绣口一开:余光中自述-生命的足迹——自述性散文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记忆像铁轨一样长

    我的中学时代在四川的乡下度过。那时正当抗战,号称天府之国的四川,一寸铁轨也没有。不知道为什么,年幼的我,在千山万岭的重围之中,总爱对着外国地图,向往去远方游历,而且觉得最浪漫的旅行方式,便是坐火车。每次见到月历上有火车在旷野奔驰,曳着长烟,便心随烟飘,悠然神往,幻想自己正坐在那一排长窗的某一扇窗口,无穷的风景为我展开,目的地呢,则远在千里外等我,最好是永不到达,好让我永不下车。那平行的双轨一路从天边疾射而来,像远方伸来的双手,要把我接去未知;不可久视,久视便受它催眠。

    乡居的少年那么神往于火车,大概因为它雄伟而修长,轩昂的车头一声高啸,一节节的车厢铿铿跟进,那气派真是慑人。至于轮轨相激枕木相应的节奏,初则铿锵而慷慨,继则单调而催眠,也另有一番情韵。过桥时俯瞰深谷,真若下临无地,蹑虚而行,一颗心,也忐忐忑忑吊在半空。黑暗迎面撞来,当头罩下,一点准备也没有,那是过山洞。惊魂未定,两壁的回声轰动不绝,你已经愈陷愈深,冲进山岳的盲肠里去了。光明在山的那一头迎你,先是一片幽昧的微熹,迟疑不决,蓦地天光豁然开朗,黑洞把你吐回给白昼。这一连串的经验,从惊到喜,中间还带着不安和神秘,历时虽短而印象很深。

    坐火车最早的记忆是在十岁。正是抗战第二年,母亲带我从上海乘船到安南,然后乘火车北上昆明。滇越铁路与富良江平行,依着横断山脉蹲踞的余势,江水滚滚向南,车轮铿铿向北。也不知越过多少桥,穿过多少山洞。我靠在窗口,看了几百里的桃花映水,真把人看得眼红、眼花。

    入川之后,刚亢的铁轨只能在山外远远喊我了。一直要等胜利还都,进了金陵大学,才有京沪路上疾驶的快意。那是大一的暑假,随母亲回她的故乡武进,铁轨无尽,伸入江南温柔的水乡,柳丝弄晴,轻轻地抚着麦浪。可是半年后再坐京沪路的班车东去,却不再中途下车,而是直达上海。那是最哀伤的火车之旅了:红旗渡江的前夕,我们仓皇离京,还是母子同行,幸好儿子已经长大,能够照顾行李。车厢挤得像满满一盒火柴,可是乘客的四肢却无法像火柴那么排得平整,而是交肱叠股,摩肩错臂,互补着虚实。母亲还有座位。我呢,整个人只有一只脚半踩在茶几上,另一只则在半空,不是虚悬在空中,而是斜斜地半架半压在各色人等的各色肢体之间。这么维持着“势力均衡”,换腿当然不能,如厕更是妄想。到了上海,还要奋力夺窗而出,否则就会被新涌上车来的回程旅客夹在中间,挟回南京去了。

    来台之后,与火车更有缘分。什么快车慢车、山线海线,都有缘在双轨之上领略,只是从前京沪路上的东西往返,这时变成了纵贯线上的南北来回。滚滚疾转的风火千轮上,现代哪吒的心情,有时是出发的兴奋,有时是回程的慵懒,有时是午晴的遐思,有时是夜雨的落寞。大玻璃窗招来豪阔的山水,远近的城村;窗外的光景不断,窗内的思绪不绝,真成了情景交融。尤其是在长途,终站尚远,两头都搭不上现实,这是你一切都被动的过渡时期,可以绝对自由地大想心事,任意识乱流。

    饿了,买一盒便当充午餐,虽只一片排骨,几块酱瓜,但在快览风景的高速动感下,却显得特别可口。台中站到了,车头重重地喘一口气,颈挂零食拼盘的小贩一拥而上,太阳饼、凤梨酥的诱惑总难以拒绝。照例一盒盒买上车来,也不一定是为了有多美味,而是细嚼之余有一股甜津津的乡情,以及那许多年来,唉,从年轻时起,在这条线上进站、出站、过站,初旅、重游、挥别,重重叠叠的回忆。

    最生动的回忆却不在这条线上,在阿里山和东海岸。拜阿里山神是在十二年前。朱红色的窄轨小火车在洪荒的岑寂里盘旋而上,忽进忽退,忽蠕蠕于悬崖,忽隐身于山洞,忽又引吭一呼,回声在峭壁间来回反弹。万绿丛中牵曳着一线媚红,连高古的山颜也板不起脸来了。

    拜东岸的海神却近在三年以前,是和我存一同乘电气化火车从北回线南下。浩浩的太平洋啊,日月之所出,星斗之所生,毕竟不是海峡所能比,东望,是令人绝望的水蓝世界。起伏不休的咸波,在远方,摇撼着多少个港口多少只船,扪不到边,探不到底,海神的心事就连长锚千丈也难窥。一路上怪壁碍天,奇岩镇地,被千古的风浪蚀刻成最丑所以也最美的形貌,罗列在岸边如百里露天的艺廊,刀痕刚劲,一件件都凿着时间的签名,最能满足狂士的“石癖”。不仅岸边多石,海中也多岛。火车过时,一个个岛屿都不甘寂寞,跟它赛起跑来。毕竟都是海之囚,小的,不过跑三两分钟,大的,像龟山岛,也只能追逐十几分钟,就认输放弃了。

    萨洛扬的小说里,有一个寂寞的野孩子,每逢火车越野而过,总是兴奋地在后面追赶。四十年前在四川的山国里,对着世界地图悠然出神的,也是那样寂寞的一个孩子,只是在他的门前,连火车也不经过。后来远去外国,越洋过海,坐的却常是飞机,而非火车。飞机虽可想成庄子的逍遥之游,列子的御风之旅,但是出没云间,游行虚碧,变化不多,机窗也太狭小,久之并不耐看。那像火车的长途,催眠的节奏,多变的风景,从阔窗里看出去,又像是在人间,又像驶出了世外。所以在国外旅行,凡铿铿的双轨能到之处,我总是站在月台——名副其实的“长亭”——上面,等那阳刚之美的火车轰轰隆隆其势不断地踹进站来,来载我去远方。

    在美国的那几年,坐过好多次火车。在爱奥华城读书的那一年,常坐火车去芝加哥看刘鎏和孙璐。美国是汽车王国,火车并不考究。去芝加哥的老式火车颇有十九世纪遗风,坐起来实在不大舒服,但沿途的风景却看之不倦。尤其到了秋天,原野上有一股好闻的淡淡焦味,太阳把一切成熟的东西焙得更成熟,黄透的枫叶杂着赭尽的橡叶,一路艳烧到天边,谁见过那样美丽的火灾呢?过密西西比河,铁桥上敲起空旷的铿锵,桥影如网,张着抽象美的线条,倏忽已踹过好一片壮阔的烟波。等到暮色在窗,芝城的灯火迎面渐密,那黑人老车掌就喉音重浊地喊出站名:Tanglewood!

    有一次,从芝城坐火车回爱奥华城。正是耶诞假后,满车都是回校的学生,大半还背着、拎着行囊,更形拥挤。我和好几个美国学生挤在两节车厢之间,等于站在老火车轧轧交挣的关节之上,又冻又渴。饮水的纸杯在众人手上,从厕所一路传到我们跟前。更严重的问题是不能去厕所,因为连那里面也站满了人。火车原已误点,我们在呵气翳窗的芝城总站上早已困立了三四个小时,偏偏隆冬的膀胱最容易注满。终于“满载而归”,一直熬到爱大的宿舍。一泻之余,顿觉身轻若仙,重心全失。

    美国火车经常误点,真是恶名昭彰。我在美国下决心学开汽车,完全是给老爷火车激出来的。火车误点,或是半途停下来等到地老天荒,甚至为了说不清楚的深奥原因向后倒开,都是最不浪漫的事。几次耽误,我一怒之下,决定把方向盘握在自己手里,不问山长水远,都可即时命驾。执照一到手,便与火车分道扬镳,从此我骋我的高速路,它敲它的双铁轨。不过在高速路旁,偶见迤迤的列车同一方向疾行,那修长而魁伟的体魄,那稳重而剽悍的气派,尤其是在天高云远的西部,仍令我怦然心动。总忍不住要加速去追赶,兴奋得像西部片里马背上的大盗,直到把它追进了山洞。

    一九七六年去英国,周榆瑞带我和彭歌去剑桥一游。我们在维多利亚车站的月台上候车,匆匆来往的人群,使人想起那许多著名小说里的角色,在这“生之漩涡”里卷进又卷出的神色与心情。火车出城了,一路开得不快,看不尽人家后院晒着的衣裳和红砖翠篱之间明艳而动人的园艺。那年西欧大旱,耐干的玫瑰却恣肆着娇红。不过是八月底,英国给我的感觉却是过了成熟焦点的晚秋,尽管是迟暮了,仍不失为美人。到剑桥飘起霏霏的细雨,更为那一幢幢严整雅洁的中世纪学院平添了一分迷蒙的柔美。经过人文传统日琢月磨的景物,毕竟多一种沉潜的秀逸气韵,不是铝光闪闪的新厦可比。在空幻的雨气里,我们撑着黑伞,踱过剑河上的石洞拱桥,心底回旋的是弥尔顿牧歌中的抑扬名句,不是硖石才子的江南乡音。红砖与翠藤可以为证,半部英国文学史不过是这河水的回声。雨气终于浓成暮色,我们才挥别了灯暖如橘的剑桥小站。往往,大旅途里最具风味的,是这种一日来回的“便游”(sidetrip)。

    两年后我去瑞典开会,回程顺便一游丹麦与西德,特意把斯德哥尔摩到哥本哈根的机票,换成黄底绿字的美丽火车票。这一程如果在云上直飞,一小时便到了,但是在铁轨上轮转,从上午八点半到下午四点半,却足足走了八个小时。云上之旅海天一色,美得未免抽象。风火轮上八小时的滚滚滑行,却带我深入瑞典西南部(一说南部——编者注)的四省,越过青青的麦田和黄艳艳的芥菜花田,攀过银桦蔽天杉柏密矗的山地,渡过北欧之喉的峨瑞升德海峡,在香熟的夕照里驶入丹麦。瑞典是森林王国,火车上凡是门窗几椅之类都用木制,给人的感觉温厚而可亲。车上供应的午餐是烘面包夹鲜虾仁,灌以甘冽的嘉士伯啤酒,最合我的胃口。瑞典南端和丹麦北部这一带,陆上多湖,海中多岛,我在诗里曾说这地区是“屠龙英雄的泽国,佯狂王子的故乡”,想象中不知有多阴郁,多神秘。其实那时候正是春夏之交,纬度高远的北欧日长夜短,柔蓝的海峡上,迟暮的天色久久不肯落幕。我在延长的黄昏里独游哥本哈根的夜市,向人鱼之港的灯影花香里,寻找疑真疑幻的传说。

    西德之旅,从杜塞尔多夫到科隆的一程,我也改乘火车。德国的车厢跟瑞典的相似,也是一边是狭长的过道,另一边是方形的隔间,装饰古拙而亲切,令人想起旧世界的电影。乘客稀少,由我独占一间,皮箱和提袋任意堆在长椅上。银灰与橘红相映的火车沿莱茵河南下,正自纵览河景,查票员说科隆到了。刚要把行李提上走廊,猛一转身,忽然瞥见蜂房蚁穴的街屋之上峻然拔起两座黑黝黝的尖峰,瞬间的感觉,极其突兀而可惊。定下神来,火车已经驶近那一双怪物,峭险的尖塔下原来还整齐地绕着许多小塔,锋芒逼人,拱卫成一派森严的气象,那么崇高而神秘,中世纪哥德式的肃然神貌耸在半空,无闻于下界琐细的市声。原来是科隆的大教堂,在莱茵河畔顶天立地已七百多岁。火车在转弯。不知道是否因为车身微侧,竟感觉那一对巨塔也峨然倾斜,令人吃惊。不知飞机回降时成何景象,至少火车进城的这一幕十分壮观。

    三年前去里昂参加国际笔会的年会,从巴黎到里昂,当然是乘火车,为了深入法国东部的田园诗里,看各色的牛群,或黄或黑,或白底而花斑,嚼不尽草原上缓坡上远连天涯的芳草萋萋。陌生的城镇,点名一般地换着站牌。小村更一现即逝,总有白杨或青枫排列于乡道,掩映着粉墙红顶的村舍,衬以教堂的细瘦尖塔,那么秀气地针着远天。席思礼、毕沙洛,在初秋的风里吹弄着牧笛吗?那年法国刚通了东南线的电气快车,叫作LeTGV(TrainNo.GrandeVitesse),时速三百八十公里,在报上大事宣扬。回程时,法国笔会招待我们坐上这骄红的电鳗;由于座位是前后相对,我一路竟倒骑着长鳗进入巴黎。在车上也不觉得怎么“风驰电掣”,颇感不过如此。今年初夏和纪刚、王蓝、健昭、杨牧一行,从东京坐子弹车射去京都,也只觉其“稳健”而已。车到半途,天色渐昧,正吃着鳗鱼佐饭的日本便当,吞着苦涩的札幌啤酒,车厢里忽然起了骚动,惊叹不绝。在邻客的探首指点之下,讶见富士山的雪顶白矗晚空,明知其为真实,却影影绰绰,一片可怪的幻象。车行极快,不到三五分钟,那一影淡白早已被近丘所遮。那样快的变动,敢说浮世绘的画师,戴笠跨剑的武士,都不曾见过。

    台湾中南部的大学常请台北的教授前往兼课,许多朋友不免每星期南下台中、台南或高雄。从前龚定庵奔波于北京与杭州之间,柳亚子说他“北驾南舣到白头”。这些朋友在岛上南北奔波,看样子也会奔到白头,不过如今是在双轨之上,不是驾马舣舟。我常笑他们是演“双城记”,其实近十年来,自己在台北与香港之间,何尝不是如此?在台北,三十年来我一直以厦门街为家。现在的汀州街二十年前是一条窄轨铁路,小火车可通新店。当时年少,我曾在夜里踏着轨旁的碎石,鞋声轧轧地走回家去,有时索性走在轨道上,把枕木踩成一把平放的长梯。时常在冬日的深宵,诗写到一半,正独对天地之悠悠,寒颤的汽笛声会一路沿着小巷呜呜传来,凄清之中有其温婉,好像在说:全台北都睡了,我也要回站去了,你,还要独撑这倾斜的世界吗?夜半钟声到客船,那是张继。而我,总还有一声汽笛。

    在香港,我的楼下是山,山下正是九广铁路的中途。从黎明到深夜,在阳台下滚滚辗过的客车、货车,至少有一百班。初来的时候,几乎每次听见车过,都不禁要想起铁轨另一头的那一片土地,简直像十指连心。十年下来,那样的节拍也已听惯,早成大寂静里的背景音乐,与山风海潮合成浑然一片的天籁了。那轮轨交磨的声音,远时哀沉,近时壮烈,清晨将我唤醒,深宵把我摇睡,已经潜入了我的脉搏,与我的呼吸相通。将来我回去台湾,最不惯的恐怕就是少了这金属的节奏,那就是真正的寂寞了。也许应该把它录下音来,用最敏感的机器,以备他日怀旧之需。附近有一条铁路,就似乎把住了人间的动脉,总是有情的。

    香港的火车电气化之后,大家坐在冷静如冰箱的车厢里,忽然又怀起古来,隐隐觉得从前的黑头老火车,曳着煤烟而且重重叹气的那种,古拙刚愎之中仍不失可亲的味道。在从前那种车上,总有小贩穿梭于过道,叫卖斋食与“凤爪”,更少不了的是报贩。普通票的车厢里,不分三教九流,男女老幼,都杂杂沓沓地坐在一起,有的默默看报,有的怔怔望海,有的瞌睡,有的啃鸡爪,有的闲闲地聊天,有的激昂慷慨地痛论国是,但旁边的主妇并不理会,只顾得呵斥自己的孩子。如果你要香港社会的样品,这里便是。周末的加班车上,更多广州返来的回乡客,一根扁担,就挑尽了大包小笼。此情此景,总令我想起杜米叶(HonoréDaumier)的名画《三等车上》。只可惜香港没有产生自己的杜米叶,而电气化后的明净车厢里,从前那些汗气、土气的乘客,似乎一下子都不见了,小贩子们也绝迹于月台。我深深怀念那个摩肩抵肘的时代。站在今日画了黄线的整洁月台上,总觉得少了一点什么,直到记起了从前那一声汽笛长啸。

    写火车的诗很多,我自己都写过不少。我甚至译过好几首这样的诗,却最喜欢土耳其诗人塔朗吉(CahitSitkiTaranci)的这首:

    去什么地方呢?这么晚了,

    美丽的火车,孤独的火车?

    凄苦是你汽笛的声音,

    令人记起了许多事情。

    为什么我不该挥舞手巾呢?

    乘客多少都跟我有亲。

    去吧,但愿你一路平安,

    桥都坚固,隧道都光明。

    一九八四年五月七日

    九九重九,究竟多久?

    英文life一字,本意原为“生命”,却兼有“传记”的含意。中文里面倒难找一个字能包含这两层意思。苏格兰文豪卡莱尔的名言:Awell-writtenlifeisalmostasrareasawell-spentone.只能译成:“写得精彩的传记几乎像活得精彩的一生那么难求。”原文的life与one是同一件事、同一个字,中文却只好分译成“传记”与“一生”。相比之下,可见英文的语意学心理是把传记看得像生命一般重的。

    两年前,高希均先生和王力行女士就劝我要写自传。他们的远见令人感到“受宠”,但是没有“若惊”,因为我向来没有写自传的念头。我觉得,过日子已经够忙的了,何况还要写文章、翻译,哪里还有余力坐定下来,去写什么大手笔的自传?其实我连日记也不敢写,难得的例外是在“非常时期”,包括旅行途中,那是因为有意留下细节、信史,以供日后游记之用。我最佩服胡适那样的大忙人竟能维持长期的日记。写信,是对朋友周到;写日记,是对自己周到。我呢,意志薄弱,对朋友、对自己都不周到。

    所以当初“天下远见”的两位要角一提此事,缺乏远见、却不乏自知的我,就立刻婉谢了。

    我不敢写自传,不但因为自知毅力不足,抑且深知兹事体大,不可轻试。美国幽默家罗杰斯(WillRogers)就说过:“要令人家破国亡,什么都比不上出版回忆录更厉害。”这当然是言重了。可笑的是,罗杰斯又觉得回忆录其实不足全信,竟说:“当你记下自己本来该做的好事,而且删去自己真正做过的坏事——那,就叫回忆录了。”

    对一位作家来说,他一生的作品就已是最深刻、最可靠的自传了。我国久有三不朽之说;不过立德、立功的人或许要借自传或他传以传,立言的人已经有言可传了,又何必靠自传呢?其实一生事迹不高明的居多,何必画蛇添足,一一去重数呢?又没有人勉强你写,何苦“不打自招”?

    于是,“天下远见”两要角退而求其次,说,“不写自传,由别人来写,总可以了吧?”我又苦笑了,径说,“那也好不到哪里去,不但要提供许多资料,还得文物出土,把前朝旧代的照片全翻出来,考证年代,编写说明。这还没完,还得饱受写传人的盘问缠诘,不想说的糗事终于‘久磨成招’。”你的深院私宅,敞开前门请他进来参观,他却要走后门,窥边窗,爬阳台,翻箱底,务求独得之秘。爱好窥秘,原是人情之常,所以读者总是站在写传人一边的。我读济慈的传记,发现他的身高竟然跟我相同,就感到非常亲切;读艾略特传,发现他的第一次婚姻很不美满,我深感同情,甚至对他的诗也更多领悟。

    读者站在写传人一边,反过来,写传人也就成了读者的代表,甚至是读者派来的户口调查员、心理医生,甚至私家侦探;而传主的家人呢,保密防谍的当然很多,里应外合的也不是没有。

    我读傅孟丽小姐撰写的这本《茱萸的孩子——余光中传》的文稿时,有时惊喜,更常惊愕。“我有说过这句话吗?”我不禁转头问自己的家人,又像是在喃喃自语。“你自己不说,人家怎么会记下来呢?”太太反诘。“你是做过这件事啦!是庆元姑姑接受访问时,告诉人家的。”女儿也来补充。于是我放弃了挣扎。既已腹背受敌,也只好认了。

    王尔德有一次对后辈纪德大言自剖:“你想了解我一生的这出大戏吗?那就是,我过日子是凭天才,而写文章只是凭本事。”唯美大师一生惊世骇俗,最擅于自我包装,但是社会毕竟不像语言那么容易驾驭,不是佩一朵襟花、说几句酷话就能摆平的,终于还是难逃同性恋先烈的下场。我倒觉得,一个人真有天才的话,就得省点用,应该拿来写文章,至于本事嘛,将就凑合着,拿来过日子算了。

    所以每次听人阔谈什么“生涯规划”之类的高调,就非常惭愧,觉得自己真是苟且极了。正如办手续要填表,到了“永久地址”一栏,就不胜彷徨。我哪来什么永久地址呢?似乎该填“阴府”,那未免太沉重了。也可以填“天国”,却又乐观得不负责任。从中文大学到中山大学,二十四年来我住的都是不永久的宿舍,“退休”就等于“退房”(checkout),哪来永久地址呢?

    在没有“生涯规划”的苟且之下,七十年忽然已过了。虽然常常也回忆往事,甚至母亲的声音、笑容,但要我回头大规模地检阅一生,把七十年的岁月像一大本旧照相簿,一巨册因缘录、离合史、悲喜剧那样掀来翻去,那种沧桑感却令人难以承当。

    既然纷繁而漫长的一生,我自己不敢蓦然回顾,更不肯从实招来,“天下远见”出版公司就派了傅孟丽小姐来我家卧底,有信史则明查,无根据则暗访,从头到尾,把我的家人与亲友都炒了一遍,其结果就是这本《茱萸的孩子——余光中传》。

    为作家写传,方便在于有现成的作品可做根据:无论是外在的生活或是内心的感受,其作品多少都可资引证。心理学家霭利斯早就指出:“一切艺术家所作,无非自传。”但是不便也就在此,因为作家身份的传主如果多产,写传人势必精读详阅,才能鞭辟入里,把作家的风格和传主的人格,穿针引线,交织成一个完整的生命。且不提我的评论与翻译,仅仅是诗集与散文集,就有二十七本之多,要全部读过,而且切题地联系到传主的生涯上来,实在耗时而又费心。傅孟丽小姐不辞艰辛,竟然在一年之内完成了这本传记,令我深为感动。只是她把我写得太好了。读者如能把她溢美的部分打一个对折,再将曝短的部分乘之以三,大概就接近真相了。

    面对这本传记,我好像落入了达利的诡异画境,不知为何,竟站在长廊的一头,看着自己的背影投向另一端的远景,又像是在看自己主演的不太连贯的连续剧,一段又一段的前文提要,有时倒带,屡屡停格。这,就是我吗?不禁自问,但封面明明说是我的传记。

    当日母亲怀孕,是在重九前一日随众登高,次日凌晨生下了我。她所登的是南京栖霞山。今日恐怕有许多人不知道,重九日为何要登高了。这风俗已经行之近两千年。梁朝吴均在《续齐谐记》中说:“汝南桓景随费长房游学累年,长房谓曰:‘九月九日汝家中当有灾。宜急去,令家人各作绛囊,盛茱萸以系臂,登高饮菊花酒,此祸可除。’景如言,齐家登山,夕还,见鸡犬牛羊一时暴死。长房闻之曰:‘此可代也。’今世人登高饮酒,妇人带茱萸囊,盖始于此。”

    每年到了重九,都不由我不想起这美丽而哀愁的传说,更不敢忘记,母难日正是我的民族灵魂深处蠢蠢不安的逃难日。书以《茱萸的孩子》为名,正是此意。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于西子湾

    两张地图,一本相簿

    一

    我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岳父,虽然他给了我这么一个好妻子。他去世很早,只有三十九岁,留下的孤女,我存,当时也只有七岁。所以给我的印象止于岳母与我存之间零星的追思,加起来也只是远距离镜头的朦胧轮廓:只知道他早年毕业于东南大学,参加勤工俭学留学法国,后来在浙江大学任生物系教授。抗战初年,随浙大迁去贵州的遵义,但因其地阴湿,不适合他养肺病,乃应四川大学之邀,想北上成都,却因病重滞留在乐山,不久便逝于肺病。

    抗战时期我存与我都在四川,她在大渡河汇岷江的乐山,我在嘉陵江入长江的重庆,两人并不相识。表兄妹初见,是在南京。从那时到现在,两人之间半世纪之长的对话,一直是用川语。五十多年的川语川流不休,加起来该比四川更长了。

    就是用没有入声的川语,她常会向我述忆乐山。那是她的小学时代,印象最深。她最乐道而我也最乐闻的,是岷江岸边的那尊大佛,远在江上就庞然可见。她说那佛像又高又大,乐山人都传说,要是涨水淹到佛脚,乐山城就会淹水了。有一次在沙田,她又对朋友们夸说佛像之大:

    “连佛的耳朵——”她正要形容。

    “——都藏了一座庙!”我接口说。

    朋友们哈哈大笑。

    二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中旬,我去四川大学访问。演讲与座谈之余,易丹教授陪伴我们夫妇南下,去眉山瞻仰三苏祠,并重游乐山。

    到乐山已经天晚,第二天早上才去朝拜大佛。佛像雕在岷江岸边的石壁上面,坐东朝西,在岸上反而难见法相。易丹带我们登上游艇,放乎中流,好从江面上远远仰观。那天十分阴寒,江风削面,带着腥浊的水汽,天色灰茫茫的,水色也混沌不清。江上看佛,仍需颇大的仰度,约莫二十层楼高。雕的是弥勒佛坐像,佛手按着双膝,面容宁静中含着慈祥,据称是唐朝开元年间所建,石色年湮代久,也是灰沉沉的,与阴天一般黯淡。

    游艇在江上巡礼了一圈,把乘客又还给了岸上。我们到佛脚下又举头伸颈,仰瞻了一番。佛脚大而厚实,上面简直可容百僧并坐诵经。想起“临时抱佛脚”的成语,不禁可哂。晒谷场这么大的脚背,怎么抱法?

    接着我们跟随众客,沿着巨像左侧的贴壁石阶,奋力仰攻,攀天梯一般一级级向崖顶爬去。好不容易爬到佛脐的高度,抬头一看,弥勒佛的下巴仍在半空,并不理会我们,地藏菩萨却早已在下面扯我们后跟。渐渐,爬近了佛乳、佛肩,觉得那一双狭长的法眼隐隐在转眼,转向僭妄的我们。此刻我们的惴惴不安,颇像几只小老鼠偷上佛龛,在凯觎油灯一样。终于,攀到佛耳近旁了。单是那贴面的耳垂,就比人还高。不过耳窝之大足可栖僧,还不能藏庙。

    从弥勒的兜率天下来,易丹又带我们回乐山城,去寻找我岳父的墓地。

    半世纪来,我存对父亲的孺慕耿耿,渺无依附,除了一本色调灰黄的老照相簿,和两张手绘的地图。地图是用当年的航空信纸画的,线条和文字都精细而清楚,不可能是七岁女孩的手迹,当是岳母所制。一张是乐山城区,呈三角形,围以城墙,东城是岷江南下,城南是大渡河西来,会合于安澜门外。另一张则是墓地专图,显示岳父的墓在城西瞻峨门外的胡家山上,坐北朝南,背负小丘,面对坡下的大渡河水。

    这两张地图折痕深深,现在正紧握在我存手里,像开启童年之门的金钥。但是像许多地图一样,上面绘的不仅是地理,更是时间。在这多变的世界,哪一张地图是合用五十年的呢,哪一个地址是永久地址?不要说上海大变特变了,连上海人出门都会“欲往城南望城北”,就如乐山这样的边城,也早已变得沧桑难认,不可能按图索墓了。

    易丹皱着眉头,把两张旧地图跟乐山市区的新图,左顾右盼,比对了许久,才迟疑地说:“这胡家山在新地图上根本找不到了,哪,应该就在这一带了,变成师范学校的校园了。”

    我存俯看地图,又仰看山坡上屋树掩映的校园说:“那就开进去吧,上去看看。”

    箱型车在师范学校的校园里左转右弯,哪里找得到什么墓地,更无任何碑石为志。不过整个校区,高高低低,都在山坡上面,坡势还颇陡斜,应该就是从前的胡家山了。一连问了几个路人,都不得要领。最后有人建议,不妨问问老校工。那老校工想了一下说:“以前是有几座坟墓的,后来就盖了房子了。”他指指坡上的几间教室,说好像就在那下面。

    我们的车在教室对面的坡道旁停定,我帮着我存把带在车上的一束香点燃,插在教室墙外一排冬青的前面。我和易丹站开到一边,让我存一人持香面壁,吊祭无坟可拜无碑可认的亡魂。那天好像是星期天,坡上一片寂静,天色一直阴冷而灰淡,大渡河水在远处的山脚下隐隐流着。幸好是如此,要是人来车往,川流不息,恐怕连亡魂也感到不安了。

    我存背对着我们,难见她的表情。但我强烈感到,此刻在风中持香默立的,不是一个六十五岁的坚强妇人,也不是我多年的妻子,而是一个孤苦的小女孩,牵着妈妈的手,来上爸爸的新坟——那时正当抗战,远离江南,初到这陌生的川西僻乡,偏偏爸爸仓猝间舍她们而去,只留下母女二人,去面对一场漫长的战争。想想看,如果珊珊姐妹在她这稚龄,而我竟突然死了,小女孩们有多么无助,又多么伤心。

    易丹在旁,我强忍住泪水。却见我存的背影微微颤动,肩头起伏,似乎在抽搐。

    易丹认为我应该过去“安慰师母一下”。

    我说,“不用。此刻她正在父亲身边,应该让他们多聚一下,不要打断他们。其实,能痛哭一场最好。”

    三

    我存虽然不时提起她的父亲,更爱回忆战前她家在杭州的美好岁月,但是吉光片羽,总拼不起完整的画图。毕竟父亲亡故,她才七岁,至于杭州经验,更在她六岁以前,有些记忆恐怕还是从母亲口中得来。

    不过那两张地图和一本照相簿却是有凭有据的信史。那照相簿在三十年代应该算是豪华的了。篇幅二十五公分乘十九公分,封面墨绿烫金,左上端是金色大字Album,右下角是汉英对照的金色小字“杭州圣亚美术馆制”。里面的照片有大有小,大的像明信片大,小的几乎像邮票,当然一律黑白,不过大半保存完善,并不怎么泛黄。我存小时候的照片,独照和跟父母合照的,有十几张;其中有的很可爱,有的豆蔻年华,竟已流露早熟的情韵,“我见犹怜”,有的呢照得不巧,只见羽毛未丰,唉,只能算丑小鸭了。

    最令我着迷的却是她父母的合影,尤其是在新婚时期。有一张是在照相馆所摄,背景是厚重的百褶绒幕,新婚夫妻都着雪白的长衫,对衬鲜明。新娘坐在靠背椅上,两脚交叉,两手也文静地交叠在膝头,目光灼灼,凝视着镜头。新郎侍立于侧,一只手扶着椅背,戴着浑圆的黑框眼镜,身材高挑而文弱,一派五四文人的儒雅。那正是我无缘拜见的岳父范赉,但是岳母似乎一直以他的字“肖岩”相称。

    当时的读书人似乎都戴这种圆形细边的黑框眼镜,不但徐志摩如此,梁思成如此,细细想来,西方的文人如乔伊斯也是这么打扮的。不知为何,现在看来却感到有些滑稽,也许是太圆滚了,正好把眼睛圈在中央,像是猫头鹰。至于岳母的坐姿与手势,似乎当时的淑女都应如此,才够Lady-like。更有趣的,是她的乌发是头顶向左右分梳,分发线就在头的中央。民初的女子也常见如此梳发,林徽音在许多照片里也是这发型。岳母老来一直容颜清雅,年轻时候原来丰满端丽,真是一位美人,加上当日的衣妆与发型,竟有几分像林徽音。

    照相簿里有一张多人的合照,只有两张名片大小,半世纪后已略发黄,更因镜头是中远距离,人物只有三公分高,要一一指认,不很容易。我存可能曾向我简述,那是留法同学会某次在杭州聚会,也可能说过其中一人是林风眠,为她父亲好友。不过后来我淡忘了,因为早年我一直不曾体会林风眠乃二十世纪中国的一大画家,而晚至七十年代末期,连大陆中华书局出版的《辞海》香港版,也未列林风眠、傅抱石、李可染的条目。

    一九七六年“文革”总算结束了。次年十月底林风眠才摆脱了冤狱的阴影,从上海去了香港,直到一九九一年在港病逝,没有再回大陆。他去了香港后,又设法为义女冯叶申请出境,一九七八年冯叶乃能赴港与义父相聚,并陪侍他度尽晚年。林风眠擅长的仕女主题,颇有几幅的眉眼情韵就似乎取材于冯叶,画得分外姣好。

    在香港时我始终没有见过林风眠,只在收藏林氏作品最力也最丰的王良福家中,观赏过不少真迹。倒是我存认识了冯叶,并由冯小姐陪同,去林氏的画室参观。那天我存见过林风眠,十分高兴,回来时对我说,她曾告诉林风眠她的父亲是谁,不但也是勤工俭学的留法学生,而且战前在浙大任教,与当时在杭州主持艺专的林氏颇有往来云云。我存又说,她也很喜欢冯叶,觉得冯叶温婉可亲,并说林风眠历经冤狱的劫难,临老又独客香江,幸有这知己的义女随伴照顾。

    谁能不喜欢冯叶呢?中国现代画的一代宗师,幸有她温婉的风姿给他灵感,更有她坚毅的意志给他照顾:凡是林风眠艺术的信徒,谁不领她的情呢?

