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经典作品合集-木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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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作人/著

    小引

    前几年给上海广州的晚报写了些小文章,共总得数十篇,承出版社好意为选择一部分出版,这是很可感谢的,书名最初拟名“鳞爪集”,但太是普通了,怕和别人重复,改用“草叶集”呢,又与惠特曼的诗集相混,所以最后决定“木片集”这个名称,因为古人所谓竹头木屑,也可以有相当的用处,但恐怕是简牍上削下来的,那么这便没有什么用,只好当作生火的柴火罢了。

    所写的文章大抵是就我所知道的,或是记得的,记述一点下来,至于所不很熟悉的则不敢去触动它,仍旧是守以不知为不知的教训。关于动物有些不是直接的知道,也是根据书本,如讲鳄鱼的大半系依据英国柏耳(M.Burr)的《鳄鱼与鼍鱼》(Crocodiles and Alligators),讲猫头鹰的是斯密士(R.B.Smith)的《鸟生活与鸟志》(Bird Life and Bird Lore),在《苦茶随笔》中有一篇《猫头鹰》,也说到我自己养猫头鹰的经验。

    一九六二年七月三十日,周启明记于北京。

    复辟避难的回忆

    世人常说,老年人喜欢回忆旧事,既然大家多是这么说,当然有一定的真实性。可是在我个人说来,却未必真是如此。我回顾过去的六十多年,正是中国多灾多难的时节,单举出荦荦大者来说,前清甲申(一八八四)的中法之战,甲午(一八九四)的中日之战,接着是庚子(一九〇〇)的义和团事件,吃了帝国主义者很大的亏。国内的事有辛亥(一九一一)革命后的不安和洪宪帝制事件,北洋政府的争权,酿成张勋复辟以及一联串的皖直奉直之战,都是在北京一带发动的。这些事件都已过去了,现在三十岁以下的青年一样都没有碰到,这是很幸运的,我们只有羡慕他们,对于自己不愉快的经验毫无可以留恋的地方。不过从别方面来说,知道一点也并不是全无用处的,特别是对于没有经验过这些事情的青年们。我于一九一七年来到北京,那洪宪的一幕已经过去,就我所知道的事情来说,只好从张勋的复辟说起了。

    我于一九一七年即民国六年的四月来到北京,正是黎元洪当大总统,段祺瑞当国务总理,摩擦得很厉害的时候,各省的督军都同段是一气的,出来说话给他撑腰,由江苏的张勋和安徽的倪嗣冲为头,开了督军团会议,而且这班军阀逐渐由徐州来到天津,末了张勋终于带了他的辫子兵入驻北京了。本来我们坐火车路过徐州,看见车站上拖了辫子扛着枪的兵便觉得恐怖,现在却开到北京来了,就驻扎在天坛里。我那时是在北京大学附设的国史编纂处任事,有一天特地跑去找校长蔡孑民,问他对于时局的看法,他也不说好坏,只简单明了的回答,只要不复辟,他总是不走的。这话的预兆虽然不大好,但多少总给了我们一点安心。这记得是六月二十六日的事情。

    七月一日是星期日,因为是夏天,鲁迅起来得相当的早,预备往琉璃厂去。给我们做事的会馆长班的儿子进来说道,外边都挂了龙旗了。这本来并不是意外的事,但听到了的时候大家感到满身的不愉快。当时日记上没有记得详细,但是有一节云:“晚饮酒大醉,吃醉鱼干,铭伯先生所送也。”这里可以看见烦闷的情形。鲁迅的有些教育界的朋友最初打算走避,有的想南下,有的想往天津,但是三四天里军阀中间发生分裂,段祺瑞在马厂誓师,看来复辟消灭只是时间问题,我们既然没有资力迁移,所以只好在北京坐等了。

    段派李长泰的一师兵逐渐逼近北京,辫子兵并不接战,只向城里退,结果是集中在外城天坛和内城南河沿张勋的住宅附近一带。从六日起城内的人开始往来逃难,怕的不是巷战的波及,实在还是怕辫子兵的抢劫罢了。我们也于七日由会馆搬往东城,日记上记的很简单,略抄录数项如下:

    “七日晴,上午有飞机掷弹于宫城。十二时同大哥移居崇文门内船板胡同新华饭店。”

    “九日阴,夜店中人警备,云闻枪声。”

    “十二日晴,晨四时半闻枪炮声,下午二时顷止,闻天坛诸处皆下,复辟之事凡十一日而了矣。晚同大哥至义兴局吃饭,以店中居奇也。”案义兴局系齐寿山君家所开的店铺,在东裱褙胡同。鲁迅日记第六册同日所记可供比较参考:

    “十二日晴,晨四时半闻战声甚烈,午后二时许止,事平,但多谣言耳。觅食甚难,晚同王华祝,张仲苏及二弟住义兴局,觅齐寿山,得一餐。”至十四日,遂由新华饭店复搬回会馆来了。

    那一天里枪炮声很是猛烈,足足放了十小时,但很奇怪的是,死伤却是意外的稀少,谣言传闻说都是朝天放的,死的若干人可能都是由于流弹。东安门三座门在未拆除之前,还留下一点战迹,在它的西面有些弹痕,乃是从南河沿的张公馆向着东南打过来的。烧残的张公馆首先毁去,东安门近年也已拆去,于是这复辟一役的遗迹就什么都已看不到了。

    语丝的回忆

    说起《语丝》,于今已经隔了三十多年的光阴,在中年的人听来,已有生疏之感,更不要说少年的朋友了。但是提及鲁迅与“正人君子”的斗争,却以这为根据地,所以一说它的历史,也不是没有意义的事吧。

    “五四”原是学生的爱国政治运动,由大学生开始,渐及中小学,末了影响及于工商界,要罢市罢工表示援助,这才算顺利成功,没有什么牺牲。这件事表面上是结束了,影响却是很广大,浸渗得很深,接着兴起了所谓新文化运动,这名称不算怎么不恰当,因为它在文化上表现出来,也得到不小的结果。这以前有《新青年》和《每周评论》,差不多是孤军奋斗,到了五四以后才成为“接力战”的状态,气势便雄厚起来了。《语丝》乃是其中的一支队伍,可是要说它成立的缘因,却非得从《晨报副刊》讲起不可。

    鲁迅逝世二十周年纪念的前后,有好些讲《语丝》的文章发表,就我所见到的来说,写得最好的要算章川岛,孙伏园,他们都是参与这刊物发刊的事的。《晨报》本来是研究系的政党机关报,但是五四时期也相当援助这个运动;孙伏园因罗家伦关系进了《国民公报》,后转入晨报社,主管第五版,登载些随感杂文,鲁迅也时常投稿,很有点新气象。孙伏园后来主编新增的副刊,益得发挥他的编辑手段,声价日增,鲁迅有名的《阿Q正传》,就是在那上边上发表的。可是后来孙伏园被排斥去职,由陈源的友人徐志摩继任,于是《晨报副刊》全然改换了一副面目,差不多成为《现代评论》的日刊了。

    孙伏园失了职业,于他固然很是困难,但不久由邵飘萍请去,担任《京报副刊》的编辑。可是以前在《晨报副刊》写文章的人终有点不平,计划自己来办一个小刊物,可以自由发表意见。查日记一九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项下云:“下午至东安市场开成北号楼上,同玄同,伏园,川岛,绍原,颉刚诸人,议出小周刊事,定名曰‘语丝’,大约十七日出版,晚八时散。”十一月十六日项下云:“下午至市场赴语丝社茶会,至晚饭后始散。”那一天是星期,可见后来《语丝》是改在星期出版了。同人中本来还有刘半农,林语堂,俞平伯等人,那一天不知何以不见。记得刊物的名字的来源,是从一本什么人的诗集中得来,这并不是原就有那一句话,乃随便用手指一个字,分两次指出,恰巧似懂非懂的还可以用。这一个故事,大概那天与会的人都还能记得。至于第一期上的发刊词,系大家叫我代拟,因为本来说不出一个什么一定的宗旨,所以只好说得那么笼统,但大体上也还是适合的。到后来和《现代评论》打架的时候,《语丝》举出两句口号来:“用自己的钱,说自己的话”,也还是同样的意思,不过针对《现代评论》的接受官方津贴,话里有刺罢了。

    《语丝》的文章古今并谈,庄谐杂出,大旨总是反封建的,但是等到陈源等以“正人君子”的资格出现,在《现代评论》上大说其“闲话”,引起鲁迅的反击,《语丝》上这才真正生了气,所以回忆《语丝》这与“女师大事件”是有点分不开的,虽然后来在国民党所谓清党时期也很用了一点气力。陈源的文章说俏皮话的确有点工夫,就只可惜使用在斜路上,为了替代表封建势力的女校长说话,由俏皮而进于刻薄卑劣,实在够得上“叭儿狗”的称呼,但是如果不是鲁迅的这枝刚强有力的笔,实在也不容易打倒他。我自己就曾经吃过一个小亏。有一次陈源对有些人说,现今女学生都可以叫局。这句话由在场的张定璜传给了我们,在《语丝》上揭露了出来,陈源急了,在《现代评论》上逼我声明这话来源,本来是要据实声明,可是张定璜竭力央求,不得不中止了,答复说出自传闻,等于认错,给陈源逃过关了。张定璜与“正人君子”本来有交情,有一个时期我也由他的中介与“东吉祥”诸君打过交道,他又两面拉拢,鲁迅曾有一时和他合编过《国民新报》的副刊,也不免受了利用。上边所说的声明事件,川岛前后与闻,在张定璜不肯负责证明陈源的话的时候,川岛很是愤慨,那时语丝社在什刹海会贤堂聚会,他就要当场揭穿,经我劝止,为了顾全同事的面子,结果还是自己吃了亏。女师大事件也是一个大事情,多少有些记忆,但是参与的人现在健在,比我更知道得多,也更可信,所以我还是以藏拙为佳了。

    蔡孑民

    蔡孑民的名字,在现今我们虽然熟习,但在那时候(约六十年前,正当光绪戊戌),老百姓中间,只知道有“蔡元培”的。他在那时不但是个奇人,简直还算得上是个怪物。他是翰林,却又是一个革命党。假如说是“康党”,就是“保皇党”,虽然在正统派看来也是乱党,到底也还讲得过去,但是他是排满的革命党,这道理便太费解了。一个人点到翰林,已是官了,正可竭力的爬上去,为什么还要这样乱搞,其居心真不可测了。所以关于他的目的,便有种种推测,一种传布得最广的说法,是说他主张“公妻”,这是我听到的最多的传说。但是这谣言是几时消灭的呢?我也不曾留意,事实是就这样消灭了,因为原来只是谣言,而且事实胜于雄辩,蔡孑民这人别的不说,道学气比较重,他于男女关系是向来不苟的。他在前清所著的书,流传下来的,乃是一册《中国伦理学史》。他受古人的影响第一个是俞理初,这是主张男女平权的,他说寡妇可以再嫁,反对守节,那么那种谣言之来也不是全无根源的了。

    蔡孑民于革命之后,担任教育总长,他一上台就废止读经,停止祭孔,这是了不得的一件大事,自此以后儒教的势力一蹶不振,虽然有好几次反动,也总翻不过来了。他的大主张是“美育代宗教”,但这没有多大成功,因为宗教总是宗教,归根结蒂脱不了迷信,不是美术或是什么别的东西所替代得来的。

    蔡孑民的主要成就,是在他的大学教育。他实际担任校长,没有几年,做校长的时期也不曾有什么行动,但他的影响却是很大的。他的主张是“古今中外”一句话,这却是很有效力,也是最得时宜的。因为那时候是民国五年(一九一六),袁世凯刚死,洪宪帝制虽已取消,北洋政府里还充满着乌烟瘴气。那时是黎元洪当总统,段祺瑞做内阁总理,虽有好的教育方针,也无法设施。北京大学里其时国文科只有经史子集,外国文只有英文,教员只有旧的几个人,这就是“古”和“中”而已,加“今”和“外”这两部分,便成功了。他于旧人旧科目之外,加添新的人和新的科目,于是经史子集之外,有了戏曲和小说,章太炎的弟子黄季刚,洪宪的刘申叔,复辟的辜鸿铭之外,加添了陈独秀,胡适之,刘半农一班人,英文之外也加添法文,德文和俄文了。古今中外,都是要的,不管好歹让他自由竞争,这似乎也不很妥当,但是在那个环境,非如此说法,“今”与“外”这两种便无法存身,当作策略来说,也是必要的。但在蔡孑民本人,这到底是一种策略呢,还是由衷之言,也还是不知道,不过在事实上是奏了效,所以就事论事,这古今中外的主张在当时说是合时宜的了。

    但是,他的成功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学校里边先表示不满,新的一边还没有表示讨嫌旧的意思,旧的方面却首先表示出来了。最初是造谣言,因为北大最初开讲元曲,便说在教室里唱起戏文来了,又因提倡白话的缘故,说用《金瓶梅》当教科书,这当然完全是谣言。其次是旧教员在教室中谩骂,别的人还隐藏一点,黄季刚最大胆,往往昌言不讳。他骂一般新的教员附和蔡孑民,说他们“曲学阿世”,所以后来滑稽的人便绰号蔡孑民叫“世”,如去校长室一趟,自称去“阿世”去。知道这名称而且常常使用的,有马幼渔刘半农诸人,鲁迅也是其中之一,往往见诸书简中,成为一个典故。报纸上也有反响,上海研究系的《时事新报》开始攻击,北京安福系的《公言报》更是猛攻,后来由林琴南来出头,写公开信给蔡孑民,说学校里提倡非孝,要求斥逐陈胡等人。蔡答信说,《新青年》并未非孝,即使主张也是私人的意见,只要在大学里不来宣传,无法干涉。两面相持不下,林氏老羞成怒,大有借当时实力派徐树铮的势力来加干涉之势。在这时期“五四”风潮勃发,政府忙于应付大事,学校的新旧的冲突总算幸而免了。

    蔡孑民后来又做过大学院院长,没有做出什么事来,他的成绩要算在北京大学为最大了。但是,我重复的说,他的古今中外的主张,只有在那时适用,也最著成效,但即此一节,也就够了。他是国民党中的一个异己分子,在抗战期间也没有到重庆去,是一九四〇年在香港九龙去世的。他是我们的前辈,但并不摆架子,也很有风趣,曾作打油见和,末云:“乐事追怀非苦语,容吾一样吃甜茶。”其时已年七十,可见兴致还是很好的。

    钱玄同

    我近来常想能够有工夫写几节“畸人所知录”下来,因为我知道有不少的人,在社会上很有点声名,当作是个奇人,但是据我所知的事实,却实在是平平常常的,觉得有说明的必要。第一个我便举出钱玄同来。

    钱夏字玄同,后来又名疑古玄同。我们认识他最初在光绪戊申(一九〇八)年,从太炎先生民报社听讲《说文》,那时他还用旧号曰“德潜”,及民国六年在北京相见,已改字曰玄同了。他的初期的特色是复古。文字他主张用小篆,事实上不可能,则改为用楷书的笔势写篆书,给太炎先生写刻《小学答问》,后来还有《三体石经考》,也是用的这笔法。写信也是“某人足下,近候何若,……”末了说“某顿首”。至于文章之拟古,那更不用说了。辫子去掉了固然很好,但也不固执的要梳头,只是这袍子马褂的胡服总是不好,要复古一下来穿“深衣”。这根据古书来复制,乃是白布斜领,着起来很有点像“孝袍”,看去有点触目。他却不顾一切,做了一件,穿了到教育司办公,不过这个我并没亲见,只是传闻如此罢了。

