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引论-原欲说:自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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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位,最近,我们已反复说过了性本能与自我本能都有哪些区别。首先,就压抑作用而言,我们了解到两种本能如何相互抗拒,之后性本能是如何在表面屈从,而以迂回曲折之策求得满足,作为损失的补偿的。其次,从必要性来看,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在最初便各有不同的关系,因此,其发展也各不相等,对于现实原则的态度也彼此各异。最后,由观察可知,相比于自我本能,性本能与焦虑的情感有着更加密切的关系,当然,这个结论仅在某个点上尚未完满。我们可再列举下面的最值得注意的事实,来支持这个结论:饥渴之感是保存自我的最为重要的两种本能,但从未曾转变为焦虑,而未获满足的原欲转化为焦虑的现象却很常见。

    因此,我们对于性本能与自我本能严加区分,其理由的正确性是谁也不能否认的。我们说性本能只是个体的一种特殊的活动,事实上已默认了两者的区别。而问题是这个区别究竟有何意义,对我们来说它是否重要。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依以下两点而定:第一,性本能在身体及心理上的表现,与自我本能相异达到了何种程度,可否加以规定;第二,由这些差异所引起的结果其重要性如何。原本,我们并没有坚持两种本能在本质上有差异,即使有差异,要了解也似不易。它们也只是个体能力的来源,假如我们要讨论它们在基本上是同为一种属性,或是分作两种属性,那么就要以生物学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以这些概念为基础。现在,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我还知之甚少,即便我再对此多些了解,于精神分析的研究也无益。

    荣格认为,所有的本能都源自一种本能。所以,他将一切出自本能的能力皆称为“原欲”;显然,这种理论对于我们的工作无济于事。尽管我们可采取这种办法,然而,却绝对不能使精神生活里不再有所谓的性的机制,因而不得不将原欲再分为两种:即性的和非性的。不过,仍然保留“原欲”一词,以此专指性生活的本能,正如之前我们用过的那样保持不变。

    在我看来,是否应当将性的本能和自我保持的本能加以区别,对于精神分析是无关紧要的,况且在精神分析的学科里讨论这一问题并不适宜。不过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有许多方面都已经证实这个区别相当重要。因为有机体的功能只此一种,那就是关于性,它仿佛超越个体之外而与物种互相联系。这种机能的应用并不像其他活动那般,往往对个体有益,而且有时为追求性的巅峰的快乐,而不免将生命置于危险或者灭亡的境地。但是,个体的生命必须保留一种异于其他新陈代谢的历程,以繁衍后代,保存种族的生命力。至此,一些个体原本认为自身极其重要,认为性的机能与他种机能并无差别,不过是追求满足的一种手段,但是,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个体的有机体只是物种延续的一个片段,与不朽的物质相比,它的生命何等短暂,这只作为物质的暂时的寄身场所而已。

    然而,我们以精神分析去解析精神病,就无须作深入的讨论。性的本能与自我本能的区别已被用以了解“转移性精神病”的关键。转移性精神病的起源可回溯至一种最基本的情境中,在这个情境里,性的本能与自我本能是互相冲突的,或以生物学术语来说,自我以本身为独立的有机体的资格与其自身的另一种资格,即作为种族延续的分子,是相互反抗的,尽管表述不很准确。也许这个分立自从有了人类才开始存在,总之,他之所以比其他动物较优胜,也许仅在于他有患上精神病的能力。因此,原欲的过分发展及精神生活的异常繁杂,似乎构成了引起这种冲突的条件。不管怎样,人类在这些条件之下,已明显地远远超出了动物的发展,因此说,人类具有患精神病的可能,似乎只为证实其人类文化发展能力的相对面。不过,这些仍然都仅是我们离题而做的推论而已。

    现在,我们仍然依据这个假说推动研究的进行,那就是,性本能的表现与自我本能的表现可一分为二。关于转移性精神病,这个区别不难发现。自我对于自身的性欲对象的能力的投资,我们称之为“原欲”;关于来自自我保持本能的努力,可称为“兴趣”;假如我们推理出原欲的投资、变化及最终的命运,我们便可初步认识精神生活里种种势力的运作。转移性精神病为这一研究提供了绝好的材料事例。不过,我们对于自我及其构造以及自我机能的各种组织仍缺乏认识。因此,我们希望对其他精神病的解析,将有利于这些问题的理解。