    今年是林风眠诞生百年,高雄市美术馆与《民生报》合办“林风眠百岁纪念画展”,展出他各种题材各种风格的代表作一百幅,即由冯叶任总策划。她由香港赶来高雄参加开幕典礼,并将我存交给她的照片,留法同学在杭州重聚的那张合照,带回香港,把它放大后再寄回给我们。

    那张小照片给放大了四倍,清楚多了。究竟是像中人一下子逼近到我的面前,还是我突然逆着着魔的光阴闯回了历史的禁区,只见里面的十九个人目光灼灼全向我聚焦射来,好像我是“未来”的赫赫靶心。但是说他们目光灼灼,也并不对,因为十九个人全在那一刻被时光点了穴,目光凝定,都出了神,再叫他们,都不会应了。岁月当然在抗战以前,很可能是一九三五或一九三六。像中人看来也都在壮年;我的岳父范肖岩与林风眠同年,今年都满一百岁了。像中这些归国的壮年,迄今也都应在百岁上下,敢说全都不在了。

    可是那天的盛会,看来应是秋天,因为台阶两侧摆着好几盆菊花,众人的西服也显非夏装。盛会一散,众人将必各奔前程去了。不久八年战争的炮火将冲散他们:有的不幸,将流离失所而客死他乡,像我的岳父;有的何幸,历经千灾百劫挫而不败,终于成就一生的事业,像林风眠。

    前排最右边的一位,戴黑框圆镜着深色西服而两手勾指者,是我岳父。后排站在极左、方额宽阔饱满而黑发平整覆顶者,是林风眠。冯叶又认出了两人:唯一的女子,长发蔽眉者,是蔡元培的女儿蔡威廉;站在她右边、被唯一的长衫客当胸挡住的,是她的丈夫画家林文铮,也是当日杭州艺专的教务长。这其中一定还有别的豪俊,是中土所生,法兰西所导,却隐名埋姓,长遁于时间之阴影。但愿有谁慧眼,能一声叫醒英灵。

    二○○○年十一月于左岸

    思蜀

    一

    在大型的中国地图册里,你不会找到“悦来场”这地方。甚至富勒敦加大教授许淑贞最近从北京寄赠的巨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普通地图集》,长五十一公分,宽三十五公分,足足五公斤之重,上面也找不到这名字。这当然不足为怪:悦来场本是四川省江北县的一个芥末小镇,若是这一号的村镇全上了地图,那岂非芝麻多于烧饼,怎么容纳得下?但反过来说,连地图上都找不到,这地方岂不小得可怜,不,小得可爱,简正有点诗意了。刘长卿劝高僧“莫买沃洲山,时人已知处”,正有此意。抗战岁月,我的少年时代尽在这无图索骥的穷乡度过,可见“入蜀”之深。蜀者,属也。在我少年记忆的深处,我早已是蜀人,而在其最深处,悦来场那一片僻壤全属我一人。

    所以有一天在美国麦克奈利版的《最新国际地图册》成渝地区那一页,竟然,哎呀,找到了我的悦来场,真是喜出望外,似乎漂泊了半个世纪,忽然找到了定点可以落锚。小小的悦来场,我的悦来场,在中国地图里无迹可寻,却在外国地图里赫然露面,几乎可说是国际有名了,思之可哂。

    二

    从一九三八年夏天直到抗战结束,我在悦来场一住就是七年,当然不是去隐居,而是逃难,后来住定了,也就成为学生,几乎在那里度过整个中学时期。抗战的两大惨案,发生时我都靠近现场。南京大屠杀时,母亲正带着九岁的我随族人在苏皖边境的高淳县,也就是在敌军先头部队的前面,惊骇逃亡。重庆大轰炸时,我和母亲也近在二十公里外的悦来场,一片烟火烧艳了南天。

    就是为避日机轰炸,重庆政府的机关纷纷迁去附近的乡镇,梁实秋先生任职的国立编译馆就因此疏散到北碚,也就是后来写《雅舍小品》的现场。父亲服务的机关海外部把档案搬到悦来场,镇上无屋可租,竟在镇北五公里处找到了一座姓朱的祠堂。反正空着,就洽借了下来,当作办公室兼宿舍。八九家人搬了进去,拼凑着住下,居然各就各位,也够用了。

    朱家祠堂的规模不小,建筑也不算简陋。整座瓦屋盖在嘉陵江东岸连绵丘陵的一个山顶,俯视江水从万山丛中滚滚南来,上游辞陕甘,穿剑阁,虽然千回百转,不得畅流,但一到合川,果然汇合众川浩荡而下,到了朱家祠堂俯瞰的山脚,一大段河身尽在眼底,流势壮阔可观。那滔滔的水声日夜不停,在空山的深夜尤其动听。遇到雨后水涨,浊浪汹汹,江面就更奔放,像急于去投奔长江的母怀。

    祠堂的前面有一大片土坪,面江的一边是一排橘树,旁边还有一棵老黄葛树,盘根错节,矗立有三丈多高,密密的卵形翠叶庇荫着大半个土坪,成为祠堂最壮观的风景。驻守部队的班长削了一根长竹竿,一端钻孔,高高系在树顶,给我和其他顽童手攀脚缠,像猴子一般爬上爬下。

    祠堂的厚木大门只能从内用长木闩闩上,进门也得提高脚后跟,才跨得过一尺高的民初门槛。里面是一个四合院子,两庑的厢房都有楼,成了宿舍。里进还有两间,正中则是厅堂,香案对着帷幕深沉牌位密集的神龛,正是华夏子孙慎终追远的圣殿,长保家族不朽。再进去又是一厅,拾级更上是高台,壁顶悬挂着“彝训增辉”的横匾。

    这最内的一进有边门通向厢房,泥土地面,每扫一次就薄了一皮,上面放了两张床,大的给父母,小的给我。此外只有一张书桌两张椅子,一个衣柜。屋顶有一方极小的天窗,半明半昧。靠山坡的墙上总算有窗,要用一截短竹把木条交错的窗棂向上撑起,才能采光。窗外的坡通高几及窗,牧童牵牛而过,常常俯窥我们。

    这样的陋室冬冷夏热,可以想见。照明不足,天色很早就暗下来了,所以点灯的时间很长。那是抗战的岁月,正是“非常时期,一切从简”。电线不到的僻壤,江南人所谓的“死乡下”,当然没有电灯。即连蜡烛也贵为奢侈,所以家家户户一灯如豆,灯台里用的都是桐油,而且灯芯难得多条。

    半世纪后回顾童年,最难忘的一景就是这么一盏不时抖动的桐油昏灯,勉强拨开周围的夜色,母亲和我就对坐在灯下,一手戴着针箍,另一手握紧针线,向密实难穿的鞋底用力扎刺。我则捧着线装的《古文观止》,吟哦《留侯论》或是《出师表》。此时四野悄悄,但闻风吹虫鸣,尽管一灯如寐,母子脉脉相守之情却与夜同深。

    但如此的温馨也并非永久。在朱家祠堂定居的第二年夏天,家人认为我已经十二岁,应该进中学了。正好十里外有一家中学,从南京迁校到“大后方”来,叫作南京青年会中学,简称青中。父亲陪我走了十里山路去该校,我以“同等学力”的资格参加入学考试。不久青中通知我已录取,于是独子生平第一次告别双亲,到学校去寄宿上学,开始做起中学生来。

    三

    从朱家祠堂走路去青中,前半段五里路是沿着嘉陵江走。先是山路盘旋,要绕过几个小丘,才落到江边踏沙而行。不久悦来场出现在坡顶,便要沿着青石板级攀爬上去。

    四川那一带的小镇叫什么“场”的很多。附近就有蔡家场、歇马场、石船场、兴隆场等多处:想必都是镇小人稀,为了生意方便,习于月初月中定期市集,好让各行各业的匠人、小贩从乡下赶来,把细品杂货摆摊求售。四川人叫它做“赶场”。

    悦来场在休市的日子人口是否过千,很成问题。取名“悦来”,该是《论语》“近者悦,远者来”的意思,满有学问的。镇上只有一条大街。两边少不了茶馆和药铺、加上一些日用必需的杂货店、五金行之类,大概五分钟就走完了。于是街尾就成了路头,背着江边,朝山里蜿蜒而去,再曲折盘旋,上下爬坡,五里路后便到青中了。

    四

    比起当年重庆那一带的名校,例如南开中学、求精中学、中大附中来,南京青年会中学并不出名,而且地处穷乡,离嘉陵江边也还有好几里路,要去上学,除了走路别无他途,所以全校的学生,把初、高中全加起来,也不过两百多人。

    尽管如此,这还是一所好学校,不但办学认真,而且师资充实,加以同学之间十分亲切,功课压力适应,忙里仍可偷闲。老来回忆,仍然怀满孺慕,不禁要叫她一声:“我的母校!”

    校园在悦来场的东南,附近地势平旷。大门朝西,对着嘉陵江的方向,门前水光映天,是大片的稻田。农忙季节,村人弯腰插秧,曼声忘情地唱起歌谣,此呼彼应,十分热闹。阴雨天远处会传来布谷咕咕,时起时歇,那喉音柔婉、低沉而带诱惑,令人分心,像情人在远方轻喊着谁。

    校后的田埂阡陌交错,好像五柳先生随时会迎面走来,戴着斗笠。晚饭之后到晚自修前,是一天最逍遥最抒情的时辰。三五个同学顶着满天霞彩,踏着懒散的步调,哼着民谣或抗战歌曲,穿过阡陌之网,就走上了一条可通重庆的马路。行人虽然稀少,但南下北上,不时仍会遇见路客骑着小川马达达而来,马铃叮当,后面跟着吆喝的马僮。在没有计程车的年代,出门的经验不会比李白的《行路难》好到哪里去,有如此代步就要算方便的了。有时还会遇见小贩挑着一担细青甘蔗路过,问我们要不要比劈一下。于是大伙挑出瘦长的一根,姑且扶立在地上,说时迟,那时快,削刀狠命地朝下一劈,半根甘蔗便砉然中分,能劈到多长就吃多长。这一招对男生最有诱惑,若有女生围观,当然就更来劲。

    以两百学生的规模而言,砖墙瓦顶的挑高校舍已经算体面而且舒适了。这显然曾是士绅人家的深院大宅,除了广庭高厅有台阶递升,一进更上一进之外,还有月洞边门把长廊引向厢房,雕花的窗棂对着石桥与莲池,便用来改成女生宿舍,男生只好止步,徒羡深闺了。

    男生宿舍就没有这么好了,隔在第二进的楼上,把两间大房连成兵营似的通舱,对着内院的墙只有下半壁,上半空着,幸有宽檐伸出庇护,不消说冬天有多冷了。冬天夜长尿多,有些同学怕冷恋被,往往憋到大亮。有一个寒夜,邻床的莫之问把自身紧裹在棉被里,像只春卷,然后要我抽出他的腰带,把他脚跟的被角系个密不通风。我虽然比他还怕冷,倒不想采取这非常手段。

    夏天更不好过,除了酷热之外,还得学周处除三害:苍蝇、蚊子、臭虫。臭虫之战最有规模,无一幸免。裸露的肉体是现成的美肴,盛暑的晚上正是臭族的良宵。先是有人梦中搔痒,床板在辗转反侧下吱嗝呻吟。继而愤然坐起,“格老子……龟儿子”地喃喃而诟。终于点起桐油灯盏,向上下铺的木架和床板,上下探照,察看敌情。这么一吵,大家都痒醒了,纷纷起来点灯备战,举室晃动着人影。臭虫虽是宵小之辈,潜逃之敏捷却是一流。木床的质料低劣,缝隙尤多,最容易包庇臭族。那些鼓腹掠食的吸血小鬼,六足纤纤、机警得恼人,一转入地下,就难追剿了。于是有人火攻,用桐油灯火去熏洞口,把木床熏得一片烟黑。有人水灌,找来开水兼烫兼淹。如是折腾了大半夜,仲夏夜之梦变成了仲夏夜之魇。

    至于六间教室,则是石灰板壁加盖茅草屋顶搭成,乃真正的茅屋。每个年级分用一间,讲课之声则此呼彼应,沆瀣不分。如果哪位老师是大声公,就会惊动四邻,害得全校侧耳。其实上午上到第四节课时,男生早已饿了,只盼大赦的下课铃响,老师一合书本,就会泄洪一般,冲出闸门。

    当然是冲去饭厅了。两间饭厅相通,一大一小,男生倍于女生,坐在大间,女生则坐小间。训导主任则站在中分的高门槛上,兼顾两边。食时不准喧哗,食毕,男生要等女生鱼贯而出,横越而过,沿着长廊,消失在月洞门里。这是全校男生一览全校女生的紧张时刻,有些女孩会在群童睽睽的注目下不安地傻笑起来,男孩子则与邻座窃笑耳语。晚餐时,这一幕重演一次,但在解散前另有高潮。只因训导主任惯于此时唱名派信,孩子们都竖直耳朵,热切等待主任的大嗓门用南京口音喊出自己的名字。这时正是三十年代转入四十年代,世界上还没有电视,长期抗战的大后方,尤其在悦来场这种地带,连电话和收音机也都没有,每天能在晚霞余晖里收到一封信,总是令人兴奋的。如果一天接到两封,全校都会艳羡。

    记得下午都不排课,即使排了,也只有一两节。到了半下午,四点钟左右吧,便有所谓“课外活动”,不是上体育课,便是赛球,那便是运动健将们扬威球场的时候了。孩子们兴高采烈,接着篮球,向一里路外的罗家堡浩荡出发。到得球场,两队人马追奔逐球起来。文静的同学与球无缘,也跟去助阵,充当啦啦队,不然就索性爬到树上,读起旧小说或者翻译的帝俄时代名著来。我也在“树栖族”之列,往往却连《安娜·卡列尼娜》也无心翻看,却凝望着另一只大球,那火艳艳西沉的落日,在惜别的霞光与渐浓的暮霭里,颓然坠入乱山深处。

    晚自修从八点到九点半,男生一律在大饭厅上。每人一盏桐油昏灯。一眼望去,点点黄晕映照着满堂圆颅,一律是乌发平顶,别有一种温馨闲逸的气氛。喧闹当然不准,喃喃私语、吃吃窃笑却此起彼落,真正在温课或做习题的实在不多。看书的,所看也多是闲书,包括新文学和外国作品的中译,甚至训导主任禁看的武侠小说。写信、记日记的也有。但最多的是在聚谈,而年轻的饥肠最难安抚,所以九点不到又觉得空了,便大伙画起“鸡脚爪”来,白吃的一位就收钱采购,得跑一趟贩卖部,抱一包花生糖、沙其马之类的回来。

    大饭厅的外面有一株高大的银杏树,矗立半空,扇形的丛叶庇荫着校园,像一龛绿沁沁的祝福。整个校园的众生之中,他不但最为硕伟,也最为长寿,显然是清朝的遗老,这一户人家的沧桑荣辱,甚至嘉庆以来、乾隆以来的风霜与旱涝,都记录在他一周围年轮的古秘史里。记忆深处,晴天的每一轮红日都从他发际的朝霞里赫赫诞生,而雨天的层云厚积全靠他一肩顶住,一切风声都从他腋下刮起。一场风雨之后,孩子们必定怀着拾金一般的兴奋去他的脚下,一盒又一盒,争捡半圆不扁的美丽白果,好在晚自修时放到桐油灯上去烧烤。只等火候到了,剥的一声,焦壳迸裂,鲜嫩的果仁就香热可嚼了。美食天赐的乡下孩子,能算是命穷吗?

    五

    青中的良师不少,孙良樊老师尤其是良中之良。他是我们的教务主任,更是吃重的英文老师,教学十分认真,用功的学生敬之,偷懒的学生畏之,我则敬之、爱之,也有三分畏之。他毕业于金陵大学外文系,深谙英文文法,发音则清晰而又洪亮,他教的课你要是还听不明白,就只能怪自己笨了。从初一到高三,我的英文全是他教的,从启蒙到奠基,从发音、文法到修辞,都受益良多。当日如果没有这位严师,日后我大概还会做作家,至于学者,恐怕就无缘了。

    孙老师身高不满五尺,才三十多岁,竟已秃顶了。中学生最欠口德,背后总喜欢给老师取绰号,很自然称他“孙光头”。我从不附和他们,就算在背后也不愿以此称呼。可是另一方面,孙老师脸色红润,精神饱满,步伐敏捷,说起话来虽然带点南京腔调,却音量充沛,句读分明。他和我都是四川本地同学所谓的“下江人”。意即长江下游来的外省人,更俚俗的说法便是“脚底下的人”。我到底是小孩,入川不久就已一口巴腔蜀调,可以乱真,所以同学初识,总会问我:“你是哪一县来的?”原则上当然已断定我是四川人了。孙老师却学不来川语,第一次来我们班上课,点到侯远贵的名,无人答应,显然迟到了。他再点一次,旁座的同学说:“他耍一下儿就来。”孙老师不悦说,“都上课了,怎么还在玩耍?”全班都笑起来,因为“耍一下儿”只是“等一下”的意思。

    班上有位同学名叫石国玺,古文根底很好,说话爱“拗文言”,有“老夫子”之称。有一次他居然问孙老师,“目”英文怎么说?孙老师说,“英文叫作wood。”有同学知道他又在“拗文言”了,便对孙老师解释,“他不是问‘木头’,是问‘眼睛’怎么说。”全班大笑。

    在孙老师长年的熏陶下,我的英文程度进步很快,到了高二那年,竟然就自己读起兰姆的《莎氏乐府本事》(CharlesLamb:TalesfromShakespeare)来了。我立刻发现,英国文学之门已为我开启一条缝隙,里面的宝藏隐约在望。几乎,每天我都要朗读一小时英文作品,顺着悠扬的节奏体会其中的情操与意境。高三班上,孙老师教我们读伊尔文的《李伯大梦》(RipVanWinkle),课后我再三吟诵,感到流畅无阻,其乐无穷。更有一次,孙老师教到《李氏修辞学》,我一读到丁尼生的《夏洛之淑女》(TheLadyofShalott)这两句:

    Andupanddownthepeoplego,

    Gazingwheretheliliesblow…

    (而行人上上下下地往来,

    凝望着是处有百合盛开)

    便直觉必定是好诗,或许那时缪斯就进驻在我的心底。

    至于中国的古典诗词,倒不是靠国文课本读来,而是自己动手去找各种选集,向其中进一步选择自己钟情的作者;每天也是曼声吟诵,一任其音调沦肌浃髓,化为我自己的脉搏心律。当时我对民初的新诗并不怎么佩服,宁可取法乎上,向李白、苏轼去拜师习艺。这一些,加上古文与旧小说,对一位高中生说来,发韧已经有余了。在少年的天真自许里,我隐隐觉得自己会成为诗人,当然没料到诗途有如世途,将如是其曲折而漫长,甚至到七十岁以后还在写诗。

    青中的同学里下江人当然不多,四川同学里印象最难磨灭的该是吴显恕。他虽是地主之子,却朴实自爱,全无纨绔恶习,性情在爽直之中蕴涵着诙谐,说的四川俚语最逗我发噱。在隆重而无趣的场合,例如纪念周会上,那么肃静无声,他会侧向我的耳际幽幽传来一句戏言,戳破台上大言炎炎的谬处,令我要努力咬唇忍笑。

    他家里藏书不少,线装的古籍尤多,常拿来校内献宝。课余我们常会并坐石阶,共读《西厢记》、《断鸿零雁记》、《婉容词》,至于陶然忘饥。有一次他抱了一叠线装书来校,神情有异,将我拖去一隅,给我看一本“禁书”。原来是大才子袁枚所写的武则天宫闱秽史,床笫之间如在眼前,尤其露骨。现在回想起来,这种文章袁枚是写得出来的。当时两个高中男生,对人道还半懵不懂,却看得心惊肉跳,深怕忽然被训导主任王芷湘破获,同榜开除,身败名裂。

    又有一次,他从家中挟来了一部巨型的商务版《英汉大辞典》,这回是公然拿给我共赏的了。这种巨著,连学校的图书馆也未得购藏,我接过手来,海阔天空,恣意豪翻了一阵,真是大开了眼界。不久我当众考问班上的几位高才生:“英文最长的字是什么?”大家搜索枯肠,有人大叫一声说,“有了,extraterritoriality!”

    我慢吞吞摇了摇头说,“不对,是floccinaucinihilipilipilification!”说罢便摊开那本《英汉大辞典》,郑重指证。从此我挟洋自重,无事端端会把那部番邦秘笈挟在腋下,施施然走过校园,幻觉自己的博学颇有分量。

    另外一位同学却是下江人。我刚进青中时,他已经在高二班,还当了全校军训的大队长,显然是最有前途的高才生。他有一种独来独往、超然自得的灵逸气质,不但谈吐斯文,而且英文显然很好,颇得师长赏识,同学敬佩。

    那时全校的寄宿生餐毕,大队长就要先自起立,然后喝令全体同学“起立”并转身向训导主任行礼,再喝令大家“解散!”我初次离家住校,吃饭又慢,往往最后停筷。袁大队长怜我年幼,也就往往等我放碗,才发“起立”之令。事后他会走过来,和颜悦色劝勉小学弟“要练习吃快一点”,使我既感且愧。

    有了这么一位温厚儒雅的大学长,正好让我见贤思齐,就近亲炙。不料正如古人所说,他终非“池中物”,只在青中借读了一学期,就辗转考进了全中国最好的学府“西南联大”去了。

    后来袁可嘉自己却得以亲炙冯至与卞之琳等诗坛前辈,成为四十年代追随艾略特、奥登等主知诗风的少壮前卫。一九四五年抗战胜利,我也追随青年会中学回到我的出生地南京,继续读完高三。那时袁可嘉已成为知名的诗人兼学者,屡在朱光潜主编的大公报《大公园》周刊上发表评论长文,令小学弟不胜钦仰。

    五十二年后,当初在悦来场分手的两位同学,才在天翻地覆的战争与斗争之余,重逢于北京。在巴山蜀水有缘相遇,两个乌发平顶的少年头,都被无情的时光漂白了,甚至要漂光了。

    而当年这位小学弟,十岁时从古夜郎之国攀山入蜀,十七岁又穿三峡顺流出川,水不回头人也不回头。直到半世纪后,子规不知啼过了几遍,小学弟早就变成了老诗人,才有缘从海外回川。但是这一次不是攀山南来,也并非顺流东下,而是自空而降,落地不是在嘉陵江口,而是在成都平原。但愿下次有缘回川,能重游悦来场那古镇,来江边的沙滩寻找,有无那黑发少年草鞋的痕迹。

    二○○○年五月三日于高雄西子湾

    黄河一掬

    厢型车终于在大坝上停定,大家陆续跳下车来。还未及看清河水的流势,脸上忽感微微刺麻,风沙早已刷过来了。没遮没拦的长风挟着细沙,像一阵小规模的沙尘暴,在华北大平原上卷地刮来,不冷,但是挺欺负人,使胸臆发紧。我存和幼珊都把自己裹得密密实实,火红的风衣牵动了荒旷的河景。我也戴着扁呢帽,把绒袄的拉链直拉到喉核。一行八九个人,跟着永波、建辉、周晖,向大坝下面的河岸走去。

    这是临别的前一天上午,山大安排带我们来看黄河。车沿着二环东路一直驶来,做主人的见我神情热切,问题不绝,不愿扫客人的兴,也不想纵容我期待太奢,只平实地回答,最后补了一句:“水色有点浑,水势倒还不小。不过去年断流了一百多天,不会太壮观。”

    这些话我也听说过,心里已有准备。现在当场便见分晓,再提警告,就像孩子回家,已到门口,却听邻人说,这些年你妈妈病了,瘦了,几乎要认不得了,总还是难受的。

    天高地迥,河景完全敞开,触目空廓而寂寥,几乎什么也没有。河面不算很阔,最多五百米吧,可是两岸的沙地都很宽坦,平面就延伸得倍加敻远,似乎再也够不到边。昊天和洪水的接缝处,一线苍苍像是麦田,后面像是新造的白杨树林。此外,除了漠漠的天穹,下面是无边无际无可奈何的低调土黄,河水是土黄里带一点赭,调得不很匀称,沙地是稻草黄带一点灰,泥多则暗,沙多则浅,上面是浅黄或发白的枯草。

    “河面怎么不很规则?”我转问建辉。

    “黄河从西边来,”建辉说,“到这里朝北一个大转弯。”

    这才看出,黄浪滔滔,远来的这条浑龙一扭腰身,转出了一个大锐角,对岸变成了一个半岛,岛尖正对着我们。回头再望此岸的堤坝,已经落在远处,像瓦灰色的一长段堡墙。更远处,在对岸的一线青意后面,隆起一脉山影,状如压扁了的英文大写字母M,又像半浮在水面的象背。那形状我一眼就认出来了,无须向陪我的主人求证。我指给我存看。

    “你确定是鹊山吗?”我存将信将疑。

    “当然是的,”我笑道,“正是赵孟頫的名画《鹊华秋色》里,左边的那座鹊山。”曾繁仁校长带我们去淄博,出济南不久,高速公路右边先出现华山,尖得像一座翠绿的金字塔,接着再出现的就是鹊山。一刚一柔,无端端在平地耸起,令人难忘。从淄博回来,又出现在左边。可惜不能停下来细看。

    周晖走过来,证实了我的指认。

    “徐志摩那年空难,”我又说,“飞机叫济南号,果然在济南附近出事,太巧合了。不过撞的不是泰山,是开山,在党家庄。你们知道在哪里吗?”

    “我倒不清楚。”建辉说。

    我指着远处的鹊山说:“就在鹊山的背后。”又回头对建辉说:“这里离河水还是太远,再走近些好吗?我想摸一下河水。”

    于是永波和建辉领路,沿着一大片麦苗田,带着众人在泥泞的窄埂上,一脚高一脚低,向最低的近水处走去。终于够低了,也够近了。但沙泥也更湿软,我虚踩在浮土和枯草上,就探身要去摸水,大家在背后叫小心。岌岌加上翼翼,我的手终于半伸进黄河。

    一刹那,我的热血触到了黄河的体温,凉凉地,令人兴奋。古老的黄河,从史前的洪荒里已经失踪的星宿海里四千六百里,绕河套、撞龙门、过英雄进进出出的潼关一路朝山东奔来,从斛律金的牧歌李白的乐府里日夜流来,你饮过多少英雄的血难民的泪,改过多少次道啊发过多少次泛涝,二十四史,哪一页没有你浊浪的回声?几曾见天下太平啊让河水终于澄清?流到我手边你已经奔波了几亿年了,那么长的生命我不过触到你一息的脉搏。无论我握得有多紧你都会从我的拳里挣脱。就算如此吧这一瞬我已经等了七十几年了绝对值得。不到黄河心不死,到了黄河又如何?又如何呢,至少我指隙曾流过黄河。

    至少我已经拜过了黄河,黄河也终于亲认过我。在诗里文里我高呼低唤他不知多少遍,在山大演讲时我朗诵那首《民歌》,等到第二遍五百听众就齐声来和我:

    传说北方有一首民歌

    只有黄河的肺活量能歌唱

    从青海到黄海

    风也听见

    沙也听见

    我高呼一声“风”,五百张口的肺活量忽然爆发,合力应一声“也听见”。我再呼“沙”,五百管喉再合应一声“也听见”。全场就在热血的呼应中结束。

    华夏子孙对黄河的感情,正如胎记一般地不可磨灭。流沙河写信告诉我,他坐火车过黄河读我的《黄河》一诗,十分感动,奇怪我没见过黄河怎么写得出来。其实这是胎里带来的,从诗经到刘鹗,哪一句不是黄河奶出来的?黄河断流,就等于中国断奶。山大副校长徐显明在席间痛陈国情,说他每次过黄河大桥都不禁要流泪。这话简直有《世说新语》的慷慨,我完全懂得。龚自珍《己亥杂诗》不也说过么:

    亦是今生未曾有

    满襟清泪渡黄河

    他的情人灵箫怕龚自珍耽于儿女情长,甚至用黄河来激励须眉:

    为恐刘郎英气尽

    卷帘梳洗望黄河

    想到这里,我从衣袋里掏出一张自己的名片,对着滚滚东去的黄河低头默祷了一阵,右手一扬,雪白的名片一番飘舞,就被起伏的浪头接去了。大家齐望着我,似乎不觉得这僭妄的一投有何不妥,反而纵容地赞许笑呼。我存和幼珊也相继来水边探求黄河的浸礼。看到女儿认真地伸手入河,想起她那么大了做爸爸的才有机会带她来认河,想当年做爸爸的告别这一片后土只有她今日一半的年纪,我的眼睛就湿了。

    回到车上,大家忙着拭去鞋底的湿泥。我默默,只觉得不忍。翌晨山大的友人去机场送别,我就穿着泥鞋登机。回到高雄,我才把干土刮尽,珍藏在一只名片盒里。从此每到深夜,书房里就传出隐隐的水声。

    二○○一年七月于高雄

    金陵子弟江湖客

    一

    我这一生,先后考取过五所大学,就读于其中三所。这件事并不值得羡慕,只说明我的黄金岁月如何被时代分割。

    第一所是在南京。那是抗战胜利后两年,我已随父母从四川回宁,并在南京青年会中学毕业。那年夏天在长江下游那火炉城里,我同时考取了金陵大学与北京大学,兴奋之中,一心向往北上。可是当时北京已是围城,战云密布;津浦路伸三千里的铁臂欢迎我去北方,母亲伸两尺半的手臂挽住了我,她的独子。

    我进金陵大学外文系做“新鲜人”,是在一九四七年九月。还不满十九岁的男孩,面对四年的黄金岁月,心情已颇复杂,并不纯然金色。回顾七年的巴山蜀水,已经过去,但少年的记忆与日俱深,忘不了许多中学同学:“上课同桌,睡觉同床,记过时同一张布告,诅咒时,以彼此的母亲为对象。”眼前的新生活安定而有趣,新朋友也已逐一出现,可是不像远去北京那么断然而浪漫,而且名师众多,尤其是朱光潜与钱钟书(后来才知道的)。至于未来,我直觉不太乐观。抗战好不容易结束,内战迫不及待又起,北方早成了战场,南方很可能波及。茫茫大地正在转轴,有一天目前这社会或将消失,由截然不同的社会取代。新的价值也许朴素,也许苛严,对文学的要求只会紧,不会宽吧?到那时,文学就得看政治的脸色了。这种疑虑惴惴然隐隐然,一直困扰着我。

    记得当时金陵大学的学生不多,我进的外文系尤其人少,一年级的新生竟然只有七位。有一次系里的黑人讲师请我们全班去大华戏院看电影,稀稀朗朗几个人上了街,全无浩荡之势。较熟的同学现在只记得李夜光、江达灼、程极明、高文美、吕霞、戎逸伦六位。李夜光读的是教育系,江达灼是社会系,程极明是哲学系,高文美是心理系,后面两位才是外文系。其中李夜光戴眼镜,爱说笑,和我最熟。程极明富于理想,颇有口才,俨然学生运动的领袖,不久便转学去了复旦大学,跟大家就少见面了。他仪表出众,很得高文美的青睐,两人显然比他人亲近。高文美人如其名,文静而秀美,是典型的上海小姐。她的父亲好像是南京的邮政局长,所以她家宽敞而有气派,我们这小圈子的读书会也就在她家举行。至于讨论的书,则不出当时大学生热衷的名著译本,例如《约翰·克里斯多夫》、《冰岛渔夫》、《罗亭》、《安娜·卡列尼娜》之类。

    吕霞和戎逸伦倒是外文系的同学。吕霞大方而亲切,常带笑容,给我的印象最深,因为她的父亲是著名的学者吕叔湘,在译界很受推崇。有了这样的父亲,也难怪吕霞谈吐如此斯文。

    那时我相当内倾,甚至有点羞怯,不擅交际,朋友很少,常常感到寂寞,所以读书不但是正业,也是遣闷、消忧。书呢读得很杂,许多该读的经典都未曾读过,根本谈不上什么治学。因此当代文坛与学府的虚实,我并不很清楚,也没有像一般文艺青年那样设法去亲炙名流。倒是有一次读莫泊桑小说的英译本,书中把“断头台”误排成了叫quillotine,害我查遍了大字典都不见,乃写信去向我认为当时最有学问的三个人:王云五、胡适、罗家伦。这种拼法他们当然也认不得。也许我写的地址不对,信根本没有到他们手里,总之一封回信也没有收到。

    名作家去南京演讲,我倒听过两次。一次是听冰心,我去晚了,只能站在后排,冰心声音又细,简直听不真切。一次是听曹禺,比较清楚,但讲些什么,也不记得。

    金陵大学的文科教授里,举国闻名的似乎不多,也许要怪我自己太寡闻,徒慕虚名,不知实况吧。隔了半个世纪,我只记得文学院长是倪青原,他教我们哲学,学问有多深我莫能测,但近视有多深却显而易见,因为就算从后排看去,他的眼镜边缘也是圈内有圈,其厚有如空酒瓶底。教我们本国史的陈恭禄也戴眼镜,身材瘦长,乡音颇重。有一次见他夹着自己的新著《中国通史》两大册,施施然在校园中走过,令我直觉老师的“分量”真是不轻。还有位高觉敷教授,教我们心理学,口才既佳,又能深入浅出,就近取喻,难怪班大人多。有一次他公开演讲,题目竟是青年的性生活,听众拥挤当然不在话下。这讲题十分敏感,在当日尤其耸动,高教授却能旁敲侧击,几番峰回路转,忽然柳暗花明,冷不防点中了要害。同学们的情绪兴奋而又紧张,经不起讲者一戳即破,大爆哄堂,男生鼓掌,女生脸红。

