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专题-附录一 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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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现代经济增长与现代经济增长

    (一)前现代经济增长的特征

    第一讲中提到中国未来经济快速增长的潜力主要来自于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巨大技术差距。在研究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上,最有名的学者是197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Kuznets)。他在研究中有一项非常有趣的发现:在前现代社会(工业革命前的社会)经济增长的特性是人口增加,经济规模扩大,但是人均收入却基本保持不变,这种增长属于外延性的增长。

    有众多例子可以验证库兹涅茨的发现。例如,美国哈佛大学研究中国经济的权威学者珀金斯(Dwight Perkins)所著的《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一书研究了从明朝开始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国农业的发展情况。他从中国2000多本县志中把各种有关生产、人口的数据逐一统计,然后拼成一幅完整的图像。根据他的研究,在1368—1968年这600年当中,中国的人口增加了10倍,耕地面积增加了5倍,单产增加了2倍。由此算出,粮食增产10倍,但是人均粮食产量却维持不变。在比较落后的农业经济中,粮食生产是主要的生产活动和收入来源,因此人均粮食拥有量就代表着实际的收入水平。人均粮食拥有量基本不变,就反映出实际人均收入水平也基本没有变化。这是典型的前现代社会的经济增长特性:人口增加但是人均产量并没有增加;国家经济规模的扩大主要依赖于人口的增加;技术进步非常缓慢,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相对不大。

    另外一位具有相应研究贡献的学者是麦迪逊(Angus Maddison),他研究的领域包括从公元元年一直到现在的长期经济增长史。2003年我在哈佛大学参加了一个研讨会讨论麦迪逊教授的一本新的著作《世界经济千年史》(The World Economy:A Millennial Perspective)。按照他在这本书中的估算,公元1500年(中国的明朝时期)中国的人口约有1.3亿。以1990年的国际货币单位为基础的国际元进行计算,1500年中国的人均收入是600单位国际元,而当时欧洲是450单位国际元,中国人均收入高于欧洲。到了公元1820年(中国的清朝时期),中国的人口达到3.8亿,而人均收入同样是600单位国际元。这表明中国在前现代社会时期的经济增长是一种依靠人口增加的外延性的经济增长。

    (二)现代经济增长的特征

    现代经济增长(modern economic growth)的一个特性是人均国民收入会长期地持续地增加,当然人口数量也会有所增长。同样以中国为例,改革开放之后的情形与明清或更早的古代相比完全不同。1978年改革开放刚开始的时候,中国的人口数是9.6亿,2001年中国人口达到12.8亿,增加了3亿多。在1978年,中国人均收入以人民币计算是379元。到2001年,不扣除通货膨胀因素人均名义国民生产总值是7081元,如果扣除通货膨胀的因素,按照1978年不变价计算,人均收入是2255元,个人生产的实际价值和产量相对于1978年增加了将近6倍。在公元1500到1820年的300多年漫长时间中,中国的人均收入基本未发生任何改变;而在改革开放后的仅仅20年间,人均收入就增加了6倍。这就是现代社会和前现代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的显著差别。

    现代经济增长不仅带动了人均收入的增加,还使得人们的工作时间相应减少。经济学的前提假设是人是理性的,理性人除了追求收入的最大化外,还会尽可能地争取最多的休闲时间。收入增加会导致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这样就会促使人们不断减少工作时间以换取更为有价值的休闲时间。具体的例子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每周有6个工作日,而现在减少到5个。萨缪尔森在其所著的大学本科通用课本《经济学》一书中,写到这样一个关于工作时间变化的案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产业工人每星期工作6天,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一共是60—70个小时;而现在美国工人一个星期只工作5天,每天只工作7个小时,一周的工作时间还不到40个小时。工作时间不断减少的同时人均产出却不断增加,根本原因就是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效率的提高是技术进步的结果,所以技术进步是现代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在上一讲中我们知道不仅投入的增加和技术的进步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的升级同样也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然而产业结构变化本身可以在技术变迁的过程中被诱导出来。自工业革命以来,技术变迁在某个时期通常会集中在某个产业上。在工业革命刚开始的时候,技术变迁集中于纺织业,然后转移到钢铁产业和机械制造业。到19世纪末期以后,技术变迁主要集中在化工业,飞机发明以后就集中在航空、航天产业,到现在则是电子和IT产业。产业变化发展到现在,可以看到纺织业等传统产业的技术变化速度已显得较为迟缓,而相对的技术的发明创新最为活跃、最为集中的领域正是那些新兴的产业部门。尤其是在技术领先的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产业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技术变迁速度。技术不是一直沿着一个产业的发展路径而不断更新变化,而是会随着技术变迁重点的变化引导产业的重点发生转移。新的技术可能创造出新的高附加值的产业,从而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就是说,技术变迁可以通过影响产业结构的变化而作用于经济增长。

    此外,还可以从需求变化的角度分析现代的经济增长。经济学中讨论收入变化与需求变化的关系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收入弹性。人们对不同产品的收入弹性也是不同的。例如,对于休闲这一需求的收入弹性就非常高,当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休闲的需求就会大幅上升。如果把消费产品分为农产品和工业产品,那么农产品的收入弹性就会相对较小,而工业产品的收入弹性则相对较大。如果收入增加10%,正常情况下对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总需求也会增长10%,但其中对农产品的需求增长会低于10%,而对工业产品的需求一般会超过10%。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因为农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小,农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就会不断下降,而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产品收入弹性高的产业部门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就会越来越大。

    正是由于农业部门在现代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所占的比重会不断地下降,因而政府相对地不重视农业的发展也被视作理所应当。但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便能看出,在现代经济增长的过程当中必须同时重视农业的发展。

    首先,在现代经济中,农业的相对比重会下降,但是对农产品需求的总量并不会下降,原因如下:第一,农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只是小于1但并不是负数,所以对农产品的需求还会增加。第二,在现代社会,从一般的情况来看,虽然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都在下降,但各地的人口总量还是在不断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总量也一定会不断增加。第三,收入增加以后,消费的食品结构会发生改变。通常在收入增加以后,对粮食的直接消费会减少,但对其他农产品的消费会增加。例如,人们对肉类的消费量会增加,而肉类的生产都是由粮食转化而来的。根据经验数字,粮食到肉类的转化率是一斤牛肉需要八斤粮食,一斤猪肉需要四斤粮食,一斤鸡肉需要两斤粮食。因此,虽然直接的粮食消费减少,但是间接的粮食消费会增加,粮食的总消费量依然在不断上升。