    第一期的“复古”做得很彻底。第二期便来个“反复古”运动,同样的彻底,不过传播得更广远了。自从“洪宪帝制”以后,一般有心的人都觉得中国这样情形是很危险的,非有一个大的变更不可,接着是欧战结束,便引起了中国的那新文化运动来了。《新青年》便当了这运动的代言人,标榜民主和科学,对于国内事物凡是旧的都在反对之列,举凡人家所称为国粹的,国学,国文,国医,国术,国剧,都被看作“国滓”,一律予以痛击。他的两句口号—“选学妖孽,桐城谬种”,一直为旧家者所痛心疾首,尤其是对于旧道德“纲常”之攻击,更被人视为“洪水猛兽”,欲得而甘心。最有名的林琴南的两篇小说,在《荆生》里假借了荆生这一个旧礼教的保护人,对这班人加以惩创,小说里的“金心异”这人,便是玄同,所以鲁迅后来的文章中,就以金心异作为玄同的外号。现在看起来,他对于中国文化遗产的某些方面缺乏理解,这是缺点,但在他那时也是无怪的,当时如稍一让步,便是对于旧派承认妥协,再也不能坚持攻击了。正如征求“青年必读书”的时候,鲁迅坚决地主张现代青年不必读旧书,一部也没有开,所以玄同也赞成将旧书扔进毛厕去。这极端的反复古主义,玄同坚持到底,虽然他在学术上仍旧弄他的文字学。至于经学,则仍然遵从老师崔觯甫的教训,相信今文说,别号“饼斋”,表示乃是“卖饼家”何邵公之徒。关于这一方面的学术问题,著有《重论经今古文学问题》一篇,最有价值,作为标点本《新学伪经考》的序文,登在原书上面。

    “经今古文学”的论争乃是反复古运动之一面,发见于经学方面的,在这问题上他坚持下去,一直没有变更,虽然在别的艺术上多少有些让步。他把自己的别号改作“疑古”,表示他的态度。照道理说来,康有为那种“新学伪经考”也是从疑古思想出发的,但是他更推得远一点,不但是经,便是史的方面,也都处处显得可疑罢了。他的思想显得“过激”,往往有人误解,觉得脾气一定乖僻,不好对付吧,其实是不然的,他对人十分和平,总是笑嘻嘻的。诚然他有他的特殊脾气,假如要他去见“大人先生”,那么他听见名字,便要老实不客气的骂起来,叫人下不来台,若是平常作为友人往来,那是和平不过的。他论古严格,若和他讨论现代问题,却又是最通人情世故的。他反对国文和艺术,可是他藏书极多,对于古诗文亦多了解,又善书法,晚年写唐人写经,时时给人家书题封面。说起他来,常把他当作怪人,其实是很平常的,知识广博,趣味丰富,朋友不可多得的人。

    刘半农

    刘半农是“五四”以来闻名的名字,但是现在的青年恐怕知道的已经不很多了吧,原因是他在一九三四年就去世了,就是说在近二十几年中间,不曾看见他在文学上的活动。他实在是《新青年》的人物,这不单是一句譬喻,也是实在的话。他本来在上海活动,看到了《新青年》的态度,首先响应,起来投稿,当时应援这运动的新力军,没有比他更出力的了。他也有很丰富的才情,那时写文言文,运用着当时难得的一点材料,他后来给我看,实在是很平凡很贫弱的材料,却写成很漂亮的散文,的确值得佩服。《新青年》的编辑者陈仲甫那时在北京大学当文科学长,就征得校长蔡孑民的同意,于一九一七年的秋天招他来北大,在预科里教国文。这时期的北大很有朝气,尤其在中文方面生气勃勃(外文以前只有英文,添设德法文以及俄文,也是在这时候),国文教材从新编订,有许多都是发掘出来的,加以标点分段,这工作似易而实难,分任这工作的有好几个人,其中主要的便是半农。他一面仍在《新青年》上写文章,这回是白话文,新进气锐,攻击一切封建事物最为尖锐,与钱玄同两人算是替新思想说话的两个健将。其时反对的论调尚多,钱玄同乃托“王敬轩”之名,写信见责,半农作复,逐条驳斥,颇极苛刻,当时或病其轻薄,但矫枉不忌过正,自此反对的话亦逐渐少见了。

    不过刘半农在北大,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他在预科教国文和文法概论,但他没有学历,为胡适之辈所看不起,对他态度很不好,他很受刺激,于是在“五四”之后,要求到欧洲去留学。他在法国住过好几年,专攻中国语音学,考得法国国家博士回来,给美国博士们看一看。以后我们常常戏呼作刘博士,但是他却没有学者架子,仍是喜欢写杂文,说笑话。等周刊《语丝》出世,他就加入,与“东吉祥”派的正人君子对抗,这一节也是可以称赞的。他又写文章特别露骨,有些是“绅士”不敢用的字面,所以他虽然有进入绅士队里去的资格,却仍旧是“吴下阿蒙”,插不进足去。他在北大当过多年的教授以后,终于移到辅仁大学里去作教务长了,那大学是陈援庵当着校长,沈兼士当文学院长,都是北大的旧人,但主体乃是天主教,主权全在外国人(当时是德国,后来是美国人)手里,其不得意也可想而知了。他于一九三四年夏中参加学术考察团,到内蒙去,回来生了回归热,因此去世。这是很可惜的,因为他现今若还活着,不过六十多岁呢。

    爱罗先珂

    读鲁迅的文章,会碰见爱罗先珂的名字,还有一篇小说《鸭的喜剧》是说他的事的,所以来说明几句,或者是有用的事。爱罗先珂是苏联的乌克兰人,本名耶罗先珂,因为先到日本,那里“野郎”读作耶罗,故而改用“爱”字,及来中国也就沿用了。他最初去到印度缅甸,学了英文,后来到了日本学会日本语,来北京后曾经学过个把月的中国语,但是随即中止了,叹息道:“难得很!”中国话发音实在难,他那时盖没有久住中国的决心,所以鼓不起勇气来学这样难的语言。他六岁的时候,因为出麻疹,祖母怕他有危险,抱他到阴冷的教堂里去祷告,以致发高热,人倒没有死,可是两只眼睛却从此瞎了。这个成了他终生的恨事。所以他痛恨宗教的迷信,并且渴慕光明,在他做的戏剧《桃色的云》(鲁迅曾有译本)里,那盲目的土拨鼠(也称地老鼠),即是著者的自身。他于英日文之外,尤擅长世界语,当他从日本被驱逐出来之后,来到上海,北京大学校长蔡孑民便请他来校,教授世界语,寄居在我们家里有一年多。鲁迅尤和他熟习,往往长谈至夜半,尝戏评之曰“爱罗君这捣乱派”。因为他热爱自由解放,喜赶热闹,无论有何集会,都愿意参加,并且爱听青年们热心的辩论,虽然他是听不懂。但在那时北京却听不到,因此他感觉非常寂寞。有一次北京大学开纪念会,学生演剧,他赶去旁听,觉得学生态度有欠诚实处,问鲁迅是什么缘故,鲁迅平常反对京剧,便说这是模仿旧戏的关系。他便写了一篇很尖锐的批评,提出意见,学生们不能接受,由魏建功出面写了《不敢盲从》一篇回答,于“盲”字特别加上引号,表示侮辱的意思。鲁迅因此大怒,加以回击,这篇文章后来收在全集补遗里面。后来爱罗先珂因为得到同乡的帮助,与苏联取得联络,便回国去了。

    爱罗先珂在中国居往不到两年,留下的影响不多,但也有一点儿。第一,是在鲁迅著作上,上面已经说过。第二,是在世界语运动上边,这也是值得一提的。他在北京大学是专教世界语,并用世界语讲俄国文学。后来又在法政大学设了世界语班,由冯省三陈声树几个学生主动,开办世界语学会,并设学校,鲁迅也到这里去讲过学。冯省三是北大法文系学生,跟他学世界语最有进步,已经可以讲话和作文了,可是因为“讲义风潮”受了疑嫌,却被学校除了名。他是很细致而热情的人,写的世界语像刻板一样的清楚,只是脾气有点粗豪的地方。

    诗人黄公度

    清末的诗人中间,有一个人为我所最佩服,这就是黄公度。公度名遵宪,是广东嘉应州人,曾参与戊戌政变,但是他政治上的主张不及文学上的更为出色。不过讲到诗的问题上,我是个外行,我所以佩服他的,还因为他的学问与见识,古人所谓“买椟还珠”,我其实是难免这句话的讽刺的。

    黄公度的著作有《日本国志》《人境庐诗草》和《日本杂事诗》这三种,都已有刻本。《日本国志》和《日本杂事诗》看似平常,这里却有黄公度的特色。第一是因为他对中国文化有研究,看日本继承中国文化的地方特别清楚,也很有兴趣。第二又因为他懂得新学,知道凡事应当革新,所以他对于改革能够了解。这两种特色若不能具备,一个人的意见便不免于偏。《杂事诗》定本序有云:“余所交多旧学家,微言讽刺,咨嗟太息,充溢于吾耳,虽自守居国不非大夫之义,而新旧同异之见时露于诗中。及阅历日深,闻见日拓,颇悉穷变通久之理,乃信其改从西法,革故取新,卓然能自树立,故所作《日本国志》序论往往与诗意相乖背。”因为定本刊于光绪戊戌(一八九八),已在初版十九年之后,他的对于变法的见解已经大有改进了。如原本卷上七十二论诗云:

    几人汉魏溯根源,唐宋以还格尚存,

    难怪鸡林贾争市,白香山外数随园。

    定本却改作:

    岂独斯文有盛衰,旁行字正力横驰,

    不知近日鸡林贾,谁费黄金更购诗。

    日本人学做汉诗,可以来同中国人唱和,这是中国文人所觉得高兴的一件事,这里黄君却简单的加以取消,无丝毫留恋之意,这在当时是不可及的了。

    《人境庐诗草》十一卷是他的诗集,其特色在实行他所主张的“我手写我口”,开中国新诗之先河,此外便不是我所能说的了。我以前曾经得到一种抄本,竹纸绿色直格,每半叶十三行,中缝刻“人境庐写书”五字,书签篆文“人境庐诗草”,乃用木刻,当是黄君手笔,书高二十三公分,而签长有二十二公分,印红色蜡笺上,书凡四卷,与刊本比较一下,内容大致与前六卷相同,其中有九十四首乃被删去,当系少作的集外诗,但也很值得收罗,只可惜这个抄本今已失去了。其中也有不少好诗,刊本中有《人境庐杂诗》八首,抄本原有十首,所删第九十两首昔曾抄存,今录于下,也是人境庐的掌故。

    扶筇访花柳,偶一过邻家。

    高芋如人立,疏藤当壁遮。

    絮谈十年乱,苦问长官衙。

    春水池塘满,时闻阁阁蛙。

    无数杨花落,随波半化萍。

    未知春去处,先爱子规声。

    九曲栏回绕,三叉路送迎。

    猿啼并鹤怨,惭对草堂灵。

    读古诗学文言

    近来中学教育开始看重文言,在语文教科书中加入些文言教材,因此时常听到诉苦的话,觉得不易搞得好。这无论出自教师,或是学生,我都觉得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这年辈的人,在书房里读过经书,尝过这个甘苦,虽然总算天幸读通了书,懂得一定限度的古文,回想起来实在也是不大容易的。我根据了五六十年前的这一点经验,曾经提出过一种建议,请求对于初学灌输古典文学作品或是文言文的知识,从韵文即是诗歌入手,这比用散文要有效得多。粗粗一想,一定以为旧诗有韵律的约束,经过推敲,很是简炼,比较散文要难懂得多了,其实却并不然。文言与白话在用字上固然有古今之分,重要的还是在文法上,文言散文上那一套“虚字”的别扭的规例,在韵文上差不多用不着,即此也就要轻松得多了。空论没有用处,我们且就实例来一说吧。唐朝号称韩文公的韩愈,是所谓唐宋八大家的主干,他的古文是古今驰名的。他的那一套古文,我嫌他有后来的八股气,一直不喜欢它,事实上也读了不好懂,懂了讲不通;可是他的诗,我却并不看轻它,觉得它有些很不差,而且也好懂。我们从《唐诗三百首》中引用他的一首七言古诗来做例,题名“山石”,其上半首云:

    山石荦确行径微,黄昏到寺蝙蝠飞。

    升堂坐阶新雨足,芭蕉叶大栀子肥。

    僧言古壁佛画好,以火来照所见稀。

    铺床拂席置羹饭,疏粝亦足饱我饥。

    夜深静卧百虫绝,清月出岭光入扉。

    这十句七十个字里,检点起来,实在只有“荦确”和“疏粝”这两处和白话有区别,需要说明,其余读去文从字顺,只须略加一二衬字,就可以明白的。我手头没有韩文或是《古文观止》,不能引用他的散文来对比,总之要这么通顺易读的文句,我相信断然没有。其实恐怕并不限于个别的人,一般说来,大抵都是如此,也未可知。随便举一个例子,《诗经》头一篇,开头四句云: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这是周朝初期的诗,比起孔子在《论语》开头所说的“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亦要直接得多。固然这里“关关”“窈窕”,也要若干诠解,但没有“不亦……乎”那样的文法,也是一个长处。四言当然太是简古,经过五言的阶段,到了七言,似乎中国的诗歌找到适当的工具了。这固然也演变成词和曲,但七言的潜力却是最大,后来许多地方的民歌,以及许多地方戏的唱词也都以此为基本。所以从七言古诗入手,不但是了解文言与文学遗产的一个捷径,而且因为与这些民间文艺相通,了解也就更是容易了。

    许多年前见过一部日本木板旧书,名曰“唐诗解颐”,是一个叫作释大典的和尚所著的,他选取了好些唐诗,不加释注,只在本文大字中间夹注一个以至几个的小字,使前后字义连贯起来,这样就可以讲得通了。这个办法并不一定怎么好,但似乎比整个讲解要好一点儿,因为他至少可以让读者自己比拟,咀嚼原文的一部分。鸠摩罗什曾说,翻译经文有如嚼饭哺人;但那是外国文,只有这个办法。若是本国的古典作品,尽可能叫读者自己用力,可以更多的理解原作的好处,有些古书如《书经》之类,的确除非译出来便无法看懂,别的还只宜半注半解的引导一下就好,而入门的工作是重在诗歌韵文,不但如上文所说比较好懂,也更多情趣,不像说理的古文,干巴巴的说的不知道是什么话。从文言韵文入手,可以领导读者到文学遗产里去,从散文入手如不是叫人索然兴尽,便容易引到八股文里去。这我相信不一定只是我个人的偏见吧。

