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许会说: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譬如说脸部表情、手捂肚子的动作等肚子痛时通常会出现的可见标志,甚至通过医学手段查出胃溃疡、肠胃炎等致痛原因,来推断我所说的肚子“痛”的含义。
不错,外部标志或医学检查可以增强你的信心,使你更加相信你理解了我所说的肚子“痛”的含义,但是并不能证明你的理解是对的,因为这一切完全没有改变这个事实:你对“痛”这个词的含义的理解仅仅是依赖于你的感觉的,你无法感觉到我的感觉。
你也许又会说:我们不需要弄清不同人说“痛”这个词时所指的感觉是否完全相同,就算各人都是根据自己的感觉推测别人说这词的意思的,只要这样做在实际生活中有效,譬如说能够提醒医生做某些必要的检查,这就可以了。
好吧,我完全同意这种说法。不过,这样一来,你所谈的已经不是语言能否传达感觉的问题,而是语言有无实践效用的问题了。
再举一例:有一个色盲,他分不清红色和绿色,把它们都称作“红色”。现在我问你,他所说的“红色”究竟是指你所看到的红色,还是你所看到的绿色,抑或是你从来不曾看见过的一种颜色?对此你显然是无法回答的,因为你无法感觉到他对颜色的感觉。同样道理,他也完全不能知道你所说的“红色”和“绿色”是怎样的,为什么你用不同的名称来称呼他所看到的同一种颜色。
“你不是我,所以你不可能真正知道我的感觉。”对于这个看上去几乎无可反驳的论点,中国哲学家庄子倒有过一个很机智的反驳。有一回,他和惠施站在一座桥上观鱼,叹道:“看这些鱼游来游去,多么快乐!”惠施问:“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乐?”他反问: “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快乐?”庄子的反驳看起来像是在玩文字游戏,其实指出了上述论点在逻辑上的自相矛盾。既然不同个体之间的意识不能相通,我不可能知道你的感觉,那么,我是否知道你的感觉这一点也是在我的意识中发生的事,你又怎么能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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