    教我们英国小说的是一位女老师,蔻克博士(Dr.Kirk)。她的美语清脆流利,讲课十分生动,指定我们一学期要读完八本小说,依序是《金银岛》、《爱玛》、《简·爱》、《咆哮山庄》、《河上磨坊》、《大卫·科柏菲尔》、《自命不凡》、《回乡》。我们读得虽然吃力,却也津津有味。唯一的例外是梅里迪斯的杰作《自命不凡》(TheEgoistbyGelrgeMeredith),不仅文笔深奥,而且好掉书袋。我读得咬牙切齿,实在莫名其妙,有一次气得把书狠狠摔在地上。蔻克其实是金陵女子学院助教授,我们上她这堂课,不在金陵大学,而在她的女校(俗称金女大)。每次和同学骑自行车去女校上课,那琉璃瓦和红柱烘托的宫殿气象,加上闯进女儿国的绮念联翩,而讲台上娓娓动听的又是女老师悦耳的嗓音,真的令我们半天惊艳。

    初进金大的时候,我家住在鼓楼广场的东南角上,正对着中山路口,门牌是三多里一号;弄堂又深又狭,里面蜗藏着好几户人家,我家只有一间房,除了放一张双人床、一张书桌、几张椅子之外,几乎难有回身之地。我被迫在隔壁堆杂物的走道上放一张小竹床栖身,当时倒并不觉得有多吃苦。好在金大校园就在附近,走去上课只要十分钟。

    后来我家终于盖了一栋新屋,搬了过去。那是一栋两层楼房,白墙红瓦,附有园地,围着竹篱,在那年代要算是宽敞明亮的了。篱笆门上的地址是“将军庙龙仓巷十八号”。我的房间在楼上,正当向西斜倾的屋顶下面,饶有阁楼的遁世情调。最动人逸兴的,是我书桌旁边的窗口朝东,斜对着远处的紫金山,也就是歌里所唱的巍巍钟山。每当晴日的黄昏,夕照绚丽,山容果然是深青转紫。我少年的诗心所以起跳,也许正由那一脉紫金触发。我的第一首稚气少作,就是对着那一脊起伏的山影写的。

    其实那时候我的译笔也已经挥动了。早在我高三那一年,和几个同学合办了一张文学刊物,竟然把拜伦的名诗《海罗德公子游记》咏滑铁卢的一段译成了七言古诗,以充篇幅。不难想见,一个高三的男孩,就算是高才生吧,哪会有旧诗的功力呢?难怪漕桥老家的三舅舅孙有庆,乡里有名的书法家,皱着浓眉看完我的译稿后,不禁再三摇头,指出平仄全不稳当。

    不过咪咪,我的十五岁表妹也是未来的妻子范我存,却有不同的反应。那时我们只见过一面,做表兄的只知道她的小名。那份单张的刊物在学校附近的书店寄售,当然一份也销不掉,搬回家来,却堆了一大叠,令人沮丧。我便寄了一份给正在城南明德女中读初三的表妹,信封上只写了“范咪咪小姐收”,居然也收到了。她自然不管什么平仄失调,却知道拜伦是谁,并且觉得能翻译拜伦的名作,这位表哥当非泛泛之辈。战火正烈,聚散无端,这一对小译者与小读者四年后才在命定的海岛上重逢,这才两小同心,终成眷属。此乃后话,表过不提。

    进了金大不久,我读到一本戏剧,叫作《温波街的巴府》(TheBarrettsofWimpleStreetbyRudolphBesier),演的是诗人布朗宁追求巴家才女伊丽莎白(ElizabethBarrett)的故事;一时兴起,竟然动笔翻译起来。这稚气的壮举可爱而又可哂。剧中对话的翻译,难在重现流利自然的语气,遇到英文的繁复句法,要能松筋活骨,消淤化滞。这对于大二的生手说来,无异是愚公移山。当时我只是出于兴趣,凭着本能,绝对无意投搞。译了十多页,留下不少问题,就知难而止了。其实要练就戏剧翻译的功力,王尔德天女散花的妙语要能接招,当时那惨绿少年还得等三十多年。

    这就是我的青涩年代,上游风景的片段倒影。我的祖籍是福建永春,但是那闽南的山县只有在五六岁时才回去住过一年半载,那连绵的铁甲山水,后来,只能向我承尧堂叔的画里去神游了。我以重九之日出生在南京,除了偶尔随母亲回她的娘家常州漕桥小住之外,抗战以前,也就是九岁以前,我一直住在那金陵古城,童稚的足印重重叠叠,总不出栖霞山、雨花台之间。前后我进过崔八巷小学、青年会中学、金陵大学,从一个南京小萝卜变成“南京大萝卜”。在石头城的悠悠岁月,我长得很慢,像一只小蜗牛,纤弱而敏感的触须虽然也曾向四面试探,结果是只留下短短的一痕银迹。

    二

    二〇〇〇年十月三日,正是重九之前三日,与我存乘机抵达南京。过了半个世纪再加一年,我们终于回到了这六朝故都,少年前尘。在我,不但是逆着时光隧道探入少年复童年,更是回到了此生的起点。在我存,也是在做了祖母之后才回来寻觅初中的豆蔻年华。机轮火急一触地,我的心猝然一震,冥冥中似乎记忆在撞门,怦然激起了满城回声。

    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有清教授来南郊的禄口机场迎接,新机场高速公路浩荡向北,引我们绕过雨花台,越过秦淮河,进入市区,进入了一个又像熟悉又像陌生的世界,只觉得背景隐隐,呼之欲出,前景栩栩,市声嚣嚣,遮不断历史的回响。胡教授左顾右盼,为我指点街景与名胜,不断问我以前是什么样子。他问的我大半答不出来,一切都在真幻之间,似曾相识,可惊又可疑。身为南京之子,面对南京竟已将信将疑,南京见我,只恐更难相认吧。毕竟是半世纪了,玄武湖的明眸能看透我这白头,认出当年仓皇出城的黑发少年吗?我见钟山多妩媚,从东晋以来便如此多娇,但钟山见我岂应如是?

    汽车在鼓楼的红灯前停下,数字钟忐忑地倒数着秒,鸡鸣寺纤细的塔影召我于东天,像要提醒我什么。红灯转绿,熙攘的中央路引我们长驱北上,终于到了一栋双管齐上的圆顶高厦,玄武饭店。其中的一管有如平地登仙,将我们吸上了天去,整座南京城落到我们的脚底,连同街道市声红灯与绿灯,落下去,只为了腾出十里的空旷,秋高气爽,让紫金山在上面接受我们觐见,让玄武湖回过脸来,佩戴着翠洲与菱洲的螺髻黛鬘。猝不及防这一霎惊艳,安排得恰到好处,有如童年跟我捉了半世纪的迷藏,遍寻不见,忽然无中生有,跳出来猛跟我打个照面。一惊,一喜,一叹,我真的是回来了。

    其后三天,或有赖胡有清、冯亦同诸位学者的导引,或接受久别的常州表亲联合来邀约,我们怀着孺慕耿耿、乡愁怯怯的心情,一一回瞻了孩时的名胜:中山陵、夫子庙、燕子矶、栖霞寺……半世纪来这些早成了记忆的坐标,梦的场景,每一个名字都有回音,可串成一排回音的长廊。南京湖多,不限于玄武与莫愁。

    朝阳门与正阳门之间的明代城墙下,有一弧波光滟滟怀抱着古城,状如新月,叫作月牙湖。十月五日的下午,江苏省及南京市的台港澳暨海外华文文学研究会,就在湖边的谭月楼上举办了一场“余光中文学作品研讨会”,城影与波光之中,我有幸会晤了省垣的文坛人士,并聆听了陈辽、王尧、方忠、冯亦同、庄若江、刘红林等学者提出的论文。

    但最能安慰孺子的孤寂、并为我受难的魂魄祛魔收惊的,是玄武湖与中山陵。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当年生我在这座古城,历经战乱,先是带我去四川,后又带我去海岛。七十三年后只剩我一人回到这起点,回到当初他们做新婚夫妇年轻父母的原来,但是他们太累了,却已在半途躺下,在命定的岛上并枕安息。

    当年,甚至在我记忆的星云以前,他们一定常牵我甚至抱我来玄武湖上,摇桨荡舟,饕餮田田的荷香,饕餮之不足,还要用手绢包了煮熟的菱角回家去咀嚼,去回味波光流传的六朝余韵。这一切,一定像地下水一般渗进了我稚岁的记忆之根,否则我日后怎么会恋莲至此,吐不尽莲的联想的藕丝。

    后来进了金大,每逢课后兴起,一声吆集,李夜光、江达灼、高文美,几位双轮骑士就并驾齐驱,向玄武门驰去。金大是近水楼台,不消一盏茶的工夫,我们已经像萍钱一般,浮沉在碧波上了。越过风吹鳞动的千顷琉璃,西望是明代的城楼,层砖密叠,雉堞隐隐。东望是着魔的紫金山,阴晴殊容,朝夕变色,天文台的圆顶像众翠簇拥的一粒白珠,可以指认。九州之大,名湖自多,但是像玄武湖这么一泓湛碧,倒映着近湖的半城堞影,远处的半天山色,且又水上浮洲洲际通堤的,还是少见。若你是仙人向下俯瞰,当可见湖的形状像一只菱角,令仙人也嘴馋。

    在我这南京孩子的潜意识里,这盈盈湖水颇有母性,就是这一汪深婉与安详,温柔了我的幼年,妩媚了我的回忆。或许有人会说长江浩淼,不是更具母性吗?当然是的,不过长江之长,奶水之旺,是南京与上游的江城水埠所共沾,不像玄武湖那么体己。

    至于父性呢,该属紫金山了,尤其是中山陵。紫金山在南京的行政划分上,与玄武湖同属玄武区,但遍山林木苍翠,名胜古迹各殊气象,又称钟山风景区。这是登高临风悠然怀古的地方,是处青山好埋骨,墓有今有古,今人的墓有中山陵、谭延闿墓、廖仲恺与何香凝墓,古人的还有明孝陵与常遇春墓。但孩时印象最深,而海外孺慕最切的,是中山陵。

    壮丽的中山陵是青年建筑家吕彦直的杰作。不知为何,许多中山陵的简介都不提设计人的名字。他是山东东平县人,字仲宣,又字古愚。孙中山一九二五年病逝于北京,次年一月他的陵墓就在紫金山第二峰小茅山起建,直到一九二九年春天才落成。吕彦直也就死在这一年,才三十五岁。

    宏伟的中山陵坐北朝南,灵谷寺与明孝陵拱于左右,占地近二千亩。从山下一路上坡,由四柱擎举的白石牌坊到三洞的陵门,是四百八十米长的墓道,入了陵门要穿过碑亭,踏三百九十二级石阶,才抵达祭堂。

    那天秋气高爽,胡有清教授带我们去登临,本来已经走进了侧道,树阴疏处隐隐窥见陵貌庄严。我忽然觉得那样太草率了,五十年后终于浪子回头,孺子回家,应该虔诚些,像是典礼。于是我们原路退回去,郑重其事,从巍峨的牌坊起步,一路崇仰上去。

    小茅山的坡势缓缓上升,吕彦直匠心的经营,琉璃青瓦的陡斜屋顶覆盖着花岗石的白壁,陵门上去是碑亭,更上去是祭堂,肃静而高洁,那气象层层叠叠把中山陵推崇到顶点,举目只见人造的是白石青瓦的严整秩序,神造的是雪松水杉郁郁苍苍的自然生机,人工与神工天人合一,标举一种恢弘的意境。

    从陵门前起步,浅灰的花岗石阶,三百九十二级,天梯一般把朝山的人群一级级接引向上,去攀附高处长眠的或许是仍未暝目的灵魂。石阶宽敞,可容数十人并肩共登,更添天下为公的气象。或许吕彦直有意把整座石陵谱成一首深沉的安魂曲,用三百九十二琴键来按弹,但按的不是巴赫或萧邦的手指,是朝山者不绝于途的虔敬脚步。想当年有一个小学生,在女老师带领之下也曾与群童推挤着踏过这一长排白键,幼稚的童心该也再三听说过,脚下这坡道是引向崇高,但那首安魂曲究竟多深沉,却要经过五十年的风吹雨打,从海外归来才能体会。

    正是重九的前一日,高处风来,间歇可闻迟桂的清芬,隐隐若前人留传的美名。登到顶点已有些汗意,不禁在祭堂前回望人寰,才发现,唉,刚才攀登的数百级石阶竟都不见了,只见梯田一般的坡势变成了一幅幅宽坦的平台。原来由下而上,只见一层层阶级,不见中间的平台;到了高处,回望时阶级就悉被平台遮掉了。据说这正是吕彦直的匠心:朝山的人对陵顶的气魄仰之弥高,油然起敬而见贤思齐,但祭堂上坐着的大理石像,胸怀广阔,俯视只见坦然的平台,却无视于一阶一级。

    三

    十月四日的上午,胡有清教授带我们去寻访半世纪前我母校的校园。金陵大学早在五十年代之初并入了中央大学,改属于南京大学,所以地图上只见南大,不见金大了。金大校友会会长周伯埙、副会长冯致光,南大校友总会副会长贾怀仁、秘书长高澎陪我重游初秋的校园,并殷勤为我指点岁月的沧桑。

    南京大学目前声誉日高,是中国排名前几位的重点学府。校园看来相当整洁,有些建筑显得古意盎然,例如昔日的小教堂,但风骨犹健,并不破落。李清照词“物是人非事事休”,正可印证半世纪后我的母校,虽已换了好几代人,而旧楼巍巍,树阴深深,规格仍在。似真疑幻,一霎间我成了老电影中迟暮的归客,恍然痴立在文理农三院鼎立的中庭,往事纷纷,像脱序倒带的前文提要,闪过惊扰的心神。若非校友会的诸君在旁解说,我真想倚在那棵金桂阴里,合上倦目,让风里的桂香袅袅引路,带我回到最后的——一九四八年的那一季秋天。也许高文美或者李夜光会抱着一叠书,从正中的文学院台阶上,随下课的同学们一拥而出,瞥见是我,会兴奋地向我跑来。但跑到一半,会忽然停步,一脸惊疑,发现树阴下向他们招手的并不是我,而是一个白发的老人。

    我回过神来,发现自己是回来了,远从海峡的对面,回来了,但不是回到五十年以前,因为世纪都已经交班了。我站在母校三院拱立的中庭,还记得当年的景色并没有多少改变,这在那十年的大劫之后,在红卫兵狂舞着小红书鼓噪着破四旧之后,可说是十分幸运了。只是水杉与刺柏都长高了许多,而猖獗的爬藤,长茎纠缠着乱叶,早已迫不及待,攀上了方正的钟楼,恨不得把高窗全都攀满。

    记得从前从家里来上课,总是踏着汉口街沙石的斜坡,隔着高过人头的篱树,隐约可窥三院的灰瓦屋顶,往往从钟楼顶上还会飘来音乐,恍惚迷离,奏的是舒曼的《梦幻曲》(Trǎumerei)。

    “请问你就是余光中先生吗?”

    我从藤蔓绸缪的楼塔上收回目光,一位青年停在我们面前,笑容热切,负着背包。我含笑点头,胡教授问他,怎么认出是我。

    “我读过余先生的书,见过照片。”他说。

    “余先生是我们南大的校友,”胡教授说。“五十年第一次回来。”

    “真的呀?”那学生十分惊喜,要求与我合照。

    “这几天我们国庆放长假,”望着那学生的背影,胡教授解释。“校园里冷冷清清,否则就难脱身了。”

    说着,众人来到了老图书馆前。一进门,磨石地板上赫然镶着一轮圆整的校徽,白底清纯,衬托出篆书的“金陵”两个大金字,各为半圆,直径超过四尺。我搜索失焦的记忆,不确定以前是否就如此。校友会诸君都说,正是原来所镶的校徽。

    “以前的做工就是这么认真,”我存羡叹,“到现在都没有缺陷!”

    我走进阴深的大阅览厅,一步,就跨回了五十年前。空厅无人,只留下一排排走不掉的红木靠背椅子,仍守住又长又厚实的红漆老桌,朝代换了,世纪改了,这满厅摆设的阵势却仍然天长地久,叫作金陵。我抽出一张椅子来,以肘支桌,坐了一会。舒曼的“梦幻曲”弥漫在冷寂的空间,隐隐可闻。我相信,若是我一个人来,只要在这被祟的空厅上坐得够久,李夜光、高文美、江达灼那一伙同学就会结束半世纪捉迷藏的游戏,哇的一声,从隐身处一起跳出来迎我。

    当天下午我访问了南京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并以“创作与翻译”为题在校园公开演讲。虽在十一大假期间,而且只贴出一张小海报,留校的学生却无中生有忽然涌现,文学院措手不及,三迁会场才能够开始。师生都来得很多,情绪也十分热烈。听众的兴奋令讲者意气风发,讲者的慷慨更加鼓舞了听众。中文的“演讲”也好、“讲演”也好,不但要讲,多少还要演,所以显得生动。对比之下,英文的talk只讲不演,就不及中文传神。

    能在自己的生日回到自己的出生地,用自己的母语对同样是金陵的子弟,诉说自己对这母语的孺慕与经营;能回到中国对这么多中国的少年诉说,仓颉所造许慎所解李白所舒放杜甫所旋紧义山所织锦雪芹所刺绣的中文,有怎样的危机又怎样的新机,切不可败在我们的手里——能这样,该是多大的快慰。

    几百双乌亮而年轻的眼瞳,正睽睽向我聚焦。那样灼灼的神情令演讲人感动。我当年听讲,也是那样的神情吗?想当年战火正烈,我怀着凄惶的心情,随父母出京南行,投向渺不可测的未来,正是他们这年纪。

    掉头一去是风吹黑发,

    回首再来已雪满白头。

    悠长的岁月,在对岸听到的是不断的运动接运动,继以神州浩劫的十年,庆幸自己是逃过了。但回到了此岸,见后土如此多娇,年轻的一代如此地可爱,正是久晴的秋日,石头城满城的金桂盛开,那样高贵的嗅觉飘扬在空中,该是乡愁最敏的捷径。想长江流域,从南京一直到武汉,从南大的校园一直到华中师大的桂子山。长风千里,吹不断这似无又有欲断且续的一阵阵秋魂桂魄。这么想着,又觉得这些年来,幸免的固然不少,但错过的似乎也很多。想这些年来,我教过的学生遍布了台湾与香港,甚至还包括金发与碧瞳,但是几时啊,我不禁自问,你才把桃李的青苗栽在江南,种在关外?

    二○○一年十月于高雄西子湾

    我的写作经验

    本来我就不应该写这样一篇文章的。一个作家只有到垂暮之年,著作等身,得失之间,寸心了然,才有资格谈谈他的写作经验;到了这种时候,他才能将创造的艺术,有系统地归纳起来,留供青年作者们参考。例如英国名小说家毛姆(WilliamSomersetMaugham)在一九三八年出版他那本经验之谈《总结》时,已经六十有四,作品的单行本也有三十几部了。一个作家到了喜欢谈经验时,他的生命之中已经回顾多于前瞻,换句话说,他就是一个“老作家”了。我想任何真实的作家都不愿被人尊为“老作家”的。据说曾经有人问西班牙大画家毕加索(PabloPicasso)谁是新人,毕加索立刻回答道:“我就是。”毕加索不认老,不停止创造,也许将来临终时,他还会为自己的墓设计一种新的形式呢?这种永远求变的普洛提厄司的精神,实在值得我们喝采。

    我之不愿意写什么经验之类的文章,也是这个原因。我希望自己即使到了七十岁,也有二十岁的作者来和我讨论创造的艺术;我希望将来老时,自己的作品被握在读者手中的时候多于被供在书架上的时候。

    可是究竟我有没有写作经验呢?当然是有的。十多年来,我曾经写过诗,读过诗,译过诗,编过诗,评过诗,也教过诗。和诗发生过这么多种的关系,不论结果是成功或失败,经验总归是有的,那么,现在各位读者就把我当作一个好朋友,让我们来谈谈诗的创作吧!

    首先,让我们谈谈一首诗创作的过程,也就是说,一首诗如何从作者的心底长途跋涉而到达他的笔尖。我们时常听人说起:一个成功的作家,必须具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又时常听人说起:一个成功的作家,必须耐得住长期的寂寞。如是则一个作家既要和社会(亦即现实生活)有密切的接触,又不得不和社会保持适当的距离,这不是很矛盾么?不是的。一个作家在体验生活时,他必须和外界有够深的交往,但是当他想把这种体验变成艺术,形诸文字时,他必须回到自己的内心,作一番整理、消化、酝酿、成熟的工作,然后生活的原料才能经加工变成艺术的成品。

    现代诗是反浪漫主义的,因为浪漫主义的诗人在体验生活时,既缺乏适度的清醒的客观(没有作家可能绝对的客观,也无此必要),在处理这些体验时,又缺乏适度的酝酿过程。因此浪漫主义的诗(像徐志摩的大部分作品)往往是情感发泄,而不是进一步经升华作用后的有所选择的美的创造。许多读者(包括许多实习写诗的作者)往往将尚呈原料状态的自然(无论是作为物质自然的风景,或是作为精神自然的感情)误认为艺术,以为一首诗中出现了蔷薇、月光、森林,或者呼喊些爱情、忧郁、沉醉等等,就是美的商标,诗的要素了。这是非常错误的。这些东西之不等于诗,正如桑叶之不等于蚕丝。艺术和自然的距离恰恰等于诗人和非诗人的距离。自然是混乱的、粗糙的,必须经过整理,始有秩序;经过加工,始见光彩。柏拉图所谓诗人只能模仿自然,是错误的,相反地,诗人能补自然之不足,正如女娲氏能炼一块又一块的五色石去补天一样。

    华兹华斯曾说:“诗来自沉静时回忆所得强烈情感之自然流溢。”此语颇合我国“痛定思痛”的原理。所谓“痛定”,所谓“沉静时回忆”,都是相对于情感之酝酿而言。当我们正在身受情感之际,由于缺乏此种必要之美感观赏距离,很容易会将它误解为美的本身,诉之于诗,乃成为情感之宣泄,思想之说理,颇有日记之功用,毫无艺术之价值。有一种流行的错误思想,以为诗人之异于常人,在于他有过人的“丰富感情”,几乎以为滥用感情是诗人的特色。事实上,诗人的感情不见得比常人丰富,甚至恐怕不如晚报上的新闻人物那么丰富。诗人异于常人,不过是他能超越那种感情,能够驾驭它、整理它、观察它、导它向合适艺术表现的一面去发展,芜杂的使它澄清,模糊的使它突出,稚嫩的使它成熟,然后才谈得上制成艺术品。

    诗人究竟是用什么将自然的原料化为艺术的成品呢?首先,他当然要有原料,他要有丰富的人生经验。但这只是起点。在处理这些经验时,他必须另具丰富的面目是创造的想象力(creativeimagination),才能决定经验之中,何者应留,何者应舍,何者应加深,何者应修改;才能决定现实经验与想象间化合的比例;才能使作品异于历史或新闻。然而这种想象力应该是有建立秩序的功用之创造想象,而不是胡思乱想,此亦诗人之有异于疯人之处。也就是说,无论如何想象,诗人必须使他的想象增强一首诗总的效果,而不得分散或减低直觉的专注。例如一个诗人写“瘦”:他可以说“瘦得像一根柴”,也可以说“瘦得像长颈鹿”,然这些都似乎是平面的,仅止于外表的形象。但如果他说“瘦得像一只病蜘蛛”,当然较生动,如果他说“瘦得像耶酥的胡子”或者“瘦得能割断风,但割不断乡愁”,那意象遂由平面而立体,由形态而精神了。创造的想象就是这个意思。

    经验的处理和想象的发酵作用,有一部分可以得之于修养。学问(书本中的和书本外的)可以使一个诗人自其他诗人、作家,或任何事物学习这些技巧。学问愈广,着眼点愈多,手法愈富变化,也愈明取舍增减之道。学问够的诗人,一旦面临某种生活经验,几乎很快就可以知道,前人曾有过几种处理的手法,成功或失败到何种程度,因而可以试用别的新手法来处理,或利用旧手法与新手法交织而成。学问不够的诗人不知要浪费多少功夫在别人已经失败的路上。

    学问可以力致,想象半藉禀赋,但可以稍稍加以训练,经验则俯拾皆是,只看你留心吸收及努力消化的程度而定。有了经验的充分原料,经时间的过滤与澄清,再加想象的发酵作用,最后用学问(包括批评的能力)来纠正或改进,创造的过程大致如此。至于什么嗅烂苹果、用蓝色稿纸、捧女人的脚等等怪癖异行,那是因人而异的习惯,不足为凭。至少以我而言,我不要烟酒,不要咖啡,不要任何道具,除了一支笔,一叠纸,一个幽暗的窗。

    一九六一年一月

    六千个日子

    一

    在“中副”发表第一首诗,迄今已有十六年了。竟然已有十六年了!想起来,真是令人“怆然暗惊”。十六年,应该不算太短的日子。因为一个世纪已经过了将近六分之一;因为我们围着老太阳已经又绕了十六个圈子;因为六千个日子已经使少女变成妇人,妇人变成老妪,而当我对大三班上的大孩子们提起自己的“少作”时,他们脸上的表情,已经非常之茫然而又茫然了。

    许多作家的创作生命,不幸,连十六年也不满。济慈的,前后不过七年。蓝波的,据说更短。这十六年来,包括前后在美国的三年,我似乎还未曾向缪斯请过假。如果可能,以后我也不准备向她请假,直到耄耋。在这六千个日子里,我的产量不算多,比起济慈;也不算少,比起浩司曼。尽管如此,有一本外国的刊物曾经称我为“最多产的诗人”。我的总产量,到现在为止,究竟有多少,自己也无法统计,因为发表过的作品,并未完全剪贴,何况整本的剪贴,也曾经遗失过,更何况有些作品,为了各种原因,当时不曾发表,事后也就湮没了。保留一点的估计,我的总产量应该包括三百五十首诗(其中包括六百行的《天狼星》,一百五十行的《敲打乐》等七首长诗),和四十五万字的散文。在翻译方面,我大约译了二百六十首诗(包括英译中与中译英),十万字的论评,廿二万字的书简,三万字的戏剧,四十万字的小说。两者合计,至少有六百首诗,一百二十万字的散文;如果全部印成专集,大概有十六种诗集,九种散文小说戏剧集。此外,我用英文写的论评和序言之类,约有三万多字。可望于年底写完的《李贺评传》约有七万字。

    二

    开始写所谓的“新诗”,已经是二十三年前的事了。当时我正在读高中,一面也试着写一点所谓“旧诗”,当然,两种试作都是不成熟的,因为那时我根本无所谓自己的“诗观”,只感觉有一股要写的冲动罢了。开始在报上发表作品,是在厦门,那时我在读厦门大学外文系二年级。可是自命为“新诗人”,正式努力创作,而且经常在报刊上发表作品,仍是一九五〇年夏天来台以后的事情。从一九五〇年秋天起,到一九五八年秋天去美国留学为止,我经常在“中副”发表诗作。此外,经常刊登我的诗的出版物,先后有《蓝星周刊》、《蓝星诗页》、《文学杂志》、《现代文学》、《文星》、“联合副刊”、“中华副刊”,“新生副刊”等。十六年来,我几乎没有一天不和诗发生关系。写诗,译诗,论诗,教诗,编诗;诗,占去我大半的生命。

    分析一下自己诗创作的风格,似乎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此地我拟引用“创世纪诗社”最近出版的《中国现代诗选》中的分析,来解释前五个阶段:“①最早的格律诗,咏叹处女青春的年龄所幻觉到的羽毛级的悲剧,单弦的行板自管自地奏得好凄怆,维持维特的烦恼吧。②酝酿现代的过渡时期,大约自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五八年作者去美国留学时为止。此时余光中的触须向各方面探索,企图在现代的冲击中寻找自我。母亲的死,孩子的生,促使他感性的成熟。③留美时期。一九五八年秋天迄翌年夏天,作者处于一个纯粹隔绝的精神状态,背景是大幅空间的异国和没入历史中的祖国。这时期的作品,更受现代绘画的启示,在意象上呈现突兀和紧张,成为一个心灵在时空的重吨压力下的变形和求生。④全速的现代时期。发展的结果,是《吐鲁番》、《恐北症》、《天狼星》等作品。不久余光中因为对传统抱持与部分现代诗人不同的态度,毅然表明自己的立场,且寻求广义的现代主义。在这个时期,余光中在现代运动中的激荡力波及面颇广。即使在全速行进之际,他诗中的时空背景仍是中国的。渐渐,他努力避免向西方神话、宗教、文学乞取名词或意象。终于在一九六二年夏天,他进入了⑤新古典时期。他坚持回到中国。在莲的意象里,他寻获神、人、物三位一体的东方气质。他的意境呈现空灵与透明,形式去繁琐而存简洁,句法更发展成为二元基调的变调,连锁进行,因句生句,因韵呼韵。这种形式似乎很容易学,一时从者甚众。”

    至于第六个阶段,似乎从一九六四年秋天去美国讲学起一直延续到现在。中国的苦难,深深地烙着我的灵魂。立在眼前这场大旋风和大漩涡之中,我企图扑攫一些不随幻象俱逝的东西,直到我发现那件东西便是我自己,自己的存在和清醒,而不可能是其他。借用奥登的句法,我对自己的灵魂说:“疯狂的中国将你刺激成诗篇”,《敲打乐》应该是这一个阶段的代表作。愈来我愈觉得,对于一个面临目前中国现实的诗人而言,叶慈的意义应较艾略特为重大,而金斯堡也比魏尔伯更切题。一个诗人对他那时代的把握,无论如何,近是在他的诗中,而不在枝枝节节的直接的论战。我认为:当前文化界的论战乃至“骂战”,日趋混浊,徒然浪抛精力,对未来的历史,只成过眼云烟罢了。弥尔顿的地位,毕竟建筑在他的史诗上,而不在他中年的论战文章上;何况某些“骂战”者的文字和风格,去弥尔顿不可以光年计乎!

