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9:自我与本我-超越快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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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语

    本篇是弗洛伊德后期主要著作之一。他提出,人的行为的主要动力,除了快乐原则及由此派生出来的现实原则外,还有一条更基本、更符合人的本能的原则,它的作用超出了快乐原则,这就是强迫重复原则,它要求重复以前并回归到过去的状态。作为生物惰性表现的本能,正具有这一特征。像人这样的有机体,因本能固有的保守性,也有恢复原初的无机状态的倾向,可称为死的本能。因此,弗洛伊德在这部著作中,修正了他早期的本能学说,第一次提出人存在着死的本能与生的本能,并把这两种作用相反、同时并存的力量的斗争视为整个生命运动历程的决定者。

    英文版编者导言

    弗洛伊德在第2版中做了大量的补充,但是,后来的一些改动是无足轻重的。本译文是对1950年出版的版本的一个略有改动的版本。

    正如在他的通信中所表明的,弗洛伊德于1919年3月开始撰写《超越快乐原则》的第一个草稿,在第二年5月他报告说,该草稿已告完成。就在同一年的5月,他完成了《怪人》(1919h)这篇论文,其中包括一段话,用几个句子陈述了这本著作中的许多要点。在这段话里,他提到“强迫性重复”是在儿童的行为中和精神分析的治疗中展现出来的一种现象;他认为,这种强迫性是从本能最内部的本性中派生出来的东西;同时宣称,不考虑快乐原则就会有相当大的影响。但是,他却没有提到“死的本能”。他补充说,他已经完成了对这个主题所做的一个详细的说明。他于1919年秋发表的《怪人》这篇论文就包含着这个总结。但是,弗洛伊德的《超越快乐原则》却推迟到第二年才出版。在1920年初,他再次对此进行研究,并且第一次,在2月20日给艾丁根的一封信中提到了“死的本能”。在5月和6月,他仍在修订这本书,到1920年7月中旬本书终告完成。9月9日,他在海牙的国际精神分析大会上发表讲话,题目是:“对梦的理论的一个补充”,在这个讲话中他宣布本书即将出版;而且此后不久便出版发行了。讲话的一个“作者摘要”出现在《国际精神分析年鉴》1920年第6期,第397~398页上。(这篇讲话的一个译本发表于《国际精神分析杂志》第1期,第354页。)虽然似乎还无法确定,本摘要就是弗洛伊德本人写的,但是,把它在这里(用一个新的译本)重印出来,或许是很有意义的。

    “对梦的理论的一个补充”

    演讲者用简单几句话探讨三个要点,它们涉及到梦的理论。这些要点中的前两个与“梦是愿望的满足”这个论题有关,并对此做出一些必要的改动。第三个要点与这份材料有关,该材料完全证实了他对宣称达到了梦的“预期”目的的否认。

    演讲者解释说,在能够很容易地包括在这个理论中的、人们都熟悉的愿望的梦和焦虑的梦旁边,还有一些依据,使人们认识到第三个范畴的存在,他称之为“惩罚的梦”。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个可能合理的假设,即在自我中存在着一个特殊的进行自我观察的和批评的机构(自我理想、稽查员、良心),那么,这些惩罚的梦也应该被归入到愿望满足的理论中;因为它们代表的是这个批评机构一种愿望的满足。他说,这类梦与普通的愿望梦的关系,大体上和强迫性神经症的症状与癔症症状的关系相同,强迫性神经症的症状产生于反向作用(reaction formation)。

    但是,对演讲者来说,另一类梦似乎表现出是对梦是愿望的满足这条规律的一个比较严肃的例外。这类梦就是所谓“创伤的”梦。它们在遭受意外事故的病人身上出现,但是,它们也在对神经症患者的精神分析期间出现,使他们回想起被遗忘的童年期创伤。关于把这些梦与愿望满足的理论相适合的问题,演讲者提到一本很快就要出版的著作,题目是《超越快乐原则》。

    演讲者的讲话中的第三个要点与一项尚未发表的调查研究有关,该研究是根特的沃伦冬克博士(Dr.Varendonck of Ghent)进行的。这位作者成功地把处在半睡眠状态下大量的潜意识幻想的产生带入到他的意识观察中来——他把这种状态描述为“我向思维”(autistic thinking)的过程。从这项调查研究来看,展望第二天各种可能发生的事,准备尝试解决一些问题和进行适应等,都完全处在这个前意识活动的范围之内,前意识活动也创造了潜在的梦的思想,而且,正如演讲者始终坚持的,它和梦的工作毫无关系。

    在弗洛伊德的一系列心理玄学的作品中,《超越快乐原则》可以被视为对他的观点的最后阶段的一个导言。他已开始注意到,“强迫性重复”是一种临床现象,但在这里它把这种现象归入一种本能的特点;还是在这里,他第一次提出了在爱欲和死的本能之间的新的二分法,这可以在《自我与本我》(1923b)中找到对它的全面阐释。在《超越快乐原则》中,我们也能发现对心灵的解剖学结构进行新的描述的一些迹象,这种描述将支配弗洛伊德所有的后期作品。最后,在他的理论著作中发挥愈益突出作用的破坏性这个问题,也第一次清晰地表现出来。本书所讨论的各个成分显然都派生于他早期的心理玄学著作——例如,《对心理活动的两个原则的系统论述》(1911b)、《论自恋》(1914c)、《本能及其变化》(1915c)。但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的某些较早的章节遵循的是《科学心理学设计》(1950a),这是弗洛伊德早在25年前,即在1895年就起草过的。

    从本书的更早期的(1922)译本中所做的一些摘录包含在里克曼(Rickman)的《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著作选》(1937,第162~194页)中。

    (第一章)

    在精神分析的理论中,我们毫不犹豫地认为,由心理事件所引发的过程是受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自动调节的。就是说,我们相信,这些事件的过程都来源于一种不快乐的紧张状态,并且确定了这样一条道路,即它的最终结果和这种紧张的放松是一致的——就是说,和避免不快乐或产生快乐是一致的。当我们考虑作为我们的研究主题的心理过程时,为了把这一过程也考虑在内,我们就把一个结构的观点引入到我们的研究中来了;而且,如果在描述那些过程时,除了对“心理地形学”和“动力学”因素进行估计外,还力图估计结构方面的因素,那么,我认为,我们将做出目前我们所能想象到的最完整的描述,并且应该用“心理玄学”(metapsychological)这个术语把它区分开来。

    对于考察我们关于快乐原则这个假设距离历史上建立的任何哲学体系有多远,或者采纳了它们多少观点,我们并不感兴趣。我们通过努力描述和解释在我们的研究领域中那些日常观察范围之内的事实,就获得了这种思辨的假设。精神分析研究的目的并不是想确定它的优先性和原创性;快乐原则的假设所据以建立的印象是如此明确无误,因此万万不可小视。另一方面,对那些能告诉我们如此强烈地影响我们的快乐和不快乐感受之意义的任何哲学和心理学理论,我们愿意表达我们的谢意。但遗憾的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并没有对我们的目的做出任何贡献。这是心灵中最隐匿、最不易看透的区域,虽然我们无法避免要涉及到它,但在我看来,最不僵化的假设似乎就是最好的假设。我们已决定把快乐和不快乐与在心理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但不受任何方式限制的一定数量的兴奋联系起来考虑;而且以这种方式把它们联系起来,即不快乐与兴奋数量的增加相对应,而快乐与兴奋数量的减少相对应。对此,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在感到快乐和不快乐的强度与兴奋数量的相应的改变之间是一种简单的联系;——鉴于心理学所教导我们的——我们根本不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着任何直接的正比例关系:决定这种感受的因素可能是,在一定时期内兴奋量的增加或减少的数量。实验很可能在这里有用武之地;但是,只要我们的研究方式不受相当明确的观察指引,让我们这些分析学家去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就是不明智的。

    但是,当我们发现,一个像费希纳(G.T.Fechner)那样具有深刻洞察力的研究者,对快乐与不快乐这个主题提出了一种看法,它和精神分析研究迫使我们接受的那种观点是基本一致的,对此我们就不能保持漠然了。费希纳的声明可在他的短篇著作《关于世界万物和有机体进化史的一点看法》(1873,第11部分,附录第94页)中找到,原文如下:“就有意识的冲动总似乎与快乐或不快乐保持某种关系而言,我们也可以认为,快乐和不快乐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的状况存在着一种心理物理学的关系。这就为我打算在别处更详细讨论的一个假设奠定了基础。根据这种假设,从意识阈(threshold of consciousness)之上产生的每一种心理物理活动,当它在一定限度之外,接近达到完全的稳定性时,就会产生一定比例的快乐,而当它在一定限度之外,背离了完全的稳定时,就会产生一定比例的不快乐;而在可以描述为快乐与不快乐的质的阈限的这两个限度之间,存在着一个对审美冷漠的空白地带……”

    使我们相信快乐原则在心理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这个事实,也在下列假设中表现出来,即心理结构力图尽可能低地保持现存的兴奋量,或至少使之保持不变。这后一种假设只是说明快乐原则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因为如果心理结构的活动旨在使兴奋量保持在低水平,那么,任何逐渐增加这种兴奋量的事物肯定都会被看作是与该机构的功能相反的,意即是不快乐的。快乐原则是从恒常性原则(principle of constancy)中推断出来的;实际上,恒常性原则是从迫使我们采纳快乐原则的那些事实中推断出来的。另外,一种更详尽的讨论还将表明,我们如此归因于心理结构的这种倾向,可以归结为费希纳的“趋向于稳定性”的原则的一个特例,费希纳已经把快乐与不快乐的感受同这个原则联系起来了。

    但是,必须指出,认为快乐原则在心理过程的全部进程中占据支配地位,这种说法严格地说是不正确的。如果这种支配作用存在,那么,我们心理过程的绝大部分就必定伴随着快乐,或者会导致快乐,而普遍的经验则与任何这类结论相悖。因此,人们充其量只能说,在心灵中存在着一种朝向快乐原则的强烈倾向,但是,这种倾向却受到某些其他力量或情况的反对,这样,最后的结果就不可能总和朝向快乐的倾向相一致。我们可以比较一下费希纳对一个类似的观点所做的评论(1873,第90页):“因为不管怎么说,朝向某个目标的倾向并不意味着目标的达到,而且因为,一般地说,这个目标只能近似地达到……”

    如果我们现在转向这个问题,即什么情况能够阻止快乐原则发挥作用,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再次处在一个安全而且十分扎实的基础上,在做出我们的回答时,我们有大量的分析经验可供利用。

    快乐原则以这种方式受到抑制的第一个例子是我们很熟悉的,它的发生是很有规律的。我们知道,快乐原则是心理结构方面的一种主要的工作方法,但是,从有机体在外部世界的困境之中进行自我保存这个观点来看,它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甚至是高度危险的。在自我的自我保存本能的影响下,快乐原则便被现实原则(reality principle)所取代。这后一个原则并没有放弃最终获得快乐的意图,但它要求和坚持使满足延迟实现,放弃获得满足的多种可能性,在通往快乐的漫长而又迂回的道路上暂时地忍受不快乐。但是快乐原则长期存在,它是性本能所使用的一种工作方法,性本能是如此难以“教化”,而且,不论是从这些本能出发,还是在自我本身之中,它往往都能成功地克服现实原则,而对整个有机体造成损害。

    但是,毫无疑问,用现实原则取代快乐原则,只能解释一小部分不快乐的经验,而且也不是最强烈的不快乐经验。另一个经常有规律出现的释放不快乐的情况,可以在心理结构中发生的冲突和纠纷中找到,此时自我正经历这样的发展阶段,进入更加高度混合的组织之中。该结构所承担的几乎一切能量,都来自其先天的本能冲动,但却不允许它们达到同样的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一再发生这样的事,某些个别的本能或本能的一部分,在它们的目的或要求方面,却和能联合起来进入这个自我的包容性统一体的其他本能不能相容。因此,前者便被压抑过程从这个统一体中分裂出去,保留在心理发展的低级阶段,并且从一开始就失去了获得满足的可能性。就像被压抑的性本能那么容易发生的情况那样,如果它们在以后成功地通过迂回的道路,奋力地达到直接的或替代的满足,那么,这个事件在其他情况下本来是一次获得快乐的机会,但却被自我作为不快乐来感受。由于在压抑中结束了旧的冲突,就在这时,某些本能正在力图根据快乐原则来获得新的快乐时,在快乐原则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违背快乐原则的事。压抑借以把快乐的可能性变成一种“不快乐”根源的详细过程,还没有得到清楚的理解,或者还不能得到清楚的表述;但是,毫无疑问,所有的神经症的不快乐都属于这一类——是不能这样来感受的快乐。

