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及其完善
减租减息政策是在1937年8月党的洛川会议上正式提出的。在此以前,随着国内阶级关系的变化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酝酿、形成,党的土地政策已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以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逐步转变到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洛川会议后,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开辟和扩大,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在各根据地程度不同地开始贯彻。
陕甘宁边区在各个抗日根据地中,有着特殊的历史地位。从政治上看,它是党中央所在地和全国抗日战争的指导中心,又是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从军事上看,它地跨陕甘宁三省,与抗日前线的华北毗邻,是保卫西北地区的门户,又是联系华北和西北的战略支点;从经济上看,它担负着改善人民生活和占边区人口8%的抗日军政人员的供给,以支持长期抗战的历史重任。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总面积为12.9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50万。后被国民党军队占去的约3.06万平方公里,人口50万。1939年边区政府正式成立时,下辖延属、绥德、关中、三边、陇东等五个分区。这个地区的土地关系较之其他抗日根据地更为复杂。从1935年土地革命后,约有一半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封建剥削关系;而另一半地区则没有实行土地改革,仍然保持着封建剥削。还有一些地区属于土地改革不彻底或“收复地区”。因此,实行减租减息,对于已分配了土地的区域,主要是调整贫、富、中农之间的租佃关系;对于未分配土地的区域,则主要是削弱封建剥削关系,保证农民的租佃权,从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支援作战。很显然,后者是贯彻执行的重点。
陕甘宁边区的土地租佃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租种类,二是伙种类。在租种类中,又分为定租、包山租、活租三种;伙种类分为伙种、安庄稼两种。由于租种类出租人只提供土地,其他一切生产工具都由承租人置借,出租人得到的是纯粹的地租;而伙种类出租人除提供土地外,还供给生产工具之一部或全部,出租人得到的是地租与一部分他所投入的生产工具的利息的总和,因此,这两类租佃关系在性质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在边区未分配土地的区域,占绝对优势的是定租,也是地主出租土地所采用的主要形式。
另外,由于陕甘宁边区各地的自然条件有较大差别,有的地方地广人稀,有的地方人多地少,因而在租额上悬殊极大。以定租为例,在绥米及关中部分地区,租额约占平年收获的35%~45%;而在延属西部的有些地区,只占平年收获的5%~6%。最高与最低可以相差七八倍之多。这些客观条件,都使执行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呈现出复杂的情形。但是,这些并不是1940年前影响边区贯彻减租减息政策的主要原因。
“减租、减息”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从客观上看,抗战初期边区的部分地方还存在着国民党政权,给我党贯彻减租减息政策带来一定困难。为陇东、绥县、绥德等地,统一战线形成后,仍然存在着国民党政权,我们党在这些地区驻有军队,建立了农会,实际上形成了双重政权。从我党在农村工作的方针来说,当时在停止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恢复地主、富农、资本家公民权、保护农民和地主土地私有制度的同时,集中宣传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并在少数地方开始贯彻。但是,国民党顽固派却利用他们的政府机构和武装力量,唆使和支持地主阶级进行破坏捣乱。有的地主甚至公开强迫农民交还已被分配的土地、房屋以及生产工具,索取已被废除的旧债;有的公开反对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如绥德分区,八路军于1937年11月接防地区,就曾发动过减租,后因我军与国民党顽固分子何绍南部发生摩擦,何不仅反对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而且还接连制造事端。可见,只要国民党政权存在,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就很难贯彻实行。
从主观上看,抗战初期党内曾经发生过的右倾思想,也影响了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执行。有些党员、干部,怕因减租减息得罪了地主。妨碍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往往把减租减息停留在口头或书面的宣传上,而没有真正动手去做。
除上述两方面外,与开始时缺少减租减息的实际工作经验也有一定联系。当时,中央虽已明确规定了减租减息政策,但在各个地区究竟应怎样分别不同情况,具体贯彻执行,还有待于进一步实践,总结经验,逐步展开。