    关于所谓“现代诗”,自一九五九年到现在,已经有过好几次的论战。结果现代诗非但没行销声匿迹,反而愈益兴盛,在大学生中受到普遍的欢迎。一种站得住的艺术,绝对不畏时间的考验。我愿在此地作一个(似乎是冒险的)预言:现代诗终将成为中国诗的正统,成为屈原、陶潜、李白、杜甫的嫡系传人。这似乎是一种自大的狂言,但是事实摆在眼前。所谓现代诗,不但已经是台湾诗坛的主流,抑且影响遍及香港与南洋的华侨。

    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人怀抱着偏见,幻想现代诗是文坛上一匹不受欢迎的黑马,且无销路。在此地我只想就个人的一些经验举例,作为有力的答复。我的诗集《莲的联想》,自一九六四年六月初版迄今,不到三年,已然销到第三版了。这情形,不能算是畅销,但以诗而言,也不能算是滞销。这样子的销路,比拜伦和丁尼生(后者的版税皆高达每年一万镑以上)不及,但比起雪莱和惠特曼来又好多了。据我所知,有些小说家的书,也不过三年二版而已。在人口几乎十四倍于台湾的美国,一个诗集通常的销路是八百册,能销到二千册就算颇“畅”了。此外,我自去夏回台后,曾应邀到各大学演说。为了测验大学生对诗的反应,我的所谓演说,往往只是自诵作品,别无其他。比较成功的两次是在台大和成大;除了坐满了,也站满了,且无人中途离去。这种反应,大概不算对现代诗的“冷淡”吧?一月二十日晚上,台大四个社团举办诗朗诵比赛,结果比赛者所诵作品,有一半是现代诗。二月二日晚上,师大英语学会举办“诗歌之夜”,邀请夏菁、周梦蝶、蓉子、罗门等诗人自诵其诗。那晚下了不少的雨,同时师大还有别的活动,结果仍然是满座。

    对现代诗的只一个非难,是所谓“难懂”。好像诗应该像流行歌曲那样,一听便入耳一般。又好像古典诗是篇篇都易解的。在中国,是否人人都懂杜甫、韩愈、李贺、李商隐、黄庭坚的作品呢?白居易的“此时无声胜有声”,意境接近济慈的“Heardmelodiesaresweet?butthoseunheardaresweeter.”请问,有几个老妪能解呢?在英国,又有多少读者懂得邓约翰和白朗宁?丁尼生曾经诉苦说不懂白朗宁的《索尔德罗》。拜伦也曾宣称,只有妄人才自命了解华兹华斯的《远足》。在现代,两位获得诺贝尔奖金的大诗人,叶慈与艾略特,都是以“难懂”出名的。要“懂”他们的诗,必须在学问上作相当的准备,同时,更重要的,在想象上必须受相当的锻炼。要讲他们的诗,所耗的时间,往往数倍于桑德堡或梅士菲尔。但学生兴趣的浓度,也往往增加数倍。在最严肃的意义上说来,一首杰作,尤其是一首新的杰作,是对于读者品鉴力的一项挑战,也是对他的想象力的一次训练。

    我的作品,在现代诗中,不能算是“难懂”的一种。“难懂”是有程度上的区分的。某些诗人甚至嫌我的诗太“好懂”,但那些“好懂”的诗,对于许多读者却成为“晦涩”。以一月十七日发表在“中副”的《母亲的墓》为例,许多读者(包括一个女孩子,一个陆军上尉,一个文学批评的教授)都认为可解,但是当我向父亲提议,要把它刻在母系的墓碑上时,老人家便面有难色了,因为他认为那首诗晦涩难解。经我加以解释,且再三坚持,那首诗才上了碑石。在台湾,也许它是刻在碑石上的第一首现代诗。

    我的诗,当然也不是都像那样易懂的。不止一次,在演说之后,有听众问我:一个诗人在创作时是否考虑到读者能否接受的问题?我的答复恒是:对的,他或多或少会想到这一点,但是他在辛苦经营之际,最关切的一点,毋宁是如何将他要表现的,表现得够味道,够强烈,够完美。有时候,他为了要表现得更强烈,甚至宁愿牺牲一点明朗。而所谓“明朗”也者,应该是“云破月来”,是“柳暗花明”之境,而不是内容单调的一目了然。

    三

    我的诗观一直在变化之中,正如我的诗。可是无论它怎么变,我恒相信内容与形式的相互依赖,不容分割,正如心灵与肉体的不可分割一样。一个真正的诗人知道:没有内容的形式只是韵律的练习,不讲形式的内容只是一种原料式的思想和感情而已。诗中有画,但诗并非画;诗自有音乐性,但诗并非音乐;诗中不妨富于哲理,但诗并非哲学;诗可以反映现实,但并非政治或社会工作。

    我始终相信:诗是一种高度综合的艺术。在内容上,它是思想、情感、官能经验的综合。在形式上,它是意象和节奏的综合。这两种综合复以文字为媒介,因为文字一方面有意义,另一方面有音乐性和图画性,可以沟通内容和形式。一首成功的诗,必然是综合的。有些作者过分强调某一因素而忽略了其他的因素,结果是产生了畸形的作品。过分强调思想,便成了谈玄或说教,成了可厌的宣传。过分夸大情感,便成为伤感(sentimental),过分侧重文字,便成为修辞(rhetorical)。同时,我也不信任偏爱音乐性的所谓“纯诗”(lapoésiepure),或是偏爱视觉效果的所谓“图画诗”。

    可是,诗和音乐的关系,仍比它和绘画的关系来得密切一些,因为毕竟诗和音乐都是时间的艺术。至少,一落言诠,便不能无声,声音延续,便不能不成节奏,但是一首诗往往可以历经数句而不呈任何画面或动作。例如“生年不满百,长怀千岁忧”两句,便是如此;正如一个人可以暂时闭上眼睛,但不能停止呼吸一样。节奏确实是诗对诗人的一个不断的挑战。某种类型的节奏,重复久了,敏锐的诗人一定要将它扬弃,去创造新的节奏。我国的一部诗史,从四言到五言到七言,从诗到词到曲,几乎就是节奏的发展史。

    现代诗的节奏,虽然异常繁复,但可以简化为“唱”和“说”两个类型。所谓“唱”,是指较为工整而规则的音乐性;而“说”是指近于口语的自然起伏或疾徐的腔调。也就是说,前者近诗,后者近散文。我国古典诗的节奏,句法整齐,平仄协调,韵脚铿锵,完全是“唱”。西洋的古典诗亦如此,一个例外是“无韵体”(blankverse)。“无韵体”免于韵脚的拘束,可以大量运用“待续句”(runonline),所以节奏较近于“说”;但因仍需顾及“抑扬五步格”(iambicpentameter)的规则,结果是介于“唱”与“说”之间。

    英美的现代诗人,几个终身都在逃避上述这种统治了英诗节奏好几个世纪的“抑扬格”。从叶慈到狄伦·汤默斯,仍然是继承莎士比亚和弥尔顿的“唱”的传统。美国诗人似乎自由一点,从惠特曼起,便渐渐建立起“说”的传统。从巴斯特斯、桑德堡、威廉姆斯,一直到金斯堡,都有意走“说”的一途。即使佛洛斯特,表面上虽然在“唱”,实际上却往往在“说”。

    我国的现代诗人,似乎也需要逃避韵脚、对仗和“凑双”的传统影响。五四初期的新诗人,往往仅在字面上用了白话,而未在节奏上锻炼口语,也就是说,仍然在“唱”,而不“说”。身为中国人,只要一动笔,那些四言而对仗的句法便滔滔而下,结果是满纸的“花香鸟语”和“秦宫汉阙”。这便是中国式的唱。我的诗,在节奏上,仍然以“唱”为本。使它多少免于陈腔的,应该是它揉合中英“唱”法的新“唱”法,而且有时兼“唱”兼“说”,有时在“唱”的框子里“说”。我发现最后的安排甚为有趣,美国的女诗人莫尔(MarianneMoore)便常设计一些分段布行皆其有秩序的诗型,使它看来像“唱”,而听来像“说”。我想,我的诗所以能有一些读者,“唱”是原因之一。但是,要在节奏上不断求新,似乎应该多试验“说”的可能性,或者在“唱”与“说”的调和上多下功夫。

    四

    因为习于写诗,我的散文颇接近诗。非但抒情的散文如此,就是论评的散文也不时呈现诗的想象。尽管有些朋友,例如於梨华女士,认为我的散文胜于我的诗,而另一些朋友,例如周弃子先生,只承认我的散文而绝口不提我的诗,我自己始终认为,散文只是我的副产品。诗是我的抽象画,散文是我的具象画。诗是我的微积分,散文是我的平面几何。

    对于散文,我相信;对于诗,我迷信。我始终迷信诗是更接近神也是更表现灵魂的一种冒险。写散文,是“谋事在人,成事在人”。写诗,则“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你可以早晨坐在书桌前面,对自己说:“嗯,今天我要写一篇三千字的散文。”当天晚上,你可以打电话给编辑,说他要的稿子已经撰好。例如三千多字的《莎诞夜》,便仅是一夕之功。写诗,你怎能这样潇洒?有时为了一字未妥,你奋力追捕,如狮子搏兔;有时为了一个飞跃的意象,你苦坐了一整天,结果一只翅膀也孵不出来。

    我第一篇比较像样的散文,是一九五二年底发表在“中副”的《猛虎和蔷薇》。之后,我写了不少论评的文章,但是一直到一九五八年去爱奥华读书,才写出像《石城之行》那样的作品。那样的作品,包括后来写的《鬼雨》,《莎诞夜》,《九张床》等,我无以名之,名之为“自传性的抒情散文”。

    我不愿意称那些作品为什么“抒情小品”,因为它们的密度显然要大得多,所以给读者的感觉也比较醇、厚、重。所谓密度,是指内容的分量与文字篇幅间的比例,比例大者,密度也大。目前文坛上似乎流行着一种看法,以为所谓“抒情小品”只要写得平平顺顺,干干净净,予人一种什么轻飘飘的感觉就行了。胡适表示欣赏一个作家的散文时,总爱说些什么“五百多页的一本书,我一口气就读完了,可见你的白话文真够流利痛快,读下去毫不费劲”之类的话。没有什么比这种“散文观”更为肤浅而且误人了。也许莫姆的小说可以一口气读完五百多页,但是我们不妨去读一读真正的散文大师如乔伊斯和福克纳的作品,看我们能不能一口气读五页,仅仅是五页?比起那些“闻别人的字,造别人的句,说别人的话”的散文家来,五页的乔伊斯给我们的东西,千百倍于他们的五百页。

    我国的某些散文家,对于英美散文的认识,似乎到十九世纪的兰姆、卡莱尔、安诺德、佩特诸公便为止了。对于二十世纪的新文体,对于乔伊斯、福克纳、海明威、劳伦斯、汤默斯·吴尔夫、斯泰茵等在文字上的革命,他们似乎完全茫然。他们似乎迄未觉悟:“作家功在表现,不在传达。”他们的结构仍停留在平面的时空关系上,而叙述仍作直线的进行。他们的散文,在最庸俗的层次上,往往一面自怜,一面诲人。在文体上,欧化一点的,往往敷衍成一种边说边叹的“闺怨腔”;土一点的,往往拼拼凑凑,织补成一种自命警语的“伪骈文”。而这一类的散文家,无论真正的性别为何,在文体上一律是最低意义上的“阴性的”(feminine)。

    事实上,我们的散文作者,包括小说家在内,很少在文体上表现出“阳性的”(masculine)气质,这和西洋的现代文坛,形成了一个显明的对照。我们的文坛向来呈现一种阴盛阳衰的景象:不少女作家固然是一片闺怨腔,即连男作家们,也有许多是满篇脂粉气的。

    我在散文上努力的方向之一,便是要洗涤这股窒人的脂粉气。我认为散文可以提升到一种崇高、繁富而强烈的程度。不应永远滞留在轻飘飘软绵绵的薄弱而松散的低调上。我认为散文可以做到坚实如油画,遒劲如木刻,而不应永远是一张素描,一幅水彩。现代散文应该在文字的弹性、密度和质料上多下功夫;在节奏的进行上,应该更着意速度的控制,使轻重疾徐的变化更形突出。标点,对于一位现代散文家而言,不但功在表明文义,抑且可以主动地调整文句进行的速度。一个有才气有胆识的作家,不妨更武断地使用标点。所谓“武断地使用标点”,包括在需要缓慢进行时多用标点,在需要高速进行时少用,或者完全省略。至于文字本身,则应该尽量作“最有效的”选择与安排,使字的音与义化成一体,而达到最大的暗示性。

    一个现代散文家,应该在追求更高的效果时,勇敢地打破文法的警律。去年十一月底,我在台大举办的“左右手演奏会”上。曾经提出“卡旦萨”一词,解释自己在散文艺术上的一项试验。所谓“卡旦萨”(cadenza),原来是西洋音乐的名词,有人译成“装饰奏”。我不愿用“装饰奏”的译名,是因为“装饰”予人以浮华之感,而且“奏”字不适用于声乐。所谓“卡旦萨”,是指通常排在独奏乐或独唱乐尾部,一种自由抒发的过渡乐句或乐段,其目的在表现演奏者或歌唱者的熟练技巧。在抒情散文的创作中,我借用“卡旦萨”一词,来形容一篇作品达到高潮时兴会淋漓的作者忽然挣脱文法和常识的束缚,吐露出来的高速而多变的句子。其效果,接近协奏曲或咏叹调的“卡旦萨”,也类似立体主义绘画中的叠影。例如下面这样的句子:“战争燃烧着时间燃烧着我们,燃烧着你们的须发我们的眉睫”;如果改成“战火燃烧着时代,也燃烧着我们,同时也燃烧着你们的须发和我们的眉睫”,意思是更明显了,文法也通了,只是强烈的效果完全丧失了,因为不但节奏松了,意象也散了。我所要追求的现代散文,就是这种把螺丝钉全部上紧了的富于动力的东西。

    五

    翻译和批评各自成为一个天地,本文的篇幅不允许我一一详述。两者至少有一点相同;那便是,高级的散文修养。事实上,写一手好散文,应该是一切作家和学者的必要条件。要做一个够格的翻译家,至少还应有三个条件:语文的知识、才气、经验。纪德曾经说过:每个作家都有责任就自己的才具和气质至少选译一部外国作品,以充实他本国的文学。我非常赞成他的意见,因此甚为惋惜一些有资格翻译的作家(例如王文兴先生)迄今犹不肯分出一部分时间来从事这种工作。至于我自己,一直对于翻译具有很浓厚的兴趣。对于我,翻译一篇作品,等于进入另一个灵魂去经验另一种生命,然后将那种经验转授给未去过的朋友。假以时日,我希望能将《白鲸记》译成中文。

    至于批评,我国的新文学,自五四迄今,已有半个世纪,但文学批评的传统始终没有建立起来。原因固然很多,文学批评未能超然于政治之上,恐怕是最严重的一个。例如,当左翼文学把持文坛之际,纯正的文学批评不幸被宣传的口号所淹没。其次,中文系似乎一直仅仅是古典文学系,对于五四以来的新文学简直视而不睹,结果是造成了很少作家,和更少的批评家,懂得新方法具有新见解的批评家。这种情形和美国的英文系(他们的国文系)几乎相反。我教过的一家美国大学的英文系,所开的九十小时的文学课程之中,现代英美文学占了九个小时,中国文学(他们的外国文学)占了六小时,文学史和各种文体导论之中的现代部分,还不包括在内。我们的外文系的确教育了一些年轻的作家,但培养出来的翻译家和批评家,仍嫌太少太少。我知道,自己做学问的习惯纯粹是游侠式的,所以一直不敢以学者或批评家自居。我的一些批评文字,大半是在一种“不得已也”或“不吐不快”的心情下出鞘的。真希望专治文学批评的学者,如颜元叔先生等,能分出一些时间来从事现代中国文学的批评工作,如以前夏济安先生有心要做的那样。

    六

    我的英文著作很少,而且几乎完全是论评之类。我发现,自己在写论文时能够用英文想(thinkinEnglish),但在创作时则不能。要做一个康拉德或纳勃克夫,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整部英国文学史中,能有几个康拉德呢?弥尔顿写过拉丁文的悼诗,艾略特也有法文作品,然而他们仍是英国作家。文学,较之音乐和艺术,更富于民族性。我的朋友之中,颇有几位以为,仅凭中文创作,似乎只能赢得地域性的声名,然则何不脱胎换骨,改用外文创作?这种抱负,我同情,但不同意。目前,我们的创作,受了政治现势的影响,似乎局限于台港的一千多万的可能读者,那气象,只能比拟荷兰及比利时。可是我们不要忘了,七万万个中国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读者。一个民族的文学是永恒的。我觉得,做一个中国的作家,是最有前途也是最为光荣的事情。此地所谓的“前途”,不是指三年五载的“出路”,而是指整部的中国历史。

    从五四到现在,终身从事文学创作的作家,似乎愈来愈少了。即在台湾的短短十余年中,也已经有不少才气甚高潜力甚厚的作家,因为种种现实的困扰,而未能继续为缪斯护驾。有的被死神召去。有的被财神诱走。有的洗了手。有的出了国。有的丧失了信心。翻开大业书店十年前出版的《中国诗选》,我发现,当时入选的三十二位诗人之中,死去的已有三人,不再写诗的已有十八人,今日只留下十一人了。这是何等可惊的现象!好在新人不断续起,这原是文学史必有的过程。唯有时间是这场马拉松的裁判了。

    一九六六年

    四窟小记

    兔尾龙头,一回头竟已经历了五个龙年。副刊的主编要我在戊辰的龙头上,回顾一下自己的写作生命。语云:行百里者半九十。在这样的意义下,我不晓得自己是否已到半途。同时,对于一位真正的创作者说来,回顾乃是为了前瞻,正如汽车的反光镜,不但用来倒车,也可用来帮助前进。

    诗、散文、批评、翻译,是我写作生命的四度空间。我非狡兔,却营四窟。关于这四样东西,我对朋友曾有不同的戏言。我曾说自己以乐为诗,以诗为文,以文为批评,以创作为翻译。又曾说自己,写诗,是为了自娱;写散文,是为了娱人;写批评,尤其是写序,是为了娱友;翻译,是为了娱妻,因为翻译的工作平稳,收入可靠。更对家人说过:这四样东西的版权将来正好分给四个女儿,也就是说,珊珊得诗,幼珊得文,佩珊得批评,季珊得翻译。幸好我“只有”四个女儿,否则我还得开发小说或戏剧呢。

    我写诗四十年,迄今虽已出版过十四本诗集,却认为,诗,仍然是最神秘也是最难追求的缪斯,不会因为你曾经有幸一亲芳泽,便每次都有把握到手。要在有限的篇幅里开辟无限的天地,要用文字的符号捕捉经验的实感,要记下最私己的日记却同时能敲响民族的共鸣,要把自己的风格像签名一样签在时代的额头上,一位诗人必须把他全部的生命投入诗艺。天才不足恃,因为多少青年的才子都过不了中年这一关,才气的锋刃在现实上砍缺了口。灵感,往往成了懒人的借口。高傲的缪斯,苦追都不见得能到手,何况还等她翩然来访,粲然垂顾呢?今日,多少诗人都自称是在写自由诗,最是误己误人。积极的自由,得先克服、超越许多限制;消极的自由只是混乱而已。“从心所欲,不逾矩”才是积极的自由。所谓“矩”,正是分寸与法度,至于消极的自由,根本就没有“矩”,不识“矩”,也就无所谓是否“逾矩”。

    即以目前人人自称的自由诗而言,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因为至少还得分行,以示有别于散文。然则分行就是一种“矩”了。可是多少作者恐怕从不锻炼自己,所以也就随便分行,随便回行,果真是“随心所欲”,却不断在“逾矩”。我写诗,是从二十年代的格律诗入手,自我锻炼的“矩”,乃是古典的近体与英诗的Quatrain等体。这些当然都是限制,正如水之于泳,气之于飞,也都是限制,但自由也从其中得来。水,是阻力也是浮力,为溺为泳,只看你如何运用而已。回顾我四十年写诗的发展,是先接受格律的锻炼,然后跳出格律,跳出古人的格律而成就自己的格律。所谓“从心所欲,不逾矩”,正是自由而不乱之意,也正是我在诗艺上努力的方向。

    来高雄两年半,只写了四十四首诗,其中写垦丁景物的十九首小品,我只算它一整首。今年年底,我大概会收集这一时期的作品,出一本最新的诗集。目前我希望能多写下列这几种诗:第一是长篇的叙事诗;第二是分段而整齐的格律诗,尤其是深入浅出可以谱歌的那种;第三是组诗,例如以金木水火土的五行来分写一个大主题。

    来高雄后所写的抒情散文也已有十三篇,今年可以继《记忆像铁轨一样长》之后,再出一本散文集了。这些散文里,游记占了十篇,国外与国内各半,显示我在这种文体上近作的趋势。二十年前我写散文,论风格则飞扬跋扈,意气自雄;论技巧则触须奋张,笔势纵横,富于实验的精神。那时我自信又自豪,幻觉风雷就在掌中,自有一股沛然的动力挟我前进,不可止息。目前那动力已缓了下来,长而紧张、快而回旋的句法转趋于自然与从容,主观强烈的自传性也渐渐淡下来,转向客观的叙事。

    我觉得,今日的散文家大致上各有所长,或偏于感性,或偏于知性,或经营淡味,或铺张浓情,除三两例外,却少见众体兼擅的全才。有些名家守住五四早期的格局,还在斤斤计较所谓散文的纯粹性,恐怕是不知开拓与变通吧?创作之道,我向往于兼容并包的弹性,认为非如此不足以超越僵化与窄化。动不动就说这是诗的写法,那又是小说的笔路,不纯了啊!若是坚持如此的洁癖,那《古文观止》里的《项羽本纪赞》、《归去来辞》、《秋声赋》等文章,岂不要删去一半?

    我有不少可写的散文,只因当时忙碌,事过境迁,竟而错过未写。在香港十一年的生活,尤其是文友交游的盛况,还有不少情景未及描写。更早的记忆,例如台大的学生时代,甚至四川的抗战岁月、中学生活,在老而远视、历久而弥新的追念之中,似乎都在责怪我无情的笔端,为何不记下来。

    我写批评文章,不喜欢太“学术化”。批评文章多用术语,以示帮规森严;多引外文,以示融贯中西;文末详附注解,以示语必有据,无字无来头。这些其实都是“学者的化妆术”,斟酌少用未始不可,做过了头便令人生厌,若是刊在学术期刊上倒也罢了,偏偏登在报上,就失策了。我认为即使是知性的批评文章,也应该写成一篇清畅可读的散文,不能沦为饾饾饤饤、斑斑驳驳的杂烩。我理想中的批评文章,是学问之上要求见识,见识之上更求文采。至于立论说理,我以为与其好大贪多,不如因小见大,以浅见深。近来我的批评文字,每以为人作序出之,回台两年多,曾因李永年、保真、钟玲、陈幸蕙四位作家出书而写序言。我写序言,一定把原书认真细读,用红笔在校对稿上勾勾剔剔,眉批脚注,不一而足,然后就主题、风格、文体、语言等项理出作者的几个特色,加以析论。我写序言,避免应酬之语,空泛之论,务必就书论书,不但得失并举,而且以小证大,就近指远,常将个例归纳入于原理。在繁忙的时代,常恨无暇遍读、细读朋友的赠书,所以为人作序,可以视为指定作业,在我,是当功课来做的。

    《土耳其现代诗选》以后,我已有三年不曾译书。此道之甘苦,我在长论短文里面早已述及,不再多赘。作家也许会江郎才尽,译者却只有愈老愈老练。翻译,至少是老来可做的工作。但是照目前看来,要有空暇译个痛快,恐怕得期之退休以后了。到那时我可以做一个退隐的译者,把艾尔·格瑞科、罗特列克、窦纳等画家的传记一一译出。王尔德的《理想丈夫》、缪尔(EdwinMuir)的《自传》,也是我久已想译的作品。

    一九八八年三月四日

    自豪与自幸

    ——我的国文启蒙

    每个人的童年未必都像童话,但是至少该像童年。若是在都市的红尘里长大,不得亲近草木虫鱼,且又饱受考试的威胁,就不得纵情于杂学闲书,更不得看云、听雨,发一整个下午的呆。我的中学时代在四川的乡下度过,正是抗战,尽管贫于物质,却富于自然,裕于时光,稚小的我乃得以亲近山水,且涵泳中国的文学。所以每次忆起童年,我都心存感慰。

    我相信一个人的中文根底,必须深固于中学时代。若是等到大学才来补救,就太晚了,所以大一国文之类的课程不过虚设。我的幸运在于中学时代是在淳朴的乡间度过,而家庭背景和学校教育也宜于学习中文。

    一九四零年秋天,我进入南京青年会中学,成为初一的学生;那家中学在四川江北县悦来场,靠近嘉陵江边,因为抗战,才从南京迁去了当时所谓的“大后方”。不能算是什么名校,但是教学认真。我的中文跟英文底子,都是在那几年打结实的。尤其是英文名师孙良骥先生,严谨而又关切,对我的教益最多。当初若非他教我英文,日后我是否进外文系,大有问题。

    至于国文名师,则前后换了好几位。川大毕业的陈梦家先生,兼授国文和历史,虽然深度近视,戴着厚如酱油瓶底的眼镜,却非目光如豆,学问和口才都颇出众;另有一位国文老师,已忘其名,只记得仪容儒雅,身材高大,不像陈老师那么不修边幅,甚至有点邋遢,更记得他是北师大出身,师承自多名士耆宿,就有些看不起陈先生,甚至溢于言表。

    高一那年,一位前清的拔贡来教我们国文。他是戴伯琼先生,年已有稀,十足是川人惯称的“老夫子”;依清制科举,每十二年由各省学政考选品学兼优的生员,保送入京,也就是贡人国子监,谓之拔贡。再经朝考及格,可充京官、知县或教职。如此考选拔贡,每县只取一人,真是高才生了。戴老夫子应该就是巴县(即江北县)的拔贡,旧学之好可以想见。冬天他来上课,步履缓慢,仪态从容,常着长衫,戴黑帽,坐着讲书;至今我还记得他教周敦颐的《爱莲说》,如何摇头晃脑,用川腔吟诵,有金石之声。这种老派的吟诵,随情转腔,一咏三叹,无论是当众朗诵或者独自低吟,对于体味古文或诗词的意境,最具感性的功效。现在的学生,甚至主修中文系的,也往往只会默读而不会吟诵,与古典文学不免隔了一层。

    为了戴老夫子的耆宿背景,我们交作文时,就试写文言。凭我们这一手稚嫩的文言,怎能入夫子的法眼呢?幸而他够客气,遇到交文言的,他一律给六十分。后来我们死了心,改写白话,结果反而获得七八十分,真是出人意外。

    有一次和同班的吴显恕读了孔稚珪的《北山移文》,佩服其文采之余,对纷繁的典故似懂非懂,乃持以请教戴老夫子,也带点好奇,有意考他一考。不料夫子一瞥题目,便把书合上,滔滔不绝,不但我们问的典故他如数家珍地详予解答,就连没有问的,他也一并加以讲解,令我们佩服之至。

    国文班上,限于课本,所读毕竟有限,课外研修的师承则来自家庭。我的父母都算不上什么学者,但他们出身旧式家庭,文言底子照例不弱,至少文理是晓畅通达的。我一进中学,他们就认为我应该读点古文了,父亲便开始教我魏征的《谏太宗十思疏》,母亲也在一旁帮腔。我不太喜欢这种文章,但感于双亲的谆谆指点,也就十分认真地学习。接下来是读《留侯论》,虽然也是以知性为主的议论文,却淋漓恣肆,兼具生动而铿锵的感性,令我非常感动。再下来便是《春夜宴桃李园序》、《吊古战场文》、《与韩荆州书》、《陋室铭》等几篇。我领悟渐深,兴趣渐浓,甚至倒过来央求他们多教一些美文。起初他们不很愿意,认为我应该多读一些载道的文章,但见我颇有进步。也真有兴趣,便又教了《为徐敬业讨武曌檄》、《滕王阁序》、《阿房宫赋》。

    父母教我这些,每在讲解之余,各以自己的乡音吟哦给我听,父亲诵的是闽南调,母亲吟的是常州腔,古典的情操从乡音深处召唤着我,对我都有异常的亲切。就这么,每晚就着摇曳的桐油灯光,一遍又一遍,有时低回,有时高亢,我习诵着这些古文、忘情地赞叹骈文的工整典丽,散文的开阖的。这样的反复吟咏,潜心体会,对于真正进入古人的感情,去呼吸历史,涵泳文化,最为深刻、委婉。日后我在诗文之中展现的古典风格,正以桐油灯下的夜读为其源头。为此,我永远感激父母当日的启发。

    不过那时为我启蒙的,还应该一提二舅父孙有孚先生。那时我们是在悦来场的乡下,住在一座朱氏宗祠里,山下是南去的嘉陵江,涛声日夜不断,入夜尤其撼耳。二舅父家就在附近的另一个山头,和朱家祠堂隔谷相望。父亲经常在重庆城里办公,只有母亲带我住在乡下,教授古文这件事就由二舅父来接手。他比父亲要闲,旧学造诣也比较高,而且更加喜欢美文,正合我的抒情倾向。

    他为我讲了前后《赤壁赋》和《秋声赋》,一面捧着水烟筒,不时滋滋地抽吸,一面为我娓娓释义,哦哦诵读。他的乡音同于母亲,近于吴侬软语,纤秀之中透出儒雅。他家中藏书不少,最吸引我的是一部插图动人的线装《聊斋志异》。二舅父和父亲那一代,认为这种书轻挑侧艳,只宜偶尔消遣,当然不会鼓励子弟去读。好在二舅父也不怎么反对,课余任我取阅,纵容我神游于人鬼之间。

    后来父亲又找来《古文笔法百篇》和《幼学琼林》、《东莱博议》之类,抽教了一些。长夏的午后,吃罢绿豆汤,父亲便躺在竹睡椅上,一卷接一卷地细览他的《纲鉴易知录》,一面叹息盛衰之理,我则畅读旧小说,尤其耽看《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甚至《封神榜》、《东周列国志》、《七侠五义》、《包公案》、《平山冷燕》等等也在闲观之列,但看得最入神也最仔细的,是《三国演义》,连草船借箭那一段的《大雾迷江赋》也读了好几遍。至于《儒林外史》和《红楼梦》,是要到进了大学才认真阅读。当时初看《红楼梦》,只觉其婆婆妈妈,很不耐烦,竟半途而废。早在高中时代,我的英文已经颇有边境,可以自修《莎氏乐府本事》(TalsfromShakespeare:byCharlesLamb),甚至试译拜伦《海罗德公子游记》(ChildeHarold’sPilgrimage)的片段。只怪我野心太大,头绪太多,所以读中国作品也未能全力以赴。

    我一直认为,不读旧小说难谓中国的读书人。“高眉”(high-brow)的古典文学固然是在诗文与史哲,但“低眉”(low-brow)的旧小说与民谣、地方戏之类,却为市井与江湖的文化所寄,上至骚人墨客,下至走卒贩夫,广为雅俗共赏。身为中国人而不识关公、包公、武松、薛仁贵、孙悟空、林黛玉,是不可思议的。如果说庄、骚、李、杜、韩、柳、欧、苏是古典之范,则西游、水浒、三国、红楼正是民俗之根,有如圆规,缺其一脚必难成其圆。

    读中国的旧小说,至少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认识旧社会的民情风土、市井江湖,为儒道释俗化的三教文化作一注脚;另一则是在文言与白话之间搭一桥梁,俾在两岸自由来往。当代学者慨叹学子中文程度日低,开出来的药方常是“多读古书”。其实目前学生中文之病已近膏肓,勉强吞咽几丸孟子或史记,实在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根底太弱,虚不受补。倒是旧小说融贯文白,不但语言生动,句法自然,而且平仄妥帖,词汇丰富;用白话写的,有口语的流畅,无西化之夹生,可谓旧社会白话文的“原汤正味”,而用文话写的,如《三国演义》、《聊斋志异》与唐人传奇之类,亦属浅近文言,便于白话过渡。加以故事引人入胜,这些小说最能使青年读者潜化于无形,耽读之余,不知不觉就把中文摸熟弄通,虽不足从事什么声韵训诂,至少可以做到文从字顺,达意通情。

    我那一代的中学生,非但没有电视,也难得看到电影,甚至广播也不普及。声色之娱,恐怕只有靠话剧了,所以那是话剧的黄金时代。一位穷乡僻壤的少年要享受故事,最方便的方式就是读旧小说。加以考试压力不大,都市娱乐的诱惑不多而且太远,而长夏午寐之余,隆冬雪窗之内,常与诸葛亮、秦叔宝为伍,其乐何输今日的磁碟、录影带、卡拉OK?而更幸运的,是在“且听下回分解”之余,我们那一代的小“看官”们竟把中文读通了。

    同学之间互勉的风气也很重要。巴蜀文风颇盛,民间素来重视旧学,可谓弦歌不辍。我的四川同学家里常见线装藏书,有的可能还是珍本,不免拿来校中炫耀,乃得奇书共赏。当时中学生之间,流行的课外读物分为三类:即古典文学,尤其是旧小说;新文学,尤其是三十年代白话小说:翻译文学,尤其是帝俄与苏联的小说;三类之中,我对后面两类并不太热衷,一来因为我勤读英文,进步很快,准备日后直接欣赏原文,至少可读英译本;二来我对当时西化而生硬的新文学文体,多无好感,对一般新诗,尤其是普罗八股,实在看不上眼。同班的吴显恕是蜀人,家多古典藏书,常携来与我共赏,每遇奇文妙句,辄同声啧啧。有一次我们迷上了《西厢记》,爱不释手,甚至会趁下课的十分钟展卷共读,碰上空堂,更并坐在校园的石阶上,膝头摊开张生的苦恋,你一节,我一段,吟咏什么“颠不剌的见了万千,似这般可喜娘的庞儿罕曾见”。后来发现了苏曼殊的《断鸿零雁记》,也激赏了一阵,并传观彼此抄下的佳句。

    至于诗词,则除了课本里的少量作品以外,老师和长辈并未着意为我启蒙,倒是性之相近,习以为常,可谓无师自通。当然起初不是真通,只是感性上觉得美,觉得亲切而已。遇到典故多而背景曲折的作品,就感到隔了一层,纷繁的附注也不暇细读。不过热爱却是真的,从初中起就喜欢唐诗,到了高中更兼好五代与宋之词,历大学时代而不衰。

    最奇怪的,是我吟咏古诗的方式,虽得闽腔吴调的口授启蒙,兼采二舅父哦叹之音,日后竟然发展成唯我独有的曼吟回唱。一波三折,余韵不绝,跟长辈比较单调的诵法全然相异。五十年来,每逢独处寂寞,例如异国的风朝雪夜,或是高速长途独自驾驶,便纵情朗吟“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或是“长洪斗落生跳波,轻舟南下如投梭,水师绝叫凫雁起,乱石一线争磋磨”顿觉太白、东坡就在肘边,一股豪气上涌唐宋。若是吟起更高古的“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意兴就更加苍凉了。

    《晋书·王敦传》说王敦酒后,辄咏曹操这四句古诗。一边用玉如意敲打唾壶作节拍,壶边尽缺。清朝的名诗人龚自珍有这么一首七绝:“回肠荡气感精灵,座客苍凉酒半醒。自别吴郎高咏减,珊瑚击碎有谁听?”说的正是这种酒酣耳热,纵情朗吟,而四座共鸣的豪兴。这也正是中国古典诗感性的生命所在。只用今日的国语来读古诗或者默念,只恐永远难以和李杜呼吸相通,太可惜了。

    前年十月,我在英国六个城市巡回诵诗。每次在朗诵自己作品六七首的英译之后,我一定选一两首中国古诗,先读其英译,然后朗吟原文。吟声一断,掌声立起,反应之热烈,从无例外。足见诗之朗诵具有超乎意义的感染性,不幸这种感性教育今已荡然无存,与书法同一式微。

    去年十二月,我在“第二届中国文学翻译国际研讨会”上,对各国的汉学家报告我中译王尔德喜剧《温夫人的扇子》的经验,说王尔德的文字好炫才气,每令译者“望洋兴叹”而难以下笔,但是有些地方碰巧,我的译文也会胜过他的原文。众多学者吃了一惊,一起抬头等待下文。我说:“有些地方,例如对仗,英文根本比不上中文。在这种地方,原文不如译文,不是王尔德不如我,而是他捞过了界,竟以英文的弱点来碰中文的强势。”

