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讲主要分析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传统的经济体制形成的原因,了解传统的制度安排背后隐藏的经济学逻辑。之后,我们要在此基础上探讨1959—1961年农业危机形成的原因,并对1978年前经济发展的绩效与影响进行简单的回顾。
一、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与传统经济体制
(一)“三位一体”制度安排的内在逻辑
上一讲,我对毛泽东主席在建国后照搬苏联经验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原因提出了一种可能的解释。在1949年建国初期,中国与1929年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一样,都是以快速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实现富国强兵为目标,并且起步条件同为落后的农业国。因此在两国目标相同、条件一致的情况下,中国借鉴苏联在短时期内迅速建立起完整工业体系的经验来优先发展重工业,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做法。可是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要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就不能依靠市场的力量。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重工业是资本高度密集的产业,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建设周期长;(2)关键技术、设备需要从国外进口,自己无法生产;(3)每个项目一次性的投入非常大,动辄上百亿甚至上千亿。但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以农业为主,剩余资金非常少,这意味着:(1)资金积累少,资金的价格就会非常高;(2)可出口的产品少,外汇少,外汇价格高;(3)生产分散,要动员资金非常困难。
从以上三对特性的比较当中可以看出,重工业的特性和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首先,一个建设周期长的项目根本就没有办法支付高额的利息。其次,要进口机器设备,但是外汇少、外汇价格高,进口机器设备的价格又非常昂贵。最后,在一个剩余非常少的农业经济中难以动员足够的资金来发展重工业。对于一个处于发展早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它只要优先发展资本很密集的产业,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靠政府的行政手段对银行进行干预,把银行利率压到远远低于市场利率的水平。同时,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的机器设备需要从国外进口,所以政府必须直接干预汇率,人为地高估本币价值,压低外汇价值,这样,进口机器设备就会变得便宜,有利于解决外汇短缺、外汇昂贵的问题。关于资金动员问题,一个简便的解决办法是维持已建成企业的高利润作为下期的投入。政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高建成企业的利润。首先,给予企业垄断地位,这样可以让企业为产品定垄断价格,获得较高的收益。其次,压低各种投入要素的价格,包括资金、原材料的价格以及工人工资等。如果工人的工资被压低,为了使工人生存下去,就必须压低所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包括粮食、服装、住房、交通等一系列与生活有关的产品和服务。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计划经济时代同时看到压低利率、高估本国汇率、压低原材料价格、压低工资、压低所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的内在逻辑。在非社会主义国家,如果要追求资金密集型产业优先发展,那么至少也必须压低利率和低估外汇价值。对于后面其他几项措施的执行,需要视这个国家的行政干预力量有多强而定,比如拉美国家就普遍采取把原材料价格压低的做法,只是在程度上可能不尽相同。
我们把这一套扭曲的价格体系安排称为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它通过扭曲的价格信号影响到每个企业。但是,价格信号被扭曲以后,市场均衡就会被打破。资金的价格被压低,重工业使用资金就相对便宜,轻工业、农业使用资金也变得便宜,对资金的总体需求就会加大;同时由于利率过低,结果会导致储蓄减少,资金的供给也会下降,总体上就会出现短期内资本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的情况。外汇的情形也是如此。因为高估本币的价值,低估外币的价值,进口机器设备变得便宜,进口其他产品也同样便宜,所以会出现过量进口而外汇不足;同时,赚取外汇要依靠出口,在本币的价格被人为提高后,出口产品的价格就会上涨,导致出口减少,赚取的外汇也会减少。总体来看,就会导致外汇需求远远大于外汇供给,造成外汇短缺。同样的道理,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扭曲也会导致市场的供需不等。匈牙利有一位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经济学家叫科尔奈,他把计划经济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称为短缺经济。科尔奈认为短缺是由社会主义的特性决定的,但我个人认为这其实是扭曲价格的特性所决定的。压低某种要素的价格,对这种要素的需求就会大于供给,需求增加而供给减少,就会形成短缺,短缺是人为压低价格所造成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和美国这些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也采取了配给制度。为了抑制物价,各种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都被压得非常低,这时供给就小于需求。为了让每一个人有最起码的生活保障,即使是首相也必须每个月按照国家的计划配给进行消费,所以这种短缺显然与社会主义的特性无关。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被国家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取代,市场竞争也就自然会消失。