    我刚才提到的不快乐的两个根源,根本不能包括我们大部分的不快乐体验。但是对其他那些体验而言,我们可以合理地断定,它们的存在与快乐原则的支配地位并不矛盾。我们所体验到的大部分不快乐是知觉的不快乐。它或许是对未满足的本能所引起的压力的知觉;也可能是对外部事物的知觉,这些事物要么本身是痛苦的,要么在心理结构中激起不快乐的期待——就是说,被心理结构作为一种“危险”来识别。对这些本能要求的反应和对这些危险的威胁的反应,是构成心理结构的恰当活动的一种反应,这样就能以正确的方式受快乐原则的指导,或者受对快乐原则有所改动的现实原则的指导。这样就没有必要对快乐原则做出任何广泛的限制。但是,对外部危险的心理反应进行研究,恰好可以为我们目前讨论的问题提供新的材料和提出新的问题。

    (第二章)

    有一种状况早已被人们所知晓和描述过,这是在严重的机械性震荡、铁路灾难以及其他危及生命的事故之后发生的状况,人们给它取了个名字叫“创伤性神经症”(traumatic neurosis)。刚刚结束的那场可怕战争导致了这种疾病的大量产生,但是,它至少使人们不再倾向于把心理紊乱的原因归咎于由于机械力量的作用而导致神经系统的器质性损伤。创伤性神经症的症状表现在,它的大量的类似的运动症状方面很接近癔症的症状,但往往被其主体失调的非常明显的特征所掩盖(在这一方面,它很像疑症或抑郁症),并且表现为心理功能的更全面的普遍衰弱和心理功能障碍。无论是战争神经症(war neurosis)还是和平情况下的创伤性神经症,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做出全面的解释。对战争神经症来说,有些情况已经弄清,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混乱,是由这个事实引起的,即使没有很大机械力的参与,有时也会产生同类疾病。在普通的创伤性神经症中,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可作为进一步反思的线索:第一,主要的因素似乎在于受惊吓时的受惊情况;第二,受伤的同时一般要预防神经症的发生。惊恐(fright)、恐惧(fear)和焦虑(anxiety)被不正确地用做同义的表达方式:在它们和危险的关系中,它们实际上可能有十分明显的差别。焦虑是表示在预期到有危险而对它无防备时的一种特殊状态,即使对这种危险是什么还不知道;恐惧就需要有一个使人害怕的固定的对象;惊恐是当人们遇到一种危险而对它毫无防备时所处的那种状态的名字;它强调的是受惊的因素。在我看来,焦虑不会产生创伤性神经症;在焦虑中有一种成分在保护主体防备惊吓,因而也在防备惊吓性神经症,我们以后还将探讨这个问题[第31页以下]。

    梦的研究可被看作是揭示深层心理过程的最可靠的方法。现在,在创伤性神经症中,梦的生活就有这种特性:它不断地把病人带回到他遭受灾难时的情境中去,由此在重新经受惊恐之后,他又惊醒过来。这个事实所引起的惊吓比实际应受的惊吓少。他们认为,创伤的经验甚至在睡眠期间也一再强加于病人身上,这个事实被看作是它的力量的证明。可以说,病人已对创伤进行了精神固着。这种对引起疾病的经验的固着,在癔症中早已为我们所知晓。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在1893年提出,“癔症病人的大部分记忆恢复都受到了损害。”在战争神经症里,观察者如费伦茨和西梅尔(Simmel)已能解释某些运动症状,如对创伤发生时刻的固着。

    但是,我并没有意识到,患创伤性神经症的病人在清醒的时候总是回忆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他们更关心的或许是力求不去想它。如果有人认为,夜间做的梦自然会把他们带回到引起麻烦的情境中,并认为这是不证自明的事,那就误解了梦的实质。如果它们向病人展示的是他在健康的过去时的画面,或者他希望治愈时的画面,这就和梦的实质比较一致了。如果我们不想因为创伤性神经症的梦而动摇了我们对梦的愿望满足这个要旨的信念,那么,在我们面前就还有一个资源:我们可以论证,做梦的功能,就像许多其他功能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被打乱了,而且与它的目的截然相反,或者我们就得被迫思考自我的那些神秘的受虐狂倾向。

    在这里我提议,离开创伤性神经症这个模糊而又沉闷的主题,转向考察心理结构在其最早期的正常活动中所使用的工作方法——我指的是在儿童的游戏中使用的方法。

    儿童游戏的不同理论只是在最近才被法伊弗尔(S.Pfeifer,1919)从精神分析的观点进行总结和讨论,我愿意向我的读者推荐他的论文。这些理论试图发现导致儿童游戏的动机,但是,它们却没有把结构的(economic)动机放在突出的地位,这是考虑到游戏会产生快乐的动机。我不打算对这些现象所包含的全部领域进行研究,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却能够对一个1岁半的小男孩所做的,而且是他自己发明的第一个游戏做出某种说明。这绝不只是一个不经意的观察,因为我在同一幢房子里和这个孩子及其父母住了几周,我花费了相当可观的时间,才弄清了他那令人疑惑而又不断重复的活动的意义。

    这个孩子在智力发展上并没有什么早熟之处。在1岁半的时候,他只能讲几句使人能听懂的话;他还能发出许多只有他身边的人才能理解的有意义的声音。但是,他与他的父母和他们的一个保姆相处得很好,并且由于他是一个“好孩子”而受到称赞。晚上他不惊扰他的父母,他认真地服从命令,从不乱动各种东西,不进入某些房间,而且更重要的是,当他母亲出去一连几个小时离开他时,他从不哭泣。同时,他又非常依恋他的母亲,她不仅亲自喂养他,而且在没有任何外部帮手的情况下照料他。但是,这个行为表现很好的孩子偶尔也会表现出令人讨厌的习惯,他把他所能拿到的一切小东西都扔到房屋的角落里、床底下等等,这样,要把他的玩具都收拾起来可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他在做这件事时,常发出一个大声的、拖腔的“哦……嗬”声,并伴随着感兴趣和满足的表示。他的母亲以及本文作者都一致同意,这不仅仅是一声叫喊,而是代表德文词“走开”(fort)。我终于认识到,这是一个游戏,这个孩子利用他所有的玩具只是在玩“走开”的游戏。有一天,我做了一次观察证实了我的看法。这个孩子拿着一个上面缠着线的木线轴。他从未想到,例如,可以把线轴放在身后的地板上拖着,玩马拉车的游戏。他所做的是,抓住线轴上的线绳,相当熟练地把线轴扔过他的盖着毯子的小摇床的床沿,这样,线轴扔进摇床里不见了,同时,他发出“哦……嗬”的声音。然后他把线轴用线绳从摇床里拉出来,并对线轴的再次出现发出一声“哒”(出来了)的欢呼声。因此,这是一个完整的游戏,是消失和再现。一般地说,人们只目睹到它的第一个动作,是这个孩子把它作为自己的游戏而不知疲倦地重复的动作,虽然更大的快乐无疑是和第二个动作联系着的。

    于是,对游戏进行解释就很明显了。它和这个孩子很大的文化成就有关——这种文化成就就是本能的克制(就是说,对本能满足的克制),他这样做就能让他的母亲走开而不会大惊小怪。可以说,他是通过使手中的东西戏剧化的消失和重新出现而对此做了补偿。不论这个游戏是这个孩子自己发明的,还是接受了外界的建议,从判断这个游戏的有效性这种观点来看,这当然无关紧要。我们的兴趣指向另一种观点。母亲的离开对孩子来说不可能是一件高兴的事,甚至也不是无关紧要的事。那么,他把这个痛苦的经验作为一种游戏来重复,是怎样和快乐原则联系起来的呢?答案或许可以这样说,她的离开一定是作为她快乐返回的必要前奏,而游戏的真正目的就在于后者。但是,观察的事实却与这种解释相反,第一种动作,即离开的动作,其本身就作为一种游戏被表现出来,而且比有其快乐结局的整出戏剧更经常地出现。

    对这样一个事例的分析并不会得出肯定的结论。按照一种没有偏见的看法,一个人就能获得这种印象,这个孩子把他的经验变成一种游戏是出于另一个动机。他最初处在一种被动的境地——他被这种体验所压倒;但是,通过重复这个过程,尽管还是不快乐的,作为一个游戏,他却扮演了一个主动的角色。这些努力可以归功于一种获得控制的本能,无论记忆本身是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这种本能都是独立地表现出来的。但是,我们还可以尝试做出另一种解释。把东西扔掉使它“走开”,可能满足的是这个孩子在其现实生活中被压制的一种冲动,是对他的母亲离开他的一种报复。在那种情况下,游戏就有了对抗的意思:“那么,好吧,走开吧!我不需要你。我要亲自送你走开。”一年以后,还是这个我曾观察过他的第一个游戏的男孩子,却常常拿起一个玩具,如果他对这个玩具生气,就把它扔在地板上,嘴里喊着“到前线去吧!”他那时曾听说,他那位不在身边的父亲就“在前线”,而且他一点也不悔恨他的不在;相反,他相当明确地表示,他一点也不希望因为父亲唯一地占有他的母亲而使他受到干扰。我们知道,其他的孩子也喜欢通过扔东西而不是扔掉人,来表达类似的敌对冲动。这样就给我们留下了一个疑问,那种在心灵中探索某种不可抗拒的体验,以便使自己能对它加以控制的冲动,是否能表现为一种主要的事件,一种不受快乐原则支配的事件。因为,在我们一直讨论的那个例子中,那个孩子可能毕竟只能在游戏中重复他的不快乐体验,因为这种重复是和获得另一种虽属不同但却是直接的快乐联系着。

    对儿童游戏做进一步的探讨也不会消除我们在这两种看法之间的犹豫。显然,在游戏中,儿童重复在现实生活中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一切事情,而且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把这种印象的力量发泄出来,可以说,这就是使他们自己成为情境的主人。但另一方面,他们的一切游戏显然都受他们一生中占统治地位的一个愿望影响——即长大成人,能做大人所做的事的愿望。我们还可以观察到,某种体验的令人不快乐的性质并非总是不适合成为游戏的内容。如果医生检查了一个儿童的喉咙,或给他做了个小手术,我们完全可以肯定,这些令人惊恐的体验一定会成为下一个游戏的主题。但在这一方面我们一定不要忽略这个事实,从另一个根源也能产生快乐。在从这种体验的被动性向游戏的主动性转变的过程中,这个孩子把那个不快乐的体验转移到他的一个游戏伙伴身上,并以这种方式在这个替代物身上为自己报了仇。

    不过,从这个讨论中我们发现,没有必要假设存在着一个特殊的模仿本能,为的是给游戏提供一个动机。我们可以再回忆一下成人的艺术戏剧和艺术模仿。和儿童的游戏不同,成人的艺术戏剧和模仿是针对观众的,它们并不为观众省略掉(例如,在悲剧中)那些最痛苦的经验,并且能使他们感受到高度的快乐。这是一个令人信服的证据,即使是在快乐原则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也有足够的办法和手段使令人不快的东西变成在心灵中进行回忆和探究的一个主题。对这些把产生快乐作为其最终目的的案例和情境进行考虑,应该让某个美学体系对其主题带着一种结构的观点来进行。它们对我们的目的没有什么帮助,因为它们预先假定了快乐原则的存在和至高无上;它们没有证据证明,有超越快乐原则的倾向在起作用,就是说,那些比快乐原则更原始并且独立于快乐原则之外的倾向性。

    (第三章)

    25年的深入研究的结果是,今天在精神分析技术的直接目的方面已经和它在初创时的情况大不相同了。最初,从事分析的医生们所能做的无非是,发现病人所没有觉察到的潜意识材料,把它的各个成分聚集在一起,并且在恰当的时候告诉他。当时,精神分析首先是一种解释的艺术。由于这样并不能解决治疗的问题,所以另一个目的便很快表现出来:即迫使病人从他自己的记忆中肯定分析师的这种建构。在这种努力中,主要强调的是对付病人的抵抗:这种艺术现在就在于尽可能快地揭示这些现象,向病人指出这些抵抗,并通过人的影响——这就是作为“移情”的暗示所发挥的作用——引导他放弃他的抵抗。

    但是,事情变得越来越清楚了,最初所确定的这个目的——即把潜意识的东西变成意识的这个目的——用这种方法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病人不能回忆起在他心中全部被压抑的东西,而且他不能回忆起来的东西或许正是其中最基本的一部分。因此,他不可能对告诉他的这种建构的正确性产生信服感。他被迫把被压抑的材料作为一种当前的体验来重复,而不是像医生所愿意看到的那样,把它作为属于过去的东西来回忆。这些精确地令人讨厌的再现,总是把婴儿期性生活的一部分作为它们的主题——即俄狄浦斯情结的一部分及其派生物;而且它们必定会在移情的范围内,在病人与医生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当事情达到这个阶段时,则可以说,早期的神经症现在被一种新的、“移情性神经症”所取代了。医生努力把这种移情性神经症保持在最狭窄的限度内,尽可能多地强迫病人回忆,尽可能少地使其重复出现。被回忆起来的东西和再现出来的东西之间的比例是因案例的不同而变的。一般地说,医生不能给他的病人省略这个治疗阶段。他必须让他重新体验已被他遗忘的那一部分生活,但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使病人保持某种程度的冷淡,这样,不管怎么说,将使他能够认识到,看起来是显示的东西其实只不过是以往过去的一种反映。如果这一点能够成功地达到,病人就能产生信服感,依赖于此的治疗的成功也就达到了。