    我以身为中国人自豪,更以能使用中文为幸。

    一九九三年一月

    从古典诗到现代诗

    ——但觉高歌有鬼神焉知饿死填沟壑

    由于笔者获得本年度“中国文艺协会”的新诗奖,吕天行先生嘱为《自由青年》写一篇自述写诗经过的文章。我一向畏惧这种自我宣传的文字,因为它不是装腔作势,自贬到一无是处,便是转弯抹角,自捧到俨若大师;而无论自贬自捧,其风格总是庸俗的。此处我只拟略谈自己从古典诗到现代诗的欣赏与创作的过程,以及目前我个人对中国现代诗的看法。前者也许对那些迄犹迷恋古典诗而患着“现代色盲症”的青年朋友有点帮助;后者也许可以供那些误入现代诗歧途或徘徊在现代诗斑马线上的作者作一参考,也借以巩固我自己的信心。写诗已逾十年,并且译过诗,编过诗刊,写过诗论,现正在外文系讲授英美诗的我,绝无意在此伪作谦逊之态,把自己说成与诗绝缘的人。但是在接受奖章、遭受镁光灯电击之际,我内心惶恐着、空虚着,我想到被火车断尸的杨唤,流浪在湄公河畔的望尧,卖旧书以糊口的梦蝶,退伍后一直缄默的阮囊……那么多的现代诗人在无名无利的“无人地带”努力着,但知高歌,不知饿死!现代诗仍被人曲解着,冷落着,虽然它将来终有大成的一日,虽然将来也许有一位现代诗人可以铸铜像,上邮票,但绝大多数的作者必须失败于先。不是每一块石头都能被置于金字塔尖的。

    一

    我开始写新诗,现在回想起来,已是十三年的事了。那时我正在厦门大学外文系二年级读书,对于英诗实在不甚了了,对于新诗涉猎甚少,倒是在旧诗里已经浸淫过一段时期。在那以前,我是旧诗的信徒,且鄙视新诗。我还清晰地记得,当自己初入金陵大学外一时,有几位同班同学正一股劲儿在写所谓新诗,而我呢,还在七言五言的平平仄仄里和缪斯捉迷藏。他们笑我的落伍,我也看不惯他们那种新诗,因为实在是兑了许多水的诗意大稀的分行散文,徒有普罗姿态,挥几个左倾的手势而已。当时文坛上左倾之风盛极一时,从我者前进,逆我者反动,从我者为时代的鼓手,逆我者为布尔乔亚,为颓废的作家。在这种龙卷风的摇撼下,能像梁实秋先生那么屹立无恙的自由作家,实在没有几个人。真的,在大陆时代,一位诗人在进入艺术之前,尚须克服这种政治惶惑症。无可讳言地,我惶惑着——在“大众的艺术”与“个人的艺术”之间。

    二

    我最早接触到的新诗,是《凤凰》和《烙印》。事实上,这两本诗集都不能算杰作,可是对于年轻的我,颇发生一点影响。到了大二那年,由于一本叫《诗的艺术》的批评文集的介绍,我接触到卞之琳和冯至的作品。加上对于英国浪漫诗人及惠特曼的一点起码的原文知识,我便开始写“新诗”了。无可否认地,当时的试作多少带一点幼稚的普罗色彩,但居然在厦门的《星光》和《江声》两家报纸登了好几首。现在我还记得,当时《星光》报上,有位厦大的同学写了一篇文章,从左翼狭窄的角度,攻击莎士比亚,说他是什么宫廷的御用文人。我看了非常气愤,也投了一文驳斥,结果引起一场小小的论战。老实说,一位大二的学生,做什么莎士比亚?我写文章抗议,只是说明我讨厌那种心胸狭窄、有意歪曲的左倾理论而已。

    共产党军队大举南下,我随家庭避难到香港。一个中国人生活在那块殖民地上,原是十分痛苦的事。面临空前的大动乱,生活在港币悲哀的音乐里,我无诗。我常去红色书店里翻阅大陆出版的小册子,我觉得那些作品固然热闹,但离艺术的世界太远了。我失望,我幻灭。我知道自己必须在台湾海峡的两岸,作一抉择。而最苦恼的是,我缺乏一位真正热爱文学的朋友。有一位朋友劝我回大陆,不久他自己真这样做了。我没有去。最后我踏上来基隆的海船。那是一九五○年的夏天,舟山撤退的前夕。

    三

    初践斯土,我觉得“美丽的岛”上没有像样的大学,但是气氛很自由,创作空间很大,发表园地十分公开。我立志要成为一位新诗人。当时我参加插班生考试,同时考取了台大外文系三年级和师范学院英语系二年级,结果我进了台大。其时台大外文系的文学气氛十分稀薄,尤其一些修女讲授的散文课,实在是变相的传道,乏味得很。可是英千里先生的“英诗”一课,给我很大的启示。可惜他不讲现代诗,否则我的接近英美现代诗将提早几年。

    我在台湾的第一篇稿是发表在《新生副刊》的,那是一九五○年六月的事。其后我不断投稿,先后在“中华副刊”和“中央副刊”登载。自一九五○年夏天迄一九五八年夏天,我先后在中副发表的诗约有两百首。早期的诗,大半是传统的抒情小品,清新娱人,步五四之后尘,继“骑士诗人”之余绪,亦即艾略特评叶芝早期作品时所谓的“宜于诗选的小品”(anthologypieces)。这种情形一直维持到一九五六年,才渐渐开始有了变化。没有经过这种变化,我的作品不会现代化起来。这是我创作生命上极重要的一个转折点,然而其原因是相当复杂的。

    四

    先是一九五五年全年,我在大华晚报上连载译出斯通的《凡高传》(LustforLife),深深受到凡高那种为艺术殉道且热爱生命,勇于生命的精神的感召。凡高的画,在初看时,确予我“丑恶”的印象,我觉得他的主题低级,技巧拙劣。然而你不能否认他的作品是诚实的,洋溢着生命的,沉重而庞大得几乎等于现实全部的压力。于是我在半迎半拒的心情下看下去,直到我张臂欢迎他。这一点在艺术欣赏上非常重要。一件作品,无论你第一印象是喜悦还是厌恶,只要你直觉它是“诚实的”,你就会继续看下去,直到你的“忍受”变成了“享受”;接受现代诗与现代画的情形,尤其是如此。许多读者或观众,由于不能经历忍受的阶段,也永远达不到享受的境地。现代文艺往往是深刻而含蓄的,究竟不是流行小调一听就入耳可比,你必须克服一些惰性,改变一些观念,换一个角度,甚至重新调整你的呼吸与脉搏的节奏,始能扩大你的美感视域,丰富你的美感经验。这情形,在我读艾略特、杰佛斯、康明思、叶芝的诗,与看克利、米罗的画时,都是亲身经历的。

    译完了《凡高传》,我的美学观念起了重大的变化。我重新为美下定义,且重新规划美丑的界限。同时我正着力翻译美国女诗人狄瑾荪(通译狄金森——编者注)的诗,更欣赏到她那种神秘而浓缩的表现手法,以及突出而跃动的意象。同时我也结婚了。新生命中的“她”是敏感的动物与精致的灵魂,她的敏感刺激了我的敏感。在这种综合的灵感下,我的现代开始了。

    另一间接的亦正亦反的因素来自当时诗坛的论战。先是联合报上有人写一连串批评的文章,我也是攻击的目标之一。尽管其人骂得并不很对,却使我警惕了起来。然后是一九五六—一九五七年的现代化运动的全盛期,许多优秀的新人陆续出现。现在我仍清晰地记得,自己如何一个接一个地认识了夏菁、吴望尧、黄用,以及他们周末在我厦门街的寓所谈诗(或者争吵)的情形。我一面编《蓝星周刊》与《文学》、《文星》的话,一而投入这现代化的主流,其结果是《钟乳石》中那些过渡时期的作品。不久我便去了美国。

    五

    离别台湾,我陷入很重的乡愁里;母亲在我出发前夕死去,一个小女孩几乎是同时生了下来。这一切蒙太奇式地交叠发生,使我一时吞不下去。在新大陆的一年中,我病着,神经质地病着,而且梦游着。在时空失调的幻觉下,我写着诗。回台时,我带回来一卷《万圣节》和减轻了十二磅的身体。当吴望尧、黄用、方思、林泠、向明诸先生出岛而无诗(或极少创作)时,我是颇以自己之有诗而自豪的。

    可是岛内文坛的气候颇不春天。攻击现代诗的声音像印第安人的战鼓一般响亮。且具威胁性。覃子豪先生与苏雪林女士论争于先,已启战端。大规模的“蓬车浴血”已经无法避免。新诗论战迄今,不过两年,那段战史,记忆犹新,不必赘述了。此处我只略略追溯战后的情况。

    大致上说来,这次的论战对现代诗作者是一种打击。有的丧失了自信心,停止了写作。有的暂时搁笔,思索现代的种种问题。有的以反抗的姿态,朝虚无的方向走。接受且主持这次论战的,是蓝星诗社的作者;继续创作以迄于今的,也大半是蓝星诗社的作者。

    但是自去年春天,我的《天狼星》长诗出版后,现代诗作者之间,又展开了对内的自我检讨,因而分成两种态度,一种是所谓彻底反传统的,一种是要只认识传统的。前者走上了达达与超现实的迷路,后者则主张的接受现代化的洗礼之后,对传统进行再认识、再估价、再吸收的工作。洛夫先生在《现代文学》第九卷上发表了他那长逾万字的《天狼星论》。这是一篇颇严肃的批评文字,但也暴露了某些现代诗作者的错误观点。大致上说来,洛夫先生不满意《天狼星》者有两点:第一,它要反映现实,批评生活,不够虚无;第二,它面目爽朗,意象清晰,节奏明快,不够超现实。在这第二次的比较深刻的对内论战中,蓝星诗社和现代诗社都站在反虚无的一边。《纵横诗刊》提出了现代诗明朗化的主张,抗议现代诗日趋晦涩的倾向。我的《幼稚的“现代病”》发表后,激起了现代诗激进派的“公怒”。他们写信骂我,写文章骂我,称我为“复辟派”。甚至覃子豪先生也认为我作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化。

    六

    在新大陆时,我大量地吸收西洋的现代艺术,并普遍接触到西洋音乐,作品的有“抽象”的趋势。回台后,重归故土的现实,抽象化乃告缓和,继之而来的是反映现实,表现幻灭,批评工业文明,且作今古对照的那种作品。《气候》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天狼星》是一个总结。到了《天狼星》,我已经畅所欲言,且生完了现代的麻疹,总之我已经免疫了。我再也不怕达达和超现实的细菌了。洛夫先生的批评反而予我正面的积极的信心。我看透了以存在主义(他们所认识的存在主义)为其“哲学基础”,以超现实主义为其表现手法的那种恶魔,那种面目模糊、语言含混、节奏破碎的“自我虐待狂”。这种否定一切的虚无太可怕了,也太危险了。我终于向它说再见了。事实上,我从来没有和这种作风成为朋友。《吐鲁番》是我的“虚无边缘”。可是《坐看云起时》、《圆通寺》、《六角亭》等,已经作蜕变的准备:《莲池边》、《莲的联想》、《狂诗人》、《啊,春天来了》等诗,无异是我宣告脱离狭义的现代主义的声明。我自由了,我回到阳光中自由呼吸了。

    目前“表弟们”那种“恶魔派”的现代诗(我称之为TheNightmareSchoolofModernPoetry)业已危机重重,前途渺渺。这里我对它的命运作一预言式的分析。第一,恶魔派必然崩溃,因为它的哲学是否定的,它的题材日趋狭窄,态度日趋偏差,趣味日趋薄弱。这一派的作品,大致上说来,只能处理人性的变态,不能处理人性的常态;只见生活的丑恶面,不见生活的美好面;只见人生的冲突与矛盾,不见人生的和谐。理论上说来,任何个别的生物都不是完全正常的。我并不觉得我比恶魔派的作者们“正常”,可是,如果他们的钢笔尖只指着反常的一面,则他们的表现面将愈来愈小,终至题材枯竭而死。他们几乎不敢(也不屑)处理正常的灵的恋爱,只能破碎地暗示一些性的动作。我敢向他们挑战,说他们现在不敢写(也写不出)像我的《蜜月》那种正面歌颂恋爱的作品。同样地,《怀乡》、《思亲》、《春天》、《怀友》等等也被认为传统而且非诗。洛夫先生《天狼星论》中说《圆通寺》一章“只是抒作者个人孝思之私情”,言下不胜鄙夷。我对此有强烈的反感。难道我应该学加谬笔下的那位儿子?我不在乎别人对母亲的死反应如何,至少我的反应是强烈的,悲恸的,如欲随之俱亡的。恶魔派指责我干涉他们的私生活,我在此也指控他们干涉我的。英国作家蔡斯德敦(G.K.Chesterton)曾批评此类诗人,说他们如果写海,恐怕只能写写晕船的经验,这并不是笑话。

    第二,在如此狭窄的题材限制下,恶魔派的作品复倡导暧昧与晦涩,这当然是互为表里的。他们否定经验内在的意义,更支离经验外在的面貌。由于相信人没有意义,他们进一步认为经验是不连贯的,破碎的;因为连贯而完整的经验适足以构成人的意义。准乎此,这一派的作品的一大特点,便是充满了纷然杂陈,虽甚强烈,却皆孤立的意象。读者但觉目迷五色,耳充万籁,如坠五里雾中,恍兮惚兮,莫知所从。恶魔派对此会感到意外吗?不!他们是有意如此,乐于如此的。张默先生在《现代诗语言》(《野火》创刊号)一文中曾说:“现代诗人的世界不是传统的,而是绝对不是平面的,而是立体的;不是精微的,而是混乱的。”原来恶魔派的世界“不是精微的,而是混乱的”!既是混乱的世界,还有什么好研究的?我不否认,这一派的作品确是混乱的,他们的所谓“理论”尤其混乱不堪。可是我坚决否认,一切现代诗人的世界皆是混乱的,至少我的绝非如此。

    张默先生不懂任何西洋文字,尤其欠缺直接的原文认识,仅凭东抄西袭的翻译。胡凑成文,结果其“理论”前后矛盾,文字亦似通不通。在《现代诗的语言》中,他先则认为现代诗人的世界“不是精微的,而是混乱的”,继则大谈什么“必须有一条贯穿的线索”,什么“最精练的语言”等等,我不知道他心里究竟想些什么,也不知道他(至少在同一篇文字之中)有没有任何理论系统。现在再看看另一恶魔派的作品《慢车厢中》:

    守望。

    此外是

    迷惘

    此外是

    怔忡

    此外是

    做梦

    此外是

    厌倦以及无声的叫喊

    (灵魂,远远地,在前方呼吸

    此外是枯萎的头颅

    以及可笑的肢体)

    任谁都是一团模糊。

    这首诗实在应该改名为《车祸》。《一团模糊》正是恶魔派的口头禅与商标,这种现代诗人的“混乱的世界”,除了“一团模糊”以外,还有什么?再看看同一作者的《鹭鸶》的末段吧:

    犹之一个意志

    在不宁的,未之分明的

    回忆中

    (一种烦倦)

    “烦倦”,加上“一团模糊”,不管表现上有没有必要,随意呼一声口号,挥一个手势,便成了现代诗。至于“未之分明”的不通和咬文嚼字,就不必研究了。恶魔派的诗发展到此,已经是绝路了。这种幼稚的现代病再不治疗,即将成为现代诗的癌症,导致现代诗的死亡。这些诗人愈写愈无题材,愈写愈晦涩,也愈不快乐。希望他们快从现代诗最后的恶魔中醒来。

    七

    痖弦先生曾称我为“复辟派”。覃子豪先生以为我在向后转。我今年已经三十四岁了,自信在艺术的世界已经长大,且有一定的看法。我今后的方向如何,目前的作品如何,寸心了然,誉之不喜,毁之何忧,在对外的论战中,我一直站在最前线,从不退却。在对内的讨论中,我也是顽固的;我从不怕犯“众怒”,因为我知道,只有自知理屈且被命中要害的人才会“怒”;今日他怒,明日他便气消而怀疑而心服的。

    关于传统,在对外论战期间,我从未主张彻底加以反叛。我是有所选择有所摈弃的,这是我和黄用先生不同之处;在对内的讨论之中,我主张扩大现代诗的领域,采取广义的现代主义:我坚决反对晦涩与虚无,反对以存在与达达相为表里的恶魔派。我认为,用现代手法处理现代化题材的作品固然是现代诗,用现代手法处理传统题材的作品也是现代诗,且更广阔而有前途。我认为现代诗可以调和口语、文言和欧化各种语法,且认为必要时可以恢复脚韵,事实上我在近作《大度山》中已经如此做了。我认为,一位诗人经过现代化的洗礼之后,应该炼成一种点金术,把任何传统的东西都点成现代,他不必绕着弯子去逃避传统,也不必武装起来去反叛传统。

    我认为,反叛传统不如利用传统,狭窄的现代诗人但见传统与现代之异,不见两者之同,但见两者之分,不见两者之合。对于传统,一位真正的现代诗人应该知道如何入而复出,出而复入,以至自由出入。

    一九六二年五月十三日

    焚鹤人

    一连三个下午,他守在后院子里那丛月季花的旁边,聚精会神做那只风筝。全家都很兴奋。全家,那就是说,包括他,雅雅,真真,和佩佩。一放学回家,三个女孩子等不及卸下书包,立刻奔到后院子里来,围住工作中的爸爸。三个孩子对这只能飞的东西寄托很高的幻想。它已经成为她们的话题,甚至争论的中心。对于她们,这件事的重要性不下于太阳神八号的访月之行,而爸爸,满身纸屑,左手糨糊右手剪刀的那个爸爸,简直有点太空人的味道了。

    可是他的兴奋,是记忆,而不是展望。记忆里,有许多云,许多风,许多风筝在风中升起。至渺至茫,逝去的风中逝去那些鸟的游伴,精灵的降落伞,天使的驹。对于他,童年的定义是风筝加上舅舅加上狗和蟋蟀。最难看的天空,是充满月光和轰炸机的天空。最漂亮的天空,是风筝季的天空。无意间发现远方的地平线上浮着一只风筝,那感觉,总是令人惊喜的。只要有一只小小的风筝,立刻显得云树皆有情,整幅风景立刻富有牧歌的韵味。如果你是孩子,那惊喜必然加倍。如果那风筝是你自己放上天去的,而且愈放愈高,风力愈强,那种胜利的喜悦,当然也就加倍亲切而且难忘。他永远忘不了在四川的那几年。丰硕而慈祥的四川,山如摇篮水如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那时他当然不至于那么小,只是在记忆中,总有那种感觉。那是二次大战期间,西半球的天空,东半球的天空,机群比鸟群更多。他在高高的山国上,在宽阔的战争之边缘仍有足够的空间,做一个孩子爱做的梦。“男孩的意向是风的意向,少年时的思想是长长的思想。”少年爱做的事情,哪一样,不是梦的延长呢?看地图,是梦的延长。看厚厚的翻译小说,喃喃咀嚼那些多音节的奇名怪姓,是梦的延长。放风筝也是的。他永远记得那山国高高的春天。嘉陵江在千嶂万嶂里寻路向南,好听的水声日夜流着,吵得好静好好听,像在说:“我好忙,扬子江在山那边等我,猿鸟在三峡,风帆在武昌,运橘柑的船在洞庭,等我,海在远方。”春天来时总那样冒失而猛烈,使人大吃一惊。怎么一下子田里喷出那许多菜花,黄得好放肆,香得好恼人,满田的蜂蝶忙得像加班。邻村的野狗成群结党跑来追求他们的阿花,害得又羞又气的大人挥舞扫帚去打散它们。细雨霏霏的日子,雨气幻成白雾,从林木蓊郁的谷中冉冉蒸起。杜鹃的啼声里有凉凉的湿意,一声比一声急,连少年的心都给它拧得紧紧的好难受。

    而最有趣的,该是有风的晴日了。祠堂后面有一条山路,蜿蜒上坡,走不到一刻钟,就进入一片开旷的平地,除了一棵错节盘根的老黄果树外,附近什么杂树也没有。舅舅提着刚完工的风筝,一再嘱咐他起跑的时候要持续而稳定,不能太骤,太快。他的心扑扑地跳,禁不住又回头去看那风筝。那是一只体貌清奇,风神潇洒的白鹤,绿喙赤顶,缟衣大张如氅。翼展怕不有六尺,下面更曳着两条长足。舅舅高举白鹤,双翅在暖洋洋的风中颤颤扑动。终于“一——二——三!”他拼命向前奔跑。不到十码,麻绳的引力忽然松弛,也就在同时,舅舅的喝骂在背后响起。舅舅追上来,检视落地的鹤有没有跌伤,一面怪他太不小心。再度起跑时,他放慢了脚步,不时回顾,一面估量着风力,慢慢地放线。舅舅迅疾地追上来,从他手中接过线球,顺着风势把鹤放上天去。线从舅舅两手勾住的筷子上直滚出去,线球轳轳地响。舅舅又曳线跑了两次,终于在平岗顶上站住。那白鹤羽衣蹁跹,扶摇直上,长足在风中飘扬。他兴奋得大嚷,从舅舅手中抢回线去。风力愈来愈强,大有跟他拔河的意思。好几次,他以为自己要离地飞起,吓得赶快还给了舅舅。舅舅把线在黄果树枝上绕了两圈,将看守的任务交给老树。

    “飞得那样高?”四岁半的佩佩问道。

    “废话!”真真瞪了她一眼。“爸爸做的风筝怎么会飞不高?真是!”

    “又不是爸爸的舅舅飞!是爸爸的舅舅做的风筝!你真是笨屁瓜!”十岁的雅雅也纠正她。

    “你们再吵,爸爸就不做了!”他放下剪刀。

    小女孩们安静下来。两只黄蝴蝶绕着月季花丛追逐。隔壁有人在练钢琴,柔丽的琴音在空中回荡。阿眉在厨房里煎什么东西,满园子都是葱油香。忽然佩佩又问:

    “后来那只鹤呢?”

    后来那只风筝呢?对了,后来,有一次,那只鹤挂在树顶上,不上不下,一扯,就破了。他掉了几滴泪。舅舅也很怅然。他记得当时两人怔怔站在那该死的树下,久久无言。最后舅舅解嘲说,鹤是仙人的坐骑,想是我们的这只鹤终于变成灵禽,羽化随仙去了。第二天舅甥俩黯然曳着它的尸骸去秃岗顶上,将它焚化。一阵风来,黑灰满天飞扬,带点名士气质的舅舅,一时感慨,朗声吟起几句赋来。当时他还是高小的学生,不知道舅舅吟的是什么。后来年纪大些,每次念到“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他就会想起自己的那只白鹤。因为那是他少年时唯一的风筝。当时他曾缠住舅舅,要舅舅再给他做一只。舅舅答应是答应了,但不晓得为什么,自从那件事后,似乎意兴萧条,始终没有再为他做。人生代谢,世事多变,一个孩子少了一只风筝,又算得了什么呢?不久他去十五里外上中学,寄宿在校中,不常回家,且换了一批朋友,也就把这件事渐渐淡忘了。等到他年纪大得可以欣赏舅舅那种亭亭物外的风标,和舅舅发表在刊物上但始终不曾结集的十几篇作品时,舅舅却已死了好几年了。舅舅死于飞机失事。那年舅舅才三十出头,从香港乘飞机去美国,正待一飞冲天,游乎云表,却坠机焚伤致死。

    “后来那只鹤——就烧掉了。”他说。

    三个小女孩给妈妈叫进屋里去吃煎饼。他一个人留在园子里继续工作。三天来他一直在糊制这只鹤,禁不住要一一追忆当日他守望舅舅工作时的那种热切心情。他希望,凭着自己的记忆,能把眼前这只风筝做得跟舅舅做的那只一模一样。也许这愿望在他的心底已经潜伏了二十几年了。他痛切感到,每一个孩子至少应该有一只风筝,在天上,云上,鸟上。他朦朦胧胧感到,眼前这只风筝一定要做好,要飞得高且飞得久,这样,才对得起三个孩子,和舅舅,和自己。当初舅舅为什么要做一只鹤呢?他一面工作,一面这样问自己。他想,舅舅一定向他解释过的,只是他年纪太小,也许不懂,也许不记得了。他很难决定:放风筝的人应该是哲学家,还是诗人?这件事,人做一半,风做一半,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表面上,人和自然是对立的,因为人要拉住风筝,而风要推走风筝,但是在一拉一推之间,人和自然的矛盾竟形成新的和谐。这种境界简直有点形而上了。但这种经验也是诗人的经验,他想。一端是有限,一端是无垠。一端是微小的个人,另一端,是整个宇宙,整个太空的广阔与自由。你将风筝,不,自己的灵魂放上去,放上去,上去,更上去,去很冷很透明的空间,鸟的青衢云的千叠楼和海市。最后,你的感觉是和天使在通电话,和风在拔河,和迷迷茫茫的一切在心神交驰。这真是最最快意的逍遥游了。而这一切一切神秘感和超自然的经验,和你仅有一线相通,一瞬间,分不清是风云攫去了你的心,还是你掳获了长长的风云。而风云固仍在天上,你仍然立在地上。你把自己放出去,你把自己收回来。你是诗人。

    太阳把金红的光收了回去。月季花影爬满他一身。弄琴人已经住手。有鸟雀飞回高挺的亚历山大椰顶,似在交换航行的什么经验。啾啾啭啭。嘁嘁喳喳唧唧。黄昏流行的就是这种多舌的方言。鸟啊鸟啊他在心里说,明天在蓝色方场上准备欢迎我这只鹤吧。

    终于走到了河堤上,他和女孩子们。三个小女孩尤其兴奋。早餐桌上,她们已经为这件事争论起来。真真说,她要第一个起跑。雅雅说真真才七岁,拉不起这么大的风筝。一路上小佩佩也嚷个不停,要爸爸让她拿风筝。她坚持说,昨夜她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一个人把风筝“放得比汽球还高”。

    “你人还没有风筝高,怎么拿风筝?不要说放了。”他说。

    “我会嘛!我会嘛!”四月底的风吹起佩佩的头发,像待飞的翅膀。半上午的太阳在她多雀斑的小鼻子上蒸出好些汗珠子。迎着太阳她直眨眼睛。星期天,河堤很少车辆。从那边违建户的小木屋里,来了两个孩子,跟在风筝后面,眼中充满羡慕的神色。男孩约有十二三岁,平头,拖一双木屐。女孩只有六七岁的样子,两条辫子翘在头上。他举着那只白鹤,走在最前面。绿喙,赤冠,玄裳,缟衣,下面垂着两条细长的腿,除了张开的双翼稍短外,这只白鹤和他小时候的那只几乎完全一样。那就是说,隔了二十多年,如果他没有记错的话。

    “雅雅,”他说,“你站在这里,举高一点。不行,不行,不能这样拿。对了,就像这样。再高一点。对了。我数到三,你就放手。”

    他一面向前走,一面放线。走了十几步,他停下来,回头看着雅雅。雅雅正尽力高举白鹤。鹤首昂然,车轮大的翅膀在河风中跃跃欲起。佩佩就站在雅雅身边。一瞬间,他幻觉自己就是舅舅,而站在风中稚髫飘飘的那个热切的孩子,就是二十多年前的自己。握着线,就像握住那一端的少年时代。在心中他默祷说:“这只鹤献给你,舅舅。希望你在那一端能看见。”

    然后他大二声说:“一——二——三!”便向前奔跑起来。立刻他听见雅雅和真真在背后大声喊他,同时手中的线也松下来。他回过头去。白鹤正七歪八斜地倒栽落地。他跑回去。真真气急败坏地迎上来,手里曳着一只鹤腿。

    “一只腿掉了!一只腿掉了!”

    “怎么搞的?”他说。

    “佩佩踩在鸟的脚上!”雅雅惶恐地说,“我叫她走开,她不走!”

    “姐姐打我!姐姐打我!”佩佩闪着泪光。

    “叫你举高点嘛,你不听!”他对雅雅说。

    “人家手都举酸了。佩佩一直挤过来。”

    “这好了。成了个独脚鹤。看怎么飞得起来!”他不悦地说。

    “我回家去拿胶纸好了。”真真说。

    “那么远!路上又有车。你一个人不能——”

    “我们有浆糊。”看热闹的男孩说。

    “不行,浆糊一下子干不了。雅雅,你的发夹给爸爸。”

    他把断腿夹在鹤腹上。他举起风筝。大白鹤在风中神气地昂首,像迫不及待要乘风而去。三个女孩拍起手来。佩佩泪汪汪地笑起来。违建户的两个孩子也张口傻笑。

    “这次该你跑,雅雅。”他说,“听我数到三就跑。慢慢跑,不要太快。”

    雅雅兴奋得脸都红了。她牵着线向前走。其他的孩子跟上去。

    “好了好了。大家站远些!雅雅小心啊!一——二——三!”他立刻放开手。雅雅果然跑了起来。没有十几步,白鹤已经飘飘飞起。他立刻追上去。忽然窜出一条黄狗,紧贴在雅雅背后追赶,一面兴奋地吠着。雅雅吓得大叫爸爸。正惊乱间,雅雅绊到了什么,一跤跌了下去。

    他厉声斥骂那黄狗,一面赶上去,扶起雅雅。

    “不要怕,不要怕,爸爸在这里。我看看呢。膝盖头擦破一点皮。不要紧,回去搽一点红药水就好了。”

    几个小孩合力把黄狗赶走,这时,都围拢来看狼狈的雅雅。佩佩还在骂那只“臭狗”“你这个烂臭狗!我教我们的大鸟来把你吃掉!”真真说。

    “傻丫头,叫什么东西!这次还是爸爸来跑吧。”说着他捡起地上的风筝,和滚在一旁的线球。左边的鹤翅挂在一丛野草上,勾破了一个小洞。幸好出事的那只腿还好好地别在鹤身上。

    “姐姐跌痛了,我来拿风筝。”真真说。

    “好吧。举高点,对了,就这样。佩佩让开!大家都走开些!我要跑了!”

    他跑了一段路,回头看时,那白鹤平稳地飞了起来,两只黑脚荡在半空。孩子们拍手大叫。他再向前跑了二三十步,一面放出麻索。风力加强。那白鹤很潇洒地向上飞升,愈来愈高,愈远,也愈小。孩子们高兴得跳起来。

    “爸爸,让我拿拿看!”佩佩叫。

    “不行!该我拿!”真真说。

    “你们不会拿的。”他把线球举得高高的。“手一松,风筝不晓得要飞到哪里去了。”

    忽然孩子们惊呼起来。那白鹤身子一歪,一条细长而黑的东西悠悠忽忽地掉了下来。

    “腿又掉了!腿又掉了!”大家叫。接着那风筝失神落魄地向下坠落。他拉着线向后急跑,竭力想救起它。似乎,那白鹤也在作垂死的挣扎,向四月的风。

    “挂在电线上了!糟了!糟了!”大家嚷成一团,一面跟着他向水田的那边冲去,野外激荡着人声,狗声。几个小孩子挤在狭窄的田埂上,情急地嘶喊着,绝望地指划着倒悬的风筝。

    “用劲一拉就下来了,爸爸!”

    “不行不行!你不看它缠在两股电线中间去了?一拉会拉破的。”

    “会掉到水里去的。”雅雅说。

    “你这个死电线!”真真哭了起来。

    他站在田埂头上,茫然握着松弛的线,看那狼狈而褴褛的负伤之鹤倒挂在高压线上,仅有的一只脚倒折过来,覆在破翅上面。那样子又悲惨又滑稽。

    “死电线!死电线!”佩佩附和着姐姐。

    “该死的电线!我把你一起剪断!”真真说。

    “没有了电线,你怎么打电话,看电视——”

    “我才不要看电视呢!我要放风筝!”

    这时,田埂上,河堤上,草坡上,竟围来了十几个看热闹的路人。也有几个是从附近的违建户中闻声赶来。最早的那个男孩子,这时拿了一根晒衣服的长竹竿跑了来。他接过竹竿,踮起脚尖试了几次,始终够不到风筝。忽然,他感到体重失去了平衡,接着身体一倾,左脚猛向水田里踩去。再拔出来时,裤脚管,袜子,鞋子,全浸了水和泥。三个女孩子惊叫一声,向他跑来。到了近处,看清他落魄的样子,真真忽然笑出声来。雅雅忍不住,也笑起来,一面:

    “哎呀,你看这个爸爸!看爸爸的裤子!”

    接着佩佩也笑得拍起手来。看热闹的路人全笑起来,引得草坡上的黄狗汪汪而吠。

    “笑什么!有什么好笑!”他气得眼睛都红了。雅雅,真真,佩佩吓了一跳,立刻止住了笑。他拾起线球,大喝一声“下来!”使劲一扯那风筝。只听见一阵纸响,那白鹤飘飘忽忽地栽向田里。他拉着落水的风筝,施刑一般跑上坡去。白鹤曳着褴褛的翅膀,身不由己地在草上颠踬扑打,纸屑在风中扬起,落下。到了堤上,他把残鹤收到脚边。

    “回家去!”他命令道。

    三个小女孩惊得呆在一旁,满眼闪着泪水,这时才忽然醒来。雅雅捡起面目全非的空骸。真真捧着纠缠的线球。佩佩牵着一只断腿。三个女孩子垂头丧气跟在余怒犹炽的爸爸后面,在旁观者似笑非笑似惑非惑的注视中,走回家去。

    午餐桌上没有一个人说话。只有碗碟和匙箸相触的声音。女孩子都很用心地吃饭,连佩佩也显得很文静的样子在喝汤。这情形,和早餐桌上的兴奋与期待,形成了尖锐的对照。幸好妈妈不在家吃午饭,这种反常的现象,不需要向谁解释。三个孩子的表情都很委屈。真真泪痕犹在,和尘土混凝成一条污印子。雅雅的脸上也没有洗,头发上还黏着几茎草叶和少许泥土。这才想起,她的膝盖还没有搽药水。佩佩的鼻子上布满了雀斑和汗珠。她显然在想刚才的一幕,显然有许多问题要问,但不敢提出来,只能转动她长睫下的灵珠,扫视着墙角。顺着她的眼光看去,他看见那具已经支离残缺的鹤尸,僵倚在墙角的阴影里。他的心中充满了歉疚和懊悔。破坏和凌虐带来的猛烈快感,已经舍他而去。在盛怒的高潮,他觉得理直气壮,可以屠杀所有的天使。但继之而来的是迟钝的空虚。那鹤尸,那一度有生命有灵性的鹤骨,将从此弃在阴暗的一隅,任蜘蛛结网,任蚊蝇休憩,任蟑螂与壁虎与鼠群穿行于肋骨之间?伤害之上,岂容再加侮辱?

