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前陆军军医约翰·华生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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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取得了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随后到内特黎去参加军队外科医生培训。我在那里修读完全部的必修课后,就立即被派往到诺桑伯兰第五火枪团做军医助理,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境内。

    我还没抵达这支军队的驻地,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那个时候我在刚刚在孟买登岸,发现诺桑伯兰第五火枪团已经离开了英国,并且已经深入敌国腹地。我和非常多军官一起追赶着这支队伍。终于,我们顺利地在阿富汗境内的坎大哈找到这个军团,于是就报到上任,投入到战斗中。这场战争给许多人带来升迁的机会或者是无上的荣誉,给我却带来了灾难和不幸。我被调到巴克州旅,随后就和这个旅的其它战士一起参加了发生在迈旺德的那场生死战役。在激烈的战斗中,我的肩膀被一颗捷则尔子弹打中,肩骨被打碎了,而且伤到了锁骨下的一条动脉。如果不是摩瑞——我的那位勇敢而忠诚的勤务兵——救了我并安全地带我返回英国阵地,恐怕我早就落入那帮凶残可怕的嘎吉人的魔掌里了。

    剧烈的伤痛让我元气大伤,长途跋涉以及鞍马劳顿更是把我折磨得虚弱不堪。但值得庆幸的是我总算还是和一大批伤病员一起,被转移到了位于巴基斯坦境内的白沙瓦后方医院。我在医院里能够较好的休养,渐渐地能够下床在病房里来回走动,甚至已经可以走到回廊里去晒太阳了。可就在这个时候,我们在印度属地留下的那个祸根——伤寒又一次地让我病倒在了病榻上,一连好几个月卧床不起,我的生命已经岌岌可危了。但是我从死神的魔掌最终还是挣脱出来了,我的病情开始逐渐出现好转。由于我的身体仍然极其虚弱,形容枯稿,医生经过会诊后便决定将我遣送回国,一刻也不能耽误。

    于是,我搭乘“奥龙特斯”号运输舰回到祖国,于一个月后在朴茨茅斯码头登陆。当时我的身体状况实在是糟透了,承蒙当局恩准,我才获得了九个月的假期,这样可以有足够的时间来恢复身体。我自己一个人在伦敦,无亲无故,自由得像空气一样;应该说像一个每天有十一先令以及六便士固定收入的人一样逍遥自在。这样的生活状态,让我非常自然地陷进了伦敦这个大染缸,所有大英帝国的流民和懒汉都集聚在这里。我住在伦敦河滨马路的一个公寓里,一直过着这种既舒适又无聊的日子,拿到的钱非常快就花完了,而且大大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于是,我的经济状况开始让我不安了起来。不久后我想明白了:我必须离开这个大城市,搬到乡下去住,否则我的生活方式将会彻底改变。我选择了后者,决定搬离这个公寓,另找一个不太奢侈,花费又低的住处。

    就在我作出决定的当天,我站在克莱蒂利安酒吧门口时,忽然有人拍了我肩膀一下。我回头一看,原来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小斯坦弗。伦敦城人海茫茫,居然能碰到熟人,这对当时非常孤独寂寞的我来说,是件非常令人高兴的事。其实,斯坦弗与我本来并不非常亲密,但那天我也热情地跟他寒暄起来。见到我,他似乎也非常高兴。

    我当即邀请他到侯本餐厅共进午餐,并和他搭乘同一辆车。我们的车子缓缓地驶过伦敦喧嚣的街道的时候,他非常惊奇地问我:“华生,你最近在做什么?怎么看起来面黄肌瘦的,只剩一把骨头了。”我把我的惊险遭遇简单地跟他讲了一遍。故事还没讲完,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

    听完了我的可怜遭遇后,他满脸充满怜悯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吗?”“我想先找个便宜的住处,租几间价格不高但是比较舒服的房子,不知道这样的房子好不好找”我回答说。他说:“真是有意思,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话的人了。”“第一个人是谁?”我问道。他说:“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上班的人。今天早晨他还在连连叹气,说他找了几间不错的房子,但却因为租金太贵,他一个人住不起,而实在又找不到人合租。”我说:“那正好,如果他真要找人合租的话,我倒可以跟他一起住。我觉得有个伴儿比自己一个人住要好多了。”小斯坦弗越过酒杯非常惊奇地望着我,说:“你还不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吧?要不然你也许不会愿意和他成为伙伴,长年住在一起。”

    “为什么,莫非他有什么地方让人不喜欢的吗?”我问道。

    小斯坦弗说:“哦,我倒不是说他有什么让人讨厌的地方。只是他在思想上有一点古怪——他总是在不厌其烦地研究某一些科学。但是据我所知,他倒还算个非常正派的人。”

    我问道:“他是学医的吗?”

    “不是,我也不清楚他在研究什么。他在解剖学方面非常出色,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据我所知,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钻研的东西繁乱复杂,一点也不成体系,而且非常古怪。不过,他倒是积累了非常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他的教授感到诧异。”小斯坦弗说道。

    我接着问道:“你从来没问过他,他到底研究什么吗?”

    小斯坦弗说:“没有,他是那种不会轻易讲出心里话的人,尽管他高兴的时候,也会滔滔不绝,非常爱讲话。”

    “我倒是非常愿意见见他。如果要我和别人合住,我倒愿意跟一个好学而又安静的人住在一起。目前,我身体还不是非常健壮,受不了刺激和吵闹。在阿富汗,我早就受够吵闹和刺激的滋味,这一辈子都不想再体会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这位朋友呢?”我问道。

    小斯坦弗答道:“他现在肯定在化验室。他有时候几个星期都不去那里一次,有时候又从早到晚地在那儿工作。如果你愿意,我们吃完饭,就一起坐车到化验室去找他。”

    “好的!”我说。然后我们就开始聊别的话题了。

    在我们离开侯本前往化验室的路上,小斯坦弗又给我详细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情况。他说:“如果你和他相处不好可不要怪我。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过他,对他的情况略微一二,此外就一无所知了。既然是你自己提议要这么做,可不要怪我。”

    我回答道:“如果我们相处不好,散伙也非常容易。”我盯着他接着说道,“斯坦弗,我看,你对这件事好像要撒手不管了,其中一定有缘故。是不是这个人的脾气真的非常可怕,还是另有原因?你不要吞吞吐吐的,照实说就行了。”

    他笑了笑说:“要把难以形容的事用言语表达出来可真不容易。我觉得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太理性化了,几乎近于冷血的程度。我记得有一次,他拿一小撮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尝。你要知道,这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只不过是出于一种钻研的动机,要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罢了。平心而论,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看来他对于科学的知识有着强烈的爱好。”

    “这种精神是对的呀”我说道。

    他说道:“是的,不过也未免太过分了吧。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应该算是一件怪事吧。”

    “抽打尸体!”我惊异地喊道。

    “是啊,他是为了证明人死以后还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过他抽打尸体。”小斯坦弗说道。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我好奇地问。

    “是呀。天晓得他在研究些什么东西。现在咱们到了,他到底是怎么样一个人,你自己看吧”。

    他说着,我们就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里,从一个小小的旁门进去,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这是我所熟悉的地方,不用人领我们就走上了白石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壁刷得雪白,两旁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靠着走廊尽头上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这里一直通往化验室。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四面杂乱地摆着无数的瓶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一些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小的本生灯。

    屋子里只有一个人,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边,伏在桌上聚精会神地工作着。他听到我们的脚步声,回过头来瞧了一眼,接着就跳了起来,高兴地欢呼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对着小斯坦弗大声说着,手里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别的都不行。”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估计也不一定会比现在更高兴。

    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您好。”福尔摩斯热情地说,一边使劲握住我的手。我简直不敢相信他能有这样大的力气。“看得出来,您曾经到过阿富汗。”他笑着说。我惊讶地问道:“您怎么知道的?”“这算不了什么,”他格格地笑了笑,“我们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没有问题的话,您一定能够看出我这个发现的重要性了吧?”我回答说:“从化学研究上来说,这无疑是非常有意思的,但是在实用方面……”

    “什么?”他问道:“先生,这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了。难道您没看不出来这种试剂可以让我们非常精确地鉴别血迹吗?请到这边来!”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原来工作的那张桌子的前面。“咱们弄点鲜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了一滴血。

    “现在把这一滴鲜血放到一公升水里去。您看,这种混合液和清水没什么两样。血在这种溶液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尽管如此,我确信我们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说着他就把几粒白色晶体状的东西放进这个容器里,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这溶液就变成暗红色了,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淀到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就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一样兴高采烈地说:“您看怎么样?”

    “看来这是一种非常精密的实验。”我说。

    “这简直妙极了!太妙了!过去使用的愈创木液实验法非常复杂,并且还不是非常准确。同样地,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不好操作,如果血迹干了几个钟头再用显微镜来检验,根本就起不了任何作用。但现在呢,不论血迹是新的还是旧的,这种新试剂都一样能发挥作用。这个检验方法如果能够早些发现,那世界上数以百计的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确实是这样!”我喃喃地说。

    “许多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往往都取决于这一点。也许罪行已经发生几个月了,才查到嫌疑犯。也许在检查他的衣物时,也确实发现了褐色斑点。但这些斑点到底是血迹,还是泥迹、铁锈、残留的果汁,或是其它什么东西呢?这是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的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就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检验法,以后就不会有什么困难了。”他说这话的时候,两眼炯炯有神。他一只手按在胸前,向我们鞠了一躬,那个样子仿佛在对许多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一样。

    “恭喜你!”我说道,他表现得如此兴奋的模样,让我感觉非常惊讶。

    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彼少夫一案,如果当时有这个检验方法,那他一定会被判绞刑。还有布莱德弗的梅森,臭名昭著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和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能一下子列举出二十几个类似的案件,在这些案件里,这个方法都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福尔摩斯说完,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说:你可真是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真的可以创办一份报纸了,名字就叫《警务新闻旧录报》。

    “这样的报纸读起来一顶非常有意思。”福尔摩斯一边用一小块橡皮膏贴住手指的伤口,一边说,“我得小点。”他又转过脸笑着对我说道:“我可是经常和毒品打交道。”他伸出手让我看。只见他手上几乎贴满了一样大小的橡皮膏,还有的因为受到强酸的腐蚀而变了颜色。

    “我们到这儿找你是有点事情,”斯坦弗说着一屁股坐在了一只三脚高凳上,并把另一只凳子推给我,接着说,“我这位朋友正要找一个住处,您不是一直在找跟你合租的吗?我想你们应该认识一下。”

    福尔摩斯听后,似乎非常高兴,他说:“我看中的是贝克街的一栋公寓式的房子,咱们两个人都非常适合。但愿您对浓烈的烟草味不是非常讨厌。”

    “我抽的是‘船’牌。”我说道。

    “那太好了!我常会搞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些实验,您讨厌这些吗?”

    我连忙说道:“完全不会的。”

    “那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其它的缺点?对了,我心情不好的时候,会连着好多天不愿意说话;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请您不要认为我生气了,而且不用管我,我非常快就会好的。您有什么缺点要说一下吗?我们住在一起之前,最好能事先了解一下彼此的缺点。”他这样刨根问底,我禁不住笑了起来。

    我说:“我养了一只小虎头狗。我的神经以前受过刺激,非常怕吵闹。每天起床时间也非常不固定,而且我这个人非常懒。身体好的时候,我可能还有其它一些坏习惯,但目前看来主要就是这些了。”

    他又急切地问道:“那您把拉提琴也算在吵闹的范围之内吗?”

    我回答说:“那要看提琴的声音了。若拉得好,那真是仙乐一般美妙,可要是拉得不好的话……”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了:“啊,这样就好了。如果您对房子也能够感觉满意的话,我认为咱们就可以算是敲定了。”

    “那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我问。

    “明天中午吧,您先到这儿来找我,我再带您一起去把事情定下来。”他说。

    我握着他的手说:“好的,那我们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们离开的时候,他仍在忙着做化学试验。我便和斯坦弗一起去我住的公寓。

    “哎,”我突然想起了什么,停住了脚步,转过去问斯坦弗,“他是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的呢?”

    斯坦弗神秘兮兮地笑了起来,“这就是他那有点神秘的地方了,”他说,“不只是你,有许多的人都想知道他为什么会这样料事如神。”

    “哦!这里面还有奥秘?”我搓着手大声说,“这实在太有意思了。非常感谢你能够让我认识他。有道是‘研究人类要从认识人开始’嘛!”