    为了更容易理解这种“强迫性重复”(compulsion to repeat),这是在精神分析在治疗神经症时发现的,我们必须首先放弃这个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在我们与抵抗进行的这场斗争中,我们所对付的是潜意识方面的抵抗。潜意识——就是说,“被压抑的”东西,并没有对治疗的努力产生任何抵抗。的确,它本身所做的努力无非是强行推开加在他身上的压力,并且尽力地做到要么达到意识,要么通过某种真实的行动实现释放。治疗期间的抵抗产生于最初实施压抑的心灵的同一个较高的层次和系统。但是,正如我们从经验中所知道的,抵抗的动机,以及确实还有抵抗本身,在治疗期间最初都是潜意识的,这个事实向我们暗示,我们应该更正我们的术语中的一个缺陷。如果我们不是在意识和潜意识之间进行对比,而是在连贯的自我和被压抑的东西之间进行对比,我们就避免了缺乏清晰性。当然,自我中的很多东西本身就是潜意识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可以描述为其核心的东西,自我只有一小部分包含在“前意识”之中。在用一种系统的或动力学的术语取代了一个纯描述性的术语之后,我们就可以说,病人的抵抗起源于他的自我,于是我们立即发现,必须把强迫性重复归于潜意识中被压抑的东西,似乎很有可能的是,只有在治疗工作进行到一半,并且放松了这种压抑之后,强迫性才能表现出来。

    毫无疑问,意识和潜意识自我的抵抗是在快乐原则的支配下发挥作用的:它似乎是要避免由于解放了被压抑的东西而产生的不快乐。另一方面,我们的努力通过诉诸现实原则,而指向了达到对那种不快乐的忍耐。但是,强迫性重复——即被压抑力量的表现——是怎样和快乐原则联系起来的呢?显然,在强迫性重复中被重新体验到的更大一部分东西,一定会引起自我的不快乐,因为它使被压抑的本能冲动的活动开始显露出来。不过,那是一种我们已经考虑过的,而且与快乐原则并不矛盾的不快乐:对一个系统来说是不快乐的,而同时对另一个系统来说却是满足。但是,我们现在开始探讨一个新的显著事实,这就是,强迫性重复也复活了并不包括快乐潜能的过去经验,这些过去的经验即使在很久以前,也从未给一直受压抑的本能冲动带来满足。

    婴儿期性生活的早期顶峰注定是要过去的,因为它的愿望与现实是不相容的,与儿童所达到的不适当的发展阶段也是不相容的。这个顶峰在最忧伤的情境中结束,还伴随着最痛苦的感受。爱的丧失和失败以自恋的伤疤的形式在它们身后给自尊留下了永久的伤害,在我看来,以及根据马西诺夫斯基(Marcinowski,1918)的看法,这种自恋的伤疤对神经症中如此常见的“自卑感”(the sense of inferiority)产生了无与伦比的作用,由于受其身体发展的限制,儿童的性追求不可能获得满意的结论;于是以后他们便发出这类抱怨,“我什么都不能做;我什么都干不成功”。一般地说,把儿童与异性父母联结在一起的那种情感联系,往往导致失望,导致对满足的徒劳期待,或者导致对一个新婴儿诞生的妒忌——这是儿童的情感对象不忠诚的明确无误的证据。他怀着悲剧般的严肃尝试亲自生一个孩子的努力,却往往羞愧地失败。他得到的爱越来越少,对他的教育要求却越来越高,还有严厉的话语和偶尔的惩罚,终于使他明白了他受到蔑视的全部程度。这是几个典型的、经常反复发生的例子,说明了这个年龄的孩子的爱的特点是怎样结束的。

    病人在移情中重复这些讨厌的情境和痛苦的情绪,并且以最大的机智把它们复活。他们寻求中断尚未完成的治疗;他们再次设法使自己感到被嘲弄了,迫使医生对他们严厉地讲话和冷淡地对待他们;他们会发现合适的妒忌对象;他们制定一个计划,或允诺给一个大礼物,以取代童年期那个有强烈欲望的婴儿——但这通常是不可能实现的。所有这一切都不可能产生过去的那种快乐,可以设想,如果这些东西作为记忆或梦表现出来,而不是采取新的经验的形式,那么,它们在今天就应该带来较少的不快乐。当然,它们是旨在导致满足的本能的活动;但是,这些活动不但没有带来快乐,反而导致了不快乐,而病人却没有从这些活动的旧经验中接受任何教训。尽管如此,这些活动仍在一种强迫性压力下重复着。

    精神分析在神经症患者的移情现象中所揭示的东西,在某些正常人的生活中也可以观察到。他们给人留下的印象是,他们被某种厄运追逐着,或者被某种“魔幻般的”力量控制着;但是,精神分析总是采取这种观点,即他们的命运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他们自己安排的,是由早期婴儿期的影响决定的。在这里表现出来的这种强迫性和我们在神经症患者中发现的强迫性重复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尽管我们现在所考虑的这些人,从未表现出通过产生症状来对付神经症冲突的迹象。这样,我们就发现了,有一种人,他们的所有人际关系都是以同样的方式结束的:例如,施恩者在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总会被他的每一个被保护者(proteges)愤怒地抛弃,不管他们可能在其他方面相互之间有多大的不同,因此,他们似乎注定要品尝到忘恩负义的痛苦;或者有一种人,他的友谊总是以朋友的背叛而结束的;或者有一种人,他在一生中一再地把某个人提升到有很大的私人特权或公共特权的高位,然后,在一段时间之后,他自己推翻了那个权威,并用一个新的权威来取代他;或者,还有,和女人有着爱情关系的每一位恋人,都会经历同样的阶段,并达到同样的结局。当一种重复动作和这个人的积极行为联系起来时,当我们能够在他身上分辨出一种基本的性格特质,这种特质总是保持一样,并且在重复同样的经验中强迫性地表现出来时,这种“同一事情无休止地重复出现”就不会使我们感到惊讶了。下述案例给我们留下的印象要深刻得多,在这些案例中,主体似乎有一种消极的体验,他并没有对这种体验施加自己的影响,但却总是一再遭遇同样的命运。例如,那个接连与三任丈夫结婚的女人的故事,很短一段时间之后,每一位丈夫就病倒了,她只好服侍他们直到他们死去。对诸如此类的命运所做的最动人、最有诗意的描述是泰索(Tasso)在他的浪漫史诗《自由的耶路撒冷》中做的。他的主人公坦克莱德无意中杀死了以敌军骑士的盔甲做伪装的、他所热恋的少女克洛林达。把她埋葬之后,他走进一片陌生而神奇的森林,这片森林曾使十字军恐怖万分。他拔出宝剑砍倒一棵大树;但是,从树干的创口里流出了血和克洛林达的声音,她的灵魂被囚禁在这棵树里,他听见了她的抱怨,他再一次伤害了他所爱恋的人。

    如果我们考虑一下诸如此类的观察发现,它们是以移情中的行为和男人及女人们的生活史为基础的,我们就可以大胆地假设,在心灵中确实存在着一种强迫性重复,它超越了快乐原则。现在,我们也倾向于把创伤性神经症中出现的梦,以及导致儿童游戏的冲动和这种强迫性联系起来。

    但是,人们注意到,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观察到这种不受其他动机支持的强迫性重复的纯粹效果。在儿童的游戏中,我们已经强调了一些可以解释强迫性的其他方式。强迫性重复和可以直接获得快乐的本能满足,在这里似乎结成了一种亲密的伙伴关系。移情现象显然被抵抗利用了,抵抗是自我在顽固地坚持压抑时所保留的。可以说,治疗试图对它发挥作用的这种强迫性重复,却被自我拉向它的一侧(就像自我依附于快乐原则那样)。大量的可以被描述为强迫性命运的现象,似乎都可以在一种合理的基础上理解;这样我们就没有必要再引入一个新的和神奇的动机力量来解释它。

    (这种动机力量的)最无可怀疑的例子或许就是创伤的梦。但是,经过更慎重的考虑,我们将被迫承认,即使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全部的依据也不可能用我们所熟悉的动机力量的活动来解释。要证明强迫性重复的假设是合理的,还有大量的东西尚未得到解释——强迫性重复似乎是一个比它所超越的快乐原则更原始、更基本、更具有本能的东西。但是,如果强迫性重复确实在心灵中发挥作用,我们应该很想了解一些它的情况,想知道它相当于什么样的功能,它会在什么情况下出现,它和快乐原则是什么关系——毕竟,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把支配心理生活中兴奋过程的进展归功于快乐原则。

    (第四章)

    现在接下来讨论的就是思辨或推测(speculation),思辨常常被看作是很牵强的,读者可以根据他的个人爱好,对这种思辨进行考虑或不与考虑。我们还可以说,这种思辨是一种尝试,试图始终一致地探究某种观点,这种出于好奇心的观点是想看一看它将导致什么结果。

    精神分析的思辨是从研究潜意识过程中获得的印象作为其出发点的,这种印象认为,意识可能不是心理过程的最普遍的属性,而只是它们的一种特殊功能。用心理玄学的术语来说,它主张,意识就是那个它描述为“意识”(Cs.),一种特殊系统的功能。意识所产生的东西主要是对来自外部世界的兴奋的知觉,以及只能从心理结构内部产生的快乐和不快乐感受,因此,我们可以给有知觉的意识(Pcpt.—Cs.)系统在空间安排一个位置。它一定位于内部和外部之间的交界处;它一定被转向外部世界,而且一定会包围着其他心理系统。人们将会看到,在这些假设中,并没有什么冒风险的新东西;我们只不过采纳了大脑解剖所坚持的定位观,它把意识定“位”在大脑皮层,即包在中枢器官最外面的一层。从解剖上讲,大脑解剖没有必要考虑,为什么意识应该居住在大脑的表面,而不是被安全地安放在其最深处的某个地方。或许我们在为我们的知觉意识系统中的这种情境进行说明时,将使研究更加成功。

    意识并不是我们归之为这个系统中的诸过程的唯一特性。以我们从精神分析的经验中获得的印象为基础,我们假设,在其他系统中出现的所有兴奋过程,都在它们身上留下了永久的痕迹,这些痕迹形成了记忆的基础。因此,这些记忆痕迹和成为意识的这个事实并没有任何关系;确实,当把它们甩在后面的这个过程是一个从未进入过意识的过程时,它们确实常常是最强大、最持久的。但是,我们发现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诸如此类的永久的兴奋痕迹也是在知觉—意识系统中遗留下来的。如果它们经常保持有意识的,那么,它们很快就会被该系统接受新兴奋的能力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如果它们是潜意识的,我们面对的问题就应该是,解释潜意识过程在一个系统中的存在,否则,这个系统的功能就会伴随着意识现象。根据我们把成为意识的过程归结到一个特殊系统的假设,可以说,我们就会什么都没有改变,而且一无所获。虽然这种考虑并不是绝对结论性的,但却引导我们猜想,成为意识的和留下一个记忆痕迹,都是在同一个系统中互不相容的过程。因此,我们应该能够说,兴奋过程在意识系统中成为意识的,但却没有留下持久的痕迹;不过,这种兴奋被传导到在其内部的另一些系统中,而且正是在这些系统中它的痕迹才被遗留下来。我遵循这些同样的思路,在我的《释梦》的思辨部分中把这种概括性的描述包括在其中。我们必须牢记,我们从其他来源中所知道的关于意识的起源是非常少的;因此,当我们提出这样的命题,产生的是意识而不是记忆痕迹,这个主张应该得到考虑,不管怎么说,它们都是建立在以相当明确的术语建构框架的基础上的。

    那么,假如真是这样的话,意识系统就具有这种独特性的特点,在这个系统中和在其他心理系统中所发生的情况相反,兴奋过程不会使它的成分发生任何持久的变化,而是可以在成为意识的现象中发散出来。这种与普遍规律相违背的例外,要求用某个只能适用于该系统的因素来进行解释。这个在其他系统中都不存在的因素,可能确实是意识系统的被暴露在外的情境,它和外部世界是直接联系的。

