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晋南北朝史-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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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姻:继室亦为适。

    [2]婚姻:子不得升母为适。

    [3]婚姻:魏故事前妻虽有子,后赐之妻子皆承适,又有因尚主而出妻者。北人二妻者多。

    [4]婚姻:不贺不举乐渐废。

    [5]婚姻:官为配合施于军士,乃虐民以奉军。

    [6]婚姻:晋南北朝婚年。

    [7]婚姻:财婚。

    [8]婚姻:晋南北朝婚姻自由之风未尽泯,离婚尚易,改嫁为恒事。

    [9]宫室:椓壁挂履土落,可见壁皆土。

    [10]婚姻:许孝克妻去而复归。

    [11]婚姻、宗族:同姓异氏为婚。

    [12]婚姻:禁母族为婚不行。

    [13]音乐:位未登,黄门郎不得蓄女伎。

    [14]婚姻: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不得改嫁。丧终伎妾分散为当时常法。

    [15]婚姻:晋令妾数。

    [16]婚姻:鲜卑俗无妾。

    [17]婚姻:贵族大家多淫乱。

    [18]商业:使妒妇卖扫帚皂荚。

    [19]婚姻:男妾不仅宋主面首。

    [20]阶级:白官杀兄妾。

    [21]婚姻:颜之推谓:江东妇女无交游,代北专以妇持门户,恐实。京洛弊俗。

    [22]商业:豫章数妇市廛竞分铢以给其夫。案此犹使奴婢经商。

    [23]选举:谢惠连爱杜德灵,盖男色。

    [24]宗族:大族与割据之关系。

    [25]宗族:南方好生分较甚于北。北土重同姓,远来相投者,莫不营赡,不则不为乡里所容。

    [26]伦理:后老笃于族者,与忠不相容,孝者不必仁。

    [27]民族:魏三十六国,九十九姓多绝,以功高者复之,可见其伪。

    [28]宗族:赐姓宇文最多。

    [29]宗族:义子北俗。

    [30]宗族:继宗祧不袭财产。

    [31]户口:山阴一县三万户,邺都四十万户,无陈五六十万户、魏二百万户之理。

    [32]户口:吏民僧道杂隶等营奴婢诸胡皆在民户外。浮浪人。

    [33]户口:振饥临时造籍。

    [34]户口:私相置名,盖谓私家有名籍?客皆注家籍因有给客之制,则其合法者?

    [35]阶级:逼为左右,廛里无遗,盖如干取其材。

    [36]区划:魏平蜀立济岷即侨郡。

    [37]医学:人死复活。

    [38]户口:郭巨埋儿,郭世道同。

    [39]户口:家饶妓媵而生女不举。

    [40]户口:宋武几至不举。

    [41]兵:十七姓东徙在戎役例蠲其兵,又凡民皆合戌。

    [42]交通:章武至临渝,船路甚通。

    [43]婚姻:接胡者女淫妇贞。

    [44]饮食:梁州蓬室柴门,食必鱼肉。

    [45]宗教:《隋书·地理志》梁州“崇重道教,犹有张鲁之风与”。

    [46]风俗:《隋书》言蜀人“溺于逸乐,少从宦之士或至耆年白首不离乡邑”,则类唐之闽。

    [47]风俗:隋志论蜀“女勤作业,士多自闲”。

    [48]工业:《隋志》魏郡雕刻之工特妙。

    [49]衣服:豫章蚕四五熟,衣浣纱旦成布。

    [50]医学:蛊。

    [51]民族:蛮、左。

    [52]选举:柳芳言“隋氏官人以吏道治天下,人之行不本乡党。”

    [53]阶级、选举:贵胄出身优,入仕早,庶族见轻,尚书郎欲不放右丞入省,郎以地寒,为州郡纲纪人不与同坐,湘俗单家以赂求州职,杨公则断之梁武班下诸州以为法,旧族在朝住者,必郡有一人,且置州望郡宗乡豪专事搜荐,察秀孝,户内有工役者,不染清流,且不听立学。