    唐诗三百首

    《唐诗三百首》是古诗文选本最通行的一种,百余年来,风行全国;至“五四”以后,说它是“陋”书,似乎一时衰歇了。但平心说来,也还是足供参考的,所以近年又复印行。我看去年七月第四版,已经印行十六万册,以人口比例并不算多,但总是洋洋大观了。这选本的缺点不是没有,凡选本皆有缺点,他有一种主张,这里显明的具体的排列出来,容易有什么偏见。编这《唐诗三百首》的蘅塘退士是前清乾隆时人,他的意见只是那时代的东西,与现代不能相合,那是当然的。他序言选择“脍炙人口”的诗,李杜的长篇,王孟的短什,的确是应有尽有了,要他客观的罗列唐诗历期的好处,初盛中晚四期各有它的特色,这未免强人所难,没有人能够做到。在没有这样一种理想的选本以前,姑且以此补充,也未始不是办法吧。

    俗语有一句话道:“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当初我颇疑心是有了这书以后的说话,但是看蘅塘退士的序文中已经引用此语,后边接下去云:“请以此编验之。”乃知书名反是从这里出来的。有许多人的确从这里知道诗的形式,而且开始仿作,所以这话是有几分道理。

    但诗的格调并不限于“唐诗”,有些宋诗也是脍炙人口,可供参考。而宋人的诗另有意境,也有与唐人不同的地方,是很可贵的。从前看孙扩图的《一松斋集》,见随笔中有一则云:

    “南宋杨与立《幽居》诗:柴门阒寂少人过,尽日观书口自哦。余地不妨添竹木,放教啼鸟往来多。溪头石磴坐盘桓,时见修鳞往复还,可见水深鱼极乐,不须妄意要垂竿。余谓有道之言,自尔可爱,唐人不肯作,殆亦不解作也。”

    这话说得很有道理,我们不必硬来叫唐宋人比短长,但总之宋诗比唐诗又有一进境,便是可以发议论了。照王渔洋的说法,唐诗之佳在于有神韵,发议论便不韵了,不过这种过时的言论,现在并无拘泥之必要。我记得以前有过一部书,名叫“宋元明诗三百首”,不知系何人所编,似乎不妨找它出来一看,翻印一下,以补其缺,也不必要印几万,还是看这书值得印多少,便印多少可也。这对于学做旧体诗会有些好处,因为我看学做的诗与其说学唐人,还不如说是宋人倒相像一点。

    唐诗易解

    不是为的表示自己年岁老大,认识一堆方块字,有古典文学的知识,要来卖弄,我常喜欢劝人读古诗,从原文去赏鉴它。因为这并不难懂,说也奇怪,实在比古文要好懂得多,只要按字直读下来,大抵可以读懂,不像古文有那些别扭的字法句法和“之乎者也”作怪,这至多要费点工夫,加上衬语和一二替代语,意思便明了,我们试举唐诗为例,李白杜甫二家杰作里,选出两篇来看看。

    首先是李白的《下终南山,过斛斯山人宿置酒》:

    暮从碧山下,山月随人归。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

    相携及田家,童稚开荆扉。

    绿竹入幽径,青萝拂行衣。

    欢言得所憩,美酒聊共挥。

    长歌吟松风,曲尽河星稀。

    我醉君复乐,陶然共忘机。

    其次是杜甫的《赠卫八处士》,因诗较长,所以只选了它的一部分:

    昔别君未婚,儿女忽成行。

    怡然敬父执,问我来何方。

    问答未及已,驱儿罗酒浆。

    夜雨剪春韭,新炊间黄粱。

    主称会面难,一举累十觞。

    ……

    试想整整一千二百年前,唐朝天宝时代诗人巨作,我们现在还能念得,而且从它的原文里直接享受它的好处,这正是中国说汉语的人的特点,是世界各国所没有的。文学遗产有那么丰富,又是那么易于接受,散文著作可以上溯到几百年前,韵文的还可更早得多,更追溯上去,有些周朝的《诗经》也可懂得,几乎有三千年了。三千年前的诗文至今还可读懂,岂不是世界的美谭么?

    不过话得说回来,太高调了韵文易懂,也是有毛病的,因为我所举出的例也只有唐诗的少数,而且又以盛唐为主,若是晚唐及宋诗又不免别扭了。也有些诗句很是平易,但却并不容易懂,此乃是由于诗的措词特别之故。例如韦庄的一首《金陵图》:

    江雨霏霏江草齐,六朝如梦鸟空啼。

    无情最是台城柳,依旧烟笼十里堤。

    为什么“六朝如梦”,为什么“无情最是台城柳”,这须要另外说明补充,在于文字的表面之外的了。

    杜少陵与儿女

    我喜读陶渊明诗,有许多篇都很喜欢,其一是《责子诗》。对于此诗,古来有好些人有所批评,其中唯黄山谷跋语说得最好:“观靖节此诗,想见其人,慈祥戏谑可观也。俗人便谓渊明诸子皆不肖,而愁叹见于诗耳。”所谓俗人中却有一个杜子美,这很有点儿奇怪。《遣兴》五首之三是说陶公的,末二句云:“有子贤与愚,何其挂怀抱。”陶诗题目虽是责子,其实内容是很诙谐的,山谷说他戏谑,极能了解这诗的意味,又说慈祥,则又将作者的神气都说出来了。嘉孺子而哀妇人,古人以为圣王之用心,却也是文艺中的重要成分,便是杜子美自己的著作也是如此,而且比起别人来还要比较的多些。正如人见了小孩的说话行动,常不禁现出笑容来一样,他们如在诗文图画里出现时,也自有其一种和蔼的氛围气,这就是所谓慈祥戏谑的气了。杜陵野老是个严肃的诗人,身际乱离,诗中忧生悯乱之气最为浓厚,写到家庭的事也多是逃难别离之苦,可是仍有不少歌咏儿童生活的部分,值得抄录出来。如《彭衙行》云:

    痴女饥咬我,啼畏虎狼闻。

    怀中掩其口,反侧声愈嗔。

    又《羌村》云:

    娇儿不离膝,畏我复却去。

    这是说乱后还家的情形的。《百忧集行》云:

    忆年十五心尚孩,健如黄犊走复来。

    庭前八月梨枣熟,一日上树能千回。

    ……

    痴儿未知父子礼,叫怒索饭啼门东。

    《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云:

    布衾多年冷似铁,娇儿恶卧踏里裂。

    皆写小儿琐事,饶有情致。《北征》中有数联云:

    粉黛亦解包,衾稠稍罗列。

    瘦妻面复光,痴女头自栉。

    学母无不为,晓妆随手抹。

    移时施朱铅,狼籍画眉阔。

    生还对童稚,似欲忘饥渴。

    问事竞挽须,谁能即嗔喝。

    前八句写女孩子弄妆,与左太冲《娇女诗》可以相比,不过写得更是充分罢了。后四句则与《羌村》所说同一情调。可以见作者的真性情,而知道《遣兴》所言未免存有“客气”。七律中亦有数处说儿童者,例如:

    厚禄故人书断绝,恒饥稚子色凄凉。

    老妻画纸为棋局,稚子敲针作钓钩。

    惯看宾客儿童喜,得食阶除鸟雀驯。

    律诗对句上下分咏,不免零碎,不及古诗之成片段。以上只据《十八家诗钞》中杜诗部分引用,颇多不备,但总可以看见大概情形了。

    希腊神话

    在《卓娅和舒拉的故事》里,有一节叫做希腊神话。一天卓娅在店头看见指环上的宝石,问她母亲,知道为什么人们在指环上镶宝石的故事吗?母亲便为她们讲普罗米修斯的事。这是希腊神话里的一节,我们且引原书的话:

    “我给他们讲,有一次赫尔库列斯救普罗米修斯来了。赫尔库列斯是一个力气很大而且仁慈的人,是真正的英雄。他谁也不怕,连宙斯他也不怕。他用自己的宝剑砍断了把普罗米修斯锁在断崖上的锁链,解放了普罗米修斯。但是宙斯的旨意仍然有效。这些旨意里说,普罗米修斯永远不能摆脱他的锁链,从此锁链的一环带着一块石头就这样留在他的手上了。由那时候开始,为了纪念普罗米修斯。人们就在指头上带镶有宝石的指环。”

    古人有一种奇异的意见,以为头上戴花圈,指上带环的习惯是用以纪念他们的大恩人普罗米修斯的,因为他曾在高加索的岩石冰雪中间,戴了桎梏,经历三万年之久。宙斯是宇宙大神,曾经立誓永不释放普罗米修斯的,普罗米修斯经赫尔库列斯的干涉而得了解放,可是不至完全毁损了他的权威,所以他命令普罗米修斯在得了自由之后,要在手指上戴着一个用了镣铐的铁与被锁着过的岩石所做成的小环。人们为纪念恩人的受难,自此以后就都戴指环了。这里所谓古人,大都是纪元前一世纪的罗马文人,善于取神话的小话编织成美丽的故事,这指环的传说也是属于这一类的。

    唯一的希腊作家所编的《希腊神话》中,关于这一节却是另一样说法,他说:“赫耳库列斯射死那吃普罗米修斯的肝的那只鹰,解放了普罗米修斯,他自己择取了橄榄枝,作为束缚。”则是救助了普罗米修斯的赫尔库列斯本人,须得替代他所放的囚人束缚起来,这样他选用了他所爱好的橄榄枝。这是戴花圈的起源,与上文相似的另一种美丽的传说。

    普罗米修斯上天去给人类偷火,为宙斯所恨,以致受极大的苦难,是人类的极大恩人。但说也奇怪,在希腊却自古并无他的庙宇,他的名字只留存于言语文字,这实是最好的纪念,比任何仪式崇拜更为永久可靠。这是希腊神话的光辉的一页,胜过《旧约》,虽然有《失乐园》等替它摆门面。

    关于目连戏

    在《人民日报》上见到陈山同志的文章,知道《目连救母》在上海演出,在爱好目连戏的一个绍兴人看来,这是一件很可喜的事情。不必要地说明一句,这目连戏是民间戏剧的很特别的一种,它有好多的缺点,但也自有其长处。它是一部宗教性的戏,有阴沉的落后的一面,但同时也很明朗,富于诙谐。戏的内容极简单,只是救母出地狱。起头傅母造孽,只是必要的说明。戏的本身须得七天七夜才能演完,乃是中间许多插曲,作为目连一路所见,描写出社会上的许多情形,演出滑稽讽刺的场面。还有一层,这是纯粹的民间业余剧,以前并无一定演员,只是由农人工人临时凑搭成班,演完就散,一切都是“凑合”,所以服装也很差,绍兴俗语有“目连行头”一语,形容破旧衣服,即从此出。总起来说,这剧种是很特别的,值得保存研究,加以整理的。但是这很不容易,如不充分了解它的特质,只是理想地去下手整理,容易成为夹板医治驼背的笑话。

    据我个人的看法来说,这是一个劝善的宗教剧,我们要想根本上来改造它,发生什么积极的作用,那在事实上恐怕是不可能的。我们为的要保存这特别的民间剧,只好来消极地防止它可能的弊害,例如吃素念佛,斋僧修庙的事。我们应该把救母的事当作一个架子,来挂起那些杂多的插曲,换句话说便是要把傅母造孽下地狱这一节轻描淡写地对付过去,目的只是去引出目连来。傅母反宗教的一点不必太去强调它,因为目连始终以为母亲当救,末了也终于救了出来,这就已经表示对于傅母的是认了。若本是宗教劝善剧,却要用力去扭转过来,变为反宗教(佛教)的戏剧,这一百八十度的转变怕不是容易的事,而且在现今吃素念佛,斋僧修庙的迷信并不盛行的时代,要如此宣传,也未免有点近于无的放矢吧。

    目连戏的第二特点,我说过那是它的喜剧性。我觉得中国人向来就爱好喜剧。这广义的喜剧是发现于小说戏曲的大团圆的收场。有些悲剧收场的杰作,如《西厢记》与《红楼梦》,一定有人要续作,使得它团圆为止。旧时绍兴戏不管是什么班,在日场或夜场完结的时候,不管末了演的是什么戏,在脚色下场之后,必定出来一生一旦,在台前交拜,后台奏着喜乐,观众便预备走散了。这似乎有点庸俗,但我觉得却很有可取,因为这表示中国人民的明朗的性格,爱好和平快乐。还有狭义的喜剧,滑稽的脚色和诙谐的言动,在戏剧与民间艺术上也相当丰富,这我也以为是很好的。占据目连全剧十分之九地位的插曲,差不多都是一个个剧化的笑话,社会家庭的讽刺画。这可以说是目连戏的精华部分,也正因为这些使得群众喜欢看,也冲淡了劝善的宗教剧的空气,因为据我想,群众是并不爱听劝善的说教的。如果整理时强调了傅家的事情,改成一出完全的“救母记”,无论艺术工夫多么好,反迷信的作用多么大,总之是“买椟还珠”的作法,目连戏只是一个躯壳罢了。我还是五十年前在长庆寺前的路亭台上看过最后的一次,只演了半日一夜,所以插曲省去了不少,大部分也已忘记了,但是有些还约略记得,如“泥水作打墙”,“张蛮打爹”,还如什么人给地主当佣工,当初说定挑水是十六文一担,后来不知怎么一来,变成了一文十六担了。又如说富家中堂挂着条幅,上写“太阳出起红澎澎”一首猥亵的诗,也满是讽刺的意思;虽然如要整理,这一段自然也只好删改了。我以为为了保存而整理的工作不可太急进,平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教训不足为法,但在这里却似乎是可以合用的。我们要尊重群众的创意的加工,尽可能保留那些小喜剧的插曲,宁可把主要的情节(即傅家的事情)多多节略,只要足够当作架子用就好,却把插曲多挂上去。现在不可能接连的演好几天,似乎不妨将保留的多少插曲各个拆开,自由地编插进去,以供一天的演出。我对于戏剧完全是外行,但是知道一点目连戏的性质,觉得保存整理实为必要,而整理的不得法,反要把这剧种毁掉了。西洋的戏剧史和戏剧理论尽管好,用到中国来时,特别是民间特种艺术,却很要慎重,不能全部拿来应用,须要虚心了解并采纳创造以至演出这剧种的地方艺人的意见。切忌凭主观和教条来从事,弄得不好时,这本来奄奄一息的病人会得死于手术之下的。我不懂一切戏剧,本来不配来谈这些问题,只是以绍兴人的资格—这算不得是百家之一,但也总是一种资格—出来替目连戏说两句话,以供参考。

    喜剧的价值

    我少听京戏,但是对于地方戏却是看了不少,所以也有很多的感触。第一觉得中国“戏文”有一点与别国不同,值得一说的,那便是偏爱喜剧。照普通说法,喜剧可分为广义狭义两种。广义的是团圆结局的戏,虽然中间尽有悲欢离合,近似悲剧的片段,但结末总是欢喜会合,以大团圆收场。从前乡间习惯,开始时必演“八仙庆寿”“赐福”和“踢魁”,继之以“掘藏”,极尽人生的大望,随后开始演戏。到了戏文终了的时候,必定是团圆结局,在整本演出时那无问题,由剧中人表演结婚了事,就是后来不是这样做了,也还是如此表演,譬如一出打仗的戏完了,将军刚刚挺枪进去,接着就出来了一生一旦,匆匆向外边纳头便拜,表示“拜堂”之意,也即是说这一天的戏算是完了。观众也都了解这个意思,在喜乐声中,看见两人交拜,便说“拜堂”了,纷纷准备走散。这种习惯不晓得别处有没有,小时候看绍兴戏文,记得如此,这说来已是五十年前事了。