    “想必你是要研究他了,”跟我分手时,斯坦弗说,“不过,你一定会发现他是个非常难啃的骨头。我敢说,他对你的了解,绝对会比你对他的了解要多得多,再见。”

    “再见。”我回答道,信步往住所走去,对新结识的朋友,我内心充满了好奇。

    二 推理方法

    按照福尔摩斯的安排,我们第二天见了一次面,并且到第一次见面时他所说的贝克街221号乙那里去看了房子。这栋房子由两间非常舒适的卧室和一间敞亮透气的起居室组成,室内布置让人感觉心情非常愉悦,因为两个非常宽敞的窗子,屋子里光照充足,非常明亮。不论从哪方面讲,这房子都非常令人满意。尤其在我们分租以后,租金更合适了。我们当场就成交了,立刻租下了这栋房子。当天晚上,我收拾好自己行李从原先住的那所公寓搬了进来。福尔摩斯是在第二天的早上把他的几只箱子和旅行包一起搬进来的。我们整理箱包,重新布置摆设,足足忙了两整天。一切安排妥当之后,我们就慢慢安定下来,开始熟悉起周围的新环境了。

    总体来说,福尔摩斯的确是一个不太容易相处的人。他为人沉静,生活节奏非常规律,一般在晚上十点之前休息,早上总是在我起床之前就已经吃完早餐出门了。他有时一整天都待在化学实验室里,有时在解剖室,偶尔也会走着去非常远的地方——伦敦城里的小角落。当他有工作兴致的时候,他旺盛的精力是我以前没有见过的;不过他常常也会有截然相反的状况,显得疲惫无力,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一整天,从早到晚一句话不说,一动不动。每当这个时候,我总能看到他眼睛里茫然若失的神情。若不是知道他平日节制有度、生活严谨又特爱干净,我真会疑心他这是服用了麻醉剂。

    过去几个星期后,我对他这个人的研究兴趣以及对他的生活目的,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他的外表和容貌,第一次见面足以引人注意。他六英尺多高,非常削瘦,因此身体显得格外颀长;目光锐利(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细长的鹰勾鼻让他显得更加机智、果断;下颚方正而突出,表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他双手虽沾满斑斑点点的墨水和化学药品,动作却异常熟练、细致。这些是他在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在一旁观察到的。

    如果我说福尔摩斯这个人的确已经引起了我强烈的好奇心,我也常常想要去攻破他那闭口不谈自己的坚固的缄默堡垒,那么,读者或许会觉得我是个不可救药的多事的人吧。但是,在您下如此的结论之前,请不妨也想一想:我的生活是多么的无聊空虚啊!在这样的日子里,能够吸引我兴趣的事物又是那么的少。只有天气特别晴朗而又暖和的时候,我的健康才会允许我到外面去;同时,我在这里几乎没有好友来访,无法打破我单调沉闷的日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只能对围绕在我周围的同住伙伴的这个小小的秘密产生极其浓厚的兴趣,并且把大部分空闲时间都用在设法揭露这个秘密上。

    他没有研究医学,他回答我的一个问题时,自己证明了斯坦弗关于这件事情上的说法是正确的。他既不像是为了获得学位或者荣誉而研究某一门学科,又不像是在采用某种方法,使自己进入学术界。但是他对某些方面研究的热情却是非常惊人的;在一些稀奇古怪的知识领域内,他的学识总是异常的深厚渊博,因此,他常常语出惊人。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不是为了某一特定的目的,一个人决对不会如此辛勤努力地工作,而仅仅是为了获得这样确切的知识。漫无目的、无书不读的人的知识是非常难非常精深的。除非是为了某一个充分的理由,否则,绝不会有任何人愿意在这么多的细枝末节上花如此多的精力。

    而他某些方面知识的匮乏,和他的知识渊博的一面一样地让人惊讶。在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等领域,他几乎毫无所知。当我在引用托马斯·卡莱尔[1]的文章时,他竟傻里傻气地问我卡莱尔究竟是什么人,干过些哪些事情。最让我感到惊讶的是:我无意中发现对于哥白尼学说以及太阳系的构成,他竟然也一无所知。现在已是十九世纪,一个知识如此渊博的人竟然不知道地球绕太阳运行这一公理,实在是令人费解。看到我如此的惊讶,他笑着说:“你似乎感到非常惊讶。即使我知道这些,我也会尽力忘记它们。”

    “忘记它们?”我不解地说。

    他进一步解释说:“你要知道,在我看来,人的大脑就像一间空的小阁楼一样,应该选择性地装进一些东西。只有傻瓜才会把各种各样的杂七杂八的东西一股脑儿都装进去。这样一来,那些对他有用的东西反而会因为无处容身而被挤了出去,或者是和其它东西掺杂在一起,这样在用的时候就会非常困难。因此,一个真正懂得如何工作的人,他在选择把哪些东西装进那间像小阁楼一样的头脑中去的时候,会非常小心谨慎的。除了对他工作有用的东西之外,其它什么他都不会带进去的,他还会把他认为样样俱全的装进去的这些东西摆放得井井有条。你如果认为这间小阁楼的墙壁富有弹性,能够任意伸缩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请相信我的话,总有一天,你会发现在你的知识增加的时候,你就会忘记以前所熟悉的东西。因此,最要紧的就是不能让那些无用的东西把任何有用的东西挤出去。”

    我辩道:“但那可是关于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有些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这跟我又有什么关系?你说地球是围绕着太阳转的,可是,就算地球绕着月亮走,这与我或者我的工作又有什么关系呢?”就在我几乎要问他,他的工作究竟是什么的时侯,从他当时的态度,我看出这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他的不悦。我便把我们的短暂的谈话考虑了一番,想尽力从里边推出一些可供使用的线索来。他说他不想去学习那些与他研究的科学无关的知识,那么他所掌握的一切知识,对他当然都是有用的了。于是我就在心中把他所研究得特别精深的学科一一列举出来,并且用铅笔写了下来。这样一看我忍不住笑了。原来是这样: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知识能力

    1.文学知识:零分。

    2.哲学知识:零分。

    3.天文学知识:零分。

    4.政治学知识:粗浅了解。

    5.植物学知识:因对象而异,在阿托品、鸦片及毒品方面知识丰富。但在园艺方面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实用,但有局限性。看上一眼,就能分辨不同土质。曾在散步回来时让我看他裤腿上的泥渍,并根据这些泥渍的颜色和黏稠度,分别说出它们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深厚渊博。

    8.解剖学知识:准确,但没有形成体系。

    9.要案文献知识:极其丰富。他似乎对本世纪发生的每一桩恐怖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了如指掌。

    10.小提琴拉得不错。

    11.是个出色的单棍行家、拳击好手和击剑高手。

    12.在英国法律方面有相当丰富的实用知识。

    一条一条写完以后,我失望地把这张纸扔进壁炉。“我只不过也就是想弄明白,这位老兄把所有这些本事集于一身,再找到一个让它们全都用得上的行当,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我暗自思忖,“那还不如干脆就这样算了。”

    前面我提到了他的小提琴水平。他的演奏技巧的确堪称一流,但是也像他的其它技能一样,有些其它的问题。他会拉非常多的曲子,包括一些极高难度的曲子,这我非常清楚,因为他曾应我之请,演奏过几首门德尔松的《无词歌》,以及其它的一些我喜欢的曲子。但他自己拉琴的时候,我却又非常难听到美妙的旋律,甚至根本就听不出他拉的到底是什么曲调。

    黄昏时分,他会靠在椅背上,双眼紧闭,把小提琴放在腿上,手随意地拨弄着琴弦。有时候,拨出的弦声响亮而又令人感到忧郁。偶尔,拨弦声也会变得奇特而轻快。有一点倒是非常清楚,它们反映的是支配着他的思想的一种意识,究竟是因为拨弦有助于他进行思考呢?还是这只是他的一时兴起,信手撩拨而已,就是我所不能知道的了。这种独奏令人非常恼火,若不是通常他总紧接着演奏好几首我喜欢的曲子,作为磨练我耐性的小小的补偿,我大概早就对他提出抗议了。

    刚搬过来的一两个星期内,没有什么人来拜访过我们。于是,我认为他和我一样,孤单单的没有什么朋友。可是过了不久,我就发现他有非常多熟识的人,而且都来自迥然不同的社会阶层。其中有一个脸色发黄,獐头鼠目,长了一双黑色的眼睛。经福尔摩斯介绍,我知道他叫雷斯垂德。这个人每周至少都要来三四次。一天清晨,来了一个时髦的年轻小姐,半个多钟头后才离开。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个头发灰白、衣衫褴褛的客人,样子非常像犹太小贩,他的神情似乎异常的紧张,身后紧跟着他的是一个有些邋遢的老妇人。还有一回,到访的是一个白发绅士,而另外一回是一个身穿棉绒制服的火车上的茶夫。

    每次这些形形色色的客人来访时,夏洛克·福尔摩斯总是请求使用起居室,我就只好在我的卧室里待着。他常常会因为给我带来诸多不便向我致歉。他说:“我只能把这间起居室当做我的办公室,这些访客都是我的顾客。”于是,我找到一个单刀直入的绝好机会,终于可以向他提问,但为了谨慎起见,我仍旧没有勉强他对我吐露实情。我当时认为,他不肯透露自己的职业,一定有某些重大的理由。然而不久后,他主动谈起了这个问题,打消了我原来的猜测。

    我记得非常清楚,那天是三月四日,我比平时早起了一会,福尔摩斯还没有吃完早餐。房东太太一直知道我有晚起的习惯,所以餐桌上没有给我留座位,连一份咖啡也没有为我预备。我突然有些莫名地恼火,立即按了铃,简洁地通知房东太太,我要准备吃早餐。然后,我就随意从桌上拿起了一本杂志翻看,消磨等待早餐的时间,此时福尔摩斯正一声不吭地嚼着他的面包。

    杂志上有篇文章,标题下面被人用铅笔画了一道标记,我自然而然地就先看了这一篇。文章的标题似乎有些夸大,叫做《生活宝鉴》。这篇文章主要用来说明: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能够对他接触的事物进行精确而系统地观察,他将会获得非常大的收获。我认为这篇文章确实非常突出,自有其精明、独到之处,但有些地方却也未免浅薄可笑。理论上,它的确严丝合缝;但论断上,我却觉得未免有些牵强附会,夸大其词。

    作者声称,从一个人瞬息之间掠过的表情,肌肉的每一处牵动甚至眼睛的每一次眨动,都可以推测出他内心深处的想法。按照作者的说法,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都经过锻炼的人来说,“欺骗”是不可能的事,他所作出的结论实在是和欧基理德的定理一样准确无误。而这些结论,在一些外行看来,的确令人惊叹,在这些外行弄明白他之所以得到这个结论的各个步骤以前,他们真的会把他当作一个未卜先知、料事如神的超人。

    作者说:“一个逻辑学家不需要亲眼见到或者亲耳听到大西洋或尼加拉奇布,他仅从一滴水上就能够推测出它存在的可能性,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能够看见其中一环,整条链条的情况就完全可以被推想出来。推理和分析的科学正如任何其它的技艺一样,只有经过非常长时间并且非常耐心的钻研才能够掌握;有人即使穷尽其毕生的精力,也未必能够达到登峰造极的状态。初学者在着手研究非常困难并且高深的事物的精神以及心理方面的问题之前,不如先从掌握较浅显易懂的问题着手。比如说遇到了一个人,第一眼就要辨认出他的过往的事情和职业。这种锻炼看起来好像非常幼稚简单,但是却能够使一个人的观察能力逐渐变得敏锐起来,并且教导人们:应该从哪些地方观察,观察些什么。人的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表情、衬衣的袖口等等,不论以上所说的哪一个细节,都能明白无误地把他的职业显示出来。如果把这些情形相互联系起来,还不能让调查案件的人恍然大悟,那简直是无法想象的。”

    读到这里,我把杂志往桌上一丢,大声说道:“简直是废话连篇!我一辈子都没读过这么没劲的文章。”

    “什么文章?”福尔摩斯问道。

    “喏,就是这篇。”我一边坐下来吃早餐,一边用小匙指向那篇文章说,“我想你肯定已经读过了,因为你在下边还用铅笔画了标记。我承认这篇文章确实是写得非常不错,但是读了之后,我还是免不了要生气。显然,这一定是一位游手好闲的懒汉,坐在书房里凭空想出来的一些纸上谈兵的理论,丝毫不切合实际。我倒是想要试试把他关进地铁[2]的三等车厢里头,叫他把车里人的职业一个一个全部都说出来。我愿意跟他打个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

    “那你输定了,”福尔摩斯安然地说,“那篇文章是我写的。”

    “你写的?”我惊讶地问道。

    “没错,我在观察和推理这两方面都具有特殊的才能。我在这篇文章里提到的那些理论,虽然在你看来是无比荒谬的,但实际上它们却非常实际,实际到这样的程度,甚至我就是靠它来挣得这份干酪和面包的。”他说道。

    “你是怎样靠它生活的呢?”我不禁问道。

    “哦,我有自己的职业。我想全世界干我这个职业的恐怕只有我一个人。我是一个‘咨询侦探’,或许你能够明白这是一个怎样的行业吧!伦敦城中,有许多的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每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就会来找我,那么我就设法把他们引到正轨上去。他们把所有的证据都提供给我,一般情况下我都能凭着我所掌握的犯罪史知识,把他们的错误都一一纠正过来。犯罪行为都有它们非常相似的地方,如果你能够对一千个案子的所有详情细节都了如指掌,而对第一千零一件案子却不能做出解释的话,那才是怪的事呢!雷斯垂德是一位著名的侦探,最近他陷在一桩伪造案里不知所措,所以才来找我。”他说道。

    “那另外那些人呢?”我问道。

    “他们多半是由私人侦探介绍来的,都是碰到一些麻烦或者问题、需要别人加以指引或给予帮助的。我仔细听取他们所讲述的事实经过,他们则认真听取我给出的意见。这样,佣金就来到我的口袋里了。”他略显得意地说。

    我又问:“你的意思是说,别人虽然亲眼或亲身经历了事情,但都无法给出解释,而你足不出户,却可以解释这些疑难问题,对吗?”