    他放下筷子,推椅而起。

    “跟爸爸来。”他轻轻说。

    他举起鹤尸。他缓缓走进后园。他将鹤尸悬在一株月桂树上。他点起火柴。鹤身轰地一响烧了起来。然后是左翼。然后是熊熊的右翼。然后是仰睨九天的鹤首。女孩子们的眼睛反映着火光。飞扬的黑灰白烟中,他闭起跟睛。

    “原谅我,白鹤。原谅我,舅舅。原谅我,原谅无礼的爸爸。”

    “爸爸在念什么嘛?”真真轻轻问雅雅。

    “我要放风筝,”佩佩说,“我要放风筝。”

    “爸爸,再做一只风筝,好不好?”

    他没有回答。他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才好。他不知道,线的彼端究竟是什么?他望着没有风筝的天空。

    一九六九年元旦

    我的四个假想敌

    二女幼珊在港参加侨生联考,以第一志愿分发台大外文系。听到这消息,我松了一口气,从此不必担心四个女儿通通嫁给广东男孩了。

    我对广东男孩当然并无偏见,在港六年,我班上也有好些可爱的广东少年,颇讨老师的欢心,但是要我把四个女儿全都让那些“靓仔”、“叻仔”掳掠了去,却舍不得。不过,女儿要嫁谁,说得洒脱些,是她们的自由意志,说得玄妙些呢,是因缘,做父亲的又何必患得患失呢?何况在这件事上,做母亲的往往位居要冲,自然而然成了女儿的亲密顾问,甚至亲密战友,作战的对象不是男友,却是父亲。等到做父亲的惊醒过来,早已腹背受敌,难挽大势了。

    在父亲的眼里,女儿最可爱的时候是在十岁以前,因为那时她完全属于自己。在男友的眼里,她最可爱的时候却在十七岁以后,因为这时她正像毕业班的学生,已经一心向外了。父亲和男友,先天上就有矛盾。对父亲来说,世界上没有东西比稚龄的女儿更完美的了,唯一的缺点就是会长大,除非你用急冻术把她久藏,不过这恐怕是违法的,而且她的男友迟早会骑了骏马或摩托车来,把她吻醒。

    我未用太空舱的冻眠术,一任时光催迫,日月轮转,再揉眼时,怎么四个女儿都已依次长大,昔日的童话之门砰地一关,再也回不去了。四个女儿,依次是珊珊、幼珊、佩珊、季珊,简直可以排成一条珊瑚礁。珊珊十二岁的那年,有一次,未满九岁的佩珊忽然对来访的客人说:“喂,告诉你,我姐姐是一个少女了!”在座的大人全笑了起来。

    曾几何时,惹笑的佩珊自己,甚至最幼稚的季珊,也都在时光的魔杖下,点化成“少女”了。冥冥之中,有四个“少男”正偷偷袭来,虽然蹑手蹑足,屏声止息,我却感到背后有四双眼睛,像所有的坏男孩那样,目光灼灼,心存不轨,只等时机一到,便会站到亮处,装出伪善的笑容,叫我岳父。我当然不会应他。哪有这么容易的事!我像一棵果树,天长地久在这里立了多年,风霜雨露,样样有份,换来果实累累,不胜负荷。而你,偶尔过路的小子,竟然一伸手就来摘果子,活该蟠地的树根绊你一跤!

    而最可恼的,却是树上的果子,竟有自动落入行人手中的样子。树怪行人不该擅自来摘果子,行人却说是果子刚好掉下来,给他接着罢了。这种事,总是里应外合才成功的。当初我自己结婚,不也是有一位少女开门揖盗吗?“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说得真是不错。不过彼一时也,此一时也。同一个人,过街时讨厌汽车,开车时却讨厌行人。现在是轮到我来开车。

    好多年来,我已经习于和五个女人为伍,浴室里弥漫着香皂和香水气味,沙发上散置皮包和发卷,餐桌上没有人和我争酒,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戏称吾庐为“女生宿舍”,也已经很久了。做了“女生宿舍”的舍监,自然不欢迎陌生的男客,尤其是别有用心的一类。但是自己辖下的女儿,尤其是前面的三位,已有“不稳”的现象,却令我想起叶芝的一句诗:

    一切已崩溃,失去重心。

    我的四个假想敌,不论是高是矮,是胖是瘦,是学医还是学文,迟早会从我疑惧的迷雾里显出原形,一一走上前来,或迂回曲折,嗫嚅其词,或开门见山,大言不惭,总之要把他的情人,也就是我的女儿,对不起,从此领去。无形的敌人最可怕,何况我在亮处,他在暗里,又有我家的“内奸”接应,真是防不胜防。只怪当初没有把四个女儿及时冷藏,使时间不能拐骗,社会也无由污染。现在她们都已大了,回不了头;我那四个假想敌,那四个鬼鬼祟祟的地下工作者,也都已羽毛丰满,什么力量都阻止不了他们了。先下手为强,这件事,该乘那四个假想敌还在襁褓的时候,就予以解决的。至少美国诗人纳许(OgdenNash,一九○二—一九七一)劝我如此。他在一首妙诗《由女婴之父唱的歌》(SongtoBeSungbytheFatherofInfantFemaleChildren)之中,说他生了女儿吉儿之后,惴惴不安,感到不知什么地方正有个男婴也在长大,现在虽然还浑浑噩噩,口吐白沫,却注定将来会抢走他的吉儿。于是做父亲的每次在公园里看见婴儿车中的男婴,都不由神色一变,暗暗想道:“会不会是这家伙?”想着想着,他“杀机徒萌”(Mydreams,Ifear,areinfanticiddle),便要解开那男婴身上的别针,朝他的爽身粉里撒胡椒粉,把盐撒进他的奶瓶,把沙撒进他的菠菜汁,再扔头优游的鳄鱼到他的婴儿车里陪他游戏,逼他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而去,去娶别人的女儿。足见诗人以未来的女婿为假想敌,早已有了前例。

    不过一切都太迟了。当初没有当机立断,采取非常措施,像纳许诗中所说的那样,真是一大失策。如今的局面,套一句史书上常见的话,已经是“寇入深矣!”女儿的墙上和书桌的玻璃垫下,以前的海报和剪报之类,还是披头,拜丝,大卫·凯西弟的形象,现在纷纷都换上男友了。至少,滩头阵地已经被入侵的军队占领了去,这一仗是必败的了。记得我们小时,这一类的照片仍被列为机密要件,不是藏在枕头套里,贴着梦境,便是夹在书堆深处,偶尔翻出来神往一番,哪有这么二十四小时眼前供奉的?

    这一批形迹可疑的假想敌,究竟是哪年哪月开始入侵厦门街余宅的,已经不可考了。只记得六年前迁港之后,攻城的军事便换了一批口操粤语的少年来接手。至于交战的细节,就得问名义上是守城的那几个女将,我这位“昏君”是再也搞不清的了。只知道敌方的炮火,起先是瞄准我家的信箱,那些歪歪斜斜的笔迹,久了也能猜个七分;继而是集中我家的电话,“落脚点”就在我书房的背后。我的文苑就是他们的沙场,一夜之间,总有几十次脑震荡。那些粤音平上去入,有九声之多,也令我难以研判敌情。现在我带幼珊回了厦门街,那头的广东部队轮到我太太去抵挡,我在这头,只要留意台湾健儿,任务就轻松多了。

    信箱被袭,只如战争的默片,还不打紧。其实我宁可多情的少年勤写情书,那样至少可以练习作文,不致在视听教育的时代荒废了中文。可怕的还是电话中弹,那一串串警告的铃声,把战场从门外的信箱扩至书房的腹地,默片变成了身历声,假想敌在实弹射击了。更可怕的,却是假想敌真的闯进了城来,成了有血有肉的真敌人,不再是假想了好玩的了,就像军事演习到中途,忽然真的打起来了一样。真敌人是看得出来的。在某一女儿的接应之下,他占领了沙发的一角,从此两人呢喃细语,嗫嚅密谈,即使脉脉相对的时候,那气氛也浓得化不开,窒得全家人都透不过气来。这时几个姐妹早已回避得远远的了,任谁都看得出情况有异。万一敌人留下来吃饭,那空气就更为紧张,好像摆好姿势,面对照相机一般。平时鸭塘一般的餐桌,四姐妹这时像在演哑剧,连筷子和调羹都似乎得到了消息,忽然小心翼翼起来。明知这僭越的小子未必就是真命女婿(谁晓得宝贝女儿现在是十八变中的第几变呢?),心里却不由自主升起一股淡淡的敌意。也明知女儿正如将熟之瓜,终有一天会蒂落而去,却希望不是随眼前这自负的小子。

    当然,四个女儿也自有不乖的时候,在恼怒的心情下,我就恨不得四个假想敌赶快出现,把她们统统带走。但是那一天真要来到时,我一定又会懊悔不已。我能够想象,人生的两大寂寞,一是退休之日,一是最小的孩子终于也结婚之后。宋淇有一天对我说:“真羡慕你的女儿全在身边!”真的吗?至少目前我并不觉得,自己有什么可羡之处。也许真要等到最小的季珊也跟着假想敌度蜜月去了,才会和我存并坐在空空的长沙发上,翻阅她们小时的相簿,追忆从前,六人一车长途壮游的盛况,或是晚餐桌上,热气蒸腾,大家共享的灿烂灯光。人生有许多事情,正如船后的波纹,总要过后才觉得美的。这么一想,又希望那四个假想敌,那四个生手笨脚的小伙子,还是多吃几口闭门羹,慢一点出现吧。

    袁枚写诗,把生女儿说成“情疑中副车”;这书袋掉得很有意思,却也流露了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照袁枚的说法,我是连中了四次副车,命中率够高的了。余宅的四个小女孩现在变成了四个小女人,在假想敌环伺之下,若问我择婿有何条件,一时倒恐怕答不上来。沉吟半晌,我也许会说:“这件事情,上有月下老人的婚姻谱,谁也不能窜改,包括韦固,下有两个海誓山盟的情人,‘二人同心,其利断金’,我凭什么要逆天拂人,梗在中间?何况终身大事,神秘莫测,事先无法推理,事后不能悔棋,就算交给廿一世纪的电脑,恐怕也算不出什么或然率来。倒不如故示慷慨,伪作轻松,博一个开明父亲的美名,到时候带颗私章,去做主婚人就是了。”

    问的人笑了起来,指着我说:“什么叫作‘伪作轻松’?可见你心里并不轻松。”

    我当然不很轻松,否则就不是她们的父亲了。例如人种的问题,就很令人烦恼。万一女儿发痴,爱上一个耸肩摊手口香糖嚼个不停的小怪人,该怎么办呢?在理性上,我愿意“有婿无类”,做一个大大方方的世界公民。但是在感情上,还没有大方到让一个臂毛如猿的小伙子把我的女儿抱过门槛。现在当然不再是“严夷夏之防”的时代,但是一任单纯的家庭扩充成一个小型的联合国,也大可不必。问的人又笑了,问我可曾听说混血儿的聪明超乎常人。我说:“听过,但是我不希罕抱一个天才的‘混血孙’。我不要一个天才儿童叫我,我要他叫我外公。”问的人不肯罢休:“那么省籍呢?”

    “省籍无所谓。”我说,“我就是苏闽联姻的结果,还不坏吧?当初我母亲从福建写信回武进,说当地有人向她求婚。娘家大惊小怪,说‘那么远!怎么就嫁给南蛮!’后来娘家发现,除了言语不通之外,这位闽南姑爷并无可疑之处。这几年,广东男孩锲而不舍,对我家的压力很大,有一天闽粤结成了秦晋,我也不会感到意外。如果有个台湾少年特别巴结我,其志又不在跟我谈文论诗,我也不会怎么为难他的。至于其他各省,从黑龙江直到云南,口操各种方言的少年,只要我女儿不嫌他,我自然也欢迎。”

    “那么学识呢?”

    “学什么都可以。也不一定要是学者,学者往往不是好女婿,更不是好丈夫。只有一点:中文必须精通。中文不通,将祸延吾孙!”

    客又笑了。“相貌重不重要?”他再问。

    “你真是迂阔之至!”这次轮到我发笑了。“这种事,我女儿自己会注意,怎会要我来操心?”

    笨客还想问下去,忽然门铃响起。我起身去开大门,发现长发乱处,又一个假想敌来掠余宅。

    一九八○年九月于厦门街

    日不落家

    一

    一元的旧港币上有一只雄狮,戴冕控球,姿态十分威武。但七月一日以后,香港归还了中国,那顶金冠就要失色,而那只圆球也不能号称全球了。伊丽莎白二世在位,已经四十五年,恰与一世相等。在两位伊丽莎白之间,大英帝国从起建到瓦解,凡历四百余年,与汉代相当。方其全盛,这帝国的属地藩邦、运河军港,遍布了水陆大球,天下四分,独占其一,为历来帝国之所未见,有“日不落国”之称。

    而现在,日落帝国,照艳了香港最后这一片晚霞。“日不落国”将成为历史,代之而兴的乃是“日不落家”。

    冷战时代过后,国际日趋开放,交流日见频繁,加以旅游便利,资讯发达,这世界真要变成地球村了。于是同一家人辞乡背井,散落到海角天涯,昼夜颠倒,寒暑对照,便成了“日不落家”。今年我们的四个女儿,两个在北美,两个在西欧,留下我们二老守在岛上。一家而分在五国,你醒我睡,不可同日而语,也成了“日不落家”。

    幼女季珊留法五年,先在翁热修法文,后去巴黎读广告设计,点唇画眉,似乎沾上了一些高卢风味。我家英语程度不低,但家人的法语发音,常会遭她纠正。她擅于学人口吻,并佐以滑稽的手势,常逗得母亲和姐姐们开心,轻则解颜,剧则捧腹。可以想见,她的笑话多半取自法国经验,首当其冲的自然是法国男人。马歇·马叟是她的偶像,害得她一度想学默剧。不过她的设计也学得不赖,我译的王尔德喜剧《理想丈夫》,便是她做的封面。现在她住在加拿大,一个人孤悬在温哥华南郊,跟我们的时差是早八小时。

    长女珊珊在堪萨斯修完艺术史后,就一直留在美国,做了长久的纽约客。大都会的艺馆画廊既多,展览又频,正可尽情饱赏。珊珊也没有闲着,远流版两巨册的《现代艺术理论》就是她公余、厨余的译绩。华人画家在东岸出画集,也屡次请她写序。看来我的“序灾”她也有份了,成了“家患”,虽然苦些,却非徒劳。她已经做了母亲,男孩四岁,女孩未满两岁。家教所及,那小男孩一面挥舞恐龙和电动神兵,一面却随口叫出凡高和蒙娜丽莎的名字,把考古、科技、艺术合而为一,十足一个博闻强记的顽童。四姐妹中珊珊来得最早,在生动的回忆里她是破天荒第一声婴啼,一婴开啼,众婴响应,带来了日后八根小辫子飞舞的热闹与繁华。然而这些年来她离开我们也最久,而自己有了孩子之后,也最不容易回台,所以只好安于“日不落家”,不便常回“娘家”了,她和么妹之间隔了一整个美洲大陆,时差,又早了三个小时。

    凌越森森的大西洋更往东去,五小时的时差,便到了莎士比亚所赞的故乡,“一块宝石镶嵌在银涛之上”。次女幼珊在曼彻斯特大学专攻华兹华斯,正襟危坐,苦读的是诗翁浩繁的全集,逍遥汗漫,优游的也还是诗翁俯仰的湖区。华兹华斯乃英国浪漫诗派的主峰,幼珊在柏克莱写硕士论文,仰攀的是这翠微,十年后径去华氏故乡,在曼城写博士论文,登临的仍是这雪顶,真可谓从一而终。世上最亲近华氏的女子,当然是他的妹妹桃乐赛(DorothyWordsworth),其次呢,恐怕就轮到我家的二女儿了。

    幼珊留英,将满三年,已经是一口不列颠腔。每逢朋友访英,她义不容辞,总得驾车载客去西北的坎布利亚,一览湖区绝色,简直成了华兹华斯的特勤导游。如此贡献,只怕桃乐赛也无能为力吧。我常劝幼珊在撰正论之余,把她的英国经验,包括湖区的唯美之旅,一一分题写成杂文小品,免得日后“留英”变成“留白”。她却惜墨如金,始终不曾下笔,正如她的么妹空将法国岁月藏在心中。

    幼珊虽然远在英国,今年却不显得怎么孤单,因为三妹佩珊正在比利时研究,见面不难,没有时差。我们的三女儿反应迅速,兴趣广泛;而且“见异思迁”:她拿的三个学位依次是历史学士、广告硕士、行销博士。所以我叫她做“柳三变”。在香港读中文大学的时候,她的钢琴演奏曾经考取八级,一度有意去美国主修音乐;后来又任《星岛日报》的文教记者。所以在餐桌上我常笑语家人:“记者面前,说话当心。”回台以后,佩珊一直在东海的企管系任教,这些年来,更把本行的名著三种译成中文,在“天下”、“远流”出版。今年她去比利时做市场调查,范围兼及荷兰、英国。据我这做父亲的看来,她对消费的兴趣,不但是学术,也是癖好,尤其是对于精品。她的比利时之旅,不但饱览佛朗德斯名画,而且遍尝各种美酒,更远征土耳其,去清真寺仰听尖塔上悠扬的呼祷,想必是十分丰盛的经验。

    二

    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这感觉,看电视上的气象报告最为具体。台湾太热,温差又小,本地的气象报告不够生动,所以爱看外地的冷暖,尤其是够酷的低温。每次播到大陆各地,我总是寻找沈阳和兰州。“哇!零下十二度耶!过瘾啊!”于是一整幅雪景当面掴来,觉得这世界还是多彩多姿的。

    一家既分五国,气候自然各殊。其实四个女儿都在寒带,最北的曼彻斯特约当北纬五十三度又半,最南的纽约也还有四十一度,都属于高纬了。总而言之,四个女儿纬差虽达十二度,但气温大同,只得一个冷字。其中幼珊最为怕冷,偏偏曼彻斯特严寒欺人,而读不完的华兹华斯又必须久坐苦读,难抵凛冽。对比之下,低纬二十二度半的高雄是暖得多了,即使嚷嚷寒流犯境,也不过等于英国的仲夏之夜,得盖被窝。

    黄昏,是一日最敏感最容易受伤的时辰,气象报告总是由近而远,终于播到了北美与西欧,把我们的关爱带到高纬,向陌生又亲切的都市聚焦。陌生,因为是寒带。亲切,因为是我们的孩子所在。

    “温哥华还在零下!”

    “暴风雪袭击纽约,机场关闭!”

    “伦敦都这么冷了,曼彻斯特更不得了!”

    “布鲁塞尔呢,也差不多吧?”

    坐在热带的凉椅上看国外的气象,我们总这么大惊小怪,并不是因为没有见识过冰雪,或是孩子们还在稚龄,不知保暖,更不是因为那些国家太简陋,难以御寒。只因为父母老了,念女情深,在记忆的深处,梦的焦点,在见不得光的潜意识底层,女儿的神情笑貌仍似往昔,永远珍藏在娇憨的稚岁,童真的幼龄所以天冷了,就得为她们加衣,天黑了,就等待她们一一回来,向热腾腾的晚餐,向餐桌顶上金黄的吊灯报到,才能众辫聚首,众瓣围葩,辐辏成一朵烘闹的向日葵。每当我眷顾往昔,年轻的幸福感就在这一景停格。

    人的一生有一个半童年。一个童年在自己小时候,而半个童年在自己孩子的小时候。童年,是人生的神话时代,将信将疑,一半靠父母的零星口述,很难考古。错过了自己的童年,还有第二次机会,那便是自己子女的童年。年轻爸爸的幸福感,大概仅次于年轻妈妈了。在厦门街绿阴深邃的巷子里,我曾是这么一位顾盼自得的年轻爸爸,四个女婴先后裹着奶香的襁褓,投进我喜悦的怀抱。黑白分明,新造的灵瞳灼灼向我转来,定睛在我脸上,不移也不眨,凝神认真地读我,似乎有一点困惑。

    “好像不是那个(妈妈)呢,这个(男人)。”她用超语言的混沌意识在说我,而我,更逼近她的脸庞,用超语言的笑容向她示意:“我不是别人,是你爸爸,爱你,也许比不上你妈妈那么周到,但不会比她较少。”她用超经验的直觉将我的笑容解码,于是学起我来,忽然也笑了。这是父女间第一次相视而笑,像风吹水绽,自成涟漪,却不落言诠,不留痕迹。

    为了女婴灵秀可爱,幼稚可哂,我们笑。受了我们笑容的启示,笑声的鼓舞,女婴也笑了。女婴一笑,我们以笑回答。女婴一哭,我们笑得更多。女婴刚会起立,我们用笑勉励。她又跌坐在地,我们用笑安抚。四个女婴马戏团一般相继翻筋斗来投我家,然后是带爬、带跌、带摇、带晃,扑进我们张迎的怀里——她们的童年是我们的“笑季”。

    为了逗她们笑,我们做鬼脸。为了教她们牙牙学语,我们自己先儿语牙牙:“这是豆豆,那是饼饼,虫虫虫虫飞!”成人之间不屑也不敢的幼稚口吻、离奇动作,我们在孩子面前,特权似的,却可以完全解放,尽情表演。在孩子的真童年里,我们找到了自己的假童年,乡愁一般再过一次小时候,管它是真是假,是一半还是完全。

    快乐的童年是双全的互惠:一方面孩子长大了,孺慕儿时的亲恩;一方面父母老了,眷念子女的儿时。因为父母与稚儿之间的亲情,最原始、最纯粹、最强烈,印象最久也最深沉,虽经万劫亦不可磨灭。坐在电视机前,看气象而念四女,心底浮现的常是她们孩时,仰面伸手,依依求抱的憨态,只因那形象最萦我心。

    最萦我心是第一个长夏,珊珊卧在白纱帐里,任我把摇篮摇来摇去,乌眸灼灼仍对我仰视,窗外一巷的蝉嘶。是幼珊从躺床洞孔倒爬了出来,在地上颤颤昂头像一只小胖兽,令众人大吃一惊,又哄然失笑。是带佩珊去看电影,她水亮的眼珠在暗中转动,闪着银幕的反光,神情那样紧张而专注,小手微汗在我的手里。是季珊小时候怕打雷和鞭炮,巨响一迸发就把哭声埋进婆婆的怀里,呜咽久之。

    不知道她们的母亲,记忆中是怎样为每一个女孩的初貌取景造形。也许是太密太繁了,不一而足,甚至要远溯到成形以前,不是形象,而是触觉,是胎里的颠倒蜷伏,手撑脚踢。当一切追溯到源头,混沌初开,女婴的生命起自父精巧遇到母卵,正是所有爱情故事的雏形。从父体出发长征的,万头攒动,是适者得岸的蝌蚪宝宝,只有幸运的一头被母岛接纳。于是母女同体的十月因缘奇妙地开始。母亲把女婴安顿在子宫,用胚胎喂她,羊水护她,用脐带的专线跟她神秘地通话,给她暧昧的超安全感,更赋她心跳、脉搏与血型,直到大头蝌蚪变成了大头宝宝,大头朝下,抱臂交股,蜷成一团,准备向生之窄门拥挤顶撞,破母体而出,而且鼓动肺叶,用尚未吃奶的气力,嗓音惊天地而动鬼神,又像对母体告别,又像对母亲报到,洪亮的一声啼哭,“我来了!”

    三

    母亲的恩情早在孩子会呼吸以前就开始。所以中国人计算年龄,是从成孕数起。那原始的十个月,虽然眼睛都还未睁开,已经样样向母亲索取,负欠太多。等到降世那天,同命必须分体,更要断然破胎、截然开骨,在剧烈加速的阵痛之中,挣扎着,夺门而出。生日蛋糕之甜,烛火之亮,是用母难之血来偿付的。但生产之大劫不过是母爱的开始,日后母亲的辛勤照顾,从抱到背,从扶到推,从拉拔到提掖,字典上凡是手字部的操劳,哪一样没有做过?《蓼莪》篇说:“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其实肌肤之亲、操劳之勤,母亲远多于父亲。所以《蓼莪》又说:“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其中所言,多为母恩。“出入腹我”一句形容母不离子,最为传神,动物之中恐怕只有袋鼠家庭胜过人伦了。

    从前是四个女儿常在身边,顾之复之,出入腹之。我存肌肤白晳,四女多得遗传,所以她们小时我戏呼之为“一窝小白鼠”。在丹佛时,长途旅行,一窝小白鼠全在我家车上,坐满后排。那情景,又像是所有的鸡蛋都放在同一只篮里。我手握驾驶盘,不免倍加小心,但是全家同游,美景共享,却也心满意足。在香港的十年,晚餐桌上热汤蒸腾,灯氛温馨,四只小白鼠加一只大白鼠加我这大老鼠围成一桌,一时六口齐张,美肴争入,妙语争出,叽叽喳喳喧成一片,鼠伦之乐莫过于此。

    而现在,一窝小白鼠全散在四方,这样的盛宴久已不再。剩下二老,只能在清冷的晚餐后,向国外的气象报告去揣摩四地的冷暖。中国人把见面打招呼叫作寒暄。我们每晚在电视上真的向四个女儿“寒暄”,非但不是客套,而且寓有真情,因为中国人不惯和家人紧抱热吻,恩情流露,每在淡淡的问暖嘘寒,叮嘱添衣。

    往往在气象报告之后,做母亲的一通长途电话,越洋跨洲,就直接拨到暴风雪的那一端,去“寒暄”一番,并且报告高雄家里的现况,例如父亲刚去墨西哥开会,或是下星期要去川大演讲,她也要同行。有时她一夜电话,打遍了西欧北美,耳听四国,把我们这“日不落家”的最新动态收集汇整。

    看着做母亲的曳着电线,握着听筒,跟九千里外的女儿短话长说,那全神贯注的姿态,我顿然领悟,这还是母女连心、一线密语的习惯。不过以前是用脐带向体内腹语,而现在,是用电缆向海外传音。

    而除了脐带情结之外,更不断写信,并附寄照片或剪稿,有时还寄包裹,把书籍、衣饰、药品、隐形眼镜等等,像后勤支援前线一般,源源不绝向海外供应。类此的补给从未中止,如同最初,母体用胎盘向新生命输送营养和氧气:绵绵的母爱,源源的母爱,唉,永不告竭。

    所谓恩情,是爱加上辛苦再乘以时间,所以是有增无减,且因累积而变得深厚。所以《诗经》叹曰:“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这一切的一切,从珊珊的第一声啼哭以前就开始了。若要彻底,就得追溯到四十五年前,当四个女婴的母亲初遇父亲,神话的封面刚刚揭开,罗曼史正当扉页。到女婴来时,便是美丽的插图了。第一图是父之囊。第二图是母之宫。第三图是育婴床,在内江街的妇产医院。第四图是摇婴篮,把四个女婴依次摇啊摇,没有摇到外婆桥,却摇成了少女,在厦门街深巷的一栋古屋。以后的插图就不用我多讲了。

    这一幅插图,看哪,爸爸老了,还对着海峡之夜在灯下写诗。妈妈早入睡了,微闻鼾声。她也许正梦见从前,有一窝小白鼠跟她捉迷藏,躲到后来就走散了,而她太累,一时也追不回来。

    一九九七年四月

    宛在水中央

    有一次叶珊悄然谓予:“这些年来最教人悲伤的事,莫过于多少对当初齐名的至交,为了争雄于文坛或艺苑,终于割席分手,形成路人,据我所知,你和夏菁几乎是仅有的例外。”叶珊的发现,使我终宵追忆,我和夏菁结成文坛兄弟以来,几近二十年的种种往事。真的,要在当今的中国文坛,寻找一对廿载不渝的同伴,不会比在好莱坞寻找一对廿载尚未离婚的星侣更容易吧?

    吵架和决斗一样,是一条双行道。如果一方勃然掷下铁手套,另一方却莞尔相视,则独自操戈何等无趣。我和夏菁的友情绝不可能如此长寿——如果他不幸也像我这样“无霸才而有霸气”(这是我所有的敌人开会议定判我的评语),也像我这样刚愎自用,而且喜欢挥霍个性。我风雨如晦,他水波不兴。我怒目作金刚,他低眉成菩萨。

    夏菁就是这样有容且无欲。在文坛上,他躬耕于“纯文学”,不求闻达于七厅八组,更不求奖金与出国开会。在家庭里,他是一个怕太太怕得恰到好处的丈夫,管孩子管得近乎老庄的父亲。在中国,他是一个人淡如菊交谈如水的君子。在西方,他是一位处处可以为家但时时不忘忧国的世界公民。宛在水中央,在异国的一小屿上,他是一洒自给自足的喷水池。

    一九七○年九月

    在水之湄

    第三度来美国,见面最频的故人,应数叶珊。惜乎水湄的诗人始终在水湄,不是醉卧太平洋畔,便是行吟大西洋滨,而我,一直山隐在丹佛;波上,石下,握手言欢的机会依然恨少。

    叶珊和我,相近之处甚多,相远之点亦复不少。譬如挥笔行文,他绝少泄露原名,我绝少遁迹笔名。他豪饮如长鲸吞海,我酒量十分迷你。他顾盼之间,富于名士风味,虽未深入希癖之境,对于理发业的生意,亦殊少贡献;我的生活,相形之下,就斯巴达得多。他和少聪结婚四年,“人口政策”一直严守道德经的古训;我一时失策,竟为中国的“人口爆炸”添了一分威力,结果是尾大不掉,狼狈如一只飞不起的风筝。

    不过,大同之处仍然很多。两人都右手为诗,左手成文,都有一只可疑的第三手,伸向翻译和批评。都向爱奥华河饮过洋水,都成了白笔化雨以滋青青子衿的人师,一句话,都属于“学院派”。叶珊的诗,落笔便作满纸云烟,不让杜步西独步西方。他的句子纯以曲线构成,很难拉直成散文。他的散文自成一家,闲闲运笔,轻轻着墨,“内功”颇深。

    这次来美,发现还有一项同好:摇滚乐。看到异国披发朗吟的诗人,一挥手,一投足,一启唇之间,欣然而聆者数以万计,乃感到自己的现代诗太冷,太窄,太迂缓了。

    一九七○年十二月

    望乡的牧神

    那年的秋季特别长,一直拖到感恩节,还不落雪。事后大家都说,那年的冬季,也不像往年那么长,那么严厉。雪是下了,但不像那么深,那么频。幸好圣诞节的一场还积得够厚,否则圣诞老人就显得狼狈失措了。

    那年的秋季,我刚刚结束了一年浪游式的讲学,告别了第三十三张席梦思,回到密歇根来定居。许多好朋友都在美国,但黄用和华苓在艾奥瓦,梨华远在纽约,一个长途电话能令人破产。眯眯手续未备,还阻隔半个大陆加一个海加一个海关。航空邮简是一种迟缓的箭,射到对海,火早已熄了,余烬显得特别冷。

    那年的秋季,显得特别长。草,在渐渐寒冷的天气里,久久不枯。空气又干,又爽,又脆。站在下风的地方,可以嗅出树叶,满林子树叶散播的死讯,以及整个中西部成熟后的体香。中西部的秋季,是一场弥月不熄的野火,从浅黄到血红到暗赭到郁沉沉的浓栗,从艾奥瓦一直烧到俄亥俄,夜以继日日以继夜地维持好几十郡的灿烂。云罗张在特别洁净的蓝虚蓝无上,白得特别惹眼。谁要用剪刀去剪,一定装满好几箩筐。

    那年的秋季特别长,像一段雏形的永恒。我几乎以为,站在四围的秋色里,那种圆溜溜的成熟感,会永远悬在那里,不坠下来。终于一切瓜一切果都过肥过重了,从腴沃中升起来的仍垂向腴沃。每到黄昏,太阳也垂垂落向南瓜田里,红橙橙的,一只熟得不能再熟下去的,特大号的南瓜。日子就像这样过去。晴天之后仍然是晴天之后仍然是完整无憾饱满得不能再饱满的晴天,敲上去会敲出音乐来的稀金属的晴天。就这样微酷地饮着清醒的秋季,好怎么不好,就是太寂寞了。在西密歇根大学,开了三门课,我有足够的时间看书,写信。但更多的时间,我用来幻想,而且回忆,回忆在有一个岛上做过的有意义和无意义的事情,一直到半夜,到半夜以后。有些事倩,曾经恨过的,再恨一次;曾经恋过的,再恋一次;有些无聊,甚至再无聊一次。一切都离我很久,很远。我不知道,我的寂寞应该以时间或空间为半径。就这样,我独自坐到午夜以后,看窗外的夜比圣经旧约更黑,万籁俱死之中,听两颊的胡髭无赖地长着,应和着腕表巡回的秒针。

    这样说,你就明白了。那年的秋季特别长。我不过是个客座教授,悠悠荡荡的,无挂无牵。我的生活就像一部翻译小说,情节不多,气氛很浓;也有其现实的一面,但那是异国的现实,不算数的。例如汽车保险到期了,明天要记得打电话给那家保险公司;公寓的邮差怪可亲的,圣诞节要不要送他件小礼品等等。究竟只是一部翻译小说,气氛再浓,只能当作一场逼真的梦罢了。而尤其可笑的是,读来读去,连一个女主角也不见。男主角又如此地无味。这部恶汉体的(picaresque)小说,应该是没有销路的。不成其为配角的配角,倒有几位。劳悌芬便是其中的一位。在我教过的一百六十几个美国大孩子之中,劳悌芬和其他少数几位,大概会长久留在我的回忆里。一切都是巧合。有一个黑发的东方人,去到密歇根。恰巧会到那一个大学。恰巧那一年,有一个金发的美国青年,也在那大学里。恰巧金发选了黑发的课。恰巧谁也不讨厌谁。于是金发出现在那部翻译小说里。

    那年的秋季,本来应该更长更长的。是劳悌芬,使它显得不那样长。劳悌芬,是我给金发取的中文名字。他的本名是StephenCloud。一个姓云的人,应该是洒脱的。劳悌芬倒不怎么洒脱。他毋宁是有些腼腆的,不像班上其他的男孩,爱逗着女同学说笑。他也爱笑,但大半是坐在后排,大家都笑时他也参加笑,会笑得有些脸红。后来我才发现他是戴隐形眼镜的。

    同时,秋季愈益深了。女学生们开始穿大衣来教室。上课的时候,掌大的枫树落叶,会统统叩打大幅的玻璃窗。我仍记得,那天早晨刚落过霜,我正讲到杜甫的“秋来相顾尚飘蓬”。忽然瞥见红叶黄叶之上,联邦的星条旗飏在猎猎的风中,一种摧心折骨的无边秋感,白头盖骨一直麻到十个指尖。有三四秒钟我说不出话来。但脸上的颜色一定泄漏了什么。下了课,劳悌芬走过来,问我周末有没有约会。当我的回答是否定时,他说:

    “我家在农场上,此地南去四十多英里。星期天就是万圣节如果你有兴致,我想请你去住两三天。”

    所以三天后,我就坐在他西德产的小汽车右座,向南方出发了。十月底的一个半下午,小阳春停在最美的焦距上,湿度至小,能见度至大,风景呈现最清晰的轮廓。出了卡拉马祖(Kalamazoo),密歇根南部的大平原抚得好空好阔,浩浩乎如一片陆海,偶然的农村和丛树散布如列屿。在这样响当当的晴朗里,这样高速这样平稳地驰骋,令人幻觉是在驾驶游艇。一切都退得很远,腾出最开敞的空间,让你回旋。秋,确是奇妙的季节。每个人都幻觉自己像两万英尺高的卷云那么轻,一大张卷云卷起来称一称也不过几磅。又像空气那么透明,连忧愁也是薄薄的,用裁纸刀这么一裁就裁开了。公路,像一条有魔术的白地毡,在车头前面不断舒展,同时在车尾不断卷起。

    如是卷了二十几英里,西德的小车在一面小湖旁停了下来。密歇根原是千湖之州,五大湖之间尚有无数小泽。像其他的小泽一样,面前的这个湖蓝得染人肝肺。立在湖边,对着满满的湖水,似乎有一只幻异的蓝眼瞳在施术催眠,令人意识到一种不安的美。所以说秋是难解的。秋是一种不可置信而居然延长了这么久的奇迹,总令人觉得有点不妥。就像此刻,秋色四面,上面是土耳其玉的天穹,下面是普鲁士蓝的清澄,风起时,满枫林的叶子滚动香熟的灿阳,仿佛打翻了一匣子的玛瑙。莫奈和西思莱死了,印象主义的画面永生。

    这只是刹那的感觉罢了。下一刻,我发现劳悌芬在喊我。他站在一株大黑橡下面。赤褐如焦的橡叶丛底,露出一间白漆木板钉成的小屋。走进去,才发现是一爿小杂货店。陈设古朴可笑,饶有殖民时期风味。西洋杉铺成的地板,走过时轧轧有声。这种小铺子在城市里是已经绝迹了。店主是一个满脸斑点的胖妇人。劳悌芬向她买了十根红白相间的竿竿糖,满意地和我走出店来。

    橡叶萧萧,风中甚有寒意。我们赶回车上,重新上路。劳悌芬把糖袋子递过来,任我抽了两根。糖味不太甜,有点薄荷在里面,嚼起来倒也津津可口。劳悌芬解释说:

    “你知道,老太婆那家小店,开了十几年了。生意不好,也不关门。读初中起,我就认得她了,也不觉得她的糖有什么好吃。后来去卡拉马祖上大学,每次回家,一定找她聊天,同时买点糖吃,让她高兴高兴。现在居然成了习惯,每到周末,就想起薄荷糖来了。”

    “是蛮好吃。再给我一根。你也是,别的男孩子一到周末就约chic去了,你倒去看祖母。”

    劳悌芬红着脸傻笑。过了一会,他说:

    “女孩子麻烦。她们喝酒,还做好多别的事。”

    “我们班上的好像都很乖。例如路丝——”

    “哦,满嘴的存在主义什么的,好烦。还不如那个老婆婆坦白!”

