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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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法治梦

    中国法学会:我的良师益友

    我所认识的江平

    李步云:从革命战士到著名学者

    我的法治梦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让我们这个具有五千年历史文明古国重新焕发青春,让一个具有最进步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与生态文明的国家重新崛起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一百多年来全体中国人民的梦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个全体中国人民的“中国梦”在每个人的脑海里,变得越来越清晰与美好;由梦想变成现实的进程越来越快。到了近30多年来中国进入改革开放伟大新时代,这个“中国梦”变成美好现实已指日可待,并更加激发全体中华儿女努力促其实现的极大信心和热情。每个中华民族的成员都曾经并正在继续通过各自的工作为这一“中国梦”的实现而作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五年前,我决定写一本自传,书名就叫“我的法治梦”。由于工作太忙,目前尚未完成,但已写下这样的“题记”:“这是一轮红日,在他的梦境里喷薄欲出;这是一缕忧伤,在他的思绪里挥之不去;这是一股激情,在他的生命里熊熊燃烧;这是一曲‘法颂’,在他的著述里放声歌唱。”这里所说“红日”,就是“我的法治梦”,我的“中国梦”。1948年春,当我还只有15岁的时候,我就已经参加了党的地下工作,跟随和协助我念初二的英文老师,回乡搞革命的西南联大地下党员刘佩琪,组织党的外面组织“济世学会”,秘密印刷和散发毛主席的《论新民主主义》。当时,我知道,如若被抓住,是要坐班房甚至掉脑袋的。但这是“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才能实现民族的独立,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的信念和追求在鼓舞着我。我16岁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并于1950年10月23日夜里,秘密赴朝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以炮一师二十六团政治处民运干事的身份,参加了第一次至第五次战役。我曾三次与“死亡擦肩而过”。最后一次是敌人的一颗炸弹落在我坐的车上,当场牺牲八人,重伤七人。我是其中的幸存者,但左臂完全被炸断。从那时起,我从来没有为自己的严重伤残而掉过一滴泪,甚至伤心过,而是始终为我能参加保家卫国而在五星红旗上能留下自己的鲜血而感到无比光荣和自豪。因此,我也才能够在后来的休养中两次立功,一次被评为“休养模范”。1957年,我以“调干生”身份考取北京大学法律系,读了五年本科,并在法学泰斗张友渔教授的指导下读了三年研究生。在这八年里,我埋头苦读,并深受北大“民主和科学”传统的熏陶。自进入北大法律系的那天起,我就立下了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奉献终身的志向,一天也没有犹豫和松懈过。也正是由于这样的特殊经历,由于人民、国家和党对我的哺育和培养,才造就了我为实现“中国法治梦”“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思想和生活基础;才决定了我个人的命运同共和国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我参加革命工作已64年,加入共产党已52年,从事法律学习和法学研究和教育已56年。我为能够生活在这个伟大的国度和时代时,而感到无比幸运;能够在改革开放和民族加速振兴的历史征程中,也留下了自己的一行思想足印,而感到无比欣慰;能够天天感受到全世界人民都在关注我们的共和国正在实现自己的中国梦,而感到无比骄傲。回顾我个人近30多年的研究工作经历,“法治中国”的建设正在一步一个脚印坚定地往前走而历历在目。

    1979年,我负责执笔起草“中共中央关于保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在党中央文件中第一次写进了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文件决定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明确宣布废除文革“公安六条”中的所谓“恶毒攻击罪”,允许人们可以批评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宣布“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摘帽后应享有同其他公民一样的权利。同年,我受命撰写《建立和健全我国的法律制度》并发表在《人民日报》,从而推动了自1958年起已事实上停止运行的我国律师制度的重建。1980年,我负责起草总结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历史经验,作为“特约评论员”文章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总结了司法独立、司法民主、实事求是、人道主义、法律平等五项法治原则,并提出我国要实行“以法治国”的方针。1981年,我受命起草叶剑英委员长在“八二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稿,建议写入“民主立法”和“司法独立”两项法治原则,被采纳,并被写进“八二宪法”。1998年,我曾在李鹏委员长主持的修宪座谈会上,以及其他场合多次提出,应恢复“迁徙自由”的宪法规定。党的十八大后,中央领导已明确宣示要尽快通过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措施,实现“自由迁徙”,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欢迎。2003年6月,在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召开的修宪专家座谈会上,我建议,鉴于“孙志刚事件”的教训,应尽快取消“收容遣返条例”,被采纳。在这次会上,尽管与会者有过激烈争论,但中央最终还是采纳了我和徐显明教授的建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庄严地记载在了现行宪法里。2010年,我曾向中央递交内部研究报告,建议在我国的东南西北中各建立一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被两位中央领导即刘云山、刘延东同志批示采纳。现第一批这类基地已在广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建立起来并运作良好,而这类“国字号的”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为世界各国所绝无仅有,成为我国人权保障一大亮点。