短缺是价格压低所造成的结果,这会导致对资金、外汇、原材料的需求全面大于供给。为保证短缺的资金、外汇、原材料用到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上,就不能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在这种状况下,就必须要有国家计划,把所有行业排出一个优先顺序,而且要把每个行业里每个人所做的项目排一个优先顺序。光有计划还不行,还必须利用行政的手段根据计划对这些短缺的资金、外汇和原材料进行配给。通过这套扭曲价格和计划配给的体系,不仅可以让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中的企业建立起来,还可以保证它们拥有很高的利润。在改革开放之前,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的辽宁省的经济水平位于全国前列,因为当时在辽宁省主要是以重工业为主,重工业产品的价格定得非常高,所需要的各种投入要素的价格都被压得非常低,所以它的财政收入位于前列。
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要更好地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微观管理机制也必须与市场机制有所不同。要把剩余集中投资到重工业产业上,就需要克服资金剩余控制的难题。假如这些企业是非国有的,剩余掌握在资本家手里,他们就会把这些资金投入到利润更高的产业中去,这些产业往往是轻工业。轻工业赚钱比较快,道理很简单。首先,轻工业需要的投资比较少,而且周转得比较快;其次,在这种计划经济之中到处都是短缺,轻工业产品也会短缺,产品卖出去的市场价格会比国家规定的价格高,所以利润也会高。正因为如此,在这种状况下就不能让这些企业为私人所拥有,必须由国家直接所有,才能掌握对剩余的分配权和指示权。比如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有一个政策提出,建国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会是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发展的黄金时代,因为不用再受列强政府和企业的欺压和排挤。但是,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民族资本就被全部收归国有。新建的工厂当然是由国家投资的,但对已经建成的工厂而言,如果它同样可以拿到各种低价的原材料,在生产的剩余为私人拥有的情况下,资本家就会把这些剩余投资到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以外的产业中去,为了保证这些剩余能够全部掌握在国家手里,就需要实行国有化,消灭私有企业。
国家不仅需要对剩余有直接的支配权,还必须能够对企业进行直接地干预,剥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的自主权。以苏联为例,苏联城市暴动的成功是靠着城市里的大企业厂长和工人,他们是共产党所依靠的主要力量。然而,1929年以后,厂长和经理的自主权被全部剥夺。这是因为在扭曲的价格体系下,一个重工业企业的产品拥有垄断市场,所有的投入要素都是低价的,所以能得到很高的利润。在没有竞争的状况下,难以确定盈利的合适水平。如果给盈利企业的厂长、经理以自主权(比如可以决定工人的工资水平和福利水平),那么经理可能就会利用职权损公肥私。另外一种可能的情形是,生产产品被认为是重工业投入的企业(例如交通等)其产出价格被压得非常低,即使它同样可以获得廉价的投入要素,也必然是亏损的。但是在没有竞争的状况下,无法知道一个亏损企业的亏损尺度。如果给经理自主权,他可能会夸大亏损,国家也难以核实。所以,只要给厂长、经理自主权,他们就可能会利用这种自主权侵吞应该为国家所拥有的剩余,从而减少国家的投资资金。为了保证剩余真正掌握在国家手中,城市企业就必须都是国有的,并且企业毫无自主权。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管理有六个字的顺口溜,“人财物,产供销”。“人”是指企业不能决定它雇用什么样的人以及雇用多少人;“财”是指企业对收益没有支配权,所有的收益全部上交财政,再由财政根据需要进行拨款;“物”是指企业不能自主决定企业的资产和投资决策;“产”指企业不能自主决定生产哪种产品;“供”是指企业不能决定各种投入要素供给的来源;“销”是指企业不能决定产品卖给谁。国有企业厂长和经理的自主权基本上被完全剥夺。
以上就是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宏观上扭曲价格信号、行政上计划配置资源、微观上剥夺企业自主权的“三位一体”体系形成的根本原因。如果不了解这套体系背后的逻辑,看起来似乎缺乏理性,但是如果把背后的原因想清楚,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之下,从国家所有的角度来看,为了保证资源的最大动员以及剩余的最大化以投资于政府要优先发展的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三位一体”确实是最优的制度安排选择。
在计划经济之下,一个资金、资本都非常短缺的农业经济,想要优先发展资本非常密集的重工业,结果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这套体系不仅影响到城市中的制度安排,而且也对从1952年以后在中国农村出现的几个大的制度产生了直接的巨大影响,甚至直至今日,这套体系对农村经济的影响作用也依然存在。这些制度主要包含有四个方面:统购统销,合作化运动,地区性的粮食自给自足和城乡隔绝的供给制度。
(二)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的原因