    狭义的喜剧,便是戏剧中滑稽部分,以诙谐的言动,博得观众的一笑。这种喜剧在文艺成绩上不算太多,但在艺术演出上,却很是丰富,我们只须回忆戏文上副净的重要,便可以知道,因为这些喜剧差不多都是由副净来演出的,地方戏上的《五美图》里的老丁,《紫玉壶》里的大师爷,都是极精采的脚色,是很被观众所欢迎的。

    中国人民喜爱喜剧,这便是性情明朗,酷爱和平的表示。世界上有些民族偏爱悲剧,对于人生别有看法,我们也不必表示反对,也只是我行我素,仍旧喜欢我的喜剧罢了。依照这样说法,在旧式戏剧中有不少剧种可以发掘,拿来利用,无须乎往“僵尸”这一类货色中去找噱头,因为在这广大的喜剧项目中,尽可以发见新的材料。

    钟馗送妹

    近时文化部将从前所禁止的戏剧二十几种开禁,其中有《大劈棺》,《活捉王魁》等,还有全部钟馗,以及川剧《钟馗送妹》在内。这事很引起我的一番思索,特别是钟馗的戏,不知道是怎么做法,什么地方不好。我想这大概是迷信,因为全部鬼话,不但是一场出鬼而已。不知道这戏与小说《钟馗捉鬼传》有无相干,若是有的则全本鬼话连篇,难怪在解放初期要成问题了。

    至于《钟馗送妹》,那大概是其中的一段落,带着喜剧色彩的吧?须发磔张,状貌可怕的钟馗,据说有一个俊俏的妹子,这配搭得很好,正如苏东坡之有苏小妹,有很好的文章可做。在绘画上确曾有过,看见《海上名人画稿》,内中曾经有过,记得是清溪樵子钱慧安所绘,小妹坐在车内,一鬼推着,钟馗花冠带剑,骑驴跟在后面,鬼挑着行李。这以后别无下文,但在笑话里另有后文,大约是在小妹出嫁后的事了。钟馗生日,妹差一鬼挑担送礼,一头是酒,一头是一个鬼捆做一团。外附一封信云:

    酒一缸,鬼一个,送与哥哥做点剁。

    哥哥若嫌礼物少,连挑担的是两个。

    馗阅信毕,便命将两个鬼都送厨房,捆着的鬼对挑担的说道,“我是没有法子。你何苦挑这个担子!”这个笑话见于明朝人的书里,是故意编了来挖苦人的,但也可见钟馗已有妹子存在了。

    利用神话来编喜剧,中国人民的智慧是很可佩服的,《闹天宫》之用玉皇大帝太上老君来陪衬一个毛猴;《天河配》之用西王母来陪衬一对牛女(耕织的男女),都是很大的对比。唯一的宗教剧《目连救母》,拉得很长,都滑稽化了,要紧的只剩得一场做收束。中国人是乐天明朗的民族,利用迷信做材料,却转变成很好的戏剧,看过去豁然都忘了,不让它留着,只当作游戏看去。昔东坡叫人说鬼,答说没得可说,他说“姑妄言之”。这是说鬼,也就是戏中出鬼的妙处。我疑心中国戏上出鬼,多是此意,鬼不显出鬼的可怕,神也不见神的可畏,这是中国戏的特点。

    农历与渔历

    人们习惯把我国的阴历叫作农历,其实如果真有农民所专用的那么一种历本的话,倒完全应该是现在所通行的阳历。因为大家知道,农民种田与气候的冷暖顶有关系,以节气为标准,而一年四季气候的变化乃是以太阳为依据的,因太阳和地面的远近而定出四时来,在这中间划分为二十四节气,这在阳历上都有差不多一定的日期,很是简便适用。

    西洋历书上本来有春秋二“分”,冬夏二“至”的期日。把整年分为二十四节,这与古代的一年“七十二候”原来却是中国人民的智慧的创造,但比较起来前者要更切实得多,因为它补充了二“分”二“至”中间的空隙,将全年平均分配,因此更多实用的价值。二十四节气的分配既然以太阳为依据,所以日期几乎是一定的,有时相差也不过一日。以前见过歌诀有云:

    公历节气真好算,一月两节不改变,

    上半年来五廿一,下半年来七廿三。

    简单好记,农民使用起来是最方便的,可是,世间有一种误解,以为二十四节气是阴历特有的东西,所以就把阴历称为农历了。有些新日历以及报纸上,特地把节气改成阴历的日子揭载出来,这是违反常识的。

    中国农民过去一直依靠节气作为耕作的标准,因为节气表示四时气候的变化,是正确可信的,可是,这根源虽然出于太阳,而当时中国使用的乃是阴历,所以只好把这“一月两节不改变”的二十四节分配给阴历年,结果不但是有时一年两头春,闰月中只有一个节气(或者应当倒过来说,把一月中只有一个节气的月份定为闰月),尤其是一年内节气的日期纷乱不堪,如果不拿出历本来查,这些日子就永远没法子来记了。

    据我的看法,阳历二十四节根据太阳关系算出,最为准确,日期又有一定,容易记忆,最适宜于农民使用,所以这应该称为农历才对,不必再去拉扯阴历出来。

    我并不是说阴历可以取消,这也是古代文化遗产之一,在历书中是可以容许它占一席地的。阴历以月亮为依据,每月一度月圆,看了也觉得有意思。至今不问东西国家,这年月的“月”字推究下去还是与月亮分不开的。此外在生活上,月亮也并不是全无影响。有人说这与妇女孕育有关,因为对于医学妇科是外行,不知道怎么样,但是海潮与月亮的关系是不成问题的。小时候生长海边,习闻“初一十五子午潮”的成语;上海解放的那年,我在横滨桥头寄住,每天在小楼上看河水应时随潮涨落,常使我想起唐人的“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的两句诗来。

    阴历现在对于我们住在城市的人没有多大用处了,但它在别一方面却有很大的作用,即是在海边生活的一群人,他们需要知道潮汛的时刻,准备躲避或是利用。从这一点来看,阴历实在乃是渔历,现今有人称它为农历,这是与事理不相符合的。

    冬至九九歌

    夏至冬至以后,皆有“九九”之说,计算寒暑的变化。不过夏天人家不大注意,让它一天天的过去就是了。冬天冷得难受,便要计较它,看它冷到怎样程度了。这情形在北方尤其突出。但北京的九九歌我找不着,姑且以苏州的为例,依照《清嘉录》里所载的录出如下:

    一九二九,相唤勿出手。

    三九廿七,篱头吹觱栗。

    四九三十六,夜眠如露宿。

    五九四十五,穷汉街头舞。

    不要舞,不要舞,还有春寒四十五。

    六九五十四,苍蝇躲屋次。

    七九六十三,布衲两肩摊。

    八九七十二,猫狗躺阴地。

    九九八十一,穷汉受罪毕。

    刚要伸脚眠,蚊虫虼蚤出。

    这里应当有小小说明。“相唤勿出手”的“相唤”,似乎费解,难道互相呼唤要用手乱招的么?这“相唤”乃系古语,现在已不通行,见于《清嘉录》,可见本是吴语,但在宁波绍兴地方最近还是用着,直到近四十年遂归废弃了。这相唤的意思即是作揖。小说书中则称“唱喏”,盖当初见人作揖的时候,一面嘴里说一句什么话,或是叫一声,所以有此名称。有好古的人要写作“相欢”,实在无此必要。《老学庵笔记》说最初唱喏有声,后来不唱了,称曰“哑喏”。小说里有“唱肥喏”之说,那大约是指两臂作圈那一种拱揖式罢。

    其次“八九”这一句里,用了一个替代字,写作“阴”字了,其实应读作去声的。此字本从三点水加一个“阿訇”的“訇”字,读作印。《世说新语》里说王家子弟作吴语,有这个字,意思是说凉而不寒,夏天就棋枰(大概是漆器)去靠肚皮,这一句最能表得出这种感觉。

    苏州的这九九歌比别处都好,因为它最能代表穷汉的意思来。别本说,“九九八十一,犁耙一齐出”,只表出农家的事情,这里却说“穷汉受罪毕,刚要伸脚眠,蚊虫虼蚤出”。与上文的“不要舞,还有春寒四十五”相同,表示出穷人的困难。这里虽然显然经过文人的加工,但表同情于穷汉,可见原来的平民的色采,也仍然保留着很多的了。

    墟集与庙会

    程鹤西的《农业管窥》里有一节话,说农谚与气象和社会有关系的,觉得很有意思,抄录于下:

    “如广西的谚语,一日东风三日雨,三日东风无米煮,和有些地方的,云往东,一场空,云往西,雨沥沥,则不但表现一些气象学上的事实,也还给我们看出一点的社会情形来。我们知道中国东南临海,而西北是大陆高原,所以东风时常挟湿气而俱来,再遇到北来冷气,结而成雨,所以每每东风是欲雨的先兆。至于何以三日东风就会连米也没得呢,因为广西好多地方是三日一墟,而有许多人家是在墟场上买米吃的,如果连日多雨,不好趁墟,无人卖米,自然有断炊之虞了。”

    宋长白的《柳亭诗话》卷一有一则云:

    “柳河东诗,青箸裹盐归洞客,绿荷包饭趁墟人。洞谓穴居,墟乃市集之所,非身历天南者,不能悉其风景。”

    有人指出过:这里把“洞”训为“穴居”,是错误的,“洞”,在广西土语中乃指山峡中的平地,田宅均在其中,“归洞”,是回自己的村里。但由此可知趁墟之俗却是“古已有之”,盖即日中为市而有定期者。这在解放之后,习惯当已有变更,旧日农谚未必适用,俗语所谓“吃甜茶,说苦话”,“三日东风无米煮”的话,也成为过去的旧话了。

    这一类趁墟或赶集的方法,各地多有存留,或称作“庙会”,于一定的庙宇中聚集,北京有名的东西庙会就是。现今东庙即隆福寺已改为人民商场,只剩下西城的白塔寺及护国寺两处,每逢三至六日在白塔寺,七日至二日在护国寺,是日游人云集,热闹如上海的城隍庙一样。但是这与普通墟集有一样不同的地方,即墟集大都是日用所需的杂物,而在这庙会上所有的却是百货,换句话说,“柴米油盐酱醋茶”开门七件事,在这里是不见的,这与广西的墟便大有不同,所以即使多日下雨,不能开庙会,也不会影响到煮不成饭的。

    拂子和麈尾

    中国有许多服用器物,古今异制,至今已几乎消灭了,幸亏在小说戏文里,保存着一点,留存下来还可认得,有如笏这东西,只有戏中尚可看到,此外则“朝笏糕干”,在乡下也还有这名称。又如拂子,俗称仙帚,是仙人和高僧所必携的物事,民间也尚有留存,当作赶苍蝇的东西。末了还有麈尾,除了“挥麈”当典故之外,没有人看见过是什么形状。《康熙字典》引《名苑》云:“鹿大者曰麈,群鹿随之,视麈尾所转而往,古之谈者挥焉。”照它的解释,似乎所挥的该是整个的尾,这乃是望文生义的解说,还不如陆佃《埤雅》里所说“其尾辟尘”之明白,虽然或仍未能将它的形状弄清楚。

    《世说新语》有好几处讲起麈尾的地方,其一云:“王夷甫妙于谈玄,恒手捉白玉柄麈尾,与手都无分别。”那末这是有“柄”的。又云:“孙安国往殷中军许共论,往反精苦,客主无间,左右进食,冷而复暖者数四,彼我奋掷,麈尾悉脱落,满餐饭中,宾主遂至暮忘食。”那末这尾毛又是要脱落的。从这里看来,这麈尾未必是整个的尾巴,或是拂子似的东西,因为这无论如何用力挥舞,尾毛决不会掉下来,更何至满餐饭中呢?须得看它实物的照相,这疑问便立可解决。

    中国本国似乎没有这东西了,但在日本正仓院里还有一两把,大约是唐朝以前的遗物。麈尾是掌扇似的东西,柄用白玉或是犀象牙角,上下两根横档,中间横列麈尾,形状像是一个蓖箕,可以拂尘,这就是“辟尘”说之所由起。照相里一把是完整的,一把是破了,麈尾大半脱落了,可以想见那主客所用的多少与这相像。

    手捉麈尾谈玄,与拿拂子讲经,在现在说来别无多大关系,但把古人生活的一节弄清楚了,也还不是没有意思的事。

    笔与筷子

    中国筷子的起源,这同许多日用杂物的起源一样,大抵已不可考了,史称殷的纣王始造象箸,不过说他奢侈,开始用象牙做筷子,而不是开始用筷子。要说谁开始使用,那恐怕是燧人氏时代的人吧。为什么呢?因为上古“茹毛饮血”,还是吃生肉的时候,用不着文绉绉的使用什么食具。这一定知道用火了,烤熟煮熟的东西要分撕开来的时候,需要什么东西来做帮助,首先发明手指一般的叉,随后再进一步才是筷子。筷子为什么说是比叉要进步呢?叉像三个手指头拿东西,而筷子则是两个,手指愈少愈不好拿,使用起来也更需要更高明的技术了。

    在用青铜器的时代,似乎还不使用筷子,因为后世发现青铜器,于钟鼎之外,还没有发见铜箸这类东西。那末这是什么时候起来的呢?这问题须得让考古学家来解决,我不过提出一个意见,觉得可能这与使用毛笔是同时发生的也未可知吧。强调由于食物之不同,粒食的吃饭与粉食的吃面包,未必能说明用筷子与用叉的必要,现在的世界上有许多实例证明这个不确。若用毛笔来作说明,似乎倒有几分可能。中国毛笔始于何时,也没有确说,但秦时蒙恬造笔,总是一说吧。毛笔的使用方法,与筷子可以相通,正如外国人用刀叉的手势,与用钢笔很是相像。举实例来说,朝鲜,日本,越南各国,过去能写汉字,固然由于汉文化之熏习,一部分也由于吃饭拿筷子的习惯,使他们容易拿笔,我想这是可能的。蒙恬造了毛笔,中国字体也由篆变隶,进了一大步,与甲骨文的粗细一致,大不相同。上面我说倒了一件事,似乎大家写字,从执笔学会了拿筷,事实上是不可能如此,正因为拿两枝独立的竹枝,学得操纵笔管的方法,因此应用到笔法上去的。世界上用筷子的大约只有汉民族,正如那样执笔的也只有这一民族吧。

    牙刷的起源

    《唱经堂水浒传》七十一回,是金圣叹假造的本子,说是施耐庵原本;有施氏自序一篇,也是他的假托。但里边有几句话,很有意思,可见在金圣叹的时候已是有的:“朝日初出,苍苍凉凉,裹巾帻,进盘餐,嚼杨木,诸事甫毕,起问可中,中已久矣。”这里的所谓“嚼杨木”,就是现在的刷牙漱口,大约是唐时的佛教习惯。由中国流传到日本,现在牙刷仍有“杨枝”之称,却把剔牙签叫做“小杨枝”了,在当初大概是兼有此用的。公元十世纪中源顺编纂《和名类聚抄》,引用《温室经》云:“凡澡浴之法,用七物,其六曰杨枝。”由此可见,“杨枝”之名其来已古了。但是这个名称显然是有错误的,正当的应当叫作“齿木”。唐朝义净法师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内有说明道:

    “每日旦朝,须啮齿木,揩齿刮舌。务令如法,盥漱清净,方行敬礼。其齿木者,长十二指,短不减八指,大如小指。一头缓须熟嚼良久,净刷牙关,用罢擘破,屈而刮舌,或可大木破用,或可小条截为,近山庄者则柞条葛蔓为先,处平畴者乃楮桃槐柳随意,预收备拟,无令阙乏。少壮者任取嚼之,耆宿者乃椎头使碎。其木条以苦涩辛辣者为佳,嚼头成絮者为最,粗胡葈根极为精也。牙疼西国迥无,良为嚼其齿木,岂容不识齿木,名作杨枝。西国柳树全稀,译者辄传斯号,佛齿木树实非杨柳,那烂陀寺目自亲观,既不取信于他,闻者亦无劳致惑。”

    照严格的宗教规矩来讲,这区别确实应当订正,但是在日本中国通俗用,杨枝杨木的名称,也就可以了吧。佛教法“过午不食”,所以要使口中不留残食,故有此习惯。金圣叹说“进盘餐”之后,才嚼杨木,深得此意。后世的刷牙漱口,只是为清洁,因了牙粉的发明,刷牙剔齿的器材亦因之改变了。就文献上记录看来,在三百年前即是明末清初,似乎木制牙刷还是存在(但也说不定只是文人弄笔,偶用故典罢了),但近六十年的记忆,就不甚明了。我记得刷牙的习惯还是在庚子的次年,进学堂时才学得的。这其时“齿木”的旧习大约已断,故而改称牙刷,纯从卫生上着眼,并无别的意思了。

    澡豆与香皂

    古时中国洗手,常用澡豆,在古书上看见,不晓得是什么东西,特别是在《世说新语》见到王敦吃澡豆的故事,尤为费解。《世说》卷下《纰漏篇》中云:

    “王敦初尚主,如厕,见漆箱盛干枣,本以塞鼻,王谓厕上亦下果,食遂至尽。既还,婢擎金澡盘盛水,琉璃碗盛澡豆,因倒着水中而饮之,谓是干饭。群婢莫不掩口而笑之。”

    这里说王敦有点像“刘姥姥进大观园”,或者过甚其词,也说不定。但可见六朝时候,一般民家已经不知澡豆了,大约在阔人家还是用着吧。不过说也奇怪,在唐朝的医书上却又看见,孙思邈的《千金要方》里载有澡豆的方子,用白芷,清木香,甘松香,藿香各二两,冬葵子,栝楼人各四两,零陵香二两,毕豆面三升,大豆黄面亦得,右八味捣筛,用如常法。看它多用香药,不是常人所用得起的。六朝时或者要简单的多,只是一种粉末,因为假如香料那末多,王敦恐怕也吃不下去了。这种洗面用豆面中国似乎失传了,但是流传在日本,至今称作“洗粉”,是化装品的一种。不过我们在《红楼梦》第三十八回,说大家吃螃蟹的地方,有这样的话:“又命小丫头们去取菊花叶儿桂花蕊熏的绿豆面子,预备着洗手。”这显然是一种澡豆,可见在乾隆时还有人用,不过没有这名称罢了。

    “香皂”之称亦已见于《红楼梦》。查《千金要方》卷六,列举别种洗面药方,其中已有用皂荚三挺,猪胰五具者,但仍用毕豆面一升,大约诸品和在一起,团成应用,则与北京自制“胰子”相同。三十年前店家招牌,有书“引见鹅胰”者,盖是此物,当时算作上等品物。记得一笔记,记南宋事,皇帝居丧,特别用白木制御座椅子,有人入朝看见,疑为白檀所雕,宫人笑曰,丞相说近日宫中用胭脂皂荚太多,尚有烦言,怎么敢用白檀雕椅子呢?其时皇宫里尚不用“胰子”,却用皂荚,亦是奇事。这大概是南北习惯之不同,北方用猪(鹅)胰,所以俗称“胰子”,香皂亦称“香胰子”。南方习用皂荚,小时候尚看见过,长的用盐卤浸,捣烂使用。一种圆的,整个浸盐卤中,所以通称“肥皂”。但澡豆一名则早已忘记了。

    踏桨船

    《漫画》九十三期上登载有五个画家的旅行纪事,题曰“野草闲花”,因为系浙东的事情,所以看了很有兴趣,特别是那一张“手足之情”,画宁波的手摇水车与绍兴的脚划船,不独上海人觉得奇怪,想来也实在特殊,尤其用脚踏桨。但是漫画上却弄错了,画作一个人踏着两枝桨,空着两只手,并不拿着一张划楫,使得船不能左右进行,这是不合事理的。桨这东西有使船推进的力量,没有别的用处,所以必须画作两脚踏一支桨(在船的右边),另外手里还须拿着一支楫才行,也才能使船进退自如。

    这种踏桨船,据欧阳昱的《见闻琐录》里说,是始于中州周沐润,在太平天国时代,从常熟日往上海报米价。“其船长仅丈余,广仅三尺余,篷高二尺余,内仅可卧二人,不能坐,坐即欹侧,驾船者在船头亦卧下,用两脚踏棹行,棹长约七八尺,一踏即行二三丈,昼夜可行二百数十里。”这船在绍兴是“古已有之”,周沐润是李越缦的朋友,久居绍兴,知道这船,到常熟做知县时便利用它的便利,乃用以报知米价罢了。陈昼卿勤余诗存中一诗咏踏桨船,注云:“船长丈许,广三尺,坐卧容一身,一人坐船尾,以足踏桨行如飞,向唯越人用以狎潮渡江,今江淮人并用之,以代急足。”时为咸丰辛酉,正是太平天国时期,陈君是山阴人,故所述船的形状不误。欧阳君盖江西人,所说似出传闻,难免有错误。

    徐珂在《可言》中记杜山次话,江伯训权知山阴时,以事赴乡,辄棹划舟往,划舟小如叶,舟子坐舟尾,以足推桨使进,乘者可坐卧,不可立。说的也是这种脚踏船,但名称误作“划船”了,划船乃是只用楫划的,大抵无篷,不堪远行。江伯训权知山阴,盖前清宣统年间事,江为人甚奇,说他为官清正,可是不廉,所以有“长手包龙图”之称。他要钱决不在会引起民愤的事情上去弄,只在富家的民事案件上去取,正是他的巧妙。他坐脚踏船下乡,也是很妙的事情,这第一是表示不扰民,带去一个书办而已。外乡人要坐这样船,非有决心不可,因为它是很危险的,容易出风险,他能坐得这船,可见是不怕冒险的。

    泥孩儿

    从前在什么书上,看见德国须勒格尔博士说,东亚的人形玩具始于荷兰的输入,心里不大相信,虽然近世的“洋娃娃”这句话似乎可以给它作一个证明。本来这人形玩具的起源当在上古时代,各国都能自然发生,如埃及希腊罗马的古坟据说都发见过牙雕或土制的偶人,大抵是在儿童的坟里,所以知道是玩具的性质,另外有殉葬的一种,用以替代活人,那是所谓“俑”了。由是可知,这种玩具的偶人的起源不可能有一定的地方,应是各地自由发展。可是它又很容易感受外来的影响,现时的洋娃娃服装相貌还没有和老百姓一样,宋代曾通称摩侯罗或磨喝乐,也是外来语,大概与佛教有关系,虽然还没有考究出它的来源。这在《老学庵笔记》中称作“泥孩儿”,当是指泥制的孩儿那一种,但别处又见有“帛新妇子”与“磁新妇子”的名称,可见也有一种“美人儿”,比现代的洋娃娃式样更多了。小时候在乡下买“烂泥菩萨”玩耍,有状元;有“一团和气”;还有妇女,通称“老”,即指“堕民”中的女人,因为她们在前朝是贱民,规定世世给平民服役,女人都还穿的古装束,青衣裙青背心,发梳作高髻称“朝前髻”(平民妇女唯居丧时梳此髻)。土偶作古装,无人能识,所以认错了。现在想起束,这种“老”的烂泥菩萨,着实可以珍重保存,只可惜现今恐怕已经找不到了。

    中国历代的“俑”,自六朝至唐,尚留存不少,很可以供给画家和排演电影的人作参考,人形玩具如能保留,亦可有不小用处。但玩具殉葬到底是绝少数,平常玩耍过后全部毁弃,古时玩具无由得见。这不但是实物难得,便是文字纪录,也极不易找,盖由中国文人太是正经,受儒教思想的束缚,对于生活细节,怕涉烦琐,不敢下笔的缘故。汉人在《潜夫论》中有云:“或作泥车瓦狗诸戏弄之具,以巧诈小儿,皆无益也。”可以代表士大夫的玩具观。我们从佛经中看来,印度就要好得多多。如在《大智度论》中说:“人有一子,喜不净中戏,聚土为谷,以草木为鸟兽,而生爱着,人有夺者,嗔恚啼哭,其父知已,此子今虽爱着,此事易离耳,小大自休。”末句轻轻四字,是多么有理解的话。又《六度集经》中记须大拿王子将二子布施给人,王妃悲叹,“今儿戏具,泥象泥牛,泥马泥猪,杂巧诸物,纵横于地,睹之心感。”也说的很有人情。为了儿童的福利,应该发展玩具制作,特别是人形玩具这一部门。古来的“泥孩儿”,“美人儿”,都能有新的发展,此外泥车瓦狗,泥马泥猪,也是必要的,这应与新文明的玩具并重,不可落后,因为这些固然是旧的,但正是日常生活中所有的事物。本来想谈谈玩具的事情,却不料只说得偶人这一方面,所以题目也就用了宋人所说的泥孩儿,虽然这一个字不大能够包括人形玩具的全部。

    不倒翁

    不倒翁是很好的一种玩具,不知道为什么在中国不很发达。这物事在唐朝就有,用作劝酒的东西。名为“酒胡子”,大约是做为胡人的样子,唐朝是诸民族混合的时代,所以或者很滑稽的表现也说不定。三十年前曾在北京古董店看到一个陶俑,有北朝的一个胡奴像,坐在地上弹琵琶,同生人一样大小。这是一个例子,可见在六朝以后,胡人是家庭中常见的。这酒胡子有多么大,现在不知道了,也不知道怎样用法,我们只从元微之的诗里,可以约略晓得罢了:“遣闷多凭酒,公心只仰胡,挺身惟直指,无意独欺愚。”这办法传到宋朝,《墨庄漫录》记之曰:“饮席刻木为人而锐其下,置之盘中左右欹侧,僛僛然如舞状,力尽乃倒,视其传筹所至,酹之以杯,谓之劝酒胡。”这劝酒胡是终于跌倒的—不过一时不容易倒—所以与后来的做法不尽相同;但于跌倒之前要利用它的重心,左右欹侧,这又同后来是相近的了。做成“不倒翁”以后,辈分是长了,可是似乎代表圆滑取巧的作风,它不给人以好印象,到后来与儿童也渐益疏远了。名称改为“扳不倒”,方言叫做“勃弗倒”,勃字写作正反两个“或”字在一起,难写得很,也很难有铅字,所以从略。

    不倒翁在日本的时运要好得多了。当初名叫“起来的小和尚”,就很好玩。在日本狂言里便已说及,“狂言”系是一种小喜剧,盛行于十二三世纪,与中国南宋相当。后来通称“达摩”,因画作粗眉大眼,身穿绯衣,兜住了两脚,正是“面壁九年”的光景。这位达摩大师来至中国,建立禅宗,在思想史上确有重大关系,但与一般民众和妇孺,却没有什么情分。在日本,一说及达摩,真是人人皆知,草木虫鱼都有以他为名的,有形似的达摩船,女人有达摩髻,从背上脱去外套叫做“剥达摩”!眼睛光溜溜的达摩,又是儿童多么热爱的玩具呀!达摩的“趺跏而坐”的坐法,特别也与日本相近,要换别的东西上去很容易,这又使“达摩”变化成多样的模型。从达摩一变而成“女达摩”,这仿佛是从“女菩萨”化出来的,又从女达摩一变而化作儿童,便是很顺当的事情了。名称虽是“达摩”,男的女的都可以有,随后变成儿童,就是这个缘故。日本东北地方寒冷,冬天多用草囤安放小孩,形式略同“猫狗窝”相似,小孩坐在里边,很是温暖;尝见鹤冈地方制作这一种“不倒翁”,下半部是土制的,上半部小孩的脸同衣服,系用洋娃娃的材料制成。这倒很有一种地方色彩。

    不倒翁本来是上好的发明,就只是没有充分的利用,中国人随后“垂脚而坐”的风气,也不大好用它。但是,这总值得考虑,怎样来重新使用这个发明,丰富我们玩具的遗产;问题只须离开成人,不再从左右摇摆去着想,只当他作小孩子看待,一定会得看出新的美来的吧。

    糯米食

    在《文汇报》上看到这一节纪事:“视察过鲁迅先生故乡绍兴的作家艾芜说,由于制酒等原因,绍兴从来就是缺粮的地方,平均每年总有三四个月的粮食要由外地支援。但是,现在绍兴已变为余粮县。”这关于故乡的好消息,是值得欢迎的。但是这里有一点误解,说缺粮的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做酒,是不正确的,须有说明之必要,因为绍兴酒是用糯米做的。

    我们小时候所常唱的歌谣里,有两句是绍兴人拿来讥笑醉人的话,说的很得要领,其词曰:老酒糯米做,吃得变nyonyo。这末了的字我用了罗马字,因为实在写不出,写了也没有铅字。这字从双口,底下一个典韦的典字,收在《康熙字典》的补遗里,注云“呼豕声”。这倒有点对的,但云尼迈切,与绍兴音读作尼荷切者迥不相同。绍兴话猪罗称为“nyo猪”,nyonyo者亲爱之称也。意思酒醉的人沉醉打呼,与猪无甚区别。由此看来,老酒之用糯米所做,已无问题,从个人幼年经验说来,还曾分得做酒用的糯米团饭吃过,不过老实说来并不高明,因为糯米不甚精白,没有粽子那么好吃。至于本为做酒的团饭,为什么拿来闲吃的呢,那在当时没有问明,所以不知道了。

    这里我还知道一件事实,原来那些做酒的糯米,分量着实不少,也并不是绍兴本地的出产,全是外地来的。这件事我从一个过去多年在江南这一带做地方官的朋友听来,他即使别的话靠不住,在这一点上是不会说诳的。据说做老酒的那种原料,悉由江苏溧阳运去,抗战后供应中断,影响出产。古语有云:“鲁酒薄而邯郸围。”现在岂不是这话的反证么?