    其次,在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中,农业部门所雇用的劳动力比重会逐步减少,劳动力的就业结构会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发生变动。任何国家在开始现代经济增长之前,大部分生产活动都是农业生产活动,大部分劳动力也都集中在农业区。例如,美国在1870年,50%的劳动力是农民;而到1980年,农业劳动力只占劳动人口的2%;到了2000年,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低于2%。再如,日本在1870年明治维新时代,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人口的70%;1950年,日本还有48%的农业劳动力;而到1990年则只有6%。韩国、中国大陆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也有同样的趋势。从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看,1990年全世界低收入国家的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是69%,但高收入的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是5%。OECD国家在前现代社会中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主要的劳动力集中在农村,但随着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农业和农村劳动力的比重逐步地降低。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规律。

    既然随着现代经济增长对农产品的需求会不断增加,而农业和农村劳动力却在急剧下降,这就需要农业的技术进步发挥超凡作用。从技术变迁的速度来讲,农业的技术变迁速度一直不亚于工业的技术变迁速度。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而言,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应该是农业部门,而不是在发达国家更具优势的工业部门,但是不少发展中国家却忽视了这一点,以致在农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对于基础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农业方面的问题可能会给经济带来重大打击,因此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重视发展工业的同时,也一定要重视发展农业,以及农业的技术进步。

    二、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

    生产增长的潜力是否能够被挖掘,除了是否发生技术变迁以外,还在于是否有配套的制度作保障。例如,把一个新的高产品种引入到一个非常落后的国家,农民可能因为市场、保险和金融等制度不完善而拒绝采用该技术。如果市场条件不好,增产的粮食卖不出去,粮食价格下跌,就会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造成增产不增收。此外,即使有有效的商品市场,如果缺乏好的金融制度,也会缺乏储蓄的方式。当农业减产的时候,虽然农民预期将来能够增产赚钱,但缺乏借贷的方法,农民的生活甚至生存就会因为金融保险市场的不完善而受到威胁,特别是当产量突然降低的时候,农民的收入水平会下降到生存水平以下。所以,为了使技术的潜力得以发挥,还必须深入了解当地的各种制度安排。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制度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地推动经济增长,这也是制度变迁最重要的意义所在。

    (一)原始人为什么躲在树后

    现在被认为非常重要的市场制度,早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就已经出现了某种雏形。按照一些人类学研究和小说的描述,在原始社会和现代社会的某些原始部落,人们采用最原始的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交易。在那些原始的地方,交易时双方通常不见面,如果人们生产有剩余,就有可能拿出去和别人交换。他们把物品放在路边的大树旁,然后人躲在树后,路过的人走过去,如果正好看到有他需要的东西,可能就会把它带走,然后留下等价的物品。

    原始社会的人在交易的时候为什么躲在树后?原始社会的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这是一个经济行为还是一个文化行为?一个通俗的讲法是原始社会的人非常怕生、害羞,所以要躲在树后不与人相见。但是,作为经济学家应该提出更好的经济解释。如果原始人不躲在树后,他就需要站在交易物品的旁边,直到有恰好需要这个物品的人从旁经过,并找到合适的物品来与他进行交换,这个过程也许需要三个月或者半年。这就需要把劳动力长期绑在一个地方,大大增加了交易的成本。原始人躲在树后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前来交换的人不知道他是否在旁边,这是用一种随机检查的方式来节约原始人自己的劳动时间。还有一种情形是东西被拿走了,但留下的物品并不与原物等价。为了防止这种情形的出现,就产生一些惩罚严厉的制度安排。按照一些描述,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中,如果有人把东西带走而没有留下等价的物品,物主会选择“千里追杀”。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为追到“凶手”的概率非常小,所以要一追“千里”毫不松懈;二是一旦追到就一定要把对方杀掉。之所以需要施以如此严酷的惩罚措施,就是为了增加“违规”的预期成本以减少“违规”的概率。在这一点上,原始社会的人和现代的人一样聪明。其实这些方法在现代也有研究和应用。根据芝加哥大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GaryBecker)的研究,政府如果要减少犯罪率,有这样几个办法:一个办法是增加警察的数量,这样会使罪犯被抓到的概率增加,从而使得罪犯的预期收益减少;另外一种方法不是增加警察,而是处以重罚,这样也能够使犯罪减少。而且通过加重处罚来减少犯罪的政府成本较低。

    随着原始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剩余产品的增加,需要交换的东西也随之越来越多,慢慢的交易就开始采用比较固定的、文明的方式。例如,许多地方都有庙会。在庙会期间,剩余的产品就可以带来进行交换,从而形成了一个集中的交易场所。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交易活动也日渐频繁,农村中每月一次的集市最终形成了固定的市场。固定的市场形成的前提是生产的发展和剩余的增加,如果交易的产品非常少,设置一个固定市场就非常不经济。例如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许多地方政府纷纷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但是却出现了交易者与交易量都不足的情况。当时依靠知识分子的设想和政府的推动所形成的市场并不成功,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够。同样的市场交易制度,从躲在树后,发展到庙会和集市,再到每天都有的固定市场,制度不断地演化,但是变化背后的原因是能够进行交换的剩余在不断增加。

    (二)制度的定义

    制度在英语中是“institution”,它有众多不同的定义,其中比较适用于这里的一个是:“制度是一套由人制定出来的、用以规范人们互动行为的规则。”制度是由人们在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用以规范人的行为的。它如同设计一副框架把自己禁锢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达到规范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目的,从而使社会更好地运转。

    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的市场制度有着多种内涵,包括交易的地点和时间等等。在原始社会只要把东西摆在路边就可以进行交易,交易者拿走路边的物品,并留下自己的等价物品。但是,在现代社会如果随便拿走路边的物品,即使留下费用,也会被人认为是小偷,因为大家现在所共同接受的交易制度已经发生了变化。现代社会如果需要进行商品交易,就会去固定的百货市场和超市,因为现代的市场制度中规定了明确的交易地点和方式。

    另外,市场制度还需要规定交换的原则。最简单的原则就是交换必须经由双方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交换就不能够发生。另一个原则是等价交换。经由双方同意之后,交易产品的价值还应该相当。此外,市场制度还规定了交换的中介。例如在原始社会中是以物易物,后来就逐渐开始使用贝壳作为交换媒介,再后来慢慢地变为以贵金属为交换媒介,现在则是以纸币和信用卡为交换媒介。所有的交换中介都包含在市场制度当中,这些制度都是为规范交易双方的互动行为而产生和存在的。交易的行为、地点和原则都被社会所共同认定,并且都包含在交易的制度之中。