    “正是如此。因为我有一种利用直觉分析事物的能力。偶尔也会遇到一两件稍微复杂的案件,这样的话,我就得奔波一番,亲自出马侦查。你知道,我有非常多特别的知识,把这些知识应用到案件上去,就能让问题迎刃而解了。那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几点推断法则虽然曾经被你嘲笑,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我却有着无比重要的价值。观察能力是我的第二天性。咱们初次见面时,我就对你说过,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好象还非常惊讶呢。”

    “没问题,一定有人告诉过你。”我问道。

    “不是的。我当时第一眼看到你就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一系列的思索像飞一样掠过我的脑际,因此在我得出结论时,竟没有觉察得出结论所经的步骤。但是,这中间是有一定的步骤的。在你这件事上,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一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但却是一副军人气概。那么,显而易见他是个军医。他是刚从热带回来,因为他脸色黝黑,但是,从他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看来,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他面容憔悴,这就清楚地说明他是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辛。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起来还有些僵硬不便。试问,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苦,并且臂部负过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自然只有在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思想,历时不到一秒钟,因此我便脱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还感到惊奇呢。”他静静地说着。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样一解释,这件是非常简单的。你使我想起埃德加·爱伦·坡[3]的作品中的侦探人物杜班来了。我真想不到除了小说以外,在现实生活中竟会真有这样人物存在。”

    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他的烟斗。他说:“你一定以为把我和杜班相提并论,这时对我的一种称赞。但是,在我看来,杜班实在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家伙。他先静默一刻钟,然后才突然道破他朋友的心事,这种伎俩未免过于做作,过于肤浅了。不错,他有些分析问题的天赋,但决不是爱伦·坡想象中的非凡人物。”

    我问道:“你读过加博里约[4]的作品吗?你对勒高克这个人物的评价如何,他可以算得上一个侦探吗?”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他恶声恶气地说道:“勒高克是个不中用的笨蛋。他只有一件事还值得提一提,就是他的精力。那本书简直令我感觉腻透了。书中的主题只是谈到怎样去辨识不知名的罪犯。我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解决这样的问题。可是勒高克却费了六个月左右的工夫。有这么长的时间,真可以给侦探们写一本教科书了,这样可以好好教导他们应当避免些什么。”

    我听到他把我所钦佩的两个人物说的这样一文不值,心中感到非常恼怒。我走到窗口,望着热闹的街道,自言自语地说:“这个人也许非常聪明,但是他却太骄傲自负了。”

    他听了非常不满地抱怨着说:“这些天来一直没有罪案发生,也没有发现什么罪犯,干我们这行的人,头脑真是没用了。我深知我的才能足以使我成名。从古到今,从来没有人象我这样,在侦查罪犯上既有天赋又有这样精湛的研究。可是结果如何呢?竟没有罪案可以侦查,顶多也不过是些简单幼稚的罪案,犯罪动机浅显易见,就连苏格兰场[5]的人员也能一眼识破。”

    我对他这种自以为是的谈话口吻仍然感觉非常不舒服。我想,最好是能够换个话题。

    “我正琢磨,那个人在找什么呢?”我指着街上一个体格健壮、衣着平平的汉子问道,此人在街对面慢慢地走着,神情焦急地望着一个个门牌号码。他手里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显然他是在送信。

    “您是说那个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吧?”夏洛克·福尔摩斯说。

    “又在吹牛了!”我心想,“他知道我没法去验证他猜的对还是猜错了。”

    我脑子里刚转过这个念头,只见我们一直盯着的这个男人看见了我们的门牌号码,疾步穿过马路而来。下面传来一阵非常响的敲门声,一个低沉浑厚的嗓音和上楼梯沉重的脚步声。“给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信。”他说着,一步踏进了房间,把信交给我的同伴。这可是个揭穿他吹牛的最好机会。他信口开河的时候,根本就想不到这一层。“劳驾,朋友,”我用最和蔼的语气说道,“请问您是干什么工作的?”“信差,先生,”他粗声回答,“制服送去修了。”“那以前呢?”我一边问,一边有点幸灾乐祸地瞟了一眼福尔摩斯。“海军陆战队中士,先生,皇家轻步兵团的。先生,没有回信?好的,先生。”他两腿一并,举手敬了个礼,转身走了出去。

    三 劳瑞斯顿花园街命案

    这个时候,我不得不承认,福尔摩斯的理论已经在短短几句谈话后得到了充分的验证,这确实让我非常震惊。我渐渐开始崇拜起他的推理分析能力来了,虽然我心里仍然隐隐约约地有些怀疑,觉得这也许是他只是为了捉弄我,精心安排的一出戏,但他费尽心机来捉弄我似乎有些说不通,而他究竟有什么目的,我就不得而知了。我看着他,看见他已读完信,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完全出了神。

    “您究竟是怎么推断出来的?”我问。

    “推断出来什么啊?”他没好气地说。

    “他是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啊。”我接着问道。

    “我没时间说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他粗声粗气地回答,随即笑了笑,“请原谅我的粗鲁。您打断了我的思路;不过也许这样也好。怎么,您当真看不出那人是个海军陆战队中士?”

    “确实看不出。”我悻悻地说道。

    “了解这个一点也不难,可是如果让我解释是怎么了解这一点的,那就有点困难了。如果有人要您证明二加二等于四,您想必会觉得挺为难,可您对这个事实还是确信无疑的。即便隔着一条街,我还是看到了那人的手背上刺了挺大的一个蓝锚。这就让人想到海员。而他站立时保持一种军人的姿势,两颊又留着合乎行伍规定的髯须。这样我们就推断出海军陆战队了。这个人身上,有一种自视颇高的味道,看上去是惯于发命令的。您一定也注意到他那副昂着头挥动手杖的模样了。从他的脸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这是个沉着、正派的中年人——所有这些事实让我断定,他曾经是个中士。”

    “太妙了!”我情不自禁地喊道。

    “小事一桩。”福尔摩斯说,不过我从他的表情看得出,我这样由衷地惊奇和赞美,还是让他非常得意的。“我刚才还在说无案可办呢。看来我是说错了——看看这个!”他把那个信差捎来的信扔给我。

    “喔,”我匆匆看了一遍,出声喊道,“这太可怕了!”

    “这事看上去是有点不同寻常,”他平静地说,“劳驾给我再念一遍好吗?”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尊敬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夜里,在布瑞克斯顿街的尽头的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一起命案。今天凌晨两点钟前后,巡逻警察忽然看见该房有光亮,因了解此处无人居住,故怀疑其中有什么事情发生。于是巡警上前,发现房门大开,前室空无一物,只有一具男尸。尸体衣着整齐,衣袋中的一张名片上写有“伊诺克·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现场没有被抢劫的迹象,也没有发现导致死者死亡的任何证据。屋内虽有几处血迹,但男尸本身并无任何伤痕。对于死者如何进入空屋,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深感此案非常棘手。望您能在十二点之前到达现场进行勘察,我将在那里等您。在您未有任何指示以前,我们将会保持现场原状。若您不能亲临现场,请务必详告,如蒙指教,不胜感激。

    托比亚斯·格莱森敬上

    听完我把信读完,福尔摩斯说道:“格莱森在伦敦警察厅也可以算得上是首屈一指的人物。他和雷斯垂德算是那群蠢货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人还算眼疾手快、机警干练,但都过于保守,因循守旧得厉害。他们彼此间钩心斗角、明枪暗箭,多猜善妒的程度比得上两个卖笑的妇人。如果他们两个人一起侦查这个案子,肯定会闹出非常多笑话出来。”

    看到福尔摩斯还能够不慌不忙、若无其事地在那里滔滔不绝,我非常惊讶。我大声朝他喊道:“真的是一分钟也耽误不得,需要我帮你雇辆马车来吗?”“去不去那里我还没决定呢。我真的是这世上少有的懒鬼。可是,那也只是当我犯懒的时候才这样,因为我有时也是非常勤快的呢。”“什么?这不正是你一直希望发生的事情?”我问道。“我亲爱的朋友,这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即使是我把这件案子全盘解决了,格莱森和雷斯垂德这一帮人也会毫无凝问地把全部功劳都算在自己头上。因为我是非官方的。”他说道。“但他现在的确是在向你求助啊。”我不解地问。“是的。他知道我比他要略胜一筹,就算当面他也会承认这个的;但是,他宁愿割下自己的舌头,也决不会愿意在第三者的面前承认的。尽管如此,咱们还是可以去瞧瞧。我可以单干,独自一人破案。即使得不到什么,我倒也可以借此嘲笑他们一番,走吧!”他得意地说。

    他非常快穿好大衣,匆忙的神情表示他跃跃欲试的心情已经战胜了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漠。

    他说:“戴好帽子。”“你的意思是我也去吗?”我问道。“是的,要是你没有其它事情的话。”一分钟后,我们便上了一辆马车,急匆匆地驶向布瑞克斯顿街。

    这天早晨,天空雾蒙蒙、阴沉沉的,屋顶上可以看到一片灰蒙蒙,像是泥泞地面的一个映像。福尔摩斯的兴致非常高,大谈起了克雷莫纳[6]。

    小提琴以及如何分辨一把斯特拉迪瓦里小提琴和一把阿马蒂小提琴。而我,则一声不吭,因为这阴郁的天气,再加上我们马上将要面对的惨案,实在是无法让心情舒展。终于,我打断了他有关音乐的长篇大论,说:“对于眼前这桩案子,您看起来并没有放在心上。”

    他回答说:“目前我们对情况一无所知,在掌握到全部证据或是细节之前就开始推理,这可是一个致命的错误。这只会让我们的判断产生偏差。”“可是您非常快就可以掌握到情况了。”我边说边伸出手向前指了指,“如果我没看错的话,这条就是布瑞克斯顿街,前面那栋房子应该就是案发现场。”“是的,停车,车夫,快停车!”距离房子还有一百米的时候,他坚持下了车。我们慢慢地往前走着,前面的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阴森森的,笼罩着让人心神不安的气氛,光看样子就感觉像一座凶宅。这里连着有四幢房子并排坐落在街边,离街稍远,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且常年都关着门,3号就是空着的一处。这个空屋有上下三排临街的陈旧窗户,显得幽静凄冷、空荡荡的,尘封的玻璃上密密麻麻地贴着“招租”的字条,非常像眼睛上长的白翳。

    每幢房子前面都有一个小花园,用来把房子和街道隔开。花园里长着一些没人照管的花草。一条细细长长的小径横穿过花园,是用掺了沙砾的黏土铺就而成,上面堆积的泥土微微泛黄。整个晚上都在下雨,因此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围有三英尺高的砖砌的矮墙,墙头上竖着一道道木栅栏。一个身材高大魁梧的警察正倚在墙上,身旁围着几个吵吵嚷嚷爱看热闹的闲人,他们努力伸长了脖子朝房子里张望着,就是想看看里面是什么样的状况,但好像什么也看不见。

    我本来以为夏洛克·福尔摩斯会马上冲进屋子,迫不及待地开始破案,但是他看上去一点也不着急,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这在我看来像是故意装出来似的。他在人行道上慢悠悠踱着步,面无表情地凝望着地面、天空,以及对面的屋子和那排围栏。这么看了一通过后,他缓缓走上花园的小径,确切地说是沿着小径一侧的草丛往前走,眼睛始终盯着地面。他两次停住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在笑,还听见他得意地喊了一声。潮湿的泥地上有许多脚印;但由于警方人员在上面来来回回走过,我实在想不出我这位同伴还指望能有什么发现。不过,他敏锐的洞察力,我确实已经打心眼儿里佩服了,所以我坚信他一定能看出许多我看不见的迹象。

    在屋子门口,我们碰见一个脸色白净、头发淡黄的高个子男人,他手里拿着一个记事本,急急忙忙地走上前来,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您能来真是太好了。我吩咐他们了,一样东西都没有动过。”

    “除了那儿吧!”我的同伴指着那条小路回答说,“即使被一群野牛刚踩过,也不会比这更糟。不过,格莱森,想必您心里已经有底了,才允许手下人这么干的吧?”

    “我在屋子里面都忙不过来了,”这个侦探含糊其词地说道,“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在这儿。外面的事儿归他管。”

    福尔摩斯朝我瞥了一眼,讥讽地耸了耸眉毛说:“有您和雷斯垂德二位在这儿,旁人再插手也未必会另有发现啊。”

    格莱森满意得地搓着双手说:“我想,凡是能做的事情,我们都已经做了。不过,案情挺离奇的,我知道您对这类案子非常有兴趣。”

    “您不是坐马车来的吧?”夏洛克·福尔摩斯问。

    “没坐,先生。”

    “雷斯垂德呢?”