    不过老实说来,这糯米做的老酒并不怎么引起我的乡思来,令人怀念的却是普通有的糯米食。北方点心主要是面食,南方则是米食,特别是糯米。粽子不必说了,汤团也罢,麻糍也罢,用的都是糯米粉,还有糕团铺大宗物品,也是如此。这项消耗大约也并不少,仅次于做酒吧,它的供应恐怕也依靠邻省,因为绍兴我不听说什么地方出产,走过的地方也不曾看见种有糯米,说来惭愧,实在糯米只是在米店见到过,还不见过整株的糯稻呢!满口吃着粽子,却还不知做粽子的米是怎样的,这实在是城里人的一种耻辱。

    茶汤

    我们看古人的作品,对于他们思想感情,大抵都可了解,因为虽然有年代间隔,那些知识分子的意见总还可想像得到;唯独讲到他们的生活,我们便大部分不知道,无从想像了。我们看宋朝人的亲笔书简,仿佛觉得相隔不及百年,但事实上有近千年的历史,这其间生活情形发生变动,有些事缺了记载,便无从稽考了。最显著的事例如吃食。从前章太炎先生批评考古学家,他们考了一天星斗,我问他汉朝人吃饭是怎样的,他们能说出么?这当然是困难的事,汉朝人的吃食方法无法可考,但是宋朝,因为在历史博物馆有老百姓家里的一张板桌,一把一字椅,曾经在巨鹿出土,保存在那里,我们可以知道是用桌椅的了;又有些家用碗碟,可以推想食桌的情形。但是吃些什么呢?查书去无书可查,一般笔记因为记录日常杂事嫌它烦琐,所以记的极少,往往有些食品到底不知是怎样的,这是一个很大的缺恨。现在我们收小范围,只就一两件事,与现今可以发生联系的,来谈一下吧。

    《水浒传》里的王婆开着茶坊,但是看她不大卖泡茶,她请西门庆喝的有“梅汤”,和不知是什么的“和合汤”,看下文西门庆说:“放甜些”,可知是甜的东西,末了点两盏“姜汤”了。后来她招待武大娘子,“浓浓地点道茶,撒上些白松子胡桃肉”,那末也不是清茶了,却是一种好喝的什么汤了。这里恰好叫我想起北京市上的所谓“茶汤”了。这乃是一种什么面粉,加糖和水调了,再加开水滚了吃,仿佛是藕粉模样,小孩们很喜欢喝。此外有“杏仁茶”和“牛骨髓茶”,也与这相像,不过那是别有名堂,不是混称茶汤了。我看见这种“茶汤”,才想到王婆撒上些白松子胡桃肉的,大约是这一类的茶了。茶叶虽然起于六朝,唐人已很爱喝,但这还是一种奢侈品,不曾通行民间,我看《水浒传》没有写到吃茶或用茶招待人的,不过沿用茶这名称指那些饮料而已。

    据这个例子,假如笔记上多记这些烦琐的事物,我们还可根据了与现有的风俗比较,说不定能够明白一点过去。现在的材料只有小说,而小说顶古旧也不能过宋朝,那末对于汉朝的吃食,没有方法去知道的了。

    南北的点心

    中国地大物博,风俗与土产随地各有不同,因为一直缺少人纪录,有许多值得也是应该知道的事物,我们至今不能知道清楚,特别是关于衣食住的事项。我这里只就点心这个题目,依据浅陋所知,来说几句话,希望抛砖引玉,有旅行既广,游历又多的同志们,从各方面来报道出来,对于爱乡爱国的教育,或者也不无小补吧。

    我是浙江东部人,可是在北京住了将近四十年,因此南腔北调,对于南北情形都知道一点,却没有深厚的了解。据我的观察来说,中国南北两路的点心,根本性质上有一个很大的区别,简单的下一句断语,北方的点心是常食的性质,南方的则是闲食。我们只看北京人家做饺子馄饨面总是十分茁实,馅决不考究;面用芝麻酱拌,最好也只是炸酱;馒头全是实心。本来是代饭用的,只要吃饱就好,所以并不求精。若是回过来走到东安市场,往五芳斋去叫了来吃,尽管是同样名称,做法便大不一样,别说蟹黄包子,鸡肉馄饨,就是一碗三鲜汤面,也是精细鲜美的,可是有一层,这决不可能吃饱当饭,一则因为价钱比较贵,二则昔时无此习惯。抗战以后上海也有阳春面,可以当饭了,但那是新时代的产物,在老辈看来,是不大可以为训的。我母亲如果在世,已有一百岁了,她生前便是绝对不承认点心可以当饭的,有时生点小毛病,不喜吃大米饭,随叫家里做点馄饨或面来充饥,即使一天里仍然吃过三回,她却总说今天胃口不开,因为吃不下饭去,因此可以证明那馄饨和面都不能算是饭。这种论断,虽然有点儿近于武断,但也可以说是有客观的佐证,因为南方的点心是闲食,做法也是趋于精细鲜美,不取茁实一路的。上文五芳斋固然是很好的例子,我还可以再举出南方做烙饼的方法来,更为具体,也有意思。我们故乡是在钱塘江的东岸,那里不常吃面食,可是有烙饼这物事。这里要注意的,是烙不读作老字音,乃是“洛”字入声,又名为山东饼,这证明原来是模仿大饼而作的,但是烙法却大不相同了。乡间卖馄饨面和馒头都分别有专门的店铺,唯独这烙饼只有摊,而且也不是每天都有,这要等待那里有社戏,才有几个摆在戏台附近,供看戏的人买吃,价格是每个制钱三文,计油条价二文,葱酱和饼只要一文罢了。做法是先将原本两折的油条扯开,改作三折,在熬盘上烤焦,同时在预先做好的直径约二寸,厚约一分的圆饼上,满搽红酱和辣酱,撒上葱花,卷在油条外面,再烤一下,就做成了。它的特色是油条加葱酱烤过,香辣好吃,那所谓饼只是包裹油条的东西,乃是客而非主,拿来与北方原来的大饼相比,厚大如茶盘,卷上黄酱大葱,大嚼一张,可供一饱,这里便显出很大的不同来了。

    上边所说的点心偏于面食一方面,这在北方本来不算是闲食吧。此外还有一类干点心,北京称为饽饽,这才当作闲食,大概与南方则无什么差别。但是这里也有一点不同,据我的考察,北方的点心历史古,南方的历史新,古者可能还有唐宋遗制,新的只是明朝中叶吧。点心铺招牌上有常用的两句话,我想借来用在这里,似乎也还适当,北方可以称为“官礼茶食”,南方则是“嘉湖细点”。

    我们这里且来作一点烦琐的考证,可以多少明白这时代的先后。查清顾张思的《土风录》卷六,点心条下云:“小食曰点心,见吴曾《漫录》。唐郑傪为江淮留后,家人备夫人晨馔,夫人谓其弟曰:‘治妆未毕,我未及餐,尔且可点心。’俄而女仆请备夫人点心,傪诟曰:‘适已点心,今何得又请!’”由此可知点心古时即是晨馔。同书又引周辉《北辕录》云:“洗漱冠栉毕,点心已至。”后文说明点心中馒头馄饨包子等,可知是说的水点心,在唐朝已有此名了。茶食一名,据《土风录》云:“干点心曰茶食,见宇文懋昭《金志》:‘婿先期拜门,以酒馔往,酒三行,进大软脂小软脂,如中国寒具,又进蜜糕,人各一盘,曰茶食。’《北辕录》云:金国宴南使,未行酒,先设茶筵,进茶一盏,谓之茶食。”茶食是喝茶时所吃的,与小食不同,大软脂,大抵有如蜜麻花,蜜糕则明系蜜饯之类了。从文献上看来,点心与茶食两者原有区别,性质也就不同,但是后来早已混同了,本文中也就混用,那招牌上的话也只是利用现代文句,茶食与细点作同意语看,用不着再分析了。

    我初到北京来的时候,随便在饽饽铺买点东西吃,觉得不大满意,曾经埋怨过这个古都市,积聚了千年以上的文化历史,怎么没有做出些好吃的点心来。老实说,北京的大八件小八件,尽管名称不同,吃起来不免单调,正和五芳斋的前例一样,东安市场内的稻香春所做南式茶食,并不齐备,但比起来也显得花样要多些了。过去时代,皇帝向在京里,他的享受当然是很豪华的,却也并不曾创造出什么来,北海公园内旧有“仿膳”,是前清膳房的做法,所做小点心,看来也是平常,只是做得小巧一点而已。南方茶食中有些东西,是小时候熟悉的,在北京都没有,也就感觉不满足,例如糖类的酥糖,麻片糖,寸金糖,片类的云片糕,椒桃片,松仁片,软糕类的松子糕,枣子糕,蜜仁糕,桔红糕等。此外有缠类,如松仁缠,栳桃缠,乃是在干果上包糖,算是上品茶食,其实倒并不怎么好吃。南北点心粗细不同,我早已注意到了,但这是怎么一个系统,为什么有这差异?那我也没有法子去查考,因为孤陋寡闻,而且关于点心的文献,实在也不知道有什么书籍。但是事有凑巧,不记得是那一年,或者什么原因了,总之见到几件北京的旧式点心,平常不大碰见,样式有点别致的,这使我忽然大悟,心想这岂不是在故乡见惯的“官礼茶食”么?故乡旧式结婚后,照例要给亲戚本家分“喜果”,一种是干果,计核桃,枣子,松子,榛子,讲究的加荔枝,桂圆。又一种是干点心,记不清它的名字。查范寅《越谚》饮食门下,记有金枣和珑缠豆两种,此外我还记得有佛手酥,菊花酥和蛋黄酥等三种。这种东西,平时不易销,店铺里也不常备,要结婚人家订购才有,样子虽然不差,但材料不大考究,即使是可以吃得的佛手酥,也总不及红绫饼或梁湖月饼,所以喜果送来,只供小孩们胡乱吃一阵,大人是不去染指的。可是这类喜果却大抵与北京的一样,而且结婚时节非得使用不可。云片糕等虽是比较要好,却是决不使用的。这是什么理由?这一类点心是中国旧有的,历代相承,使用于结婚仪式。一方面时势转变,点心上发生了新品种,然而一切仪式都是守旧的,不轻易容许改变,因此即使是送人的喜果,也有一定的规矩,要定做现今市上不通行了的物品来使用。同是一类茶食,在甲地尚在通行,在乙地已出了新的品种,只留着用于“官礼”,这便是南北点心情形不同的缘因了。

    上文只说得“官礼茶食”,是旧式的点心,至今流传于北方。至于南方点心的来源,那还得另行说明。“嘉湖细点”这四个字,本是招牌和仿单上的口头禅,现在正好借用过来,说明细点的来源。因为据我的了解,那时期当为前明中叶,而地点则是东吴西浙,嘉兴湖州正是代表地方。我没有文书上的资料,来证明那时吴中饮食丰盛奢华的情形,但以近代苏州饮食风糜南方的事情来作比,这里有点类似。明朝自永乐以来,政府虽是设在北京,但文化中心一直还是在江南一带。那里官绅富豪生活奢侈,茶食一类就发达起来。就是水点心,在北方作为常食的,也改作得特别精美,成为以赏味为目的的闲食了。这南北两样的区别,在点心上存在得很久,这里固然有风俗习惯的关系,一时不易改变;但在“百花齐放”的今日,这至少该得有一种进展了吧。其实这区别不在于质而只是量的问题,换一句话即是做法的一点不同而已。我们前面说过,家庭的鸡蛋炸酱面与五芳斋的三鲜汤面,固然是一例。此外则有大块粗制的窝窝头,与“仿膳”的一碟十个的小窝窝头,也正是一样的变化。北京市上有一种爱窝窝,以江米煮饭捣烂(即是糍粑)为皮,中裹糖馅,如元宵大小。李光庭在《乡言解颐》中说明它的起源云:相传明世中宫有嗜之者,因名曰御爱窝窝,今但曰爱而已。这里便是一个例证,在明清两朝里,窝窝头一件食品,便发生了两个变化了。本来常食闲食,都有一定习惯,不易轻轻更变,在各处都一样是闲食的干点心则无妨改良一点做法,做得比较精美,在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现在,这也未始不是切合实际的事情吧。国内各地方,都富有不少有特色的点心,就只因为地域所限,外边人不能知道,我希望将来不但有人多多报道,而且还同土产果品一样,陆续输到外边来,增加人民的口福。

    桃子

    植物中间说到桃树,似乎谁都喜欢。第一便记起《诗经》里的“桃之夭夭”,一直到后来滑稽化了,作为逃走的一种说法。《诗经》里原来说,“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又云“其叶蓁蓁”,末了云“有蒉其实”,可见花叶实都说到的,但后来似乎只着重在结的桃子了。

    在果子中间,最为人所喜欢的,只有这桃子,我们只看小孩儿和猴子,在图画里都是捧着一个桃子,却不是什么苹果和梨,这就可以知道了。讲到桃子的味道,的确似在百果之上,别的不说,它有特别一种鲜味,是他种果品所没有的。水蜜桃在桃类不算顶好,因为那种甜美还是平常。记得小的时候吃过什么夏白桃,大个白里带红,它特别有一种爽口的鲜甜味,是桃子所特有的,这令我至今不能忘记。还有一种扁形的,乡下叫它做蟠桃,也有特殊的风味。说到蟠桃,不知那种传说是怎么来的,说九千年结实,吃了可以长生不老,但也可见古人对于桃子的重看了。

    陶渊明作《桃花源记》,虽说实有其地,历叙年代地方,但后世的人读了,仿佛有一股仙气。他写景色,“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特别的出力,也是讲桃花的,盖非偶然。

    蝙蝠和猫头鹰

    一

    有些生物因为天生相貌不好,被人嫌恶,往往遇见无妄之灾,虽然它本性本来是很好的,或者还于人类有益。在这些中间,最好的例子便是蝙蝠。

    蝙蝠过去在中国有很好的幸运,可是近来却转了恶运了。因为它的名字与“福”字同音的关系,所以用作吉祥的象征,图案上多画五只蝙蝠,取“五福”的意思,这是除了龟鹤以外,为生物稀有的光荣。但是自从《伊索寓言》进入了中国以后,它的名誉便变坏了。西洋传说,鸟兽之间开战的时候,它左右推托,说有毛不是鸟,能飞不是兽,两边都不参加,成为典型的骑墙派。从蝙蝠的形态来说,这故事说得很巧妙,可是如要当作事实,这却是不确实的。蝙蝠的相貌虽是难看,但是这譬喻却未免有损它的名誉;正如寓言里的《蝉与蚂蚁》说蝉的懒惰一样,这与中国诗人说它“高洁”,都是不讲事实的一面之词罢了。

    同时蝙蝠又有“仙鼠”的异名,俗说乃是老鼠偷油(一说偷盐)吃了所化,所以在最近更遇见了一件意想不到的厄运,便是有些人把它算在“四害”之内,当做变相老鼠看待,看见一个打一个。小孩子本来好打蝙蝠,在黄昏时候蝙蝠出现,到处纷飞,吃食飞虫,便多用柔软的枝条呼呼的向空中挥舞,蝙蝠的肉翅稍为触着,即受伤坠落。

    其实蝙蝠并不是老鼠一类,更不是它变化出来的,而且现在要讲除四害,更非保护它不可,因为蝙蝠是益兽,专门吃各种虫豸的,它食量又非常大,张着嘴飞舞着,不知道飞一转要吃下多少蚊子苍蝇去。自然它如在北京上海,没有蝇蚊的城市,也没有多少用处,但在别处地方还是有益的。说应当保护,也没有多少什么别的麻烦,只要把它看作燕子一样的东西,任其飞来飞去便好了。

    二

    还有一种别的生物,为人所误解,情形比蝙蝠更为严重,这便是猫头鹰。第一因为它样子难看,叫声不好听,受到人家的厌恶。它因夜间出来的缘故,所以眼睛有一种特别的构造,眼珠大了,头也不能不加大,这是所以成为“猫头”的原因。秃鹫大鹰,尽管有不好看的嘴脸,但这猫脸的鸟总要算第一难看了。它的叫声也有多样,都不讨人喜欢,有一种叫法,宛如叫“掘汪掘汪”似的,从前有些乡下人觉得它是叫“掘坑”,准备下葬,因此听它叫声,便疑是不祥之兆。这只是出于迷信,倒也罢了,迷信一旦解除,就没有事了。