    [54]职官:北朝刺史府官命于天朝,州吏以下,并牧守自置。

    [55]宫室:洛京居民,以官位相从,韩显宗欲分士庶,云道武本如此,凡所徙居,悉是公地可行。

    [56]阶级:法律异施。

    [57]民族:魏孝文为诸弟取汉人女。

    [58]婚姻:婚姻之禁。

    [59]宗族:伪造谱牒之例。

    [60]史事:清谈能治事者。

    [61]风俗:《抱朴子》所云酒酗恶劣,不减今欧美人。诸恶德。

    [62]风俗:《正郭篇》云:“欲立朝则世已大乱,欲潜伏则闷而不堪,或跃则畏祸害,确乎则非所安。”案游荡者所以游荡,以任事则负责,此则不负责而有利也。

    [63]役法:《抱朴子·正郭篇》:“养徒避役者,则拟之仲尼。”

    [64]外交:魏晋南北朝使人以口舌争胜,魏孝文不以为然。

    [65]史事:《抱朴子》言:礼非平民常行之事,宜重定而主俭。

    [66]君臣:摧残各忠所事之义。

    [67]君臣:齐民尽忠守令。

    [68]选举:好用佞幸之由。

    [69]奴婢:以俘虏充赏者之多,元魏尤甚。

    [70]奴婢:自卖、帖、自帖。

    [71]奴婢:刺史掠人。

    [72]奴婢:使奴婢事生业。

    [73]奴婢:《颜氏家训》云:二十口家,奴婢不可出二十人,良田十顷。

    [74]奴婢:贱客教奴子书。

    [75]奴婢、兵:僮奴多习武,奴代充军,发私奴。

    [76]奴婢:发奴应役。

    [77]奴婢:乱后免奴。

    [78]奴婢:杂户百代不免。

    [79]奴婢:免者主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客女。

    [80]奴婢:大抵六十免,故妇人六十以上免配官。

    [81]奴婢:被掠者亦以财赎。

    [82]奴婢:赎法通行国际间,然常法不能得,亦行塞外。

    [83]道德:赎母清节方峻,王述足自当之,案人莫不以为足自当止也。

    [84]奴婢:南人赎六十之妻,魏孝文怪其复何所任。

    [85]奴婢:赋卖族人为奴婢,外夷掠外夷卖诸中国。

    [86]奴婢:中国人为夷虏奴婢者。

    [87]奴婢:可擅杀?可黥?

    [88]奴婢:夏侯夔部曲万人,其子率之为州助防,案此其口实之所以能给?

    [89]奴婢:部曲本不应传袭。

    [90]奴婢:率部曲力田。

    [91]奴婢:将帅竞募部曲诏断之。

    [92]钱币:乱则钱自废,钱贵惟商贾多用,不行即自废。

    [93]钱币:南北朝时,北多用帛,南多用谷。

    [94]布帛:以六十匹为一端之由来。

    [95]钱币:前世多言布帛,南北朝言绢布,绢盖丝织之总名。

    [96]生计:《宋书·前废帝纪》大明八年(464)米一升数百,南史升作斗是。

    [97]生计:日食万钱,不为甚侈。

    [98]生计:褚渊质白貂坐褥于招提寺。

    [99]宫室:御道边那得草屋。

    [100]生计:工夫、夫力、夫直、匠、散夫、十夫、私夫、息日。

    [101]生计:多藏实物,故多云评赀若干,不皆积见钱也。积见钱者,见,然如梁临川王宏,则实物,邺下领军,麻鞋一屋,敝衣数库,见钱究不适多积也。连车载物道路不断。

    [102]生计:“秦汉以来……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收市井之利”。

    [103]生计:王浚、石勒簿其官寮、亲属,皆赀至巨万。案此与袁绍在冀州同,梁、益刺史宾寮。

    [104]文具:《何曾传》:人以小纸为书者,敕记室勿报。

    [105]宫室:宅有园池竹木,墅有楼观林竹。

    [106]饮食:禁脔,可见江东得食之难。

    [107]奴婢:“一婢之身,重婢以使,一竖之家,列竖以役。”资装婢隶作车后容仪。

    [108]工业:细作始并,市造华怪,即传于民。

    [109]中兴二年为齐和帝年号。梁武帝于该年登基称帝。

    [110]音乐:“长袖低昂,等和戎之赐”。

    [111]财政:责臣以贡献,或取之以樗蒱,劫夺,拥还资三千万。

    [112]风俗:樗蒱。

    [113]生计:石崇水碓三十余区,仓头八百余人,即管治水碓等者。

    [114]生计:云俭啬者不皆恶。

    [115]生计:《颜氏家训》言,北方闭门自足,南方不逮。

    [116]外交:索虏多积宝物。

    [117]音乐:声伎将百人。

    [118]地权:均田在太和九年(485),三长立于十年二月,而《李安世传》疏言,三长既立,《传》云均田之制起此?

