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们认为上述两例中的患者都“执著”于以往的某点,不知如何去寻求摆脱,最终与现在及将来脱离了关系。他们好像是借病遁世,就像古代的僧尼隐居在修道院中度过余生一样。对于第一例的患者来说,那段早就结束的婚姻在实际上对她的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可以说是无限大的。她的症状使得她与丈夫继续维持着婚姻,我们在她的病态中好像听见了为丈夫辩护,原谅他、赞美他以及怜惜他的声音。尽管当时她很年轻,可以吸引其他的男性,但是她却以种种或真实、或虚伪、或幻想的理由坚守着对丈夫的忠贞。因此,她不见陌生人,不装扮自己,甚至一旦坐下便不轻易站起;拒绝签名,不送礼,以避免她所拥有的东西落到他人手中。
至于第二例的患者,这女孩早年对于父亲的“性的迷恋”,此时仍大肆作怪。她明知有病就不能与他人有婚姻,由此我们可揣摩她之所以生病,在于不结婚而能常常依恋着父亲。
我们不禁有怀疑:一个人对于生活要如何或为什么要有这种异常的、无益的态度,如果这种态度并非这两个患者所独有,而是所有精神病的共性的话。其实,这的确是所有精神病的普遍的、重要的特征。布洛伊尔所接诊的第一例癔症患者,在其看护重病的父亲时表现出了可怕的势头。她虽已康复,但从那以后就变得不能应付生活了,尽管健康有活力却不能处理做女人的本分。经过分析我们可知,每位患者的症状与结果,都会使执著于过去的某个时期。对于大多数的病例,这个过去的时期经常是生平中最早的那一阶段,比如儿童时期,甚至更早的婴幼儿阶段。
与精神病患者的这种行为最接近的,我们可取近几年欧战中的流行病即所谓的“创伤性精神病”作比。自然这种病症也出现在战争之前,如火车失事或其他各种危及生命的可怕经历之后。创伤性精神病与那些自然发生的以及我们常作分析治疗的精神病不同;当然我们也不能以关于其他精神病的各种观点来解释它,这一点我想以后再告诉你们理由。然而,在此要强调的是这种精神病与其他精神病完全相同的一点。对于创伤性精神病来说,其病源的所在就是对于创伤发生时的执著,这是显而易见的。这些患者常在梦中被召回到那些创伤发生时的情境里去;就一些可分析的癔症来看,癔症的发作似乎就是这一情境的完全重现。之前这些患者无法充分应付这种情境,现在似乎仍然不能完成这一工作。所以,我们必须特别重视这一点,由此我们发现并了解到精神生活中所谓“经济”的概念。“创伤”的说法也不过是这“经济的”意义而已。如果在一个很短的时期里某种经验使心灵受到一种最高度的刺激,导致其不能以正常的方法求得适应,因而使心灵的有效功能的分配被永远地扰乱,我们把这种经验称作“创伤性的”。
鉴于这一类比关系,我们就以“创伤性的”一词命名精神病所执著的经验。至此,我们为精神病提出一个简单的条件,即如果一个强烈的情绪体验超出一个人所能应付的极限,其结果便导致精神病,精神病之所以形成与创伤病大致相似。实际上,1893年到1895年间,布洛伊尔和我为将我们所观察的新事实归纳为理论而建立起的第一个公式,与这一观点罕见地一致。对第一例中与丈夫分居的少妇来说,同样不违背这种说法,由于她无法对有名无实的婚姻“无憾”,于是对这一创伤的情境仍然执著。至于第二例依恋父亲的少女,很明显就发现了这一公式的缺陷。第一,女孩子崇拜父亲,这种经验极其平常且往往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削弱,“创伤性的”一词也因此丧失了意义;第二,由这一案例的经过可知,它在表达着一种对初次性爱的执著,当时看似十分无害,却在多年以后表现为强迫性精神病的症候。精神病的成因常因此极其复杂多变;但是,我们不必把“创伤性的”观点视为错误而放弃,它在其他方面仍可对我们的理论有帮助。
所以,我们现在不得不放弃刚才所采用的方法。此路此时已经不通了,而我们则必须再多加研究,方可找到满意的道路。不过,在离开“创伤的执著”这个问题前,我们应该意识到这种现象在精神病以外也随处可见;每例精神病都包含了这样的一种执著,然而却不是每种执著都将导致精神病或与精神病相关,或都在精神病的发作时发生。例如,悲伤被看做是对过去事件的情绪执迷的佳例或典型,又与精神病相同,完全脱离了现在及将来。但是悲伤与精神病的差别,普通人都明白。另外,一些精神病却被称为“病态的悲伤”。