    “也没坐,先生。”

    “那咱们就去瞧瞧那个房间吧。”他突然没头没脑地接了这么一句,说完就大步走进屋子;格莱森跟在后面,满脸惊诧。

    过道没有铺地毯,脏兮兮的短短的,通往厨房、配菜间和杂物间。过道左右两侧各有一扇门。其中一扇显然有好几个星期没开了。另一扇开进去就是餐厅,这起神秘的案子就发生在那儿。福尔摩斯走进房间,我随后跟在他后面进去了,凶杀现场的气氛让我感到心里非常压抑。

    这是一间方形的大房子,因为房内没有摆设任何家具,所以显得格外宽敞空旷。墙壁上糊着廉价的花纸,因太长时间无人使用,有些地方已经斑斑点点地有了霉迹,另一些地方,花纸已大片大片地剥落,露出了里面变色发黄的墙壁。房门对面是一个漂亮精致的壁炉。壁炉框的材质是白色的假大理石,炉台一端有一截红色的蜡烛头。这个厨房只有一扇窗,而且玻璃上蒙着厚厚的灰尘与污垢,异常污浊,因此,室内的光线非常昏暗,整间屋子都像被涂上了一层黯淡阴郁的色彩。这栋房子到处都积满了厚厚的灰尘,这更加深了阴郁的氛围。这些都是我后来看到的景象。

    刚走进屋子里的时候,我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那个令人毛骨悚然、恐惧万分的男尸身上。他躺在地板上,全身僵直,一双茫然无光的眼睛凝视着已经褪了色的天花板。他有四十三四岁,身材中等,肩膀宽宽的,一头黑色的鬈发,留着短硬的胡子;他身上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和背心,装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下面是浅色裤子。他身旁的地板上有一顶整洁的礼帽。看来他死前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双拳紧握、两臂伸张、双腿交叠着,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惊惧的神情。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愤恨仇视的神情,是我从不曾见过的。凶恶的面部表情,加上龇牙咧嘴瞪眼等挣扎的怪状,令他看起来非常恐怖,尤其再配上他那低低的额头,扁塌的鼻子和前突的下巴,看起来就像一个怪模怪样的扁鼻猿猴。此外,他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翻腾的姿态,让他看起来更加可怕。我也曾经见过各种各样死的状态,但没见过比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厨房中更为恐怖的死亡状况了。

    消瘦而颇有侦探风范的雷斯垂德,此时也站在了门口,他向我和我的朋友打招呼。“这件案子绝对会轰动全城,先生。我也不算是没经验的新手,但是我还真没有见过比这更离奇的案件了。”他说。格莱森接着问道:“有什么线索吗?”“什么也没有。”雷斯垂德随声附和。我的同伴走到尸体前面,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查看着。“你们肯定他身上没有任何伤痕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没有。”两位侦探异口同声地回答。“那么,这些血迹肯定属于另外一个人,或许那个人就是凶手。如果这是一起凶杀案的话,不禁使我联想起一八三四年犹垂克特的范·坚森死时的状况。格莱森,你还记得那个案子吗?”“有点记不起来了,先生。”格莱森答道。“你真应该把那个旧案重新读一下。世界上本来没有什么新鲜事,发生的事都是前人做过的。”

    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他用手指敏捷地在尸体上摸摸按按,一会儿又解开尸体的衣扣检查了一番,他的眼里重新出现了我以前谈到的那种茫然。他检查得非常迅速,但出乎意料地细致和认真。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检查了死者皮靴的靴底。

    “尸体没有被动过吧?”他问道。

    “除了一些必要的检查,没有再动过了。”

    “那么,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已经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检查的了。”

    格莱森早已安排了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进来把死者往外抬。在他们抬起尸体的时候,一枚戒指滚落在地板上。雷斯垂德连忙捡了起来,拿着它莫名其妙地端详着。“这是一只女式结婚戒指,一定有个女人来过。”他说着便把戒指拿给在场的每一个人看。我们都围了上去。这只略显朴素的金戒指无疑是一位新娘佩戴的饰品。“这么一来,案情就更复杂了,本来就够让人头痛的了。”格莱森说。“你怎么不会料定这只戒指会让这个案子更加清晰呢?这样呆呆地望着它没有任何用处。”福尔摩斯接着问道,“在他衣袋里都检查出了什么东西?”

    “全部都在这里,”格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阶上的一小堆东西说,“有一只伦敦巴罗德公司生产的97163号金表,一根非常粗非常结实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刻有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和一枚刻了虎头狗脑袋的金别针,虎头狗的眼睛镶着两颗红宝石。有个俄国造的名片夹,里面装着印有克利夫兰、伊诺克·德雷伯的名片,J字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共七英镑十三先令。另外里面还有一本袖珍版的小说《十日谈》,卜迦丘的,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里面还夹着两封信,一封是寄给德雷伯的,另一封是寄给约瑟夫·斯坦格森的。”

    “寄到什么地方呢?”“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起航的日期。看来这个倒霉的家伙正准备要赶往纽约呢。”“你们有没有调查过斯坦格森这个人?”

    “先生,我当时立即就进行了调查。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另外还派了人去美国交易所询问调查,现在还没有回来。”格莱森说。

    “那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早晨我们已经发了一份电报过去。”

    “你们是怎么问的?”

    “就是把事情的详细情况作了一下说明了,希望他们能向我们提供任何有用的情报。”

    “你有没有提到你认为最关键的细节?”

    “我问到了斯坦格森。”

    “问别的了吗?难道这个案子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值得你再发一份电报吗?”

    听到此话,格莱森有些生气了,说:“我要说的在第一封电报上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暗地笑了,正打算开口说些什么,雷斯垂德来了,他得意扬扬地搓着手。我们跟格莱森在房里谈话时,他在前屋。他说:“格莱森先生,我刚刚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不是我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就可能会把它遗漏了。”这位侦探说话的时候,两眼炯炯发光,显然是因为比同僚略胜一筹而自鸣得意。“请到这边来!”他快速地走到前屋。因为尸体被抬走了,屋中的空气似乎清新了许多。

    “好,请站在那儿!”说着他用靴底划着一根火柴,照亮墙壁。“瞧这个!”他得意地说。

    前面我也曾提到过,墙壁上糊的许多处花纸已经脱落。就在雷斯垂德指的这个墙角上,在一大片花纸剥落而露出的一块粗糙的泛黄墙壁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

    瑞秋尔(RACHE)

    “你们怎么看这个字?”这个侦探象马戏团的老板炫耀自己的本领一样大声地说,“这个字之所以被大家忽略,是因为它被写在房间里面最黑暗的角落,谁都没有想到过来这里看看。这是凶手蘸着他或者是她自己的血写成的。看,还有血沿着墙壁往下流的痕迹呢!这就可以看出:这决不可能是自杀。但是为什么要选择写在这个角落呢?我可以告诉你,看到壁炉上的那段蜡烛了吗?当时它应该是点着的,如果这根蜡烛是点着的,那么这个墙角应该就是屋子里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了。”

    格莱森不屑地说:“但是,就算你发现了字迹,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什么意义?这说明写这字的人正在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秋尔’(Rachel),但是一定被什么事情打断了,因此就没来得及写完。记住我的话吧!等到整个案情弄清楚后,你一定会发现一个叫‘瑞秋尔’的女人跟这案子有关。你现在可以任意取笑我,福尔摩斯先生;你或许确实非常精明能干,但最后看来,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了他的话后,不禁放声大笑了起来,这下可激怒了这个小个子。

    我的同伴说:“非常抱歉!你确实是我们三人中第一个发现字迹的,这个重大发现自然应该归功于你。而且正如你所说,由此当然可以看出,这是昨晚惨案中的另一个人所写。可我还没有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允许的话,现在我就要进行检查了。”

    话刚落地,他就迅速从衣袋里掏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又大又圆的放大镜。拿着这两样东西,他轻快地来来回回走过餐厅,时而停住,时而跪下,有一次甚至还把脸贴在了地板上。他工作得如此聚精会神,以至于似乎忘掉了我们的在场,一直念念有词,自言自语,并且始终处在一种亢奋的状态中,一会低声惊叹,一会哼哼唧唧,一会吹口哨,一会发出几声满是信心和希望的轻轻的叫声。

    我盯着他,不由想到了一头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仿佛它正在眼前的树丛中来回奔跑,急切地发出呜呜的叫声,表明如果不找到猎物的踪迹决不肯罢休。他的工作持续了二十多分钟,无比精确地测量了我压根儿看不见的那些印记之间的距离,有时还用一种同样让我感到莫名其妙的方式拿卷尺在墙上来回地比划。在一个地方,他还非常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捻起一小撮灰色的粉末,装进一个信封。最后,他用放大镜仔细检查墙上的血字,非常认真地看了一下每一个字母。之后,他似乎已经满足了,他终于把卷尺和放大镜收了起来。

    “人们都说,天才就是历尽千辛万苦也不回头,”他笑着说,“这的确是个非常差劲儿的定义,不过对侦探这一行倒还是挺适用。”

    格莱森和雷斯垂德刚才一直在盯着这位业余同行在忙乎,神情显得既好奇,又带一些轻视。我已经开始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这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所做的哪怕最细微的一个举动,也一定是与某个明确而实用的目的有关的,但是这两个侦探显然是意识不到这一点的。

    “您有什么意见,先生?”他俩异口同声地问道。

    “如果我贸然出手相助,岂不是要抢了二位的功劳?”福尔摩斯说道,“你们干得如此出色,别人想要插手也非常难呀。”他说这些的时候,透出一股嘲讽的味道。“不过,如果你们随时把案情的侦破情况告诉我,”他接着说,“那我倒是还愿意全力相助的。另外,我想跟那个发现尸体的巡警谈一谈。你们能告诉我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翻看了一下手中的记事本,回答说:“约翰·兰斯已经下班了。您可以去肯宁顿园门街奥德利大院46号找他。”

    福尔摩斯拿笔记下了这个地址,随即招呼我说:“走吧,华生医生,咱们去找他。”他转身对两位侦探说:“告诉你们两位一件事情,说不定你们破案时会有用。这确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的,身高有六英尺多,正当壮年,按照他身材的比例来说,他的脚小了一些,穿着方头粗皮靴,抽特里其雪茄烟[7]。他与被害者乘坐同一辆四轮马车来的,拉车马的三块蹄铁都是旧的,但右前掌的蹄铁刚换不久。凶手非常可能是位面色赤红,右手留有非常长指甲的人。不过这仅仅只是一些猜想,但也许对你们侦破案件会有帮助。”

    雷斯垂德和格莱森互看了一眼,脸上都露出一丝怀疑的笑容。雷斯垂德问:“您说死者是被谋杀的,那他是怎么被害死的呢?”

    “被毒死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明了地回答,然后大步向外走去。“还有,雷斯垂德,”他又回头说,“‘Rachel’是个德语词,是‘复仇’的意思,因此你不必耗费心机去找瑞秋尔小姐了。”

    他说完这句话,扬长而去,留下那两个竞争对手张嘴结舌地站在那儿发呆。

    四 警察兰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经是午后一点钟了。我俩一起到附近的电报局去发了一封长长的电报。随后,他雇了一辆马车,让车夫送我们去雷斯垂德告诉他的那个地址。福尔摩斯说:“任何东西都比不上直接得到的证据管用。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就已经胸有成竹了,但是咱们还得把该查明的情况搞清楚为好。”

    我说:“福尔摩斯,你实在是让我感到莫名其妙。你刚才和他们所说的那些细节,连你自己也不一定象你自己表现出的那么有把握吧。”

    “每个细节都不会有问题。”他答道,“我一到那儿,就注意到有辆马车贴着街道沿石阶行驶时留下的两道车辙。昨天晚上下雨以前,整个星期都没有下过雨,所以留下这么深的车辙的马车一定是昨天夜里去那儿的。另外还有马蹄的印痕,其中一只蹄印比其它三只清晰得多,表明这块蹄铁是新换的。既然这辆马车是昨天晚上下雨之后去的,而整个早上都没有马车去过——这一点格莱森已经告诉过我了,那么这辆马车晚上势必停在那儿,因此,那两个人就是乘这辆车去那幢屋子的。”

    “这好像比较简单,”我说,“那么另一个男人的身高是怎么知道的呢?”

    “哦,一个人的身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根据他的步长推算出来。计算并不复杂,可我还是别用数字来烦您吧。从屋外的泥地和室内的尘土上,我都测得了这家伙的步长。我另外还有一个办法来验证我的计算。一个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会本能地写在跟视线齐平的高度。而他现在把字写在离地六英尺的地方,这样结果就显而易见了。”

    “那他的年纪怎么推算出来的呢?”我问。

    “如果一个人毫不费劲一跳就是四英尺半,他肯定不可能会是个老头儿。花园小路上的水潭就这么宽,而他显然是一下子跳过去的。漆皮靴是绕过去的,方头靴却是跳过去的。这个问题没什么奥妙,我只不过是把我在那篇专论里提倡的观察和推理原则,拿几条用于日常生活罢了。你还有什么事情感到迷惑吗?”

    “那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问他。

    “墙上的字是人蘸着血用食指写的。我用放大镜能看出字迹旁边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修剪过指甲的话,决不会这样。从地板上我还收集到了散落下的一些烟灰,颜色非常深而且呈起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会是这样的。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的不同样子。事实上,我也还写过这一专题的论文呢!我可以毫不谦虚地说,不管是什么名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看上一眼,我就能马上识别。也恰恰是在这些细枝末节上,才能显出一个干练精明的侦探天才与格莱森、雷斯垂德那些人的差别。”

    “那红脸呢?”我接着问。

    “哦,那就更称得上一个大胆的推测了,不过我非常自信。但是就这个案件目前的情况看来,你还是暂时不要问我这个了吧。”

    我拍了拍额头:“我的脑子真有些转不过弯来了,越想越觉得非常神秘。比方说,如果现场真是有两个人的话,那么他们究竟怎么进入空屋里面的?带他们去的车夫怎么样了?一个人是如何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的呢?血是来自哪里的?既然凶手不是为了图财害命,那他的目的又会是什么?女式结婚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重要的是,在逃走之前凶手为什么会在墙上写下德文的‘复仇’呢?说真的,我真的没办法把这些问题都一一地联系起来。”

    他带着赞许的微笑说:“你把案中所有的疑点总结得非常简明扼要,这非常好。虽然在主要的案情上面我已大体上有了眉目,但是许多地方仍然不是非常清楚。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血字,其实不过是设了一个圈套,暗示这可能是什么社会党又成秘密团体所干的,目的是要把警察引入歧途而已。那字其实并不是德国人写的。如果稍加注意,你就可以看得出字母A是多多少少仿照着德文的样子写的。而真正的德国人却常常写拉丁字体。因此,我们十有八九可以这么说,这字母肯定不是德国人所写,而是出于一个并不怎么高明的摹仿者之手,他做的也实在有点多此一举。这只是企图引导侦查工作误入歧途的一个小把戏而已。华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准备再多告诉你些什么了。你知道,一个魔术师如果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了,他可就得不到观众的赞赏了。所以我如果把工作方法跟你讲太多,那么,你一定就会得出这种结论:福尔摩斯这个人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回答说:“那怎么会呢。侦探术早晚一定会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你差不多已经创立出来了。”

    福尔摩斯听我这么说,又看一脸的真诚,高兴得脸都涨红了。我早已发觉,当别人赞扬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时,他会像听到别人称赞自己美貌的姑娘一样敏感。