    [119]地权:均田并非因闲田多,所授盖即所耕,然于豪贵多田者亦不夺之。

    [120]农业、地权:江南士夫无田业,惟资俸禄,见《颜氏家训·涉务篇》。

    [121]地权:买田付市评价。

    [122]地权:占荒田卖其所余,僦公田以与贫民。

    [123]财政:州郡县屯田、池塞,利入守宰。

    [124]户口:刘颂言古封国人数殷众,今力寡,可见晋初户口之少。

    [125]生计:分士农工商为分数,袁枚、梅曾亮之言亦得此意,周朗之言亦可参看。

    [126]生计:摧毁违礼之物。

    [127]生计:张骏以谷物付民,收倍利,利不充则簿卖田宅。

    [128]生计:刺史商贾通,逼民借贷。

    [129]生计:豪贵借贷数巨,实以势迫,非寻常借贷。

    [130]生计:借赊以物为质,质者出券即当票权舆。

    [131]生计:当时云借苞赊市。

    [132]生计:民间借贷为数甚微。

    [133]生计:恃官力放债索赏。

    [134]生计:沙门统放债,寺库质钱。僧祇户粟。

    [135]生计:公家借贷于民。助官振贷。

    [136]生计:孤独园、六疾馆,见贫者则振施,此等小惠弗遍,非政事也。

    [137]地权:古以步百为亩,今二百四十步,所宽过倍,然亩或数斛,或不能偿种,此见精耕重于广地时,课至数十斛也。

    [138]宫室:倚木于树,苫覆其卜。

    [139]水利:陂之宜决。

    [140]从前后文推断,无嘉末。

    [141]农业:菽麦北土所宜,彼人便之,不减粳稻。

    [142]农业:辽川无桑,慕容廆求种江南。冯跋令。

    [143]农业:魏垦辟其所谓京畿。

    [144]农业:魏北方牧利之饶。

    [145]工业:晋世水碓之利。

    [146]史籍:《南史》因博采而失。

    [147]文具:中书写书生。

    [148]工业:晋南北朝造兵器者。

    [149]工业:烧钢。

    [150]工业:用漆反俭。

    [151]工业:琉璃之制,魏传入隋又绝。用为建筑材料。

    [152]工业:尚方工、四民许造御府物出赉,与以车服别贵贱之令正相反。

    [153]商业:贵人经商。魏颂禄罢商,然不能禁,故贵人好与商人往来。案或者贵人之经商,亦有赖于商人,而商人又借恃其势,时士夫犹耻入市也,使臣求市,要贵使人随之。

    [154]民族:山夷断江劫掠,实乃西阳王左右。

    [155]商业:北夷中商人之活动。

    [156]商业、民族:粟弋诣凉土贩货,河西用西域金银钱,西域贾胡之盛,交、广全以金银为货。

    [157]史事:魏廪蕃客肉,后乃断之,人十一两余,案唐亦有此事。

    [158]商业:市有定地,农隙尤盛。官置市,市有税有吏。

    [159]交通:逆旅整设,以通贾商。

    [160]商业:士夫耻入市,然贫者似亦可躬入市买卖。

    [161]钱币:南北朝时铜少。

    [162]器用:铜盘盛馔,案无瓷时然也。瓦盆盛饭,素木盘盛菹。

    [163]钱币:交、广全以金银为货,指商贾,人民自用盐米布。

    [164]地理:破岭以东,八十为百,疑即破冈。

    [165]钱币:单丝之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剪裁。

    [166]钱币:南北朝时藏钱者多,盖由钱虽恶而价贵。

    [167]钱币:魏晋后,民间金银渐多,公家渐少。用金改以两计,零星使用,金银流衍民间,实化无用为有用,借其不聚而不达,中国金银来自西南。

    [168]服饰、兵器:佩剑至晋易以木。

    [169]外交:外夷贡金银实买之。

    [170]饮食:晋南北朝南北人皆贵米于面,倘由未能作教欤。

    [171]饮食:南北朝时取给疏食。

    [172]饮食:桄榔可啖不诬。

    [173]饮食:老者贵者乃食肉,晋南北朝犹然,常食盐菜耳,撤兼肉,居丧者并去盐菜。

    [174]饮食:北人多食牛羊,南方食牛有禁,以鸡猪为常食,多水族。

    [175]饮食:羹饭为常食。

    [176]饮食:葱韭蒜豉为常食。

    [177]饮食:宴客之侈,必及从者。

    [178]饮食:主人自割鹅炙客请退,然则西餐自割非也。

    [179]饮食:外国食法流传中国者。

    [180]饮食:糃耗米多,蜜渍曰粽,蔗糖,糖吾乡读入歌均。

    [181]饮食:酒禁无效而滋弊。

    [182]服饰:油囊怀酒,御雨者曰黄油。

    [183]饮食:酿酒者之迷信,古即有之。

    [184]饮食:古酒之烈。

    [185]饮食:茶,《齐民要术》列非中国物中,晋时已有伪茶。

    [186]食储:交易微时,仓储充实。民间存谷亦多。

    [187]食储:僧祇粟之弊。

    [188]刑法:僧暹等营僧祇粟有弊,高肇请付昭玄,依僧律推处。

    [189]荒政:自食所余勒粜。

    [190]食储:兵戈之际,民食不足,军有余,然或以资敌。

    [191]兵:焦土为御敌上策。

