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祖都说了些什么?-外篇之一:坏人捐钱也能得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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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我们这一章讲讲佛教的戒律问题。

    释迦牟尼传法的时候,没有制定戒律。后来有些僧众做了有一些出格的事,释迦牟尼就根据这些具体的行为,提出了一些规定。同时又说,这些戒律并不是必须教条遵守的,而是可以因地制宜更改的[1]。也就是说,佛教的戒律是随事制戒,遇到新的问题,就临时制定新的规定。这有点像西方国家的判例法。

    因此从理论上说,戒律有无数种。就像佛教认为有八万四千种法门一样,佛教认为也有八万四千种律法。所以《四分戒本》里说:“戒如海无涯。”

    因为戒律是随事制定的,所以在佛教里,没有一个能完全涵盖一切情况的权威律法。只要是有助于修行佛法、弘扬佛教这个大前提,戒律可以因地制宜,随意更改的。

    这听上去挺好,能够避免旧戒律跟不上时代变化的问题。但是显然,这种自由只能是理论上的,从实际需要考虑,还是要有权威。

    《大品涅槃经》中有一句话:

    “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2]

    这话是说,只要你是为了维护佛法,那么什么戒律都可以不遵守。举止乖张,不像个僧人的样子也没关系。这话倒是符合上述原则,但真要这么做能行吗?任何一个僧人不就都能以“护持正法”的名义肆意妄为了吗?

    《大品涅槃经》还说:“若有众生谤大乘者,即以鞭挞苦加治之,或夺其命,欲令改往遵修善法。”[3]说只要为了维护佛法,就可以打杀对方。

    这能真的实现吗?

    所以,仅仅是为了维护佛教僧团在世俗社会的生存,也不能给予僧众随便开戒的权力。在现实中,还是需要一个不能轻易更改的戒律作为权威的。

    中国僧团遵守的戒律,大概有这么几个来源。

    一个来源是印度的小乘戒律。小乘戒律比较详细,分成出家人的戒律,和未出家人(在家众)的戒律。有一条特殊的规定是,在家人不能看出家人的戒律[4]。我个人觉得,制定这条戒律的一个原因可能是为了避免教外人士拿着戒律去对出家人的行为说三道四。因为这个规定影响到佛学研究,很多佛学家认为这条规定可以不遵守了。

    一个来源是大乘戒律。中国僧团遵守的大乘戒律,是在小乘戒律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修改。因为大乘修“菩萨行”,所以大乘戒律又称为“菩萨戒”。这就不分出家人和在家人了。

    另一个来源,是中国禅师百丈怀海制定的《百丈清规》。前面在介绍禅宗的时候说过,《百丈清规》是为了规范当时比较混乱的禅宗僧团而制定。结合了传统的佛教戒律,还加上了必须每日劳动等等符合中国社会的本土戒律。

    和佛学理论不同的是,中国僧团遵守戒律并不分大小乘。各宗遵守的律法,基本都是上述多个戒律的混合,再进行一些因地制宜的修改。

    佛教戒律还有几个特别之处。

    一是,戒律并不只是禁止信众不能做某些事,还包括要求信众多做某些事。所谓“诸恶莫做,众善奉行。”

    二是,制定戒律的目的是规范指导信众,让信众的行为有助于修行,所以戒律的主要目的是教育人,而不是惩罚人。

    所以在寺庙生活中,一般的小错,只要当事人诚心忏悔就可以了。如果是极大的错,会影响到佛教的声誉、僧团的发展和其他僧众修行的,那就要开除出僧团。

    还是那句话,僧团更像是学校而不是政权。对出家人的惩罚就像学校那样,除了规劝就是开除,不会有判刑、流放这类世俗的惩罚。在古代的寺庙里,棍打之类的体罚有时也会有。这是因为那时的学校里就存在体罚,也就是说在当时体罚被认为是教育手段的一种。在今天,体罚就不应该存在了。

    第三特别之处,是大乘对戒律的要求比较松。佛教戒律很多,信众可以选择其中若干条来遵守,不用全都遵守。如果你觉得其中有几条遵守不了了,也可以临时放弃这个戒律,叫做“开戒”或者“舍”。以后觉得自己能遵守了,再去受戒也没关系[5]。甚至有的经文认为,比丘(出家的成年男子)七次舍戒都可以再出家[6]。

    总之,遵守戒律是为了信众自己好,你是为了你自己守戒,能遵守多少就遵守多少,没人强求你。特别是针对不出家的人,佛教戒律的基本原则是,让人尽力而为,不遵守也不会责骂你。

    比如,佛教禁止杀生、不正常的男女关系、造酒卖酒。而圣严法师在《正信的佛教》中就说,如果猎人不杀生、妇女不卖淫、卖酒的人不卖酒就不能生存,那么佛教也允许他们不改变自己的职业来信佛。当然有机会能换个职业的话,还是尽量要换[7]。

    【二】

    佛教的戒律很多,各宗的说法也不一样。我按照主流说法,给您介绍一些比较有意思的地方。

    先说出家的问题。

    前面介绍过佛教对出家和未出家人的各种称呼(具体年龄各经有出入):

    沙弥:7岁至20岁的男性出家者。

    沙弥尼:7岁至18岁的女性出家者。

    式叉摩那:18岁至20岁的女性出家者。相当于从沙弥尼到比丘尼的考察期。

    比丘:20岁以上的男性出家者。

    比丘尼:20岁以上的女性出家者。

    优婆塞:在家修行的男子。

    优婆夷:在家修行的女子。

    佛教戒律对出家有一些限制。一般来说,7岁以下,70岁以上不能出家。当然,如果在70岁之前已经受了比丘戒(或者比丘尼戒),那么过了70岁后是不需要退出的。

    犯过五逆重罪的,性器官不健全的(比如双性人),同性恋,也都不许出家。

    还有一些小问题,改正了才能出家。

    如果是盗贼,所犯的罪应当距出家地千里之外(可能是怕和世俗社会引起纠纷),同时本人得改过向善。

    如果欠债,必须先还清。

    有皮肤病,要先治好。

    为什么女性出家者要多一个“式叉摩那”的阶段呢?

    其中一个原因是古代的佛教对女性有一些歧视,认为女性比男性的意志更不坚定,在正式出家前需要多一个考验的阶段。另一个原因是,这段时间是用来检验出家的女性是不是已经有了身孕[8]。因为这个原因,圣严法师认为,式叉摩那的阶段并不能只限于18岁的女性,而是所有的成年女性都应该经过两年的式叉摩那的考察期[9]。

    前面说过,不固定住在寺院里,靠乞食为生、刻意苦修的出家人,又称为“头陀”。就像大乘修“菩萨行”一样,头陀修的是“头陀行”。

    因为是苦修,戒律中对头陀有一些比一般出家人更为严格的规定。包括只能乞食,人家给什么就吃什么。每天只吃一顿饭,中午之后不仅不能吃饭,连饮料都不能喝。晚上要住在墓地里,必须“目视死人骸骨”。休息睡觉不能躺下只能打坐。必须独处,不能群居,连寺庙都不能住。这些都是为了让修行者抛弃一切世俗的享乐,专心修行。

    头陀行是自愿的,所以这些额外的规定更像是一种方法上的指导。比如每天只能吃一顿饭,为的是保持饥饿感,让人保持清醒。看死人骸骨,是为了时刻意识到世俗荣华最终不过是一堆骸骨而已,等等。不是为了故意折磨人。

    说到“目视死人骸骨”,顺便讲一下佛教一种修行方法。

    破除欲望是佛教修行的主要目的之一。而人的绝大部分欲望都是基于肉体的,因此佛教有一种修行方法叫做“不净观”。通过厌弃肉体的方式来抛弃欲望。

    比如说,观想自己的肉体,想想肉体中比较“脏”的部分:身体中充满了恶心的血肉、恐怖的骸骨、肮脏的粪便。对自己产生肉体厌弃,相应的,对世间的留恋也就减轻多了。

    佛教很通情达理,佛教知道人最难放弃的欲望之一是情欲。比如男子想修行出家,可是见到漂亮的女子,肯定有情欲啊。佛教并不是像卫道士那样绷起脸来,怒斥这些男子“无耻!”,而是想办法帮助他们弃绝情欲。怎么弃绝呢?其中一招就是“不净观”。要修行者去想这个女子,是不是性感的皮毛之下,分布的都是恶心的血肉、恐怖的骸骨、肮脏的粪便?想到这些恶心的东西,情欲也就减轻了。

    另外,“不净观”还有揭示世事无常的效果。修“不净观”,还可以去想象,人体总有衰老、疾病、死亡、腐烂的一刻,再漂亮的美女,也会变成佝偻老妪,皑皑白骨。自己的肉体也终究会成为一堆骸骨,所以不值得留恋。

    《法句譬喻经》中有这么一个故事:说有一个妓女,长得特别漂亮,有一天发了善心想要出家。走到半路上遇见了泉水,看到泉水中自己的倒影。她看到自己长的这么漂亮,产生了对红尘的留恋之心,心想:我这么漂亮,干嘛要抛弃快活的生活出家呢?

    于是她放弃了出家的念头。佛知道了这件事,化作一个妇人,坐在这个妓女身旁歇息。佛把自己的头枕在妓女的腿上,突然死了。身体膨胀腐烂,肚子烂掉虫子从里面涌出。妓女看到这个景象吓坏了。这时佛点化妓女人体终将腐朽,红尘无常的道理。妓女就出家了[10]。

    这个就是“不净观”的应用。

    大众对于僧人还有一个印象:觉得出家人的头顶都要烧两排小圆点儿——烧戒疤。

    烧戒疤的习俗并不是来自印度,而是从中国元代开始的。因为那时只有汉族僧人要烧戒疤,所以有些学者认为,烧戒疤带有种族歧视的成分,是“带有一些侮辱性的标志”[11]。今天大部分学者认为,这是一种陋习。全国佛教协会已经明文废止烧戒疤[12]。

    另外,既然这个习俗是从元代才开始有的,那么在历史片里,唐宋时候的僧人,比如《西游记》里的唐僧、《水浒传》里的鲁智深,头上都不应该有戒疤的。

    下面来细说各条戒律。

    居士戒是各种戒律中最“松”的,也是最基础的。

    居士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不饮酒。这是所有修行者都应该遵守的基本戒律。

    我们大略说说。

    对于不杀生,有些人会问,我洗手、吃药,会杀死体内体外的很多细菌,算不算杀生呢?一般的说法是,细菌没有记忆和思想,所以细菌不是有情众生,杀菌不是杀生[13]。

    同样是杀生,有的大师认为,杀生的对象不同,罪的轻重也不同。在六道众生里,杀人是最重的[14]。

    我们在讲十二缘起的时候说过,从“识”进入胎儿的那一瞬间,胎儿就算有了生命了。因此在佛教看来,堕胎就和谋杀一样,也是禁止的。

    不杀生也包括禁止自杀。但是,如果是为了帮助别人,或者为了弘扬佛教而牺牲自己的身体、生命,这是可以的。佛经中就有很多菩萨、罗汉牺牲自己身体的记载。当然,出于对生命的尊重,现在一般不鼓励这么做了。

    因为不杀生,所以佛教信徒很重视放生、护生。

    从佛教的立场讲,放生肯定是好事,放总比不放好。但有些佛教宣传文字特别强调放生的种种好处,让有的人把放生当成了某种积累功德的捷径,当成一种和神佛之间的交易:我完成了这个放生的仪式,你就得拿功德来奖励我。

    既然是交易,那当然是怎么出价低怎么划算。有的人就开始琢磨怎么节约成本了。

    有些人觉得,把动物一股脑扔到野外,念几句“阿弥陀佛”,这就算完成放生的仪式了,功德就到手了。至于那些动物后来怎么样,在这些人看来,已经不属于“功德交易”的一部分,不需要自己费心去管了。

    乌龟长寿,所以中国人很喜欢放生乌龟。有些人买了堆乌龟,往大海里一扔,看到那乌龟在海里翻腾,心里还挺高兴:“你自由啦,快乐的生活吧!”殊不知他买的是陆龟,扔海里其实是在杀生。还有的人在市场上买了鸟,把笼子一开,就觉得积累大功德了。然而很多鸟是没法在城市里生活的。还有些动物是被抓捕后长途运输来的,就算在当地的野外放生,因为气候环境不同,也活不了。

    还有人放生的是对本地自然环境有严重威胁的入侵物种。这本身不算杀生,但是对于自然界来说,会造成生态灾难。有些寺庙里,放生池中最后只剩下凶狠的巴西龟,其他的鱼虾都被吃掉了。还有那种买了一麻袋蛇,随便往郊区一扔,搞得附近居民不堪其扰集体出来打蛇的。甚至还有人往郊区、往村子附近放眼镜蛇,放毒蛇的。这简直让人无话可说了。

    前面说过,行为的善恶主要以动机考察。以善心放的鱼虾,如果被大鱼吃掉,或者吃掉其他小鱼,这也不能算是杀生。

    这道理是没错的,但前提是鱼虾被大鱼吃的恶果,是正常人力不能控制的。要是有能力避免的恶行没避免,光强调自己是好心,那就不成立了。比如说故意把毒蛇放到一个人身旁,那个人被毒蛇咬死了。你摊摊手说sorry啦,我是好心啦,我没预测到后果啦,所以这种行为不算恶行不用受恶报?这说得通吗?同样的道理,把毒蛇放到人类村落的附近,这也能受善报?你有钱买动物,有时间大老远走到山林里放生。那你在放生之前,多花几个小时时间,学学自然知识,或者给园林部门打个电话,先学习一些生物学常识,这不是很容易做到的吗?

