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俭廉洁的毛泽东家风-光明向上处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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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于1921年1月两次给彭璜的信中都坦诚细致地说,“兄对礼容似失忠厚之道。实对兄说,……我颇不满意,大违兄平日恢恢之度。礼容即万不当,亦不宜以此非人世所堪之意态对之,面誉人与面毁人,同非人世所堪。”在后一封信中,毛泽东由人及己,款款而谈,详细表达了一个光明向上的人为人处世所应该克服的缺点。这可以视为他青年时代人格个性探索和自我解剖的一个凝聚点:

    吾兄高志有勇,体力坚强,朋辈中所少。而有数缺点:一、言语欠爽快,态度欠明决,谦恭过多而真面过少。二、感情及意气用事而理智无权。三、时起猜疑,又不愿明释。四、观察批判一以主观的而少客观的。五、略有不服善之处。六、略有虚荣心。七、略有骄气。八、少自省,明于责人而暗于责己。九、少条理而多大言。十、自视过高,看事过易。弟常常觉得一个人总有缺点,君子只是能改过,断无生而无过。兄之缺点,弟观察未必的当。然除一、三两条及第五条弟自信所犯不多外,其余弟一概都有。吾人有心救世,而于自己修治未到,根本未立,枝叶安茂?

    工具未善,工作奚当?弟有一最大缺点而不好意思向人公开者,即意弱是也。兄常谓我意志强,实则我有自知之明:知最弱莫如我之意志!我平日态度不对,向人总是断断,讨人嫌恶,兄或谓为意强,实则正是我弱的表现。天下唯至柔者至刚,久知此理,而自己没有这等本领;故明知故犯,不惜反其道而行之,思之悚栗!略可自慰者,立志真实(有此志而已),自己说的话自己负责,自己做的事自己负责,不愿牺牲真我,不愿自己以自己做傀儡。待朋友:做事以事论,私交以私交论,做事论理论法,私交论情。兄于礼容,我觉未免过当,立意不十分诚,泄忿之意多,而与人为善之意少。兄说待我要反抗,兄看我为何如人?如以同某人款待我,则尽可“不答应”,何“反抗”是云。至说对某某及礼容要“征服”,则过矣过矣!人哪能有可以征服者,征服必用“力”,力只可用于法,用于法则有效;力不可用于私人之交谊,用于私人之交谊则绝对无效。岂惟无效,反动随之矣。我觉得吾人惟有主义之争,而无私人之争,主义之争,出于不得不争,所争者主义,非私人也。私人之争,世亦多有,则大概是可以相让的。其原多出于“占据的冲动”与“意力之受拂”。兄与礼容之争,吾谓乃属于后者。(此情形弟亦常经过,并常以此施诸他人)意力受拂,最不好过,修养未纯如吾人,一遇此情形,鲜有不勃然奋起者,此则惟有所谓“眼界宽”与“肚量大”者能受之,兄以为何如?

    从中不难看出这样几要点。一、“救世”先要正己。二、评人思己。三、做事论理论法,私交论情,对做事的态度与私交的态度要有所区分。四、最重要的是,在一个倡导新生活的进取向上的团体内,不应有私人之争,私人之争可以相让。若有不得不争的话,应该是关于主义、关于原则的争论。

    这几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毛泽东日后反复论及的如何处理革命组织内部同志间关系的萌芽。诸如“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批评—团结”以及反对用个人恩怨代替原则等的一贯思想。这些都是毛泽东个人坚守的理念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

    (参见陈晋:《毛泽东的文化性格》,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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