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在糖弹面前打败仗的人。他们进城后,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贪污腐化,蜕化变质,成了人民的罪人。他们利用职权,盗用公款共计171亿元(旧币,下同);勾结奸商张文义等,卖钢材,使国家蒙受21亿元的损失,又从东北盗购木材,倒买倒卖;破坏国家政策,盘剥民工,渔利达22亿元;腐化堕落,大肆挥霍,拒不改悔。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暴露之后,毛泽东对此十分重视,他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找到薄一波说,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泽东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薄一波将黄敬的意见如实地转告了毛泽东。毛泽东回答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黄敬同志应该懂得这个道理。”
毛泽东阐明了两个人与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人之间的辩证转化关系。
在杀还是不杀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位革命的老干部上,毛泽东讲出了一个深刻的哲理,那就是杀两个与儆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的关系,也涉及如何巩固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大问题。毛泽东权衡利弊,采取了惩前毖后的政策,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生活中起到了教育预防腐化堕落的有效作用。
(参见黄允升主编:《开国领袖毛泽东逸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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