    说到这里,我们顺便多说几句。

    有些宗教在历史上,曾经对异教徒很残酷,甚至刀兵相见。相比之下,佛教和其他宗教的冲突很少。我们说过,佛教像是个学校。对于其他宗教的信徒,佛教并不认为你就是邪恶的恶魔,就得打杀。佛教只是觉得,你这个人不知道我们佛教这么好的知识,误入歧途,太可惜了。要是你能舍弃原来的知识,学习我们佛教,那该多好啊!好像是老师对待一个不上学的学生一样。

    佛教对于科学等其他教外知识,也不那么排斥。在保证学习佛教知识的前提下,可以学一些教外知识。比如释迦牟尼鼓励信徒学一些婆罗门教的知识,有助于和婆罗门教辩论。佛教中还有“五明”的说法,指的是一些对佛教有一定好处,可以学习的教外知识。如逻辑学、医学,也包括书画、雕刻、数学等等。所以,学佛和学科学、学其他宗教知识,是不矛盾的。

    像生物学这样的知识,就更重要了。佛教讲放生、护生,自然是希望其他生命能活得更好一些。生物学可以告诉人们如何保护生物,如何让生物生活的更加健康。这和佛教一点也不矛盾,反倒能给放生、护生提供很大的帮助。依我个人看,非但可以学,而且是放生前必须学的。

    放生还不仅仅是生物学的问题。要想真心做好事,还有经济学等更复杂的知识需要学呢。比如人们为了放生而大量购买动物,反倒刺激了捕猎市场的兴盛,这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常识。有些人可能觉得,那动物已经被抓住在先,我总不能见死不救吧。这事倒还可以再议。但在有些放生热门的地方,已经形成了一条龙的产业。特别是在某些放生节日里,一排全是卖活物的商店,直接交钱买一塑料兜鱼虾,旁边就是湖一倒,得,这就算是你的功德了。你看这一条龙买卖,这功德积攒得多快!放生人觉得反正我钱也花了,那功德就是我的了。可你就不能动动你那脑子,想想你花掉的钱,是不是鼓励了更多的人捕捞鱼虾、抓野生动物呢?那些鱼虾,这边被放到水里,那边又立刻被人捞上来重新贩卖,这在捕捉中又造成了更多的杀戮。这是保护生命的行为么?小鱼小虾在你们这种抓抓放放的游戏中,是获得了好处呢,还是遭受了苦难呢?这道理任何一个人稍微想想都能明白,你觉得神佛那么智慧他能不知道?你是真觉得自己特聪明能蒙得过神佛只要完成了这抓抓放放的小游戏就能上天堂呢,还是想以傻卖傻,等着佛祖摸摸你脑袋夸你“蠢是蠢点儿起码善心可嘉”呢?

    行善并不是愚蠢的借口。以行善为动机,却做了本可以避免的愚蠢事,那不是行善,那是你懒。

    信佛不需要学习知识,只需要听老师的话磕头行善就行了吗?别忘了佛教可是追求智慧的宗教啊!

    实际上,当代高僧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圣严法师在《学佛群疑》里就说过放生的种类、场所,放生动物之后的生存问题。如果方法不当,“那些动物,根本没有适应自然环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于杀生”[15]。

    再者,有的佛学家认为,同是杀生,杀人的罪要比杀畜生的罪更大。根据这个道理,那么保护动物,就没有保护人的功德大。印顺大师就说,“从人的立场说,应先救人类”,只知道放生,不知道救护人类的行为,“这即是不知伦次”[16]。这种重视人大于重视动物的观点,也是符合世俗伦常的。这么看来,那些在村落附近放蛇的行为,就不好说是善行多,还是恶行多了。

    继续说杀戒。

    杀戒对于出家人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农业劳动中,免不了要伤害虫蚁,这算不算是犯杀戒呢?

    当初印度佛教禁止出家人劳动,原因之一是避免积累财富会让人起贪心。原因之二是农业劳动去驱使牲畜、践踏虫蚁,会犯杀戒,不符合佛教慈悲的宗旨。原因之三是劳动生产会占用修行佛法的时间。

    这些理由非常充分。但这戒律和印度的自然环境有很大关系。印度湿热,物产丰富,光是野生的水果就遍地都是,在人口比较稀少的古代,吃喝很少的僧人不会给百姓带来多大的负担。但是在中国就不一样了。中国很多地方都很贫寒,人口密度又大,农民自己都在生死线上挣扎,如果这个时候僧人还要以宗教的名义伸手找百姓要吃的,这不等于是在害人吗?

    而且如果教条地遵守这条戒律,还会造成相反的结果。中国寺庙从很早的时候,就有了自己的田产。可是农业劳动会伤害虫蚁,怎么办呢?僧人们有办法:叫一群劳动者替他们劳动,称为“净人”[17]。这样僧人既得到了田产所出,又避免了犯杀戒。看上去是两全其美,实际上,这些劳动者就是变相的仆役、农奴。而且你想,你自己怕犯杀戒,怕受恶报,你就去叫别人替你受恶报,你自己坐享其成,这不是缺德吗?这还算是慈悲的行为吗?

    所以两害相权取其轻,和不劳动相比,还是僧人参加劳动对百姓的好处大。如果像前文说的,同样是生命,人命比蝼蚁命要更重要一些的话,那么僧人参加劳动就更应该了。当然,在劳动的时候还是要尽量采取措施减少杀业,无意中造成的杀业,也要念经来为虫蚁超度。

    说完了杀戒,说居士五戒中的不偷盗。

    不偷盗戒的含义,比世俗概念里的偷盗要更严格,还包括日常生活中故意占小便宜。弘一法师就曾经在给一位居士的信中,花了一大段文字讨论邮资的问题。告诫该居士不要少贴邮资,“若少贴邮票而寄信者,且与盗戒有违”,是犯了偷盗戒的。

    要注意,看盗版书、盗版电影、使用盗版软件,也算偷盗。偷漏税也算偷盗。

    做买卖的时候如果故意欺骗,也犯偷盗戒。然而在商业社会,从商很难完全不说谎。打广告、做报表,难免没有夸张的地方,不仅是犯偷盗戒,也算犯妄语戒。因而印度佛教是彻底反对经商的,除了上述原因外,还因为经商会让人斗嘴斗舌,引起争执。如果信佛的人要经商,那就要坚持诚信为本,不搞欺骗[18]。炒作价格、放高利贷对他人有害,也是不应该的[19]。

    还要注意的是,我们说过佛教的戒律比较宽松,如果理由充足可以放宽戒律。比如为了治病,可以适当饮酒吃肉。但是以贫困、赡养父母等理由去偷盗,那是不行的。“如有困难,可以求乞”[20],不能去偷去抢。

    再说不邪淫。邪淫,指的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作为居士,正常的夫妻生活,生孩子都是可以的。采用非堕胎之外的避孕措施也都可以[21]。但夫妻生活还有一些细节规定,有些日子不行,有些方式也是不行的[22]。

    佛教本来不建议夫妻结合,允许居士结婚,出发点是和社会制度妥协,让居士尽量不和社会传统发生冲突。所以在允许娶妻纳妾的旧社会,纳妾也不算邪淫[23]。

    婚外情、嫖娼[24]、自慰是不行的,看色情电影、色情书画也是不行的。推而论之,粗俗黄色的话也是不能说的[25]。按照中国传统观点,同性恋也属于非正常的男女关系,所以佛教也反对。《正法念处经》还明确说同性恋会下地狱,列出了地狱中种种恐怖的刑罚。

    前面说过,大乘认为不该吃肉的理由之一是,我们吃的肉可能是前世父母的肉。那这么推论,我们娶妻,不也可能娶前世父母吗?这不就乱了吗?一般的解释是,肉是有能力避免的,所以尽量不吃。而作为世俗人,如果娶妻这事没法避免,那没办法,也只能娶了[26]。

    当然,出家人连正常的夫妻生活也要禁止了。

    我们说过,犯戒的标准主要在于主观念头,所以被强迫行淫,只要没享受到快乐,就不算犯戒[27]。

    佛教不干涉居士离婚。但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说,能不离婚尽量不离婚,更不应该以贪图情欲的目的离婚。离婚或者丧偶后改嫁、再娶也是可以的[28]。

    再说饮食问题。

    我们普通人大都知道,出家人不能吃荤、不能喝酒。

    前面还说过,印度佛教不禁肉。但是印度佛教不许吃“荤”。“荤”这个词无论是在戒律原文里,还是在中文里,指的都不是肉,而是味道浓烈的蔬菜[29]。中文里,“腥”这个词指的才是肉[30]。

    佛教中的“荤”大致包括蒜、葱、韭菜等,可能还包括香菜。不许吃是怕那味道影响修行的环境。所以戒荤的话,就不能拿葱蒜炝锅,韭菜馅饺子也不能吃了,吃饺子就蒜那就更免了吧!不过醋能吃。姜也能吃。

    印度僧可以吃“三净肉”和“五净肉”。但有一些动物的肉是绝对不能吃的,比如狮子肉、人肉、龙肉等等[31]。

    当然,龙的肉一般人是吃不到的。但《西游记》里有这么个小细节:如来佛降服了孙悟空以后,玉皇大帝设宴答谢如来佛。有一句说:“安排龙肝凤髓”[32]。这“龙肝凤髓”应该是比喻珍馐美味的意思。但假如硬抠原文意思,这里就是个违反佛教戒律的情节。

    “三净肉”的大意是说,这个动物不是因我宰杀,我也没见到、听到宰杀的过程。那在市场上买来的肉,算不算三净肉呢?应该是不算的。“三净肉”规定“不是因我宰杀”的目的之一,是避免僧人的行为鼓励杀业——比如施主为了僧人杀了动物,僧人拒绝吃,那么施主知道僧人不吃,下次就不再专门宰杀了,这就等于避免了一次杀业。这么看来,付钱买肉,等于鼓励宰杀动物,那是不应该的。《楞伽经》说,人吃肉鼓励了杀生,所以吃肉也就等于杀生[33]。因此,在市场上花钱买的肉应该是不算三净肉的。

    还有一个“肉边菜”的说法。传说慧能在离开弘忍以后,因为怕同门害他,追随森林中的猎人生活过一段时间。猎人吃的当然是肉,没有单独的素菜,慧能就稍稍变通了一下戒律,在一锅肉菜里挑其中的素菜吃,这个素菜就叫“肉边菜”。现在一般认为这个传说是不真实的,大部分佛学家也不提倡这个吃法。能戒最好就彻底戒了。

    那鸡蛋呢?