    关于精神分析的概念,有人早就用它的理论去研究其他情感内容了。1908年,我和亚伯拉罕先生经过讨论,提出了一种主张并发布于世,认为“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特征是原欲并没有投资于外界的对象。然而,那时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痴呆症患者其原欲在离开它的外物之后的结果究竟如何呢?亚伯拉罕毫不犹豫地主张原欲回归于自我,并且认为原欲的回归乃是精神分裂症中某种夸大的妄想的起源。这种夸大的幻想正好像是恋爱时夸大了对方的身价。于是,通过研究精神病的情绪以及正常恋爱的生活方式,使我们首次认识了精神病的情感的一个特点。

    在这里我要对你们说,亚伯拉罕的这种观点仍保留在精神分析之中,是我们关于精神病理论的基础。我们已经慢慢了解到下面的概念:原欲尽管依附于某种对象,并且有一种表现,即附着于这些对象上谋求欲望的满足,不过也可抛开这些对象取而代之以自我本身;这一观点经过发展逐渐地完善而更加周密。以前,P·奈基使用了“自恋”一词以描述一种性的变态,也就是某个成年的个体将对于所爱之人的拥抱与抚摸施于自身。现在,我则要借用它来表述原欲的这种应用方式。

    我们只需略加思考便能立刻发现,这世间的确存在着这种迷恋自己身体的现象,如此,这种现象必然不完全是例外的或无意义的。或许恰恰相反,这种自恋是普遍性的原始的现象,有了自恋之后才有对客体的爱。不过,自恋的现象并非因此便消失了。我们还要记住“客体原欲”的发展进化,在这一时期,儿童的性的冲动都可在自身中谋求满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性的自慰满足,之后,性的生活的退化而并非学会了顺从于现实原则,就可以这种自慰的能力作解释。所以,我们认为,自慰似乎就是原欲在自恋阶段的性的活动。

    简单地说,在“自我原欲”与“客体原欲”的关系这个问题上,我们已得出一个相当的观念,而且将以生物学上的理论比喻说明这个观念。你们应该了解,最简单的生命体不过是一团未分化的原形质。这种原形质常以所谓“假足”伸向外边;也可以将这些假足缩回而使原形质重新聚为一团。这些假足的伸张正如原欲之作用于客体,不过最大量的原欲仍然保留在自我之中;根据我们的推测,在正常的状态下,自我原欲转变为客体原欲是不难的,最终,客体原欲又将回归于自我原欲。

    有了这些概念的相助,我们便能对整个心理的状态进行解析,或者更保守地说,可能用原欲说对正常的生活状态加以表述,比如,恋爱、身体患病和睡眠等。在睡眠的情境里,我们可以假设,睡眠的常态便是脱离了外界而集中精神以完成睡眠的愿望。我们已了解到,在夜晚梦中的精神活动的目的在于保护睡眠,并且完全在利己主义动机的支配下。在原欲的帮助下,我们还可更进一步认为,睡眠时,无论原欲或利己主义所有一切对外物客体的投资,都被收回而集中于自我。难道这些不足以使我们对睡眠的恢复体力及消解一般疲劳的功能有更新的了解吗?睡眠与在母体胎内生活的相似之处可由此得以证实,同时也可扩大它在心理活动的意义。在睡眠中,原欲分配的最初阶段也可以重现,此时,原欲和自我的利益是一致的,同处一室,在自足的自我中合而为一,不再分开。