    我曾先后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光明日报》上发表40多篇文章,其中许多重要观点和建议,都被中央接受。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是政法界改革开放时期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随后,《红旗》杂志又约我写了《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发表在该刊1979年第3期。《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发表在《人民日报》1979年11月27日,在当时的学界和政界都引起了巨大的震动,对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起了重大推动作用,同“八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直接相关。1981年11月12日,我在《人民日报》连续发表10篇有关修宪的建议,也多被采纳。如“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改变了过去认为“五类分子”和“服刑人员”不是中国公民的错误理念,从而使数百万这类人取得了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政治地位。而改变过去三部宪法的结构,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则彰显了国家权力是由公民权利所产生;国家权力是手段,公民权利是目的;国家权力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只是为人民服务,即最终是保障公民的各种权益。《人民日报》1982年7月9日“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推动了“八二宪法”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这一重大改革。《光明日报》发表的“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建议,则被写进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

    总之,回顾我个人这30多年的研究工作经历,有两点认识感悟最深:一是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对知识分子的作用都是十分肯定的,对专家和学者的意见都是十分重视的,只要你的建议符合党心民心,而且讲得有道理,中央是会采纳的;二是中央领导自身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始终坚持理论创新,始终坚持学术宽容。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长期来,我在各种讲坛上和著述中,一开始总要表述和强调这样一个观点:在改革开放的伟大新时代里,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经济发展的人类历史奇迹,也能够取得政治、文化、社会文明迅速发展和重大成就,首先应归功于13亿勤劳、智慧、勇敢的中国人民,同时也应归功于党中央的英明决策和正确领导。

    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它已基本上达到了法律法规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协调发展的要求。我国的法制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护法在内的制度体系,已基本实现各自独立、彼此衔接、相互协调、运行通畅。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包括理论法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在内,也已日趋成熟和科学,并具有既体现其普适价值,又具有独特的中国风格和气魄。一幅文明而又美好的“法治中国”的现实图景,世人已能清晰地看得见和感受得到;最终走向“法治中国”胜利彼岸的铿锵有力的前进步伐,世人也已能清晰地听得见和感受得到。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国的政界和学界在一个主要问题上已达成基本共识: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已经取得非常快速的进步和重大的成就。党的“十八大”后我们的道路将更为宽广,前进步伐会更加快。但是,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对此,我们既急不得也等不起。我们的宪政建设,包括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人权保障、依宪执政,必须同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必须同各方面的制度改革相适应。宪政建设必须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级党政领导应当肯于和敢于去做那些应当做也完全可以做的事情。政治家们要有远见卓识和胆略,法律实务工作者要有职业操守和良心,法学家们要有独立品格和勇气,广大人民群众要有政治觉悟和参与。执政党和国家应当为此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宽松的政治环境,营造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家和社会给了我个人很多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宣部、司法部“全国三五普法先进个人”;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湖南大学首屈十大“师德标兵”;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央六部委“双百活动最佳宣讲奖”;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中国科学院“二十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等称号。但我心里始终念念不忘的是,人民给我的已经太多太多,而自己所做的却太少太少。我时刻都告诫自己和规劝别人,切不可忘记人民对我们的养育之恩。我自己和每个个人都是渺小的,只有我们的人民、我们的祖国、我们的党才崇高而又伟大。正如我在“李步云学术精华”这套丛书的“总序”里发自我自己内心深处的自白和比喻:“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在地球广袤的土地上,我不过是滚滚长江的一朵浪花,不过是巍巍泰山的一棵小草。现在,我的学生、同事和朋友经常问我:你都已经是八十岁的人了,但还像十年前人们称呼你是“空中飞人”那样,仍然经常出现在全国各地的讲坛上,为法治和人权鼓与呼,究竟是什么在激励着你?我的回答是:“因为我的心里始终装着祖国和人民,我的心里始终有个‘法治梦’和‘中国梦’。是它们给了我智慧、勇气和力量。”