1940年,陕甘宁边区赶走了部分地方一度存在的国民党政权以后,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有了新的发展,以立法形式对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作了具体规定,并在一些主要地区得到了贯彻。1940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论政策》一文中,对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作了比较完整的论述。他指出:“目前不是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的时期”。“现在的政策,一方面,应该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方能发动基本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交息,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通过了由边区中央局提出、经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纲页中指出:“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乜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在土地未分配区域,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惟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佃农则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债务人须向债主缴纳一定的利息,政府与租佃关系与债务关系加以合理的调整”。这就把我们党提出的抗日时期的土地政策具体化了。
上述规定虽然标志着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已趋于完善,但实际贯彻执行很不彻底,真正执行好的地方,在陕甘宁边区还是少数。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有的地方没有把贯彻减租减息作为未分已土地区域的中心工作,陕甘宁边区从1940年开始,普遍实行了“三三制”政权。“三三制”政权是调节各抗日阶级内部关系的合理的政治形式,是我党建立统一战线后在根据地的政权上所采取的重大决策。但在贯彻上述方针时,在边区的某些地方,出现了把主要精力用于同地主拉关系、把“民选”工作当做中心、忽视减租减息政策贯彻的错误倾向。正像西北局旨来在总结中指出的,在边区未分配土地区域“不谈减租减息,只谈民主选举;不把减租当做中心,而把民主选举当做中心的思想观点是极端错误的”。
第二,地主阶级用种种办法对抗减租减息政策的执行。有些地主进入“三三制”政权后,不是从全民族团结抗战的利益出发,而是利用这一政权为自己谋私利。其对抗减租的主要手段有:假佃假卖,倒换佃户;改变租佃形式,将定租改为活租,将租种改为伙种;丈量土地,提高租额;将粗粮租子改为细粮租子,大斗收租;收买干部和佃户;借打官司拖农民下水,迫使农民不敢减租;直接或间接地把持乡村政权,以各种隐蔽方式抗拒破坏党的政策的实行。由于地主阶级的反抗,以及我们没有认真发动群众与其进行有效的斗争,使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造成一些地区发生减租不彻底或者明减暗不减的现象。
1942年1月,党中央根据各地贯彻减租减息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对减租减息政策的各项具体方针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并重申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土地政策,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也就是一方面减租减息,一方面交租交息的政策。
党中央制定这一政策的基本依据是:首先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保证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其次,“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助民主改革的。”“故于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第三,“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实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社会成分与政治力量。”“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党的政策是在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保障富农在减租减息与交租交息之下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