    (三)制度的分类

    制度一般可分成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正式的制度,另一种是非正式的制度。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的差别在于,正式的制度通常经过政府或者权威机构制定公布,例如法律和大学制度等。非正式的制度是由社会成员自发产生,并为大家共同遵守,没有经过政府的认定。常见的非正式制度有乡规民俗、家庭责任、婚姻道德等,这些在正式的法律中都没有正式规定。

    除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分类方法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分类方法,就是分为单一的制度安排和整个社会的制度结构两类。单一的制度安排一般也称之为制度,但有的时候制度是指整个社会的各种单一制度安排的总和,即制度结构。典型的单一制度安排是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有多种,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有所不同。例如,历史上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和“一夫一妻”等各种婚姻制度,它们是在逐渐变革的。单一的制度安排规范人在某一个方面的行为,规定出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范围、权利与义务的范围等等。

    制度结构是社会中各种单一制度安排的总和。例如,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奴隶社会制度、封建社会制度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都是宏观的制度结构,其中每一个都包含着众多单一的制度安排。谈到制度变迁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是单一的制度安排的变化,还是整个制度结构的变化。只有众多单一制度安排都发生变化,整个制度结构才会出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四)制度产生的原因

    人们要互相交往,利益就会产生冲突。如果每个人都一味地追求个人的利益最大化而罔顾对他人的影响,那最终的结果就只有可能是鱼死网破。如果是《鲁滨逊漂流记》中的鲁滨逊,在认识“星期五”之前就不需要与别人交往,既不需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不用去规范别人的行为,因此制度安排也就不必要。制度是由人们制定出来、用以规范其自身行为的一套准则,这套准则虽然束缚着个人,但也能给个人带来巨大的收益。人们互相交往,形成一个群体在一起生活可以给群体中的每个人都带来诸多好处,其中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中重要的有以下几个:

    第一,人一生当中生产与消费的时间不一致。人要到十几岁以后才能够参加劳动,一直到六十岁左右,当中有四十多年的工作时间。在十几岁成年以前和六十多岁退休以后,还有几十年的时间需要消费,但却不参加工作,所以能够赚钱的时间与生活的时间并不完全一致。在这种状况之下,就必须有制度安排,使得人在不生产的时候也能够消费,只有这样人才能够活下去,社会才能够延续下去。

    第二,不仅从生命周期的角度看每个人的生产和消费的时间不一致,在生产的过程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例如,当一个青壮劳动力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就需要有一个制度安排,使得青壮劳动力因为意外事故丧失掉劳动能力的那段时间也能够维持基本的生计。

    第三,规模经济。人与人在一起劳动的时候,经常会出现“1加1大于2”的情况,这就是规模经济的结果。例如在原始部落,生产活动主要是狩猎,但是一个人只有一个大脑和两只手,反应速度以及体力都远不及野兽。即使原始人会使用一些简单的工具和武器作为身体的延伸,狩猎的难度依然大得超乎想象。一个人打猎困难,一群人就容易得多,因为相互的配合产生了规模经济。所以单纯从生产角度,人与人也需要生活在一起来提高共同的福利。

    第四,人与人共同劳动形成专业分工。同样是在狩猎这一项生产活动中,有的人变成武士,有的人变成工匠,有的人上场司职打猎,有的人在后方专门制造武器。进行了分工以后,效率就会大大提高。

    综上可知,一群人在一起生活与一个人独自生活相比,不仅能够提高生产和消费的总量和效用,而且能够提高消费的人均量和效用。作为一个理性人,必然会追求更高的消费水平和效用。这就是为什么原始人选择群居、现代人选择社会作为栖息之地的原因所在。

    人们生活在一起固然可以得到规模经济、克服风险等好处,但是人与人交往多了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是协调的问题。“日中为市”就是一个协调的例子,它规定了交易的时间与地点。其次是需要防止“搭便车”。与“1加1大于2”的规模经济效应相反,利用群体生活而偷懒、“搭便车”会使群体工作的效率低于个人努力相加之和。例如,在原始社会中,个人离开部落就无法生存。因为狩猎是非常危险和不确定的生产活动,所以在原始社会中,并不是整个部落的人一起狩猎,而是分成几组人分别去打猎,这样可以起到减少获猎不确定性的作用。在狩猎的过程中,有的组有收获,有的组却两手空空,打到猎物的一组就会与其他没有收获的人共同分享猎物。因为在当时生产力极端落后的情况下,很难预测何时能再捕到猎物,加上食物难以保存,与其自己吃不完让剩下的食物很快腐烂,还不如分给别人吃,这样当下次自己没有收获时还可以分享别人的劳动果实。但也会有一些人在打猎的时候偷懒,想在回去后不劳而获,这就是“搭便车”的行为。为了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在原始社会中,会出现一些迷信思想,例如认为如果部落成员打猎偷懒就会触犯神灵等。虽然人们看不到神灵,但是神灵可以看到每个人并处罚他们的过失。通过以禁忌和鬼神为形式的制裁,能够降低“搭便车”的个人进行投机取巧的动机,所以在这里迷信起到了制裁“搭便车”行为的作用。此外,原始人还会报复违背交易规则的人,例如前面提到的“千里追杀”,形式虽然危险,但却能有效地制约别人把自己的东西拿走而不留下等价物品这一行径,做到以儆效尤。因此报复行为也是一种减少“搭便车”的制度安排,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总而言之,规模经济、专业分工等好处决定了人们在一起生活是必要的,它有助于克服生产消费时间不对称、风险等方面的个人问题,然而群体生活所产生的协调问题与“搭便车”现象又有待于解决,这就需要有制度来制约这些行为的发生。

    (五)制度安排与意识形态

    在制度经济学中,减少“搭便车”行为和降低交易成本的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安排就是意识形态(ideology)。意识形态在任何社会都会存在。字典里给出的意识形态定义是:一套反映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阶级或一种文化的社会需要与意愿的思想总和。另外一种定义是:意识形态是关于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其他制度基础的一系列主义或信仰。既然意识形态是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其他制度的一个基础,那它当然也同样可以被看做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认为意识形态非常重要。根据他的研究,意识形态有几个特性:首先,意识形态是一种世界观,它描绘了理想社会的蓝图。其次,意识形态是一种非常强的价值判断,告诉人好与坏的区别,而这种价值判断本身就是一种信息节约的工具。通常每个人都想当好人做好事,意识形态会告诉人们什么是好人好事和理想社会。再次,意识形态虽然是社会制度的基础,但是当价值判断与经验长期不一致的时候,意识形态会发生改变。例如学生在学校中会学会一套行为规范,但有时候学生在毕业后还将学校的行为规范应用在社会当中就会四处碰壁,久而久之,这些人的意识形态就会发生改变。