    后记

    本文系应《党建》杂志之约而撰写,目前尚未发表。

    中国法学会:我的良师益友

    今年是中国法学会成立30周年。但它成为我的良师益友,已有整整50个春秋。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我的恩师张友渔,曾经担任过会长。1962年,我的法学研究“处女作”,就已得到过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主办的《中国政法研究》的关心和指导。半个世纪以来,我的成长同中国法学会对我的指导、关心、鼓励、帮助是分不开的。

    1957年至1962年,我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62年我的毕业论文“两类矛盾学说对政法工作的指导意义”在正式答辩前,曾投寄《中国政法研究》杂志。当时的责任编辑是王兆仪同志。主编郭纶同志看过后对该文表示赞赏,并转请法学研究所的一些领导和专家审阅,一致表示该文优良。郭纶同志还对论文的进一步完善作了指点。但考虑到该杂志系向外发行,决定暂不发表。此事传到北大法律系一些领导和专家那里,也得到了同样的评价。《北京日报》知道消息后,决定派副主编黎先耀同志亲往北大连续五天进行采访,还旁听了论文的答辩,并写出题为“大学生的最后一课”的长文,在该报发表,对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我在北大的优良学习成绩、这篇文在答辩中老师的评价作了详细报道。事后,新华社一篇通稿在报道北京大学1962年本科学生毕业成绩普遍优良时,点了我作为例子。1962年至1965年,我师从法学泰斗张友渔教授读研究生,我又将我的研究成果之一——“评冯定同志的民主观”,投寄《中国政法研究》,被采用,发表在该刊1965年第1期。一份国内最高权威法学刊物能够发表一位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它给予了我后来从事学术研究很大的信心和勇气。

    我一生先后在公认权威刊物上发表过79篇文章,其中《中国法学》就有11篇。我自己比较满意的篇章或有点创新性的观点,其中有些就是《中国法学》帮助发表出来的,为此我心存感激。例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准备的法制讲座稿。1996年2月8日的那次讲座,法学界被征求意见的人都推荐由我讲,并曾在司法部会议室作了试讲。试讲后吃饭时,部长肖扬同志对我说:“原来的题目‘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不要改,因为江泽民同志圈定讲这个题目,一个多月后你讲时题目给改了,我们不好解释。你主张改‘法制’为‘法治’,我们等一年以后再说吧。”后来,出于某种考虑,改由王家福同志主讲,我是课题组成员,并另起草讲稿。在将我的讲稿送《中国法学》时,我对时任主编的郭道晖同志说,文章内容如需作些改动,可以商量,但现在的题目不能改,“法制”必须改为“法治”。郭表示完全同意。又如,“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在国内率先提出了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原理,提出其普遍性的理论根据是人有共同的人性、利益与道德;其特殊性是基于不同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历史传统、民族宗教、政治社会制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再如,“法律意识的本原”一文提出,正确的法律意识不是如传统观点所说,源自“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即“生产方式”加人口、地理,而是源自各种“法律现象”。这一观点也被后来学界采纳。

    最令中国法学界感到欣慰和骄傲的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依法治国”和“人权保护”先后被庄严地记载在中国宪法里。在这项工作中,中国法学会是功不可没的。我已记不起也无法查考中国法学会曾为此举办过多少次研讨会,但我记得我自己所在的法理学研究会30年来,绝大多数活动都是围绕法治与人权这两个主题而展开的。印象深刻并令我十分感动的两次是,20世纪80年代,法理学年会曾在深圳召开,会议主题就是依法治国。会前,法学会领导要求我在会上先作报告,而后讨论。主持报告会的副会长李龙教授说了这个意思。我说,我只是法理学会一个成员,说作报告不敢当,今天就算我先作一个主题发言吧。20世纪90年代,法理学年会曾在哈尔滨召开,一个重要主题是讨论人权问题。当时我已不是法理学会副会长而已成为顾问。按惯例,会议总结多由会长或某位副会长来做,而那次决定由我来做,并明确写在会议的日程表里。听说,这样安排的一个考虑是,我的“概括能力”比较强。当时我心想,我是法学界比较敢于说话的一个,大家就不怕我“擦枪走火”?在我的记忆里,30年来,历届法理学年会都有法学会的领导亲临指导。要知道,法学会领导的二级分会有几十个呀。因此,我历来都十分敬佩中国法学会领导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和它在组织与带领我国法学理论工作者为繁荣法学研究所作贡献。