农村地区的统购统销政策是从1953年才开始的,统购统销的原因可以从《陈云文选》里的一篇文章找到一些线索。当时陈云是财政部长,他在1953年的时候发现,过去共产党号召卖什么产品,农民会抢先来卖,但在1953年以后,农民突然间不愿再把自己的农产品卖给政府了。所以陈云感慨说农民变了,但是这种转变背后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其实是与中国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分不开的。在1953年之前,政府“打土豪、分田地”,把土地分给了农民,农民感恩,而且那时还没有实行计划经济,跟农民的交易主要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的,并从不拖欠。所以,这时政府号召卖什么,农民都会积极响应。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城市里已经开始了工业化,为了创造城市里企业的高利润以作为下一期投资的来源,就必须压低企业的投入要素价格。当时企业的很多投入要素如棉花、工人的生活必需品、粮食都来自于农村,对政府而言,可以选择高进低出的方式获得农产品,在农村按市场价格买入,在城市压低价格卖出,但是政府不会觉得这是一个好的选择。因为如果在农村里按市场价格买进,再在城市里按照低价卖出,那么在城市里压低价格就没有意义,无非是把由企业创造的剩余又转移给农村,就体现不出压低价格作为积累手段这种方式的作用。尽管这种高进低出的价格政策会使农民满意,但是却与政府动员资源进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目标相违背,所以政府必须通过低进低出的方式把农民的剩余转移到城市。1949年建国之初,农村里粮商和棉商有的是由政府经营,有的是由民营企业家经营,有的是二者的结合。由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经营的棉花和粮食会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但政府购买的粮食和棉花却要指定低价。在这种状况下,作为理性的农民,当然会把自己的产品卖给民营的粮商和棉商。
有鉴于此,政府只能通过垄断的方式才能一直以低价来取得所需要的农产品。于是,从1953年开始对粮食和棉花进行统购。统购就是规定农民要交售出满足政府购买任务的粮食和棉花数量以后,剩余的产品才能够卖向农村的农贸市场;在没有满足之前,就只能卖给国家,国家是唯一的购买者,因此可以自由定价。开始的时候,统购的只是粮食和棉花。但是,1954年以后很快所有的产品都要进行统购,统购的产品包括芝麻、花生、鸡蛋等。因为如果只压低粮食和棉花的价格,农民是理性人,就会少生产粮食和棉花,多生产那些价格没被压低的产品,所以很快所有产品的价格都被压低。同时,城市实行统销制度,统销是指卖给谁由国家统一计划,卖给哪些企业也是由国家统一计划,像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也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计划(凭粮票、棉票和布票)购买。
(三)迅速推进农村公社化的原因
在统购统销的政策运行之下,随着城市里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企业对工业投入的需求就会增加,城市里工人的数量也会增加,但是农村的产量难以满足城市工业化水平的需求。为增加农产品的产量,政府对所有农产品进行统购统销,严格控制农产品收购和销售的价格。但是也有政府无法控制的事,那就是农民分配个人生产和休息时间的自由度。产品的价格降低以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降低,休息积极性提高,因为休息的机会成本就是生产所得的收入。城市里的需求不断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却在降低,这就造成了农产品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有这样几种解决矛盾的办法:(1)干脆把价格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会随之提高,但价格提高与之前提到过的最大程度地把剩余集中在城市里这样一个目标相冲突。(2)可以对农业进行投资,如兴建各种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率等等,但是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需要资金的投入,而这笔投入资金仍要从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划拨。把财政收入用来投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一举措仍然与最大程度地动员剩余来支持工业项目这个目标相冲突。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使政府不必增加投入,又能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这就需要一种“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制度安排,经济学中倒是能够找出类似的理论来提供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我们常说的规模经济。
到1952年时,农村“打土豪、分田地”,把地主的土地都分给了单家单户的农民。单家单户的农民生产单位非常小,当然也就无法达到规模经济。在农村,规模经济主要可能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有些要素是不可分割的,必须整个使用,例如耕牛之类的牲畜。但是当生产规模太小的时候,这种要素就会用不完,造成一定的浪费。这时如果扩大规模,要素就能得到充分地使用。例如在农业生产中,中国有很多地区都是两熟制,夏季收过夏粮之后就必须立刻开始耕地播种,时间非常紧迫。如果不抢出这个时间,延误个三五天、十几天,很有可能在秋收前就会赶上下霜,如果在秋收时收获不到成熟的粮食,一遇到严霜秋粮就会变成颗粒无收。为了抢出这个时间,在农村仅仅依靠人的劳动投入常常会感到不足,所以就需要有一些耕畜作为劳动工具。在各家土地都非常少的情况下,一户养一头耕畜显然是不合算的,这时如果几家在一起共同养一头,就大大节约了每户的成本,产生出规模经济。另外,变成合作以后,田地间不用再划田埂,也节省了相当一部分土地,这也是规模经济的一种来源。所以,1952年把土地分给各家,1953年就开始了合作化运动。
(四)地区粮食自给自足的原因
第三个制度安排是地区性的粮食自给自足。这在中国经济的研究当中,也是经常让人感到迷惑的制度安排。粮食不是一般的商品,如果粮食出现短缺,自己又不能生产,就必须要从国外进口。从国外进口粮食就相当于把自己的饭碗端在别人手里,历史上曾有些国家把粮食作为武器,对与其不友好的国家实行粮食禁运,以达到打击该国家的目的。因此,很多国家会追求一个目标:规定国内一定要保证粮食生产,即全国的粮食要自给自足。中国的情况比较特殊,不仅全国的粮食自给自足,而且各个省份的粮食也必须自给自足。这个政策一直到90年代还不断地以各种形式出现,当时有一个说法叫“市长抓菜篮子,省长抓米袋子”,所谓“省长抓米袋子”就是指这个省的省长必须为这个省的粮食供给负责。但中国是一个土地面积非常辽阔的国家,各地的生产条件差异巨大。例如,河南、河北两省干旱,不适合生产粮食,传统上适宜生产棉花,再与安徽、湖北、江西等地交换粮食;西南、西北适合生产经济作物药材,然后与内地省份交换粮食。各地区按照自己地理特性的比较优势生产农产品,有些地区是余粮省,有些地区是缺粮省,然后各省之间进行农产品交换。1953年的统购统销,是根据1952年中国市场的粮食生产与销售状况而定的。但在1953年政府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之后,人为地把粮食价格往下压,余粮省卖余粮给国家越多,就意味着交的税也越多。而作为缺粮省,如果靠国家把其他余粮省的粮食调进来越多,就等于拿到的补贴也就越多。在这种状况下,缺粮省有意愿多调进粮食,余粮省却没有意愿多生产粮食。一方面这些缺粮省人口增加,需要的粮食也相应增加;另一方面,工业发展了,需要的农产品(包括粮食)投入也会增加。可是,余粮省不愿意多生产,就必然导致缺粮省除了国家原来调拨进来的粮食之外,还必须自己生产,最终造成了所谓的“地区性的粮食自给自足”。这个政策有很大的刚性,直到90年代还在很多地方有影响。