    研究意识形态的学者通常认为意识形态不能通过理性来解释。例如,在革命战争时期,社会主义是一种世界观,为社会主义革命抛头颅洒热血被认为是好的行为。有些共产党员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献出了生命,但是奉献出生命似乎是非理性的行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有类似的被认为是非理性的行为。例如,民主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基础,在民主制度中,选举是最重要的一项活动,在民主制度中,需要民众投票来选举国家领导人。某些研究意识形态的学者认为投票是非理性的行为,例如美国的总统选举,通常会有1.3亿人投票,两大党总统候选人的得票数都在6500万左右。每个公民的投票只是6500万分之一,对选举的结果几乎没有影响,而参加投票却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经济学家所认为的理性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用,但是参加选举的边际效用近似于零,边际成本却不小,难以从理论上进行解释。所以有众多研究意识形态的学者认为选举是非理性的。

    然而,如果采用芝加哥大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的解释,选举就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因为一般人都有成为好人的愿望,做好人就需要干好事。意识形态给定了好事的标准,在民主国家中,参加投票选举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属于应做的好事。一般人如果做了好事,心情就会变得舒畅;相反如果做了坏事,心里就会觉得内疚。做好事会得到来自内心的无形收益,所以参加选举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是理性的。

    换句话说,意识形态可以解释为一种人力资本。这种人力资本的形成过程有点像听古典音乐,有些人非常喜欢古典音乐,因为他们熟悉这种音乐,已经培养出了一种欣赏古典音乐的素质,内心能与音乐产生共鸣。欣赏能力是一种人力资本,只有欣赏古典音乐的能力足够强的人才会喜欢去听,享受去听的这样一个过程。理性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听音乐能够增加效用,所以听音乐是理性的行为。而随着听古典音乐的时间越来越长,对古典音乐的欣赏能力也会逐渐加强,欣赏的乐趣也会不断加深。音乐的欣赏能力需要培养,意识形态也是如此。如果相信民主制度是一个理想的制度,并接受这种意识形态,那么对意识形态越虔诚,投票后内心得到的满足感就会越大,不去投票时内心受到的惩罚就会越大。意识形态并非与生俱来的,它需要花时间去学习、了解和接受。意识形态是一种投资,当意识形态被接受以后,就会保持相对的稳定,具有类似于资本的特性。资本的特性就是相对稳定。例如,一个人投资建一个工厂,一旦建成后可以带来多期的生产,这就是资本的相对稳定性。教育可以提高人力资本,因为接受教育的效益具有长期性。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人力资本,意识形态教育的效益也具有长期性。意识形态的教育越强,对这种意识形态的接受程度就会越高。有时候并不一定要有外在的奖励才能诱导出某些行为,依靠内心的自我奖励就可以决定是否做这些事情。

    把意识形态解释为人力资本的理论,可以用几种方式来进行检验。例如,可以从人力资本的角度解释“为什么年轻人比较容易改变自己的意识形态,而上了年纪的人不容易改变自己的意识形态”,这其中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年纪大的人往往已经接受了某种意识形态,如果要改变原有的意识形态,就需要把旧的意识形态替换掉。只有当许多积累的经验与当前的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才会有动力把旧有的意识形态替换掉。第二,建立新的意识形态需要进行学习和了解,这也可以算作一种投资。如果预期生命比较短,那么享用一个新的意识形态这一投资回报的时间就比较短。对年轻人而言,旧的意识形态对他们的影响较小,而且年轻人的预期寿命还很长,新意识形态的回报就会比较高,所以年轻人比较容易替换掉旧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非常重要,它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的制度基础。意识形态最重要的功能是证明现有政治体制的合理性。在所有的国家,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抑或是封建社会、奴隶社会中的国家,当权者都会花大量的时间和力量来进行意识形态的教育。因为意识形态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关系到民众对统治者合法性的承认。

    一个社会中还有其他的制度安排,虽然没有上升为意识形态,但是与意识形态非常接近,例如道德、价值观念等,它们在规范和协调人的行为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意识形态中有很多的道德与价值观念,有些与意识形态无关,例如博爱、互助、同情弱者等。这些道德和价值观念同样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例如在路上看到一个可怜的乞丐,就会不自觉地把钱掏出来给他,虽然从投入产出的角度看并没有得到任何物质回报,却因帮助了别人而得到内心的满足。所以,道德与价值观念有着与意识形态类似的性质,它们也是通过教育获得的,也可以从人力资本的角度进行解释。在任何社会中都需要强化道德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一个和谐的、充满人情味的社会。

    (六)最优的制度安排

    制度是发挥技术潜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当经济持续发展,制度本身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这自然就引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什么是最优的制度安排,以及什么是最优的制度结构?”

    制度结构过于复杂,可以从单一的制度安排谈起。关于最优制度安排,首先必须明白,最优的选择不是唯一的,可能会有多种。制度有多种功能,它能够带来规模经济,能够减少“搭便车”的行为,能够解决收入和支出的时间不对称性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制度能够提供的服务。对于每种制度服务,都可以由多种制度安排来实现。例如,一个人工作的时间与消费的时间不完全一致,人老的时候不能工作却要消费,社会就必须有养老的制度安排,以解决人的后顾之忧。养老的制度安排有多种形式,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保险制度就是一种群体保险(group insurance)的制度安排。在原始社会中,总有老人与年轻人一起生活。年轻人的收获可以与小孩和老人共同分享,这可以被看做是一种保险制度。分组打猎的形式也是一种减少风险的保险行为。人类进入农业社会以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制度已经瓦解,就改为采取养儿防老的形式。进入现代社会,不再依靠子女养老,这时就需要社会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年轻的时候进行储蓄,年老的时候再动用储蓄来养老。同样是以养老为目的,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制度选择。

    交易的方式也有多种制度安排。交易的进行可以躲在树后,也可以采取庙会和集市的形式。交易的中介,可以是以物易物,也可以是以贝壳、黄金、纸币、信用卡作为媒介。制裁违反交易制度的方式,可以“千里追杀”,也可以进行起诉。在原始社会,交易的方式是以物易物,看起来非常落后。现代的纸币制度就非常方便,只要口袋中有钱,即使没有可供交换的产品,也可以进行交易。