    在这里必须附带提及两项观察。第一,自恋与利己主义有何区别?我认为自恋乃是原欲作为利己主义的补充。我们在谈到利己主义时,仅仅着眼于个人的利益;而自恋却是关于原欲需求的满足。在实际生活中,这两者可为两种互不相关的动机。某个人或许是绝对利己主义者,不过,假如他的自我原欲满足要在客体对象之上求得,那么,其原欲对于客体便有着强烈的依恋,此时,利己主义便保护他的自我,避免因对客体的欲望而受到伤害。一些可以是利己主义的,同时却有着强烈的自恋倾向而感觉不需要客体对象,这种自恋的现象或表现为直接的性满足,或表现为所谓的“爱情”,与纯粹的“肉欲”有所区别。在这些情境中,利己主义是显而易见的,常在的;所谓的“自恋”便是动态的成分。与利己主义相对的则是利他主义,不过,利他主义却不是原欲在投资客体上的一个名词;利他主义与原欲不同,它没有在客体之上求得性的满足的欲望。然而,假如这种爱情升至最高的程度,利他主义也可以将原欲的投资投射于客体之上。大致是说,性的客体可以收回部分的自我自恋,因此自我常过高地估计对于客体的性的欲望。假设除此之外辅以利他主义,使得自恋者有求于客体对象,那么,性的客体便完全吞没自我而成为至高无上的存在。

    假如我们在这些单调而枯燥的科学玄想之后,引诗以说明自恋与热爱的区别何在,并且加以“经济的”类比,那么,你们便会轻松自在了。我们将引用歌德在《西东歌女》里的诗文,为苏丽卡与恋人哈坦的对白:

    苏丽卡:奴隶、胜者及群众

    都异口同声地宣称,

    自我的存在,

    是一个人的真正的幸福。

    假如他可以保持自我,

    便没有拒绝他人的必要;

    假如他仍然是他,

    便可以忍受所有的财物损失。

    哈 坦:就算你是这样吧!

    而我将为你指出另一条路,

    在苏丽卡身上,我看见

    人世间所有的幸福。

    假如她钟情于我,

    我便甘愿牺牲一切;

    假如她舍我而去,

    我的自我也立刻消灭。

    那里的哈坦将永远成为过去;

    假如她爱上了一位幸福的情人,

    我将改变我的身份,

    在想象里,

    与他合为一体。

    第二,乃是梦的学说得以拓展。梦的起源是无法解释的,除非我们假设在潜意识里,受压抑作用的观念向自我宣告了独立,而自我为保护睡眠,尽管已收回对客体对象的投资,不过这些观念依然脱离睡眠的支配而保持自己的活动。借助于这一假设,我们方可知道那些潜意识的材料如何利用了夜间检查作用的消失或减弱,进而重塑白天的残留经验,以造成了一种本人所禁止的梦的欲望。从反面来讲,这些残留的经验原本就与被压抑的潜意识的材料存在一种联系,由此可能产生一种反抗的势力,抗拒睡眠的欲望及原欲的回归。所以,我们当把之前所讲的梦的构造的理论,重新并入这一重要的动力因素之中。

    一些情形,如身体患病、伤痛的刺激和器官的发炎,显然可使原欲自客体回归自我。这样的回归使原欲重新依附于自我之上而集中于身体的病痛。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我们简直可以说原欲自客体的回归相比于自我的兴趣从外界事物的收回,更使人惊骇。它似乎对我们了解忧郁症有帮助;在忧郁症里,一些从表面看不到任何伤痛的器官反而要求自我的注意。然而,对于这个问题或其他的可用原欲回归自我来说明的情形,我将不再多作论述了;我认为,你们必定会有两方面的质疑。第一,你们会问,我为何在讨论睡眠和病症的时候,必须坚持原欲与兴趣、性本能与自我本能的区别,事实上,关于这些现象的解释,我们只要假设任何个体都有一种自由活动的统一性的能力,作用于客体之上抑或凝聚于自我之中,如此便可以达到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的目的了。第二,你们会问,为什么我竟如此胆大,将原欲自客体的回归视为病患的起因,而这种由客体原欲转变为自我原欲,甚至为一般能力的变化过程,便是一种日日夜夜常有的正常的心理活动。