    [192]食储:官造仓屋,令商管理策。齐神武迁邺后,诸州缘河津济官仓,储积以拟漕运。

    [193]民食:漕转难,故多移民就食,然不能无弊。

    [194]民食:和籴起南北朝已有弊。

    [195]服饰:时变而好相仿效。

    [196]服饰:褶疑出北狄,中国易为右衽而广其袖。《隋志》惟褶服以靴。

    [197]服饰:戎装缚袴。

    [198]服饰:戎装以短衣,山行者衣皮,不关胡服。

    [199]服饰:平底屐。

    [200]服饰:《齐书》“养蚕不以为丝,惟充絮纩”。案絮纩之用急而多以为丝,由其为奢侈品也。

    [201]服饰:番禺为果、布之凑,疑为绵布。

    [202]服饰:织成来自西域,中国仿为之。

    [203]服饰:毡为用颇广。

    [204]服饰、民族:魏改服饰至周宣帝大象乃纯,然人民惟婚葬汉服,虏忌诛之。

    [205]丧服:非非短丧。

    [206]宫室:去官藉空车厩而居,案此犹今居汽车间也。

    [207]宫室:苑囿但弃地,园圃则劳人经营,园圃者。

    [208]宫室:刬细草,植阶庭,此今西人之草地也。

    [209]宫室:多占民地。

    [210]宫室:民间多茅屋,“江南……舍多竹茅……储积皆非地窖。”盖下湿使然,为窟室者多似由贯穿窖。

    [211]赋税:计赀之苛。

    [212]宫室:材木似颇难得。

    [213]文具:梁太宗幽系后无纸。

    [214]宫室:板障、帏幔隔障。

    [215]宫室:父子宾旅,同旅一室。

    [216]宫室:北人多居毡帐,大者能容千人。

    [217]宫室:赤石脂泥壁,胡粉涂壁。

    [218]宫室:三层楼,台高二十余丈。

    [219]交通:自四五丈楼上掷下至地。

    [220]宫室:筑坊以止奸盗。

    [221]宫室:都城府寺未周,请收赎绢一匹输砖二百。

    [222]宫室:晋南北朝在官廛里似不如汉之多,故赐宅之事较少。

    [223]交通、宫室:不如汉世藉寓亭传而寄止佛寺。

    [224]宫室:为公共交通建筑尽力之良吏。

    [225]宫室:司营造者能先立图样。

    [226]宫室:营造多役民。

    [227]宫室:城郭用砖石者少,砖石不必固于版筑但省工。

    [228]宫室:南北朝至隋之长城。

    [229]器用:胡床大行,席地而坐殆绝。

    [230]葬埋:魏武为薄葬之始,安有七十二疑冢事,盖其时造言。虚葬晋世胡人多。

    [231]葬埋:拜陵魏文未绝,王导行之元帝。

    [232]葬埋:因重视坟墓而归虏朝,观颜之推之言知其非。

    [233]葬埋:丧元者以他物为头之谬。

    [234]葬埋:虏以必葬桑乾,胁中国人,王慧龙、韩延之不从。

    [235]葬埋:求合葬者多切。

    [236]葬埋:虏俗多烧物,以送亡者。

    [237]葬埋:皇甫谧笃终论,还故草使生其上,使自求不知。此得墓而不坟之意矣。

    [238]葬埋:以砖甓葬者多。

    [239]葬埋:立碑之禁。

    [240]葬埋:帝王贵人达官将帅皆发冢,此等人冢亦见发。

    [241]葬埋:代北有殉葬事。

    [242]葬埋:相墓者言:羊祜祖墓有帝王气,则相墓者亦望气。此非凡气。

    [243]风俗:相宅亦出晋南北朝。北方尚兼用卜筮。

    [244]葬埋:魏制葬地以拟九原。

    [245]交通:牛车盛行,《廿二史考异》未及者尚多。征发亦多及牛。北人乘马较多,兼有驴骡橐驼。

    [246]史事:食邑者邑户送米。

    [247]交通:指南,海急与陆,晋已有指南舟。

    [248]交通:测量旧法,车行最确,吾有计里、鼓车在汉前。

    [249]交通:石季龙猎车、格兽车、高大。

    [250]交通:辇去轮成肩舆,亦曰平肩舆、八<;扌冈>;舆。有轮人挽者曰步辇,亦曰步挽辇。驾马较安者曰马辇。

    [251]交通:士夫以徒行为耻。

    [252]交通:驰道。

    [253]交通:亭传大坏。使臣似仍由官给。舍于僧寺,供给处烦民。

    [254]交通:伺候边上警急之道曰候道。

    [255]交通:便利交通之事变为婪索。

    [256]交通:过所之制。

    [257]交通:逆旅之盛。

    [258]学术:最与法家见解相左者,盖隋之苏威,可检其传。

    [259]交通:公家通信仍恃驿使,私家托人携带。

    [260]交通:海道。

    [261]交通:造船之技。

    [262]封建:天、天王、居摄天王、皇、帝、庶人大王、尊兄为无上王、私又为帝、大后父母曰大上、大单于为统异族之称。

    [263]封建:分民始汉,以户封也,晋亦然,然户亦不能多与。

    [264]封建:魏晋后期聘礼废。

    [265]封建:魏无食邑似徒汉人。

    [266]封建:世袭州郡县者改封爵。

    [267]职官:《魏道武本纪》天赐元年(404)“罢户不满百之县”。《晋志》县率百人户,置里吏一人而已,然魏初百官无禄,何足怪也,禄……可胜禄?此户口安可实?