    现代的交易方式似乎大大优于古代的方式。纸币作为交换媒介看起来固然方便,但前提是必须有政府和中央银行发挥作用,同时需要先进的印刷技术来防止假钞。所以,使用纸币这种交易方式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如果交易的密度没有达到一定程度,那么高昂的交易费用就会使得纸币交易得不偿失。制度可以提供服务,各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可以提供完全不同的服务,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提供某一种相似的服务以满足不同的情况需求。但是每种制度安排都有它存在和维持的成本。要确定最优的制度安排,自然要从能达到同一个目的的众多制度安排中选择出成本最低的那一个。在原始社会和农耕社会,交易的数量和频率都较低,以物易物的制度安排比贵金属和纸币的制度安排更能以较低的成本完成同样的交易数量,所以在当时的条件下,它是更好的制度选择。判断一种制度安排的好坏,必须将它放在当时的经济发展阶段、交易情形以及社会状况等背景当中,权衡这种制度安排的成本与效益是否相等。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常用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问题。在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之前,美洲的印第安人还处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阶段,他们以狩猎为生,没有产权的概念。欧洲人到达美洲以后,当地的印第安人开始把森林划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时北美的森林中有一种野兽,这种野兽的毛皮在欧洲有着相当广阔的市场,所以价值非常高。在与欧洲市场进行交易之前,印第安人并不重视这种毛皮。但是,当这种毛皮越来越值钱的时候,印第安人就开始把森林划界,目的在于划分森林中的猎物。森林划界需要有成本,需要派出武士去守卫,未经允许就擅自出入其他部落的森林甚至会导致战争。愿意付出成本去维护对森林的产权,是因为产权界定以后可以带来更高的收益。

    归根结底,最优的制度安排取决于几方面的因素:需求的密度、制度安排的效益与成本、交易的费用等等。意识形态以及制度结构中其他的制度安排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最优的制度安排,例如法律制度、政府执法能力、法律的完备性等等。

    三、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

    制度不是某种自然资源,而是要人为地去进行创造和规范,当目前的制度因维护的成本增加或相对收益较小而不再能满足需要,就会产生一种动力去改变和替代它。影响制度变迁与决定最优制度选择的因素有着共通之处,之所以要改变一种制度安排是因为看到有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方式可以带来更大的收益。这种更有效的制度可以通过学习借鉴来获得,也可以通过自己摸索找到最优的一种。

    (1)交易技术的变化可以引起制度安排的变化。在18世纪至19世纪的时候,美国出现了西部大开发的热潮。在开发的初期,市镇周围的土地一般都是公共土地,可以进行公共放牧,于是人们都会有过度放牧的倾向,由此出现了一个在经济学中非常有名的现象——公地悲剧(tragedy of commons)。比较好的解决方法是土地划界,划界以后再把土地租出去。在18世纪至19世纪之交的短暂时期内,美国大部分的公共地都变成了私人圈地,因为当时出现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发明——带刺铁丝。过去划地界需要建木围栏,而木材的价格又非常贵,带刺铁丝的出现则极大地节省了划界的成本,所以土地划界的过程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完成。从宏观历史看还有一个著名的例子。欧洲在罗马帝国崩溃以后,就变成了封建社会。在封建城邦有众多贵族,每个贵族都有一个城堡。到14、15世纪以后,欧洲封建社会逐步崩溃,形成了许多民族国家,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火药进入到了欧洲。在封建社会的时候,进攻的主力是骑兵,防御的方式是城堡。骑兵难以攻破城堡,因此王室的力量也就很难强加于这些封建贵族之上。因为城堡易守难攻,在这种状况下想要强加中央政府的力量,就非得劳民伤财大动干戈,花费高额的成本。所以在火药传入欧洲之前虽然维持着封建的君臣关系,但中央的权力非常小,地方有很大的自主权。火药传进欧洲以后,城堡便不再是坚不可摧,此时加强君权的成本大大缩小,民族国家(nation state)也就应运而生。这种制度变迁与交易技术的变化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是密不可分的。

    (2)意识形态的变化也会影响到一些制度的选择。奴隶社会的基础是奴隶所接受的意识形态。在电影《角斗士》中,片中的主人公本来是一名将军,战败后沦为奴隶。他很快地接受了从将军到奴隶这一身份的剧变,是因为当时战败后沦为奴隶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他也接受这种制度的合理性。这就是奴隶社会的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战争中的俘虏必须按照《日内瓦国际公约》给予善待,不但不会沦为奴隶,一旦被虐待,还可以在战后到军事法庭上起诉,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再如市场交换制度,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中,如果拿走放在路边的物品却不留下相应的等价交换物,可能会招致物品主人“千里追杀”的报复,但在现在这样的报复却是违法的行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但前提是必须存在法院和法律的保护。所以,最优的制度安排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的存在。

    (3)制度的选择和采用还受到历史、地域、文化等各种条件的限制。虽然同一个服务可以有众多制度安排来实现,但是可以选择的制度安排经常会受到认知能力和当时历史环境的局限。有许多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的制度安排,因为某些国家或地区不知道其存在或者没有认识到其优越性,所以不在它们的可供选择的范围内。还有一些存在的制度安排,因为政府不允许,也不在可供选择的范围内。例如,1958年至1978年中国农业的私营生产方式就不被允许存在。另外,即使是最优越的制度也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在评判最优制度时我们必须考虑制度安排所能够带来的效用和维持这种制度安排所需要的成本。最优的制度安排是在可选择的范围内实现同样目的的成本最低的制度。对于外国的制度,例如外国的信用制度等,虽然能够扩大可以选择制度的集合,但是只有在它的成本更低时才值得学习。在很多情况下,外国制度的成本并不一定比国内制度的成本更低,所以需要进行仔细的甄别。先进国家的制度并不一定就是适合落后国家的最优制度。

    (4)经济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制度不断变化的过程。一项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是达到同一个目的或完成同一项服务的制度安排当中成本最低的那一种。制度变化最主要的原因是制度带来的服务的总量、价值与成本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导致原来的制度不再是最优的制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的主要贡献在于对长期历史发展的制度变化的研究。他认为,奴隶社会最重要的制度是对人的拥有;封建社会最重要的制度是对土地的拥有。关于从对人所有的制度到对土地所有的制度的转变,他提出一个可验证的假说:土地的面积基本固定,短期内不会增加,但是人口数量会不断增加。当人口非常稀少的时候,获得财富的最终途径是占有人,拥有了人就拥有了财富,因为土地基本上是无限的,只要拥有劳动力就可以随时开垦土地。在这种状况下,财富主要来源于对劳动力的占有,所以社会形态是奴隶社会。随着人口增加,可供开垦的土地越来越少,财富数量的决定因素从对人的拥有转移到对土地的拥有。只要拥有土地,劳动力可以随时雇用。贵族作为一个强势群体,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选择占有土地而把人释放出去。这种制度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口增长导致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和财富的主要来源、或者说是主要的资源约束发生了变化。