    让我们把可能最简单形式的生命有机体描述为一个对刺激很敏感的物质的未分化的囊。那么,它那转向外部世界的表面将从这种情境下被分化出来,并且成为一个感受刺激的器官。确实,胚胎学通过尽力重现人类发展史,实际上向我们表明,中枢神经系统发源于外胚胎层;大脑的灰质仍然是有机体的原始表层的派生物,并可能遗传了它的某些基本特征。由此,我们很容易设想,由于外部刺激对囊的表面的不断影响,它的一定深度的表面就可能发生了永久的变化,它的兴奋过程就和在更深层发生的兴奋过程截然相反。由此而形成了一个终于被刺激作用消耗殆尽的外表,它就要为接受刺激而表现出最适当的可能条件,而且不可能再发生任何变化。用意识系统的术语来说,这就意味着,它的成分不受来自兴奋过程的任何更持久变化的影响,因为在那一方面它们已经发生了可能是最大程度的变化:但是,现在它们已经能够产生意识了。对物质的这种变化的性质和兴奋过程的性质而言,可能还会形成各种目前还无法验证的观点。可以设想,在从一个成分传向另一个成分时,兴奋必须克服一种抵抗,而抵抗的这种减少,正是留下兴奋的永久痕迹的东西,就是说,一种促进作用。因此,在意识系统中,从一个成分传导到另一个成分的这种抵抗,就不再存在了。这种描述可以把布洛伊尔在心理系统的成分中对安稳的(或受约束的)能量和活动的贯注能量之间的区分联系起来;意识系统的这些成分不携带受约束的能量,而只携带能自由释放的能量。但是,在表达这些看法时,最好是尽可能地谨慎为好。不管怎么说,这种思辨将使我们能够把意识的起源与意识系统的情境产生某种联系,与必须归之于在其中发生的兴奋过程的独特性联系起来。

    但是,关于有着外感受层的活的囊泡,我们还有好多话要说。这个微小的生物体,在充满着最强大能量的外部世界中漂浮着,如果不给它提供一个抵御刺激的保护层,它就会被发自这些能量的刺激活动所毁灭。它是以下述方式获得这种保护层的:它的最外层不再具有适合于这个活的物质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无机的,现在这个囊泡的作用就像一个与刺激隔离的特殊覆盖物或薄膜,结果,使外部世界的能量不能进入下面这些保留着其生命活力的皮层,只有保持其原先强度的一小部分才能进入;而且这些皮层能够在保护层的掩护下致力于接受那些被允许通过的大量刺激。但是,只要不出现这种强大到能穿透保护层的刺激,这个外层就是到死也能使一切更深层的东西免遭同样的命运。对活的有机体来说,防备刺激几乎是一项比接受刺激还重要的任务;保护屏障有其自己的能量仓库,必须首先努力保护这些特殊的能量转换形式,这种能量转换是在抵御那些在外部世界活动的、具有强大能量的影响中——在试图抵消它们,因而也具有破坏性的影响中,在自身之内发挥作用的。接受刺激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外界刺激的方向和性质,为此,只要取外部世界很少的一点样本,也可以说,做少量的抽样检查就够了。在高度发达的有机体中,曾经是一个囊泡的外表感受层早已退缩到身体的深处,但还有一部分留在紧靠着抵御刺激的普通保护层的表面之下。这些就是感觉器官,它们主要是由接受刺激的某些特殊作用的机构组成的,但也有一些特殊的安排,是用来对过量刺激提供进一步保护,和避开各种不适当的刺激。它们只对付很少量的外界刺激,只接受外界的样本,这就是它们的特点。或许可以把它们和触角做一比较,触角不断地伸出来接触外部世界,然后又缩回去。

    在这一方面,我想大胆地暂时探讨一个应该受到最彻底论述的主题。作为精神分析的某些发现的一个结果,我们今天已能对康德关于时间和空间是“思想的必然形式”的原理进行讨论。我们已经知道,潜意识的心理过程本身是无始无终的。这就意味着,首先,它们不是按年代顺序编排的,时间在它们身上不发生变化,时间的观念也不适用于它们。这些都是消极的特点,只有代之以和有意识的心理过程做一比较才能弄明白。另一方面,我们关于抽象的时间观念似乎完全是从知觉意识系统的工作方法中派生出来的,并且和它自己对该工作方法的知觉一致。这种功能样式或许会构成提供一个保护层来防备刺激的另一种形式。我知道,这些说明听起来一定很模糊,但我必须把自己限于这几条线索中。

    我们已经指出,活的囊泡都具有抵御外部世界刺激的保护层;在此之前,我们曾指出,必须把与该保护层相邻的大脑皮层作为接受外界刺激的一个器官分化出来,但是,这个敏感的皮层(就是后来的意识系统),也接受来自内部的兴奋。该系统在内部和外部之内的处境和在这两种情况下支配兴奋感受性的条件之间的差异,对该系统发挥作用和使整个心理结构发挥作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外部世界它有一层抵御刺激的屏障,迎面而来的大量兴奋只能以较小的强度发挥作用;而对内部来说,却不可能有这样的保护层;更深层的兴奋直接地、且数量并不减少地寻找进入该系统的道路,而此时它们的某些特点则会产生一系列快乐—不快乐的感受。不过,来自内部的兴奋,和它们的强度以及其他性质方面的特点(或许还有它们的幅度),比从外界流入的刺激更与该系统的工作方法相对应。这种事态会发生两种明确的结果:第一,快乐和不快乐感受(它是该结构内部的一个索引)支配着一切外界刺激;第二,采纳一种特殊方式来对付会带来过分不快乐的任何内部兴奋。有一种倾向认为,它们似乎不是从内部,而是从外部发挥作用的,因此,它能使这些抵御刺激的保护层作为防御它们的一种手段而发挥作用。这是投射的起源,它注定要在产生病理过程的因果关系中发挥如此重大的作用。

    我有一个印象,这些最后的考虑使我们对至高无上的快乐原则有了更好的理解;但我们还没能对那些和这种支配作用相反的情况做出解释。因此,我们不妨再深入一步。像这些强大到足以打破这个保护层的外部兴奋,我们称之为“创伤性的”。在我看来,创伤的概念必然包括这样一种联系,即与有效地抵御刺激屏障出现的裂口联系在一起。像这种外部创伤的事件无疑会引起有机体能量在功能上的非常广泛的混乱,将促使每一种可能的保护措施都活动起来。同时,快乐原则在这里暂时不起作用了。带有大量刺激物的心理结构的洪流再也不可阻挡,相反,另一个问题便表现出来了——即把大量闯入进来的刺激物控制起来,在心理的意义上把它们约束起来,以便它们能因此而得到释放。

    由身体上的痛苦带来的特定的不快乐,可能是在有限的领域内打破了抵御刺激物的那个保护层的结果。因此,从有关神经末梢的这一点流入中枢心理结构的持续的兴奋流,便只能来自该结构的内部。我们还期待心灵怎样对这种侵害做出反应呢?为了在这个裂口的四周产生相应的高能量贯注,就需要从各方面约请能量的贯注。一个巨大的“反贯注”(anticathexis)便建立起来了,有利于此而使所有其他的心理系统都衰竭下去。这样,剩下来的心理功能便广泛地瘫痪下来或大量削减。我们必须努力从诸如此类的例子中吸取教训,并把它们用作我们的心理玄学思辨的基础。因此,从当前的这个例子中我们得出了结论,即使是高精力贯注的系统也能接受新流入的附加的能量,把它变成一种安稳的精力贯注,也就是把它从心理上约束起来了。该系统自己的安稳的精力贯注越强,则其约束力似乎就越大;相反,该系统的精力贯注越低,它接受流入的能量的能力就越差,因此,当抵御刺激的这个保护层被打破时,后果就一定会更严重。对这种观点人们不可能更公正地反对说,在裂口处周围精力贯注的加强,完全可以简单地解释为新近的大量兴奋的直接活动的结果。假如是这样的话,心理结构就只会接受它的能量贯注的增加,由痛苦所造成的瘫痪的特性,以及所有其他系统的衰竭,就会不加解释地保存下来。痛苦所引起的非常强烈的释放也不会影响我们的解释,因为它们是以反射的方式发生的——就是说,它们的发生没有心理结构的干预。我们描述为心理玄学的这些讨论的不确定性,自然来自于这个事实,即我们对在心理系统的成分中所发生的兴奋过程的性质一无所知,并且在对这个主题做任何假设时并不觉得有理。因此,我们一直在操作一个很大的未知的因素,还不得不把这个未知的因素继续纳入到每一种新的阐释中。我们或许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个兴奋过程可以用不同数量的能量来完成;它也有不止一种性质(例如在幅度方面),这似乎是可能的。我们已经把布洛伊尔的假设作为一种新的因素考虑进来了,他的假设认为,能量的贯注是以两种形式出现的[见第26~27页],这样,我们就不得不在心理系统或它们的成分的两种贯注之间做出一种区分,一方面是自由流动的贯注,它力求得到释放;另一方面是安稳的精力贯注,或许我们可以推测,对流入心理结构的能量加以约束,就在于从自由流动状态向安稳状态的转变。

    我认为,我们可以暂时大胆地把普通的创伤性神经症看作是抵御刺激的屏障遭到广泛破坏的结果。这似乎是要使古老而又幼稚的休克学说再次盛行起来,它显然是和一种后来的、在心理学上更自命不凡的理论相反,这种理论不是把病因学的重要性归因于机械的巨大力量的作用,而是归因于对生命的恐吓和威胁。但是,这两种相反的论点并非互不相容,而且,精神分析关于创伤性神经症的概念,从最粗糙的形式来看,也和休克学说并不一致。后一种观点认为,休克的基本性质是对神经系统的一些成分中的分子结构,甚至是对其组织结构的直接损伤;我们寻求理解的是,通过打破那个抵御刺激的屏障,以及随之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而对心理器官产生的影响。而且,我们仍然强调惊恐这个成分的重要性,它是由于对焦虑缺乏准备而引起的,包括对首先接受刺激的那些系统缺乏高度的精力贯注。由于精力贯注程度较低的缘故,这些系统很难约束大量新的兴奋,打破那层起保护作用的屏障的后果,看起来似乎更加容易。因此,我们发现,对焦虑的准备,和感受系统的过度精力贯注一起,代表着抵御刺激的最后防线。对大量的创伤来说,毫无准备的系统和经过过度精力贯注准备的系统之间的差异,可能会对后果起决定性作用;对超出一定强度的创伤来说,这个因素就不再有什么重要性了。我们知道,愿望的实现是梦以一种幻觉的方式产生的,而且,在快乐原则的支配下这种满足已成为梦的功能。但是,它却不符合这个原则,即遭受创伤性神经症的病人的梦,使它们有规律地回到这种创伤发生的情境中。相反,我们可以假定,在这里梦有助于完成另一项任务,在快乐原则能够开始它的统治之前,这项任务就必须被完成。这些梦正试图通过产生焦虑而对刺激进行内省的控制,遗漏了这些梦是导致创伤性神经症的原因。它们就是这样使我们洞悉了心理结构的一种功能,虽然它和快乐原则并不矛盾,但它却独立于快乐原则,并且比获得快乐和避免不快乐的目的有更早的起源。

    因此,这似乎就是第一次承认梦是一种愿望满足的命题有一个例外的地方。正如我一再详细地表明的那样,焦虑的梦却没有提供这样的例外。“惩罚的梦”也没有,因为它们只是以适合于它的惩罚代替了被禁闭的愿望满足;就是说,它们满足的是罪疚感的愿望,罪疚感是对受蔑视的冲动做出的反应。但是,不能把我们所讨论的患有创伤性神经症的病人的梦归类为愿望满足,也不能把在精神分析期间发生的使病人回想起童年的心理创伤的梦做这样的分类。它们的产生毋宁说是服从强迫性重复,虽然在分析中,这种强迫性重复确实得到了那种愿望的支持(那种愿望则是受“暗示”鼓励的),以便把那些被遗忘和被压抑的东西回想起来。因此,把通过实现扰乱冲动的愿望而可能引起睡眠中断的任何动机摒弃,这样一些梦的功能并不是其原始的功能。梦只有在全部心理生活已经接受了对快乐原则的支配之后,才有可能执行这种功能。如果有一个“超越快乐原则”,那么,在梦的目的就是愿望满足之前还有一段时期,承认这一点才能与该原则相一致。这样做并不否认它们以后的功能。但是,如果这个普遍规律一旦被打破,就会出现另外的问题:为了从心理上约束创伤的印象而服从强迫性重复的这些梦难道不能也在分析之外发生吗?而答案只能是非常肯定的。