假如一个人因其创伤的经验而致使生活的整个结构发生动摇,确实生机全无,永远沉迷于回忆中,对现在和将来都毫无兴趣;不过这种不幸的人未必变为精神病。虽然,这也是精神病常见的和重要的特点,但我们不要过分重视这一点而把它视为精神病的属性之一。
第二,我们现在转述在分析中得到第二个结论;对此我们没有必要去加以限制。关于第一例的患者,我们已了解她的一些无聊的强迫性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所谓亲切的回忆;我们也讨论了这两者间有怎样的关系,并且也由这个关系推知强迫性行为的目的何在。然而,我们却完全忽略一个相当值得注意的因素。患者在重复强迫性的动作时,并不了解该动作和以往的经验相联系;这种关系是隐藏在背后的,究竟是怎样的冲动在其背后推动,她根本不清楚答案。后来由于治疗的影响,她忽然间发现了这种关系并向我们诉说,当时她也不了解这种行为的目的在于修正她过去的痛苦经历,并抬高她所爱的丈夫的身价。在经过一番长期的努力后,她才了解并承认这一动机竟然可造成强迫性行为实现的力量。
结婚第二天清晨的情景,与患者对丈夫的柔情爱意,组合而形成了我们所认为的强迫性行为的“意义”。然而,她两个方面都无法了解,在她出现强迫性动作时并不了解它的原因及目的。因此,她的内心总有某种心理活动持续地上演,它的结果便是强迫性的行为;她一如平常知道了这种结果,但是在结果之前的心理活动,在意识里却是无所知的。伯恩海姆曾经做过催眠的实验,让被催眠者于五分钟后在卧室撑起一把伞,被催眠者果真依言而行却不明所以;我们的患者其行为正如被催眠者一样。这就是我们谈到的所谓的“潜意识的心路历程”;假如没有人能对此事给予更正确、更科学的解释,我们就愿意坚持“潜意识的心路历程”的存在。如果有人抗议说潜意识在科学上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是有名无实的,我们必须反驳其言论主张完全是不可理喻的。一些不存在的事物,却能够产生强迫性行为这般显而易见的现象呢!
而第二例的患者大体上也是这样。她制定的一个准则,不使长枕直接接触到床架,却同样不知这准则有何缘由、意义及力量。对于这个准则,她不管是坦然以对,或竭力反抗,或坚决拒斥都无济于事。她也想寻求其原因,亦是徒劳。关于强迫性精神病的诸多症候、观念和冲动,一是无人了解它的起源,二是它能控制常态的心理生活所无力反抗的阻力,因此在患者自己看来,也觉得它们就像来自另一世界的强大的妖魔,抑或是混迹于人世间的鬼怪。由这些症候中,我们明显地看见有一个与其他活动隔开的特别区域的精神活动。换言之,这些症候大都是潜意识的证据,正因为如此,只承认意识心理学的临床精神病学,面对这些症候时皆束手无策,只好称它们是“特种退化的象征”。强迫性的观念及冲动本身原与强迫性的行为一样,并非潜意识的。假如它们不进入意识,必然不能致病。然而,经过分析我们发现的一些前驱心理过程以及因解释而发现的连锁关系则的确来自潜意识,至少患者由于精神分析的研究从而了解意识到这一经过时为止。
另外,再请你们思考下面几点:1.每种精神病的每一症状,皆足以证明这两例所有的事实;2.不管何时何地患者都不了解这些症候的意义;3.经过分析可知,这些症候源于潜意识的心理过程,然而,在万事顺利的情形下,又可转变为意识的。所以,你们应该了解,精神分析对于诸如无心灵的潜意识是无计可施的,况且我们更习惯把潜意识视作实体性的事物进行处理。你们也许要承认,只知道“潜意识”一词的人们,却从不曾对此分析,或不曾研究精神病症候的意义及目的,简直没有资格对这个问题做发言。因此,我再次提及此事来唤起你们的注意,既然精神分析能够发现精神病症候的意义,由此可知潜意识的心理过程的存在,其证据不可否决,或者我们至少有必要以此作出假设。
然而尚有一点,我们认为这是布洛伊尔的第二个发现,这功绩属于他一个人,我认为它比第一个发现更重要,使我们更能明白潜意识与精神病症候之间的关系。原来,不但各种症候的意义总属潜意识领域,其症状与潜意识之间尚有一种互相替代的关系;而这一潜意识活动的结果便致使各种症候的形成。对于这一点,不久你们便可明白。布洛伊尔有一主张与我相同,那就是:每遇见一种症候,即可推断患者内心就有一种潜意识的活动,包含有该症候的意义。反之,这种意义首先必然是潜意识的,而后方能产生症候。因此,症候非源于意识的心理过程;只要潜意识的心理过程转换为意识的,则症状必然消失。这便是你们努力寻求的精神分析治疗的出路,即消除症状的一种方法。布洛伊尔曾以该方法使患者恢复健康,或消除了各种症候的束缚。他发现了这一方法能使患者将包括症状意义的潜意识心理过程引入意识之中,这些症候便随之消失了。