    以下是我对你们的答复。你们的第一个质问听来似乎理由很充分。在睡眠、疾病以及恋爱等的研究中,自我原欲和客体原欲的区别或者原欲与兴趣的差异,或许并非显而易见。但是,关于这一点你们好像忘记了我们最初的研究,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心理的情形,在实际上正是以这些研究作为依据的。我们已经了解转移性精神病所引发的冲突,因此,必须将原欲与兴趣、性本能与自我本能区别开。从此,我们便常常关注这一区别。而且对于自恋型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进行解释或完满地解析它们与癔症,还有强迫性精神病之间的异同,便要假设客体原欲极有可能转化而成自我原欲,也就是说,必须假设我们承认了原欲的存在意义。之后,我们便引用了所得出的不可否认的理论对疾病、睡眠和恋爱予以解释。我们将这些理念试用于各处,观察究竟在哪方面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依据分析的直接经验,只有一个结论:原欲无论是依附于客体或自我,总存在着一些原欲不能转变为自我的兴趣;自我的兴趣却必然不能转变为原欲。然而,这句话只用以显示性本能与自我本能的区别;我们已对这个区别作了批判的考察,由此可见,它暂且仍然有效,坚持这一点直到他们已推动价值时再作讨论。

    其实,你们的第二个质疑引起了一个颇为合理的问题,不过论点难免错误。客体原欲回归于自我不必然致病;原欲每每在睡眠之前收回,而在醒来后再复原,当是千真万确的。例如,原形质的微生物在收回其假足之后,常常立刻即复又伸出。不过,假如有一种肯定的、势力很强的心理过程,强迫原欲自客体收回,其结果自然不同。因此,那些转变为自恋的原欲便无法再回到客体;原欲的自由运动受到障碍,因此疾病便产生了。假如自恋的程度累积超出某一极值,就变得无法忍受。我们也许可以推想它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会向客体投资的。自我也只能释放原欲以免积累过多而致病。假如我们计划对精神分裂症加以更特殊的研究,如此我便要告诉你们,致使原欲离开客体后而无法返回的那个历程,实际上,与压抑作用密切相关,或可视为压抑作用的其中之一。不管如何,假如你们了解到这个历程之所以产生的最初条件,据悉,它们几乎与压抑作用互相一致,因此,你们就不难认识这些新的事实了。所谓的冲突也相类似,而且互相冲突的势力也是相当。但是,它的结果仍然与癔症有所不同,原因就在于意识倾向不同。这些患者的原欲的发展都是位于生命的某个特殊时期,并且引起症候的执著点的位置也不相同,或者位于早期自恋的阶段,或位于精神分裂症的最后便返回此处。总的来说,关于自恋型精神病而言,我们必须假设其原欲在发展上的执著时期,要远远早于癔症或是强迫性精神病,不过你们也听说了自恋型精神病,在事实上比转移性精神病更加严重,然而你们对后者的研究所得出的理念也足以用来解释前者。这两者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互沟通的特点;实际上,它们同属于一组中的现象。因此,一个人如果没有关于转移性精神病方面的认知,就难以奢望对这些症候所属的精神病作出适当的解释。

    精神分裂症症状并不同于其他,它们的引起并非因为原欲无法返回客体而累积于自我之中,犹如自恋。它们尚有其他的表现情形,可以追溯至原欲返回客体的努力,即重建与恢复的尝试。其实,这些才是这种症候最为显著的特征;它与癔症有相类似的症状,偶尔也有少许症候与强迫性精神病相仿;不过总的来说,却是不同之处居多。关于精神分裂症,其原欲返回客体的努力或客体观念的尝试,似乎真的是有所收获的,不过所得的也只是原物的一些残影,例如,依附于原物的名词、影像。限于篇幅的长短,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作更多说明了。不过,我认为我们可由原欲返回客体的努力这个方面,推动意识的观念与潜意识观念之间的区别的认识。