1942年2月,党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党内指示。这个指示,进一步指出,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是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长期土地政策,不但今天必须实行,而且还有很长时期要实行的”,把减租减息政策与初步改革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的任务紧密联系起来。同时强调指出,单靠宣传和立法,减租减息政策是不能得到彻底贯彻的,因为这一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先要能够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如果群众不能起来,则一切无从说起”。并进而阐明了我党在经济上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保存地主阶级的若干权利与政治上实行“三三制”,都是为了“拆散地主、资产阶级与敌人及顽固派的联合,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政权方面”的道理。这个指示还指出了过去贯彻减租减息政策中的“左”右倾错误偏向,强调发动群众向地主的斗争,“党员与群众的热气都未发动与组织起来”的右倾错误,明确提出贯彻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必须采取先打后拉,一打一拉,打中有拉,拉中有打的策略方针”,为如何开展群众性的减租减息斗争指明了方向。
在党中央正确的策略方针指引下,西北中央局派出调查团到绥德警备区调查减租减息贯彻执行情况,于1942年10月发出了《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了包括六章37条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附说明)》,接着在西北局召开的高干会上,针对边区在执行党的土地政策中对地主只团结不斗争的错误倾向作了纠正。从而总结了经验教训,对大规模地开展减租减息斗争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贯彻减租减息政策,必须经过斗争
实行减租减息与交租交息政策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农民阶级的利益,照顾地主阶级的利益,达到削弱封建生产关系、实现土地制度初步改革的目的。但是,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从本质上说是对抗的,因此,斗争既是不可避免的,又是实现以上目的的根本手段。
陕甘宁边区从1943年起普遍贯彻执行党的减租减息政策时,发动群众,采取多种形势,开展了对地主的斗争。
第一,清算旧账,退免陈租,保证农户的佃权。发动群众减租减息,首先要解除群众的思想顾虑。当时边区未分配土地区域的群众,主要顾虑有二:一是怕斗争了地主、减了租没地可种;二是怕日后地主算旧账,拿不出租子。针对群众的思想状况,各分区在发动群众时,首先保证佃户对土地的租佃权,不允许地主用任何借口收回已租出的土地。同时,允许农民以1939年为限清算旧账。然后选择典型召开群众斗争大会,对那些顽固对抗和破坏减租减息政策的不法地主进行斗争。在此基础上,进行普遍的退免陈租(即退出地主从1939年以来用各种手段多收的租子;免去佃户从1939年以来未交的租子)、勾账换约(即勾掉以前因佃户欠租而立下的旧账,换成新约)、翻地(即把地主收回的土地退给佃户)等办法,以坚定群众对贯彻减租减息政策的倌;心。比如,绥德分区1943年冬退免陈租33574石,换约1312张;关中分区赤水县二区一乡15家佃户,1943年冬减免租子一百四十二石零九升,平均每户减免达九石四斗七升。
第二,成立农民组织,作为党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斗争的支柱。1942年后,陕甘宁边区在贯彻减租减息的斗争中,各地都建立起许多群众组织,如农会、减租会、租户会、减租保地会、伙子会、减租检查委员会等。这些群众组织,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织群众进行减租减息斗争。其工作范围十分广泛,诸如召开群众斗争大会;监督减租减息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地主对抗减租减息的行为和手段;调解租佃纠纷;组织群众生产、支前、防奸;督促佃户向地主交租等。这些群众组织,在保持其群众团体的性质、不代替乡村政权的前提下,事实上成了党发动群众、保证土地政策贯彻执行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党团结农村基本群众的纽带。如米脂县印斗区三乡吕家的“伙子会”成立后,确定了有事集体督促研究、帮助政府处理问题、平时分工领导的工作方法。该县马家渠的“伙子会”,也订立了六项公约,即:不违背政府减租法令;不受地主欺骗;不破坏会员利益;一致行动,一个有事全有事;要做生产变工的模范;在政府号召和公事中要作榜样等。由于“伙子会”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减息斗争,因此使印斗区成为边区有名的“掌握了减租政策、实行彻底减租”的典型。
第三,按照减租条例,认真执行党的政策。群众发动起来后,对于掌握恰当的减租减息与交租交息的租额,就成为调解地主和农民租佃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我党提出减租减息的政策直至后来颁发的一系列法令,对于减租额的规定一般都是以二五减租为标准,即在原租额的基础上减低25%。陕甘宁边区根据党中央的决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边区的减租条例中规定:定租一般减25%;活租减30%~40%;伙种减10%~20%。但因各地的租额本身差异很大,即使同一地区,丰年、平年和歉年也很不相同,这个标准又必须灵活掌握。比如,关中一开始就提出对半减租;陇东提出三七五减租;绥米警备区丰年减25%,平年减40%,欠年减55%。可见,同在陕甘宁边区,贯彻减租减息政策其减低幅度也是不完全一样的。