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我惊叫一声,抓起步枪,冲出去给狗帮忙。我还没赶到,它们就已经离开了牛棚。狼在雪中跑了一小会儿,到河湾处又掉头回来;那条狗,我家邻居的柯利牧羊犬围着它打转,伺机撕咬。
我向远处开了几枪,结果只是把它们赶回到了平原上。又一轮奔跑之后,这只绝世好狗步步逼近,拦腰抓住狼的大腿,随即抽身躲开猛烈的回击。接着它们再次在海湾处停住,又是一回合的雪中赛跑。这种情形每隔一千五百英尺就重复一次。每次开跑,狗都在设法向着农场的方向去,而狼却徒劳地想脱身转回东面那片黑黢黢的树林。这样连打带跑了一英里,我终于赶上了它们。狗呢,见自己有了好后援,便扑上前与狼一决雌雄。
两只动物旋风般地决斗了几秒钟之后,狼倒在地上,牧羊犬咬着它的喉咙,狼的身上淌着血,于是我举步上前,来了一枪,射穿了狼头,轻轻松松地结束了这场战斗。
然后呢?当这只旋风狗看到仇敌已死,再也没看它第二眼,就跃身雪中,跑向四英里外的农场。在那儿它起身追狼,离开了主人。它是一只很棒的狗,即使我不在,它也绝对能独自干掉那只狼,我知道,就像它以前对付其他那些差不多的家伙一样,虽说那只狼体形比较小,或许是只草原狼,但个头还是比它大了许多。
我满心敬佩狗的英勇无畏,当即就想不惜任何代价买下它。它的主人不以为然地说道:“干吗不试着买一只它的狗崽呢?”
既然弗兰克不上市出售,我只好满足于次佳的货色——一只照理说是由它配种的狗崽。也就是说,是它妻子生的小公狗。它很可能是这只卓越的牧羊犬的后代,一个矮矮胖胖的黑色毛绒球,看起来不像是只小狗,倒更像一只长尾巴的熊崽。但是它像弗兰克一样身上有些褐色的斑点,我希望这一点能确保它将来大有作为,而且它的口鼻周围有一个特有的白圈。
既然拥有了它,接下来就要给它想个名字。当然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古诗《富兰克林家的狗儿》人尽皆知,深入人心,所以我们郑重其事地叫它“小宾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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