    [268]职官:百家之内,有帅二十五。

    [269]职官:三老等日失其职。

    [270]职官:下代令、长及五等散男为主司里宰。后里正乃流外四品。

    [271]职官:边外小县,所领不过百户,京邑诸坊,大者或千户五百户。

    [272]职官:官品始魏。

    [273]职官:周颁禄视年上下,历代皆然不足实。

    [274]职官:送迎之费,居官时所资(即陋规),乞丐(打抽丰)。

    [275]职官:禄诸物杂给,田禄断以时,难得公平。

    [276]选举:称大中正为州都,不由避隋讳。《宋书》作州都郡正。

    [277]选举:中正本止论道德,不及才功,不任受咎,而可立民教之防。

    [278]选举:中正初善恶必书,盖乡论余风。

    [279]选举:中正初必用本地人。

    [280]选举:国有大庆而秀孝不试。

    [281]选举:秀孝亦试经。

    [282]选举:举人不过才德,学之又分儒法。

    [283]选举:无郎署,吏尚以一人照察天下,案当助之者中正。

    [284]选举:冯衡鉴者,平时亦有记注,次序则有选簿,不能全凭忆。

    [285]文具:短檄。

    [286]职官:乡官乡选,其弊。案此隋之所以不得不革。

    [287]年寿:三十为老。

    [288]选举:乱世县令选轻。

    [289]选举:资格用人,势不能无,不始崔亮。

    [290]赋税:口钱变户调,晋武户调田租又合一。

    [291]史事:岭外酋帅,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饶,雄于乡曲。

    [292]赋税:隋制言晋田亩税米二斗,一本作二升。

    [293]民食:常平之法在北齐为富人仓。

    [294]赋税、地权:户调及魏齐,皆人人受田,而晋成、哀及魏肃宗时,别有田税,盖指公田。惠帝永兴元诏户调田租。

    [295]赋税:三调谓粟帛杂。杂调外,当折课、市取,然实不能然。粟帛亦有增取。

    [296]户口:杂营户不隶守宰。

    [297]地权:州县屯田,利入守宰。皇后脂泽田,禁封良田,公园地,此等悉皆私租。

    [298]赋税:役女丁。

    [299]职官:厨帐、厩库、使命、宾客,皆取给于民,此亦随身用度,吏役疾,则役之者多取矣。

    [300]赋役:远役厉民,如筑长城,不照料弱者之归,亦其一事。

    [301]赋役:平定赀产。

    [302]赋役:九等定户,不始文襄。

    [303]赋役:质役,盖负物不能赏,出力为代。

    [304]赋役:南朝丁税。

    [305]地权、赋税:山泽之税出启乞,此与以特权封建无异。

    [306]地权:苑囿多占耕地。

    [307]工业:冶专治兵,不关民用。北朝。

    [308]赋税:南北朝时,盐税公私弊皆甚深。

    [309]兵:长上之名,不始唐代。

    [310]役:三五取丁,通鉴胡注自歧。

    [311]兵:南北朝有部曲者多。案此事悉出之汰弱留强可也。

    [312]鲜卑:善战好战者,即称为鲜卑。郡国之民不征讨。

    [313]兵:副马。

    [314]兵:车以为卫,不能遂利。

    [315]兵:以拍为炮误。

    [316]刑法:惠帝时,刑法不定,江左初不循法律,论者绝精,见《晋书·刑法志》。

    [317]民族、史事:魏初之虐,魏之酷刑。

    [318]刑法:刘颂非以徒代肉刑。

    [319]刑法:肉刑未尝不偏复。

    [320]刑法:魏宫刑多施俘虏及叛走者。