    第二是起于古来传说的。这便是说猫头鹰是不孝鸟,它大了要吃母亲;而且学者更加附会,说枭首示众的字即取枭字的本义。这里便把文字说错了,枭首的本字乃是州縣的縣字的左半,篆文是“首”字倒写,枭鸟的字实只是同音借用,这是文字上的证据。再说生物学上的证据,猫头鹰专吃麻雀老鼠等小动物,它的习势是囫囵整个吞下去的,到胃里消化了之后,再把毛骨等作团吐了出来,因此它是不会得啄食的。所以猫头鹰如要食母,必须把老猫头鹰整个吞下肚去才行,这是无论如何做不到的事,许多年前,在乡下住家,得到一只小猫头鹰,关在笼里加以豢养,当时因为不知道它的习性,是要吞吃皮骨的,而且也没法子去捉这些老鼠来喂它,只好买猪肉给它吃,结果却叫它害脚气病而死了。这是我自己的经验,经过实验来的,所以觉得很是可靠。

    上文专为猫头鹰辟谣,这里还要给它说些好话,因为它是不折不扣的益鸟,是人类的朋友。有一个德国的博物学者,曾经检查过猫头鹰所吐出的七百零六个毛团里,查出有二千五百二十五个大鼠,鼷鼠,田鼠,臭老鼠和蝙蝠的残骨,此外只有二十二个小鸟的屑片,大抵还是麻雀。一个人如捕杀二千五百个老鼠,够得上称为捕鼠能手了,这里猫头鹰却默默的做了,岂不更可佩服么?我们在城市住的人,难得遇见猫头鹰的机会,但愿乡村住民加以保护,记住它是益鸟,不加以迫害,那就好了。

    麟凤龟龙

    麟凤龟龙,自昔称为四灵,算作祥瑞。其中只有乌龟还是存在,蠢然一物,看不出什么灵气。麒麟这东西见于“西狩获麟”的历史,可见事实上有过这种动物,而且望文生义的解说下去,可以说它是“鹿”之一种,那么日本动物学者称“长颈鹿”为麒麟,似乎有了根据了。麟的出现虽是祥瑞,但它本身并没有怪异的成分,那么它也只是像赤鸟白鹿之类,稀见难得罢了。长颈鹿现在产于非洲,这一类动物的化石在我国曾有发见,其历史也相当古老。

    凤凰是什么鸟,现在不容易解决。凤字古文就是“朋”字,系是象形,象它羽毛丰盛之貌。《山海经》上也只说:“丹穴山鸟状如鹤,五采而文,名曰凤”,无非说它毛色好看而已,也没有什么神异。它大约是一种羽毛非常艳丽的鸟类,有如孔雀之属,因为不容易看见,所以后人更锦上添花的加以形容。其中有两样乃系外来影响,不可不加区别。其一是《西游记》里的大鹏鸟,鹏字虽可作为凤之别体,但释迦如来的大鹏乃是佛经“金翅鸟”的变相。其二是依据西洋古代的传说,有这么一种神鸟,它生活五百年,随后自己收集香木焚身,再从灰烬中产生出一只小鸟来。这鸟一点都无与凤凰共同之处,只因名为福尼克斯,被人拿与凤凰的典故接连,故有“凤凰转身”的颂歌,也有人的名字由小凤改成“新凤”。说也奇怪,四灵的传说虽然早已没有势力,但这龙与麟凤的字面却一直通用着,还多于姓名方面;这里除掉龟字,它在南宋总还有的,如陆放翁自称龟堂,所以世传自元朝起开始忌讳,或者是的。

    现在还有一条龙,须要研究,这事或者比较麻烦也未可知,因为它的性质复杂,有两个来源。其一它也是实有的,古代有过记载,这乃是一种爬虫类动物。《左传》:晋史臣蔡墨回答魏献子说,古代的人有懂得豢龙的,夏朝孔甲时代有龙四条,雌雄各二,有刘累学得养龙的方法,由他照管。后来一条雌龙死了,刘累腌了送给孔甲去吃,很是好吃,要叫刘累去找,他怕找不到,所以逃了去了。这样看来,可以知道它并不神异,只是很难得的一种动物罢了。其次说它是神物,会得兴云下雨,因此有龙王爷的信仰。这是本国的。到了唐朝受了佛教影响,龙王也从原来的“畜生道”升为天上,又加添了龙女,是理想的女人,加以描写,以后把龙宫的内容写成天堂了。其实龙的本相乃是大蛇,佛经说它不脱三苦,说它睡时现形为蛇,又说虽食百味,末后一口化为虾蟆,这是说得很巧妙的。

    四灵之中,麟凤龟三者都没有神化,唯独龙有这样的幸运,这是很奇怪的。一条爬虫有着牛头似的一个头,事实上是不可能,但经过艺术化,把怪异与美结合在一起,比单雕塑一个牛马的头更好看,是难得的事情。图画上的水墨龙也很好看,所以龙在美术上的生命,比那四灵之三要长得多多了。

    乌鸦与鹦鹉

    古人观察事物,常有粗枝大叶的地方,往往留下错误,这样地方后人当纠察补正,不宜随和敷衍,继承下去。举一个例,如自然物之伦理化便是。

    第一是自然中之无生物,不过近似譬喻罢了,也还没有什么,如《老子》中说,“疾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第二是生物,这便很成为问题,因为人类的伦理关系不是生物界所有的。最显著的两个例,是羔羊跪乳,与乌鸦反哺。这两句话已经成了口头禅,常听见人说,其实却是错误的,因为与事实不符。我们的确看见,小羊吃奶的时候把两只腿折了跪下来,但是这里跪的意义很不相同。即是人们把跪拜看作很严重的事,乃是人类历史上的近事,羔羊是不会有这种观念的,所以它的折腿完全为的自己的方便,不关道德事的。还有那乌鸦,窠在高树上,很难看得清楚,但是燕子在人家檐下或是堂前做窠,可以看得明白,母燕衔了虫类回窠的时候,小燕子都昂着头,张着嘴,等候哺食,有时小燕的嘴便直伸入母燕的口中去,在头脑混沌的书生见了,可能把它们的关系颠倒了,认为小燕是在反哺哩。生物的生活规则是为谋种族生存,以求得个体的生存为本,所以在人类以外的动物社会里,伦理第一原则是“子为母纲”,到得知道父母子女相互的关系,规定两方面有互相供养的义务,那是人类特有的伦理,在羊和乌鸦之间是还未曾发见的。

    还有,以为动物与人类有同样的理智,所以有同样的技能,这也是错误的。语言是人所特有的一种技能,如今说动物也有,便是幻想,如猩猩及鹦鹉等是。动物园里的黑猩猩虽然能吃大菜,抽雪茄烟种种技艺,却不能说话,这有事实证明。鹦鹉和八哥能够模仿人的说话,这是事实,但它也是模仿为止,不能了解它的意义,来和人对话。中国笔记和小说里说它们懂人讲话,同人一个样子,那是没有根据的。唐人宫怨诗云:“含情欲说宫中事,鹦鹉前头不敢言。”今人题画,五色鹦鹉上题句云:“汝好说是非,有话不在汝前头说。”都是不合事实。但唐朝人做诗尚可,若作普通道理,则讲不过去,画也只能当作讽刺画看。

    蛇

    人因为很厌恶蛇,所以忌讳说它,称之曰长虫。这有如唐宋人说老虎,改称它作大虫。本来是由于唐朝的避讳,但宋朝以后的小说上也都沿用,这个理由以色列人有很好的说明,便是夏娃的走出乐园,由于她听了蛇的话,吃了“智慧的果实”,睁开了眼睛,知道自己是裸体,因此上帝罚那蛇永远与女人成了仇敌,而且用肚皮走路,便是从此成为爬虫了。据他们所说看来,那末蛇在被罚以前,不是那个情状了。究竟是如何样子?《圣经》上没有说。据我的推测,在有人类以来,蛇的尊容可能一直没有多少变化,它之令人厌恶,大约由于它的来源的久远。现存生物中来源久远的,有乌龟与鳄鱼,虽然两者性情不同,那一副古老的相貌着实令人不能亲近。蛇没有那末古老,但是它也是那一路,先天的引起人的反感。这自然也因为有的有毒,若都像壁虎一样,不会咬人,我们也会用手抓它,并不避忌了。

    可是我们对于长虫,一面嫌忌,一面也很感到趣味,这是很特别的。我们一查典故书,关于“蛇”这一门,记载特别丰富,有些真的有毒的蝮蛇,已经够新鲜了,什么“灰蝮”,“狗屎蝮”,“雉鸡蝮”,都很毒的。有些不很真的却更有趣味。譬如像木杵一样,倒掉而行的什么蛇;像一颗圆球似的“弹子蛇”;此外还有鲁迅听阿长讲的“美女蛇”。《山海经》说南方有神曰延维,人首蛇身衣紫衣,大为做《山海经释义》的王崇庆所讥笑,不知这紫衣是如何着法。美女蛇不说穿有衣服,岂非正是延维一类乎?普通人嫌恶长虫,有地方又特别爱好而且喜欢吃它。据说广州以蛇为珍馐,有的讲究吃三条一套,有的加猫称为龙虎,有的加鸡便算龙凤,听说还有种种吃法。不过想起来也并不奇怪,蛇也是鳗一样的东西,只是有些有毒而已。而它的毒原是藏在毒囊中,不注入人的血管里去,是没有什么妨碍的。人们连河豚也要烹食,除去蛇的毒囊来充馔,说来是应该的了。

    讲起蛇的事情,临了不能不说到印度,因为在那里蛇最有名,其中的眼镜蛇更是无人不知的。听说有这么一回事,有人开宴会,席上谈论到勇气的问题,是男人还是女人最有勇气,结果似乎都说是男人。在这时候,忽听女主人镇定的叫用人拿一盘牛奶来。在印度人都知道,叫拿牛奶是意味着屋里有毒蛇,要用这诱它出来,好除灭它。牛奶来了,果然一条眼镜蛇从桌下爬了出来,用人们很快的收拾了。人们问女主人怎么知道有蛇在屋里,她说它正缠住了她的足踝了呢!经这个事实证明,谁最有勇气又得了一个新的结论了。

    扬子鳄

    鳄鱼之最早见于中国文献,是为《诗经》,“鼍鼓逢逢”,是说用鳄鱼皮冒的鼓。鳄亦称鼍,俗称猪婆龙的便是。其后唐朝《岭表录异》,记载得很详细,说身土黄色,四足修尾,其大如船,喙长半身,牙如锯齿。但是最有名的,也最是靠不住的,要算韩愈的《祭鳄鱼文》那一段故事了。这事本末具载《宣室志》中,本来是老虎出境,蝗虫出境一类的故事,造出来恭维长官的,只因为他自己写了那一篇祭文,后世所以知道的多了。

    世界上鳄鱼大要可分两种,非洲的叫克洛科提鲁斯,美洲的叫阿利伽多耳,原义都是说壁虎,不过一是希腊语,一是西班牙语罢了。鳄鱼与蛇和乌龟都是大洪水以前的生物,年代既老,形状格外地不好看,那头就有半个身子大,张开嘴来,喉咙就同肚皮一样宽,什么东西都吞得下去。非洲鳄鱼最有名的是尼罗河的,长可二丈三尺,亚洲印度的居其次,长约二丈,但是在孟加拉湾至澳洲一带却有极大的鳄鱼,有过三丈二尺的记录。它的寿命很长。普通两丈长的大抵寿已二百岁,它照常还有八百年可以活下去。它有六十八个牙齿,互相交错,咬力极强,咬得断人的大腿骨。隔得远一点的地方用尾巴打,无论人畜都禁受不住。它的消化力也异常强大,正在吞吃人的鳄鱼,剖开肚子来看,人的下半身还在喉间,吞下的上半身已经骨头都融化了。鳄鱼性很机警,在岸上略一惊动,便爬下水,据猎人说,它同鹿一样的不容易打。但是非洲本地人有土法子可以捉它,最古的是古希腊希罗多德《史记》上所记的钓法。据说钓的人拿一块猪的背肉挂在钩上,放到河中间去,带着一只小猪打起来,鳄鱼听声跑来,碰着猪肉吞了下去,于是大家把绳拉了起来。可是现在非洲的阿拉伯人用的一种方法,却更是巧妙,而且刻毒,但是用在这人人痛恨的鳄鱼上,谁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对了。用一副弹簧,装在什么小动物的死体里面,丢下水去。鳄鱼吞了下去,肉块消化之后,弹簧立即散了开来,撑住它的肚子,于是就被慢慢的拖到岸上去,用矛子刺死。阿拉伯人猎取它,一部分的理由是报仇,又一部分也想吃它的肉。

    以上所讲是普通鳄鱼的情形,中国的扬子鳄并不如此凶恶。它生长在长江中部,沿江的安徽属地方常有人捉到。也不甚希罕,名称仍是鳄鱼,北京动物园现有几匹,标名“扬子鳄”。这是阿利伽多耳的一属,身长几尺,不会吃人,它的食料大抵只是鱼类,或者是小动物。鳄鱼本来是热带的生物,长江气候不甚适宜,或者因此不能长得很大。广东本来也产,后来却没有了,不知道是什么缘故。潮州的鳄鱼,据《岭表录异》所记,在唐朝果真存在,经刺史一驱逐,难道当真搬了家了么?我们读古文的人,未必相信吧,因为鳄鱼是不能懂得汉文的。

    人熊

    人熊这东西,在动物学上找不到,但是在中国的民间故事上,我记得曾经说到过。小时候听人讲过,有旅人遇人熊驱羊群来,被迫与羊群同行,来到人熊的住处。人熊取一人杀食,醉而熟睡(据说人熊吃人就醉),余一旅人即取木桩烧红,刺入人熊眼中,两眼遂盲。人熊至晓,开门放羊,一一抚其背而后放出,此人急取羊皮,伪装为羊,伏行得逃出云。这个故事,我后来仿佛在清人笔记里看到,记得是《三异笔谈》,但查此书却无其事,当是别的书了,人熊之名记不清它的出处了,总之是指人样的动物,有地方也称它为“狒狒”,是一种很可怕的东西,与猩猩有点相像。

    文献上查考类似的故事,最早的要算希腊,在史诗《奥特赛》中,英雄奥突修斯讲他的冒险旅行,他和几个同伴遇见一个巨人,只有一只圆的眼睛在额上,称为“圆目巨人”。他把他们赶进羊群之内,回到家里,吃了两个人,奥突修斯拿出蒲桃酒来给巨人吃,巨人很是满意。问他什么名字,他答说叫“无人”,巨人便应许他留在最后再吃。奥突修斯乘巨人醉卧之后,把他眼睛刺瞎。巨人大叫起来,邻近巨人都出来,问什么事,答说他眼睛给“无人”弄瞎了。邻人说,无人弄瞎,那是自作自受吧,都各自回去。奥突修斯等假装着羊逃走了。希腊纪元前五世纪还有一本喜剧,名叫“圆目巨人”,流传下来。所以这故事相当有名,在阿拉伯故事书《一千〇一夜》中,辛巴特故事第三篇也有同样的事,只是要简单得多。其余各地传流大同小异的故事,总共有三十多篇,但是向来不曾找到中国的传说。我这所说的正可以补这个缺,但是来源不可查考,我想这条路或者从《一千〇一夜》而来,因为它的故事流通得广远,辗转传说,所以离原本也愈加远了。

