慧,耽于享受却追寻不到幸福。我不想去追究这些问题,我只需要证明,这些绝不是人类的自然本性,而是社会的精神还有社会产生的不平等改变和破坏了我们原本拥有的所有自然品性。

    我已经追溯了不平等的发展和起源,还有政治社会的建立过程及其必然会产生的种种弊端,我都是尽量只靠推理,从人类的本性中将这些推演出来,丝毫没有受到神圣教义的影响,因为这些教义从一开始就赋予君主以神圣的权威。从本文的说明可以知道,在自然状态中,几乎不存在任何的不平等,现在所盛行的一切不平等都是来源于人类能力的发展与思想的进步,这些不平等还会随着此二者的发展而逐渐加深。最终,在私有制和法律确立之后,不平等被确定为永恒的合法现象。另外,只由实在法确立的精神不平等在与生理不平等相抵触的时候,它便会与自然法则相冲突。这两种不平等之间的差异足以让我们确定,在对待一切文明国家之中的那种不平等时应该持有怎样的看法。不管人们是如何定义不平等的,傻子命令智者,儿童指挥老人,少数权贵挥霍无度,而民众却由于缺少基本的生活必需品而忍饥挨饿,这些显然都是违反自然法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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