    现在,我们有望对精神分析的研究再推进一步。正因为我们有了原欲的概念,自恋型精神病已有了解的可能;目前,我们的工作便是从这些病症之中发现患病的动力的起源,同时鉴于自我的了解,拓展扩充关于精神世界的知识。我们的目的在于建立自我心理学的理论体系,不过,自我心理学的基础却不能是我们自己的自我自觉提供的材料;必然要像原欲心理学理论那样以对症状的分析作为依据。也许我们认为自我心理学如果成立了,我们已有的关于转移性精神病的研究中相关原欲的知识就会无足轻重了。但是,我们现在尚未在这方面有长足的进展。自恋型精神病的研究,自然不能采用强迫性精神病的研究方法,你们很快便可懂得是什么原因。对于自恋型精神病患者来说,我们常常在走通一小段路后,便会发现此处乃一死胡同而碰壁。你们知道,转移性精神病的机制中也有这样抗拒的壁垒,不过这种类型的壁垒是一段一段地冲破的。但是自恋型精神病的抗拒坚不可摧,至多只能伸长脖子窥探一下墙外风景聊以自慰。所以,我们必须想方设法找到适合的研究方法,至今尚未成功。我们拥有数量十分可观的患者的材料,虽然不足以对我们的疑问作出解答。现在,我们只有以转移性精神病的研究的知识来诠释他们说过的话。关于我们的出发点,这两种病症的诸多相似之处已作了相当满意的担保。那么,这种研究的方法成效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此外,还有其他的困难阻挡着我们的进展。其实,只有对转移性精神病进行过分析研究之后,才可以对自恋型精神病及与自恋相关的精神病加以研究。不过,精神病医生从不研究精神分析,我们的精神分析专家所能见到的精神病实例少之又少。因此,我现在必须培养一些预先接受精神分析训练的精神科医生。美国已在这个方向上做出了尝试,几位精神病医生的领军人物正对学生们演讲精神分析的理论学说,医院或精神病院的主治医师,也都希望用精神分析的理论指导对患者的观察治疗。有时候,我也窥探到自恋症的奥秘,所以,我要告诉你们一些关于这种症候的见解与观点。

    妄想症是一种慢性的精神错乱,在如今的精神病学分类上,它的地位很不确定。然而,它与精神分裂症密切相关是毋庸置疑的;我之前曾建议应把二者都归于妄想性精神病的名下,妄想症的形式因幻想的内容各不相同具有不同的名称,如夸大妄想、被害妄想、嫉妒妄想及被爱妄想等,我们并不希望精神病学可解释这些现象。精神病学曾经以其理智的合理化作用,试图以这些不同的症候相互解释,让我们试举一个古老却不理想的实例:病人确信自己受到迫害,因此推想自己必然是一位重要人物,于是便产生过分夸大的幻想。根据我们对概念的分析,这种夸大的妄想是因为原欲自客体回归,从而使得自我膨胀而致病,便形成了“二度自恋”,乃是早期的幼稚形式的再现。不过在被迫害妄想症里,我们由观察发现了一条认知线索。首先,在大多数的事例中,我们知道,迫害者与被害者都为同性;原本这可以是无害的解释,但是,从那些经过严格研究的例子中可知,似乎患者在还健康时对这位同性非常爱恋,仅仅因为病发才把他当做迫害者。这类病症可由于联想而加重,并且可以把一个被爱的人换成他人,如将父亲换成师傅或权威人士。从这些大家一致认同的观察来看,我们认为,一个人采用被害妄想症作为他的护身符,乃是想要反抗一种强烈的同性恋的冲动。爱的情感一旦变为恨,是足以危及那个既恨又爱的对象的生命的,这种转变与原欲的冲动转变为焦虑无异,皆是压抑作用下常出现的结果。我们举一个最具普遍性的例子来说明。一个年轻的医生曾在他的公寓里恫吓过一个大学教授的儿子,因此,他不得不从那里离开。他们两人本是密友,而此时他认为,他的密友具有超人的力量和邪恶的企图;他最近几年的种种不幸以及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境,他认为都是这位朋友在作怪。还不止如此,这位恶友和他的父亲又发起了战争,直接导致俄国人对边疆的侵扰;他们曾以各种方法想要谋害他的生命;因此,他深信如果恶人不除,便会使整个社会大乱不止。然而事实上,他依然深深地爱恋这位朋友,他也曾有过枪杀他的良机,最终因心怀不忍而放弃。我和患者进行了短暂的谈话,其结果让我了解到他们的友谊开始于学校同学的时候,至少有一次他们的关系已经超出了友情的界限,某个夜里,他们有过一次完全的性交。从患者的年龄及品格来看,年轻而又品貌皆佳的他应该有爱女人的情感,然而他从没有这个表示。他也曾和某位美丽富有的女孩子订了婚,却因他太冷淡而解除了婚约。多年以后,他发病了,在他正初次给予一个女人以性的满足的时候。她怀着爱恋和感激的心情拥抱着他,而他却突然感到一种苦痛,犹如利刃穿过头颅。他在以后叙述当时的感觉,犹如在解剖尸体时头部被切开一般;他的朋友恰好是位病理解剖学家,因此,他渐渐地以为,那个女人是他的这位朋友派来引诱他的。因此,他对以前所遭受的来自这位密友的种种迫害,对他的阴谋诡计更为了解了。