    “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皮靴的人和穿方头靴的人是搭乘同一辆马车来的,他们之间应该非常友好,甚至是傍着膀子从花园走进去的。进屋之后,他们曾在屋内来回走动;说得更准确一点,穿皮靴的人站着没动,穿方头靴的人在屋里不停走动。这些都是从地板上的尘土判断出来的。同时我注意到,穿方头靴的人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越迈越大。他边走还边说着什么,最后狂怒,惨剧就发生了。我所知道的情况就是这样了,其它的就是一些猜测和怀疑了。幸好一开始有个好基础,咱们抓紧时间,下午我还要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会。”

    我们不停地交谈着,车子不断穿过伦敦昏暗的街道和阴凉的小巷。在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车夫停下了。他指着漆黑砖墙之间的一条小胡同说:“那就是奥德利大院了,你们出来的时候就到这里找我。”

    那个叫奥德利大院的建筑并不是非常雅致。我们穿过那条狭窄的小胡同,来到了这个方形大院里,院内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周是一些脏乱简陋的住房。我们穿过一群衣着脏乱的孩子,钻过一排排晒得褪了色的衣服,最终找到了46号。这位警察的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他的名字“兰斯”。我们上前一问,知道他正在睡觉呢。于是,我们走进一间小客厅里等他醒来。没过多大一会儿,这位警察走了出来。

    “我在局里都已经报告过了。”他显得有些不高兴,自己的好梦被搅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放在手中把弄,说:“我们现在非常想听,你从头到尾给我讲一遍。”

    “非常乐意说我知道的一切。”他两眼紧盯着福尔摩斯手中的金币说。

    “那么,让我们听听整个事情的经过吧!”福尔摩斯说。

    兰斯坐了下来,他好像在努力地使自己的讲述没有遗漏,皱起眉头说:“那我从头说起。我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这段时间当班。昨夜十一点钟的时候,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此外,我的巡逻区内一片平静。一点钟左右,就开始下雨了。这时,我遇见了亥瑞·摩契,他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接着,我们俩就站在亨瑞埃塔街的拐角处聊天。一会儿,大约是两点或两点刚过一点的时候,我想该再转转了,那时布瑞克斯顿街依然平安无事。这条街又泥泞又偏僻,夜里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两辆马车驶过。我边溜达,边寻思如果能喝上一盅热酒该有多美。此时,忽见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那房子的窗口射出了灯光。我一直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的那两所房子是空着的,其中一所最后的房客是得伤寒病死的,但房东一直不愿意修理。所以当我看到那窗口里面透出灯光,吓了一大跳,担心出什么事了。等我走到屋门口的时候——”

    “你马上就停住了,接着转身走回花园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嘴问,“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兰斯一下子跳了起来,满脸狐疑,瞪着他那一双大眼睛望着福尔摩斯:“天哪!确实是那样,先生!可是您是怎么知道的呢,天哪!您看,我走到门口的那一刹那,我突然觉得自己太单薄,太恐怖了,还是找个人跟我一起进去比较好。我倒并不怕人世的什么东西,但我当时猛然想起,说不定是那个因伤寒死去的旧房客,正在那儿检查那个要他性命的阴沟呢!当我脑袋里闪过这个念头时,我吓得转身就走,到大门口去看还能不能看到摩契的提灯。但是街上连个影子都没有。”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别说人影了,先生,连只狗都没有。于是,我只好鼓足勇气又走回去,并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我就走进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壁炉台上燃着一支红色的蜡烛,烛光摇摆闪烁着,透过烛光我看见——”

    “好了,你当时看到的情景我都看到了。你在屋里来回走了几圈,还在死尸旁边跪了下来,然后还去推了推厨房的门,接着——”

    听到这里约翰·兰斯,突然跳了起来,一脸的惊愕,眼中透出怀疑的神情。

    他大声说:“当时你是不是躲在那儿,居然能看得这样清清楚楚?在我看来,这些事你都不可能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了,掏出了自己的名片,越过桌子丢给这位警察。“你千万别把我当成凶犯抓起来,”他说,“我也只是一条猎犬,但我不是狼;格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向您证明这一点的。那么,请接着往下讲。之后你又干了些什么呢?”

    兰斯又重新坐了下来,但是脸上显然还是带着狐疑的神情。“我走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应声赶过来。”

    “当时街上一个人都没有吗?”

    “是呀,正经人肯定都早就回家了。”

    “这是什么意思?”

    警察笑了笑,说:“这辈子我见过的醉汉不计其数,可从来没有看见过象那家伙那么烂醉如泥的人。我走出屋子的时候,他正倚着栏杆站在门口,扯开嗓门,放声唱着克伦巴茵[8]曾唱过的那段小调或是诸如此类的曲子。他站都站不稳了,真是非常让人头疼。”

    “这是怎样的一个人?”夏洛克·福尔摩斯问。

    约翰·兰斯好像对这样的打岔有点不高兴。“他是个非常特别的酒鬼,”他说,“要不是我们腾不出手来,肯定要把他带回局里。”

    “他的脸——他的衣着,这些您注意过吗?”福尔摩斯不耐烦地打断他说。

    “我注意到了,因为是我在扶他——我和摩契一边一个扶他来着。他个子挺高,脸膛红通通的,下巴上……”

    “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他后来怎么样了?”

    “我们忙得根本没工夫去管他。”这巡警悻悻然地说,“我敢担保,他应该记得自己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样的衣服?”

    “一件咖啡色的外套。”

    “手上有没有拿马鞭?”

    “马鞭?没有。”

    “他准是把马鞭放在车上了。”我的同伴低声说,“后来您有没有看见或听见一辆马车经过?”

    “没有。”

    “这半镑金币给您了。”我的同伴说着,起身拿好帽子,“兰斯,恐怕您这辈子都别想升官了。您这脑袋瓜子不光是长着看的,还该好好用用才行。昨晚您本来是有机会升个军士军衔的。您抓住的那个人,正是我们在找的这案子的关键人物。现在说这些已经毫无意义了,我只是告诉您而已。我们走吧,医生。”

    我俩一起回去找马车,那警察满腹狐疑地待在屋里,不过显然他心里也觉得非常的难过。

    “这个笨蛋!”我们乘车回寓所的路上,福尔摩斯愤然地说道,“你想想,好不容易有么一个这绝的机会,他居然会给白白错过。”

    “我还是想不明白。兰斯说的完全符合您的想法,这没错,这桩案子里确实还有另外一个人。但是,这个人离开屋子之后,干吗还要回去呢?作案的人通常都不会这么做的呀。”

    “戒指,伙计,戒指:他是回去找这个的。如果我们没别的办法逮住他,我们不妨拿这个戒指当诱饵。我会逮住他的,医生——我敢押一赔二跟您赌一把,他肯定会上钩。这事我还真得谢谢您。要不是您,我说不定还不会去呢,那样一来,我就要错过这次平生最有意思的研究:血字研究,呃?为什么不能用有点色彩的词儿呢?这条谋杀的红线,贯穿在生活灰暗的雾团之中,我们的职责就是找到它,把它剥离出来,纤毫毕露地展现在人们眼前。现在我们去吃午饭吧,然后是诺曼·聂鲁达的音乐会。她的起音和弓法都非常的美妙。肖邦的那支小曲子,她拉得棒极了:特啦一拉一拉一里拉一里拉一来。”

    这位非官方侦探,倚靠在车座上,像只云雀一样一路哼着歌曲,我却一直在偷偷地想,人类的大脑可真是无所不能啊!

    五 广告引来的不速之客

    上午在外面奔波了一场,我的身体已经有点支撑不住了,下午就开始感到非常的疲倦。福尔摩斯去听音乐会之后,我就躺在了沙发上,想尽量睡上两小时,却怎么也睡不着。我的脑袋里全是关于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惨案的那些稀奇古怪事情的思考和猜测,大脑处在一种非常亢奋的状态。我一闭上眼睛,被害者那狰狞、扭曲的像狒狒一样的面容就立即浮现出来。那张脸实在是太可怕了,我不由得对那个除掉长着这么一张脸的家伙的人有些感激,除此之外非常难再有别的什么情感。但是,怎么能单凭一个人的相貌,就能判断这个人的罪恶呢?就如这位克利夫兰的伊诺克·德雷伯。但我还是清楚地知道,我们必须要伸张正义,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被害人是个恶棍并不能成为宽恕凶手的理由。

    福尔摩斯曾推测说,这个男人是被毒死的,我思前想后觉得这个推测确实非常不平常。我记得福尔摩斯曾嗅过被害者的嘴唇,他一定已经发现了某种迹象才会有这样的判断,这一点我非常确信。再者,尸体上既没有什么伤痕,也没有被勒死的痕迹,倘若并非中毒而死,那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但是,地板上那大摊的血迹又是谁的呢?屋里没有厮打的痕迹,也没有找到凶器。如果这一类问题得不到解答,我想不管是福尔摩斯还是我都不能安睡。但看到福尔摩斯即镇定而又自信的神态,我确信他对全部情节早就有了自己的想法,尽管我还猜测不出究竟内容是什么。

    福尔摩斯回来的时候,已经非常晚了,但是这绝对不可能是因为音乐会才回来这么晚。他回来时,晚饭已在桌上摆好了。

    “音乐会太棒了。”福尔摩斯说着便坐了下来,“还记得达尔文关于音乐的见解吗?他认为,早在人类具有说话能力之前,就已经有了创造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这也许就是我们所以如此不可思议地能够轻易被音乐所感染的原因。在我们内心深处,对于宇宙混沌初期的朦胧岁月,一定还残留着一些模糊难辨的记忆。”

    我说:“这种见解好像过于宽泛了吧。”

    福尔摩斯说:“如果一个人想要诠释大自然,那么,他所能想象的领域就必须要和大自然一样的广阔无垠。怎么了?你今天看起来和平常不太一样。一定是布瑞克斯顿街的案子叫你心神不安了吧。”

    我说:“说真的,这个案子确实让我心绪不定。经过了在阿富汗的那番苦难之后,我本应该能够锻炼得坚强些。在迈旺德战役中,我也曾亲眼看到过自己的战友们血肉横飞,但那时我并没有丝毫的感到过害怕。”

    “我完全可以理解你。这件案子确实有些古怪离奇之处,这才让我引起想象。没有想象的话,恐惧也不存在。你读过今天的晚报了吗?”

    “还没有。”

    “新闻报道把这个案子叙述得非常得详细。但却对提到抬尸时,有一枚女式结婚戒指掉落在地板上的细节只字未提。这样做倒是更好。”“为什么?”“看看这则广告,”他说,“今天上午,离开现场后,我就立刻让各家报纸登了一则广告。”他将报纸递给我,让我看了一眼他指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栏”的里头的一则广告。

    广告是这么写的:

    今天早晨在布瑞克斯顿街、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捡到结婚金戒指一枚。失者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乙华生医生处认领。

    “请原谅,”福尔摩斯说,“我用了你的名字登广告。如果是写我自己的名字,这些笨蛋侦探中或许有些人就会识破,到时候他们肯定就会插手了。”“这没有关系,”我回答说,“不过,要是有人来认领的话,我可没有什么戒指呀。”“哦,你有,”说着他就交给了我一枚戒指,“这支就足以应付过去。几乎和原来的那支一模一样。”“那你觉得谁会来认领呢?”“哦,那个穿棕色外衣的男人肯定会来,咱们那位红脸膛的穿方头靴子朋友。如果他自己不来,也会是他打发来的一个同党。”“他就不会觉得这样做太危险了吗?”“绝对不会。咱们首先假定我对这桩案子的想法是正确的,而我有一切理由相信它是正确的,那么这个人宁愿冒再大的风险,也不肯失去这枚戒指。据我看来,他是在弯腰去看德雷伯的尸体时把戒指掉在地上的,可他当时并没觉察。离开那座宅子以后,他发现丢了戒指,于是急忙赶回去,可是看到由于自己一时粗心,没把蜡烛吹灭,已经把警察给招来了。他只好假装喝醉了酒,免得人家会对他此刻出现在大门口萌生怀疑。现在,您不妨设身处地帮他想一想。把事情前前后后想过以后,他一定会有这么一个想法,就是戒指完全可能是在离开宅子以后掉在半路上的。然后他会怎么做呢?他会急不可耐地去看晚报,指望在失物招领栏里找到它。他看到这则启事当然会眼睛发亮,会喜出望外。他干吗要害怕会有圈套?在他眼里,根本没有理由把找戒指跟谋杀联系在一起。他应该会来的,他会来的。不出一小时您就能见到他了。”

    “然后呢?”我问。

    “哦,然后您就让我来对付他吧。您有武器吗?”

    “我有一把老式的军用手枪,还有几个弹夹。”

    “您最好把它擦一下,装好子弹。他是个会铤而走险的人;虽然我说会趁他没防备的当口制服他,不过凡事还是多做个准备为好。”我走进卧室,按照他的话做准备了一下。当我拿着手枪回来时,只见餐桌已经收拾干净,福尔摩斯正在小提琴上拨弦,这是他最喜欢的消遣。“案情复杂起来了。”我进屋时,他说道,“我发给美国的电报,刚刚来了回电。我对这桩案子的想法是正确的。”“您的想法是……”我急切地问。“我的提琴换一套弦线,会好得多。”他应声说,“把您的手枪放在衣袋里。那家伙来的时候,用平时的语气跟他说话。其余的事情交给我。别老是盯着他,看免得惊动他。”“现在是八点钟。”我瞧了瞧表说。“对。大概再过几分钟他就到了。请把房门开一条缝。这样就行。再把钥匙从里面插在门锁上。谢谢!这儿有一本古里古怪的旧书,是我昨天在书摊上淘到的,书名叫《论各民族之法律》,用拉丁文印刷,一六四二年在低地[9]的列日出版。这本棕色书皮的小书问世之时,查理一世[10]的脑袋还好端端地长在脖子上呢。”

    “印刷商是谁?”