    [321]刑法:晋初三族之诛。女子出适者亦杀。

    [322]刑法:惨杀敌国降众。

    [323]刑法:虏多用鞭杖。

    [324]刑法、民族:石勒使专明胡人辞讼。

    [325]刑法、宗教:魏昭玄内律。

    [326]刑法:法学。

    [327]刑法:为母可报王母,案此亦合父杀其当诛义。

    [328]学校:晋始立国子学,盖据师、保氏。

    [329]学校:谢石请立学,《宋书》谓其疏上于大元元年,乃九年之误。

    [330]学校:晋人立学,专以化贵胄而无效。

    [331]学校:宋立学之年。

    [332]学校:宋为私人立学,兼玄、文、史,地方私家为人立馆。

    [333]学校:立学取见居官人。

    [334]学校:国讳废学。

    [335]学校:百济求讲礼博士,梁诏陆诩行。

    [336]学校:不通经者还农。

    [337]学术:苻坚禁老、庄、图谶之学。宋立玄儒文史阴阳。

    [338]学校:什翼犍入学,此见俘部长也。

    [339]学校:魏百工、技巧、驺卒子息,不听私立学校。

    [340]民族:拓跋时人民借宗教反之,疑孔教亦为所借。

    [341]学校:北齐魏州郡之学,亦曰大学。

    [342]学校:学生差别充员。

    [343]学校:盐官世有乡校。

    [344]学校:宋周朗言有普及教育意。

    [345]学校:南北朝之教有兼重武者。

    [346]学校:据史,南北朝学校,南衰北盛,非实录。

    [347]学校:不畜门人为清静自守,则畜者可知。

    [348]学校、外交:以辩难始受业终。

    [349]学校:南北朝时,入国学年十五,然多早,举博士亦提早,张吾贵且十八为博士。

    [350]学校:欲以宦学之名者赵至。

    [351]学校:庾亮兴学,云欲阶缘免役者,不得为生。

    [352]学校:晋后使微人教授,不尊为师。

    [353]文字:曹景宗作书不解不问人而意造,此即史不阙文。

    [354]文字:晋南北朝时,识古字者少。

    [355]文字:书法之家识古字,有古体足周事。

    [356]文字:晋南北朝时,识字多用《急就章》,《急就章》非一本。

    [357]言语:晋南北朝时大别亦楚夏。

    [358]文字:文字多单音时,读音正否关系大。

    [359]文字:四声因文字异于口语而兴。

    [360]文字:不能变其语言者,文字亦不能行。

    [361]文字:《隋志》鲜卑语盖以华文书之,卒废,亦见华文不宜书他语。

    [362]文具:晋南北朝时简牍未尽废。

    [363]文具:简牍可以手摸而知其字。

    [364]史事:刘穆之勉高祖写字,则字有非亲笔不可者。

    [365]文具:《隋志》石经会稽刻石已有拓本。

    [366]史籍:钞书者节字。

    [367]文具:古书用多色。

    [368]学术:玄乃反动所谓儒者仍旧。

    [369]学术:颜之推言汉人以一经下该人事者,末俗施之世务,无一可。案此如禹贡治河等也。

    [370]经学:江南、河北义例不同,博士不能定策高下,此试者所以必本家法。

    [371]经籍:二戴记。

    [372]学术:南北朝隋注经异及言经世者,或啖、赵、王通之流。

    [373]学术:玄谈后汉已道先河。

    [374]学术:进锐退速,李固以为老子语,然则儒及老者不独以德报怨矣。

    [375]器用:道韫为小郎解围,卢道虔妻元氏,皆仅隔纱纬,与韦母宋氏同。

    [376]伦理:杀父犹可而杀母乎?