    从2006年开始的由中宣部、中政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后又增加中组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共同组织的并由中国法学会具体组织实施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是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又一创举,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因为我自始至终都参与其中,对此深有感触。2007年9月6日,我曾应邀在人民大会堂为驻京中央机关、总政治部和北京市委司局以上干部作“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的法制讲座,亲自主持这次报告的就是中央政法委的秘书长周本顺同志。据了解,凡“双百活动”组委会组团去各地开展活动,全部经费都由中央财经专款支付,不用花地方一分钱。这些都充分表明我们的执政党和政府对“双百活动”的高度重视。

    2008年5月7日,我应邀去山东为全省干部作“依法治国”讲座,有中央电视台随团前往作现场采访。事先,省委同志告诉代表团,这次讲座是省委、省政府联合下文,要求省、市、县、乡四级干部都放下工作听报告,人数是20万。后来统计实际听讲人数为27万。开讲前,我问代表团团长。“过去我从来不用讲稿或提纲,今天听众太多,要不要在衣袋里揣个提纲,万一什么时候思想卡壳,也好拿出来救急呀。”他回答说,“用不着,你就放开大胆讲吧!”据事后接受中央台采访的一些干部一致反映,这次讲座不错,都认为“双百活动”很有意义。中国法学会的办公室王海英处长是代表团成员,他家就在山东。报告会开始前,他曾给家在农村的年已70的老妈妈打电话说,今天晚上省里有一场关于“依法治国”的讲座,如有兴趣,可以看看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讲座结束后,他立即给妈妈打电话问:“你看了没有?”他的妈妈回答说,“我从头到尾都看了。”王处长又问:“你听得懂吗?”她回答说,“我都懂。”当海英同志告诉我这件事情的时候,我的心情异常激动:一个农村老太太,居然对国家大事,对依法治国竟如此关心!在我后来的文章和演讲里,当提到这件事情时,我都称呼王处长的妈妈为“伟大的母亲”。因为,这是一个十分生动的例证,说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十三亿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强烈愿望所在。这一历史潮流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而且,它也更加坚定了我的这一信念:一个理想的现代法治国家一定会在现今年龄为20~30岁或30~40岁的人手里建设成功。

    2011年,我曾应邀到重庆为市委理论中心组作“双百”讲座,题目是:“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政为民”。事前,有10多位教授不愿去那里,因为对“唱红”“打黑”国内颇多争议。我对中国法学会的同志说,能不能改一下题目?回答说,“不大好吧,因为这是市委书记亲自指定要讲的。”后来,我还是同意了。开讲时,我的第一句话是:“今天我不是以一个专家的身份来这里来讲课,而是以一个已入党50年、参加革命62年的老同志来和在座各位谈谈心。”接着说,对重庆“唱红打黑”,我在“李庄案与中国法治前景”访谈里已经表明我的原则立场和态度。我一贯的作风是,可以少说真话,但绝不讲假话。我说:我16岁参军后,学唱的第一首歌是“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当时那种舒畅和激动的心情,现在还记得很清楚。我也喜欢唱红歌,但不能稿运动,不能乱花钱,不能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回头路。“打黑”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很重视的,不少国家还有特殊的刑事政策和举措。但要像毛主席说的讲“规格”,要看它够不够“黑社会”;要讲程序,不能搞刑讯逼供,要重视律师的作用,不能对他们乱来。重庆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改。关于发扬传统,毛主席总结的我党战胜国民党蒋介石的“三大法宝”,“武装斗争”这一条不能用了,但“党的领导”和“统一战线”一定要坚持。但在我看来,我党最大的法宝还是“宪政”。国民党统治集团之所以垮台是因为民心丧尽,是因为蒋介石不搞民主搞独裁;不搞法治搞党治;不保人权,使人民处于毫无权利的境地。正是因为我们搞民主、法治、人权,才能吸引无数革命青年,不顾各种险阻,从国统区奔向延安;才能动员和团结广大工农群众乃至民族资产阶级跟党走。善于“坚定信念”,小平同志曾提出过社会主义的三条标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公有制为主体,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观点一个重大发展。但前两条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我的观点是,我们的理想社会应当是一个“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人人富裕、人人享受宪政文明”的社会。我还说,现在提出的“五个重庆”远远不够,最重要的应当提“法治”或“民主”重庆。当然,我对重庆搞“民生工程”等好的方面都有充分肯定。会后,我们代表团的团长胡忠等同志告诉我,这次报告反映很好。我也如释重负。后来,“双百活动”组委会会长总结2011年工作的时候,在文件中特意肯定这次讲座反响大,是成功的。重庆的领导班子出了问题后,我又问了胡忠同志和副团长刘剑同志那场报告有问题没有,他们俩一致回答说:“没有问题,讲得好!”我心里也就更加踏实了。