    我在别的地方已论证过,“战争神经症”(就这个词所具有的含义来说,它不过是指疾病发作时的一种情况)确实就是因为自我中的冲突而引起的创伤性神经症。我已在第12页中提到的那个事实,即同时由创伤所引起的严重伤害减少了发生神经症的机会,如果把精神分析研究所强调的两个事实牢记在心里,这个事实就不再难以理解了:第一个事实是,必须把机械震荡作为性兴奋的来源之一;第二,那个痛苦的、发烧的疾病在他的持续的时间内对力比多的分布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样,一方面,创伤的机械冲击力就会解放大量的性兴奋,由于缺乏对焦虑的准备,这种性兴奋就会有一种创伤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同时发生的身体上的伤害,则通过唤起受伤部位的自恋性的过度精力贯注,而对多余的兴奋加以约束。我们还知道,虽然力比多理论还没有充分利用这个事实,但是,在力比多的分布中,像抑郁症那么严重的失调,或许一时会被一种间发的器质性疾病所消除;确实,甚至一种完全发展的早发性痴呆也可以在这些情况下具有暂时的缓解作用。

    (第五章)

    感受刺激的大脑皮层没有抵御来自内部的兴奋的那层起保护作用的屏障,这个事实将产生一个必然的结果:即刺激物的这些后期传导获得了日益增多的实际意义,并经常引起可与创伤性神经症相比较的实际上的失调。这种内部兴奋的最丰富的根源,就是所谓有机体的“本能”——在身体内部发生的、传导到心理结构中去的一切力量的代表——同时也是心理学研究中最重要、最模糊的成分。

    由本能发出的兴奋不与被约束的那种神经过程相符合,而与努力寻求释放的自由活动的神经过程相符合。或许我们将会发现,这一假设并不过于草率。我们关于这些过程的知识中最好的部分来自梦的工作的研究。我们在研究中发现,潜意识系统中的过程完全不同于(前)意识系统中的那些过程;在潜意识中,精力贯注会很容易地完全被转换、移置或凝缩,而如果把它应用于前意识的材料,这样做就只能获得无效的结果;在对白天的前意识残余根据在潜意识中发挥作用的规律进行了精心制作之后,这就可以说明显梦所展示的那些熟悉的特色。我把潜意识中的这种过程描述为心理的“原发”过程,以别于在我们正常的醒觉生活中获得的“继发”过程。既然所有本能的冲动都把潜意识系统作为它们影响的方面,因此,说它们追随着原发过程的路线,则根本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而且,把心理的原发过程和布洛伊尔的自由活动的精力贯注等同起来,把继发过程和他的在约束或紧张性精力贯注中的变化等同起来,这是很容易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把到达原发过程的本能兴奋约束起来,则是心理结构的更高层次的任务了。这种约束的失败便会引起一种类似于创伤性神经症的失调;只有在成功地完成了这种约束之后,快乐原则(及其变种现实原则)才有可能毫无妨碍地维护它的统治。直到此时,心理结构的另一个任务才会取得支配地位,即获得对兴奋的控制或约束,这个任务并非和快乐原则相反,而是独立于快乐原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它。

    (我们已经描述过的)在童年心理生活的早期活动中和在精神分析治疗的事件中表现出来的一种强迫性重复,在很大程度上显示了一种本能的特征,而且,当它们的活动和快乐原则形成对立时,就会显示出好像有一种“魔幻般的”力量在起作用。在儿童的游戏中,我们似乎发现,儿童甚至会因为另一个原因而重复快乐的体验,因为通过他自己的活动,能比只通过被动的体验更彻底地更多地控制这种强烈的印象。每一次新鲜的重复似乎都加强了儿童竭力以求的这种控制。儿童并不能使他们的快乐体验得到足够经常的重复。他们不懈地坚持这种重复的同一性。这个特点在后来则消失了。如果一个笑话被第二次听到,它几乎不会再引人发笑;戏剧性的表演在第二次绝不会产生像第一次那样的印象;的确,要说服一个成年人马上再读一遍他非常喜欢读的一本书,几乎是不可能的。新奇总是快乐的必要条件。然而,儿童则会不厌其烦地央求成人重复一个他给他们看过的、或者和他们一起玩过的一种游戏,直到这个成年人拒绝再玩或实在筋疲力尽为止。同样,如果给儿童讲一个很有趣的故事,他就总想一遍又一遍地听这个故事,而不听其他新故事;而且他会严厉地规定,重复得必须一模一样,并纠正讲故事的人可能误漏的每一次差错——虽然他们可能实际上是想通过插嘴来获得新的赞许。所有这一切和快乐原则并不矛盾;显然,这种重复,这种同一事物的重新体验本身就是快乐的一个根源。相反,在接受分析的一个病人的案例中,在移情中强迫他去重复童年生活的事件,显然丝毫也没有考虑到快乐原则。病人在这方面的举动完全像一个孩子,这使我们看得很清楚,他的被压抑的原始经验的记忆痕迹并没有以一种约束状态表现出来,在某种意义上说,确实不可能服从那个继发过程。再者,他们通过结合前一天留下的记忆痕迹,把他们有能力形成一种愿望的幻想归因于他们不受约束这个事实,这种幻想将在一个梦里表现出来。当我们在分析的后期试图诱导病人和医生完全脱离开时,就经常遇到作为一种治疗障碍的同样的强迫性重复。我们还可以假设,当那些对分析并不熟悉的人感受到一种模糊的恐惧时——仿佛他们害怕唤醒那些他们认为最好留在睡眠中的东西——他们所害怕的归根结底是对出现这种被魔幻般的力量所占有的强迫性。

    但是,是“本能的”这个谓语是怎样和强迫性重复联系起来的呢?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可避免地要产生这种想法,我们可能已经发现了一个普遍的、迄今尚未被清楚地认识到的,或者至少没有被明确强调的本能特点的痕迹,或许是一切有机生命特点的痕迹。因此,似乎可以这样认为,一种本能就是在有机生命中先天存在的旨在恢复早期事态的一种欲望,这是一种在外部干扰力量影响下这个生物实体必须抛弃的欲望;就是说,它是一种有机体的弹性,或者换一种说法,是有机体生命中固有的惰性的表现。

    对本能的这种理解在我看来是很陌生的,以为我们已习惯于在本能中发现这个趋向变化和发展的因素,而现在我们却发现,人们要求我们认识到的是在它们身上恰恰相反的东西——即有机体的保守性质的表现。另一方面,我们很快就会联想起一些动物生活的实例,它们似乎可以证实这个观点,即本能是在历史上被决定的。例如,有些鱼类为了在远离它们通常居住区的某一水域内产卵,而在产卵期进行艰苦的长途跋涉。根据许多生物学家的观点,它们所做的只不过是寻找它们的物种以前所居住过的水域,但是,随着时间的迁移,这些水域已经转换给其他鱼类了。据说候鸟的定期移栖也同样适用于这种解释——但是,当我们考虑到,在遗传现象和胚胎学的事实中,我们有关于有机体强迫性重复的最深刻印象的证据时,我们很快便发现没有必要再寻找更多的事例了。我们发现,活的动物的生殖细胞在其发展过程中一定会重复(虽然只是以简化的短暂的形式)这种动物由此进化而来的一切结构形式,而不是沿着最短的道路迅速地形成它自己的最终形状。这种行为只有在一种很小的程度上才能归因于机械的原因,而且我们也不能相应地忽视历史的解释。同样,通过长出一个与失去了的器官完全类似的器官,这样一种再生能力在动物王国里屡见不鲜。

    我们将会遇到这个并非毫无道理的反对意见,很有可能的是,除了那些促使重复的保守本能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强烈趋向发展和产生新的形式的本能。这个论点当然也不能忽视,我们在讨论的后一阶段将予以考虑。但是,我们眼下最好还是在它的逻辑结论中遵循这个假设,即一切本能都把恢复一种早期的事态作为它们的目的。这个结果可能给人留下一种神秘主义的或故弄玄虚的印象;我们仍然可以相当坦然地排除曾经追求过任何这类目的的谴责,我们寻求的只是合理的研究结果,或者基于它而建立的各种看法;在这些结果中,除了那些确定无疑的特性之外,我们并不希望发现任何其他性质。

    因此,我们不妨假设,一切有机体的本能都是保守的,都是从历史上获得的,并且朝向恢复某种较早期的状态。这样,我们一定会把一切有机体发展的现象归之于那些外部有干扰的和有趣的影响。原始的生物实体从一开始就不想改变;如果条件始终不变,它就总是只重复同样的生命历程。但不管怎么说,一定是我们所居住的这个地球的进化史及其和太阳的关系,才有可能在有机体的发展中留下痕迹。有机体的保守本能已经使每一种强制性的变化被同化到有机体生命的过程中,并且把它们储藏起来,以供今后进一步重复。当这些本能实际上只想努力借助于新旧两条道路达到一个古老的目标时,它们表现的假象却必定是一些努力追求变化和进步的力量。另外,一切有机体奋力以求的这个最后的目标也是可以说明的。如果生命的目标是迄今为止从未达到过的一种状态,它就会和本能的保守性产生矛盾。相反,它就一定是一种古老的状态,一种最初始的状态,是活的有机体很久以前就脱离开的状态,并力图通过一切迂回的发展道路又回到这个出发点。如果我们把它作为一种不承认有例外的真理,即一切活的东西都是由于自身之内的原因而死亡的——重新成为无机物——那么,我们将只能说“一切生命的目标就是死亡”,我们还会回想起这句话:“无生物是在有生物之前就已存在。”

    在某一时期,通过我们对其性质还不能形成概念的某种力量的活动,生命的属性在无生物中被唤醒了。或许这个过程就是一个使其他生命物质后来在一定的生物阶层产生意识的类似的原型。因此,在以前无生物中产生的紧张便力求要达到一种平衡;第一种本能便以这种方式显示出来,即回到无生命状态的本能。那时,生物是很容易发生死亡的;其生命的历程可能只是很短暂的,其方向是由这个幼小生命的化学结构所决定的。或许,通过一段漫长的时期,生物就可以这样得到不断的再生,而又很容易死去,直到决定性的外部影响以这样一种方式发生了改变,迫使仍然活着的生物更加广泛地偏离最初的生命历程,并且采取更复杂的和迂回的道路来达到死亡的目标。这些被保守的本能忠实地保留下来的、通往死亡的迂回道路,在今天就这样向我们展示了生命现象的画卷。如果我们坚定地认为,本能的保守性是独一无二的,我们就不可能获得关于生命的起源和目标的任何其他假设。

    如果这些结论在我们听起来很奇怪的话,那些使我们做出关于许多本能的结论也一定会使人同样感到困惑不解,我们认为,这些本能处在有机体的生命现象的背后。我们关于每一个活的生物都具有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本能的假设,和本能的全部生命的目的就是产生死亡的假设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些自我保存的本能、自我肯定的本能和控制(mastery)的本能,看来已极大地削弱了其理论的重要性;它们是一些局部的本能,其功能是保证有机体将遵循自己的道路走向死亡,以及避开回到无生物存在的可能的道路,这不是有机体本身所固有的可能性。我们不再考虑有机体的那种令人困惑的决心,它是如此难以和前后关系联系起来,这是有机体在面临每一种障碍时保持自己的存在的决心。留待我们考虑的是这个事实,即有机体只希望以它自己的方式死亡。因此,这些生命的看守人最终也是死亡的忠实追随者。这样便产生了自相矛盾的情境,即活的有机体最竭尽全力地抵抗这些事件的发生(其实是一些危险),而这些事件能帮助它通过很短的迂回道路,迅速地到达它的生命目标;但这正是具有纯粹本能特点的行为,它和一种理智的努力形成对照。

    但是,我们不妨暂停下来,进行一下思考,事情不可能就是这样的。神经症理论曾给予它一个有特定地位的性本能,这些性本能表现出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情形。

    并非所有的有机体都受外部压力的强制,这种外部压力驱使它们不断地增加发展的程度。许多有机体直到现在还继续把自己保持在低水平上:今天还存在着这样的生物,尽管不是全部的生物,它们必定类似于高等动物和植物的最早期阶段。确实,它们直到今天还活着。同样,基本的有机体虽然构成了更高的生命形式的复杂机体,但并非所有的机体都走这条进化到自然死亡的全部道路。其中有些生物的再生细胞,很可能保持着生命物质的原始结构,在一定时期之后,携带着一切遗传的和新获得的本能素质,从作为一个整体的有机体中分离出来。可能正是这两个特点,才使它们的独立存在成为可能。如果条件合适了,它们就开始发展,就是说,重复同一种行为循环,它们的存在便归属于这种循环;结果,物质的一部分又把它的发展贯彻到底,而另一部分,作为一个新的生殖核心,又返回到这个发展过程的开端。这样,这些生殖细胞就不利于生物的死亡,并且能成功地战胜在我们看来似乎必定是潜在永存的东西,尽管它或许只意味着死亡道路的一种延长。我们必须把这个事实看作是最有意义的,即生殖细胞的这种功能得到了加强,或者,如果它和另一个与它相似,却又有所不同的东西相混合,才能使这种功能发挥作用。