(五)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的原因
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也是在1953年之后才演变出来的。在1953年以前,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还比较自由,但到了1953年以后,就变得非常困难了,而且,在改革开放前困难一直在不断加剧。其原因在于,中国从1953年开始推行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虽然重工业资本非常密集,投资非常多,但是创造的就业机会非常少,甚至不能满足城市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需要。当时的城市人口不是政府官员就是在国有企业里工作的人,政府对于安排他们以及他们子女的就业是有承诺的。一方面为了防止城市人口失业,另一方面为了不让农民进城来分享城市里的各种补贴,只能对农业人口进城的权利进行限制。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背后的原因是城市里的就业机会不足,而城市里就业机会不足的原因与推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有关。
这些制度的形成基本上是从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开始的,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核心就是保证156个重工业项目的需要,由此诱发出各种内生的制度安排。当时的制度安排与苏联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是一致的,原因在于目的相同,限制条件相同,所以具体的手段也相同。
二、合作化运动与传统体制的结果
(一)合作化运动的起因与演变历程
对于合作化运动,如果不了解背后的机制,是很难了解其真正动因的,因为有关1953年开始推行合作化运动的说法是:如果不进行合作化,就会造成农村里两极分化,地主可能会重新出现。如果这是主要的原因,那么在1949年或之前没收了地主的土地之后,直接就可以把这些无地的农民号召起来参加农业合作社,而且也不会遇到太多的阻力。因为对于那些无地的贫农来说,与之前受地主压迫相比,当然还是和其他农民共同参与合作社更好。在1952年将土地全部分给农民之后,第二年就开始号召农民进行合作化,主要是因为在刚一开始还未遇到城市里发展重工业所要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到1953年开始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之后有关农村的问题就陆续出现了,一方面政府要压低价格购买农产品,另一方面在扩大生产的时候农民又不愿意投入,这才是合作化运动的起因。
合作化运动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在1953—1954年间,推行的是所谓的“互助组”。互助组的组织情况一般是这样:由几户农民在农忙的时候自愿组合,土地、耕畜仍然属于个别农户,生产出的产品也归各户所有,但在农忙的时候,三五家自愿地组织起来互助合作。自愿组织是有一定道理的,比如说,有耕牛的人家就可以把耕牛借给别人。再如,收稻子的时候,大家相互帮忙,效率就会有所提高,在很短的时间内能够完成大量工作。互助组在中国农村有它的经济基础,可以说是历来就有,而不是社会主义开始以后才出现的。在农村里经常有所谓的“换工”,即在抢收时,几家共同合作,一次性收割完一家,再到另一家去割稻,换工合作。实际上,这也是互助组的一种形式。由于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互助组在1953年开始推广的时候,在农村里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很快就在农村里掀起了组成互助组的各种运动。互助组的形式确实带来了某种规模经济,在抢收、抢种、耕地等方面都为农民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产量的增加。政府看到互助组受到农民的欢迎,而且有实际的成效,但是三五户的规模还是太小,所以从1954年开始推行初级合作社。
初级合作社由20—30户农户组成,在农村(特别是江南农村)里将近是一个自然村的规模,这种方式比互助组更往前进了一步。在互助组里,土地和生产出的产品都是单家单户的;在初级合作社中,则把地集中起来,这样就不需要田埂,省出了不少土地。分配上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土地和带进来的农具、耕畜等分红;二是按劳分配,把每个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变换成工分,到年终时以扣除种子和肥料等之后的农业净产出按照工分的比例来分配。当时推行的效果也相当不错,政府鼓励和号召农民参加,很多农民也在政府的号召之下参加了这些合作社。当时的说法就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既然初级合作社收效显著,到1956—1957年政府又开始推行起高级合作社,户数在150—200户之间。在华北,村子一般比较大,200户左右还是一个自然村,但在江南村子一般较小,200户就需要把好几个自然村合在一起。原来在初级合作社的时候,土地和农具还是分开的,但高级合作社就不再把生产工具分开,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在当时来看对农民似乎并没有很大影响。虽然在1956年的时候,极个别的地方曾出现过农民晚上偷偷把耕畜杀了吃掉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并不普遍,原因是经过土改以后各家各户的土地和农具相差不大。