    六年来,“双百活动”为我提供了一个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非常好的平台,还给了我很多鼓励和荣誉,包括在人民大会堂为我颁发“最佳宣讲奖”。但是,最主要的还是我自己从中受到了很多教育和鼓舞,尤其是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念:一个理想的现代法治国家一定会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在我国建设成功。

    坦率说,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有一段时间里,我内心对中国法学会的工作和作用颇有不满,甚至将它比喻为是“灭火队”。但是很快我的这种想法就有了根本改变。1991年,法理学研究会的年会在武汉大学召开。在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朱介民同志代表党组详细传达了小平同志的南方讲话,因而在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当时分两个小组进行讨论,我是第一组的召集人。我所在小组一位老教授很激动地站起来说:你们今天是用南方讲话来压我,另一位老教授也站起来说,今天就是要用南方讲话来压你!西南政法大学的老教授黎国智,谈到过去有一个时期学术环境不是太好时在会上曾痛哭流涕。总的说来,我的一个深切感受是,中国法学会一直在认真贯彻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倡导理论创新并尽其可能为学者创造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在各种会议上都提倡与允许与会者畅所欲言。这是长期以来中国法学会工作的一大成就。对我个人来说,也经常在这方面得到他们的鼓励。例如,在一次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上,法学会的常务副会长刘飏同志在谈到我们必须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时,曾举了罗豪才教授和我作为例子。这事令我十分感动也深受教育。那以后,我常常以此来告诫和激励自己:写文章、作报告,不要说套话、空话;真话可以少讲,但决不可以讲假话。

    在今天,我的良师益友——中国法学会成立30周年的喜庆日子里,我衷心祝愿它能在未来的岁月里,在中国法治的历史征程中,继续组织与带领中国的法学工作者,为祖国、为人民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后记

    本文是作者为2012年中国法学会征文所撰写的文章,后以《我与中国法学会》为题发布在中国法学会网站上,并荣获该会征文一等奖。

    我所认识的江平

    一些同事和学生告诉我,江平教授的自传《沉浮与枯荣》出版后已成畅销书。我听后当然很高兴,可又觉得这很自然。因为江平教授的学问和人品,在中国法学界屈指可数;而他的人生经历又正如他的书名所示,十分坎坷和富有传奇色彩。我也粗略地阅读了他送我的这本自传,深深地为他叙述的坦诚平和,特别是在学术上所作重大贡献和学者的独立品格所感动。他不平凡的一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共和国在前进的道路上、在民族伟大振兴的征程中所经历的曲折。最令我敬佩的是,尽管他一生遭遇过多次不公对待,甚至心身遭受严重伤害,但他始终对人民、对国家、对党的事业,对社会主义理想,忠贞不渝。

    江平的主要专业是民商法,我的主要专业是法理学,但在改革开放的30年里,我们却成了至交好友。我想,一个原因是,他不仅是我国民商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而且作为一个杰出的“公共知识分子”,他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经常发表许多重要而中肯的见解,我们之间有很多共同的语言。更为重要的是,就像郭道晖教授所说,是因为我们彼此之间“志同道合”。这个“志”,是为建设法治国家而不懈奋斗;这个“道”,是具有知识分子应有的独立品格。

    2001年“入世”前夕,我和荣斌同志在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策划了题为《WTO与中国法制建设》的专题节目,江平、曹建明、郑成思、姜明安、沈四宝、赵维田等著名学者都曾欣然应允并远赴长沙参与了这次活动。事后,我和江平还共同主编了以此为题的一本著作,记述这次盛会。该节目录制完后,电视台请江平教授题词,他郑重地写下了“只向真理低头”他的这一座右铭。