    [377]学术:玄谈者非不事事,贻害在身家念重,纵弛不自振,且进为求利。

    [378]史事:嵇康之死。

    [379]学术:玄学取口给,亦流破碎。

    [380]学术:魏晋后人重大玄。

    [381]学术:魏晋南北朝法学。

    [382]学术:《邓析》《公孙龙子》皆伪物。

    [383]经籍:《隋志》《鬼谷子》不必即今《鬼谷子》。

    [384]民族:魏末叶,史事专归代人,盖由尒朱多行不义。

    [385]史籍:南朝普断立碑,北朝不受行状。史籍:正史重于编年,由有表志。

    [386]史籍:自唐以前无人谓史当断代。

    [387]民族、史籍:崔鸿《十六国春秋》为齐文襄所深恶。

    [388]政体:正统之论,凿齿之论,不必奕禅让之虚名,甚正。

    [389]史籍:史不能直笔。柳虬破密书之局,可发一笑。以此歆惧人,适见其利用之甚。

    [390]史籍:故事。

    [391]经籍:司马彪以汲冢匡谯周。

    [392]宗族:谱牒之学。

    [393]史学:名注实补,非裴松之一人。

    [394]文学:葛洪亦病古文辞不艳。

    [395]文学:笔与语不远。

    [396]文字:晋时题署似已不皆用篆。

    [397]文字、阶级:晋南北朝重书法,于书工仍贱视之。画工尤甚。

    [398]美术:山水画缘起。

    [399]宫室:市寺侧数百家宅地以广寺。

    [400]民族:北齐重胡人,亦与其音乐有关。

    [401]音乐:汉正乐定三八八人,齐千余,然士大夫畜伎者多。章昭达临寇弗废,壮士军前半死主,美人帐下犹歌舞。

    [402]历法:宣夜师法未全绝。

    [403]天文:宣夜谓七曜无所根系,而虞喜本之造安天论,似弥其阙。

    [404]医学:医家手术。禁咒。

    [405]医学、宗教:信符水者,道士兼知医。

    [406]医学:就医家治疗。

    [407]医学:对病者之救恤。

    [408]阶级:医为人贱。

    [409]医学:以威力胁医师。

    [410]经籍:梁元帝焚书。

    [411]经籍:四部本为藏庋,后以为宏纲,《七志》、《七录》等。存为子目,观名不能责实,莫如集部,非撰类书不可。

    [412]史事:沮渠氏最知求书且多,案其文明程度最高之证。

    [413]经籍:晋南北朝外夷求书者,或与或不与。

    [414]阶级、选举:秘书郎为甲族起家之选,不数十日便迁。

    [415]经籍:就帝王借书,于人臣家开馆以书充之。私家于来阅者,为办衣食,不识径,往求借,远游求书。书贾不禁人借阅。

    [416]经籍:以书赠人。

    [417]经籍:写卖。

    [418]经籍:钞,钞胥异写手,写,多不自为,官或役人,亦有高才屈居。

    [419]经籍:类书。

    [420]经籍:邢子才谓思误书之谬,颜之推读天下书未遍,不得妄下雌黄,是学人语。

    [421]经籍:汲冢书。

    [422]文字:真本《汉书》文字,非篆非隶,多如龙举。

    [423]经籍:真本《汉书》之谬。

    [424]古物:晋南北朝所谓古物之谬。

    [425]经籍:著述托高名者,以行出公心,如刘炫斯可鄙矣,如陈修园托叶天士亦可谅也。

    [426]宗教:魏及晋初,知天变不关人事。

    [427]宗教:蒋子文非正神。

    [428]宗教:城隍初盖战时所祀。

    [429]宗教:无创教传教之人,信教者,然矫诬者不必可罪。