布洛伊尔的这一发现并非由推理产生,而是因患者的合作才有了这个幸运的观察的结论。你们切莫要把这件事与你们已知道的事勉强相类比,牵强附会以求增加了解;你们应当承认这基本上就是一种新的事物,以此说明许多别的事实。所以,我们将要对此事作下面的引申。
症状的形成实际上是潜意识里他物的代替品。一些心理过程,在常态下必然发展到在患者的意识里清楚了解才罢。假如这种发展被中断,或假如这些心理过程突然受阻而成为潜意识的,则症候随之而生。所以,各种的症状就是一种替代物;假如我们能以精神分析疗法重新还原出这个过程,那么我们便可成功地消除这些症候了。
布洛伊尔的发现仍是精神分析疗法的基石。从之后的研究结果来看,可以证实症状的消失在于潜意识的心理过程成为了意识的心理过程,尽管要实现它必然会遇到意料之外的艰难。将潜意识的事物转化为意识的事物便是我们的治疗工作;在这一变化发生之后,我们的工作便可以完成了。
现在,我将简短地说些题外话,希望你们不要将这个治疗的效果想象得太容易成功。据我们已知的结论,精神病是因疏忽而不知应当知道的心理过程的结果。这听起来很像苏格拉底的名言——罪恶源于无知。经验丰富的分析家在分析时,常易于了解患者的潜意识情感是哪一种。因此,治疗时应该说困难不大,因为你要将这些知识告诉他,消除其无知便已足够。其症状的潜意识意义至少有一方面采用此疗法较容易,而另一方面也就是患者过去的生活与症候的关系却是不易从中推出来的;由于患者的所有生活经验本不为分析家所知,只好等待患者记得时再告之。不过从这一点看来,很多情况下可以假道以求。我们可询问患者的亲朋好友以获悉其过去的生活;这些人常常知道他的创伤因何而引起;或者可以把患者忘记的事实加以述说,因为这些事都发生在他的幼儿时期。假如我们现在将这两种方法综合应用,那么要将患者不了解的病源在短时间克服或许并不难。
若如此便是万幸了!事情往往会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这种知与那种知并非相同之物。其种类不同,则在心理学上就绝不存在同等的价值。莫里哀所说的“人各不同”真乃良言!医生的知与患者的知是不同的,效果当然也不相同。如果医生将自己的知告诉患者,同样是无效果的。这种说法或许不够准确。我们也可以说这种方法确切,不能解除精神病的症候;不过它还有另一种效果,也就是使分析得以继续,往往在此所得的第一个结果就是一种坚决的否认。患者已了解到症候的意义,不过她所知有限。于是,我们了解无知也不是仅此一种。我们必须对心理学有更为深刻地了解,才能辨明这些无知的不同之处。但是“了解症候的意义即可使症候解除”这句话,仍然不失为真理。不过它必需的条件是:这个“知”必然要以患者的内心改变作为基础,而内心的改变也只能指向此目标的精神治疗。于是,我们遇上了诸多问题,不久便可成为症候形成作用的动力学了。
至此,我要停下来问问你们,是否觉得我所讲的内容晦涩难懂又杂乱无章?我是不是常在说出一段话之后又指出其局限;引出许多的思想,又任其掉落;使你们觉得莫名其妙?假如果真如此,我将感觉非常抱歉。然而,我宁愿你们充分感觉这一学科的复杂和困难,也不会为求简单而以混淆视听为代价,而且我相信即便我告诉你们的话你们一时不予接受也是无妨的。我了解听众与读者都可将听到和读到的信息整理归纳为适合自己的脾胃,化长为短,化繁为简,将其所想所记的加以摘要。大致说来,这话是正确的:就是最初听得越多,最后所得也越丰富。所以,我的话尽管繁杂,而你们却也明白了所讲的潜意识、症候的意义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等诸多要点了。或许你们也明白了我们今后将努力遵循两个方向前行:其一,了解患者的病源,知道其如何采取一种病态的生活态度:这是一个临床问题;其二,了解其如何从精神病而形成病态的症状;这却是一个精神动力学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必然在某处相互接触交会于一点。
