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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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统一战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阶级关系和中心任务的变化而有不同的内容。新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已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新时期的统一战线由两个相互联系的联盟组成。一个是大陆范围内的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这是统一战线的主体和基础;另一个是在大陆范围以外的、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盟,这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个方面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使新时期统一战线具有了空前的广泛性。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为实现这一基本任务,要切实加强、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

    第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领导权问题是统一战线最根本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党同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团结港、澳、台同胞和国外侨胞以及一切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

    第二,要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实现最广泛的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完成这个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能否动员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地为之奋斗。我们永远要发扬中华民族伟大的团结精神,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把全民族的意志、智慧和力量集中到伟大事业中来。

    第三,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议事,密切联系党外人士。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开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活动。

    第四,要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动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必须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的特点。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的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宗教界的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以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们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一方面要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求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的事项和活动等方面时,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我们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仰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和意志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目标上来。

    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必须充分发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它联系了各阶层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实现发扬民主、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的重要组织形式。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依靠各族人民的团结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人口有1亿多人,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加起来,超过全国面积的一半。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依靠各族人民的团结。

    第一,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边疆的巩固。我国各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对保卫国家边疆安全,发展同邻国的友好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和各民族地区自身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资源十分丰富,但人口稀少,经济文化落后。把汉族地区人口众多,经济、科学、文化较发达的条件同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不仅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而且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离开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就不可能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三,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是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一个重要条件。没有各民族的团结,就没有社会主义祖国的稳定和繁荣。

    所谓民族问题是指民族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它包括:民族压迫、民族剥削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民族不平等和民族斗争;在经济、文化、教育、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和事实上的不平等。民族问题不等于阶级问题,但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民族问题又是和阶级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民族压迫实质上是阶级压迫,民族斗争实质上是阶级斗争。

    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各族人民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仍将长期存在着民族问题。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历史上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没有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各族人民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上还存在着差别。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性质基本上已经不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而是各族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的内部矛盾。

    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治前提和基础。在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不分大小、先进或落后,在政治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不容许有任何民族歧视的存在。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只有在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内,紧密地团结起来,相互合作,才能顺利地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同繁荣,抵御外来侵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因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指导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关系的最高原则。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要求,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才会消除民族差别,解决民族问题,巩固民族团结。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必须反对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坚决揭露和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所进行的一切分裂祖国的勾当。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建国50多年的实践证明,实行这项制度,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调动全国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和发展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和破坏。在新时期,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它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是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形成和确定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领导地位,是在中国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由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以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决定的,是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和中国人民长期选择的必然结果。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的形成,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和人民选择的必然结果

    自 1840 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国人民为了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进行了无数次英勇的斗争,但最后都失败了。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失败的教训说明:无论是农民阶级还是民族资产阶级,都不可能找到国家和民族的真正出路,中国革命必须有一个先进的阶级政党来领导。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 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随着马克思主义广泛传播并且与中国工人运动的初步结合,中国产生了新型的工人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从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革命的面目焕然一新。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和特点的正确的革命道路,带领全国人民最终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历史充分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总结经验和能够郑重面对自己失误的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认真纠正了自己的失误,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勇敢地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行改革开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继邓小平之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奋发有为,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经受住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国内政治风波的严峻考验,妥善处理了国内和对外关系中一系列重大问题,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新的阶段,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在复杂形势下,凝聚民心,驾驭全局,开拓进取的能力和水平。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与时俱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继续奋斗。事实充分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人民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并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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