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到了年底。老先生抗议财主不给鸡鸭鱼肉吃,并讨要学费。双方争执不休,直闹到县衙门。县官升堂,取过文约一看,立即判财主输了官司,罚他付老先生银子100两。财主不服,大喊冤枉,县官一拍惊堂木大声喝道:“大胆刁民,有文约在此,你竟敢抵赖,来呀,把他拉下去重打了二十大板!”打完后,县官把文约扔在了地上,并宣布退堂。财主拾起文约,怎么看也不明白为什么要给教书先生支付银两。原来,县官把那份没有标点符号的文约念成了:“无鸡,鸭也可;无鱼,肉也可;惟青菜豆腐不可;少不得学费。”这样一来,财主当然要付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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