    我们知道,鸡蛋是母鸡的卵细胞。母鸡不需要受精,也可以定时排出卵细胞,也就是下蛋。今天养殖场里的鸡,大都是未受精的鸡蛋。从科学的角度讲,未受精蛋是不可能长成小鸡的。从十二因缘的角度讲,不受精也就没有“识”进入到受精卵的过程,也不算是有生命。

    圣严法师在《学佛群疑》中说,养殖的鸡蛋因为没有生命,所以吃了不算犯戒。但鸡蛋也不属于植物,而且还有腥味,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持吃素的习惯,最好别吃[34]。

    那么牛奶、蜂蜜这些产自于动物的食品呢?

    印度佛教是可以吃奶制品的。传说释迦牟尼在结束苦修后,就是喝奶恢复的体力。

    一般的看法是,吃蜂蜜和奶制品本身不算杀生。但要看生产过程中有没有杀生,是不是虐待动物。比如蜂蜜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杀生,所以蜂蜜不应该吃。而现在的牛奶,是专业奶牛生产,并不是从小牛嘴里夺走的,不会因为喝牛奶饿死小牛。如果畜牧的过程中没有残酷的对待奶牛,那样的牛奶一般就没有问题[35]。

    说到这里就有个问题了,现在买到的瓶装果酱,在生产的时候要用机器把大量的水果打碎。在这个过程里会杀死一部分小虫子。那按照“吃东西不能有助杀生”的原则看,似乎也不能吃。可要这么一想,那米、面的生产过程中也会杀死不少虫子啊,那能吃么?佛学大师似乎没有给答案。我个人的想法是,这似乎和“农业生产不得不杀死虫子”的情况类似。用来果腹的粮食不吃就会饿死,那就只能吃了。最好吃的时候念经文超度。而像果酱这样可吃可不吃的食物,就最好别吃了。

    蛋糕、面包等食品,大多会添加鸡蛋、牛奶、蜂蜜等成分。该不该吃佛学界说法不一。一般认为最好不吃,也不要用来供奉神佛。

    中药里有一些来自于动物的药材,因为已经储存了很久,类似于“三净肉”。而且吃药不是为了享受,是为了治病。因此只要吃的时候把其当成药而不是肉食,那是可以吃的[36]。

    还一个要注意的是,对于出家的僧人来说,并不是不吃肉就可以了。因为食欲也属于人的一种欲望,对修行也是一种阻碍。所以吃饭还不能吃美食,不能享受其中的味道。

    佛教又把食物称为“疗饥药”、“药石”,就是说,我们并不想满足自己的食欲,但是饥饿让人乏力,如同生病一样,没办法,我们就得像吃药一样,不得不吃食物。但药还是少吃为好,更不能乐在其中了。

    汪曾祺先生写过一篇非常好看的小说《仁慧》。说尼姑庵里有个尼姑非常能干。最擅长做香蕈饺子,那味道光写出来都很诱人:“香蕈(即冬菇)汤;荠菜、香干末做陷,包成薄皮小饺子,油炸透酥,倾入滚开的香蕈汤,嗤啦有生,以勺舀食,香美无比。”我小的时候,还吃过本地很有名的寺庙用豆制品做的“素鸡”、“素鸭”,味道确实不亚于肉,甚至比肉还好吃。

    但严格来说,以上追求味道的素食,已经偏离了佛门的宗旨。用“素鸡”、“素鸭”一类让人联想到肉食的名字,就更不应该了。不过,这种素斋厨房或许不是僧人经营,只是外卖给俗客,那应该是可以的了。

    戒律也不是不近人情。

    相对大乘,小乘戒律比较严格,但是戒律中也说,生病的比丘是可以吃美食的[37]。

    关于饮食,还可以看看玄奘自述在那烂陀寺的食品单。注意,这只是一天的量哦:

    瞻步罗果(我不知道是什么果)120个。

    槟榔子(水果)30个。

    豆蔻(水果)20个。

    龙脑香(香料)1两。

    还有一种当地特产的米,比乌豆还大,味道很香,专门供给国王和高僧,所以叫“供大人米”1升。

    乳制品随便吃。

    油是一个月3升[38]。

    那烂陀寺是印度最高学府,玄奘受到的又是最高等的待遇,这份食品单肯定是当地最高等级的了。单子里包括最高级的米、高级水果、香料、油,数量也远超一个人的食量。再加上不限量的乳制品,如果烹饪精细点,大概也能属于美食了。

    还有一个过午不食的问题。

    印度佛教原本有出家人过午不食的规定。这个规定的最初目的,我认为和印度佛教的生活方式有关。印度佛教只能以乞讨为生,不像今天的汉地佛教那样有现成的食堂给做饭。乞讨化缘是个很花时间的行为,一天如果乞讨两三次,那这一天什么事都别干了,光化缘了。所以印度僧团规定,上午化缘一次,吃饱了,下午就不要再化缘吃饭了,专心修行,这样可以多修行一段时间。另外,过午不食也可以减少人对食欲的贪恋,减少饭后犯困的问题,也能节约粮食。

    另外,佛教还有一个说法。说早晨是天人进食的时间,中午是佛陀进食的时间,下午是畜生进食的时间,晚上是饿鬼进食的时间。出家人要效仿佛陀,所以只在中午吃饭。

    中国的佛教僧团因为需要劳动,下午不吃饭体力跟不上,所以后来允许参加劳动的僧众吃晚饭。不过,晚饭不能在斋堂吃,要拿到自己的房间去吃,表示这只是对劳动僧众的特殊照顾。

    最严格的过午不食,只能喝白水,连饮料都不能喝。如果一开始受不了,也可以喝茶、喝糖水、果汁,但是不能吃果肉。可以吃药[39]。

    因为有这个习惯,所以有的人认为,用食物供奉佛,最好也在上午[40]。

    另外,“为了比丘尊严”,僧俗尽量不同桌吃饭[41]。

    下面说饮酒戒。

    一般人知道,佛教禁止饮酒。

    佛教禁止饮酒的原因,倒不是饮酒本身有什么危害,而是人喝醉了会肆意妄行,可能会犯下其他大罪。喝酒上瘾后也会产生不必要的欲望。相比杀生之类的大罪,饮酒戒是比较轻的一款。比如做菜的时候放的料酒,只要别放得特别多,就没有醉人的效果,如果要求不是特别严的话,那样的菜是可以吃的[42]。但是你不能说,我酒量很大,喝一杯绝对醉不倒,所以可以喝一杯,这就不行了。把酒当饮料的话,一小口也不能喝。但为了治病,遵医嘱是可以喝酒的[43]。

    中国古代有一种“素酒”,古代有些僧人认为可以喝“素酒”。“素酒”到底是什么,说法不一,大致是一种制造比较粗糙的酒。但仍旧是酒,有酒精。那么按律就不应该喝。至于“素酒”的名字,恐怕是有些汉地僧人为了投机取巧而起的。就像苏东坡说的:“僧谓酒为‘般若汤’,谓鱼为‘水梭花’,鸡为‘钻篱菜’,竟无所益,但自欺而已,世常笑之。”[44]《西游记》里多次说唐僧师徒四人喝素酒[45],按照戒律来说是不妥当的。

    佛教不仅禁止饮酒,也禁止造酒、卖酒[46]。

    今天有的寺庙出售“药酒”,这违反戒律吗?其实佛教有些经文是不允许造药的[47]。但从慈悲为怀的角度,造药一般没人会反对。对于“药酒”,如果我们从比较宽松的角度看,所卖的是药、非酒,那么还是可以接受的[48]。

    继续说禁酒。

    禁酒是为了防止修行者贪恋享受,也为了防止修行者失控,那么出于同样的理由,佛教当然也禁止吸毒。

    抽烟不会让人失控,佛教也没有明确禁止抽烟的规定。但是抽烟是一种生理上的享受,就像不应当享受美食一样,很多佛教人士是不主张吸烟的。圣严法师说,在瘴疬弥漫的地区,为了防止瘴气,出家人可以适当吸烟,除此之外则不要吸[49]。

    饮品方面,除了酒之外,其他常见的饮料应该都能喝。前面说过,乳制品是不禁止的,所以可以喝奶。我个人以为,茶、咖啡喝多了也会上瘾,也会引起额外的欲望,其醇厚的味道似乎还有美食的嫌疑。但佛教并没有禁止茶和咖啡的说法,一般认为出家人可以喝。

    古代没有自来水,人们喝的水中有可能有小虫子。因此僧人常备物品中,有一个用来滤水的过滤网。戒律规定,僧人不携带过滤网不得离开居住地半天的路程(半由旬)。这是为了防止僧人在极渴的时候,不过滤就饮用水。今天城市里有自来水,这一条就不用遵守了[50]。

    在穿着方面,不出家的人不能穿僧人的衣服,比如袈裟,但可以使用念珠。

    居士五戒说完了,这五戒还有一些推论。

    如果别人托买酒买肉,尽量不要答应[51]。

    居士在世俗世界还有工作,有一些犯戒的职业尽量不要从事,比如和杀戒有关的屠宰业、捕捞业、制造肉食品、皮革业,和邪淫戒有关的色情行业[52],以及赌博业[53]等。也尽量不要和这些行业合作,比如卖饲料给养殖场[54]。可以参政,但不能参加军队的工作[55]。但如果条件不允许,不得不参军,甚至不得不杀敌,那也没办法,只能努力做到不滥杀了[56]。

    法官判人死刑,是依据法律,不算犯杀戒。不过最好“能在合法范围内[57],宽减死刑”[58]。

    说完居士戒,再说出家戒。

    居士戒中的戒律,出家人当然要都遵守了,下面说一些出家人应该更严格遵守的地方。

    佛教不鼓励食用美食的出发点,是尽量减少修行者的欲望,以便更好的修行。那么推而广之,一切欲望上的享乐,都是应该禁止的。

    出家戒中有一条叫“不坐卧高广大床”[59]。“床”在古代不仅指床,还包括凳子椅子[60]。这条戒律的字面意思,指的是不能坐太高,太宽敞的坐具。实际上,过于舒服、装饰华丽的坐具卧具都属此列,这是为了避免舒适安逸。按照这个规定,现代人用的床垫、沙发恐怕都是犯戒的。推而广之,坐飞机头等舱,坐软卧,坐豪华小轿车,住星级宾馆,恐怕都是不合适的。

    还有一条“不视听歌舞”。这条也很好理解,因为世俗歌舞的目的是让人享乐,甚至会勾起人的欲望,当然不利于修行。但是佛教歌曲不包括在内。佛教歌曲称为“呗”,《十诵律》说,“呗”有五种利益[61]。“呗”传到汉地之后,又被改造成了有汉族特色的乐曲,在历史中不断创作、流传。前面讲过的“俗讲”中,就包括用音乐的方式传播佛教。佛教音乐历史悠久,是可以听的,甚至《法华经》说:“或以欢喜心,歌呗颂佛德。乃至一小音,皆已成佛道。”

    至于出家人能不能参与创作,说法不一。有的大师认为可以[62],有的大师认为,俗人可以创作,出家人可以在寺院中欣赏,但出家人不可以外出专门欣赏,也不可以创作、演出[63]。我想,认为可以参与创作,是出于传播佛教的考虑,希望佛教传播能结合现代化的文化和技术,不拘一格,尽量扩大影响力。不认为可以参与创作,是从修行的角度,毕竟创作文艺作品不是参悟佛法,过多沉迷会影响修行。两个观点都有道理。

    我们说过,佛教认为在众生中,人最容易修行解脱,生而为人是非常难得的事,所以修行者应该尽量利用每一分钟来修行佛法。佛门常念偈说:“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大众!当勤精进,如救头燃,但念无常,慎勿放逸。”修行的时间如此紧迫,所以出家人不允许晚起,不允许白天睡觉,不能浪费大好的时光。那么以此看来,花时间娱乐就更不应该了。

