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大学生同居趣事-第三十一章 看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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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8点就结束了,由于时间还早,所以我们到处逛逛再回家。

    其实我挺喜欢跟小月散步的,因为我们走在一起的时候她总喜欢拉着我的手臂,有种小鸟依人的感觉。

    如果你没有我这么高的话,就不要妄想一个女生抓住你手臂的时候有这种感觉,这也就是为什么长得高的人会比较吃香,在生物学上好像叫顶端优势。

    我们有说有笑的走到了一个生活小区,然而,这里发生的一个悲剧把我们的心情都搞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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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这里发生了什么事?”我向旁边一个正在围观的大婶问道。

    “有人把出生不到一个月的女婴从7楼扔了下了。”

    “啊?”这对我来说是个不小的震撼。

    小月的脸色有些仓白,问道:“谁那么狠心,为了什么事要把人家的小孩扔下楼?”

    “是孩子的妈自己扔的。”

    小月还想再说什么,我拉了拉她的手,拉着她离开这里。

    “怎么不多呆一会儿,我想知道为什么会有妈妈把女儿扔下楼。”

    “我知道为什么,哎,悲剧!”我叹了口气。

    小月好奇的问道:“你知道?那你说为什么。”

    我说:“看这小区的环境,明显是给工人住的,在这里会把小孩扔下楼的一定是因为养不起小孩。”

    “养不起?”

    “你这种人是不会明白的。”我又叹了口气“哼,明天看《第一现场》就知道为什么了。”

    其实我还有一件事情不明白:既然养不起小孩干嘛要生,当初直接射到墙上不就行了。

    ※※※第二天的电视果然证明的我的猜测:那孩子的父亲是个的哥,母亲在某个工厂上班,两人并没结婚,属于未婚生育的那种。孩子的父亲重男轻女,因为女朋友生的是女孩子,竟然凭空消失。而孩子的母亲联系不到男朋友,还欠着医院一笔钱,医院不让住下去,本想把孩子托给福利社,可福利社说这孩子的条件不合要求,报警要找男朋友,警察说他们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再说她男朋友也没犯法。孩子的母亲是个法盲,在万般无奈下竟把孩子从宿舍七楼扔了下来。

    节目还请来“有关方面”的评论家,针对孩子母亲的行为进行批评,并说这是个“情节十分严重”的个案,“有关方面”会严加追查。

    看完电视,小月靠在我身上很生气的说:“那孩子的父亲是个畜生!”

    “哦?怎么畜生了说来听听。”

    “都什么年代了还重男轻女,重男轻女也就算了,还竟然凭空消失,还是不是男人,一点责任心都没有,再怎么说那也是他女儿。”小月越说越生气。

    “对了,”小月像是想到了什么,又说:“你会不会也有重男轻女的观念。”

    “我?你说呢?”我没有正面回答,却把手在小月的肚子上摸一下:“你说你肚子里的是男还是女。”

    “别不正经了”小月轻轻的打了一下我的手:“你以后会不会像那个男的一样?”

    我没有回答,而是紧紧的抱着小月。

    有些时候,有些问题是不用回答的。更何况我从来都不是重男轻女的人,对我来说,老婆生什么都无所谓——只要是男的都可以。

    我心里除了对那孩子的父亲厌恶外,更多的是为那母亲感到悲哀:因为不懂法,竟然做出这种傻事,她已经被“有关方面”带走了,接下来她可能要面对的是法律的惩罚。

    不愧是和谐社会,做错事就应该受到惩罚。只是不明白,当这无助的女人,医院不让住,福利社不收,警察不理,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的时候,这些“有关方面”都在干嘛?怎么一出事的时候都冒出来了。

    忽然想起了陆游的《钗头凤》分文无,满身债,求助无门弃骨肉。

    亲情虚,欢情假,甜言蜜语,虚情假意。

    靠,靠,靠!

    法治严,情节重,有关方面来出头。

    世情薄,人情恶,社会和谐,世态炎凉。

    操,操,操!和女大学生同居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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