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本书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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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研究专业是法理学,由于一个偶然的机遇,使我的工作又进入了宪法学领域。1980年7月,我被借调到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负责法律方面的事务。我到那里报到的第二天,就要我负责起草叶剑英委员长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后来宪法委员会秘书处起草的新稿子报党中央审阅,都是先交我看和提出修改意见然后送研究室正副主任邓力群、林涧青阅,再报中央有关领导审阅。那时是我一生精力最充沛的时候,就住在中南海,每天工作16小时,因此有关宪法的文章满天飞。

    本书第一专题是“宪政的科学内涵”。实行宪政需要有一部好的宪法;但好的宪法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也不是实行宪政。宪政概念在我国学术界流传开来,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我的《宪政与中国》是其代表性著作之一。非常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这一概念仍未被中央有关部门所采纳,可见我国思想解放、理论创新之艰难!

    本书第二专题是“‘七八宪法’修改建议”。前面的十篇1981年11月2日至12月18日发表在《人民日报》上。一个人在党中央的机关报上一个来月里能连续发表十篇文章可能是很罕见的吧。当时报社领导考虑短时间里一人发表这么多有点不太好,后来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理论部王礼明同志经我同意为我起了一个笔名“黎青”。我唯一的笔名就是这么来的。由于这是党中央机关报,当时学术界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不多,后来直接参与起草工作的王叔文同志告诉我:“你的很多建议都被采纳。”如建议写进“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以纠正一部分人认为“五类分子”和被判刑尤其是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是公民的错误观念。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以表明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而不是相反;国家权力是手段,它的存在意义和价值就是为了谋求公民的各种利益;等等。

    本书第三专题是“‘八二宪法’内容精解”。这里收集的30篇文章,少数是“八二宪法”通过之前所撰写,绝大多数是该宪法通过与实施的头两年所撰写。其中绝大多数都曾发表过。后来这30篇文章按逻辑顺序被编在一起,成为《新宪法简论》一书,由法律出版社于1984年2月出版。该书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八二宪法”主要内容的基本内涵和精神,今天它仍可作为研究现行宪法的重要参考读物。由于该书出版至今已30年,故在“后记”作了较多补充说明。

    本书第四专题是“宪法原理若干问题”。这些文章主要是20世纪90年代到最近时期所撰写,现实感和针对性更强一些。其中有些文章,如《“八二宪法”的回顾与展望》,曾被多个刊物所转载。

    1984年,我在访问美国芝加哥一所大学时,该校一位法理学教授曾对我说,他是将法理学与宪法学作同一门课程在该校开设的。我虽然不同意他的观点和做法,但仍认为他的见解包含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宪法的每一个概念、原则和规则,都包含着丰富的和深刻的法理。因此,我过去是,今后也将继续是法理学和宪法学的研究者,我把法治与人权作为自己研究的重心。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学生和学术助理韩阳副教授为本书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特别是“‘八二宪法’内容精解”这一专题的后面部分主要是她所补充。同时也很感谢刘骁军女士为我这套书的出版所给予的关心及所付出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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