    照此理解,电视新闻可以看,电视里的文艺节目、电视剧,恐怕就不能看了。佛教题材之外的电影也不能看,游戏也不能玩,音乐也不能听。

    传统佛教戒律中对男女接触的规定非常严格,比丘连看到女性都要尽量避免(汉地僧团因为免不了要进入民宅,要接待女香客,所以遵守不那么严格)。主要是因为佛教认为性欲是最难禁止的欲望,尽量避免比丘和女性接触,是为了有利于修行。从这个角度说,在电视、电影和游戏里,免不了出现打扮漂亮的女性,更是不应该看的。

    电子游戏还有一个特点:利用奖励来给玩家提供游戏动力。所以游戏里常有积分、金钱、经验值的设定,吸引玩家去获得它们。佛教禁止出家人拥有财富的一个原因是,财富会让人产生贪婪之心。而电子游戏的奖励系统,利用的正是玩家的贪婪之心。这么看来,电子游戏就更不应该玩了。

    自然,上网除了查资料、交流信息外,一切的娱乐内容也应该禁止。

    带有竞技元素的娱乐活动也不可以。我认为,这是因为竞技娱乐会引起人的争强好胜之心,“好胜”本身就是贪欲。其次,竞技活动还可能引起纷争,也对僧团的秩序不利。

    不仅不能参与,还不能围观。《梵网经》里列了很多不能参与也不能围观的,带有竞技元素的娱乐项目[64]。其中包括“拍球”,一种使用球的体育活动。那么推而广之,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等对抗性的体育运动,都不允许参加,也不许看了。甚至于围棋也属禁止范围内。推而广之,一切棋牌活动也都不允许了。中国古代僧人有下棋的传统,严格来说也是犯了戒的。有些寺庙有习武的传统,假如带着争强好胜之心去比武、参加武术比赛,恐怕都是不合适的。

    既然不能围观,那电视里的棋牌节目、体育竞技节目当然也不能看了。街头巷尾的热闹也不能围观[65]。

    其实用不着这么详细讨论。

    从佛理上说,禁止娱乐是个原则大方向,具体去做是靠自觉。如果想虔诚修行,自然会觉得电视里,电影里的种种娱乐是对自己的干扰,就会主动拒绝这些娱乐了。

    反过来,如果把持戒修行当成了和佛祖的一种交易,觉得“只要我忍受住了种种戒律,我就能受到好报”,那么就会总觉得戒律是在处处和自己作对。总希望去抠戒律的字眼,去考证戒律的出处,从戒律中钻个空子,以便自己能更舒服地完成戒律的规定,还能享受到持戒的“好处”。

    这就好比医生建议想减肥的人不要吃糖。人家医生是好意,原则也说得很清楚了。可有的人一面想减肥,一面又想钻空子,去抠医生的字眼:巧克力不算糖吧?饼干不算糖吧?吃少点也没关系吧?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反正减不减肥是你自己的事。

    为了收敛心性,有些戒律对僧众日常生活的举止限制得很严。比如《阿含经》说:

    “说若干畜生之论,谓论王、论贼、论斗诤、论饮食、论衣被、论妇人、论童女、论淫女、论世间、论邪道。”

    就是说吃穿、女人、斗嘴,这些话题说都不许讨论,怕的就是修行者不能专心修行。

    除非有生病等特殊情况,否则白天不能睡觉,早晨不能晚起[66]。这是为了勤加修行,不偷懒。

    养宠物也不行。因为众生平等,又不允许劳动生产,所以印度的大乘佛教不允许出家人养牲畜、宠物,算是小罪[67]。严格说来,居士也不能养宠物[68]。

    禁止养动物,主要是怕伤害动物。而且养宠物是一种娱乐,对修行是阻碍。很多汉地寺庙从事农业生产,要使用一些牲畜恐怕是免不了的,因而对这一条遵守得不很严格。

    还有一条叫“不着香花鬘”,就是说,穿着朴素,不打扮。这个一般的出家人都能遵守。要注意的是,手表也属于饰物,所以南传佛教的出家人是不戴手表的[69]。

    出家戒中还有一条,不能做媒。这本来很难触犯。但是太虚大师提倡“人间佛教”,其中就包括“佛化婚礼”,由僧人来住持世俗的婚礼。因为有出家人不能做媒的戒律,所以佛化婚礼产生了一些争议。不少当代佛学家认为,佛化婚礼是对佛教有利的做法。是可以变通的。圣严法师则认为,出家人可以参加婚姻仪式,但最好不要做证婚人,那样还是算犯戒[70]。

    佛经、佛像是重要的宗教物品,自然应该无比尊重。但有些规定在外人看来有些过分苛刻了。禁止用脏手摸经文[71],这我们能理解。禁止把帽子放在经文上[72],这就不太好理解了。佛经、佛像上如果有灰尘,禁止用嘴吹,应该用干净的布轻轻拂去[73]。这是因为人的口中有秽气,会污染佛经佛像[74]。

    原始佛教原本不允许造佛像[75]。佛教主张破除色相,而造像则是在创造色相,这不是反其道而行之么?所以释迦牟尼说,不可以做众生相,但是可以画死尸或者骷髅像[76]。因为看死尸和骷髅是在做“不净观”,是在破除色相,所以允许。

    虽然释迦牟尼不许造像,但是在释迦牟尼涅槃以后,佛像是信众对佛陀的最主要纪念形式,也方便信众礼拜,是宗教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所以后来佛像就越造越多,佛经中出现了很多鼓励造像的文字,说造佛像有若干极大的好处。甚至有《大乘造像功德经》这类专门讲造像功德的经文。

    信众对于佛像,当然是应该极为尊敬的。但在有些戒律的解释下,对佛像的保护到了让人噤若寒蝉的地步。

    佛教最严重的五逆重罪中,有一罪叫“出佛身血”,意思是伤害佛陀,让佛陀出血。有的高僧在解释这一罪时认为,我们现在的世界上已经没有佛了,所以这一罪在我们今天的意思是,不能损坏佛像。

    但这么一解释,破坏佛像的行为就非常可怕了。因为在佛教里,五逆重罪是非常大的大罪,一些学派就算宽容小罪,也不宽容五逆罪。更有一些佛经认为犯了五逆重罪就会在地狱里受很久很久的苦,下场极为凄惨,甚至成为“一阐提”,永远不能成佛。

    那么,持有佛像就变成一件让人胆战心惊的事。在佛教论坛上,有很多人询问,该如何处理印有佛像的图片?能不能给佛像照相?如何处理被人破坏过的佛像?不小心把佛像摔坏了,会不会下地狱?删除了电脑里的佛像文件,会不会遭遇恶报?

    这让我们想起了前面对“毁谤佛法”的讨论:假如关于佛学,说错一句话就算毁谤佛法,就会下地狱的话,那岂不是完全不学、不谈论佛法才最“划算”?

    同样,如果不小心把佛像碰坏也会下地狱的话,那么,还不如尽量离佛像远一点才更“安全”。

    对于佛像,可以这么理解。我们说过,按照般若性空的观点来看,佛、菩萨是没有外形的。按照佛教的历史来看,佛教最初建造佛像,是为了方便信众怀念佛陀。那么,我也应该只把佛像当成我们接近佛陀的媒介,而不是佛陀本身。就像《无极宝三昧经》说:佛“虽不在像中”,佛和佛像不是一回事。从这个角度讲,佛像应该和其他的佛教物品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地位。那么,我们就能按照“因果报应以造业时的动机为准”的原则对待毁坏佛像的行为:如果是无意中损坏的,那不应该受到恶报。如果是抱着破坏佛教的动机去毁坏,那才是罪[77]。

    【三】

    再说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不持银钱戒。

    小乘佛教遵守“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的戒律,僧人不能积蓄钱财,也不能用手接触钱财。佛教说有八种不净物,其中也包括金钱。

    如果要严格遵守这一条,那么僧人在接受施主布施的时候,只能接受食物、衣物等能直接用的东西,不能接受金钱,所接受的物品也不能积累太多,够用为止。当然就更不能经商了。我们说过,中国佛教的戒律不大分大小乘,所以唐代研究戒律的道宣认为,出家人不能存钱,不能经商[78]。

    大乘佛教就不大遵守这一戒律了。

    我们在讲大小乘历史的时候说过,大小乘是在一次佛教内部的分裂中产生的。分裂的原因之一是两派僧人对戒律的理解不同,其中就包括不持金钱律。后来发展成大乘佛教的那一派认为,僧人可以持有金钱。今天的汉传佛教大部分都属于大乘,如果这么论,那么是可以持金钱的。

    《大品涅槃经》就说,如果为了弘扬佛教,或者生活困难,可以接受各种财物的布施[79]。那些遵守不持银钱戒的教派也有变通的方法。比如,有的僧人请一位俗人当“净主”,凡收金钱就说是“代净主收的”。

    小乘的戒律对于金钱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后来的小乘戒律里,就出现了“若为僧伽,应求利润”[80]的文字,说为了佛教事业,僧团是可以挣钱的。

    汉地佛教发展到今天,寺院可以拥有财产已成了既成事实。

    一件有趣的事是,印度佛教不允许僧人积蓄钱财,只允许僧人保留有限的几件生活必需品,比如穿的衣服,乞食用的钵盂,合称为“衣钵”。中国僧人在有了庙产之后,为了不违背前辈的规定,就把钱财称为“衣钵”。比如寺庙里管理钱财的僧人叫“衣钵侍者”,他住的地方叫做“衣钵局”,账本叫做“衣钵簿”——中国人变通的本事是很大的。

    寺院拥有钱财有很多好处:能用于弘扬佛法,也能用这些财物广行善事。我们不妨世俗一点说,有些自私的人不愿意捐钱给穷人,但他们为了获得神佛保佑,宁愿把钱捐给寺庙。而接受钱财的寺庙可以用这些钱来做慈善,这也就等于为社会做了一件好事。

    但另一方面,出家人过多地沉迷于赚钱,甚至把这些钱用来供自己享乐,这就不合适了。

    佛教对僧众乞食的规定是,施主给什么就吃什么,而且所乞食物以吃饱为限(头陀还不能吃太饱),不能多要。这一个是为了抑制僧人的享乐之心,一个是避免浪费。如果我们以这个标准来看,那么现在少数僧人开豪车、用奢侈品、住豪华酒店的行为就不妥了。哪怕这些财产是自己劳动、经商所得,也不应该用在享乐上。

    现在有些寺庙特别商业化,烧香、供养亲人的名号,都是分等级的。出钱多的人可以烧高香、烧头炷香,可以把亲人的名号放到佛像前较高的位置。要是没钱呢?就只能屈尊了。

    这种行为也是不合适的。我们不拿“不持银钱戒”来说,我们拿“菩萨六度”的“忍辱度”来说。菩萨六度,指的是大乘修菩萨行要遵守的六条准则。汉地佛教大多都属于大乘,所以可以适用。

    为什么这里能用六度里的“忍辱度”呢?因为忍辱度的涵盖范围很广,不光指是要忍受痛苦、忍受打骂屈辱,还包括别人在称赞、布施你的时候,要忍住自己的欢喜之心,不对该人有所偏爱。

    也就是说,僧众不能因为这个施主给的钱多,就多关照他,让他有烧高香的“特权”,让他受到更多的祝福。更不能说这个施主有钱,就笑眯眯的。那个施主没钱,就冷冰冰的。

    不过严格说来,中国历史上的很多高僧也不能遵守这条戒律。

    前面介绍过,包括玄奘在内,中国历代高僧大都“依国主”,对皇帝好话说尽,马屁拍够,动不动就说皇帝是现世佛,是转轮王。其实我们也知道,哪可能那么巧,那么多皇帝全都是佛?高僧对皇帝的恭维难免有夸张的成分。从教理上说,这依据的是“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是为了弘扬佛教所做的方便行为。但是,假如因为皇帝掌握着全国的资源,就对皇帝更亲近一些,就对皇帝说一些更顺耳的恭维话,这不也算是“偏爱”吗?不就等于把皇帝当成了最有价值的施主了吗?