1956年人大通过一个高级合作社的组织章程,规定高级合作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政府帮忙组织,而且规定农民一旦对高级合作社不满意可以退社,退社时必须把原来的土地、农具和耕畜归还给他;除此之外,还规定如果农民在参加合作社期间合作社进行了某些积累,退社的时候也必须把他的那一部分积累折价归还给他。高级合作社在1956—1957年间依然收到了不错的效果,规模经济继续发挥作用,产量持续增加。既然产量还在增加,到了1958年的时候,政府便有理由认为150—200户的规模还不够,于是干脆更大一些,也就成了后来的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于1958年8月出现,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就在全国铺天盖地地开展起来,到11月时全国99%的农户都参加了人民公社。平均而言,一个公社有5000家农户、10000个农民和60000亩地,规模非常庞大。发展起这样的规模与水利有关。农业生产需要用水,用水就需要有水利设施。可是单家单户修不了水利,即使到了高级社,一个社里也只有150—200户,要修建大型的水利设施还是显得不足。例如建小水库、修灌渠这类工程,最好是整个公社协调起来进行。5000家农户、10000个农民,这在当时大约就是一个公社的规模,所以整个公社就变成一个生产单位来进行生产。在人民公社时期,社会主义性质就变得更明显了。在高级社的时候,还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先是评功记分,再按照工分来进行分配。到了人民公社开始的时候,就实行所谓按需分配,吃公共食堂,节省下做饭的时间和做饭时需要的稻草,也是一种规模经济的体现。但是问题一下子就出现了。1958年11月人民公社在全国推广开,1959年开始就出现了农业危机,1959年的粮食产量比1958年下降了15%,1960年粮食产量继续下降15%,1961年维持在1960年的水平。这次农业危机持续了3年,导致了3000万人非正常死亡,还导致了3300万人延后生育或少生育,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巨大的灾害。
1962年开始公社并没有解体,但是生产恢复到以生产队为单位。一个生产队一般平均有20—30个农户,即回复到初级社的规模,以南方的自然村为主。分配上按照工分制,即按劳分配。总体而言,生产队基本上是初级社的规模、高级社的分配方式。生产队的这种生产方式一直持续到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维持了16—17年的时间,1979年以后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1959—1961年的危机以后,政府不再迷信规模经济,从退回到初级社规模这一点能够看出。随着城市的工业化发展和人口增长,对粮食等农产品的需求持续增加的问题还是要解决,政府应做的是加大农业投入。196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的现代品种矮秆水稻,是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科学家自主研发出来的。1976年开始推广的杂交水稻,是湖南袁隆平研发出来的。矮秆水稻一般比常规水稻多出30%的产量,杂交水稻的产量在矮秆水稻的基础上再增加30%。国家从1962年就开始走上这条通过农业科研来提高粮食产量的道路,这些科研经费都需要由政府进行投入。而且有了这些现代的品种,就需要多用化肥,这些化肥也是不小的投入。另外,70年代喊出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口号,现代化的农业投入在这一时期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1959—1961年农业危机的传统解释
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造成了大面积的饥荒和人口死亡,对整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是一场极大的不幸,非常值得国内外的经济学者对其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尤其是作为中国的经济学家,更是有责任把这一卷入了3000万人生命的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搞清楚,因为只有弄清了问题背后的真正原因,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同样的现象再度发生。对于1959—1961年的大灾害,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认为是因为自然灾害。这种解释在理论上不排除其可能性,但在现实中不容易发生,因为要全国同时发生天灾,而且一连持续三年,可能性实在太小。实际上,农业里的天灾对整个国家来说不一定会造成减产。就水灾而言,受到水灾冲击的地方当年会减产,灾区旁边的省份因为水多了就有可能增产;受灾地区在受灾当年会减产,第二年很可能就会因为地下水位提高而增产。因为缺水一直是中国长期以来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发生水灾必然会把地下水补充充足,可供灌溉的水就增加了。因此总的来说,水灾对全国的产量影响应该不大,旱灾同理,所以,因自然灾害造成15%的减产并连续在全国各地同时发生是不太可能的。
第二种解释认为是人祸。所谓“三分天灾,七分人祸”,“人祸”主要指不当的管理。不当的管理有几个方面:在1958年年底推行公社化的时候,实行所谓的公共食堂,很多人吃饭不用钱,于是就把粮食给吃光了;1959年公社化以后,公社社长、书记等很多领导都不是农民,而是政府直接派下去的干部,没有农村工作经验,也没有农民的耕作知识,当时很多干部就提出了所谓“深耕密植”,误以为耕得越深越好,植得越密越好,不当的耕种方式造成了减产。
国外一位研究中国经济非常有名的经济学家提出了第三种解释,认为是因为人民公社规模太大导致激励下降。当时实行人民公社,是平均10000个劳动力种60000亩地,这个规模太大了。当时中国的劳动力数量非常多,如果实行的是按需分配,就会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如果是一万个劳动力中一个劳动力干得比较积极,产量增加,这个劳动力分到的是全部产量增加的万分之一;如果消极怠工,产量会有所减少,但个人只减少了整个公社减产的万分之一。这样的激励机制造成大家都不好好干,因为增加的一个单位投入的成本是自己的,但是收益都被别人分了,结果造成普遍的积极性低下,产量也必然会减少很多。