今天我们的演讲将不再继续讨论了;然而尚未到下课时间,因此请你们留意上述两个分析的另一特点:记忆的缺失或健忘症,这又是以后才能完全明白的重要一点。你们已了解到精神分析的治疗可用一个公式来归纳:即凡是属于潜意识里的病源都必须进入意识之中。现在这一公式还可以另一公式取而代之:患者所有缺失的记忆都必须补充完整,换言之,我们必须想方设法解除患者的健忘症;听到这样的话,你们不免感到惊异。实际上,它的意思并没有变;我们必须肯定症候的发展与健忘症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然而,假如你们研究上述分析的第一例的患者,你们便能察觉要证实这个健忘症的观念绝非易事;因为患者并没有忘记所召回的强迫性行为的情境,仍记得很清楚;关于致病的其他因素也不曾忘记。至于第二例,就那位具有强迫性仪式的女孩而言,记忆也相同,不过是稍欠清晰。她也不曾真正忘记几年前的行为,比如强迫父母与自己的卧室之间的门开着,让母亲不能与父亲同睡等,她的确记得,只是觉得有些不安。要特别关注第一例的患者,尽管她已无数次地实践了那种强迫性的行为,却从来不曾察觉它与新婚之夜的情境相类似,也就是在她被要求直接寻求强迫性动作源于何处时,她却忘记了这件事。同理,第二例中的女孩子不但夜夜照例重复排演着她的仪式,引起这种仪式的情景莫不如此。两者都没有真正的记忆缺失或者健忘症;然而,应当存在并用来引起记忆的线索却被剪断了。这是一种记忆的障碍,由此便足以形成强迫性精神病了;癔症与此有些不相同。癔症通常以大范围的遗忘作为特征。大意是关于癔症的任一单独症状的分析,都将引起以往印象的整个线索;在这些印象被重新记起之前可说是曾经被真正地遗忘了。一方面这一线索可以回溯至最早的幼儿时,即婴儿时期的遗忘;另一方面,患者同样易于淡忘最近的生活经验,不能不使我们惊奇,特别是致使生病或病情加重的原因,如果不是全部忘记,就必定至少有一部分无法记得了。一些重要的细节或全部遗忘,或代之以假象。大体上说,对一些近期生活的经验的回忆,总是避开分析者的注意,使得患者的整个经验留下引人关注的一个缺口;直到分析治疗的结束前,新近的生活经验的回忆方能浮现在意识里。
我们曾经说过记忆能力被破坏乃是癔症的特征,并且有时候症候性的状态也就是癔症的表现,虽经发生却不必在回忆里留下痕迹。由于强迫性精神病与它是不一样的,我们便可推断遗忘的现象是癔症的心理特征之一,却不是一般精神病的共性。这种区别的重要程度会由于下面的讨论减少。一种症候的意义是由两种因素混合形成,即来源和趋向或者原因,也就是说,一是引发症候的印象和经验,二是症候所要达成的目标。关于症状的来源可以分析成诸多的印象,它们都来自外界,最初都是意识的,后来由于遗忘而成为潜意识的。作为症候的缘由或趋势常为内心的历程,最初可能是意识的,也可能永远都不是意识的,一直在潜意识之中逗留。因此,关于症候的来源或者说是症候所赖以维持的印象是不是被遗忘了是无所谓的,正如癔症一样;症候的趋势在开始时可能是潜意识的,这在癔症和强迫性精神病里都是一样的。
因为我们十分强调精神生活的潜意识,势必会引起人们对精神分析的反抗。对此你们不必惊讶,觉得这样的反抗是他们不了解潜意识,或者难以寻求潜意识存在的根据,而我却认为必有一种更深的动机。人类的自尊曾先后受到科学的两次重大冲击。第一次是认识我们的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而只是茫茫宇宙体系中的一个小斑点而已,这一发现当归功于哥白尼,尽管亚历山大的学说也曾有类似的见解。第二次就是生物学的发展使人类沦为动物界的一个物种,剥夺了人高于万物、人由上帝所创的特权,人的身上同样具有无法消灭的兽性:这一人的“价值重估”的功绩应归功于当代的达尔文、华莱士及前人的共同鼓吹之力,也曾遭到了当代人们的最激烈的抗议。现在,人们的自尊心又要因为现代心理学的研究,而遭受第三次最为严重的侮辱与打击。这种研究将告诉每个人“自我”的真实面貌,证明我们纵然在自己房间里也不能主宰自我。并且,即使得到少许潜意识的心理过程的信息,就可以引以为豪了。事实上,观察人类的内心并非由我们开始,也不仅是我们的精神分析家;我们也只是坚决地主张这是我们的本分,并且以各人所认为的秘密经验作为证据而已。世人大多对精神分析提出责难,更有甚者,罔顾作为学者的态度与严谨的逻辑,当然这也是主因。此外,我们也在其他方面被迫干扰了世界的安宁,关于这一点我们很快将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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