    不过,有时候迫害者与被害者也可能是异性的,如此一来,要说这种病症乃是反抗同性之爱,岂不是自相矛盾?我曾有机会对这种症候进行诊察,表面上看与此互相矛盾,事实上它们却是互相印证的关系。某位年轻的女子曾幻想自己被一名男子迫害,该名男子曾两次与她发生过亲密关系;实际上,她最初是对一位妇人心怀恨意,这位妇人或许可视为其母的代表。她再度与他相会之后,才将被迫害的幻想由那位妇人转移于那名男子;因此,关于这个病例,迫害者与被害者性别相同的观点仍然是正确的。由于患者在向律师和医生叙述的时候,对第一次的幻想只字未提,于是,从表面上看,它与我们对妄想症的理论相悖了。

    选择同性作为对象较之选择异性作为对象,原本就与自恋有更为深刻的联系;爱恋同性的热情一旦被拒绝,就特别容易折回而形成自恋症。在这些演讲中,我还没有机会将关于爱的冲动的途径及基本计划的知识全部告诉你们,现在也无法再作补充。我最想让你们知道的是下面几句话:对象的选择,或原欲超出自恋时期的发展,可产生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自恋型,它以类似于自我者作为对象,来作为自我的替身;第二种是依存型,这种类型的原欲以能满足自己幼稚期需要的长者作为对象。原欲强烈地执著于对象选择的自恋型,便是有着显著同性恋倾向的人的一种特征。

    你们应该记得,我在本篇的第一次演讲中,曾经列举了一个女人的妄想性嫉妒。现在,在我们的演讲即将结束时,相信你们会希望我用精神分析来解释幻想。不过对于这件事,我将要告诉你们的可能远不如你们所期望的多。妄想不被逻辑论证与实际经验所影响,与强迫观念是一样的,都可用它们与潜意识材料的关系进行解释;这些潜意识的材料,一方面被幻想或强迫观念阻遏,另一方面也借助幻想或强迫的观念得以呈现。两者的区别在于这两种情绪的形式以及动力的差别。

    抑郁症与妄想症相同,都可分为多种不同的临床类型,我们也可约略窥知这种病的内部构造。我们已了解到,这些患者感到苦恼或深深自责的实际上是关于性的对象,他们都是自己所失去的或因某种过失而不再加以珍惜。所以,我们认为,抑郁症患者的确是将原欲自客体那儿撤回了,不过由于一种“自恋性的仿同作用”的历程,将客体移植于自我之中,从而以自我取代客体。现在,我只能以一种叙述的观念表示这一历程,无法用形势论和动力学的概念加以解释。此时,自我被作为已经抛弃了的客体;要加之于客体身上的所有报复行为和粗暴待遇,自然都改施于自身了。因此,可推想抑郁症患者的自杀性冲动,也因为下面的假说更能为人所理解了:患者对自身的痛恨,即等于对那既爱又恨的客体的痛恨那样强烈。抑郁症与其他自恋性的病症相同,它的情绪与生活显然具有一种“矛盾情感”的特征,这个名称乃是由布洛伊勒所定而被我们常提及的;这一名词的意义,是指对同一个人具有两种相反的情感,即爱恨交加。遗憾的是,我们在此并不能对这种矛盾的情绪作更详尽的论述。