    (5)经济增长也是导致社会制度变迁的重要原因。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均收入高于维持个人基本需要的部分越来越多,人们的风险承担能力也就越来越强。例如,原始社会的人过着群体生活,是因为在当时状况下个人的生产力非常低,人越多就越有保障。当生产力提高以后,就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劳动。在狩猎社会中,猎获的野兽是不能够储存的,而农耕比打猎有更明确的预期,只要播种就会有收获,风险大大减小,而且收成好的时候,剩余的食物还可以留下来以作储备。在狩猎社会中虽然有各种禁忌来防止成员偷懒,却总有人仍旧不愿劳动;而当转变为家庭生产的时候,每个人对自己负责,“搭便车”的行为就可以大大减少。个人承担风险能力的变化导致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逐步走向瓦解,变成后来的农耕社会。再如,就养老制度而言,由于农业社会中基本没有社会保险,所以以养儿的方式充当保险;而现代社会有一些家庭选择不生育,成为丁克(DINK, double income and no kids)家庭,是因为现在已经不需要用养儿的方式来养老。因为制度需求是变动的,有了新的制度服务,原来那些能够提供服务的旧制度的价值就减小了。

    (6)制度的变化有时候来自制度集合的变动。首先,制度集合的变动有一部分可能是政府政策的变动。例如,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一直到1978年,中国农村的个体经营一直被压制着,并不是农民不会进行个体生产,而是因为政府政策的限制。1978年政府的政策改变后,农民在短短几年之内就变成了向个体经营的转变。另外,与外界的接触也可以导致制度集合的扩大。在研究一些非洲国家和东南亚国家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学者们发现商贩(traders)起的作用非常重要。在社会经济比较落后的时期,不断流动的商贩对外部世界有更多的了解,他们到各地行商的时候会了解到许多有关外界的信息,当地人通过跟商贩的接触也可以知道外面的世界还有众多不同的选择,从而扩大了他们自身可能的选择集合。这也是为何有些保守者对商贩非常反感,认为他们会“伤风败俗”,因为他们改变了许多原有的制度安排。

    四、制度变迁的方式

    (一)制度变迁的两种方式

    当一个社会的制度出现不均衡的时候,制度变迁可以促进效率的提高、社会财富的增加以及个人福利的增进。制度变迁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自发性变迁(spontaneous changes)。自发性变迁的发生是因为出现了制度不均衡,通过制度变动可以带来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在研究自发性制度变迁的学者中,最著名的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他在研究欧洲历史上的制度变迁及其原因的过程中,提出了效率假说(efficiency hypothesis)的理论,即当一种制度的不均衡会导致效率损失的时候,制度变迁中会有自发的力量来提高效率,从而恢复到一个新的高效率的均衡水平。另外,日本学者速水佑次郎和美国经济学家拉坦提出了诱致性制度变迁(induce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的理论,用来解释制度变迁的过程。第二种方式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依赖于政府的强制力,即政府可以运用政治力量进行制度变革。

    (二)自发性制度变迁的案例

    有一些案例可以用来说明上述自发性制度变迁的过程。

    例如,速水佑次郎(1981)研究了一个制度变迁的著名案例。亚洲许多地区以生产稻子为主,土地归地主所有。在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亚洲国家都曾经有过一个关于水稻收割的制度传统。当水稻收割和播种的时候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平时对劳动力的需求则相对较少。地主在水稻收割和播种时候通常会临时雇用一些劳动力帮忙。按照传统的分配体制,被雇用来割稻子的农民在完成工作后可以拿走所割水稻的1/6作为劳动报酬。这样的传统分配制度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但是,当20世纪60年代“绿色革命”出现以后,这项传统的制度安排发生了改变。随着“绿色革命”的到来,农田单位面积的产量大幅增加,而劳动力的增长速度也非常快。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的工资本应下降,因为如果劳动力继续取走收割水稻的1/6,对地主来说就很不合算。这时出现了一些新的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劳动力可以继续取走收获的1/6,但必须付出额外的劳动,例如在水稻插秧后还要进行除草的工作。速水佑次郎的研究发现,如果把除草的劳动投入加到总劳动中,获得收割水稻的1/6作为工资报酬就与原来的分配方式基本相同,接近于市场的均衡工资水平。另外一种方式是,地主将收割水稻的工作转包出去,承包者再以市场价格雇用劳动力进行劳动,不再遵守传统的1/6的规则。研究表明,这两种情况下,地主所付的工资水平基本相同。在这个案例中,技术和经济因素的变动导致了制度的相应变动,因此这种工资制度的变动方式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

    在非洲也有一个例子可以进行说明。非洲有很多部落在近代仍保留着比较接近于传统的原始公社的组织方式。因为非洲气候干旱,耕作的产量不稳定,所以大部分部落都有集体生产的习惯,个人财产没有明确的界定,类似于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在非洲国家纷纷沦为西方国家的殖民地以后,殖民地政权雇用了一些当地人在政府机关工作。这些当地黑人变成了领工资的白领后,收入开始趋于稳定。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成为白领阶层的当地黑人就不愿再与原有部落里的人共享自己的财产。由于这些白领黑人很难再回到部落里与其他人共享财产,就导致了原有的原始公社组织方式逐渐解体。原始共产社会是财产共享的组织方式,在防止风险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所以没有明确的财产界定;但当其成员获得固定的收入后,这种制度安排就不再适用。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案例是中国1978年后的制度变迁过程。从1958年至1978年的20年间,我国农村唯一的生产组织方式是集体生产。集体生产的生产队制度是在当时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唯一被政府接受的制度安排。集体生产时人的生产积极性比较低,用当时的顺口溜来形容就是“上工一条龙,到地一窝蜂,干活磨洋工”,几乎没有人愿意积极劳动。不积极劳动产量就会下降,到最后每个人的收入都减少,所有人生活都非常贫困。比较有效率的组织方式是单家单户的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政府设计出来的,而是当时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村民自发创造出来的。1978年年底开始改革开放,意识形态有点儿松动。这给他们进行这种提高生产、增加每个家庭福利的制度变迁提供了一个机会,于是就率先行动起来。