    “是菲利奇·德克罗伊,不晓得是个怎样的人物。扉页上写着‘古列米·怀特藏书’,墨水早都褪了颜色。不知道威廉·怀特是什么人,大概是十七世纪的一位实证主义的法律家吧,连他的书法都有一种法律家的风范呢。我想他来了。”

    说到这里,就听到门外铃声响了起来。福尔摩斯缓缓地起身,把椅子朝房门口的方向稍微挪了挪。我们听到女仆走过门廊,然后打开门闩的声音。

    “华生医生住在这里吗?”一个语气粗鲁但非常清晰的声音问道。我们并未听到仆人的回答,只是听到大门关上,有人上楼的声音。脚步慢慢吞吞,象是在拖着步子走。我的朋友侧耳听着,脸上露出惊奇的表情。脚步缓慢地沿着过道走近了,接着就听到轻微的敲门声。

    “请进。”我大声回答。

    进屋来的并不是我们之前预料到的那位凶神恶煞的凶手,而是一个满面皱纹的老太婆,步履蹒跚地走了进来。她刚进屋的时候,骤然被灯光一照,似乎花了眼。她行过礼后就站在那儿,老眼昏花地看着我们,她那颤抖着的手指一直在衣袋里摸索着什么。我看了福尔摩斯一眼,他显得闷闷不乐,我也只好就装作泰然自若。她掏出一张报纸,用手指着我朋友登的那则广告说:“先生们,我是为它而来的,”说着,她又深深行了个礼,“广告上说,您在布瑞克斯顿街捡到一枚女式的结婚金戒指。那正是我女儿赛莉的,她是去年这个时候结的婚,丈夫是一条英国船上的会计。要是他回来的时候,看见她的戒指不见了,谁知道他会做出什么来呢。我简直不敢想像。他这个人平日里就是个急脾气,喝了酒以后,就更暴躁了。对不起,是这样的,昨天晚上她去看马戏,是和——”

    “是这枚戒指吗?”我问道。

    老太婆叫了出来:“哦,上帝保佑!这下赛莉可要高兴死了。这正是她的结婚戒指。”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您住在哪儿?”

    “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可远呢。”

    福尔摩斯突然说:“可是布瑞克斯顿街不在宏兹迪池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

    老太婆转过头去,用一双小红眼锐利地瞟了福尔摩斯一眼,说:“刚才那位先生问的我的住址。赛莉住在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

    “贵姓——?”

    “我姓索叶,我的女儿姓丹尼斯,他的男人叫汤姆·丹尼斯。在船上他可真是一个又帅气又正派的小伙子,是公司里拿得出手的会计;可一上岸就变了,又玩女人,又酗酒——”

    “给您的戒指,索叶太太,”我按照着福尔摩斯的暗示打断了她的话头,“这个戒指应该就是你女儿的。现在物归原主了,这真令人高兴。”

    老太婆絮絮叨叨以后,就把戒指包好,放进衣袋,然后慢吞吞地走下楼去。她一出房门,福尔摩斯就立刻站起,跑进他的房间里。几秒钟后,他出来的时候,已穿上大衣,系好围巾。他在匆忙中说:“我得跟着她。她一定是凶手的同党,她肯定能把我领到凶犯那里去的。先不要睡,等着我。”

    客人离开后大门刚刚关好,福尔摩斯就急匆匆地跑下了楼。我从窗子往外看,看到那个老太婆有气无力地走着,福尔摩斯则尾随在她的后边不远处。我心想:如果福尔摩斯的全部看法都正确的话,他现在就要深入虎穴了。他其实用不着让我等着他,在我听到他此次冒险的结果之前,要想睡觉那是不可能的。

    福尔摩斯出门时已经接近九点钟了,不知道他去多久才能回来,我只好呆坐在房里抽根烟,翻阅着昂利·穆尔杰的《波亥米传》。十点的时候,我听到女佣收拾东西回房睡觉的声音。十一点时,房东太太也拖着沉重的脚步经过房间,看来她也要回房睡觉了。将近十二点的时候,我听到了福尔摩斯用钥匙开门的声音。他走进房间来,从他的表情我就能够看出来,他并没有成功。兴奋与懊恼似乎正在他心里纠葛着。忽然间,他一下子放声大笑起来,似乎高兴战胜了懊恼。

    “这件事无论如何也不能让苏格兰场的人知道。”福尔摩斯大声说着并坐在了椅子上,“我嘲笑他们的次数太多了,这次绝不能就此罢休。但就算他们知道了,嘲笑我,我也不在乎,我早晚要把面子赢回来的。”

    “到底怎么回事?”我问道。

    “哦,那我把这次失败的经历讲给你听听吧!这没关系的。那老太太没走多远,就一瘸一拐地像是脚痛。然后,她忽然停下来叫了一辆经过的马车。于是,我走近了些,想听清楚她要去哪里;其实本不用这么着急,因为她声音非常大,就算隔着马路我也能听清。她非常大声地说:‘到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当时,我认为她说的是实话。等她上了车,我就跟着跳上了马车的后部。这是一个侦探必须掌握的跟踪技术。紧接着,我们就这样一路往前进没有停过,马车径直奔向了目的地。快要到13号的时候,我急忙跳下车,漫步在马路上,假装在闲荡。我亲眼看见马车停下,车夫跳下车,打开车门等候客人出来,但并没有人走下来。于是,我慢慢走到马车跟前,只见车夫正在黑暗的车厢里到处寻找,嘴里不干不净地咒骂着,骂的都是我第一次听到的‘最动听’的词了。乘客早就已经无影无踪了。他想拿到这笔车费估计不知道得等到什么时候。于是我就到13号去询问,原来那里住的是一位品行端正叫凯斯维克的裱糊匠,根本没有叫什么索叶或丹尼斯的人在那里住过。”

    我不可置信地大声问:“难道那个颤巍巍、有气无力的老太太能够瞒过你和车夫两个人,在行进中跳车逃跑吗?”

    “她根本不是什么老太太,真该死!咱们才是老太太呢!眼拙得竟上了当。他肯定是个壮年小伙子,而且还非常聪明。不仅如此,他还是个演技高超的演员,真是无与伦比的高超。非常显然,他知道有人在跟踪他,他才用了这么一招,乘我不备时溜掉了。这次的事告诉我们,咱们现在要抓的这个人,绝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是一个人,他有非常多朋友,而且甘愿为他冒险。华生,你肯定也累坏了,您就先去休息吧!”

    我确实感觉非常疲倦,所以就听他的劝回房去睡了。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炉子旁边,炉内的火微微燃烧着。在这万物沉寂的漫漫长夜里,我还不时听到他那忧郁的琴音隐隐回荡,我知道他还在思索着他正在着手解决的那个奇怪的问题。

    六 托比亚斯·格莱森一试身手

    第二天,城内各家报纸纷纷刊登出了“布瑞克斯顿奇案”,他们是这么命名这个案子的。每份报纸都是长篇累牍的详细报道,有的还发表了评论。其中提到的一些情况,好多是我原来都不知道的。我的剪贴本里到现在仍然还保留着关于这件案子的许多剪报和摘录。下面是我整理出的一部分:

    《每日电讯报》评论道,迄今为止在犯罪史上情节如此离奇的案件是非常少见的。遇害者用的是德国名字,凶手没有其它任何犯罪动机,加上墙上留下的恐怖血字,都说明作案的凶犯是政治难民和革命党人。在美国社会党有非常多支部,死者无疑触犯了他们的某项不成文法规,因此被一直跟踪到了英国。文章还旁征博引,谈及了秘密刑事法庭制度[11],托法娜毒药水案[12],意大利烧炭党人案,德·布兰维利耶侯爵夫人案[13],达尔文的进化论案,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案,甚至雷克利弗公路谋杀案,得出的结论是要告诫政府当局,应该加强对于在英国的外国人的防范。

    《旗帜报》则指出,这类无视法律权威的暴劣行径,通常会发生在自由党的执政期间。这都根源于民众心智上的不健全,以及由此引起的种种职权的软弱。受害者是一位美国绅士,在伦敦已经逗留几个星期。他住在坎伯韦尔区托凯街夏庞蒂埃夫人的公寓。他由他的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格森先生陪同一起来到伦敦。两人于本月四日星期二告别了房东太太,便到达尤斯顿车站,打算乘快车前往利物浦。有人在站台上看到过他们,而此后就再也没人见过他俩了,直至发现了德雷伯先生的尸体,有如报道所载,被放在距尤斯顿数英里之遥的布瑞克斯顿街的一幢空宅里。他是如何到了那里,又怎样在那儿惨遭伤害,至今仍是未解之谜。斯坦格森至今下落不明。幸运的是,我们获悉苏格兰场的雷斯垂德先生和格莱森先生将一起负责办理此案,相信这两位能干的警探肯定能够迅速破案。

    《每日新闻》认为此案绝对是一桩政治案件。大陆各国的政府积极都在推行专制政体,对自由党的主张则极为排斥,后果就是驱逐了一大批因有前科而颇难成为好公民的人离开英国境内。这些人中有一套极其严格的规范,一旦触犯,则处以死刑。眼下应尽最大努力找到死者的秘书斯坦格森,以查明死者生前的爱好习惯和种种细节。死者生前住过的公寓地址已查明,这让案情有了非常大的进展,这要完全归功于苏格兰场格莱森先生的机警和精干。

    我和福尔摩斯在早餐时间看了这些报道,他似乎觉得这些评论非常有意思。

    “我跟您说过的!不管什么样的情况,雷斯垂德和格莱森都会是最大赢家。”

    “那也得看看最后的结果吧!”

    “哦,才不会呢!如果抓住了那家伙,他们就是恪尽职守,最终成功;如果那家伙跑掉了,那他们是竭尽全力,只是运气不佳。反正他们怎么样都会有道理,无论他们做了什么,都会有人捧场。这叫‘一个蠢货即使再蠢,也会有更蠢的家伙来崇拜他’。”

    “发生什么事了?”听到门厅和楼梯上嘈杂的脚步声,我不由得叫了出来,其中还掺杂着房东太太不满的埋怨声。

    “侦缉队,贝克街小分队来了。”福尔摩斯煞有其事地说。话音未落,几个街上的流浪儿冲了进来,这还真是我头一次见浑身上下脏成这样的小混混。

    “立正!”福尔摩斯突然厉声喝道,只见六个小混混立刻整齐地排成一排,特别像一排破破烂烂的小泥人。

    “以后就由威金斯一个人上来过来向我报告,其余的人都等在街上。你们找到他了吗,威金斯?”“还没有找到,先生。”其中的一个孩子回答。“我也没指望你们能够这么快找到,但你们必须继续找,直到找到为止。这是你们的报酬。”说着福尔摩斯给他们每人发了一个先令。“好了,你们先走吧!我等着你们的好消息。”他挥挥手,这群孩子一哄而散,不一会儿,街上传来他们的尖叫和欢呼声。

    “一群这样的小混混,比一打警察还有用。人们一看到像警察模样的人,就不敢说什么了。可这些孩子,哪儿都能去,什么都能打听到,而且他们一个个都非常机灵,唯一缺乏的就是组织性,把他们组织起来对案件侦破非常有力。”福尔摩斯对我说。

    “你是雇佣他们帮您查这次案子的吗?”我问他。

    “是的,我需要确认这件事,这只是个时间问题罢了。”他接着说,“我们马上还会听到些新闻或者好消息!格莱森往这儿来了,满脸得意的神色。我想他肯定是来找我们的。你看,他停住了,就在咱们门口。”

    接着,就听到楼下铃声大作,一眨眼工夫,这位金发侦探已疾步奔上楼来,闯进我们所在的房间。“嘿,老兄,祝贺我吧,这个案子我已经查得水落石出啦!”他紧握福尔摩斯的手喊道,而福尔摩斯的双手明显比较僵硬,没有任何么反应。这时,我隐约看到福尔摩斯表情丰富的脸上闪过一丝不安的神情。“您的意思是说你们已经找到了可靠的线索吗?”他问。“可靠的线索?瞧您说的,我们都已经把凶手关进牢房了。”“他叫什么?”“阿瑟·夏庞蒂埃,是皇家海军的一个中尉。”格莱森显得非常得意,搓着他那双肥胖的手,挺着胸脯大声地说着。夏洛克·福尔摩斯吁了口气,轻松地微笑起来。“请坐,抽一根雪茄吧。”他说,“我们急切地想知道您是怎么破案的。您要不要来点威士忌加水?”

    “可以来一点。”这位侦探回答说,“这两天我竭尽努力,真是弄得筋疲力尽。您知道,尽管体力上消耗并不大,可是心理上承受的压力非常大。您对此是能够体会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因为我们都是从事脑力劳动的。”

    “您这么说我有点不太敢当。”福尔摩斯一本正经地说,“让我们听听您是怎么取得这个令人高兴的收获的。”这位侦探在扶手椅上坐定,沾沾自喜地吸了口雪茄,而后突然乐不可支地在大腿上猛地一拍。

    “好就好在,”他大声说道,“那个傻瓜雷斯垂德自以为聪明,可是走的压根儿就是岔道。他一心揪住那个秘书斯坦格森不放,可是那个人在这桩案子里就像刚出生婴儿一样清白呢。我敢肯定,他这会儿已经把那人抓起来了。”

    格莱森说到这儿,情不自禁地放声大笑,一直笑的喘不过气来。“那您是怎么发现线索的呢?”“哦,我来原原本本讲给你们听吧。当然,华生医生,这事是绝对不能让旁其它人知道的。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要查明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换了有的人,也许会坐等登出去的启事有个回音,或者知情人主动前来提供信息。这些都不是我托比亚斯·格莱森的办事风格。你们还记得死者身边有一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是在恩德乌德父子的店里买的,店址是坎伯韦尔街129号。”格莱森看上去非常沮丧。

    “我没想到您也注意到了。”他说,“您也去那儿了?”