    除自恋型精神病外,我们知道的还有一种癔症的“仿同”的形式。在此,我非常希望用简单的几句话告诉你们这两者有何区别,可惜已没有可能了。现在,我们对于抑郁症的周期性或循环性作一简略讲述,你们会有兴趣的。如果条件适宜,我们可在症状两次发作的间隙,采用分析疗法以防止其病情的复发。我们已多次尝试成功了。于是,我们知道在抑郁症、狂躁症或其他精神病中,一种特殊的解决矛盾的机制正在运行,这种机制的先决条件与其他精神病具有一致性。你们应该想象得到,精神分析在这方面是很有用武之地的。

    关于自恋型精神病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获得自我的组成、自我的功能和元素构造的一些知识。从前,我们对这一方面作过粗略探讨。我们由所观察的幻想加以分析而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自我有一种功能,时刻不停地在监视、批评或比较,与自我的另一部分互相对抗。因此,我认为患者的诉说,认为有人监视着自己的一举一动,每个想法也都为人所知而进行考查似的,事实上,已经道出了一个没有人能知其为真理的真理。他的错误仅是他自以为这股可恨的势力并非自己所有,而是来自身外;实际上,他在自我发展上创造了一种自我理想,并于自我之内发现了一种衡量的界尺,使他能够借这种自我理想的活动,来衡量实际的自我和所有的活动。我们进一步推想他要创造这一理想的目的,在于由此恢复最初的幼稚性自恋症的自我满足,这种满足已随着年龄渐长而屡遭压抑、伤害而牺牲了。这种自我批判的功能乃是之前所谓自我的检查作用或称之为“良心”;在夜间入梦表现为抵御不道德的欲望的,便是与此性质相同的功能。这种功能如果能从被监视的幻想中分析出来,我便懂得这种功能起源于何处,那是受父母、师长及社会的影响并通过这些典范自比的过程而产生的。

    上文所述乃是精神分析应用于自恋型精神病的研究所得的一些结果。可惜终是太少,尚有许多未能使我们明白的概念,我们只有通过对新材料多年的研究才可以完全掌握这些概念。这些结果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应用了自我原欲或自恋原欲的概念;这些概念的相助,使得我们可将转移性精神病的成果推而广之,来解释自恋型精神病。但是你们现在会问:自恋型精神病及其他精神病的所有失调现象,能否都可用原欲说的理论予以解释?是否可以在病症的发展中发现精神生活里无所不在的原欲因素?是否可以完全不把病症的成因归于自我保存本能的失常?我认为这些问题的解释似乎不太重要;而且,我们现在还无法对此做出答复;我们尽可静等将来的科学来解决。据我推想,那时必然会证明这种致病的能力乃是原欲的冲动所独有的。因此,“原欲说”的理论无论是对于实际的神经病或是最为严重的精神病,即个人分裂的精神病,都可大获成功。我深深知道,原欲的特征便是不顺从现实原则及需要的支配。不过,我又认为自我本能与此处也必然有连带的关系,原欲既然有致病的情感,于是自我本能的机能不得已而受到侵扰。即使我们承认,在严重的精神病中自我本能是最主要的受害者,我们的研究方向也绝对不会由此而失去作用;这些且让未来作决定吧。

    现在,我们暂且回来再谈谈焦虑,希望能对我们之前的不了解之处作出说明。我们曾说,焦虑与原欲的关系原本就相当明确,不过要与下面一个不可否认的假说互相调和,恐怕不易。即由于危险而发生的真实的焦虑是自我本能的一种表示。不过,假如焦虑的情绪非源于自我本能而是源自原欲,我们又将如何应付呢?焦虑的情绪常常足以伤身而有余,程度越高,危害也越显著。它频繁地侵扰着唯一可保全自我的行动,无论它是逃避或自卫。因此,假如我们将真实的焦虑的情绪成分归于自我原欲,并把其所采取的行动归属于自我本能,于是一切理论上的难题便可迎刃而解。你们也不会主张我们知道恐惧而逃避。我们之所以因恐惧而逃避,乃是起源于对危险的知觉而引发的同种冲动。历经危险而幸存的人,是因为他们冷静地伺机而动,却不会因恐惧而使行为受阻,如举枪瞄准进攻的野兽,的确这便是最有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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