    有一些本能主宰着这些基本有机体的命运,这些基本有机体比个别有机体存活得长,当这些有机体无法防备外部世界的刺激时,这些本能便为它们的安全提供庇护,并最终和其他生殖细胞产生联合等等。这些总起来说就构成了这样一组性本能。在与其他本能同样的意义上,它们也是保守的,在那种情况下,它们要重新恢复生物的早期状态;但是,它们的保守性程度更高,在这里,它们显示出自己特别能抵抗外部世界的影响;在另一种意义上说,由于它们要更长时间地保存生命本身,所以它们也更加保守。它们是真正的生的本能(life—instincts)。它们的行为表现和由于其功能而导向死亡的其他本能的目的恰恰相反;这个事实表明,在它们和其他本能之间有一种对立,神经症的理论早就认识到这种对立的意义。在有机体的生命中似乎有一种摆动的节律。一组本能向前压,以求尽可能快地到达生命的最终目标;而另一组本能则在发展到某一阶段时就返回到某一点,只是又从某一点走了一段同样的路程,从而延长了旅程。虽然性欲和性别之间的区分在生命之初肯定并不存在。然而,很有可能,后来被描述为性欲的本能从一开始就发挥作用了。有人认为,只是在后来某个时期,它们才开始发挥反对自我本能(ego—instinct)的作用,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

    现在,我们不妨暂时回过头来,考虑一下是否所有这些思辨都是有基础的。除了性的本能之外,难道就真的没有寻求恢复早期状态的任何其他本能了吗?难道就没有一种本能在为一种还从未达到过的状态而奋斗吗?我还没有在有机界找到和我提出的特点相矛盾的任何确定的例子。在植物界和动物界中,显然并不存在向更高水平发展的任何普遍的本能,虽然不可否认,这种发展事实上确实是存在着。但是,一方面,当我们宣布一个发展阶段比另一个更高级的时候,这常常只不过是一个个人见解的问题;而另一方面,生物学教导我们,在某一方面更高级的发展常常要被另一方面的退化所抵消或压倒。另外,存在着许多种动物形式,我们能从这些形式的早期阶段推测出,相反地,它们的发展已具有退化的特点。高级的发展和退化一样,完全可能是促进适应的外部力量的压力所导致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本能所起的作用可能仅限于(以一种内在根源的形式)保持住这种强制性的变化。

    我们很多人也很难放弃这个信念,即人类本身有一种趋向完善的本能在发挥作用,这种本能使人类达到了他们目前的高水平的理智发展和道德升华,人们或许可以期待,人类肯定能发展到超人阶段。但是,我不相信存在着这样一种内部本能,也没有看到这种仁慈的幻觉将怎样得到保存。在我看来,人类当前的发展似乎不需要做任何不同于动物发展的解释。可以在少数人类个体中观察到的、趋向进一步完善的不懈努力,可以被很容易地理解为本能压抑的结果,人类文明中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在这种本能压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被压抑的本能为追求完全的满足而从未停止过奋斗,它存在于重复一种满足的原始经验之中。一切代替或反相形成作用和升华作用,对于放松被压抑本能的持续的紧张,并没有多大的用处;正是在所要求获得的满足的快乐与实际获得的满足的快乐之间的这种差异,才产生了这种驱动的力量,它不允许在它所达到的任何境地止步不前,但是,用诗人的话说:“奋力向前,永不屈服。”达到完全满足的后退之路,一般地说,总是被坚持压抑的抵抗所阻拦,这样,在另一个成长还没有受到阻挡的发展方向上,除了前进之外,别无任何选择——尽管也没有任何指望能使该过程达到一种终结或实现目标。在形成恐怖性神经症时所包含的这些过程,实际上只不过试图逃避某种本能的满足,而不是别的什么。这些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这样的榜样,指出了这种想象的“趋向完善的本能”的根源——我们不能把这种本能归之于每一个人类个体。的确,促使其发展的动力条件都普遍存在,但是,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实际的情形似乎才有利于这种现象。

    我只想说一句话,以便说明,把有机物结合到更大单位中去的爱欲的力量,可能提供了对这种“趋向完善的本能”的一种替代,对这种替代我们还不能承认,归因于这种本能的现象,似乎能够通过爱欲的这些力量,连同压抑的结果,一起得到解释。

    (第六章)

    我们迄今为止讨论的结果是,在“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提出了一种看法,前者对趋向死亡施压,而后者趋向于延长生命。但是,即便是在我们自己看来,这个结论也必定是在许多方面相当令人不满意的。再者,实际上,只有对前一类本能,我们才能赋予它一个保守的或者说是退行的特点,这个特点与强迫性重复是相对应的。因为,根据我们的假设,自我本能是在无生物有了生命时产生的,并把恢复无生命状态当作它们的目的。而对于性本能来说,虽然它们确实重新产生了有机体的原始状态,但是,它们千方百计奋力以求的目的,是将两种特别分化的生殖细胞统一起来。如果这种统一没有发生,那么,生殖细胞就会随同所有其他多细胞有机体的成分一起死亡。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性的功能才能延长细胞的生命,并借给它永生的伪装。但是,在生物的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重要事件,难道就是在性的生殖作用中,或在它的祖先,两个单细胞原生动物的交配中一再重复吗?对这个问题我们不知道如何回答;而且,如果我们所论证的整个结构被证明是错误的,我们就因此而感到宽慰了。那么,自我或死的本能和性或生的本能之间的对立就会消失了,强迫性重复也会因此而失去我们归因于它的意义。

    然后,让我们回到我们已经提出来的一个假设上来。我们期望我们将能够对它给予明确的否定。我们在一切生命必定都死于内部原因这个假设的基础上得出更进一步的结论。我们之所以如此随意地做出这个假设,是因为它对我们来说似乎并不是一种假设。我们习惯于认为这是一个事实,而且诗人们的作品使我们在这个观点上得到了鼓励。或许我们之所以决定这样去想,是因为在这种信念中有一种安慰。如果我们自己必须去死,而且在死亡时首先要失去我们最亲爱的人,那么,我们就比较容易服从一个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服从那个至高无上的“必然性”(necessity),而不愿选择或许有可能避免的机遇。但是,或许对这种死亡的内在必然性的信仰,也只是我们为自己所制作的那些幻觉中的一个幻觉,即“这样就可以承受生存的重负”。这当然不是一种原始的信念。“自然死亡”的观念是和原始民族不相容的;他们已把在他们当中发生的每一个人的死亡都归因于一个敌人或某个罪恶的精灵的影响。所以,我们千万不要忽视转回到生物学中去检验这种信念的有效性。

    假如我们这样做,我们可能会惊讶地发现,生物学家对自然死亡这个主题的看法有多么的不一致,而且事实上,死亡这个概念已在他们手中消融了。至少在高等动物中有一种固定的平均寿命,这个事实当然支持存在着诸如死于自然原因这样的事。但是,当我们考虑到,某些大型的动物和某些巨型的木本植物有非常漫长的寿命,直到目前也无法计算究竟有多长寿命时,这种印象便又一次被消除了。根据威廉·弗利斯(Wilhelm Fliess,1906)的那个广义的概念,有机体所展示出来的一切生命现象——当然也包括它们的死亡——都和某些固定时段的结束相联系着,这些固定时段表明,有两种生物(一种是雄性,另一种是雌性)表现出对太阳年的依赖性。但是,当我们发现,观察外部力量的影响能够多么轻易而又广泛地改变生命现象出现的日期(特别是在植物界)——加快或延缓它们出现的时间——时,这样便使人们怀疑弗利斯提出的公式的严谨性,或至少怀疑他确立的这些法则是否就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根据我们的观点,对有机体中生命的寿限和延长这些论题的处理,在魏斯曼(A.Weismann,1882,1884,1892等)的著作中是最吸引我们的。正是他第一次把生物分成必死的和不死的两部分;必死的部分是指在较狭窄的意义上的肉体——躯体——只有它才隶属于自然的死亡;而另一方面,生殖细胞是潜在不死的,因为在一定的适当条件下,它们能发展出一个新的个体,换句话说,它能够用一个新的躯体包裹住它们自身。(魏斯曼,1884)

    在这一点上,引起我们震惊的是,它和我们的观点竟出人意料地相似,我们的观点是沿着一条截然不同的思想路线发展起来的,魏斯曼则是从形态学角度来考察生物体的,他认为里面有一个部分是注定要死亡的,这就是躯体,是一个看起来和性或有关的物质相分离的身体。不死的那一部分——即种质——与维持种族的生存和繁衍有关。另一方面,我们已经把注意力不是集中在生物体上,而是集中于活跃在里面的力量上,导致我们区分出了两类本能:一类本能的目的是引导生命趋向死亡,而另一类本能,即性本能,终生奋力以求和产生的则是生命的复苏。这听起来很像是对魏斯曼形态学理论的一种动力学的必然结论。

    但是,我们一经考察魏斯曼关于死亡问题的论述,这种表面上具有重要一致性的现象便消失了。因为魏斯曼只是把必死的躯体和不死的种质之间的区别与多细胞有机体联系起来;在单细胞动物中个体的细胞和生殖的细胞仍然是一回事(魏斯曼,1882,第38页)。因此,他认为,单细胞有机体是潜在不死的;死亡看来只是在多细胞动物中才有。的确,这种高等有机体的死亡是自然的死亡,是死于内部原因的;但是,它并不是建立在生物体的先天性质基础上的(魏斯曼,1884,第84页),不能把它看作是基于生命本性之上的一种绝对必然性(魏斯曼,1882,第33页)。毋宁说,死亡是一件有利的事,是一种对外部生活条件的适应现象;因为,在把有形体的细胞分化成躯体和种质之后,个体寿命的无限制地延长就变成了一种毫无意义的奢侈。当多细胞有机体的这种分化出现后,死亡就成为可能和变得适当了。从此以后,高等有机体的躯体,在一定时间之后,便由于内部原因而死亡,而原生物仍然是不死的。另一方面,繁殖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和死亡一起被引进来的;相反,它和(它由此而起源的)成长一样,是生物体的一种原始的属性,自从它在地球上出现之后,生命便持续不断地存在下去。(魏斯曼,1884,第84页以下)

    显而易见,以这种方式承认高等有机体具有自然死亡,这对我们的情况并无多大帮助。因为如果死亡是有机体后来获得的一种东西,那么,就不可能认为,这个地球从一开始有生命就存在着死的本能。多细胞有机体可能死于内部原因,因为其分化有缺点或它们的新陈代谢不完善,但是,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却毫无意义。另外,这是一种关于死亡起源的说明,当然比死的本能这个陌生的假设更接近于我们习惯的思维方式。

    遵循魏斯曼的主张而进行的这种讨论,在我看来,不管在哪一方面都没有得出结论性的结果。许多作者已经回到歌德(Goethe,1883)的观点上来了,歌德认为,死亡是繁衍的直接结果。哈特曼(Hartmann,1902,第29页)认为,死尸的出现——即一具已经死去的生物体的一部分——并不是死亡的标准,而应该把死亡定义为“个体发展的终结”。在这个意义上说,原生动物也是要死的;对它们来说,死亡一律是和繁衍相一致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它被后者弄得模糊不清了,因为母性动物的全部物质可以被直接传递到年幼的后代中去。

    此后不久,研究的兴趣便转向了用实验来检验单细胞有机体,即所谓生物体的不死性。一个名叫伍德拉夫(Woodruff)的美国生物学家曾用一种纤毛虫(infusorian)做实验,这是一种浮游微生物(slipper—animalcule),这种生物用把自己分裂成两个个体的形式来再生自身;伍德拉夫每一次分离出一个产物,并把它放入新鲜的水里,(当伍德拉夫不再进行实验的时候)他已追踪这种生物繁衍到第3029代。第一代这种浮游微生物的最后一个子孙就像它的最初的祖先一样富有活力;没有任何老化或退化的迹象。这样,如果这些数字是令人信服的,那么,原生动物的不死性似乎可以在实验上得到证明了。

    其他实验却获得了不同的结果。和伍德拉夫的发现相反,莫帕斯(Maupas)、卡尔金斯(Calkins)等人发现,这些纤毛虫在分化到一定的数目之后,除非对他们采取某些补救的措施,否则,它就变得衰弱了,形状变小,失去了它的一部分组织,最后便死掉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原生动物也像高等动物一样,经过一段年老体衰之后,便死掉了——这是和魏斯曼的观点完全矛盾的,魏斯曼认为死亡是生物有机体后来获得的。

    谈到这些实验的最后结果,我们注意到,有两个事实似乎能使我们站稳脚跟。

    第一,如果有两个微生物,在它们还没有显示出老化的迹象时,能够互相混合,即结合起来(此后不久它们又分离开),那么,它们就不会变老,它们又“返老还童”了。这种结合无疑就是高等动物的性繁殖的原型;到目前为止,它和繁殖还毫无关系,它被局限在和两种个体物质的混合上(即魏斯曼的“两性融合”)。不过,这种结合的恢复性影响也可以用一定形式的刺激、给它们提供的营养液的成分的变化、温度的提高或对它们进行振动来代替。这使我们想起了洛布(J.Loeb)的著名实验,他把某些化学刺激物加到海胆卵的身上——产生了通常只有在受精之后才会发生的细胞分裂过程。