    按照小平同志的说法,中国的改革过程中有两个意想不到,一个是家庭联产责任制,一个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乡镇企业是有点儿“三不像”,它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国有制,而是集体所有制。这种方式同样不是政府设计出来的。农民看到80年代初城里的很多生活必需品都非常短缺,有很多获利机会,尽管当时不允许私有制,但集体所有制是能够被接受的,所以他们就创造了以集体经济为组织方式的工业组织形式,即乡镇企业。这也是一种很重要的制度变迁。虽然这种制度是一个过渡的形态,但即使是一个过渡的形态,它也是一种制度变迁,而且在当时的条件下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有很多制度变迁是自发的。看到一个获利机会后,行为主体创造一个新的制度来推动经济的发展,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但是一般来说,仅仅依靠自发的制度变迁很难实现最优的制度变迁,因为制度是人与人的互动,它不是一个人就可以决定的行为,而是一群人的行为。个人率先推动制度变迁要付出成本(这里的成本包括组织成本,即说服其他人接受这样一个组织安排的成本),而且还可能要冒点风险。这里所说的“冒点风险”,可以用举过的非洲白领阶层的例子来讲。非洲白领阶层如果不让他原来部落的人进城来与他分享财富,部落的人就有可能会说他进城之后道德败坏了,原来那种共享的美德没有了。当很多“道德败坏”了的白领阶层的人都这样做了以后,大概就不会再有什么风险。但是第一个这样做的人,风险是相当大的,部落的人对他产生出怨恨,并且有可能对他采取致命的报复性措施。倒霉的是第一个人,所以最好让别人去当第一个人,让别人去吃第一只螃蟹,这就是制度变迁上“搭便车”为什么产生的原因。

    在安徽小岗村的例子中,当时农民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变迁也冒了相当大的风险。我在1985年的时候到安徽小岗去访问过,那个生产队长向我表述过当时的过程。安徽小岗一直非常穷,自从出了朱皇帝以后,十年倒有九年荒,一年当中有半年或三个月到外面去行乞。在七八十年代,姑娘们一般都不愿意嫁给安徽出来的人,在部队里如果说是从安徽来的也会被人瞧不起。70年代的时候由于小岗太穷了,县里曾经派干部到村子里来帮助他们,村里一共18户,县里派了17个干部蹲点半年,结果半年以后县里的干部也放弃了,因为他们感觉没有希望。1978年秋,安徽凤阳地区遇到旱灾,农民眼看收成要减少,估计按照这样的收成状况明年春天会有饥荒,可能要出去行乞相当长的时间。在集体制度下,这些农民已经努力了二十多年,但生活状况还是没有改善,于是干脆就单干,把土地分到各家各户,交给集体的提留和公粮也全都分到各家各户。在“文革”期间单干是资本主义尾巴,是要被割掉的,谁倡导单干谁就是反革命,所以当时他们这样做冒着相当大的风险。尽管1978年年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承认搞了30年的社会主义没有解决农村贫困的问题,也承认农村生产队的集体生产方式效率不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承认为新的制度变迁提供了一个机会,但在当时的意识形态下人们对单干还是有着恐惧心理的。当时农民写有一份血书,血书上说,如果单干被政府发现,生产队长被抓去关起来枪毙,其他17户就负责把他的孩子养大成人。血书现在已经成为历史文件放到历史博物馆。

    那一年凤阳县普遍减产30%以上,但小岗村在单干以后不仅没有减产反而增产了30%。一个增加30%而一个普遍减产30%,效果非常明显。故事传到当时的安徽省委书记万里那里,万里感到奇怪,就到当地考察,问了几句以后,生产队长不得不老实招认自己犯了一个错误,即把地包到各家各户。万里同志是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革命家,他说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要增加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也就是后来小平同志所说的“三个有利于”。万里告诉他们,只要能够增加生产的就是社会主义。后来,万里向小平同志汇报说,小岗村把地分到各家各户后效果非常好,应该给予肯定。1980年,中央表示允许那些“吃粮依靠返销、生产依靠贷款、生活依靠救济”的“三靠队”以及那些非常贫困的地区把地包到各家各户,使得农民自发的制度变迁有了政策的支持得以固定下来。

    (三)政府与制度变迁

    安徽小岗村的制度变迁是一个先出自自发,然后政府事后追认的过程。大部分人都是理性的,由于第一个来推动制度变迁的人至少要付出可能的成本,所以大家都不想去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样一来,自发的制度变迁很难在速度上达到最优,以致在机会到来的时候没有办法把握住。因为制度是一种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是集体行为的决策过程,所以自发的制度变迁要想成功,通常必须有所谓制度企业家——一个社会里的积极分子来推动。积极分子看到机会,然后花时间来说服其他人,或是自己冒一定的风险率先这样做。制度企业家通常会付出一些成本甚至要冒一定的风险,因此往往需要有一定的报偿。比如说他在政治上有所企图,他做了好事,获得了一定的声望,下次选举或是下次政治变动的时候,他就会变成一个领袖。但是制度企业家是否会出现并没有一定的规律。既然制度变迁本身是一个集体行为,就有可能出现所谓的“搭便车”问题,那么政府就可以发挥一定作用来克服这个问题。政府本身就是一个制度,但政府作为制度有它比较特殊的地方——它可以合法地使用暴力。政府可以规定哪种制度或是组织形态可以存在,社会中的单个人很难去反对政府的规定。当一个社会出现制度不均衡的时候,政府有可能会干预制度变迁的过程,从而推动某种制度的产生。但重要的问题是,政府到底有没有这样的积极性以及有没有这样的能力让一个处于不均衡的制度安排恢复均衡。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研究政府到底是什么,政府有没有这样的能力,以及政府有没有这样的激励。

    对于政府的研究,传统政治学者主要提出了两种观点:一种是政府主体说;另一种是利益集团说。这两种观点虽然有一些贡献,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在研究发展中国家政府的时候常常会不适用。我个人认为,研究发展中国家政府最适合的一种方式是领袖加上委托代理的理论。

    政府主体说把政府看做一个主体,认为政府有自己的意志,可以像一个人指挥自己的手脚一样指挥政府的各个机构按照它的意志来运行。这在传统上一般是把政府作为一个人来研究,尤其认为政府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假定政府认为它该怎样做它就会怎样做。因为政府作为一个有机体,理应有一个思想者来推动整个政府的各个机构运行。这种理论经常在政治学里被采用。