这三种解释从逻辑上来讲都有可能。虽然我个人认为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国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发生天灾的可能性极低,但也不能完全排除。不当的管理会造成减产,这也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如果是实行按需分配,尤其是吃公共食堂,那么积极性可能会下降,减产也是有可能的。所以,以上三种假说在逻辑上都讲得通,但是否能正确地对现实做出有效解释,还有赖于经验的检验。
一个简单的检验方式是,这三种原因在1962年以后基本都被消除了。如果1959—1961年的大滑坡是由天灾所造成的,那么1962年以后就应该很快就恢复到1958年以前的生产力水平。至于管理不当的原因,首先,公共食堂其实到1959年以后就不再实行,更不用说到1962年以后。干部的指挥方面,“深耕密植”的种植方式在推行不久就被放弃了,尤其1962年以后恢复到生产队,就生产队的规模而言,农村干部在初级社、高级社的时候就已经证明是有能力来管理的,一个生产队只有20—30家农户,因此很难再说是管理不当。关于激励机制的问题,在高级社的时候,一个社的规模大概在150—200户之间,当时推行的就是按劳分配,并没有出现生产力的滑坡。总体上来讲,由于共同接受的这三种假说所造成的影响应该在1962年以后就很快消失了,即使土地的情况和劳动力的健康状况还要一两年的时间才能恢复,那么到1962—1963年,至多到1964年,生产力也应该恢复到了1958—1959年的水平。这是一个常规的推断。
生产力水平的衡量依靠的是全要素生产率,如果1959—1962年的农业危机是由上述三个原因造成,在1962年后的几年时间里全要素生产率就应该很快恢复到原来的水平。然而,虽然我国在1962年以后引进了很多现代科技的成果,比如开始使用化肥、拖拉机,推广现代的良种(中国是最早推广矮秆水稻、小麦的国家,而且推广的面积是最大的),但是农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水平却一直没有恢复,直到1984年全面推行了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展个体经营,生产率才恢复到1952年的水平。这样一来,这三个假说提出的影响因素即使确实存在,也不会是主要的影响因素。
若要避免类似危机的再度发生,就必须找到最主要的原因。我在芝加哥大学做博士论文时,研究的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开始,农业产出增加了很多,生产率也提高得相当迅速。但是1953年开始推行从个体生产变成集体生产时,农业生产率也增加得非常快。这就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从1953年到1958年,是从个体转变为集体,农业生产率得到提高;从1978年到1984年,是从集体又恢复到个体,农业生产率依然提高了。下面我将通过分析这一现象和农业危机的联系,提出一种新的解释。
(三)退出权假说
在解释这一假说之前,首先介绍一点博弈论的知识。举一个例子,芝加哥是美国黑帮活动非常猖獗的地方,黑帮如果要抢银行也存在着规模经济。一个人去抢显然不容易,如果两个人分工配合,一个进去抢,一个在外放风、开车就容易得多。假如有这样两个专门抢银行的人,由于他们手段高明,经常抢银行却从来没有被抓到过。警方虽然已经认定这两个人为嫌疑人,但因拿不出确凿的证据,就无法将他们逮捕并且在法庭上判刑。这两个人喜欢开快车,经常因为超速驾驶被警方拘捕,警方非常希望能想出办法让他们招供。因为在美国是这样的,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愿意成为污点证人指出其同伙所犯的罪行,并以此与司法机关交换条件,就有可能得到豁免。于是警方设计出了一种激励机制,促使罪犯自己招供。如果两人同时认抢银行罪,那么各判六个月;如果同时不认罪,那就只能以超速各判两个月。如果一个人认罪并指证另外一人,那么认罪的人即判无罪,不认罪的人就要加倍判刑。这就是所谓的“囚徒困境”,从每个人的角度来讲,认罪都是理性的,因为不管另外一人作何选择,选择认罪都能获得较轻的判刑;但是从集体来讲,两人都不认罪才会使共同的刑期最少,是最为理性的选择。但是,两个人在选择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因素。假如两人以后仍会继续合伙,就还会有被一起抓到的可能,这样两个人之间就会形成一种新的约束。他们可以相互威胁,如果某次两人同时被抓,一个人认罪而另一个人被判重刑,那么被判刑的人就会在以后每次被抓时都选择认罪来让对方的罪责相应变重。这样的威胁是可信的,所以两人的最后选择很有可能就是都不认罪,从而获得集体的理性。
这也就是说,如果“囚徒困境”的游戏只玩一次,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就会存有矛盾,矛盾无法化解是因为这两人都没有办法对对方施加可信的威胁。如果这是一次性的合作,以后就洗手不干,那他就一定会选择个人的理性,即选择认罪,因为这是一次性的交易,另外一人没有办法再对其施加威胁。这种情形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见,一般来说,路边小贩的东西最好不要买,因为那是一次性的交易;但如果是有固定场所的商店,一般就不必太担心,因为它还要长期经营下去,就要保证信誉。这种道理在日常生活中多有印证,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就引发于这样的逻辑关系。
我们知道,在农业生产中也存在着一些规模经济,表现在各个方面。第一,在抢收抢种的时候,时间非常重要,而多人合作往往比一个人单干效率更高,另外耕牛是比较贵重的劳动工具,如果可以几户合起来共用一头,就能节约很大的一部分投入,这是生产上的规模经济。第二,在安全方面,每个人都可能会有生病的时候,如果在有人生病的时候多努力一点,帮生病的人渡过难关,一旦轮到自己生病就会得到别人的帮忙。所以总的来说,农业生产存在着规模经济。
但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投入比较难以监督,因为农业生产不像在工厂中生产,所有人都是在同一个屋檐下劳动,每个人的分工和总的工序控制都比较严格。在农业生产中,工序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比如,锄草时稻子与草看起来差不多,需要很仔细地判断。再如,雨前施肥与雨后施肥的效果完全不同,要等雨下完了再施肥。因此,按劳分配,就必须按照劳动的质量来分配,但这一点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操作,例如无法判断一个人在锄草时有没有把稻子一起拔掉。虽然理想状态下应该做到按劳分配,但是实际上很难真正地把抽象的劳动效果严格地转化为数字的工分。在这种状况之下,只能按照每个人工作了几天来粗略计算,最终的结果也基本就等于是平均分配。正如上面讲到过的,即使是规模相对较小的生产队,如果一队有20户大概50个人,个人增加的劳动投入等到平均分配下来,所得到的也不过是增加收益的1/50,积极性也不会很高。