    再者,假如施主本人并没有那么好,僧人夸张的赞扬他,这算是撒谎,是犯了“妄语”戒的[81]。

    布施还有很多规定,顺便说一下。布施的时候不能带有恶念[82]。酒、武器、毒药、肉一类的“不净物”,除非是万不得已的情况,否则不能布施给寺庙(比如,如果寺庙等着用酒精去救人,那就可以布施)[83]。也不能布施偷盗、抢夺来的东西。所以说贪官到庙里扔钱,是不行的。另外,如果布施的人有家人,应当先尽到赡养父母、家人的义务。如果把财产一股脑都掏出来布施,让家人生活困苦,也是不行的[84]。

    关于布施,还有一个比较苛刻的要求:布施不能为了求财[85],也不能为了追求今生和来世福报[86],甚至只为了去除灾厄也不行[87]。但是对于大众来说,这些要求太难做到了。不妨直说:很多人学佛、出家的目的都是贪图今生和来世的福报。如果要求人们一上来就摒弃这点欲望,怎么能吸引他们信佛呢?再说,佛经里不也大肆宣传布施的各种福报吗?一面讲好处,一面又不许别人追求这些好处,这实在是太让人难办了。

    另外,没有特殊情况,外人不能接受寺庙的财物。这是因为寺庙的财物是寺庙全体僧人共有的,僧人不能私自赠予。甚至世俗人免费在寺庙里吃顿斋饭也是不合适的[88]。除非是接受财物的人处于贫病的时候需要救济,或者是为寺院工作获得正常的报酬。获赠佛经应该没问题,因为这是把钱财用在了传播佛法上。

    上面这些讲布施的话,我是站在“方便”的角度,为收费的寺庙尽量开脱。

    但问题是,我想大家心里都有数,有很多人在借助宗教祈福的名义敛财。在马路上、地铁上,甚至是国外的旅游景点里,我们都会遇见打着宗教名义的真假僧人要你掏钱。在网上,好多网站和app,只要轻轻一点,就能立刻花出几百块“祈福”,连个响都听不到。最不济了,至少得贴一个网店链接,打开一看都是超贵无比的宗教器物——您花了钱还不能说买,您得叫“请”[89]。

    更不用说那些开在旅游胜地的一些寺庙了和一些“僧人”了,他们利用中国人怕事、不敢得罪神灵的想法,轻而易举地赚取大笔金钱。

    比如网上流传着这样的游记:

    转到最后面一个殿的时候,我看见殿门是开着的,有人在那里磕头烧香。我以为这里烧香可能不要香火钱,往供养箱里塞点钱就行了吧。于是先点了一炷香,趴下磕了三个头,还没有爬起来,一位穿灰布袈沙的和尚走过来,双掌合十,念了一声阿弥陀佛。他说,这里是磕头许愿的地方,让我过去签个香袋。这时候才意识到,上当了,但头已经磕完,总不能跑吧?于是跟着和尚到他的木鱼前面,他拿出一个香袋,有六句诗,每一句诗的起头都是一个数字,说让我选择一个数字,每个数字代表一百天,他们会在佛里为签了名的人诵经,请菩萨保佑香客完成心愿。

    我还算是个聪明人,知道那些数字背后肯定有圈套,就选了最小的一个数字“六”,果然,我画完勾,和尚又念了一声阿弥陀佛,说诵经一天要掏一块钱,我选择的是六百天,要交六百块钱。我什么话都没说,明明白白地上了一当,说什么呢?拿出六百块钱放到桌子上,转身走人[90]。

    这还算简单的,还有比较高级的骗术,比如寺院和导游合谋。导游在车上跟你聊天,了解你的家庭情况。等你下车到了庙里,里面算命的假僧人预先得到了导游的通知,上来就跟你说你家怎么怎么回事,一说全对。很多人一下就傻了——这玩意儿真灵啊!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首先,记住一条,我们说过,无论是算命也好、改运也好,这些都不是真正佛教相信的东西,出家人更不能靠占卜牟利[91]。带有佛像的雕塑、绘画也是只能赠送,不允许出售的[92]。所以只要那些僧人一说算命,一说卖你佛像,你就立刻知道这个人是假僧人,无论他再说什么你也不要往心里去了。

    其次,记住我们前面对佛教的介绍:

    佛教是追求智慧的宗教,不重视外在的吉祥物和宗教仪式。

    即便是注重佛号的净土宗,也认为内心观想最重要。你拥有再多外界的佛像、法力,自己不虔诚念佛,不做善事,那也没有用。反过来,即便没有佛像,不进寺庙,只要内心虔诚,多做好事,也能得到佛的保佑。

    所以要是有人给你某个“香袋”、“金牌”、“佛像”之类的吉祥物,然后找你要钱,那你就把那吉祥物还给他好了。神佛不会因为你没钱“请”佛像而怪罪你。如果有人说要你花钱念经、花钱烧香、花钱给父母祝福,你拒绝就好了。你这么想:你是偶然进一趟寺庙,信手为父母扔了几百块钱是对父母好呢,还是回家日夜孝顺父母,诚心为父母念佛更能让神佛喜悦呢?

    有人借着佛教祝福的名义找你要钱的时候,你就对他说:“大师,心外无境,我只求心诚而已。”转身走开就是了。按照唯识的观点,在他的眼里神佛可以用来赚钱,而你的眼里具体的佛像、金钱,都是“遍计所执”的假相,这不正说明你的心识在某方面比他更纯净吗?你如果迁就、纵容了对方贪财的行为,这不反倒是造恶业了吗?所以走开就是了。我相信神佛是不会因此怪罪你的。

    这世上怎么会有善的神佛,只因为信众贫穷就降罪于他呢?

    【四】

    说到烧香,再多说两句。

    烧香是中国和印度都有的传统。从印度来说,可能是因为印度盛产香料,喜欢用熏香来供奉尊者,因此愿意用香来供奉神佛[93]。

    不管来历如何,烧香对于菩萨和佛,是一种供奉。就像有的寺庙里,会用一些装饰品来装饰佛像一样,是弘扬佛教的一种手段,没有特别神秘的色彩。

    按照佛教的因果报应观来说,供奉佛像当然会得到好报。但对佛像的尊敬、供奉,主要基于个人内心,不在于所用财富的多少。汉地佛教一般不主张用昂贵的财物供养佛,真心供奉的话,一杯清水就可以了,最多再供奉水果、茶水[94]。水果、茶水的供奉也只是表达一种心意而已,并不是说佛、菩萨真的来吃这些水果[95]。供奉的食品、水果,在腐坏之前要撤掉。撤掉的食物直接吃掉,不要浪费[96]。其余的贡品、特别是奢侈品,佛教都不主张使用。有钱供奉佛像,还不如用这些钱来做善事更好[97]。

    不过这些规矩民间一些寺庙渐渐也不遵守了。有时我们在寺庙里会看到比较丰盛的贡品。《红楼梦》第一回里说,葫芦庙里的和尚因为“炸供”不小心引燃了窗户纸,着了大火。这里面的“炸供”是民间的一种习俗,一般是用油炸的细长的面食,上面再涂抹红糖、蜂蜜、桂花等调料,民间习惯用这种东西来供养神佛。解放前,北京的居民家家都要购置这种食物祭神。和清水相比,这种油炸的甜食就有点奢侈之嫌了。《红楼梦》里说因为和尚炸供而引火烧了寺庙,恐怕也有讽刺的含义。

    和供奉一样,烧香也只是表示恭敬而已,佛教一般不认为烧香会额外附带什么法力。

    有些地方争着烧“大年初一第一炷香”什么的,自然不属于佛教的说法了。

    有些寺庙烧香,收费“八百八十八”之类就更搞笑了。这是取“八”、“发”谐音,想要发财。可是佛教摒弃世俗物质,你求发财不正是佛教反对的吗?其次“八”、“发”谐音那是来自汉语,和从印度来的佛教有什么关系啊。

    民间还流行一些《香谱》,就是三根香,烧完之后,左面两根比较长代表什么,右边两根比较长又代表什么,等等。这是一种民间占卜法,和佛教无关。

    还是那句话,除了密宗以外,佛教不是很重视外在的仪式,心诚最重要。花多少钱、遵守多么严格的规矩,这都不重要。很多复杂的仪式和规矩,都是民间胡编的。至于密宗的法规仪式,外人也不能随便模仿,必须严格的拜师以后才能修行。

    中国老百姓的这些习俗,听上去煞有其事,其实细研究起来,很多说法又混乱又好玩。

    2011年的时候,我在小区里,听见有一个老太太神秘兮兮的和另一个人说:“今年可不一般。你拿自己的出生年份加上你的岁数,看看末尾两个字是不是都是1,这样的年份百年一遇!”

    那人心中暗算,许久,惊讶地点了点头。

    我当时就乐不行了:老太太您用小学知识算一算,“出生年份加上岁数”结果不就是今年的年份嘛,在2011年算可不就是11嘛。这样的年份可不是百年一遇嘛,您说您得有多聪明啊。

    而且最好玩的地方在于,之所以这一年是2011年,那是因为我们采用的是公元纪年法,来自于基督教。老太太的那些民间迷信,听着好像很传统,其实早就国际化了。

    我们再说一些民间崇尚,但是佛教反对的习俗。

    有一个佛教故事。说阿育王让大臣上街去卖各种动物的头和一个人头。结果动物的头都卖出去了,只有人头没人买,人们一看到有人卖人头,都跑了。

    阿育王问大臣:到底是动物的头贵呢,还是人的头贵呢。

    大臣说:当然是人的头最尊贵。

    阿育王问:那怎么最尊贵的人头,反而卖不出呢?

    这故事说的是,人之所以尊贵,是因为他活着。人死了以后,身体就一文不值了。

    佛教认为人的身体就是一个臭皮囊,死后生命轮回,尸体只是毫无意义的肉体,所以佛教不主张厚葬。认为厚葬属于浪费,这些钱物不如用来救济穷人,支持佛教[98]。早年的印度佛教徒就有把尸体扔到森林或是火葬的习惯。

    佛教认为人去世后会轮回,故去的人既不是埋在坟墓里,也不是待在某个不属于轮回的“阴间”或者“天上”之类的特殊地方。所以佛教也不主张祭祖,更不主张烧纸钱。因为人已轮回,所谓的香火、供奉其实是无处可供。清代学者钱大昕就说,按照轮回说,我的先辈又轮回成了别人的儿子了,这还怎么祭祀啊[99]?