    [430]民族:魏议行次。

    [431]宗教:《宋书·历志》,以汉为土德,释赤帝子白帝子之穿凿。

    [432]宗教:图谶魏晋非复显学,且其书多不存,然篡者伪造。

    [433]民族:魏造张掖郡石文。

    [434]宗教:焚谶。

    [435]宗教:龟卜日微。

    [436]宗教:摸骨相。

    [437]宗教:声相。

    [438]宗教:推命似起南北朝。

    [439]宗教:推命。

    [440]风俗:胡人重生日,华人盖染之,故推命至南北朝始重。

    [441]宗教:借寿代死。

    [442]宗教:以为北斗主生死。

    [443]宗教:拆字。

    [444]宗教:军中数术盛行。

    [445]宗教:佛,《魏》有《释老经》,《宋书》见《南夷》、《西南夷》,《梁书》海南诸国,《齐书·高逸传》中,惟《隋书·经籍志》颇见教义流传之迹。

    [446]宗教:佛经初无写本,则赍来说不可信。

    [447]宗教:竺融疑窄融。

    [448]宗教:《隋·经籍志》言“民间佛经多于六经数十百倍”。

    [449]宗教:隋译经经卷见《隋志》。

    [450]宗教:诸宗。

    [451]宗教:佛教初入,南方似较北为盛。

    [452]宗教:梁武以面为牺及舍身等,颜之推非杀生而祭。

    [453]宗教:陈武亦讲经舍身等。

    [454]宗教:魏纪五年废佛,诏实七年事。

    [455]宗教:北齐文宣亦有宗庙不血食等事。

    [456]宗教:周武帝废佛道,立通道观。

    [457]宗教:魏大和求罗什嗣,罗什用伎十人,此事戒律甚坏。

    [458]宗教:冯熙造佛图精舍,明知其多杀人牛而为之。

    [459]宗教:佛教铜像之多,欲铸者诣台自坐,盖不得已也。时铸币乏铜,即此一端,耗费甚矣。

    [460]宗教:丈八铜像或丈六之伪。

    [461]宗教:僧寺之富。

    [462]宗教:关于佛教之制限,历代皆有。

    [463]宗教:如来阐教依山林,今僧徒恋着城邑庙像至近屠沽。

    [464]宫室:不听毁坊开门,以妨里内通巷。

    [465]宗教:僧官及法律。

    [466]宗教:佛教盛行由说轮回。

    [467]宗教:明哲之士多能和会三教,然如周武之立通道观,则自无可行之理也,辟佛者不关教义。

    [468]宗教:僧人多有术艺,故多参与政事。

    [469]宗教:集沙门议论推立。

    [470]宗教:藉佛教以作乱者。

    [471]民族:虏之虐。

    [472]宗教:大乘好杀并及僧尼焚经像。

    [473]民族:魏时藉佛教作乱者,中必有民族义士。

    [474]宗教:陆法和似张鲁,案此等人如多,于革命亦有益,以其有后方也。

    [475]宗教:天师道即五斗米道,与太平道同源,太平道好争斗,孙恩盖其嫡传。毛修之所至焚除房庙,敬事嵩山寇道士,顾欢亦事五斗米道。

    [476]民族:毛修之所至焚除房庙而事嵩山寇道士。

    [477]宗教:神仙家之说渐趋合理。

    [478]宗教:顾欢言神仙无体。

    [479]宗教:崔浩说太武灭佛,非素定之计。

    [480]宗教:寇谦之不甘臣虏之一证。

    [481]宗教:方士不必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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