    “没有。”

    “哈!”格莱森喊道,听上去像是松了一口气,“一个人不该忽视任何机会,即使它看起来微不足道。”

    “对才智出众的人而言,不存在微不足道的事情。”福尔摩斯言简意赅地回答说。

    “好,我去了恩德乌德的店里,问店主有没有卖过这种尺码、这种式样的帽子。他翻了翻售货记录,非常快就找到了。这顶帽子是给德雷伯先生送去的,那位先生住在托凯街夏庞蒂埃寄宿公寓。这样我就搞到了他的住址。”

    “漂亮——非常漂亮!”夏洛克·福尔摩斯轻轻地说。

    “我接着就去拜访了夏庞蒂埃太太。”侦探继续往下说,我发觉她脸色苍白,忧心忡忡。她女儿也在房间里——那姑娘长得非常漂亮;她看上去眼圈发红,我跟她讲话时她嘴唇直哆嗦。这些都逃不过我的眼睛。我琢磨这下有戏了。这种觉着侦缉对了路的感觉,福尔摩斯先生,您是了解的——仿佛浑身的神经都绷紧似的。‘你们先前的房客,来自克利夫兰的伊诺克·德雷伯先生死于非命的消息,这个你们知道吗?’我问。夏庞蒂埃太太点了点头,似乎连话都说不出来了。她的女儿在旁边一下子哭了起来。我就更加确定这她们对这件案子,肯定是知情的。‘德雷伯先生告别你们去火车站的时候,是几点钟?’我又问。‘八点钟。’她回答的时候,喉头哽咽着,似乎在压抑内心的情感。她接着说,‘他的秘书斯坦格森先生说有两趟火车,九点十五一趟,十一点一趟,他准备坐九点十五那趟走。’这是你们最后一次见他吗?我这句话刚出口,我发现这个妇人脸突然变得铁青。好一会儿她才说出‘是的’这两个字——而且嗓音沙哑,非常不自然。一阵沉默之后,她女儿平静、肯定地开了口:‘说谎没有任何好处,妈妈,我们还是把实情告诉这位先生吧!我们后来又见过德雷伯先生。’

    ‘天哪!愿上帝宽恕你,你这是害了你哥哥呀!’夏庞蒂埃太太双手高举,然后瘫坐在椅子上。

    ‘阿瑟也肯定也希望我们讲真话。’姑娘坚定地回答。

    “‘您现在最好还是毫不隐瞒地说出实情吧!话说一半还不如不说。再说您根本不了解我们都掌握了什么情况。’我跟她们说。”

    “‘这都怪你,爱莉丝!’她母亲高声说,然后转向我,‘我会告诉您实情的,先生,但请千万不要认为我现在如此不安是因为我的儿子与此事有关。我相信他在这件事情上绝对是清白的。我只是担心在您或别人的眼里,他看起来像与这桩可怕的案子有牵连,这绝对是不可能的。他的人品高尚,他的职业、经历都能证明这一点,他绝对跟此事无关。’”

    “‘您最好还是把事情都讲明。’我说,‘请您相信我,如果您的儿子是无辜的,我们是绝对不会冤枉他的。’”

    “‘爱莉丝,让我跟这位先生单独谈谈吧!’她把她的女儿支开之后,接着说:‘先生,我原本不准备把这一切都出来,但既然我可怜的女儿已经把事情讲出来了,我也就没有必要再隐瞒什么了。我现在既然决定把实情全部告诉您,就会毫无保留地全部说出来’。”

    “‘这是对查明真相最有利的做法了。’我说。”

    “‘德雷伯先生住在我们这儿差不多有三个星期。他和秘书斯坦格森先生来欧洲旅行。我看见他们的箱子上都贴了哥本哈根的旅行标签,知道他们刚从那里到伦敦来。斯坦格森是个矜持、沉静的人,而他的主人,说实在的,跟他截然不同。这个人生性放荡,言行粗俗。第一天晚上他就喝了个酩酊大醉,直到第二天中午都还没有完全清醒。对女仆的态度更是随便的放肆。而更糟糕的是他非常快对艾丽丝也露出了这副德性,非常多次对她说一些不堪入耳的混账话,多亏单纯的艾丽丝还听不懂这些。有一次,他居然抓住了她的手,把她抱住了——他这样胡作非为,连他自己的秘书甚至都指责他。’”

    “‘那您为什么这么纵容他这样做呢?’我问。‘我想,只要您愿意的话,您尽可以让您的房客离开。’”

    “我问到了要害之处,夏庞蒂埃太太不由得脸红了。‘如果在他来的当天我就拒绝了他,那就好了。’她说,‘但这真是个有些让人难以启齿的诱惑。他们每人每天向我支付一英镑——一星期就是十四英镑,并且现在本来就是租房的淡季。我是个寡妇,儿子在海军服役又需要花非常多钱。我不愿失去这笔收入。所以我就只能尽量忍受。可他最后那次实在是太过分了,所以我就让他马上搬走了。这正是他离开的原因。’”

    “‘后来呢?’我接着问她。‘看到他乘的车子走了,我暗暗地松了口气。那时我儿子正好在家休假,但是这事儿我却对他只字未提,因为他性子暴躁,非常疼妹妹。他们走后,我就关上房门,真是感觉心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唉,可是谁想到还没有过一个钟头,门铃响了,那位先生又回来了。他异常兴奋,显然是又喝醉了。我的女儿当时正坐在房里,他便闯了进来,语无伦次地解释着什么火车晚了点。接着他转向艾丽丝,竟当着我的面请她跟他私奔。’‘你已经不是孩子了,’他说,‘没有任何法律可以阻拦你跟我走。我真得非常有钱,完全够你花的。甭管这个老太婆了,跟我一块儿走吧。你的日子会过得像个公主一样。’可怜的艾丽丝被吓得一直后退,可是他紧抓她的手腕,一直把她往门口拖。”

    “‘我尖叫起来,就在这时,我的儿子阿瑟进了屋。之后发生了什么,我就不知道了。当时只能听见乱哄哄的咒骂声和扭打的声音。我吓得没敢抬头看。当我抬起头时,只见阿瑟站在门口大笑着,手里有一根棍子。’料想这小子再也不敢来找咱们麻烦了,‘他说,’我出去看看他还想怎么样。‘然后,他就拿起帽子下了楼。第二天早上,我们便听到了德雷伯先生遇害的消息。’”

    “这些都是夏庞蒂埃太太亲口告诉我的,不过她当时说得断断续续的,经常还要停下来喘气儿。有时候她的声音非常低,让我听起来都非常的费力。不过,她的每一句话,我都速记了下来,所以绝没有弄错。”

    “非常精彩。”夏洛克·福尔摩斯说着,一边打了个哈欠。“那后来呢?”

    “听完夏庞蒂埃太太的话以后,”这位侦探接着说,我找到整件案子的关键所在了。我用眼睛紧紧盯住她,我发现这种眼光神在女人身上往往非常奏效,然后我问她,她儿子几点钟回家的。

    “‘我不知道。’她回答说。”

    “不知道?”

    “是的,他有家里的钥匙,我们从来都不用等他。”

    “那么他是在您睡觉之后才回来的?”

    “是的。”

    “您是几点钟休息的?”

    “大约十一点。”

    “这么说,您儿子出去了至少有两个钟头?”

    “是的。”

    “或许也会是四五个钟头?”

    “是的。”

    “他在出门的这段时间里都做了什么?”

    “‘我不知道。’她说这些时,嘴唇已经全无血色。”

    “话说到这儿,也就没什么好再问的了。我设法打听到了夏庞蒂埃中尉的下落,带了两个警探去逮捕他。就在我抓住他的肩膀,警告他老实地跟我们走的时候,他却突然放肆地问我:‘你们逮捕我,想必是怀疑我跟那个混蛋德雷伯的死有关吧?’这件事我们还没向他提过呢,他自己倒先问了,这样的话就相当可疑了。”

    “的确如此。”福尔摩斯说道。

    “他身旁还有那根沉甸甸的木棍,他母亲说他就是拿着这根木棍去追打德雷伯的。那是根非常粗的橡木棒。”

    “那么,您得出了什么结论呢?”

    “我认为这个女人的儿子一直追着德雷伯先生到了布瑞克斯顿街。两人在那里又发生了争吵,而德雷伯先生挨了他一棒,这一棒也许非常巧地击中了德雷伯先生的要害,所以导致死亡,但是却没留下任何伤痕。而当晚雨下得非常大,四周又没有什么人,因此夏庞蒂埃就把德雷伯先生的尸体拖到了空宅里。至于那些蜡烛、血迹、写在墙上的血字,还有戒指,都是他为了掩人耳目而布下的陷阱,借以想逃避警方的追查,来误导我们的。”

    “做得好,格莱森!您的进步太大了,成功就在我们眼前了。”福尔摩斯称赞道。

    这位侦探有点洋洋得意了,说道:“我也觉得这件事我确实处理得非常干净利索。那个中尉也写了一份陈述,他说他跟踪了一会儿就被发现了,于是德雷伯先生他们就坐上马车把他甩掉了。他往回走时遇见了一个军舰上的同事,两人同行了非常长一段路。但问到他同事住在哪里时,他又不能自圆其说了。我觉得这个案子至此,每个细节都已经吻合了。我觉得可笑的是雷斯垂德,他一开始就搞错了方向,这样看来他肯定不会有什么收获了。嘿,他也来了,真是说曹操,曹操就到!”

    果然,雷斯垂德走了进来,估计我们谈话时他正上楼,此刻已走进屋里来。在平常,不管是谈话还是干什么,他都装着一副得意洋洋和信心百倍的模样,这会儿得意和信心都消失殆尽了。相反,他看起来六神无主,愁容满面,而且衣冠不整。估计他是来向福尔摩斯求教的,当他看到他的同事——格莱森也在的时候,顿时尴尬得手足无措。他站在房间中间,一直忸怩不安地摆弄着他手上的帽子,不知做什么好。

    “这件案子真是离奇古怪,实在让人难以理解!”终于最后他开口说道。

    “呵呵,您这么想吗,雷斯垂德先生!”格莱森得意洋洋地喊道,“我料到您会得出这个结论的。您设法找到那个秘书约瑟夫·斯坦格森先生了吗?”

    “那个秘书约瑟夫·斯坦格森先生,”雷斯垂德表情严肃地说,“今天早晨六点钟左右在哈利迪内的旅馆被人杀死了。”

    七 黑暗中的光亮

    雷斯垂德给我们带来了这样一个非常重要但是又非常突然的消息,出乎所有人的预料。我们听了,非常的惊讶,哑口无言。格莱森猛地站了起来,杯中剩下的威士忌酒竟也打翻了。我默默地望向福尔摩斯,只见他双唇紧闭,眉毛紧紧皱着。我的同伴喃喃地说:“斯坦格森也被杀了,这下可就更复杂了。”他喃喃地说。

    “开始就已经非常复杂了,这简直就是像在参加军事会议,完全摸不着头脑。”雷斯垂德一边发着牢骚,一边坐在了椅子上。

    格莱森结结巴巴地问:“你,你这个消息可靠吗?”

    雷斯垂德说:“我从斯坦格森的住处过来,我是第一个发现这个情况的人。”

    “我们刚刚听了格莱森对这件案子的看法。你能否说说你所做的事情以及你的看法?”福尔摩斯问雷斯垂德。

    “好的,”雷斯垂德回答道,“坦白地说,我开始以为德雷伯被杀与斯坦格森有关,但这个结论完全把我搞糊涂了。当我开始认定这个想法的时候,便着手寻找斯坦格森的下落了。有人曾在三号晚上八点半左右看到他们两人在尤斯顿车站。而四号凌晨两点,就发现了布瑞克斯顿街空宅里德雷伯的尸体。我当时要搞清楚的问题就是从八点半到德雷伯先生被害的这段时间里,斯坦格森都做了什么,他又去了哪里。我给利物浦方面拍了电报,叙述了斯坦格森的外貌特征,并要求他们监视从美国来的船只;同时在尤斯顿车站旁边的旅馆和公寓里查找。因为我认为,如果他和德雷伯在那儿已经分手的话,按道理说他当天晚上会在车站附近找个住处,第二天一大早再去车站。”

    福尔摩斯说:“非常可能是他们事先约好了见面的地点。”

    事实的确如此。昨天整整一个晚上我都在跑来跑去打听他的下落,可没有任何结果。今天早晨非常早的时候我就又开始查访了。八点钟,我到达了小乔治街的郝黎代旅馆。我询问是否有一位叫斯坦格森的先生住在那儿时,他们立刻就回答说有。

    “他们说:‘那您一定就是他一直在等候的那位先生了吧!他已经等您等了两天了。’”

    “‘他住在哪里?’我问道。”

    “他还在楼上没有起床。他吩咐过,九点钟再叫醒他。”

    “‘我要立刻上去找他,’我说。”

    “我当时心里想的是,我如果突然出现,可能会让他大吃一惊,在措手不及之中,他也许会吐露出什么实情来。一个擦鞋的茶房愿意领我上去。房间在三楼,通过一条不长的走廊就可以直达。茶房把房门指给我之后,正要下楼的时候,我突然看到了一种让我非常恶心,恶心得要想呕吐的景象,虽然有着二十年的经验,这时候我还是不能够接受。”

    “我看到房门下边有血迹弯弯曲曲地流了出来,流过走廊,一直积在对面的墙脚。我不由大叫一声,茶房听到之后,马上转身走了回来。看到眼前的情景,他也被吓得几乎昏了过去。房门反锁着,我们用肩撞开,到了室内。屋里窗户大开,旁边躺着一个男人的尸体,穿着睡衣,蜷成一团。他早已断气,四肢僵硬而冰冷了。我们把尸体翻了过来,擦鞋人马上就认出,他就是这间房子的房客,斯坦格森。死亡原因是身体左侧被人用刀深深刺入,一定是伤到了心脏。最奇怪的情况是,你们猜猜看,死者的脸上有什么?”