    第二,纤毛虫由于自己的生命过程的结果而到达一种自然的死亡,这毕竟是有可能的,因为伍德拉夫的发现和其他人的发现之间的矛盾在于,伍德拉夫把每一代都放在新鲜的营养液里。如果他不再这样做了,他观察到的,如同其他研究者所观察到的那样,这些后代就表现出老化的迹象。他得出结论认为,这些微生物被发散到周围液体中去的新陈代谢的产物损伤了,这样,他就能够结论性地证明,只有这种特殊的微生物自己的新陈代谢的废物才具有这种致命的后果。因为,如果在种属关系较远的物种的排泄物过分饱和的溶液中,这些同样的微生物就会茁壮地成长着,而如果使它们拥挤在它们自己的营养液中时,它们却必然会死亡。因此,如果让一条纤毛虫独居一处,那么,它就会死于自然死亡,因为它自己的新陈代谢废物没有完全排清(或许一切高等动物最终都是死于同样的无能为力)。

    在这一点上,我们心里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通过研究原生动物的自然死亡,我们在寻求解答这个问题时是否服务于任何良好的目的?这些生物的原始组织可能使在它们身上存在的某些重要的情况不为我们所知,虽然事实上也在它们身上表现出来,但只有在高等动物中才能见到。在这些高等动物身上,它们已经能够获得一种形态学的表现。如果我们放弃形态学的观点,而采取动力学的观点,那么,原生动物自然死亡能否被证明,就变成了一件与我们完全没有关系的事情。对它们来说,后来被认为是不死的实体,不管怎么说,都还没有和必然死的部分分离开。那种努力把生命导向死亡的本能的力量,在它们身上也可能从一开始就发挥作用了。不过,它们的作用则可能被倾向于保存生命的力量,完全遮蔽住了,以致任何证明它们存在的直接证据都变得难以发现。再者,我们已经知道,生物学家的观察容许我们假设,这种趋向死亡的内部过程也存在于原生动物之中。但是,即便在魏斯曼的意义上证明原生动物是不死的,他关于死亡是一种后来获得的主张,也只适用于死亡的外部现象,对于像趋向死亡这样的过程来说,是不可能做出这类假设来的。

    因此,我们期望,生物学或许会直截了当地否认死的本能,但是,我们的这个期望并没有实现。如果我们有这样做的其他理由,那么,对我们来说,我们显然应该继续关注死的本能存在的可能性。魏斯曼的躯体和种质分离,与我们所划分的死的本能和生的本能之间惊人的类似性仍继续存在,而且还保留着它的重要性。

    我们可以在这个精巧的二元论的本能生命概念上做一短暂停留。根据海林(E.Hering)的生物过程理论,在生物体中不间断地发生着两种方向相反的过程,一种是建构性的或同化的,另一种是破坏性的或异化的。我们敢不敢承认,在生命过程所采纳的这两个方向中有我们的两种本能冲动,即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在活动呢?不管怎么说,我们总不能对某个事实视而不见。这个事实就是,我们已经不知不觉地进入到叔本华(Schopenhauer)的哲学领域中来了,在叔本华看来,死亡是生命的“真正结果,并且在这个意义上说,也是生命的目的” ,而性本能则是生命意志的化身。

    我们不妨大胆地尝试再迈出一步。根据一般的看法,许多细胞结合成一个生命的统一体——即有机体的多细胞性——已成为延长其寿命的一种方法。一个细胞帮助维持另一个细胞的生命,即使某一个细胞不得不死亡,这个细胞共同体也能继续生存。我们已经知道,结合——两个单细胞体的暂时混合,对两者也有一种维持生命和返老还童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尝试用精神分析提出的力比多理论来说明细胞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可以设想,正是在每一个细胞中活动的本能,或性本能,才把其他细胞作为它们的对象,它们部分地使那些细胞中的死的本能(也就是,由它们所建立的过程)中立化。这样便保存了它们的生命;而其他细胞也为它们做了同样的事情。还有一些细胞在行使这种力比多功能时牺牲了自己。生殖细胞本身则会以一种完全“自恋的”形式表现出来——用我们习惯于在神经症理论中描述整个个体时所使用的短语,一个人把它的力比多集中在自我身上,而且丝毫也不让它在对象释放中消耗掉。生殖细胞需要它们的力比多,即它们的生的本能的活动,因为它们自己是它们后来的大量建设性活动的一种储备。(或许毁灭有机体的恶性成长的细胞也可以在同样的意义上被描述成是自恋的:病理学的确准备把恶性细胞看作是天生的,并把胚胎的属性赋予它们。)我们的性本能的力比多就以这种方式和诗人们及哲学家们的爱欲(Eros)都一致起来了,爱欲把一切有生命的事物聚合在一起。

    在这里,我们有机会回顾我们的力比多理论的缓慢发展。首先,对移情性神经症的分析迫使我们注意到,在朝向某个对象的性本能和某些其他本能之间的对立,我们由于不完全了解它,而把其他本能描述为“自我本能”。在后者当中,最突出的位置赋予了那些对个体的自我保存有益的本能。我们不可能说,还要在它们当中做出什么区分。对于建立一门真正的心理学来说,没有任何知识能够像大致地把握本能的一般性质和可能存在的差异那样更重要的了。但是,没有一个心理学领域会使我们更多地在黑暗中摸索。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假定存在着许多本能或“基本的本能”,就像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们用他们的四种元素:土、气、火和水进行拼凑一样。精神分析不可避免地要做出关于本能的某种假设,从一开始就坚持对本能做这种通常的区分,特别是在“饥饿和爱”这个短语中所做的区分。至少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任意的编造;在精神神经症的分析中,正是通过它的帮助才取得很大进展的。“性欲的”概念,同时还有性本能的概念,当然必须要扩展,直到它能包括许多尚未归类到生殖功能范围中来的东西;这种做法便在一个严肃而又体面的,或者只是虚伪的世界中引起了相当大的骚动。

    当精神分析能够摸索着更接近一点心理学的自我时,最初我们只知道它是一种压抑、稽查作用,而且能行使保护和反相形成作用(reaction formation),这时我们便迈出了下一步。确实,持批评态度的和其他具有远见卓识的人,很久以来就对把力比多概念缩小到指向某一对象的性本能的能量提出了批评。但是,他们却没有解释他们是怎样获得这种更完整的理解的,而且也没能为精神分析从中推断出什么能加以利用的东西来。在更审慎的发展过程中,精神分析的观察发现了这种规律性,力比多从对象中撤回而指向自我(内在性过程),而且,通过对儿童早期阶段力比多发展的研究得出结论,认为,显然,自我是力比多的真正的和原始的储藏库。只有从这里力比多才能被扩展到对象中去。现在,自我取代了它的地位而成为性的对象之一,并且立刻被安置在其中最显要的位置。力比多以这种方式寄居在自我之中,这种力比多被描述为“自恋性的”。在这个词的精神分析的意义上说,这个自恋的力比多自然也是性本能力量的表现,现在必须把它与“自我保存本能”相认同,这种自我保存本能从一开始便得到了承认。这样一来,在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原始对立就变得不适当了。自我本能的一部分被认为具有力比多性质;性本能——可能还有其他本能——都是在自我中发挥作用的。但是,我们有理由说,以前的观点,即精神神经症是建立在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冲突基础上的,即使在今天也不是应该必须抛弃的。问题只在于,我们最初假设的这两种本能之间的差别,在某些方面具有质的差异,而现在则必定具有不同的特点了,即在心理地形学的基础上定义。而且特别真实的是,移情性神经症,这个精神分析研究的真正对象,仍然被认为是自我和对象的力比多精力贯注之间的冲突所致。

    现在,我们更有必要强调自我保存本能的力比多特点,因为我们正大胆地进一步把性本能看作是爱欲的,即世界万物的维护者,从产生身体细胞的相互依附的全部力比多总量中获得自我的自恋力比多。但是,我们现在发现,我们突然遇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自我保存本能也是具有力比多性质的,那么,或许我们除了有力比多本能外,就别无其他本能了吗?不管怎么说,至少没有其他本能表现出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承认那些批评者是正确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对精神分析用性欲来解释一切表示怀疑,或者同意像荣格这类革新者的意见,他们急促地做出判断,把“力比多”这个词用来指本能力量,难道不是这样吗?

    产生这样一个结果无论如何也不是我们的意图。我们把自我本能(我们把它等同于死的本能)和性本能(我们把它等同于生的本能)之间的明确区分作为我们的出发点。(我们曾在某一时期[第39页]准备把所谓自我保存本能包含到死的本能中;但是,我们[第52页]对这一观点做了纠正,并且从中撤了回来。)我们的观点从一开始就是二元论的——既然我们认为,这种对立不是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对立,而是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间的对立,那么,我们的观点就更具有明确的二元论性质了。相反,荣格的力比多理论是一元论的,他把“力比多”一词视为它的唯一的本能力量,这样必然产生混乱,但是,对我们却不会有任何影响。我们怀疑,在自我中起作用的不是自我保存本能,而是其他本能,我们应该把它们指认出来。但遗憾的是,对自我的分析取得的进步如此微小,以致这种论证变得非常难以获得。的确,自我中的力比多本能可能以某种特殊的方式,和其他我们迄今还不知道的自我本能结合起来了。甚至在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自恋之前,精神分析学家就已经有一种假设,即“自我本能”把力比多的成分吸收到自身中去了。但是,这只是一些非常不确定的可能性,我们的对手是不会予以注意的。它留下了一个棘手的困难,迄今为止,精神分析除了使我们能够证明存在着力比多冲动外,无法使我们指认任何(自我)本能。但是,实际上并不存在其他本能的结论却是一个我们并不赞成的结论。

    在目前笼罩着本能理论的朦胧状态中,如果拒绝任何能使之清晰明白的观点,将会是很不明智的,我们是从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问的尖锐对立作为我们的出发点的。现在,对象之爱本身向我们展示了第二种类似的两极对立——即爱(或柔情)和恨(或攻击)之间的对立。要是我们能够成功地把这两种极性情况相互联系起来,从一极追溯到另一极,那该有多好啊!我们早就认识到性本能有一种施虐狂的成分:就我们所知,它可以使自己独立,并且作为一种性反常行为而支配着一个人的全部性活动。在我所命名的一个“前生殖器组织”(pregenital organization)中,它也是作为一种占支配地位的主要本能出现的。但是,一个人是怎样获得这旨在损害对象的施虐本能的呢?是从维持生命的爱欲中获得的吗?这种施虐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死的本能,它是在自恋的力比多影响下被迫离开自我的,这样,它就只能在与对象的关系中来表现,难道这个假设会没有道理吗?现在,它开始服务于性的功能,在力比多组织的口欲期(oral stage),获得对一个性对象的控制的活动和该对象的毁灭是一致的;后来施虐的本能分离出来,最后,在性器期为主的阶段,为了生殖的目的,而去接管迄今一直压制着性对象去实现性活动要求的功能。确实,人们可能会说,从自我中被迫离开的施虐行为为性本能的力比多成分指明了道路,这些成分后来跟随着它而被施加到对象身上。在最初的施虐行为没有经历过减轻或混合的地方,我们发现了这种在爱欲的生活中所熟知的既爱又恨的矛盾状况。

    如果这样的一个假设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就满足了应该提供一个关于死的本能的例子这个要求——虽然这实际上是一个被移置的本能。然而,这种看待事物的方式远非那么容易把握,而且给人造成一种神秘的印象。有人怀疑我们试图不惜一切代价找到一条走出这种令人非常尴尬的境地的道路,不过,我们可能还记得,在这种假设中并没有什么新东西。在还没有出现这种令人尴尬的处境之前,我们就早已经提出过这样的假设了。在那时,临床观察就迫使我们相信这种观点,对施虐狂倾向是一种补充的这种受虐倾向的那个部分本能,必须作为一种转向主体自我本身的施虐倾向的反作用来理解。但是,本能从对象转向自我,和从自我转向对象,在原则上并没有什么区别——这就是刚才那个正在讨论的新观点。受虐倾向,即本能向主体自我的转向,在那种情况下就是一种向本能历史的早期阶段的转向。我刚才做的关于受虐倾向的说明,因为太笼统了,需要在某一方面做一些修正:也可能有这种初级的受虐倾向——这是当时我曾为之争辩的一种可能性。