    2003年,我的学生为我举办了一个“七十”生日庆典和学术研讨的民间聚会。从下午两点到晚十点,比我年长三岁的江平作为应邀嘉宾,始终没有离开会场,令我十分感动。他在致辞中说我既有“勇气”,也有“骨气”。其实,这四个字用在他身上更为合适,因为他曾长期承受了比我大得多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而面不改色心不跳。

    2010年,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为老会长江平隆重地举办了一个生日庆典,来自香港和台湾的10多位他的学生和朋友也参加了这次盛会。我和郭道晖教授被安排坐在他的左右,我还被安排第一个致辞。我说,我常以江平教授的治学为人做榜样,句句出自内心。我记得,他在答谢词里曾讲了这样一个意思:人生七十古来稀,我活了八十,“赚了”。当时我想,他一生最大的收获,还应当是他的“学术之树常青”“人品之高永在”,并将流芳久远。

    江平、郭道晖和我并排坐在一起已有多次,也常常引来一些“议论”。有一年,比较法研究会年会在四川青城山召开,有位中年学者就说,“这是青城山会议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又有一年这一研究会的年会在长沙湖南大学召开,又是这位学者“发难”。他说,今天中国法学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三位总代表都在主席台上,我提一个问题:江平老师写文章引用马列不多,郭老师和李老师写文章经常引用马列,你们俩人到底对马列是真相信还是假相信。我当时的回答是“有真也有假”。“真”是指,凡我所引用的马列的观点,都是我认为是有价值的思想和理论;“假”是指,现在的学术环境还不是十分理想,有时写文章不得不引用一点马列以“保护”自己。郭的回答也大致如此。就我个人而言,自我15岁参加党的地下活动,特别是正式入党以来,我对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对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就从来没有怀疑和动摇过。但是,我又坚定地认为,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中国和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的现实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与发展自己的理论形态与制度设计。不正视时代的变迁,不认真总结经验与吸取教训,不倾听人民的呼声,思想僵化,抱残守缺,就终将被历史和人民所抛弃。我想,作为老党员的江平和郭道晖同志,也会持上述相同的思想和立场。

    我相信,一个人民满意的理想的法治国家一定会建设成功,但这将是一个长久的过程。我也主张道路走得稳一点,但更希望步子迈得再快一点。这一历史进程的快慢,客观上,将取决于经济与文化发展水平的高低和社会各方面制度转型的进展;主观上,将取决于政治家们的远见常识和胆略,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良心,法学家们的独立品格和勇气,广大公民的政治觉醒和抗争。江平教授的独立品格和勇气,已经并将继续为我国法学界作出表率。

    《沉浮与枯荣》一书的扉页,记述有作者一句名言:“我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无独有偶,我也正在构思自己的自传,书名就叫《我的法治梦》。我将效仿江平教授的这本书,实事求是、平实无华地讲述自己这一辈子的人生感悟和治学心得,以奉献给鹏程万里的年轻一代。

    后记

    本文为庆贺江平教授八十华诞而作,未发表。庆典那天我是第一个致贺词的人。

    李步云:从革命战士到著名学者

    编者按:他是一位为法治与人权奔波了半个多世纪的法学家,终于为依法治国、人权保障写入宪法进了自己的一份心力。他低调做人,坚持以勤勉、正直、真诚、宽容为做人准则。他从一位普通革命战士到著名法学专家,现在国内有人称他为“中国法治第一人”,国外友人称他为“中国人权之父”,他的传奇式经历使人荡气回肠。

    部队,战火的洗礼

    李步云成长在一个伟大民族的伟大变革时代。对于这一点,他非常为之庆幸。他的一生都与共和国同呼吸,共命运。李步云是非常热爱人民、热爱国家、热爱党的。1949年春,他刚15岁就参加了地下工作,协助中共地下党员刘佩琪组织“济世学会”,秘密印刷《新民主主义论》。1949年冬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四野特种兵干部学校学习,先后任四野炮一师二十六团政治处民运干事、青年干事、司令部书记。他1950年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而且是前往抗美援朝的第一批官兵。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曾与敌人的炮弹相距十米,最后保住了性命。还有一次是五次战役第二阶段为了冲破敌人的包围圈,死伤无数,李步云幸免于难。第三次是一颗炸弹在他们的周围爆炸,当时死了八个活了七个,李步云是其中的幸存者,成为二等乙级伤残军人。李步云在部队五年曾立过两次功,并被评为“二等休养模范”。他从十几岁经历过枪林弹雨而走到今天。