    听到这里,我觉得毛骨悚然,感到非常恐怖。

    福尔摩斯却立即答道:“是用血写成的‘拉契’这个词。”

    “正是这样。”雷斯垂德说,说话的语气中还露出恐惧。一时间,我们全都沉默了。这个黑暗中凶手的暗杀行为似乎非常有计划,同时又让人费解,他的罪行也就显得更加恐怖。我的神经虽然在死尸遍野的战场上也非常坚强,一想到这个情景,却也感觉不寒而栗。

    雷斯垂德又说:“有人曾经见到过凶手。一个送牛奶的孩子在去牛奶房的时候,偶然去过旅馆后的一条小胡同,这条胡同是通向旅馆后边马车房的。他看到平时横在地上的那个梯子被人竖了起来,正对着三楼的上面一扇窗户,窗门大开着。那孩子走过之后,还回过头来瞧了一眼,看到一个人从梯子上爬下来。他丝毫没有慌乱、大大方方地走了下来。这孩子还以为是旅馆里做活的木匠呢,所以也没有特别注意,只是心里有点嘀咕,这时上工似乎有些太早了。他记得这个人仿佛是一个大个子,红脸,穿了一件长长的棕色外衣。行凶之后,他一定是还在房里逗留一会儿。因为我们看到脸盆的水中有血,这说明凶手曾经洗过手;床单上也留下了血迹,看来他行凶之后还非常冷静地把刀子擦干净了。”

    一听到凶手的身形、容貌等特征和福尔摩斯的推断非常相符,我就看了他一眼,但他的脸上丝毫没有露出任何得意的样子。福尔摩斯问道:“在屋里你没有发现什么可以供缉捕凶手的线索吗?”

    “没有。斯坦格森还带着德雷伯的钱包,但是看起来平常就是由他带着的,他是负责开支的。钱包里有八十多镑,分文未动。这次犯罪行为非比寻常,不管动机到底是什么,总之不会是谋财害命。被害人口袋里也没有什么文件或日记本,只有一份电报,是一个月前从克利夫兰城打来的,电文是‘JH.现在欧洲’,但没有署名。”

    福尔摩斯问道:“没有发现别的东西吗?”

    “没什么重要东西了。床上放着一本小说,是死者临睡前读的。烟斗放在床旁边的一把椅子上。桌上有一杯水。窗台上放了个盛药膏的木匣,有两粒药丸。”

    夏洛克·福尔摩斯高兴地喊了一声,整个人从椅子上弹了起来。

    “这是最后一个环节。”他兴奋异常地高声说道,“我的推理完全证实了。”

    两位侦探惊愕地望着他。

    “这团乱麻的线头,都已经掌握在我的手里了。”我的同伴自信地说,“当然,有些细节还有待充实,但我相信所有主要的事实,从德雷伯跟斯坦格森在车站分手,直到发现斯坦格森的尸体,整个案情的来龙去脉,我就像亲眼目睹的一样。我来给你们验证一下我的结论。那两颗药丸您带来了吗?”

    “带来了。”雷斯垂德拿出一个白色的小盒子说,“药丸、钱包和电报我都带来了,因为我想把它们放在警署里保管更为妥当。这两颗药丸我只是顺手那么一拿,说实在的,我没觉着它们有什么重要性。”

    “请把它们放在这儿。”福尔摩斯说,“好,医生,”他转向我说,“这两颗药丸是普通的药丸吗?”这肯定不是普通的药丸。它们呈珍珠色,又小又圆,对着光几乎是透明的。“从它们这么轻、这么透明来判断,它们应该是可以溶于水的。”我说。

    “没错。”福尔摩斯应声道,“现在麻烦您下楼去把那只狗抱上来,这只可怜的畜生病了好久,房东太太昨天不是还在求您别让它再受这份罪了吗?”

    我走下楼,把那条狗抱上楼来。它呼吸困难,目光呆滞,这都表明它离死期不远了。说真的,从它雪白的鼻吻就可以看出,它早已过了犬类通常的大限之年。我把它放在炉边地毯上一个靠垫上。

    “我现在把其中的一粒药丸切开,”福尔摩斯一边说,一边用小刀把药丸切成两半,“半粒我放回盒子里,留着以后说不定还能派上用场。另外半颗我就放进这个酒杯里,里面有一茶匙的水。你们都瞧见了,我的朋友华生医生说得没错,它真的可以溶化在水里。”

    “这事或者是非常有趣。”雷斯垂德愤然地说,一个人疑心自己让人当做笑柄的时候,往往会用这种口气说话。“但是,我可看不出这跟约瑟夫·斯坦格森先生的死有什么关系。”

    “别着急,我的朋友,别着急!到时候您会看到它跟那事情是大有关系的。我现在再往里面加点牛奶,味道就可口了,看着吧,这条狗马上就会把它舔个精光。”说着他就把酒杯里的液体倒进盘子,放在狗的面前,那条狗非常快地就把盘子都舔了遍。福尔摩斯严肃的态度早已使我们确信不疑了,我们一言不发地坐着,仔细地看着那条狗,并期待着某种惊人的结果发生。

    但是,没有任何异常现象发生,这只狗仍然躺在垫子上,卖力地呼吸着。显然,药丸对它既没什么好处,但也没有任何坏的影响。福尔摩斯早已拿出表来盯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但毫无反应,他的脸上显得极其的懊恼和沮丧。他咬着嘴唇,手指一直敲击着桌子,表现得非常焦急。他的情绪也非常激动,我的心中也不由得为他感到难过。但这两位官方侦探的脸上却显出露出讥讽的笑容,他们非常高兴地看着福尔摩斯受到挫折。

    “这决不是偶然的事,”福尔摩斯终于大声地说,一面站了起来,在房间里情绪急躁地来回走着,“绝不可能仅仅出于巧合。在德雷伯一案中我就疑心会有某种药丸,现在这种药丸真的在斯坦格森死后被发现了。但是它们竟然毫无作用。究竟是怎么回事?我可以肯定地说,我得出一系列的推论绝不可能有任何谬误!绝不可能!但这个可怜的家伙并没有吃出什么毛病来。哦,我明白了!我明白了!”

    福尔摩斯突然高兴地尖叫着跑到药盒前,从里面取出另外一粒药丸,切成两半,拿其中半粒溶化在水里,又加上牛奶,放在狗的面前。这次这个不幸的小动物甚至还没来得及完全沾湿舌头,便开始四肢痉挛颤抖起来,然后就好象被雷击中一样,直挺挺地死了。

    福尔摩斯长长地呼出一口气,轻轻地擦了下以下额上的汗珠。“我的信心还是不够坚定,刚才我就应当发觉,如果一个情节和一系列的推论似乎有些相矛盾,那么,这个情节一定有某种其它的解释方法。小匣里装的两粒药丸,一粒是剧毒的毒药,另外一粒则完全无毒。其实在我还没有看见这个小盒子之前,我就早就该推断出来的。”

    我认为,福尔摩斯最后说的这段话有点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感觉,非常难让人相信他的神智是清醒的。但是死狗又实实在在地摆在眼前,证实着他推断的正确性。我觉得我头脑中的疑云仿佛正在逐渐地消失,这个案子的真相我开始有了隐隐约约的认识。

    他继续说道:“这些在你们看来好像都觉得非常奇怪,因为在你们着手侦查的时候,根本没有发觉摆在你们面前的那条唯一正确的线索的重要性。幸好我抓住了这个线索,此后发生的所有事情都足以用来证实我开始时的假设,这些事也的确是逻辑上必然的结果。因此,那些让你们万分凝惑而且使案情更加扑朔迷离的事物,却会对我产生启发,并且加强了我的判断。将奇怪和神秘这二者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最平淡无奇的犯罪行为其实总是最神秘的,因为它看不出什么新鲜或奇特的地方,用作为推理的根据。若是案子里被害者的尸体是在大街上被发现的,且又没有任何一点使这个案子显得异常的那些超出正常和骇人听闻的细节。那么,它解决起来就要复杂得多了。所以说,案情情节奇特根本并没有增加破案的难度,反而使破案的困难减少了非常多。”

    在福尔摩斯发表这番言论时,格莱森先生一直表现得非常不耐烦,这时,他再也忍不住了。他说:“你看,福尔摩斯先生,我们都承认你确实精明强干,而且你也有自己的一套方法。但是,我们现在要的不仅仅是空泛的理论和说教,而是要捉到凶手。我已经把我所侦破的情况说出来了,看来是错了。夏庞蒂埃这个小伙子是不可能被牵连进第二桩谋杀里去的。雷斯垂德一味追踪着的那个斯坦格森,看来,也说明他错了。你东扯一通,西扯一通,似乎看起来比我们知道的多。但现在是时候了,我们想请你尽快说出来,你对于这个案情到底知道了多少。你能说出凶手的姓名吗?”

    雷斯垂德也说道:“我非常赞成格莱森的说法,先生。我们两人都试过了,并且也都失败了。从我来到你这里来之后,你就多次提到,你早已取得了你所需要的所有证据。现在你不应该再保密了。”

    我说:“如果迟迟不去逮捕凶手,他非常有可能又有新的暴行了。”

    被我们大家这样一逼问,福尔摩斯倒显出了犹豫不决的样子。他不停地在房里踱着,头低垂,紧皱双眉,他思索的时候总是这样的。

    “不会再有任何暗杀发生了,”最后,他突然站住了,对我们说,“你们大可以放心,这是肯定的。你们问我知不知道凶手的姓名。我知道。但是,仅仅知道这个,那没什么了不起,把凶手捉到才算真本事呢。我想我非常快就能把他捉住了。对于这项工作,我倒非常愿意亲自安排,亲自下手。但办法要细致周全,因为咱们面对的是一个非常凶残而又狡猾的对手。而且事实证明,还有一个和他一样机警能干的人在协助他。只要这个凶手感觉不到有人能够发现线索的话,那就有捉住他的机会。但是,只要他稍加怀疑,他立即就会改名换姓,非常快淹没于这个大城市的四百万居民之中。我决不想伤害你们两位的感情,但是,必须说明的是,我认为官方侦探绝对不是他们的对手,这也就是我为什么没有请求你们的协助。如果我失败了,当然,我难辞其咎。但即使这样,我也准备承担这个责任。现在我愿向你们保证,只要是对我全盘的策划没有妨碍,到时候,我一定在第一时间全都告诉你们。”

    格莱森和雷斯垂德对福尔摩斯的这种保证以及对于官方侦探的这样的轻蔑与嘲讽感到非常不满。格莱森听了之后,脸都涨红了,一直红到发根;雷斯垂德瞪圆了的一双眼睛,闪烁出既惊奇又恼怒的神情。他们还没来得及开口,就听到门外有人敲门,原来这正是街头流浪儿的领袖,那个不起眼的小威金斯。

    威金斯举起手敬了个礼:“先生,请吧!马车已经叫过来了,就在楼下。”

    “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回答,“你们在苏格兰场为什么不用这样的手铐呢?”他继续说道,一面从抽屉里取出一副钢制的手铐来,“你们看这锁簧有多好用,一碰就能卡住。”

    雷斯垂德说:“只要能够找到需要戴它的人,老式的就足够用了。”

    “非常好,非常好。”福尔摩斯一边说着,一边微笑了起来,“最好请马车夫来帮我搬箱子。叫他上来,威金斯。”

    听了他说这话我不禁暗暗感到非常惊奇,因为按照他的说法,似乎他准备要出门旅行,可是他却从来没有向我提过。房间里只有一个小小的旅行用的皮箱,他就把它拖了出来,连忙系上箱子上面的皮带。正在他忙系皮带的时候,马车夫走了进来。

    “车夫,麻烦您帮我把这个皮带系好。”福尔摩斯半跪着,在那里摆弄着他的皮箱,头也没抬地说。这位车夫的脸紧绷着,不太情愿地走上前去,正准备伸出双手帮忙。说时迟,那时快,只听钢制手铐“咔嗒”一声响,福尔摩斯突然跳了起来。

    “先生们,”福尔摩斯双眼睛炯炯地冒着光芒,“请让我给你们介绍,这位是杰斐逊·霍普先生,杀害德雷伯先生和他的秘书斯坦格森先生的真凶。”

    事情发生的过于突然,我都还没来得及反应。此刻,福尔摩斯脸上露出胜利的表情,他那响亮的声音,马车夫眼见闪亮的手铐像变魔术一样铐在自己手腕上时的那种茫然、凶狠的表情,我到现在还记忆犹新。就在那个时候,在场的几个人像雕塑一样愣住了一两秒钟。

    忽然,马车夫发出一声嚎叫,挣脱福尔摩斯的手冲向窗口,窗框和玻璃被他撞得粉碎。就在他往外钻的时候,格莱森、雷斯垂德和福尔摩斯像三条猎犬扑了上去,把他拽了回来,紧接着是一场激烈的搏斗。那家伙异常凶猛,我们四个人一再被他击退。他似乎有一股野劲儿。他的脸和手在跳窗时伤得非常厉害,一直在流血,但他的抵抗丝毫都没有减弱。直到雷斯垂德用手卡住了他的脖子,使他透不过气来的时候,他才明白再挣扎已经没有任何用处。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把他的手和脚都捆了起来。捆好之后,我们一个个气喘吁吁地站了起来。

    “他的马车就在下面,”福尔摩斯说,“我们就用他的马车把他送去苏格兰场吧!”最后,福尔摩斯高兴地说:“好了,先生们!这件扑朔迷离的小案件,如今总算告一段落了。现在,欢迎各位提出任何问题,我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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