    “你不像其他的美国男孩子。”

    劳悌芬耸耸肩,接着又傻笑起来。一辆货车挡在前面,他一踩油门,超了过去。把一袋糖吃光,就到了劳悌芬的家了。太阳已经偏西。夕照正当红漆的仓库,特别显得明艳映颊。劳悌芬把车停在两层的木屋前,和他父亲的旅行车并列在一起。一个丰硕的妇人从屋里探头出来,大呼说:

    “Steve!我晓得是你!怎么这样晚才回来!风好冷,快进来吧!”

    劳悌芬把我介绍给他的父母,和弟弟侯伯(Herbert)。终于大家在晚餐桌边坐定。这才发现,他的父亲不过五十岁,已经满头白发,可是白得整齐而洁净,反而为他清瘦的面容增添光辉。侯伯是一个很漂亮的,伶手俐脚的小伙子。但形成晚餐桌上暖洋洋的气氛的,还是他的母亲。她是一个胸脯宽阔,眸光亲切的妇人,笑起来时,启露白而齐的齿光,映得满座粲然。她一直忙着传递盘碟。看见我饮牛奶时狐疑的脸色,她说:

    “味道有点怪,是不是?这是我们自己的母牛挤的奶,原奶,和超级市场上买到的不同。等会你再尝尝我们自己的榨苹果汁看。”

    “你们好像不喝酒,”我说。

    “爸爸不要我们喝,”劳悌芬看了父亲一瞥。“我们只喝牛奶。”

    “我们是清教徒,”他父亲眯着眼睛说。“不喝酒,不抽烟。从我的祖父起就是这样子。”

    接着他母亲站起来,移走满桌子残肴,为大家端来一碟碟南瓜饼。

    “Steve,”他母亲说,“明天晚上汤普森家的孩子们说了要来闹节的。“不招待,就作怪,余先生听说过吧?糖倒是准备了好几包。就缺一盏南瓜灯。地下室有三四只空南瓜,你等会去挑一只雕一雕。我要去挤牛奶了。”

    等他父亲也吃罢南瓜饼,起身去牛栏里帮他母亲挤奶时,劳悌芬便到地下室去。不久,他捧了一只脸盆大小的空干南瓜来,开始雕起假面来。他在上端先开了两只菱形的眼睛,再向中部挖出一只鼻子,最后,又挖了一张新月形的阔嘴,嘴角向上。接着他把假面推到我的面前,问我像不像。相了一会,我说:

    “嘴好像太小了。”

    于是他又把喂向两边开得更大。然后他说:

    “我们把它放到外面去吧。”

    我们推门出去。他把南瓜脸放在走廊的地板上,从夹克的大口袋里掏出一截白蜡烛,塞到蒂眼里,企图把它燃起。风又急又冷,一吹,就熄了。徒然试了几次,他说:

    “算了,明晚再点吧。我们早点睡。明天还要去打野兔子呢。”

    第二天下午,我们果然背着猎枪,去打猎了。这在我说来,是有点滑稽的。我从来没有打猎的经验。军训课上,是射过几发子弹,但距离红心不晓得有好远。劳悌芬却兴致勃勃,坚持要去。

    “上个周末没有回家。再上个周末,帮爸爸驾收割机收黄豆。一直没有机会到后面的林子里去。”

    劳悌芬穿了一件粗帆布的宽大夹克,长及膝盖,阔腰带一束,显得五英尺十英寸上下的身材,分外英挺。他把较旧式的一把猎枪递给我,说:

    “就凑合着用一下吧。一九五八年出品,本来是我弟弟用的。”看见我犹豫的颜色,他笑笑说:“放松一点。只要不向我身上打就行。很有趣的,你不妨试试看。”

    我原有一肚子的话要问他。可是他已经领先向屋后的橡树林欣然出发了。我端着枪跟上去。两人绕过黄白相间的耿西牛群的牧地,走上了小木桥彼端的小土径,在犹青的乱草丛中蜿蜒而行。天气依然爽朗朗地晴。风已转弱,阳光不转瞬地凝视着平野,但空气拂在肌肤上,依然冷得人神志清醒,反应敏锐。舞了一天一夜的斑斓树叶,都悬在空际,浴在阳光金黄的好脾气中。这样美好而完整的静谧,用一发猎枪子弹给炸碎了,岂不是可惜。

    “一只野兔也不见呢,”我说。

    “别慌。到前面的橡树丛里去等等看。”

    我们继续往前走。我努力向野草丛中搜索,企图在劳悌芬之前发现什么风吹草动;如此,我虽未必能打中什么,至少可以提醒我的同伴。这样想着,我就紧紧迫上了劳悌芬。蓦地,我的猎伴举起枪来,接着耳边炸开了一声脆而短的骤响。一样毛茸茸的灰黄的物体从十几码外的黑橡树上坠了下来。

    “打中了!打中了!”劳悌芬向那边奔过去。

    “是什么?”我追过去。

    等到我赶上他时,他正挥着枪柄在追打什么。然后我发现草坡下,劳悌芬脚边的一个橡树窟窿里,一只松鼠尚在抽搐。不到半分钟,它就完全静止了。

    “死了,”劳悌芬说。

    “可怜的小家伙,”我摇摇头。我一向喜欢松鼠。以前在艾奥瓦念书的时候,我常爱从红砖的古楼上,俯瞰这些长尾多毛的小动物,在修得平整的草地上嬉戏。我尤其爱看它们躬身而立,捧食松果的样子。劳悌芬捡起松鼠。它的右腿渗出血来,修长的尾巴垂着死亡。劳悌芬拉起一把草,把血斑拭去说:

    “它掉下来,带着伤,想逃到树洞图去躲起来。这小东西好聪明。带回去给我父亲剥皮也好。”

    他把死松鼠放进夹克的大口袋里,重新端起了枪。

    “我们去那边的树林子里再找找看,”他指着半英里外的一片赤金和鲜黄。想起还没有庆贺猎人,我说:

    “好准的枪法,刚才!根本没有看见你瞄准,怎么它就掉下来了。”

    “我爱玩枪。在学校里,我还是预备军官训练队的上校呢。每年冬季,我都带侯伯去北部的半岛打鹿。这一向眼睛差了。隐形眼镜还没有戴惯。”

    这才注意到劳悌芬的眸子是灰濛濛的,中间透出淡绿色的光泽。我们越过十二号公路。岑寂的秋色里,去芝加哥的车辆迅疾地扫过,曳着轮胎磨地的咝咝,和掠过你身边时的风声。一辆农场的拖拉机,浓着齿槽深凹的大轮子,施施然辗过,车尾扬着一面小红旗。劳悌芬对车上的老叟挥挥手。

    “是汤普森家的丈人。”他说。

    “车上插面红旗子干吗?”

    “哦,是州公路局规定的。农场上的拖拉机之类,在公路上穿来穿去,开得太慢,怕普通车辆从后面撞上去。挂一面红旗,老远就看见了。”

    说着,我们一脚高一脚低走到了好大一片刚收割过的田地。阡陌间歪歪斜斜地还留着一行行的残梗,零零星星的豆粒,落在干燥的土块里。劳悌芬随手折起一片豆荚,把荚剥开。淡黄的豆粒滚入了他的掌心。

    “这是汤普森家的黄豆田。尝尝看,很香的。”

    我接过他手中的豆子,开始吃起来。他折了更多的豆荚,一片一片地剥着。两人把嚼不碎的豆子吐出来。无意间,我哼起“高粱肥,大豆香,遍地黄金少灾殃……”

    “嘿,那是什么?”劳悌芬笑起来。

    “二次大战时大家都唱的一首歌……那时我们都是小孩子。”说着,我的鼻子酸了起来。两人走出了大豆田,又越过一片尚未收割的玉蜀黍。劳悌芬停下来,笑得很神秘。过了一会,他说:

    “你听听看。看能听见什么。”

    我当真听了一会。什么也没有听见。风已经很微。偶尔,玉蜀黍的干穗壳,和邻株磨出一丝蟋窣。劳悌芬的浅灰绿瞳子向我发出问询。

    我茫然摇摇头。

    他又阔笑起来。

    “玉米田,多耳朵。有秘密,不要说。”

    我也笑起来。

    “这是双关语,”他笑道。“我们英语管玉米穗叫耳朵。好多笑话都从它编起。”

    接着两人又默然了。经他一说,果然觉得玉蜀黍秆上挂满了耳朵。成千的耳朵都在倾听,但下午的遗忘覆盖一切,什么也听不见。一枚硬壳果从树上跌下来,两人吓了一跳。劳悌芬俯身拾起来,黑褐色的硬壳已经干裂。

    “是山胡桃呢,”他说。

    我们继续向前走。杂树林子已经在面前。不久,我们发现自己已在树丛中了。厚厚的一层落叶铺在我们脚下。卵形而有齿边的是桦,瘦而多棱的是枫,橡叶则圆长而轮廓丰满。我们踏着千叶万叶已腐的,将腐的,干脆欲裂的秋季向更深处走去,听非常过瘾也非常伤心的枯枝在我们体重下折断的声音。我们似乎践在暴露的秋筋秋脉上。秋月下午那安静的肃杀中,似乎,有一些什么在我们里面死去。最后,我们在一截断树干边坐下来。一截合抱的黑橡树干,横在枯枝败叶层层交叠的地面,龟裂的老皮形成阴郁的图案,纪录霜的齿印,雨的泪痕。黑眼眶的树洞里,覆盖着红叶和黄叶,有的仍有潮意。

    两人靠着断干斜卧下来,猎枪搁在断枝的杈丫上。树影重重叠叠覆在我们上面,蔽住更上面的蓝弯。落下来的锈红蚀褐已经很多,但仍有很多的病叶,弥留在枝柯上面,犹堪支撑一座两丈多高的镶黄嵌赤的圆顶。无风的林间,不时有一张叶子飘飘荡荡地堕下。而地面,纵横的枝叶间,会传来一声不甚可解的窸窣,说不出是足拨的或是腹游的路过。

    “你看,那是什么?”我转向劳悌芬。他顺我指点的方向看去。那是几棵银桦树间一片凹下去的地面,里面的桦叶都压得很平。

    “好大的坑。”我说。

    “是鹿,”他说。“昨夜大概有鹿来睡过。这一带有鹿。你住在湖边,就会看见它们结队去喝水。”

    接着他躺了下来,枕在黑皮的树干上,穿着方头皮靴的脚交叠在一起。他仰面凝视叶隙透进来的碎蓝色。如是仰视着,他的脸上覆盖着纷沓的游移的叶影,红的朦胧叠着黄的模糊。他的鼻子投影在一边的面颊上,因为太阳已沉向西南方,被桦树的白干分割着的西南方,牵着一线金熔熔的地平。他的阔胸脯微微地起伏。

    “Steve,你的家园多安静可爱。我真羡慕你。”

    仰着的脸上漾开了笑容。不久,笑容静止下来。

    “是很可爱啊,但不会永远如此。我可能给征到越南去。”

    “那样,你去不去呢?”我说。

    “如果征到我,就必须去。”

    “你——怕不怕?”

    “哦,还没有想过。美国的公路上,一年也要死五万人呢。我怕不怕?好多人赶着结婚。我同样地怕结婚。年纪轻轻的,就认定一个女孩,好没意思。”

    “你没有女朋友吗?”我问。

    “没有认真的。”

    我茫然了。躺在面前的是这样的一个躯体,结实,美好,充溢的生命一直到指尖和趾尖。就是这样的一个躯体,没有爱过,也未被爱过,未被情欲燃烧过的一截空白。有一个东方人是他的朋友。冥冥中,在一个遥远的战场上,将有更多的东方人等着做他的仇敌。一个遥远的战场,那里的树和云从未听说过密歇根。

    这样想着,忽然发现天色已经晚了。金黄的夕暮淹没了林外的平芜。乌鸦叫得原野加倍地空旷。有谁在附近焚烧落叶,空中漫起灰白的烟来,嗅得出一种好闻的焦味。

    “我们回去吃晚饭吧。”劳悌芬说。

    那年的秋季特别长,似乎,万圣节来得也特别迟。但到了万圣节,白昼已经很短了。太阳一下去,天很快就黑了,比圣经的封面还黑。吃过晚饭,劳悌芬问我累不累。

    “不累。一点儿也不累。从来没有像这样好兴致。”

    “我们开车去附近逛逛去。”

    “好啊——今晚不是万圣节前夕吗?你怕不怕?”

    “怕什么?”劳悌芬笑起来。“我们可以捉两个女巫回来。”

    “对!捉回来,要她们表演怎样骑扫帚!”

    全家人都哄笑起来。劳悌芬和我穿上厚毛衫与夹克。推门出去,在寒颤的星光下,我们钻进西德的小车。车内好冷,皮垫子冰人臀股,一切金属品都冰人肘臂。立刻,车窗上就呵了一层翳翳的雾气。车子上了十二号公路,速度骤增,成排的榆树向两侧急急闪避,白脚的树干反映着首灯的光,但榆树的巷子外,南密歇根的平原罩在一件神秘的黑巫衣里。劳悌芬开了暖气。不久,我的膝头便感到暖烘烘了。

    “今晚开车特别要小心,”劳悌芬说。“有些小孩子会结队到邻近的村庄去捣蛋。小孩子边走边说笑,在公路边上,很容易发生车祸。今年,警察局在报上提醒家长,不要让孩子穿深色的衣服。”

    “你小时候有没有闹过节呢?”

    “怎么没有?我跟侯伯闹了好几年。”

    “怎么一个捣蛋法?”

    “哦,不给糖吃的话,就用烂泥糊在人家门口画个鬼,或者用粉笔在汽车上涂些脏话。”

    “倒是蛮有意思的。”

    “现在渐渐不作兴这样了。父亲总说,他们小时候闹得比我们还凶。”

    说着,车已上了跨越大税路的陆桥。桥下的车辆四巷来去地疾驶着,首灯闪动长长的光芒,向芝加哥,向托莱多。

    “是印第安纳的超级税道。我家离州界只有七英里。”

    “我知道。我在这条路上开过两次的。”

    “今晚已经到过印第安纳了。我们回去吧。”

    说着,劳悌芬把车子转进一条小支道,绕路回去。

    “走这条路好些,”他说。“可以看看人家的节景。”

    果然远处要着几星灯火。驶近时,才发现是十几户人家。走廊的白漆栏杆上,皆供着点燃的南瓜灯,南瓜如面,几何形的眼鼻展览着布拉克和毕加索,说不清是恐怖还是滑稽。有的廊上,悬着骑帚巫的怪异剪纸。打扮得更怪异的孩子们,正在拉人家的门铃。灯火自楼房的窗户透出来,映出洁白的窗帷。

    接着劳悌芬放松了油门。路的右侧隐约显出几个矮小的人影。然后我们看出,一个是王,戴着金黄的皇冠,持着权杖,披着黑色的大髦。一个是后,戴着银色的后冕,曳着浅紫色的衣裳。后面一个武士,手执斧钺,不过四五岁的样子。我们缓缓前行,等小小的朝廷越过马路。不晓得为什么,武士忽然哭了起来。国王劝他不听,气得骂起来。还是好心的皇后把他牵了过去。

    劳悌芬和我都笑起来。然后我们继续前进。劳悌芬哼起“出埃及”中的一首歌,低沉之中带点凄婉。我一面听,一面数路旁的南瓜灯。最后劳悌芬说:

    “那一盏是我们家的南瓜灯了。”

    我们把车停在铁丝网成的玉蜀黍圆仓前面。劳悌芬的母亲应铃来开门。我们进了木屋,一下子,便把夜的黑和冷和神秘全关在门外了。

    “汤普森家的孩子们刚来过,”他的妈妈说。“爱弟装亚述王,简妮装贵妮薇儿,佛莱德跟在后面,什么也不像,连‘不招待,就作怪’都说不清楚。”

    “表演些什么?”劳悌芬笑笑说。

    “简妮唱了一首歌。佛菜德什么都不会,硬给哥哥按在地上翻了一个筋斗。”

    “汤姆怎么没来?”

    “汤姆吗?汤姆说他已经大了,不搞这一套了。”

    那年的秋季特别长,似乎可以那样一直延续下去。那一夜,我睡在劳悌芬家楼上,想到很多事倩。南密歇根的原野向远方无限地伸长,伸进不可思议的黑色的遗忘里。地上,有零零落落的南瓜灯。天上,秋夜的星座在人家的屋顶上电视的天线上在光年外排列百年前千年前第一个万圣节前就是那样的阵图。我想得很多,很乱,很不连贯。高梁肥。大豆香。从越战想到韩战想到八年的抗战。想冬天就要来了空中嗅得出雪来今年的冬天我仍将每早冷醒在单人床上。大豆香。想大豆在密歇根香着在印第安纳在俄亥俄香着的大豆在另一个大陆有没有在香着?劳悌芬是个好男孩我从来没有过弟弟。这部翻译小说,愈写愈长愈没有情节而且男主角愈益无趣,虽然气氛还算逼真。南瓜饼是好吃的,比苹果饼好吃些。高梁肥。大豆香。大豆香后又怎么样?我实在再也吟不下去了。我的床向秋夜的星空升起,升起。大豆香的下一句是什么?

    那年的秋季特别长,所以说,我一整夜都浮在一首歌上。那些尚未收割的高梁,全失眠了。这么说,你就完全明白了,不是吗?那年的秋季特别长。

    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追忆

    地图

    书桌右手的第三个抽屉里,整整齐齐叠着好几十张地图,有的还很新,有的已经破损,或者字迹模糊,或者在折缝处已经磨开了口。新的,他当然喜欢,可是最痛惜的,还是那些旧的,破的,用原子笔画满了记号的。只有它们才了解,他闯过哪些城,穿过哪些镇,在异国的大平原上咽过多少州多少郡的空寂。只有它们的折缝里犹保存他长途奔驰的心境。八千里路云和月,它们曾伴他,在月下,云下。不,他对自己说,何止八千里路呢?除了自己道奇的里程计上标出来的二万八千英里之外,他还租过福特的和雪佛兰的;加起来,折合公里怕不有五万公里?十万里路的云和月,朔风和茫茫的白雾和雪,每一寸都曾与那些旧地图分担。

    有一段日子,当他再度独身,那些地图就像他的太太一样,无论远行去何处,事先他都要和它们商量。譬如说,从芝加哥回盖提斯堡,究竟该走坦坦的税道,还是该省点钱,走二级三级的公路?究竟该在克利夫兰,或是在匹茨堡休息一夜?就凭着那些地图,那些奇异的名字和符咒似的号码,他闯过费城、华盛顿、巴铁摩尔;去过蒙特利奥、旧金山、洛杉矶、纽约。

    回台湾后,这种倜傥的江湖行,这种意气自豪的浪游热,德国佬所谓的Wanderlust者,一下子就冷下来了。一年多,他守住这个已经够小的岛上一方小小的盆地兜圈子,兜来兜去,至北,是大直,至南,是新店。往往,一连半个月,他活动的空间,不出一条怎么说也说不上美丽的和平东路,呼吸一百二十万人呼吸过的第八流的空气,和二百四十万只鞋底踢起的灰尘。有时,从厦门街到师大,在他的幻想里,似乎比芝加哥到卡拉马如更遥更远。日近长安远,他常常这样挖苦自己。偶尔他“文旌南下”,逸出那座无欢的灰城,去中南部的大学作一次演讲。他的演讲往往是免费的,但是灰城外,那种金黄色的晴美气候,也是免费的。回程的火车上,他相信自己年轻得多了,至少他的肺叶要比去时干净。可是一进厦门街,他的自信立刻下降。在心里,他对那狭长的巷子和那日式古屋说:“现实啊现实,我又回来了。”

    这里必须说明,所谓“文旌南下”,原是南部一位作家在给他的信中用的字眼。中国老派文人的板眼可真不少,好像出门一步,就有云旗委蛇之势,每次想起,他就觉得好笑,就像梁实秋,每次听人阔论诗坛文坛这个坛那个坛的,总不免暗自莞尔一样。“文旌北返”之后,他立刻又恢复了灰城之囚的心境,把自己幽禁在六个榻榻米的冷书斋里,向六百字稿纸的平面,去塑造他的立体建筑。六席的天地是狭小的,但是六百字稿纸的天地却可以无穷大。面对后者,他欣赏无视于前者了。面对后者,他的感觉不能说不像创世纪的神。一张空白的纸永远是一个挑战,对于一股创造的欲望,宇宙未剖之际,浑浑茫茫,一个声音说,应该有光,于是便有了光。做一个发光体,一个光源,本身便是一种报酬,一种无上的喜悦,每天,他的眼睛必成为许多许多眼睛的焦点。从那些清澈见底,那些年轻眼睛的反光,他悟出光源的意义和重要性。仍然,他记得,年轻时他也曾寂寞而且迷失,而且如何的嗜光。现在他发现自己竟已成为光源,这种发现,使他喜悦,也使他惶然战栗。而究竟是怎样从嗜光族人变成了光源之一的,那过程,他已经记忆朦胧了。

    他所置身的时代,像别的许多时代一样,是混乱而矛盾的。这是一个旧时代的结尾,也是一个新时代的开端,充满了失望,也抽长着希望;充满了残暴,也有很多温柔,如此逼近,又如此看不清楚。一度,历史本身似乎都有中断的可能。他似乎立在一个大漩涡的中心,什么都绕着他转,什么也捉不住。所有的笔似乎都在争吵,毛笔和钢笔,钢笔和粉笔。毛笔说,钢笔是舶来品;钢笔说毛笔是土货,且已过时。又说粉笔太学院风,太贫血;但粉笔不承认钢笔的血液,因为血液岂有蓝色。于是笔战不断绝,文化界的巷战此起彼落。他也是火药的目标之一,不过在他这种时代,谁又能免于稠密的流弹呢?他自己的手里就握有毛笔、粉笔和钢笔。他相信,只要那是一支挺直的笔,一定会在历史上留下一点笔迹的,也许那是一句,也许那是整节甚至整章,至于自己本来无笔而要攘人、据人甚至焚人之笔之徒,大概是什么标点符号也留不下来的吧。

    流弹如雹的雨季,他偶尔也会坐在那里,向摊开的异国地图,回忆另一个空间的逍遥游。那是一个纯然不同的世界,纯然不同,不但因为空间的阻隔,更因为时间的脱节。从这个世界到那个世界的意义,不但是八千英里,而且是半个世纪。那里,一切的节奏比这里迅疾,一切反应比这里灵敏,那里的空气中跳动着六十年代的脉搏,自由世界的神经末梢,听觉和视觉,触觉和嗅觉,似乎都向那里集中。那里的城市,向地下探得更深,向空中升得更高,向四方八面的触须伸得更长更长。那里的人口,有几分之一经常在高速的超级国道上,载驰载驱,从大西洋到太平洋,没有一盏红灯!新大陆,新世界,新的世纪!惠特曼的梦,林肯的预言,那里的眼睛总是向前面看,向上面,向外面看。当他们向月球看时,他们看见二十一世纪,阿拉斯加和夏威夷的延长,人类最新的边疆,最远最敻辽的前哨。而他那个民族已习惯于回顾:当他们仰望明月,他们所看见的是蟾,是兔,是后羿的逃妻,在李白的杯中、眼中、诗中。所以说,那是一个纯然不同的世界。他属于东方,他知道月亮浸在一个爱情典故里该有多美丽。他也去过西方,能够想象从二百英寸的巴洛马天文望远镜中,从人造卫星上窥见的那颗死星,该怎样诱惑着未来的哥伦布和郑和。

    他将自己的生命划为三个时期:旧大陆、新大陆和一个岛屿。他觉得自己同样属于这三种空间,不,三种时间,正如在思想上,他同样同情钢笔、毛笔、粉笔。旧大陆是他的母亲。岛屿是他的妻。新大陆是他的情人。和情人约会是缠绵而醉人的,但是那件事注定了不会长久。在新大陆的逍遥游中,他感到对妻子的责任,对母亲深远的怀念,渐行渐重也渐深。去新大陆的行囊里,他没有像萧邦那样带一把泥土,毕竟,那泥土属于那岛屿,不属于那片古老的大陆。他带去的是一幅旧大陆的地图,中学时代,抗战期间,他用来读本国地理的一张破地图,就是那张破地图,曾经伴他自重庆回到南京,自南京而上海而厦门而香港而终于到那个岛屿。一张破地图,一个破国家,自嘲地,他想。密歇根的雪夜,盖提斯堡的花季,他常常展视那张残缺的地图,像凝视亡母的旧照片。那些记忆深长的地名。长安啊。洛阳啊。赤壁啊。台儿庄啊。汉口和汉阳。楚和湘。往往,他的眸光逡巡在巴蜀,在嘉陵江上,在那里,他从一个童军变成一个高二的学生。

    远从初中时代起,他就喜欢画地图了。一张印刷精致的地图,对于他,是一种智者的愉悦,一种令人清醒动人遐思的游戏。从一张眉目娇好的地图他获得的满足,不但是理性的,也是感情的,不但是知,也是美。蛛网一样的铁路,麦穗一样的山峦,雀斑一样的村落和市镇雉堞隐隐的长城啊,叶脉历历的水系。神秘而荒凉而空廓廓的沙漠。而当他的目光循江河而下,徘徊于柔美而曲折的海岸线,复在罗列得缤缤纷纷或迤迤逦逦的群岛之间跳越为戏的时候,他更感到鸥族飞翔的快意。他爱海。哪一个少年不爱海呢?中学时代的他,围在千山之外仍是千山的四川,只能从地图上去嗅那蓝而又咸的活荒原的气息。秋日的半下午,他常常坐一方白净的冷石,俯临在一张有海的地图上面,作一种抽象的自由航行。这样鸥巡着水的世界,这样云游着鹰瞰着一巴掌大小的大地,他产生一种君临,不,神临一切的幻觉。这样的缩地术,他觉得,应该是一切敏感的心灵都嗜好的一种高级娱乐。

    他临了一张又一张的地图。他画了那么多张,终于他发现,在这一方面,他所知道的和熟记的,竟已超过了地理老师。有些笨手笨脚的女同学,每每央他代绘中国全图,作为课业。他从不拒绝,像一个名作家不拒绝为读者签名一样,只是每绘一张,他必然留下一个错误。例如青海的一个湖泊给他的神力朝北推移了一百公里,或是辽宁的海岸线在大连附近凭空添上一个港湾等等。无知的女同学不会发现,自是意料中事。而有知的郭老师竟然也被瞒过了,怎不令他感到九级魔鬼诡计得售后的自满?