    北大,梦开始的地方

    进入大学是李步云从小就有的一个梦想。尤其是初中毕业就能考入北大,对于他来说更是来之不易。因此李步云珍惜在北大的一分一秒攻读法律,过着“宿舍、食堂、教室”三点一线的学生生活。每天在图书馆伏案夜读的情景,未名湖畔与同学们打闹、嬉笑、闲聊的时光,都令李步云至今难以忘怀。经历过五年革命战争的洗礼和三年地方工作的磨砺,这对他后来在北大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品德和生活基础。1962年,新华社曾报道北京大学当年毕业的本科生成绩都普遍良好,举的唯一例子就是李步云。

    在北大读书期间,李步云有幸投师于“法坛泰斗”张友渔的门下读研究生。张老是党中央和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主要法律顾问,从宪法到每部法律的制定都融入了张老的心血。李步云在读研究生的三年中,都是在张友渔的悉心教导下渐渐成长的。

    李步云发自肺腑地说:“在北大十年的日日夜夜,是我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北大给了我智慧、品德、理想和勇气,没有北大,就不会有我的今天,我以自己是北大人而感到无比光荣与自豪。”也正是由于北大学术环境的熏陶和张友渔教授的言传身教,才得以使李步云在北大毕业之后四十多年的学术生涯里,把民主与科学当作终生的事业追求,将求实、创新、严谨、宽容当作治学一直坚持的根本理念和风格。

    农村,生活的历练

    1958年,李步云曾到门头沟斋堂参加“半工半读”,白天背石头修水渠,夜里同老区农民坐在炕上谈心,达半年之久。1965年,他又到农村参加“社教”,在北京海淀区四季青公社社教工作队任队长。他在当地办的学习班有声有色,认真执行党的政策,没有“整”过任何一个干部,因而得到领导的表扬和当地干部的称道。1971年他参加农村“整党”,在河南息县东岳公社李庄大队任工作组组长一年。在大队办学习班时,他半夜起来给学员们盖被子,以免学员着凉;他经常帮农民拉架子车下地送粪,深受群众爱戴。前后在农村四年的生活体验,使李步云同八亿农民的心紧紧地贴在了一起,更加懂得了应当怎样做人。

    李步云立足现在追忆过去,他不会忘记在连璧初级中学秘密印刷《新民主主义论》的情景;不会忘记在朝鲜战场上卧冰雪吃炒面和炮火连天的日子;不会忘记守在太仓县水利局电话机前迎战十级台风的那些夜晚;不会忘记在北大燕园静悄悄的图书馆里伏案夜读的八年时光;也不会忘记在中南海为叶帅起草修宪讲话稿时的兴奋情绪。正因为有了这些生活的积淀,才形成了李步云一生信守的勤勉、正直、真诚、宽容做人的基本准则。

    五十年,风雨征程路

    学术研究是李步云的生命。他自从进入北京大学学习法律开始,到今天已经历了53个春秋。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伟大历史征程中,李步云深深地留下了自己的一行思想足印。

    李步云心里装着人民,总是想国家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他在1978年12月6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公认为是当时我国法学界敢于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1979年9月发表的《论以法治国》一文,被公认为是最早明确提出我国不能再搞人治,必须搞法治,并对实行“以法治国”从历史背景、理论依据、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论证的第一篇文章。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和北京市委党校先后两次召开人治与法治问题的专题研讨会,形成并开展了三大对立观点的大讨论,这场争论持续了近二十年。李步云撰写了一系列文章为依法治国做理论论证。直到党的十五大将其作为治国方略通过党内民主正式确立下来,并在1999年将其载入宪法。这是符合人民愿望、历史规律和时代精神的。李步云为党和国家将其确立为治国方略,在思想理论上做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

    此后,他花费巨大精力,投入法治理念的传播,应邀到一些党政机关和大学作依法治国的学术讲座,仅省部级以上单位的报告就有80余次。在每次连续近三小时的讲授中,在几百人的课堂上,那种专心听讲的场面和课后的积极反响,令李步云十分感动和深受鼓舞,再次让他看到了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国里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希望。2001年,中宣部、司法部等单位授予他以“全国法制宣传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12月,周永康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亲自为他颁发由中宣部、中政委等六部委组织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的“最佳宣讲奖”。