    利益集团说是由一些经济学家提出来的。从50年代开始,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学派的一些经济学家,包括芝加哥大学教授加里·贝克尔(1983)等,认为在一个社会中有各种利益集团,政府的行为是各种利益集团角逐以后的一种均衡。各种利益集团在政治的决策过程当中都有一定的声音并能发挥一定的影响,这些声音和影响相互之间可能会有冲突,最后达到一个均衡。公共选择学派的这种说法与主体论的说法正好相反,它基本上假定政府没有一个主导的意识决定要往哪边走,政府决策只不过是各个利益集团相互的一个制衡。他们把政府看做是一个黑盒子,黑盒子是利益均衡的结果。

    这两个极端学说对研究发展中国家都不适合。主体论对一些独裁的国家也许还适合,比如说希特勒有非常大的个人魅力,纳粹德国基本上完全是按照他的个人意志来运作的。公共选择理论主要适合于研究美国、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政治过程。这些发达国家的政治过程确实存在所谓的利益集团,比如议员参加选举一般是依靠各个利益集团的支持,因此被选上的议员也只能代表利益集团的利益。

    正如我刚才所说,研究发展中国家最适合的理论应该是领袖加上委托代理的理论。不管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一般来说每个社会都有一个最高领导人。比如说,美国的最高领导人是总统,中国的最高领导人是国家主席。最高领导人一般都有一定的决策自由度,例如美国的政治制度虽然是三权分立,但是美国总统还是有一定的决策自由度,因此才会说克林顿总统的政策方向与布什总统的政策方向大有不同。要研究一个政府的行为,首先必须了解政府领导人的行为是怎么样的。但这与所谓的主体论不太一样,因为最高领导人需要很多官僚来执行他的命令,而官僚的利益和最高领导人的利益可能不完全一致。比如说,最高领导人可能希望青史留名,但官僚一般不会有这种“奢望”,所以历史如何评价并不会进入官僚的目标函数,或者即使存在目标函数但在当中也不是主要的目标。既然领导人和官僚的目标函数不能够完全重合,他们的决策就有可能会不一样。最高领导人会采用一些制度安排来诱导这些官僚比较好地执行他的意志,比如说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等。但是这种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还有“天高皇帝远”的问题,因为信息显然不充分。套用现在的公司治理的理论来讲就是,会有激励不相容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我认为,要研究一个政府的行为,就必须从最高领导人的目标以及政府中多层委托代理的信息和激励安排来入手。

    当一个社会出现制度不均衡的时候,照理说政府作为一个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组织应该可以通过干预来使制度恢复均衡。从理论上讲,政府确实有这个功能,但现实中看到的更多的是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原来的制度比较落后,而政府并没有改进这种落后的制度;另外一种情形是政府超越了社会的制度变迁或是经济发展阶段来干预社会经济。这两种情形都属于政府的失败。大多数政府干预都是不成功的,在此引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Lewis,1955)在《经济增长理论》里的一段话,“任何一个经济发展非常成功的国家背后都有一个非常明智的政府,但更多的可以长篇累牍来写的是,那些不明智的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失败造成的整个经济发展的停滞或衰败。”

    (四)政府干预失败的原因

    从领袖加上官僚的委托代理的理论体系出发,可以把政府干预失败归结为以下原因:

    (1)统治者个人的效用与社会的效用不一致。我们这里的讨论基本上是从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制度变迁。有变化、有增长才会有发展。技术变迁了就要改变组织形态,让技术变迁的效率得以发挥;收入增加了就要改变收入分配的方式,让收入得到更好的分配。这才是最优的制度变迁,所谓有效的制度变迁指的也正是这样。但领导者个人并不一定追求社会财富的增加。首先,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导人,即使是非洲穷国的领导人,他的生活大概也都非常好,所以国家财富的增加并不会导致领导人个人财富增加很多。其次,领导人首要的目标是巩固自己的政治权力。领导人为了不失掉权力而维护社会稳定,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推动经济发展,这是一种好的情形;但领导人为了巩固和加强权力也可能导致社会发展的失败,这是一种坏的情形。最后,领导人还有可能关注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名垂青史”,而这一目标也可能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不一致。

    以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菲律宾原是美国的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取得了独立。在五六十年代,菲律宾被认为是亚洲地区除了日本之外最有希望的一个国家,菲律宾的货币比索是亚洲的硬货币,仅次于日元。在马科斯总统之前没有人连任过菲律宾的总统,马科斯上台之后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就在70年代初开始建立自己的利益集团。他垄断了很多产业,然后把垄断利润分给他的亲友以及在政治上支持他的人,最终形成了一个经济实力非常强大的利益集团。竞选总统需要高昂的花费,而马科斯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于是果然成为菲律宾历史上第一个连任的总统。由于按照当时宪法总统只能连任两次,因此他就在1978年以共产党叛乱为名,宣布戒严,戒严后宪法废止,这样他就前后当了17年的总统。也就是在这17年当中,菲律宾变成了亚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

    另外,如果领导人关心个人的历史地位和国际地位,他就很可能强化军事力量去支持其他国家或是干预其他国家内政。从某种程度上说,当时的伊拉克总统是为了追求历史上的地位,才加强军备力量吞并了科威特的。但是加强军备力量的大部分投资并不能增加财富,所以这种行为妨碍了经济发展。因此,政府的政策固然会有一定的自由度,但是自由度不一定被用来真正地推动社会的制度变迁以及经济发展,因为领导人自己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2)政府领导人希望进行推动社会进步的改革,但是迫于政治生存的压力不能施行。一个领导人需要面对统治正当性(legitimacy)的问题,统治正当性指社会大众接受统治者,认为统治者的统治是合理的。在发展中国家,正当性并不完全依靠法制来规定,而是更多地依靠领导人的威信,依靠他的决策方向能否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通常领导人为了树立威信会用一套意识形态来强化他的领导地位,但他所倡导的意识形态不一定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而即使他所倡导的意识形态不适合社会需要,通常在他的执政时期也很难改变,因为改变意识形态就等于放弃其统治的合法性。领导人明明知道意识形态要改,但为了自己的政治生存也不能去改。意识形态不改,很多制度安排也就改不了。从中国的历史来看就是这样,通常是换了领导人以后许多制度变动才得以施行。

    (3)政府最高层的决议有时还会与官僚阶层的利益相违背。政府是一个多层的委托代理,即使领导人的利益与社会进步的利益是一致的,领导人所倡导的意识形态也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他也必须依靠官僚阶层来推行社会变革。官僚阶层都有自己的利益。例如原来的计划经济给了官僚很多权力,包括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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