    佛教一般认为,在人去世后最多49天里,是以一种叫做“中阴身”的形式存在,49天后人就会轮回。所以佛教的丧葬仪式也就只持续49天。可以每天都进行法事,也可以每隔7天一次,叫做“斋七”,一共7次。这一习惯中国民间普遍遵守,有“头七”、“二七”、“三七”等说法。

    有人或许会问,佛教不是说因果报应吗?人生前做了恶事,死后就要轮回受恶报。那给去世的人做法事有什么用呢?这是不是说,坏人死了,只要有人给做法事,就能免受恶报呢?圣严法师对此的解释是,这49天法事的主要目的,是让死者尚为“中阴身”的时候,听到出家人诵经,听到佛法的教诲,对做过的恶事产生忏悔,立下善的念头。这样等49天后再轮回的时候,就可以轮回到比较好的地方。等人去世49天以后,这个人已经轮回为新的生命了,那么再给他做法事,就不能改变他轮回的结果了。但是可以改善他新生命的生活环境,让他亲近佛法,有更大的可能信佛解脱[100]。

    佛教强调“愿力”的重要性,当事人的内心的愿望是主要的,外在的形式是次要的。所以进行法事的时候,去世者亲人内心是不是虔诚很重要。亲人不能只以瞧热闹的姿态去围观僧人做法事,而是要自己虔诚地加入其中[101]。

    在佛教看来,祭祖扫墓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和唯物主义的观点一样,把祭祖看作是一种寄托思念的个人行为而已,没有实际的意义。但是想着故去的人,念一些祈祷对方早日解脱的经文是可以的,也是被鼓励的[102]。

    金银纸箔是烧给鬼的,故去的亲人未必轮回为鬼,所以佛教不主张烧纸钱。给神佛供奉、焚烧金银纸箔就更不对了。有的人点个香烟插在香炉上,那也是不行的。

    佛教也不完全不管鬼事。

    佛教有种仪式叫做“放焰口”。“焰口”据说是佛经中一只饿鬼的名字[103]。“放焰口”指的是通过念经等方式喂食地狱中的饿鬼,是僧人慈悲心的体现。

    还要注意的是,和人去世后再做法事相比,在人活着的时候,让他自己信仰佛教、多行善举才是更重要的。有些人在亲人死后大操大办,活着的时候肆意妄为,这就是本末倒置了。

    圣严法师说得好:“出家人要超度的主要对象,是活人而非死人。”[104]僧人的主要职责是教导活人找到修行解脱的办法,相比之下,超脱已经去世的人,是其次的任务了。

    再说“开光”。

    所谓“开光”,原本是佛像落成后,僧人要进行的启用仪式。

    为什么要有启用仪式呢?这是因为佛像在建造的时候,不过是一块木头、一块金属而已。等到佛像造成了以后,这个佛像就成了大众观想佛的媒介。大众看着这个像,把它想象成佛,借此来增强自己的信仰。

    开光仪式的目的是,把信众召集到一起,告诉大家,从此以后这尊像就代表佛了,含有宗教含义,和一般的工艺品不同了[105]。说白了,就是起到一个广而告之的作用。所以自己家里供奉佛像,是不需要开光的。

    一般的开光仪式,是由僧人念诵一段专门的佛经,这个仪式本身不含有什么神秘的法术,并不是说僧人通过开光来给佛像灌注了特别的法力。

    然而这个仪式在民间,慢慢地就被大众理解成佛像不开光就不“灵”了。

    前面说过,对于中观般若也好,对于唯识也好,佛像都只不过是个符号,是帮助大众观想佛祖的工具。工具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观想者的内心活动。因此佛像并不包含特殊的法力。如果虔诚礼拜,就算没有佛像,佛和菩萨也会感应。就像祈求观世音菩萨救苦救难时,并不需要什么菩萨像或者法器,只要心诚就行。反过来,如果心不诚的话,拥有再多的佛像那也只是亵渎。

    因此,佛像根本就不存在“灵”或不“灵”的问题。

    但是老百姓看到僧人举办仪式、念经,总觉得其中含有特殊的意味。见到佛像,总希望其中包含了特殊的“法力”。甚至进一步以讹传讹,变成了任何物品都能被开光,开了光就有佛祖保佑,就可以让主人平安甚至发财。

    社会上,有很多人贩卖号称“高僧开过光”的饰品,甚至还有“高僧开过光”的手机号码、小汽车卖。

    我们明白了“开光”的来历,也就知道这类说法对于佛教,其实是无稽之谈了。

    另外要说明,以上说法只限于显宗。在密宗里,有时“开光”一词含有类似“加持”的意思,也就是开光的确可以给器物灌输某种法力。我们说过,晚出的密宗非常强调咒语、仪式的重要性。之前我们还讲过,原本属于普通规定的“结界”,对于密宗来说也有强大的法力。到底该如何看待这个现象,就请您自己思考了。

    再说“许愿”和“还愿”。

    民间习俗有“许愿”和“还愿”的做法。佛经里也有关于“许愿”和“还愿”的记载[106]。所以现在有不少人到庙里许愿,什么儿子考上大学,我就给你磕头烧香啦;女儿病好,我就抄写多少遍经文啦。等愿望满足了,再来还愿。

    但细想这件事,所谓“许愿”和“还愿”不就是在拿世俗的好处和神佛交易吗?还是一种带有威胁味道的交易:你让我心满意足了,我就如何如何。那言外之意,你没满足我,我也就不对你好了。

    这不就是在气势凌人地和神佛做交易吗?

    在佛教看来,佛祖无所不能,那怎么可能在乎“重塑金身”“烧高香”之类的好处呢?其次对于信仰者来说,如果你真想弘扬佛教,那就立刻去做啊,怎么能拿这些好处和神佛交换呢,这能算是有信仰吗?

    我觉得,对于那些不相信佛教的人来说,“许愿”和“还愿”有点像怀疑佛教的人和佛教签订的赌约。可以让那些本不信佛教的人有机会去烧香或者抄佛经,客观上有利于传播佛教,但总的来说还是不大妥当的[107]。

    再说说其他一些小事。

    有些传统观念认为,女子来月经期间“不净”,不能进寺庙,不能拜佛,不能诵经。大部分佛教人士认为没这种忌讳[108]。圣严法师举的例子是,比丘尼常年住在寺庙里,日夜和法物相伴,也没有这种忌讳[109]。一般认为,只要心净就可以[110]。

    对佛像不恭敬固然不好,但也不是说见到佛像就必须礼拜,不拜就会受到恶报。李炳南居士说得好:“正直无私,谓之神。岂能因人不拜,便来谴责。”[111]

    信仰佛教以后,进入其他的宗教场所,虽然不能再去信仰,但是不失尊敬,“当以鞠躬合掌问询为礼”,“可以作为友谊的联系”[112]。

    “生”是佛教四苦之一,是人生苦海的开始,没什么值得庆贺的。所以佛教不主张过生日[113]。

    前面说过,佛教不认同算命占卜,所以同样的道理,佛教也不认同面相、手相[114],不认同黄历、所谓“良辰吉日”[115]。也不认同星象、观星、占星[116],也没有符咒治病的说法[117]。

    道教的仪式里,有一种焚烧文书的习惯,认为文书焚烧后可以让上天看到。这在佛教里是不允许的,戒律禁止焚烧经文和符咒[118]。但对于残破不能修补的佛经,是可以焚烧销毁的[119]。不能修补的佛像呢?可以找个干净的地方埋掉。木像也可以焚烧后把灰埋掉[120]。“以不失恭敬,求心所安为是”[121],主要还是为了自己心安。

    我们在电视里,经常见到古人到庙里求签的情节。我们说过,佛教反对求签算命,所以在庙里求签不大妥当。

    顺便说一说中国传统求签的过程[122]:

    第一步,投掷两个类似于硬币的贝状物,两枚一正一反才允许求签,否则不能。

    第二步,心中祝祷,斜摇签筒,直到掉落出一支签来。假如掉出的不止一支,就得重新摇签。

    第三步,拿着摇出的签,按照书籍或者找人求解释。

    【五】

    这章讲了不少佛教仪式。

    前面说过,佛教认为佛和菩萨的力量可以修改因果报应,所以向神佛诚心祈求就可以在去除一定的恶报。相比老老实实受苦消业,这是很“划算”的事了。

    然而,快速消业的办法还不不只这一种。

    还有一种方法叫做“忏悔”。

    前面曾提到,《瑜伽师地论》中列出了十种业,认为这些业不会受果报。这十种业大部分都是人无意中所做的业,比如在睡梦中造业。但其中还有一种叫做“悔所损业”,意思是做了恶业之后诚心忏悔。

    这也就是说,做了恶业再忏悔,就不会受恶报了。

    基于这个理论,佛教中有一套忏悔的仪式,来让修行者减轻恶业。《大乘造像功德经》上甚至说,如果诚心忏悔,建造佛像,那么“先时所作皆得销灭”,所有的业都能消[123]。

    佛教的整个核心都在于如何不受业报。为此,传统佛教才说人修行需要多少劫的漫长时间。可如果能通过忏悔就能消去部分业,那不是等于可以快速修行成佛了吗?

    回想一下前面讲过的:

    忏悔可以消除过去的恶业(除了性质极为严重的几种恶业外)。

    向佛、菩萨祈祷可以借助神力去除恶报。

    向寺庙布施、念佛号、念咒语可以得到大量的好处。

    信仰净土可以快速成佛,甚至可以带着恶业往生。

    ——把这一整套的仪式仪轨做下来,修行者就可以既不受前世恶行的困扰,又能得到今生的福报,还能来世往生净土、成佛……

    甚至于,贪心的人还可以打打擦边球,先在人间享受够了美事,做做不那么过分的恶事,等人生不如意的时候,再赶紧信佛,在死亡的恐惧下诚心忏悔,祈愿往生净土,最后不也能躲避恶业,获得种种福报吗?

    丰子恺先生在《佛无灵》中描写过这么一类人:

    他们的吃一天素,希望比吃十天鱼肉更大的报酬。他们放一条蛇,希望活一百岁。他们念佛诵经,希望个个字变成金钱。这些人佛堂里散出来,说的统是果报:某人长年吃素,邻家都烧光了,他家毫无损失。某人念《金刚经》,强盗洗劫时独不抢他的。某人无子,信佛后一索得男。某人痔疮发,念了“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痔疮立刻断根……此外没有一句真正关于佛法的话。这完全是同佛做买卖,靠佛图利,吃佛饭。这真是所谓:“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

    这帮人把所谓的信仰,变成了“同佛做买卖”的交易,只图私利福报,没有真正的慈悲之心,也不想追求真理,这种人当然让人讨厌。但要命的是,这些人的行为却不算违背佛经。按照佛经上的许诺,这些人的确可以得到他们期待的福报。顶多因为他们的心不是特别诚,打点儿折扣罢了。

    但如果纯粹做好事、完成仪式就可以获得巨大的福报甚至成佛,那我们前面说过的种种奇妙佛学,还有什么意义呢?

    对于这件事,一般的佛教人士的看法是,修行有无数法门,这些方法既然都记录在佛经内,那它们肯定都是真实的,也是并行不悖的。有能力学佛法的去学最好,没能力学的光忏悔念佛也同样可以解脱,学哪个就看你和哪种佛法有缘了。

    但假如我们结合佛经和各学派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来看,我们会得到另一种解释:

    佛教在刚刚出现的时候,有着很强的哲学性、学术性。释迦牟尼不认为自己是高高在上的神佛,而把自己当做先于他人开启智慧的老师——人们虽然称他为“佛”,但那时“佛”这个词的意思,仅仅是“觉悟者”而已。

    这个时期的佛教,唯物主义元素更浓:因果报应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以神佛意志为转移;佛是众生的老师而不是统治者;个人要靠自己的努力学习佛法;不鼓励使用咒术。

    但是随着佛教的发展,佛教的学术味道越来越淡,宗教味道越来越浓:越到后来越强调神佛的外力,观世音菩萨、净土信仰越来越受欢迎;强调符咒和仪式的力量,产生了密宗。佛教中带有超能力味道的“设定”也越来越多,一个普通工具念珠也成了神器,一个普通的开光也有了法力。既然神佛的外力强大,那么向神佛忏悔、求助就比自己修行更加有效。最后就演变成了,就算是刻苦学习佛理的僧人,也都同时兼修净土,因为后者的“性价比”更高。

    从社会传播学的角度说,这是佛教作为一门大众宗教不得不做的妥协:在传播中,只有那些最容易修行的,给大众好处最多的教义才可能流传下去。而复杂抽象的教义,则被社会淘汰了。“天国入场券”的比喻虽然刺耳,但用在这里似乎挑不出什么毛病。

    从佛教的立场上说呢,我也想出了一种解释:

    我们说过,佛教是大慈大悲的宗教。佛教设立的种种说法不是想故意刁难人的,而是想让大众别在六道中受苦,早点解脱。佛教是想尽力帮助大众的。那么,佛教的修行方法就不应该以复杂、艰苦为荣。如果有可能的话,当然要尽量寻找容易、轻松的修行方法来帮助大众。佛教发展了这么多年,其修行方法,也应该是越来越容易、好处越来越多。如果佛教越发展修行难度越高,这反倒不符合佛教救人的宗旨了呢。

    注释:

    [1]佛陀什、竺道生等译《五分律》卷二十二:“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

    [2]昙无谶译《大品涅槃经》卷三。

    [3]昙无谶译《大品涅槃经》卷十六。卷十二还有:“闻婆罗门诽谤方等,闻已即时断其命根。善男子,以是因缘是已来不堕地狱。”

    [4]劳政武先生认为,这个观点是道宣的误解,以至以讹传讹千余年。参见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第1版,395页至398页。

    [5]释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众生根性不同,悟入各异,……所以随其机报,先制后开。”

    [6]《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引《增一阿含经》。

    [7]释圣严《正信的佛教》,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26页。

    [8]释圣严《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165页。

    [9]释圣严《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167页。

    [10]释法炬,释法立译《法句譬喻经·无常品》。

    [11]白话文《汉化佛教与佛寺》,北京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253页。

    [12]《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1993年10月中国佛教协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十四条。

    [13]释圣严《学佛群疑》。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上·通问》,第21页。

    [14]释印顺《人间佛教论集》,中华书局2010年第1版,第120页,《人性》:“杀畜生与杀人,杀是相同的,但论杀罪就大有轻重了。甚至将鬼神杀死了,罪也没有杀人那样重。”

    [15]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20页:“因此,我们到哪儿放生?如果是鱼,有人用钩钓、网捞;如果是鸟,有人用枪射、网捕。而且今日的鱼市场和鸟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有些是来自人工繁殖的鱼池和鸟园。它们都有各自生存的习性,有些根本没有适应自然环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于杀生。放小的,被大的吃掉;放大的,就进入餐馆的厨灶。而且,鸟类和鱼类,尤其是鱼类都有它们生存的习性。一定的鱼类必须生存于一定的水质、水深和水流的环境中;买淡水鱼放于大海,买海鱼放于淡水,都是大问题。如果是鸟园繁殖的鸟类,它们不曾在自然界觅食,便可能不知草丛树林间的草种树果等也可以作为食物;如果放之于原野,不是饥饿而死就是被其他动物或鸟类捕食而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还需要放生?是否还应该放生?“这确实是非常不幸的事实,自然环境的限制使得放生运动越来越困难。不过,放生的精义在于当下放生的念头,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够延长寿命;至于能够延长多久?我们必须尽到研究、考虑和照顾的责任。比如说,要放鸟类,就先得考虑放什么鸟,在哪儿放,什么时候放,才比较安全有效;放生鱼鳖水族,也当首先研究观察它们的生态、习性和来源,然后选择最适当的时机,放到我们觉得最安全适合的地方。”

    [16]释印顺《人间佛教论集》,中华书局2010年第1版,第120页,《人性》:“但有的但知护生,不知首先应护人。这才但知放生──龟、鳖、鱼、虾、蛇、蛙、鸟、雀等动物,千千万万地热心救护它,而眼睁睁地看着那些无衣无食的受灾患病的人类,却不想去救济他们,这即是不知伦次。从人的立场说,应先救人类;这不是轻视众生,而是扩展人类道德应有的伦次。发心应广大,遍为一切众生;而实践应从近处小处做起,扩而充之,以到达遍为一切众生。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出家的,如师长、徒属;在家的,如父子、夫妇、兄弟、朋友,都应以惭愧心,履行应行的道德分宜。”

    [17]“净人”称呼的来历说法不一。释道诚《释氏要览》卷下:“《十诵律》云:瓶沙王,见大迦叶,自蹋泥修屋。王于后捕得五百贼人,王问:能供给比丘,当赦汝命,皆愿。王遂遣往祇园充净人,谓为僧作净,免僧有过,故名净人。又梵云:吃栗多,唐言贱人,今见童行,自称“净人”,盖不知端也。”

    [18]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21页—第22页。

    [19]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23页。

    [20]释圣严《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64页—第65页。

    [21]释圣严《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67页。

    [22]释圣严《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68页:“邪淫的范围,不唯不得与夫妇以外的男女发生暧昧关系,即使自己的夫妇,亦有限制:佛菩萨的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月经期中、妊娠期中、产前产后,不得行淫;除了阴道,不得行淫;除了夜间的卧室中,不得行淫。最好还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时,即行节欲;子女婚嫁之后,即行禁欲。”总的来说,原则似乎是,除了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外,要尽量减少一切夫妻生活。

    [23]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持戒》,第898页:“妻与妾同,礼之所许。”

    [24]释圣严《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66页—第67页。圣严法师在此处解释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受戒五年的居士可以嫖娼。这和印度的社会环境有关。在中国则应该一律禁止。

    [25]释圣严《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68页。

    [26]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持戒》,第874页。

    [27]释圣严《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67页。

    [28]释圣严《正信的佛教》,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79页。

    [29]许慎《说文解字》卷一:“荤,臭菜也。”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三十:“荤,姜及辛菜也。”周密《齐东野语》卷八引《荀子·哀公篇》注:“荤菜,葱、韭之属。”

    [30]《正韵》:“凡肉未熟曰腥。”

    [31]《四分律》十种不能吃的肉:人肉、象肉、马肉、狗肉、毒虫兽肉、狮肉、虎肉、豹肉、熊肉、罴肉(棕熊肉)。《僧祇律》十种不能吃的肉:人肉、龙肉、象肉、马肉、狗肉、鸟肉、鹫鸟肉、猪肉、猕猴肉、狮肉。

    [32]吴承恩《西游记》(黄周星定本)第七回。

    [33]实叉难陀译《大乘入楞伽经》卷六:“凡杀生者,多为人食。人若不食,亦无杀事,是故食肉与杀同罪。”

    [34]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14页。还可见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持戒》,第875页。

    [35]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14页。

    [36]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上·通问》,第21页。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持戒》,第875页,第907页,第927页,第966页。

    [37]佛陀耶舍译《四分律》:“若比丘得好美食——乳酪、鱼、肉,若比丘,如此美食,无病自为己索者,波逸提。”鸠摩罗什译《十诵律》卷十三:“若比丘不病,白衣家中有如是美食——乳酪、生酥、熟酥、油、鱼、肉脯,自为己索如是食者,波逸提。”没病不能吃,潜台词是有病可以吃了。

    [38]慧立、彦悰《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三:“日得瞻步罗果一百二十枚,槟榔子三十颗,豆蔻二十颗,龙脑香一两,‘供大人米’一升。其米大于乌豆,做饭香鲜,余米不及。唯摩揭陀国有此粳米,余处更无。独供国王及多闻大德,故号为‘供大人米’。月给油三升,酥乳等随日取足。”

    [39]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持戒》,第958页。

    [40]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持戒》,第911页。

    [41]释圣严《律制生活》,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179页。

    [42]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13页。

    [43]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13页:“对于烟、麻醉品的概念,在佛制的戒律,可因病而由医生处方使用;不仅是烟,乃至于酒,在不得不用的情况下,不算犯戒。”另可见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持戒》,第876页,第903页,第935页,第971页。

    [44]苏轼《东坡志林》卷二。窦苹《酒谱》:“天竺国谓酒为‘酥’,今北僧多云‘般若汤’,盖庾辞以避法禁尔,非释典所出。”

    [45]吴承恩《西游记》(黄周星定本)第十二回:“唐王先教收拾行囊,马匹俱备,然后着宫人执壶酌酒。……太宗道:‘今日比他事不同。此乃素酒,只饮此一杯,以尽朕奉饯之意。’……三藏方悟捻土之意,复谢恩饮尽,……”第五十四回:“三藏道:‘贫僧们都吃素,但是小徒还吃些素酒。’……那八戒那管好歹,放开肚皮,一顿噇个罄尽。呷了六七杯酒……”第八十二回:“三藏羞答答的接了酒,心下踌躇。只听得行者在耳边说道:‘这是葡萄素酒,吃他一锺无妨。’三藏只得吃了。”

    [46]鸠摩罗什译《梵网经菩萨戒本》:“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

    [47]鸠摩罗什译《佛遗教经》:“合和汤药,……皆所不应。”

    [48]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持戒》,第971页:“(酤酒和造酒)若仅为作药治病,则酒是药,益人而不损人,不名曰犯”

    [49]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13页。

    [50]释圣严《律制生活》,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176页。

    [51]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持戒》,第889页,第918页。

    [52]释圣严《学佛知津》,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58页。

    [53]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24页。

    [54]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24页。

    [55]释圣严《正信的佛教》,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83页—第84页。鸠摩罗什译《梵网经菩萨戒本》:“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

    [56]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持戒》,第882页,第908页,第949页。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持戒》,第900页:“服从命令,疆场却敌,不滥杀无辜,自是王者之师,不伤仁慈,尚合戒义。”

    [57]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持戒》,第901页。

    [58]《优婆塞戒经》中还有一些现在看来比较严的居士戒律,在此一并介绍。“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分与空遣还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见到乞丐,必须多少给点钱。“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四十里内有法师讲法,就必须去听。“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卧具床座,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不储畜僧伽梨衣钵锡杖,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不能拥有僧衣、钵等僧人的用具。“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为生命须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如果种田,必须使用没有虫子的水。这点很难做到了。“若优婆塞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走路不能走在出家人的前面。

    [59]佛陀耶舍译《四分律》:“若比丘,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如来八指,除入陛孔上截竟,若过者波逸提。……自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八指截竟,过者波逸提,作而不成突吉罗。”释道世《法苑珠林》:“又《阿含经》云:高广大床者,陛下足长尺六非高,阔四尺非广,长八尺非大。越此量者,方名高广大床。”灵峰蕅益《沙弥十戒威仪录要》:“床足但高一尺六寸,坐时脚不挂空,过此量者即名为高。但可容身转侧,过此即名为广。既高且广,即名为大。非出家人所宜坐卧也。”

    [60]许慎《古文观止》卷六:“牀,安身之坐者。”

    [61]弗若多罗、鸠摩罗什译《十诵律》卷三十七:“呗有五利益:身体不疲,不忘所忆,心不疲劳,声音不坏,语言易解。”

    [62]释星云《佛教的前途在那里?(第三讲)》:“六十年前,佛教两位大师太虚和弘一,合作‘三宝歌’,为佛教带来了一些新气象,……佛光山的‘三宝颂’,自前年问世以来,短短两三年内,录音带在美国、马来西亚、台湾等地就已经流通了五十万卷以上,可见通俗大众化的音乐为人所需要了。”释星云《星云日记》1995年6月23日:“马来西亚佛光协会最近为了明年四月的理事会议,在慧海法师的指导之下,推出全球首创的佛曲卡拉OK。这套‘曲传佛音’的卡拉OK伴唱录音,搜集了十首佛曲,大部分是我所作的词。”

    [63]释圣严《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101页—第102页。

    [64]鸠摩罗什译《梵网经菩萨戒本》:“若佛子,以恶心故,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伎乐之声。不得樗蒲、围碁、波罗塞戏、弹碁、六博、拍球、掷石投壶、牵道八道行城。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不得作盗贼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65]释圣严《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103页。

    [66]释玄奘译《瑜伽师地论》:“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懒惰懈怠,耽睡眠乐卧乐倚乐,非时非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67]鸠摩罗什译《梵网经》:“长养猫狸猪狗,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68]昙无谶译《优婆塞戒经》:“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畜猫狸,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69]释圣严《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99页。

    [70]释圣严《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212页—第215页。

    [71]释读体《沙弥尼律仪要略》新纂续藏经第60册:“不得污手持经卷。”

    [72]释读体《沙弥尼律仪要略》新纂续藏经第60册:不得以帽置经律卷上。”

    [73]释道世《法苑珠林》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3册:“不得口吹经上尘,像尘准之。”《梵网菩萨戒经疏注》新纂续藏经第38册:“不得口吹经上尘(像尘亦同)。”《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新纂续藏经第60册:“口吹经上尘,及像上尘,以口气粗恶。当以净巾轻拂去之。”

    [74]《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新纂续藏经第43册:“不得口吹经上尘等者,谓恐口气损色。”《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新纂续藏经第60册:“不得口吹经上尘,一口气臭秽,二失尊敬心。应以净物拂之。”