从1943年起,边区各地在发动群众开展减租斗争中,正是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习惯,灵活掌握不同租佃形式的减租额,维护了农民阶级的利益,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贯彻减租减息政策的同时,我们党也很重视土地政策的另一方面,即交租交息。当开始发动群众、实行对地主阶级斗争时,边区各地党组织注意防止右的倾向出现,反对那种怕在减租斗争中得罪地主、迁就地主而不去发动农民群众的错误观点;当群众发动起来,实现了“打”的政策而需要团结即“拉”的时候,各地及时注意加强党对群众斗争的领导,防止对地主进行无区别、无限度过火斗争的现象;当地主在群众斗争面前按照法令实行了减租减息时,各地又强调了要保护地主、富农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要求广大佃户也同样按照法令交租交息。这样就避免了由于减租减息对地主的斗争,而使这部分人跑到敌人一边去。
减租减息政策引起了农村土地关系的变化
减租减息与交租交息土地政策的实行,不仅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削弱了农村的封建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农村土地关系的变化。
1945年3月,贾拓夫在《关于边区土地政策问题的报告》中曾指出:“减租在某种程度上说也可以是土地革命,是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之一。减一部分租,保障了佃权,农民便有力量买地,而地主必须卖地”,“不一下没收,慢慢转”。虽然以上估计有些偏高,但从当时陕甘宁边区来分配土地区域贯彻减租减息政策的情况看,地主卖地、农民买地的现象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尤其是群众发动比较充分、贯彻减租比较彻底的地方更是这样。
具体说,陕甘宁边区未分配土地区域主要集中在绥德、陇东、关中三个分区,大约有50万亩土地。贯彻减租减息政策最好的是绥德分区。因此,土地转化的现象在这个分区最为普遍。其他地方虽不及绥德分区,但也有许多土地转到农民手中。据《陕甘宁边区的土地问题》中记载,绥德分区1942年以后,地主把全部土地的50%~80%卖给农民。这个区的杨家槎,13家地主4年卖地619亩,占全部土地的37%。米脂县印斗区三乡某村38户佃农,1943、1944两年买进土地540亩,平均每人增地四五倍。陇东分区庆阳县桐川区,从1944年起,有118户佃农买了地主的上`山,变成了自耕农。
地主卖地后人不敷出。据米脂银城市对六户地主调查的材料证明,这六户地主从1943年起年年支出大于收入,而且地主家庭的开支也逐年下降。许多地主不得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或收回一部分土地自己耕种;有的则兼营商业或开办些小型工厂等,把“七分封建”变成“七分之本”。
农民买进了土地后,生活有了显着改善。据米脂县1940年对民斗区第三乡后吕家经济建设的调查,证明该村在减租减息贯彻前后,变化很大。这个村贫雇农占绝大多数,多一半土地在地主、富农手里,减租减息前,农民生活十分贫困,经常有一些农民挖苦菜充饥。减租减息政策贯彻后,农民从地主、富农手里买回土地近百垧,加上副业生产,生活迅速改善,再也看不到挖苦菜充饥的现象了。
土地关系的变化,人民生活的改善,给农业生产的发展开创了新的局面。
从1943年起,边区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党关于大力组织劳动互助、提倡变工、包工的号召,广泛开展了劳动互助活动。据西北局1944年调查,仅1943年,全区分配和未分配土地区域,在春耕期间有10%一15%,在夏耘期间有40%左右,在秋收期间有30%左右的劳动力参加了各种劳动互助组织,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土地制度获得改革,甚至仅获得初步改革,例如减租减息之后,农民的生产兴趣就增加了。然后帮助农民在自愿条件下,逐渐地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社之中,生产力就会发展起来”。
当然,实行减租减息政策,还不可能彻底消灭封建地主剥削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它只是在抗日时期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我党实行的土地政策,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战略口号之一”,并且收到了很大的成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阶级关系发生新的变动,当着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全面内战的时候,我们党就适时地把减租减息政策转变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彻底消灭封建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的政策。但是,减租减息作为我们党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初步改革土地制度的一种形式,它的历史经验,仍然是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的。容、溧水、南京之线游击。6月17日,先遣支队和第一支队第二团首战卫岗获胜,击毁敌汽车4辆,毙敌少佐以下官兵27人,打开丁东进的局面。7月,第二支队在张鼎丞率领下进入苏南,以主力活动于当涂以东小丹阻西侧山地建立根据地,以一部兵力在芜湖、当涂以东至丹阳间的河网地区活动。作为策应,第三支队在张云逸、谭震林率领下,进抵皖南抗日前线。第四支队继续东进,开展皖中敌后游击战争。