    李步云坚信,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1世纪的时代精神。人活在这个世界上,都希望自己活得好,都有自己的种种需求,都企盼过着幸福的生活。在人类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这个世界里,人的各种利益,就具体表现为人权。依据“以人为本”的理念,人的价值高于一切。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社会上的各种主义、政策、法律与制度都是为人而存在,是为人服务的。1979年10月,他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从理论上阐述了罪犯的公民地位,首次提出了对罪犯合法权利也应切实保障。此文如石破天惊,在当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人民日报社、公安部与李步云本人收到上千封读者来信,大多数人赞同他的观点,但也有不少人反对,甚至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代表作予以批判。但是,后来他在文中提出的“罪犯也是公民”“罪犯也有权利”在1982年被宪法吸收并在后来的《监狱法》里得到充分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问题上,曾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同旧社会相比我们曾经取得过发展经济满足人民物质与文化基本需求以及实现社会平等等诸多方面的骄人成就,但也经历过种种曲折,甚至像十年“文革”人权遭受肆意践踏的痛苦。1978年以后尽管我们国家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但在很长一个时期里,主流舆论仍将人权看作是一个“资产阶级的口号”。这种情况直到1991年才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此后,李步云十分关注并大力开展人权研究和教育,形成了自己的人权理论体系,并在人权教育中做了许多开创性工作。2004年,中央采纳了李步云、徐显明等人的建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终于被庄严地记载在宪法中。

    李步云作为6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曲折历程的见证人和30年来人权保障飞速发展的参与者,而感到无比欣慰。他热切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够真正形成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彻底改变某些部门和官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的视“人权”为禁区的精神状态,才能进一步推进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才能为全人类的文明进步作出中国人自己应有的重要贡献。

    长期以来,李步云不仅沉迷于个人的著述,而且乐于和善于带领团队共同创业。自2000年他就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至今,该院从只有一个硕士点,现已取得一级学科博士点授予权。2004年担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后,三年里该中心被广东省批准为重点研究基地,该中心也是全国唯一一个省级重点人权研究基地。2006年,他同著名经济学家刘鸿儒共同组建民办科研机构“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先任顾问,现任院长。2009年该院荣获“上海先进民办科研机构”称号。

    为人师表,桃李满天下

    李步云不仅在治学上有很好的造诣,在人才培养方面也很出色。他从1978年起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指导的博士生,至今已毕业12人。在湖南大学指导的博士生有8人已获学位。他培养的博士、硕士和博士后中不少人现在已是国家著名的中青年学者。真可谓是桃李满天下。

    作为老师,要有师德,不仅要敬业、宽容豁达、学风严谨,最重要的是对待学生要满怀爱心。在2000年李步云刚到湖南大学的时候,已有68岁高龄,但他直到现在还坚持给本科生上课。他认为:“本科教育是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是启发他们对待科学研究兴趣的关键时刻。”为进一步提高学生们的研究能力,他经常带着学生搞课题,写论文。平时不管多忙,只要学生打电话要来家里请教问题,他都是马上放下自己手头的工作,热情接待。因此,李步云获“2002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殊荣;2004年获湖南大学首届十大“师德标兵”称号。

    李步云至今已出版著作三十多部,发表论文200余篇,并有16项科研成果获奖。鉴于他的学术水平与贡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授予他以“荣誉学部委员”称号。这是该院最高学术称谓,系终身荣誉。在2008年由南方媒体集团组织的评选活动中,他入选“改革开放30周年风云人物”200名;同年,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等单位组织的评选活动中,入选“中国改革30年120名社会人物”; 2009年又获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等单位授予的“建国60周年共和国建设100名功勋人物”称号。

    采访李步云教授已经结束了一段时间,但那句“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至今依然回荡在我的耳边。每当李步云讲到这句话时那异常的激情澎湃,让记者心灵也为之震撼。李步云反复强调,他能有今天的一切,最应该感谢的是人民对他的哺育、党对他的培养、共和国对他的教育;他60年来所做的一切,都不过是对人民、对党尽自己应尽的一份义务,为民族为国家尽自己应尽的一点微薄之力。

    后记

    本文载《正气中国》(上卷)外文局“中国报导”杂志社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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