    [75]弗若多罗、鸠摩罗什译《十诵律》卷四十八:“白佛言:世尊,如佛身像不应作,愿佛听我作菩萨侍像者善。佛言:听作。”

    [76]释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若画死尸或作髑髅像者,无犯。”

    [77]圣严法师就认为,破坏塑像不算出佛身血。释圣严《戒律学纲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83页:“不在佛世,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

    [78]释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制不听蓄,如田产、奴婢、畜牲、金宝、谷米、船乘等。妨道中最,不许自营。”

    [79]昙无谶译《大品涅槃经》卷六:“如来观知所有弟子:有诸檀越供给所须,令无所乏,如是之人,佛则不听受畜奴婢、金银财宝、贩卖市易不净等物。若诸弟子无有檀越供给所须,时世饥馑,饮食难得,为欲建立护持正法,我听弟子受畜奴婢、金银、车乘、田宅、谷米,卖易所须。虽听受畜如是等物,要当净施,笃信檀越。”

    [80]释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纳求利学处》。

    [81]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上·通问》,第205页。

    [82]般若流支译《毗耶娑问经》:“一者、有人邪心倒见,无净信心而舍财物,如是施者非净布施。”

    [83]菩提流志译《大宝积经·广博仙人会》:“以毒施者,不名净施。施刀杖者,不名净施。”般若流支译《毗耶娑问经》:“一者、施毒,非净布施。二者、施刀,非净布施。三者、教人取肉而施,非净布施。”

    [84]昙无谶译《优婆塞戒经·杂品之余》:“若先不能供养父母,恼其妻子奴婢困苦,而布施者是名恶人。是假名施不名义施。”

    [85]菩提流志译《大宝积经·陀那波罗蜜多品》:“复有十种行清净施。何等为十?……六者、菩萨摩诃萨,不希财色及以自在而行布施。”

    [86]菩提流志译《大宝积经·陀那波罗蜜多品》:“复有十种清净行施。何等为十?……十者、菩萨摩诃萨,不希果报而行布施。”“复有十种行清净施。何等为十?……十者、菩萨摩诃萨,不求来生而行布施。”菩提流志译《大宝积经·广博仙人会》:“若有念言:‘我于今施来世受报’,不名净施。”

    [87]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卷十一:“不净施者,……或解除衰求吉故施。”

    [88]释圣严《律制生活》,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179页—第180页。

    [89]每次说到这里,我都忍不住想起侯宝林先生的那段相声:“老太太又到纸店买了一份新佛龛,很尊敬地抱着回去了。走到街上碰到一个小伙子,说话了:‘噢,大娘,出门儿啦,买佛龛去啦?’这不是好话吗?(捧哏:是啊)老太太不愿意听啦。(捧哏:怎么啦?)‘年轻人说话没规矩,这是佛龛,这能说买吗?这得说请!’‘噢,大娘,我不懂,您多少钱请的?’‘咳,就他妈这么个玩意儿,八毛!’”

    [90]这段文字在网上流传太广,找不到原始作者。引用时修改了部分错别字。

    [91]昙无谶译《优婆塞戒经·净三归品》:“一切众生,皆由修善业因缘故,得受安乐,非年宿也。”释法坚译《阿难分别经》:“世间意,为佛弟子,不得卜问、请祟、符咒、厌怪、祠祀、解奏。亦不得择良时良日。”《般泥洹经》:“一曰邪见,不知今世后世,所作自得,好以卜占享祀求福。”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问曰:何等是五种邪命?答曰:……三者、为利养故,占相吉凶,为人说。”鸠摩罗什译《佛遗教经》:“仰观星宿,推步盈虚,历数算计,皆所不应。”鸠摩罗什译《梵网经》:“占相男女。解梦吉凶。……犯轻垢罪。”释玄奘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初分不退转品》:“不行咒术、医药、占卜诸邪命事。不为名利咒诸鬼神令着男女问其凶吉,亦不咒禁男女、大小、傍生鬼等现希有事,亦不占相寿量长短、财位、男女诸善恶事,亦不悬记寒热、丰俭、吉凶、好恶惑乱有情。”另见《第二分转不转品》,《第三分不退相品》。实叉难陀译《大方广佛华严经·十地品》:“菩萨住于正道,不行占卜。”尸罗达摩译《佛说十地经》卷二:“若是菩萨善莹初地欲求第二菩萨智地,……舍离种种占卜吉凶邪戒者。”释明旷删补《天台菩萨戒疏》中:“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三仰邪仰观星宿。”释印顺《印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29页,《契理契机之人间佛教》:“‘佛法’是彻底否定了占卜、咒术、护摩、祈求——印度神教(也是一般低级)的宗教行仪。”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上·通问》,第8页:“业占相吉凶之事,而维持生命者,佛家谓之邪命。四众弟子,皆不应为,以其涉迷途而背正觉也。”另见第162页。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析疑》,第599页:“扶乩属于鬼神之事,佛教最禁忌之。”但要说明的是,就像佛经中的其他一些矛盾一样,佛经中也有一些占卜的记录。“工巧明”是佛教允许和鼓励学习的一系列教外知识,其中就包括了“占卜”。各类中国的佛教文献更是记录了大量僧人占卜灵验的神异故事。甚至于《苏婆呼童子请问经·下钵私那分品》中还有具体如何占卜吉凶的办法讲解。释赞宁《宋高僧传·唐百济国金山寺真表传》还记载了寺庙把求签占卜和寺庙的戒律结合在一起,占卜已然成了寺庙生活的一项固定内容了。就连玄奘本人也善于占卜。释赞宁《宋高僧传·唐京兆大慈恩寺窥基传》:“复念在印度时计回程次,就尼犍子边。占得卦甚吉。”释慧立,释彦悰《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九:“窃以八卦垂文,六爻发系,观鸟制法,泣麟敷典,圣人能事,毕见于兹。”慈恩寺内就有专职负责相面的“气色僧”。还有一部正经教占卜的佛经《占察善恶业报经》。对于这两类说法的矛盾,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虽然佛教承认占卜,但是根据因果报应说,佛教显然是反对宿命论的。在佛教概念下的占卜,预测的不是人的宿命,而是根据该人之前的所为来预测他未来的果报。这个预测的结果是可以更改的。按照佛教的说法,可以通过多做好事和念经拜佛来更改。很多算命先生为了“改运”所做的各种神秘仪式,特别是不花钱就无法完成的仪式,是不符合佛教教义的。第二,中国历史上,多有一些僧人喜欢迎合大众而不顾忌戒律。与俗讲对大众的迎合一样,大众喜欢占卜祈福,自然有僧人逢迎而上。佛教在中国本地化的过程中,也有大量吸收中国本土占卜术的痕迹。第三,结合两种不同观点所出经文的权威性、历史地位、写作的动机不难分辨,反对占卜是主流观点。而对僧人占卜灵验的记录,恐怕多半是出自佛教自我宣传的需要。如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一百五十九载唐玄宗批评弥勒教的诏书中,说弥勒教徒“称解禅观,妄说灾祥,别作小经,诈云佛说”。固然这是基于意识形态的攻击,但是所批评的也未必就是捕风捉影。至于《占察善恶业报经》,此经虽然收于《大正藏》,但来历还有一些争议,学者之间辩不清楚,暂且不提。特别要说明的是,密宗对占卜也有大量的阐述,对此不做评价。从传统佛教理论上说,佛性超越时间,可以预知未来,占卜未来自然也不在话下。但既然按照因果报应,一个人的遭遇是由他的所作所为决定的,那么就算有人能占卜,这个占卜也不能决定当事人未来的吉凶。所以,就算不给钱,“得罪”了占卜的人,也不会给自己带来坏事。如果担心未来会遭遇坏事,按照佛教理论,应该多做善事,多念经信佛,求助于算命先生是没用的。

    [92]《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问佛事品》:“问:‘比丘卖佛像有何罪?’答:‘同卖父母。’”

    [93]驮跋陀罗译《华严经·离世间品》:“闻一切菩萨行香,摄取如来智也。”

    [94]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上·通问》,第2页,第77页。

    [95]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上·通问》,第180页。

    [96]释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随戒释相篇》:“《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另见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9页。

    [97]但有的大师对供奉的要求严一些。比如圣严法师认为,出家人进食不能忘了供佛(释圣严《律制生活》,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181页—第182页)。如果供奉的是鲜花、水果、茶水,必须每天更换(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9页)。因为佛陀只在中午进食,所以下午供奉食物也是不妥的。更不能把食物供奉过夜(释圣严《律制生活》,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177页)。进食前供奉一律,可见昙无谶译《优婆塞戒经·受戒品》:“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菰、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说居士在进食前,也要先供奉三宝。但这条规定实行起来太麻烦,遵守的人恐怕不多了。

    [98]释圣严《学佛知津》,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204页。

    [99]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若如释氏所言,昔为张甲之父,今为李乙之子,风牛马不相及矣,何以祭为?”

    [100]释圣严《学佛知津》,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100页—第101页。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29页—第30页。

    [101]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29页。

    [102]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上·通问》,第243页。

    [103]释不空《瑜伽集要焰口施食仪》:“阿难独居静处,念所受法即于其夜三更已后,见一饿鬼名日焰口。”

    [104]释圣严《学佛知津》,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97页。

    [105]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34页。

    [106]释玄奘译《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忏悔品第五》:“哀愍济拔我等当来恶趣、苦报,我等今者,还愿受行先所修习声闻乘行。唯愿世尊!哀愍教授。”

    [107]释印顺《观世音菩萨的赞仰》:“一般人崇敬观世音菩萨,往往多为功利的交易,如向菩萨许愿,如菩萨佑助我,那末我来还愿。如:‘重修庙宇,再塑金身’等等。这种贿赂式的祈求,即是毫无真实信仰,是非佛法的!”

    [108]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析疑》,第600页:“有谓在月经期内不能诵经礼佛者,是心存愚敬,而不明事理之论也。”

    [109]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8页。

    [110]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上·通问》,第180页:“此事(引注:指月经)系生理使然,并非有意不洁。但求意净便可承事三宝。”

    [111]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上·通问》,第212页。

    [112]释圣严《学佛群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10页。

    [113]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上·通问》,第56页。

    [114]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圣行品》:“终不瞻相手脚面目。”

    [115]释法坚译《阿难分别经》:“世间意,为佛弟子,……亦不得择良时、良日。”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梵行品》:“如来法中无有选择良日吉星。”支娄迦谶译《般舟三昧经·四辈品》:“不得视吉良日。”

    [116]释玄奘译《瑜伽师地论》卷七:“今应问彼,汝何所欲,世间兴衰等事,为是日月薄蚀,星度等作?为净、不净业所作耶?若言日等作者,现见尽寿,随造福、非福业。感此兴、衰、苦、乐等果,不应道理。若净、不净业所作者,计日等作。不应道理。如是日等作故,净、不净业作故。不应道理。是故此论非如理说。”瞿昙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身念处品》:“是诸外道婆罗门论师,邪见倒说星曜所作,非业果报。若星曜所作,非业果报。日月胜故,善、不善时节流转。一切时节,而有华果。日月若胜,何故日月为余曜所覆?所谓日莎婆奴月罗睺,一切星宿为曜所覆。曜为余覆,以是善不善故。宿曜亦有善不善业。是故善不善业。众生自业,非星曜作。”

    [117]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中·析疑》,第600页:“符咒治病,这是外道方士伎俩。”

    [118]释道世《法苑珠林》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3册:“亦不得烧故经,得重罪如烧父母,不知有罪者轻。”

    [119]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上·通问》,第25页,第89页,第150页。

    [120]释圣严《学佛知津》,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9页。

    [121]李炳南《李炳南老居士全集·佛学答问类编上·通问》,第128页。

    [122]葛兆光《中国经典十种》,中华书局2008年第1版,第21页。

    [123]提雲般若译《佛说大乘造像功德经》卷下:“若彼众生作诸罪已,发心造像,求哀忏悔,决定自断,誓不重犯,先时所作皆得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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