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这回事:创作生涯回忆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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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早的记忆是想象自己是其他人——事实上我想象自己是零铃兄弟马戏团里的迷你大力士。我当时在姨妈艾瑟琳和姨父奥伦位于缅因州德翰姆的家里。我姨妈记得很清楚,她说我当时两岁半,也许三岁。

    我在车库角落里找到一小块水泥板,搬着它慢慢走过车库光滑的水泥地面。但在我的脑子里,我正身穿一件兽皮背心(很可能是豹皮的),搬着那块水泥板走过舞台。大群的观众静默无声。一条蓝白双色的追光灯照耀着我了不起的步伐。观众惊诧的表情说明了一切:他们从没见过我这么强壮的孩子。“他才只有两岁!”有人不可置信地说道。

    可我浑然不知马蜂已经在水泥板下面筑起了一个小蜂窝。其中一只马蜂大约对被迫迁移感到愤怒,飞出来叮了我的耳朵一口。那种痛精光四射,就像是猛然一口吸进毒气,是我短暂的人生经历中最厉害的痛楚,但几秒钟后新的痛楚纪录就诞生了。我把水泥板扔到地上,砸到我一只光脚的五个脚趾时,把马蜂蜇的那点痛全忘了。我不记得当时有没有去看医生,艾瑟琳姨妈也不记得了(那块水泥板的主人是我姨父奥伦,他二十多年前已经辞世),可姨妈仍然记得我被马蜂叮、脚趾被砸到的事,还记得我的反应。“斯蒂芬!你那一通号哟!”她说,“你那天嗓门可真叫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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