农业合作社不论在风险的承担上,还是在生产的组织上,都具有规模经济。但这种规模经济实现的一个难题就是农业生产的监督困难,因此要让一个农业合作社能够维持下去,就需要每个人进行自我监督。然而总是有一些人,对休闲的偏好比别人高一点,努力也就比别人少一点,这时如果没有办法对这些人进行惩罚,就会有更多的人选择不努力干活。这时,差别就出现了。在农业合作社中,自愿的原则是非常关键的。1956年人大会议通过了组织章程,农民所提供的土地、农具全部归公,但是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这种政策的前提下,当合作社里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努力干活时,生产率就会下降,平均收益水平就会低于单干时的水平,这时那些愿意努力干活的人发现留在合作社里越来越不划算,就会想要退出合作社。这种退社的自由一方面对努力干活的人来说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权利,另一方面对偷懒的人来讲也是一种实质的威胁。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不努力干活而造成人员不断退社,最终导致合作社的解散,不好好干的人也必须回去单干,这样就永远得不到规模经济的好处,一时的偷懒导致规模经济的永远损失实在是得不偿失,如果能让不努力干活的人预见到这一点,就能有效地防止这些人偷懒。
但是,政府看到合作社非常成功,生产力在不断发展,就规定农民不许退社,强制农民留在公社里不准单干。1956年人大章程规定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到了1958年的人民公社组织章程就不见了,至少在中国的农业文件中,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都不准包产到户,即不准单干。所以,从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博弈的过程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果所有人退出公社的自由都被剥夺了以后,合作社的解散或能干的人退出就已经不再是一种威胁,那么不愿意努力的人就会继续偷懒,而且对努力干的人来说因为退社已经不成其选择,所以也就会不再努力干活。这是因为在这场没有人退出的一次性博弈当中,对每个人来说不努力干才是理性的选择。因此当越来越多的人都不努力干活时,生产力水平就会变得很低。
大部分国家的合作化运动,都是由政府鼓励,社员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中南美洲和非洲的国家通常就是如此。但是,合作社发展到最后,退出的自由通常都被剥夺了。苏联也是一样,以前是农民单干,1929年开始土地变成集体的、国有的,农民突然间被剥夺了自由权。农民领固定的工资,但工资与他的劳动情况不挂钩,没有人监督,所以就没有人愿意努力干活。合作化运动的普遍的规律就是,在开始的一段时间,生产率都会得到提高,但提高都是发生在退社自由的时候。当存在退社自由的时候,集体的生产至少与单干时一样,产量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但有些国家,比如1958年的中国和1929年的苏联,突然剥夺了农民的退出自由,农业产量突然间就会减少。苏联与中国的情形非常相似,农业生产出现大的滑坡,导致了500多万人死亡,前苏联的人口大约为中国的1/5,所以,饥荒的程度也与中国差不多。剥夺退社自由造成普遍的劳动力投入下降,当下降的水平多到可以抵消掉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好处的时候,生产力自然就会下降,这个过程的形成是极为迅速的。
只要农民参加合作社的退出权被剥夺,相应的激励机制就会降低,在这种强制性的农业合作社里,集体的生产力水平就要低于单干的水平之和。从经验实证的角度来讲,对这一假说的证明其实是相当不利的。因为1962年以后农业大量引进新的科技(包括粮种、化肥、农业机械),现代科技所带来的生产力水平提高可能会冲销掉以上的激励因素所造成的产量减少,也就无法从现实当中检验这一假说提出的有关退社自由的原因对连年减产所造成的影响。但实际情况是即使在1962年大量引进现代科技以后,生产力水平还是比1952年的水平低20%左右。也就是说,在这一不利的事实面前,假说还是照样成立的。其他的假说虽然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却无法解释为什么1958年开始的生产力水平下降直到1984年才恢复。
另有一个竞争性假说认为,统购统销造成了地区性的粮食自给自足,偏离了各个地方的比较优势,生产力水平因此下降。直到1978年的改革开放恢复了地方性市场以后,各个地方重新按照比较优势组织生产,从而使得生产力水平得到提高。但是,如果说从1953年推行统购统销政策开始,各个地方都必须达到粮食自给自足,生产力水平因此降低,那就很难解释1953—1958年的生产率水平提高,统购统销与地区性的粮食自给自足并不是到了1958—1959年才发生的,突然间的生产力水平下滑无法用这个假说进行解释。此外,地区性的比较优势不一样,在粮食自给自足的前提下,省长抓米袋子,提高了自己地区对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和基础设施等,地区性的比较优势的差异就会减小。各地在实行粮食自给自足时,缺粮省对粮食科技的投入会比较大,生产力水平提高就会比余粮省更明显,从而使地区的比较优势弱化。最后从统计数据上,如果不按照比较优势生产,确实会导致产量的损失和生产力的损失,但损失的幅度应少于3%,而实际上的损失是在20%左右。违背比较优势所造成的损失只能解释15%,另外的85%还是不能解释。另一个要注意的就是人的积极性,在一个经济体系里,生产的快速变化一般都与人的积极性有关。
三、1978年前经济发展的绩效与影响
计划经济的整个过程从1953年推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对于1953年以后经济体系的评价,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虑:
第一,对剩余的动员,是否达到了最大程度。从这个角度来看,计划经济体系还是相当有效率的,“一五”(1953—1957)期间的积累率达到了24.2%,在“二五”(1958—1962)期间积累率达到了30.8%。
根据高水平均衡陷阱假说,一个国家经济起飞的必要条件是投资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11%,而我国在1978年以前的资本积累率远高于11%,可见这一时期在剩余动员上是非常有效的。