    他喜欢画中国地图,更喜欢画外国地图。国界最纷繁海岸最弯曲的欧洲,他百览不厌。多湖的芬兰,多岛的希腊,多雪多峰的瑞士,多花多牛多运河的荷兰,这些他全喜欢,但使他沉迷的,是意大利,因为它优雅的海岸线和音乐一样的地名,因为威尼斯和罗马,恺撒和朱丽叶,那波利,墨西拿,萨地尼亚。一有空他就端详那些地图。他的心境,是企慕,是向往,是对于一种不可名状的新经验的追求。那种向往之情是纯粹的,为向往而向往。面对用绘图仪器制成的抽象美,他想不明白,秦王何以用那样的眼光看督亢,亚历山大何以要虎视印度,独脚的海盗何以要那样打量金银岛的羊皮纸地图。

    在山岳如狱的四川,他的眼神如蝶,翩翩于滨海的江南。有一天能回去就好了,他想。后来蕈状云从广岛升起,太阳旗在中国的大陆降下,他发现自己怎么已经在船上,船在白帝城下在三峡,三峡在李白的韵里。他发现自己回到了江南。他并未因此更加快乐,相反地,他开始怀念四川起来。现在,他只能向老汉骑牛的地图去追忆那个山国,和山国里,那些曾经用川语摆龙门阵甚至吵架的故人了。太阳旗倒下,五星旗升起。他发现自己到了这个岛上,初来的时候,他断断没有想到,自己竟会在这多地震的岛上连续抵挡十几季的台风和梅雨。现在,看地图的时候,他的目光总是在江南逡巡。燕子矶。雨花台。武进。漕桥。宜兴。几个单纯的地名便唤醒一整个繁复的世界。他更未料到,有一天,他也会怀念这个岛屿,在另一个大陆。

    “你不能真正了解中国的意义,直到有一天你已经不在中国,”从新大陆寄回来的家信中,他这样写过。在中国,你仅是七万万分之一的中国,天灾,你可以怨中国的天,人祸,你可以骂中国的人,军阀、汉奸、政客、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你可以一个挨一个的骂下去,直骂到你的老师,父亲,母亲。当你不在中国,你便成为全部的中国,鸦片战争以来,所有的国耻全部贴在你脸上。于是你不能再推诿不能不站出来,站出来,而且说:“中国啊,中国,你全身的痛楚就是我的痛楚,你满脸的耻辱就是我的耻辱!”第一次去新大陆,他怀念的是这个岛屿,那时他还年轻。再去时,他的怀念渐渐从岛屿转移到大陆,那古老的大陆,所有母亲的母亲,所有父亲的父亲,所有祖先啊所有祖先的大摇篮,那古老的大陆。中国所有的善和中国所有的恶,所有的美丽和所有的丑陋,全在那片土地上和土地下面,上面,是中国的稻和麦,下面,是黄花岗的白骨是岳武穆的白骨是秦桧的白骨或者竟然是黑骨。无论你愿不愿意,将来你也将加入这些。

    走进地图,便不再是地图,而是山岳与河流,原野与城市。走出那河山,便仅仅留下了一张地图。当你不在那片土地,当你不再步履于其上,俯仰于其间,你只能面对一张象征性的地图,正如不能面对一张亲爱的脸时,就只能面对一帧照片了。得不到的,果真是更可爱吗?然则灵魂究竟是躯体的主人呢,还是躯体的远客?然则临图神游是一种超越,或是一种变相的逃避,灵魂的一种土遁之术?也许那真是一个不可宽宥的弱点吧?既然已经娶这个岛屿为妻,就应该努力把蜜月延长。

    于是他将新大陆和旧大陆的地图重新放回右手的抽屉。太阳一落,岛上的冬暮还是会很冷很冷的。他搓搓双手,将自己的一切,躯体和灵魂和一切的回忆与希望,完全投入刚才搁下的稿中。于是那六百字的稿纸延伸开来,吞没了一切,吞没了大陆与岛屿,而与历史等长,茫茫的空间等阔。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轮转天下

    上星期三去澳门演讲,下午退潮时分,朋友带我沿着细叶榕垂阴的堤岸散步。正是端午前夕,满街的汽车匆匆,忽见榕荫低处,竟有青篷红架的三轮车三三两两,以我行我素的反潮流低速,悠然来去,乘客和车夫都似乎没把倏猛的汽车放在眼里。这一惊一喜,真像时光倒流了——没有七十年,也有十七年。

    我们这一角世界,曾经靠三只轮子来推动:“三轮车,跑得快,上面坐个老太太,要五毛,给一块,你说奇怪不奇怪?”是我几个女儿小时候最熟的童歌。但那三轮的时代早已消失,收进汽车的反光镜里去了。

    这世界就像哪吒一样,我们都在飞旋的轮上来去。当初发明轮子的那人,不论灵思是否得自日轮或月轮,真是一大天才。从此,人类“不胫而走”,实在是空间的一大突破。不过这重大的发明也不是一突就破的。据说最早的轮子是实心眼儿的,像只木盘,直到将近四千年前才空了心,成了孝子所说的“三十辐,共一毂”。

    最早的车是否独轮车,要问考古学家,但这种元老级的交通工具,我小时却也坐过。这种车北人叫手推车,川人叫鸡公车。抗战初年,我曾和另一个小难民分坐两侧,由一个庄稼汉佝了身子推着,在机械化的日本部队之前,颠摆而逃。后来到了四川又坐过一次,当然不再是为了逃难,但在蜀道难的崎岖路上,那一步三挤轧的独轮,踉跄而行,真使千山为之痉挛。当时我这小小乘客满脑子都是《三国演义》,不禁想入非非,幻觉是在乘木牛流马,又想“尔来四万八千岁,不与秦塞通人烟”,这样坐车,也难怪要通不了。想着想着,忽然那车夫大喝一声,“小娃儿坐好!”

    抗战八年,我在四川度过七年半,正是我的中学时代。那家中学在重庆北郊六十里一座小河镇的附近,并不临河,与镇上只通青石板路,无论去什么地方全靠步行,否则就得花钱坐滑竿或骑瘦小的川马。那几年的蜀山蜀水,全在石板路或土径上从容领略,算是我的“大轮时代”,现在回想起来,此生所见的一切青山碧水,无论在海内或海外,总以一步步走过的最感亲切。偶然,父亲从城里带回来一本洋月历,有一个月的插图是一列火车在落矶山下迤迤驶过,令乡下孩子常对着那千轮车悠然出神。那时四川之大,所谓天府之国并无铁路其实有牧神做邻居,没有轮子又有何妨?

    抗战结束,三峡之水从唐诗里流泻出来,送我的归舟一路到南京。我进了大学,也进了“二轮时代”。十九岁才跨上自行车,比起许多少年来,这新的自由来得太晚,却也令我意气风发,对空间起了新的观念。两臂微张而前探,上身微弯而前倾,两腿周而复始地上下踹踏,双轮一动,风景立刻就为我奔驰,风,就起自两颊,于是飘飘然有了半飞的幻觉。那一代的金陵少年,谁不是风随轮转发随风飘的单车骑士呢?从此玄武湖一带便入了我们的势力范围,只要有一堂空课,便去湖光柳影里驰骋一番,带回来一身荷香,或是一包香喷喷的菱角。

    当然,不是所有的二轮都叫自行车。那时南京的大街,在汽车正道的两侧,还有卵石砌成的边道可行马车。那马车夫头戴毡帽,身披褐衣,高据御座,一手控辔,一手挥鞭,一面打着唿哨赶马。我觉得那情调古老而浪漫,每次从鼓楼去新街口,总爱并肩坐在马车夫的身边,一路左倾右侧,听卵石道上马蹄各各的节奏。

    另一种二轮车,在当时也很流行的是黄包车,又叫东洋车,正式的名称应叫人力车。英文译写rickshaw,乃是“力车”的近音,也是日文jinrikisha(人力车)的缩写。年轻的读者,即使没有坐过,大概也听说过或者读过那本哀沉的小说《骆驼祥子》,知道这种二轮车坐起来未必舒服,拉起来呢,却非常辛苦。拉这种车,重心高而不稳,阴天则冒雨顶风,晴天则烈日灸烤,吃尽车尘;上坡,是跟土地公拔河角力,下坡呢,却不承土地公之情,脚上要自备煞车。有时候车上还一大一小,挤坐着两个人,微薄的车资,竟要车夫做超人。若是车新铃响、车夫又年轻健硕,阔步赳赳,倒也罢了。最怕上面高坐的是大肚腩的胖客,前面拖的却是半衰的瘦子,这景象,最易激起悲天悯人之情。要是上面那重磅乘客是一个“西人”,那就更损龙种的自尊,也就难怪一九二五年,长沙街头,排外的学生们要喝令黄包车上的花旗客下车步行。今日香港的码头上,仍然供着一排油漆鲜明的黄包车,充当观光的道具。要说这是什么中国文化的遗踪,岂不气煞了五霸七雄驰驱的战车?当年黄包车的乘客虽然多为中国同胞,这种“苦力车”却总是给我殖民地的不快联想。前几天在码头附近,汽车的长龙之间,忽然闪出二辆黄包车,上面坐着西人,在车队的夹缝里穿来插去。乘客东张西望,兴高采烈,也许是吉普林和毛姆的旧小说看多了,也许看的只是韩素英的廉价杂碎吧,但两个车夫拉的是短程,例也轻松自在。当时我心理毫无准备,这唐突的一幕仍然勾起人时光的错觉,刹那之间,惊愕、滑稽、不快之情,再也理不清。

    马车是二轮加四蹄,黄包车是二轮加双足,到底比不上自行车只用二轮滚地,自力更生。我的自行车在六朝的尘香里飞滚了不久,我就转去了厦门大学。从市区的公园路到南普陀去上课,沿海要走一段长途,步行几不可能。母亲怜子,拿出微薄积蓄的十几分之一,让我买了一辆又帅又骁的兰芩牌跑车。从此海边的沙路上,一位兰陵侠疾驰来去,只差一点就追上了海鸥,真的是泠然善也。那辆车,该直的地方修长英挺,该弯的地方流线如波,该圆的地方圆满无憾;车架的珐琅蓝上绘着亮金的细线,特别富丽动人。跨上去时,窄而饱满的轮胎着地而不黏地,圆滚无阻,真个是虫蚁不觉、沙尘不惊,够潇洒的。二十岁的少年得此坐骑,真可踌躇满志,所以不是在骑,便是在擦,在欣然端详。

    厦大才读一学期,战火南蔓,又迁来香港,失学了一年。那一年我住在铜锣湾道,屋小人多,行则摩肩,坐则促膝,十分苦闷,遁世的良方,是埋头耽读维多利亚时代的大部头小说。未能忘情于二轮生风的日子,曾有两次还跟厦大的同学租了自行车,在夜静车稀的海边大道间驶,重温南普陀逐鸥的记忆。

    最后转入台湾大学三年级,才又恢复了骑士的身份,镇日价在古亭区的正街横巷里,穿梭来去。那是三十二年前的台北,民风在安贫之中显得敦厚淳朴,在可以了解的东洋风味背后,有一种浑然可亲的土气。上下班的时候,停在红灯前的,不是今日火爆爆羁勒不住的各式汽车、卡车、摩托车,而是日式的笨重自行车,绿灯亮时,平着脚板心再踩动那些“东洋铁牛”的,也不是今日野狼骑士的意大利马靴,而是厚敦敦实笃笃的本履,或是日式便鞋。

    我买了一辆英制的赫九力士,在东洋铁牛之间倏忽穿梭,正自鸣得意,却在上课一星期后丢了坐骑,成了《单车失窃记》的苦主。怀着满腔悲哀搭公车,我发誓要存足稿费再买一辆。看官有所不知,那时候一辆赫九力士值新台币五百元,相当于荐任级的月薪,而我的一首抒情诗呢,中央副刊只给五元。也就是说,要写足两本诗集,才能翻身重登赫九力士,恢复昔日街头的雄风。当年我在台大发奋投稿,跟自行车也不无关系。为了提高生产额,也写了好几篇散文。如此过了两三个月,只存到二百元的光景,家中怜我情苦,只好优先贷款,让我提早实现复车大计。不久第二匹赫九力士的铃声响处,又载着意气昂扬的武士,去上中世纪文学了。

    台北地平街宽,加以那时汽车又少,正是自行车骋鹜的好城市。缺点是灰尘太大,又常下雨,好在处处骑楼,可以避雨。最怕是大风欺人,令人气结而脚酸,但有时豪气一起,就与大气为敌,几乎是立在镫上,顶风猛踩,悲壮不让息西弗司,浪漫可比唐吉诃德,似乎全世界的风都灌进我的肺里来了。那时台大的大王椰道上犹是绿肥红瘦,称不上什么杜鹃花城,我们在椰影下放轮直驶,不到一分钟就出了校门。从城南的同安街去中山北路二段会见女友,最快的纪录是十八分钟。一场雷阵雨过后,夏夜凉了下来,几个同学呼啸而聚,在两侧水田的乱蛙声里,排挤了龙头催轮并进,谈笑间已到新店。等到夜深潭空,兴尽回驰,路上车灯已稀,连蛙声也已散不成阵了。这坐骑是随我征伐最久的一匹,在台北盆地里追风逐尘三年有半,有一天停在文星书店的门外,可恨竟被人偷去。于是我进入了“三轮时代”。

    踩三轮比起拉两轮来,总是一大进步,至少要省气力。至少车夫自己也坐在车上,较多歇脚的机会,如果地势平坦,踩一阵也可以歇一阵,让车子乘势滑行,不用像骆驼祥子那样步步踏实。遇到顺风或下坡,就更省力了;最怕是顶头风或上坡路,有时还得下车来拖。

    三轮车出现在中国的街头,记得是在抗战之后,但是各地的车型颇不一样。京沪的和台北相同,都是车夫在前,在澳门见到的也是这一型。厦门的则把车夫座放在乘客座的旁边,有点像一次大战时的军用摩托车。至于西贡和曼谷的,则把乘客座放在前面,倒是便于观光。去台湾以前,当然也坐过三轮车,但是经常乘坐,甚至在五十年代末期家中自备了一辆,却是在台北。

    我家先后雇过五位三轮车夫,相处得都很融洽,也许因为我们的要求不苛。如果哪天车夫已经累了,我们再出门,就宁可另雇街车。有时遇上陡坡,我们也会自动下车,步行一段,甚至帮他推上坡去。三十年代的小说家也许会笑这是什么“布尔乔亚的人道主义”,但是车夫和我的家人间并无什么“阶级仇恨”却是真的,除了一位老赵因为好赌而时常叫不到人之外,其他的几位都很忠厚,称职。可哀的是:独眼的老侯辞工之后死于肺病,而出身海军的老王大伏天去萤桥河堤下游泳,竟淹死在新店溪里。那几张多汗的面孔,我闭起眼睛就可以看见。

    其中有一位的面孔,每逢年节都会重现在家人的面前,只是头发一年白于一年,而坐下来时,是在我家的沙发上,不是在当年那辆洁净的三轮车上了。老杨是退伍军人,也是五位车夫里年纪最大的一位,所以安徽的乡音很重。十五年前他依依地走出我家的大门,因为“三轮时代”已告结束,我家的三轮车被政府收购去了。老杨书法不差,文理也清畅,笔下比普通的大学生只有更高明:这方面和“旧社会”里劳动阶级的形象,也不符合。我父亲介绍他去交通机关处理交通意外的文书工作,他凭了自己的本事任职迄今。每年在鞭炮声里,他都会提着一手礼物,回厦门街这条巷子来拜年;记忆里,这时光长廊的巷子会满布他的轮印与履痕。我笑笑说:“老杨,你不踩三轮,却管起四轮来了。”老杨的笑容和十五年前没有两样;对以前那辆三轮,我不禁怀起古来。

    现在当然已经是“四轮时代”,但世界之大,并非处处如此。一九六四年到一九六六年,我在美国教书两年,驾了一辆雪白的道奇在中西部的大平原上飞轮无阻,想到远在东方一小巷内的父亲,每天早晨仍然坐着家里的三轮车,以五英里的时速悠悠然去上班,竟迂得不好意思告诉家里。两年后卖掉道奇,回到家里,我仍然每天坐三轮车去师大上课。昔日的豹纵一下子缩成今日的牛步,起初觉得这“轮差”十分异样,但久而久之,又觉得一切都理所当然,正如南人操舟北人骑马一样。挪威的学童,在风雪里只能滑雪去上学呢。

    “四轮时代”使一切发生得更多,更快,但烦恼也相对增加。汽车是愈造愈好了,从古典的儒雅到超现实的离奇,各种体态的车辆驶入现代的街景。一切都高性能操作,电动化了,仪表板上灯号应有尽有,甚于不必有的也有了,一排橘红诡绿的闪光,繁复骇人像飞机的驾驶舱。但以简驭繁的也大有人在,陈之藩就从来不看反光镜,他说:“千万不能看,一看,心就乱了。”

    汽车愈造愈好,而且郑重宣传,说动若脱兔,从完全静止加速到时速六十英里,所需的秒数已如何减少,根本不管愈来愈挤的街头,这样的缩地术早已无地用武。有一次坐朋友的跑车,讶其忽猛忽疲,颇不稳健,他抱歉说:“我这跑车马力太大,时速不到六十哩,就会这么发癫。”而其实在蚁穴蜂房的香港,没有道路是可以驶上这种高速的。

    汽车愈造愈好,可惜道路愈来愈挤,施展不开来,而停车的空间愈来愈小,车能缩地却不能自缩成玩具,放进主人的袋里。英国铁路一罢工,自用汽车便倾巢而出,接成六十哩的长龙,不是夭矫灵动的那种,而是尾大不掉的浅水之龙。“四轮时代”心脏病的患者,忽然看到三轮车在澳门的海边悠然踱来,应该松筋舒骨,缓一口气吧。三百多年前,华山夏水的第一知己徐霞客,如果是驾一辆三百匹马力的跑车在云贵的高速公路上绝尘而去,那部雄奇的游记杰作只怕早收进反光镜里去了。

    但现在这世界正靠轮子来推动,至于究竟要去哪里,却是另一个问题。正如此刻,全人类的几分之一,有的为了缉凶,有的为了逃警,有的为了赶赴约会,有的只为了上街买一包烟,不都正在滚滚的大小车轮上各奔前程吗?

    一九八二年六月

    书斋·书灾

    物以类聚,我的朋友大半也是书呆子。很少有朋友约我去户外恋爱春天。大半的时间,我总是与书为伍。大半的时间,总是把自己关在六叠之上,四壁之中,制造氮气,做白日梦。我的书斋,既不像沃波尔(HoraceWalpole)中世纪的哥德式城堡那么豪华,也不像格勒布街(GrubStreet)的阁楼那么寒酸。我的藏书不多,也没有统计,大约在一千册左右。“书到用时方恨少”,花了那么多钱买书,要查点什么仍然不够应付。有用的时候,往往发现某本书给朋友借去了没还来。没用的时候,它们简直满坑,满谷;书架上排列得整整齐齐的之外,案头,椅子上,唱机上,窗台上,床上,床下,到处都是。由于为杂志写稿,也编过刊物,我的书城之中,除了居民之外,还有许多来来往往的流动户口,例如“文学杂志”,“现代文学”,“中外”,“蓝星”,“作品”,“文坛”,“自由青年”等等,自然,更有数以百计的“文星”。

    “腹有诗书气自华”。奈何那些诗书大半不在腹中,而在架上,架下,墙隅,甚至书桌脚下。我的书斋经常在闹书灾,令我的太太,岳母,和擦地板的下女顾而绝望。下女每逢擦地板,总把架后或床底的书一股脑儿堆在我床上。我的岳母甚且几度提议,用秦始皇的方法来解决。有一次,在台风期间,中和乡大闹水灾,夏菁家里数千份“蓝星”随波逐流,待风息水退,乃发现地板上,厨房里,厕所中,狗屋顶,甚至院中的树上,或正或反,举目皆是“蓝星”。如果厦门街也有这么一次水灾,则在我家,水灾过后,必有更严重的书灾。

    你会说,既然怕铅字为祸,为什么不好好整理一下,使各就其位,取之即来呢?不可能,不可能!我的答复是不可能。凡有几本书的人,大概都会了解,理书是多么麻烦,同时也是多么消耗时间的一件事。对于一个书呆子,理书是带一点回忆的哀愁的。诺,这本书的扉页上写着:“一九五二年四月购于台北”(那时你还没有大学毕业哪!)那本书的封底里页,记着一个女友可爱的通信地址(现在不必记了,她的地址就是我的。可叹,可叹!这是幸福,还是迷惘?)有一本书上写着:“赠余光中,一九五九年于爱奥华城”。(作者已经死了,他巍峨的背影已步入文学史。将来,我的女儿们读文学史到他时,有什么感觉呢?)另一本书令我想起一位好朋友,他正在太平洋彼岸的一个小镇上穷泡,好久不写诗了。翻开这本红面烫金古色古香的诗集,不料一张叶脉毕呈枯脆欲断的橡树叶子,翩翩地飘落在地上。这是哪一个秋天的幽灵呢?那么多书,那么多束信,那么多叠的手稿!我来过,我爱过,我失去——该是每块墓碑上都适用的墓志铭。而这,也是每位作家整理旧书时必有的感想。谁能把自己的回忆整理清楚呢?

    何况一面理书,一面还要看书。书是看不完的,尤其是自己的藏书。谁要能把自己的藏书读完,一定成为大学者。有的人看书必借,借书必不还。有的人看书必买,买了必不看完。我属于后者。我的不少朋友属于前者。这种分类法当然纯粹是主观的。有一度,发现自己的一些好书,甚至是绝版的好书,被朋友们久借不还,甚至于久催不理,我愤怒得考虑写一篇文章,声讨这批雅贼,不,“雅盗”,因为他们的罪行是公开的。不久我就打消这念头了,因为发现自己也未能尽免“雅盗”的作风。架上正摆着的,就有几本向朋友久借未还的书——有一本论诗的大著是向淡江某同事借的,已经半年多没还了,他也没来催。当然这么短的“侨居”还不到“归化”的程度。有一本《美国文学的传统》下卷,原是朱立民先生处借来,后来他料我毫无还意,绝望了,索性声明是送给我,而且附赠了上卷。在十几册因久借而“归化”了的书中,大部分是台大外文系的财产。它们的“侨龄”都已逾十一年。据说系图书馆的管理员仍是当年那位女士,吓得我十年来不敢跨进她的辖区。借钱不还,是不道德的事。书也是钱买的,但在“文艺无国界”的心理下,似乎借书不还是一件不值一提的事了。

    除了久借不还的以外,还有不少书——简直有三四十册是欠账买来的。它们都是向某家书店“买”来的,“买”是买来了,但几年来一直未曾付账。当然我也有抵押品——那家书店为我销售了百多本的《万圣节》和《钟乳石》,也始终未曾结算。不过我必须立刻声明,到目前为止,那家书店欠我的远少于我欠书店的。我想我没有记错,或者可以说,没有估计错,否则我不会一直任其发展而保持缄默。大概书店老板也以为他欠我较多,而容忍了这么久。

    除了上述两种来历不太光荣的书外,一部分的藏书是作家朋友的赠书。其中绝大多数是中文的新诗集,其次是小说、散文、批评和翻译,自然也有少数英文,乃至法文,韩文和土耳其文的著作。这些赠书当然是来历光明的,因为扉页上都有原作者或译者的亲笔题字,更加可贵。可是,坦白地说,这一类的书,我也很少全部详细拜读的。我敢说,没有一位作家会把别的作家的赠书一一览尽。英国作家贝洛克(HilaireBelloc)有两行谐诗:

    WhenIamdead,Ihopeitmaybesaid:

    “Hissinswerescarlet,buthisbookswereread.”

    勉强译成中文,就成为:

    当我死时,我希望世人会说:

    “他的罪深红,但他的书都读过。”

    此地的read是双关的,它既是“读”的过去分词,又和“红”(red)同音,因此不可能译得传神。贝洛克的意思,无论一个人如何罪孽深重,只要他的藏书认真读过,也就算难能可贵了。一个人,尤其是一位作家之无法遍读他人的赠书,由此可以想见。每个月平均要收到三四十种赠书(包括刊物),我必须坦白承认,我既无时间逐一拜读,也无全部拜读的欲望。事实上,太多的大著,只要一瞥封面上作者的名字,或是多么庸俗可笑的书名,你就没有胃口开卷饕餮了。世界上只有两种作家——好的和坏的。除了一些奇迹式的例外,坏的作家从来不会变成好的作家。我写上面这段话,也许会莫须有地得罪不少赠书的作家朋友。不过我可以立刻反问他们:“不要动怒。你们可以反省一下,曾经读完,甚至部分读过,我的赠书没有?”我想,他们大半不敢遽作肯定的回答的。那些“难懂”的现代诗,那些“嚼饭喂人”的译诗,谁能够强人拜读呢?十九世纪牛津大学教授道奇森(C.L.Dodgson,笔名LewisCarrol)曾将他著的童话小说《爱丽丝漫游奇境记》(AliceinWonderland)呈献一册给维多利亚女皇。女皇很喜欢那本书,要道奇森教授以后出书,务必见赠。不久她果然收到他的第二本大著——一本厚厚的数学论文。我想女皇该不会读完第一页的。

    第三类的书该是自己的作品了。它们包括四本诗集,三本译诗集,一本翻译小说,一本翻译传记。这些书中,有的尚存三四百册,有的仅余十数本,有的甚至已经绝版。到现在我仍清晰地记得,印第一本书时患得患失的心情。出版的那一晚,我曾经兴奋得终宵失眠,幻想着第二天那本小书该如何震撼整个文坛,如何再版三版,像拜伦那样传奇式地成名。为那本书写书评的梁实秋先生,并不那么乐观。他预计“顶多销三百本。你就印五百本好了”。结果我印了一千册,在半年之内销了三百四十多册。不久我因参加第一届大专毕业生的预官受训,未再继续委托书店销售。现在早给周梦蝶先生销光了。目前我业已发表而迄未印行成集的,有五种诗集,一本《现代诗选译》,一本《蔡斯德菲尔家书》,一本画家保罗·克利的评传,和两种散文集。如果我不夭亡——当然,买半票,充“神童”的年代早已逝去——到五十岁时,希望自己已是拥有五十本作品(包括翻译)的作家,其中至少应有二十种诗集。对九缪斯许的这个愿,恐怕是太大了一点。然而照目前写作的“产量”看来,打个六折,有三十本是绝对不成问题的。

    最后一类藏书,远超过上述三类的总和。它们是我付现买来,集少成多的中英文书籍。惭愧得很,中文书和英文书的比例,十多年来,愈来愈悬殊了。目前大概是三比七。大多数的书呆子,既读书,亦玩书。读书是读书的内容,玩书则是玩书的外表。书确是可以“玩”的。一本印刷精美,封面华丽的书,其物质的本身就是一种美的存在。我所以买了那么多的英文书,尤其是缤纷绚烂的袖珍版丛书,对那些七色鲜明设计潇洒的封面一见倾心,往往是重大的原因。“企鹅丛书”(PenguinBooks)的典雅,“现代丛书”(ModernLibrary)的端庄,“袖珍丛书”(PocketBooks)的活泼,“人人丛书”(Everyman’sLibrary)的古拙,“花园城丛书”(GardenCityBooks)的豪华,瑞士“史基拉艺术丛书”(SkiraArtBooks)的堂皇富丽,尽善尽美……这些都是使蠢鱼们神游书斋的乐事。资深的书呆子通常有一种不可救药的毛病。他们爱坐在书桌前,并不一定要读哪一本书,或研究哪一个问题,只是喜欢这本摸摸,那本翻翻,相相封面,看看插图和目录,并且嗅嗅(尤其是新书的)怪好闻的纸香和油墨味。就这样,一个昂贵的下午用完了。约翰生博土曾经说,既然我们不能读完一切应读的书,则我们何不任性而读?我的读书便是如此。在大学时代,出于一种攀龙附凤,进香朝圣的心情,我曾经遵循文学史的指点,自勉自励地读完八百多页的《汤姆·琼斯》,七百页左右的《虚荣市》,甚至咬牙切齿,边读边骂地咽下了《自我主义者》。自从毕业后,这种啃劲愈来愈差了。到目前忙着写诗、译诗、编诗、教诗、论诗,五马分尸之余,几乎毫无时间读诗,甚至无时间读书了。架上的书,永远多于腹中的书;读完的藏书,恐怕不到十分之三。尽管如此,“玩”书的毛病始终没有痊愈。由于常“玩”,我相当熟悉许多并未读完的书,要参考某一意见,或引用某段文字,很容易就能翻到那一页。事实上,有些书是非玩它一个时期不能欣赏的。例如梵高的画集,康明思的诗集,就需要久玩才能玩熟。

    然而,十年玩下来了,我仍然不满意自己这书斋。由于太小书斋之中一直闹着书灾。那些漫山遍野、满坑满谷、汗人而不充栋的洋装书,就像一批批永远取缔不了的流氓一样,没法加以安置。由于是日式,它嫌矮,而且像一朵“背日葵”那样,永远朝北,绝对晒不到太阳。如果中国多了一个阴郁的作家,这间北向的书房应该负责。坐在这扇北向之窗的阴影里,我好像冷藏在冰箱中一只满孕着南方的水果。白昼,我似乎沉浸在海底,岑寂的幽暗奏着灰色的音乐。夜间,我似乎听得见爱斯基摩人雪橇滑行之声,而北极星的长髯垂下来,铮铮然,敲响串串的白钟乳。

    可是,在这间艺术的冷宫中,有许多回忆仍是炽热的。朋友来访,我常爱请他们来这里坐谈,而不去客厅,似乎这里是我的“文化背景”,不来这里,友情的铅锤落不到我的心底。佛洛斯特的凝视悬在壁上,我的缪斯是男性的。在这里,我曾经听吴望尧,现代诗一位失踪的王子,为我讲一些猩红热和翡翠冷的鬼故事。在这里,黄用给我看到几乎是他全部的作品,并且磨利了他那柄冰冷的批评。在这里,王敬羲第一次遭遇黄用,但是,使我们大失所望,并没有吵架。在这里,陈立峰,一个风骨凛然的编辑,也曾遗下一朵黑色的回忆……比起这些回忆,凌乱的书籍显得整齐多了。

    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五日

    假如我有九条命

    假如我有九条命,就好了。

    一条命,就可以专门应付现实的生活。苦命的丹麦王子说过:既有肉身,就注定要承受与生俱来的千般惊扰。现代人最烦的一件事,莫过于办手续;办手续最烦的一面莫过于填表格。表格愈大愈好填,但要整理和收存,却愈小愈方便。表格是机关发的,当然力求其小,于是申请人得在四根牙签就塞满了的细长格子里,填下自己的地址。许多人的地址都是节外生枝,街外有巷,巷中有弄,门牌还有几号之几,不知怎么填得进去。这时填表人真希望自己是神,能把须弥纳入芥子,或者只要在格中填上两个字:“天堂”。一张表填完,又来一张,上面还有密密麻麻的各条说明,必须皱眉细阅。至于照片、印章,以及各种证件的号码,更是缺一不可。于是半条命已去了,剩下的半条勉强可以用来回信和开会,假如你找得到相关的来信,受得了邻座的烟熏。

    一条命,有心留在台北的老宅,陪伴父亲和岳母。父亲年逾九十,右眼失明,左眼不清。他原是最外倾好动的人,喜欢与乡亲契阔谈宴,现在却坐困在半昧不明的寂寞世界里,出不得门,只能追忆冥隔了二十七年的亡妻,怀念分散在外地的子媳和孙女。岳母也已过了八十,五年前断腿至今,步履不再稳便,却能勉力以蹒跚之身,照顾旁边的朦胧之人。她原是我的姨母,家母亡故以来,她便迁来同住,主持失去了主妇之家的琐务,对我的殷殷照拂,情如半母,使我常常感念天无绝人之路,我失去了母亲,神却再补我一个。

    一条命,用来做丈夫和爸爸。世界上大概很少全职的丈夫,男人忙于外务,做这件事不过是兼差。女人做妻子,往往却是专职。女人填表,可以自称“主妇”(Housewife),却从未见过男人自称“主夫”(Househusband)。一个人有好太太,必定是天意,这样的神恩应该细加体会,切勿视为当然。我觉得自己做丈夫比做爸爸要称职一点,原因正是有个好太太。做母亲的既然那么能干而又负责,做父亲的也就乐得“垂拱而治”了。所以我家实行的是总理制,我只是合照上那位俨然的元首。四个女儿天各一方,负责通信、打电话的是母亲,做父亲的总是在忙别的事情,只在心底默默怀念着她们。

    一条命,用来做朋友。中国的“旧男人”做丈夫虽然只是兼职,但是做起朋友来却是专任。妻子如果成全丈夫,让他仗义疏财,去做一个漂亮的朋友,“江湖人称小孟尝”,便能赢得贤名。这种有友无妻的作风,“新男人”当然不取。不过新男人也不能遗世独立,不交朋友。要表现得“够朋友”,就得有闲、有钱,才能近悦远来。穷忙的人怎敢放手去交游?我不算太穷,却穷于时间,在“够朋友”上面只敢维持低姿态,大半仅是应战。跟身边的朋友打完消耗战,再无余力和远方的朋友隔海越洲,维持庞大的通讯网了。演成近交而不远攻的局面,虽云目光如豆,却也由于鞭长莫及。

    一条命,用来读书。世界上的书太多了,古人的书尚未读通三卷两帙,今人的书又汹涌而来,将人淹没。谁要是能把朋友题赠的大著通通读完,在斯文圈里就称得上是圣人了。有人读书,是纵情任性地乱读,只读自己喜欢的书,也能成为名士。有人呢是苦心孤诣地精读,只读名门正派的书,立志成为通儒。我呢,论狂放不敢做名士,论修养不够做通儒,有点不上不下。要是我不写作,就可以规规矩矩地治学;或者不教书,就可以痛痛快快地读书。假如有一条命专供读书,当然就无所谓了。

    书要教得好,也要全力以赴,不能随便。老师考学生,毕竟范围有限,题目有形。学生考老师,往往无限又无形。上课之前要备课,下课之后要阅卷,这一切都还有限。倒是在教室以外和学生闲谈问答之间,更能发挥“人师”之功,在“教”外施“化”。常言“名师出高徒”,未必尽然。老师太有名了,便忙于外务,席不暇暖,怎能即之也温?倒是有一些老师“博学而无所成名”,能经常与学生接触,产生实效。

    另一条命应该完全用来写作。台湾的作家极少是专业,大半另有正职。我的正职是教书,幸而所教与所写颇有相通之处,不至于互相排斥。以前在台湾,我日间教英文,夜间写中文,颇能并行不悖。后来在香港,我日间教三十年代文学,夜间写八十年代文学,也可以各行其是。不过艺术是需要全神投入的活动,没有一位兼职然而认真的艺术家不把艺术放在主位。鲁本斯任荷兰驻西班牙大使,每天下午在御花园里作画。一位侍臣在园中走过,说道:“哟,外交家有时也画几张画消遣呢。”鲁本斯答道:“错了,艺术家有时为了消遣,也办点外交。”陆游诗云:“看渠胸次隘宇宙,惜哉千万不一施。空回英慨入笔墨,生民清庙非唐诗。向令天开太宗业,马周遇合非公谁?后世但作诗人看,使我抚几空嗟咨。”陆游认为杜甫之才应立功,而不应仅仅立言,看法和鲁本斯正好相反。我赞成鲁本斯的看法,认为立言已足自豪。鲁本斯所以传后,是由于他的艺术,不是他的外交。

    一条命,专门用来旅行。我认为没有人不喜欢到处去看看:多看他人,多阅他乡,不但可以认识世界,亦可以认识自己。有人旅行是乘豪华邮轮,谢灵运再世大概也会如此。有人背负行囊,翻山越岭。有人骑自行车环游天下。这些都令我羡慕。我所优为的,却是驾车长征,去看天涯海角。我的太太比我更爱旅行,所以夫妻两人正好互作旅伴,这一点只怕徐霞客也要艳羡。不过徐霞客是大旅行家、大探险家,我们,只是浅游而已。

    最后还剩一条命,用来从从容容地过日子,看花开花谢,人往人来,并不特别要追求什么,也不被“截止日期”所追迫。

    一九八五年七月七日“联副”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