    不过,还是让我们回到自我保存的性本能上来吧。原生动物的实验已经向我们表明,那种结合——就是此后不久便分离开的两个个体的结合,而不会出现随后的细胞分裂现象——对两者都有一种增强力量和返老还童的作用。在它们的后代中没有表现出任何退化的迹象,它们似乎也已经获得了更长时间的经受它们自己的新陈代谢的有害结果的能力。我认为,这个简单的观察结果也可以被看作是性的结合作用的一个典型。但是,两个稍有差别的细胞的混合是怎样产生这样一种新的生命的呢?用化学的作用,甚至用机械刺激的作用取代原生动物的结合,这个实验无疑能使我们对这个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它的发生是由于引入了新的大量刺激。这是和下述假设密切一致的,即一个人的生命过程由于内部原因而导致化学张力的消除,就是说,导致死亡,而和一个不同的个体生命物质的结合则增加了那些张力,引入了我们可描述为新的“活力差异”的东西,这种差异被引入之后便使生命继续活下去。对两者之间的这种差异来说,必然有一个或更多最适合成长的条件。心理生活中,或许还有一般的神经活动中占优势的倾向,是力图进行还原,即保持在一种恒定的水平上,或排除由于刺激而导致的内部紧张(即涅盘原则[Nirvana principle])借用巴巴拉·洛(Barbara Low,1920,第73页)所使用的一个术语——是一种在快乐原则中找到表达方式的倾向;我们对这个事实的这种认识是我们相信存在着死的本能的最强烈的动机之一。

    但是,我们仍然感到,我们的思路被这个事实所明显地阻碍着,即我们不可能把性本能归咎于一种强迫性重复的特征,这种重复最先使我们去探索死的本能。毫无疑问,胚胎发展过程中充满了大量的这种重复现象;性繁殖中所包含的两个生殖细胞及其生命史本身,只是对有机体生命开端的重复;但是,性本能所指向的这些过程的本质,却是两个细胞的结合。这种结合本身正是保证在高等有机体中生物不死的东西。

    换句话说,我们需要更多的关于性繁殖的起源和性本能的一般根源的信息。这是一个外行人在它面前胆怯,而且即使专家也还没能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将只能从许多不同的主张和见解中,对那些似乎和我们的思路有关的事做一个简要的总结。

    有一种观点把它描述为生长现象的一部分表现形式(通过分裂繁殖、抽条、芽殖而发生的繁殖现象),而使这个生殖的问题丧失了其神秘的吸引力。借助于性别上有分化生殖细胞所产生的生殖,其起源可以沿着正统的达尔文主义的路线来描述,即假设两性融合的优势在后来的发展中被保存下来,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利用,这种两性融合最初是在某种偶然的情况下,通过两个原生动物的偶然结合而产生的。按照这种观点,“性”就没有很古老的根源;其目的在于产生性统一的那种异常强大的本能,便重复了某些曾经偶然发生的事情,并且以后由于它的优点而被确定下来。

    对死亡提出的同样的问题现在又提出来了,我们把原生动物实际表现出来的那些特点归于原生动物,这是否正确呢?又,我们假设,只有在高等动物中才可以理解的力量和过程确实是从一开始就起源于这些有机体,这种假设是否正确呢?对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刚才提到的性欲观点几乎没有什么帮助。人们或许会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即这种观点预先假定生的本能的存在,它早已在最简单的有机体中起作用了;因为否则的话,结合,这样一种阻碍生命的历程,而且使终止活着的任务更加困难的作用,就不会被保留着和得到详尽的阐述,而是会加以回避。那么,如果我们不想放弃死的本能的假设,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就假设它们和生的本能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必须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解的是一道有两个未知数的方程。

    除此之外,科学所能告诉我们的、关于性欲起源的东西,数量如此之少,以致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比作一种黑暗的问题,甚至一束假设的光也透不进去。实际上,在另一个大不相同的领域,我们确实遇到了这样一种假设;但它却是这样古怪的一种假设——这无疑是一种神话,而不是科学的解释——如果它没有确切地实现我们正致力于实现的那一个条件的话,我就不敢在这里把它提出来了。因为,它的起源可追溯到必须恢复某种早期事态的需要这种本能。

    当然,我在心里指的是柏拉图在他的《会饮篇》中由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代言的那种学说,这个学说不仅研究性本能的起源,而且研究它与其对象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变化。“人类最初的本性不像现在这样,而是大不相同的。首先,最初有三种性别,是三种而不是今天的两种;有男性和女性,还有一个是这两种性别的结合……”关于这些原始人的一切都是双重的:他们有四只手和四只脚,两张脸,两个生殖器等等。后来宙斯决定把这些人一分为二,“就像为了剔除果核而把一个山梨果一切两半那样”。在分完之后,“人的这两个部分,都渴求他自己的另一半,这两半拥抱在一起,伸出胳膊把他们的身体缠绕在一起,渴望再生长在一起。”

    我们打算遵循这位诗人哲学家给我们提供的线索,并做出大胆假设,即生物在其获得生命的那一刻被分裂成小的粒子,从那时起,它们就力图通过性本能来重新获得统一吗?穿越原生动物之王国而发展的这些本能,无机物的化学亲和性在里面继续存在着,逐渐克服了由于充斥着危及生命的刺激物的环境而对它们的奋斗所设置的一切障碍,这些刺激物迫使它们形成了一个保护性的外表吗?生物的这些被分裂的部分就是以这种方式获得了成为多细胞的条件,并最终以最高度集中的形式,把寻求创新同意的本能转移到生殖细胞上去的吗?但是,我认为,这里正是我们要突破的那个时刻。

    不过,对这个结论并不是没有一些批评反省的,人们可能会问,我自己是否相信在这几页中提出的那些假设的真实性呢?如果相信的话,又相信多少呢?我的回答是,我自己既不相信,我也不寻求说服别人相信。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不知道我到底相信它们多少。在我看来,这个带有感情色彩的相信在这里根本就不需要考虑。一个人一定会使自己埋头于一条思想路线,并且顺其思路探索到底,这只是出于纯粹科学的好奇心,或者,假如读者愿意的话,作为一个吹毛求疵的人(advocatus diaboli),但他本人却并未卖身给魔鬼。我并不反驳这个事实,在本能理论中我所走的第三步,不能像前两步——即性欲概念的扩展和自恋的建立——那样,要求得到同等程度的肯定。这两次革新是把观察直接变成理论,因此,它们犯错误的可能性并不大于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都必然犯的错误。确实,我关于本能退行性特点的主张也是基于观察材料的——即基于强迫性重复的事实。但是,或许我过高地估计了它们的意义。除了通过把事实材料和纯粹思辨的东西一再结合起来,并因此和实证观察的结果相去甚远之外,我无论如何也设想不出这样一种观点。我们知道,在建构一个理论的时候,一个人越是经常这样做,最后的结果就越不可靠。但是,这种不确定性的程度是无法弄清的。一个人可能幸运地命中了,或者也可能会走上不光彩的歧途。在这项工作中,我认为所谓“直觉”(intuition)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根据我对直觉的看法,在我看来,它似乎是一种理智公正性的结果。但遗憾的是,在人们关心那些终极的事情,即关于科学和生命的重大问题时,它们往往是不公正的,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每一个人都受深深地植根于内部的偏见的支配,我们的思辨也不知不觉地为这些偏见服务。既然在这里我们有如此良好的理由来表示不信任,那么,我们对自己的精心阐述最好保持一种冷静的仁慈态度。但是,我得赶快补上一句,这种自我批评并不是要强制人们对不同的意见表示特别的宽容。下面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一个人可以无情地否认从刚一开始分析所观察到的事实便互相矛盾的那些理论,同时还要认识到,一个人自己的理论的有效性只是暂时的。

    在我们对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的推测做出我们的判断时,我们并没有感到,竟然有这么多令人困惑的和模糊不清的过程在其中出现——例如,一种本能被另一种本能排斥,或者一种本能从自我转向某个对象等等。这种情况的出现。只是因为我们不得不使用科学的术语所致,即使用心理学(或更确切地说,是使用深蕴心理学)所特有的比喻性的表达。否则,我们就根本不能描述以上这些过程,而且确实也不可能注意到它们。假如我们已经能用生理学的或化学的术语来代替心理学的术语,那么,在我们描述中的这些缺点就可能会消失。其实,它们也只不过是一种比喻性语言的一部分,只不过这是一种我们早已熟悉的,或许也是一种更简单的语言。

    另一方面,应当明确指出,由于必须从生物科学中借鉴,我们的推测的不确定性有很大增长。生物学确实是一个具有无限可能性的领域。我们可以期望它给我们提供最令人惊讶的信息,我们无法猜测,在几十年以后它将对我们已经提出来的那些问题做什么样答复。或许它们可能会这样来推翻我们人为建构的全部假设。假如这样的话,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我还要从事像本书提出的这种思想路线呢?尤其是为什么我决定要把它公之于众呢?哦——我无法否认,其中所包含的有些类比、相关和联系,在我看来似乎是值得考虑的。

    (第七章)

    如果寻求恢复事物的早期状态确实是本能的一个如此普遍的特点的话,我们就不会感到吃惊,心理生活中竟发生了这么多不依赖于快乐原则的过程。这个特点是所有成分本能都具有的,而且它们总想重新返回到发展过程中的某一特定阶段。这是一些快乐原则还没有对它们取得支配地位的事物;但决不能因此而认为,它们都必然与此相抵触,我们还没有解决这个确定本能的重复过程和快乐原则占支配地位的关系问题。

    我们已经发现,心理结构的最早和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把冲击着它的本能冲动加以约束,用继发过程来代替在它们当中流行的原发过程,并把它们的自由流动的能量贯注转变成基本上是安稳的(有兴奋作用的)贯注。在这种转变发生时,人们不可能注意到不快乐的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快乐原则被取消了。相反,这种转变的发生是服务于快乐原则的;这种约束是引入和确保快乐原则的支配地位的一种准备活动。

    我们不妨做一个更明确的区分,这种区分比我们迄今所做过的功能与倾向之间的区分更加明确。这样一来,快乐原则便成为一种服务于某种功能的倾向,这种功能的作用是,使心理结构能够完全摆脱兴奋状态,或使其中的兴奋量保持恒定,或尽可能使之保持较低水平。我们还不能明确地决定,对这些处理问题的方式,我们究竟喜欢哪一种。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这样描述的功能和一切生物的最普遍的努力有关——即回到无生物世界的平静状态中去。我们都曾体验过,我们所达到的最大的快乐,即性活动的快乐,是怎样和高度的兴奋状态的暂时消失相联系的。对本能兴奋的这种约束是一种预备性的功能,旨在使兴奋在释放的快乐中为其最终的消除做好准备。

    这样便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快乐感和不快乐感是否也能同样地从受约束的(bound)和不受约束的(unbound)兴奋过程中产生呢?看来似乎无可怀疑,不受约束的或原发过程在两个方向上都比受约束的或继发过程产生更强烈得多的情感。另外,就时间而言,原发过程也比较早;在心理生活的开端并没有别的过程。我们可以推论,如果快乐原则没有早已在它们当中起作用,它就不会因为后来的那些过程而被确立下来。这样,我们便可获得这个实质上并非简单的结论,在心理生活之初就表现出比后来更强烈的为快乐而进行的斗争,但并非那样不受限制:它不得不忍受经常出现的干扰,在后来的各个时段,快乐原则的支配作用得到了更大的保证,但是,这个原则不像其他所有的本能那样能逃避驯服的过程。总之,不管在兴奋过程中导致的快乐感和不快乐感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只要在原发过程中存在,在继发过程中也同样存在。

    这里可能就是进行新的研究的起点。我们的意识从内部向我们传达的不仅有快乐感和不快乐感,而且还有一种特别紧张的感受,这种紧张本身也可以既是快乐的,又是不快乐的。难道这些感受之间的差异就能使我们区分出受约束的和不受约束的能量过程吗?或者说紧张感和绝对的数量有关,或许和贯注的水平有关,而快乐和不快乐序列指的是贯注量在一定的单位时间内的变化吗?另一个惊人的事实是生的本能和我们的内部知觉有那么多的联系——因为生的本能一出现便作为和平状态的破坏者,并且不断地产生紧张状态,紧张状态的解除便被作为快乐而感受到——死的本能似乎毫不引人注目地完成它们的工作。实际上,快乐原则似乎是服务于死的本能的;当然,它对外部刺激保持戒备,外部刺激被这两种本能都看作是危险;但快乐原则特别防备的是内部刺激的增加,这些内部刺激使生存的任务更加困难。这样一来,数不清的其他问题便产生了,对这些问题我们目前还无法做出回答。我们必须要耐心,并且等待其他的研究方法和机会。如果这样做似乎不会带来什么好的结果,我们也必须准备放弃我们一度曾遵循过的道路。只有那些期望用科学来代替已被他们放弃的信仰的那些“信奉者们”,才会责备一个研究者进一步发展甚至改变他的观点。我们或许也可以在这个诗人的诗句中为我们的科学知识的缓慢进步寻找到安慰:

    我们不能飞行至此,则我们必须跛行。

    基督教《圣经》已言明,跛行并非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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