第二,资金是否按照政府的意愿投资于重工业,是否提高了工业部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重工业投资的比例始终很高,约有一半的基础投资被用于重工业。相应的,工业的产值提高得非常快,到1978年已经接近50%。工业产值又主要集中在重工业,表现为工业之中重工业太重,轻工业太轻。
从产业结构上看,1965年以后,非常像发达国家中的高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平均来看,尤其从工业角度来看,改革之前增长率并不慢,达到了6%。因此,中国在60年代试爆了原子弹,在70年代卫星上天。效率总是和目标相关的,如果把目标定义为重工业优先、军事工业与航天工业优先,那么整个经济就是很有效率的,一个农业社会在20年之内就做到了发达国家可以做的事情。
城市里重工业优先发展,但没有创造多少就业机会,所以不让农民进城,而且还把很多城市里的知青下放到农村去,这与一般的工业化进程不同,当然城市化水平低。不仅有结构上的失衡,而且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低。
因为工业部门的流动资金通常是用来购买投入品和用于库存的,所以越是有效率的国家的企业,这种流动资金就应该越少。从世界银行的研究基本上可以看出,中、印、苏的流动资金占总资产的份额都接近30%,而这三个国家都是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按理说,投入多少都是由国家计划的,但由于国家在计划时,原材料不能按时到,所以企业都希望留有一定库存,以有利于它完成指标。另外,有时产品也不能很快地卖出去。比如我1980年在无锡看到一家专门制作机床的工厂,通常机床上都会标出它是在哪一年生产的,可以看到1978年做的机床到1980年还没卖出去,由于机床非常大,就占用了很多的流动资金。这也是为什么流动资金很多的一个原因。
资金利用率不高,工业生产效率也比较低下。比较生产1美元的产出所用的煤/钢以及运输距离,中国是3.1吨·公里/美元,印度是1.67吨·公里/美元,而美国是1.8吨·公里/美元,中国创造同样产值的煤/钢运输距离要比印度和美国多出很多。我在北大读研究生期间有一次出外考察听到了这样一个故事。当时宝钢还未起建,鞍钢和武钢是两个重要的钢铁生产中心,生产的钢铁都交给计划部门,再由计划部门统一调配。东北附近的装备工业所需要的钢铁应该由鞍钢来调运,而武汉则应该由武钢来调运。但实际中经常会出现东北需要的钢材要从武汉调过去、湖北需要的钢材要从鞍山运过来的情况。国家计委中真正负责钢铁的只有一两个人,而企业又多,需求也是各种各样,所以经常就会“乱点鸳鸯谱”,出现这种无效的调拨。
从1952年到1981年将近30年的时间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的最好估计是每年0.5%,有的研究甚至认为这段时间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为负数。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发展中国家一般是2%,中国的效率与这些一般的发展中国家相比要低很多。中国虽然勒紧裤腰带把人造卫星送上了天,但是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没有提高多少。
从国际的角度来看国民经济平均每年增长6%并不低,但是从消费的水平来看,生产上翻了两番还多,而消费才多了77%,说明这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重工业为本,以原子弹和人造卫星为本。
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也很大,城市翻了一番,农村只提高了57%。城市消费提高是因为就业增加。50年代男主外、女主内,到了六七十年代,男女各顶半边天,原因是工作岗位增加了。因此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是因为工资水平提高,而是由于劳动人数的增加。农村的劳动人口虽然也在增加,但是大量剩余劳动力无法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所以农村的生活水平提高很慢。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把目标定位为发射人造卫星或是发展重工业,那么传统体制就是非常成功的;但是如果把目标定位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传统体制的表现就很难让人满意,尤其是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比较时。最一开始,中国大陆的人均收入水平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新加坡、中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等,都是差不多的。但是到了70年代末,当“亚洲四小龙”迅速腾飞跻身发达经济行列的时候,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却在越拉越远。希望赶上和超过发达国家,这是所有的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共同愿望,也是一个合理的愿望。但是,最后发现所有实行计划经济体系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不成功,而且与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推行计划经济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也普遍不成功。
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政府的力量实现赶超的用意是好的,但是实践的效果却并不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真正缩小同发达国家差距的只有东亚的几个经济体,这些经济体在50年代的时候与中国大陆处于同一水平,但是到了80年代他们都变成新兴工业化经济。1995年新加坡的人均收入已经超过了英国,接近美国的水平;中国香港地区和美国还有一点差距,但也超过了英国;日本从购买力来看稍微低于美国,但是在绝对数量上超过美国很多,真正实现了所谓的“超英赶美”。这些国家和地区实现了发展中国家超英赶美的愿望,成为东亚经济发展的一个奇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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