从此;新四军活跃于大江南北,开始了创建华中抗日根据地的艰苦卓绝的斗争。
《论持久战》斥“亡国论”和“速胜论”
抗日战争初期,国内对战争的前途曾有消极悲观的“亡国论”和盲目乐观的“速胜论”这两种错误的估计。从1938年起,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一再指出,抗日战争是一场“持久战”但是仍有许多人不理解。为了总结抗战以来的经验教训,从理论上进一步批判“亡国论”和“速胜论”,系统地阐明持久战的战略方针,指导全国军民坚定信心,进行持久抗战。1938年5月至6月,毛泽东在延安抗日战争研究会上作了着名的《论持久战》的讲演。毛泽东列举了战争双方互相矛盾的许多特点,批判“亡国论”和“速胜论”。
他指出;日本是帝国主义强国,而中国则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弱国,日本的军事经济实力和政治组织力量是中国无法比拟的。但是,日本侵略者发动的对华战争是退步的、野蛮的,是失道寡助的;而中国人民保卫家园的抗日战争则是进步的、正义的,是完全能得到全世界人民支持的;日本是个小国,地窄、物贫、人少、兵少,而中国是个大国,地广、物博、人众、兵多。这些相互矛盾的基本特点,规定了双方一切政治上的政策和军事上的战略战术,并将在战争过程中各依其本性发生变化。抗战初期,由于中日双方实力悬殊太大,日敌之缺点一时还没有也不能发展到足以减杀其强的因素之必要的程度,而我之优点一时也同样不能发展到足以补充其弱因素之必要的程度。所以,敌人在一定阶段上能得到胜利,我遭到失败也是不可避免的。故而,中国速胜是不可能的。然而,只要我们运用正确的军事和政治策略,敌之不利因素和我之有利因素将随战争之延续而发展,必将改变原有敌强我弱、敌优我劣的力量对比。因此,中国的灭亡同样不可能。中国人民将经历一个持久的、艰苦的抗战过程。
毛泽东预言中国抗日战争将经过三个阶段,即着名的“三段论”。一、敌之战略进攻,我之战略防守阶段;二、敌之战略保守,我之准备反攻阶段(即战略相持阶段),三、我之战略反攻,敌之、战略退却阶段,并逐次描述了各个阶段的大致发展轮廓。第一阶段,我们采取的战争形式主要是运动战,同时辅助以游击战和阵地战。在此阶段,我们虽有较大的损失,但又有颇大的进步,表现为中国人民已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得到苏联的大量援助,这种进步成为第二阶段继续抗战的主要基础。而敌人则开始出现经济衰退和厌战情绪。第二阶段是战略相持阶段。由于战线过长,后援不足,此时,敌人不得不决定在一定限度上的战略进攻终点,转入保守占领状态,国际形势也变得越来越不利于日本。而我们则乘敌之空虚,大力开展游击战争,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我们主要运用游击战,以运动战辅之。除正面防御外,我军大部将转入敌后,开始向敌占区展开进攻。这一阶段是整个中日战争的过渡阶段,也将是中国人民最艰苦、最困难的时期,敌人将更为残忍和野蛮。中国是成为独立国家还是沦为殖民地,就取决于我们在这一阶段中的努力程度。第三阶段是我们收复失地的反攻阶段,主要战争形式是运动战,但阵地战将提高到重要地位。毛泽东指明了这场战争的过程和必然趋势是中国由劣势到平衡到优势,日本由优势到平衡到劣势,中国由防御到相持到反攻,日本由进攻到保守到退却。中国只要坚持抗战和统一战线,其实力是能够逐渐加强的,而敌人则经过长期战争和内外矛盾的削弱,其军事、经济实力必然要起相反的变化。
毛泽东还指出了作为取胜之道的持久战的种种特点。首先,这场持久的抗日战争将呈现出犬牙交错的形态,表现为内线和外线、有后方和无后方、包围和反包围、大块和小块的辩证关系。接着,他又论述了能动性在战争中的作用、战争和政治的关系,抗日的政治动员、战争的目的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等问题。继而,毛泽东提出了我们具体的战略方针,即防御中的进攻、持久中的速决、内线中的外线。由于敌人以少兵面临大国和多兵,于是,敌之战略作战上的外线和进攻,在战役和战斗的作战上必然变为内线和防御,而我之战略作战上的内线和防御,在战役和战的作战上则变成了外线和进攻。我们不但应由外向内、以多打少,还必须采取速决战的方针。敌之战略速决战经过这样的战役,不得不改为持久战,其实力也因此而受到削弱。所以,我们的作战方针便是“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其本质是一种运动战。在战斗中,我们应注意主动性、灵活性、计划性。毛泽东还分析了运动战、游击战、阵地战3种作战形式的特点和它们在抗日战争中的变化及地位,指出抗战的正确要求是尽可能地集中兵力歼灭敌人,同时要在一切有利条件下,与敌作有把握的战役和战斗上的决战。此外,毛泽东提出了“兵民是胜利之本”的口号,说明了战争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
最后,毛泽东得出结论,中国只有在国际反法西斯联盟、国内抗日统一战线的完成以及日本国内和日本殖民地人民革命运动兴起的条件下,尤其是在中国人民大联合的形势下,才能战胜日本帝国主义。我们的战略方针是使用我们的主力在很长的变动不定的战线上作战,同时动员一切民众的力量,使抗战成为全民族的共同事业,从而夺得最后的胜利。
《论持久战》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抗日持久战科学理论的系统总结,表达了中共在抗战时期基本的战略方针。它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解决抗日战争问题的光辉典菹,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军事思想和哲学思想,成为鼓舞全国人民打败日本侵略者的强大精神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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