    各本传说,都说是巨人或是一种怪物,但是懂得人话的。中国独说是人熊,似乎是后来的改正说法,因为怪物不近理,所以说是兽了。但其实这是不公平的,因为空想中可以有巨人,无论什么神异,都是许可的。但动物界中却有限制,类人巨猿样子虽是可怕,却是不吃人的。说是熊类,那也不是肉食的吧,所以我怀疑是后来改变的。但是,本来是故事,关于这些也过事认真,也似乎可以不必了。

    猩猩的故事

    要讲猩猩的故事,也实在多得很。它能够骑自行车,能够像绅士似的坐在大餐桌上吃冰激凌,此外还有些好把戏,就只差一点它不会说话。我现在便要来讲它说话的故事。

    我们过去读经书,在《礼记》里便读到它的事,“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这说它是像人一样的能言,不过尽管如此,它还是不能算是人罢了。后来人们增广附会,便愈加像“煞有介事”了,在清初出版的《照世杯》中,《走安南玉马换猩绒》一篇里有很好的描写。他说猩猩的脸是人面,身子却像猪,又有些像猿,性喜吃酒,又好着高木屐。捕它的人于路旁埋伏,放下浓酒及高屐。猩猩初见那酒,也不肯就饮,骂道:“奴辈设计张我,要害我性命,我辈偏不吃这酒,看他有甚法儿奈何我!”遂相引而去。迟了一会,又来骂一阵,在酒边走来走去,随后对同伴道:“我们略尝一尝酒的滋味,不要吃醉好了。”大家齐来尝酒,不觉吃得酩酊大醉,见了高木屐,各各欢喜,着在脚下,还一面骂道:“奴辈要害我,将酒灌我们,我们却思量不肯吃醉了,看他有甚法儿奈何我!”捕猩猩的人追上前来,遂尽捕获。看他这描写活灵活现,的确不愧为一篇好作品。又或当它作一段譬喻,讽刺好吃醉而终于上当的人,倒也是很好的。若要当事实去讲,那么我们对证它们本家活猩猩的行动,可惜都是不可靠的了。猩猩的血可以染绛,恐怕也没有科学的证明,虽然传染病有“猩红热”,但那只是一种成语,说鲜红的颜色而已。到了现今,能说话的鸟兽都被证明是哑巴了,不,叫是能叫的,作出种种声音,不过不能人一样说话罢了。

    鹦鹉以及八哥等鸟,善于学习别种动物的叫声,有时候也能学一两句人的声音,那是真的。但鹦鹉八哥的学人话,原只是声音相像,未必真是懂得意思,能够问答对话,因此有些故事里所传述的美谈,如说八哥叫穷人卖它给富家小姐,随后又脱身逃回,就都等于狐鬼故事的不可信凭了。只有唐朝陆龟蒙有一段故事,说一个阔太监路过他的住处,看见他的一只花鸭,用弹丸打得。陆龟蒙听了不答应,说这鸭正在教它说话,要去献给皇帝的,太监大窘,赔偿一笔款项,才算了事。后来他问主人,这鸭到底能说什么话呢?对曰,学了不久,刚才学会能自己叫名字而已。鸭鸣呷呷,能自呼其名,这才真是能言呀!

    犀牛

    犀牛来到北京动物园了,因为这是珍客,访问的人特别多,犀牛与象及河马,都是厚皮动物,是古生物的近亲,所以样子都生得有点古怪,是值得一看的。不过看活的犀牛,有一件事要注意。它撒尿撒得极远,一不小心会得浇上一身的。犀牛不比河马,它在中国载籍上往往常见,和象相提并论,它们一个有角,一个有牙,都是珍贵的东西,河马便相形见绌了。

    我们最是记得的,也是一种较早的记载,那是《左传》里一首歌谣。宋国华元去伐郑国,被俘逃回,出来巡视筑城,筑城的工人做了一首顺口溜来讽刺他道:

    睅其目,皤其腹,弃甲而复!

    于思于思,弃甲复来!

    华元听了,叫骖乘者答歌道:

    牛则有皮,犀兕尚多!

    弃甲则那!

    筑城者再作转语道:

    纵其有皮,丹漆若何?

    这歌的滑稽还在其次,我们觉得重要的,乃是古人取犀兕的皮做甲胄这一件事。在用弓箭的时代这很有用,但是传说犀牛的皮能够抵抗枪弹,却是假的。据说从前有一个英国兵士,亲自在印度德里试验过,他用来福枪击一只犀牛,却一下子倒了下来,这使他大吃一惊,可是使他更吃惊的,后来他的团队却因此出了一千镑做赔偿。所以犀牛皮做甲胄这事,也因用了火药而结束了。

    犀牛的见重于世,还有一件便因为它的角,这是能够“解诸毒药”,如《抱朴子》所说。一只犀角在许多年前要卖一百英镑,据一九二九年纪录,在一年里约有一千多只犀牛被捕杀,就只为供给中国的需要。这种迷信据说在某种阿拉伯人的部落也有,以为持有犀角所做的酒杯,可以免于被人酒里下毒。中国现存也多是犀角杯,原因亦是为此,但在现代这已经没有必要了。免除这个迷信,一年中可以保存不少只犀牛,在现今这种动物不很多的时候,似乎也是好事。至于入药用的问题,因为不懂这种特殊的药性,所以姑且保留,不来多说了。

    象在动物园中向来就多有,犀牛这回也来了,就只差一种河马,希望它也能够光临,使得动物园更热闹一点。

    关于河马

    河马对于我们是有点陌生的,不但我们难得看见河马的面,就是在中国过去书本上,也不能时常碰见的,它的名称虽然是很好的中国语,一点都不觉得生硬,考究起来乃是完全外来的,意思是说“河里的马”。但是说也奇怪,当时给它起这名字的希腊人虽说它是“马”,而实在它乃是猪的一属,只看它的身样和蹄爪就可知道了。据说它身高五尺,长达一丈六尺,连那条小尾巴计算在内,重约四吨。这与犀象同是庞然大物,全世界无与伦比。可是它们天性素食,只以植物性的东西为食,有人说假如它们是肉食动物,那可要不得了。

    河马系水陆两便的动物,在陆地比较不大方便,跑起来也有人那么快,但是到了水里,那是它自由的天地了。它的耳朵鼻子生的很特别,可以关闭起来,不会进水,又都生在头的上方。眼睛鼓出,全身没在水里,可以露出水面。它又会在河底奔走。河马的食物是水草,它的食量很可观,据说河马的胃长约十一尺,可以装得下一石二三斗的东西下去。

    河马的用处是很大的。在非洲一带的河川里,水草的发生很快,往往阻塞了河道,这便亏得河马吃草,有疏浚河道之功。而且肉也可以吃用,非洲猎取河马,用一根木头撑住它的大嘴,四脚都用巨绳捆了,正像捆猪一样。河马的皮极厚,约可两寸,可以制作马鞭或是行杖,这只要依照所需的尺寸切好,干燥之后,加工做好,看去像是琥珀的样子。河马的牙也同象牙一样有用。我前回说犀象有牙角,河马相形见绌,是不顶确实的,只是它不及象牙犀角的常见,但因此也更为珍异了。

    河马在欧洲也不多见,除了罗马帝国以外,英国伦敦动物园在一八五〇年才得着一只活的河马,是从小养大的,其珍贵可想而知了。中国以前恐怕从来没有来过,因为这要从非洲来,道路非常辽远的,似乎历史上也没有过,所以我在《犀牛》一文中说及一句。但是后来知道这里有错误,因为北京动物园图上水禽湖的北边有“河马馆”,可见有河马了。据说这里河马有两头,不算很大,上文所说只是最大的概观罢了。

    大虫及其他

    中国向来称老虎是百兽之王,在《战国策》里“狐假虎威”的故事中便已这么说,后来许慎在《说文解字》里也解说虎字云:“山兽之君也。”可见由来久矣。但是后来道听途说,硬把这头衔送给了狮子,说“狻猊食虎豹”,这是受了西域的影响;及西洋文学进来,寓言里往往恭维狮子,自此以后,那百兽之王便由狮子接替了去。这其实是不公平的,狮子也自有其伟大的地方,但东洋传统的说法别有真实性,非加以订正不可。民间故事如“老虎外婆”和“老虎怕漏”,它都是重要的脚色,这不是狮子所可以替代的,这些都是喜剧,都说它倒了霉;但正惟其为百兽之王,所以倒霉特别有意思,如果说“熊外婆”或“狼怕漏”,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水浒传》里说武松打虎,最是脍炙人口,也因这是艰巨的工作,不是人人所能做到的。但究竟说书的人没有经验,说的不能确切。第二十七回云:

    “原来那大虫拿人,只是一扑一掀一剪,三般不着时,气性先自没了一半。”

    金圣叹大为赞叹,批语里说道:“才子博物,定非妄言,只是无处印证。”到了现在,动物的各种习性已渐明白,可以证明上边的话是没有根据的,据说这种食肉兽捕食,只在一扑,这是百无一失的,万一失败,还是从头再来,亦不用一掀一剪,若是这再不着,便只罢休,反正获物多是快腿的动物,既经逃脱,没法去追,它也决不追赶的。至于扑上去之后,用牙齿咬住喉咙或是脑后,那么的一摆头,便把获物摔倒,脊骨折断;假如这是庞然大物,便咬断脚筋,再把它拖到别处去吃。老虎虽有很大的力气,能够把野牛拖走,但是它并不是把获物驮在背上运走的,如一般传说那样。它不一定要吃人,但是母老虎在哺养小虎的时候,假如缺少食物,或者是年老无力捕物,吃过人知道了味道,那末就在乡村邻近地方走动,窥伺人畜了。

    老虎与狮子都是猫的一属,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我们看猫捕鼠的举动,就可推知它猎食的方法。它喜欢的时候,也同猫一样的打呼噜,并且爱把身子和人的腿摩擦,据德国马戏驯兽的人所说,不小心时会得被它挤倒。在发怒时并不吼叫,也同猫一样的喷嘶,那时最是危险的时候,因为它将扑过来了。猫类是很阴的,都很沉默,唯独狮子不大一样,它有时吼叫,声音宏大可怕,佛教说狮子吼是很好的比喻,但在攻击敌人时候,也是不则一声的。

    狼的故事

    我们提起狼来,谁都有一种反感,因为在于人有害的猛兽中间,只有狼最是贪残,也最是怯弱,值得憎恨。抗美援朝的时候有一句口号,叫“打倒美国狼”,正是最适切的比喻。

    从前看过瑞典斯文赫定的《中央亚细亚旅行记》,说那里狼多得很,本地人用一种钓狼的方法极是特别。那旅行记上有一张插图,画着一辆马车,两匹马牵着,身上都穿着甲一样的东西,车上几个人,一个拿着短刀,一个拿着藤条做的圈套,在旷野上跑着。马车的周围全是狼,黑压压的挤作一片,看去煞是可怕,有些狼往车上扑去,拿圈套的人便往狼那边套,套住了往上拉,上边拿短刀的人就动手剥狼的皮,剥了皮再把狼往车外扔去。车外的狼群便都奔过来,把没皮的狼肉分吃了,又跟着马车跑。这一种景象,是狼群所独有的,它不但对别人凶恶,就是自己同类的肉也是要吃的,结果还是敌不过人给钓了去。

    中国讲故事的书里,狼不大出现,也没有很好的故事。《聊斋志异》中有两则,其一说一人遇见两只狼,此人避至稻草堆下,持短刀自卫,一只狼蹲在面前,良久不去,假装打盹,他乘隙砍狼死,回过身去,却见另一只狼已经从稻草堆打洞过来,预备前后夹攻,可是也立即被他发见杀死了。又在某书说有人遇狼,上树躲避,群狼大集,听一个首领指挥,在树根叠累起来,先是四只,随后三只两只,末后首领攀登顶上,几乎可以够得着了,其人惶惶,刀砍第一只狼的头,首领既死,狼随逃散。这两则说狼的智慧未免有点理想化了,据说它实在没有这样聪明,实际的情形只是欺软怕硬罢了。

    孙仲容论动物

    孙仲容是清末的经学大师,以治《周礼》和《墨子》著名。但是思想极新,了解许多新学问,其意见多为从前的人所无。例如在他的文集《籀庼述林》的一篇《与友人论动物学书》中有云:

    “非徒《山海经》《周书·王会》所说珍禽异兽,荒远难信,即《尔雅》所云比肩民比翼鸟等等,咸不为典要。而《诗》《礼》所云螟蛉果蠃,腐草为萤,以逮鹰鸠爵蛤之变化,稽核物性,亦殊为疏阔。今动物学说诸虫兽,有足者无多少皆以偶数,绝无三足者,《尔雅》有鳖三足能,龟三足贲,殆皆传之失实矣。”

    他对于古人凭了想像,不合事实的事物,悉归之于失实,这是很对的。有如比目鱼原是有的,但因此推想它有比肩民,那就不对了。比目鱼原来有两只眼睛,只是挤在一处,都长在一边罢了,便说它每片只有一只,必须双片合起来,才能游行,那便是不合事实。海边比目鱼多得很,各个游泳着,人们不是多看见的么?比肩比翼之说,简直是不可能,不过传说上比翼的故事也很美丽,当作一件故事说说,那倒也未始不可罢。

    古来传说,常说有怪物,往往一只脚或三只脚的,如山魈或是三脚蟾之类,这如孙仲容先生说明,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动物所证明,凡足都是偶数的。三只脚的倒还罢了,一只脚的例如跳跃而行的山魈,还有《山海经》图上所有的“夔”,形状完全如牛,就只有一条腿,生在相当大的身体上,小时候每次看见这个图,与其说是怕,倒还不如说急,替它着急这怎么站得稳。儿时玩火漆做的耍货,有绿色的三脚蟾,看惯了没有什么,但是一经说明,觉得这也是不会有的,民间传说更是妙得很,说癞虾蟆本来好端端的是四条腿的,不幸被毒蛇捕获,却不知为什么原因吞不下去,得以保存生命,但脚却是中了毒,烂掉了一只,成为奇数了。所以三脚蟾很难遇见,而且是很有毒的,只有刘海戏金蟾养了一只,也只见之于有些图画罢了。至于山魈,那是鬼怪,一足不便走路,但怪物不可以常情论,他或者可以有他的走法,不在动物之内了。无神论者自然并不信有鬼怪,不过那是与上文所说又是一问题,不在本文范围里面了。

    避讳改姓

    中国古时候的人,忌讳自己的和父祖的名字,很是可笑,底下的人犯了讳,便要大发雷霆,若是朋友们不小心,说错了话,要是触犯了父或祖的“嫌名”,即是同音异义的字,也必定要大哭而起,弄得人家怪难为情的。陆放翁《老学庵笔记》里有一则云: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者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因为讳登的嫌名,遂忌灯为火,结果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故典,遂流传下来了。州官且尚如此,何况皇帝老爷,他要避起讳来,自然更是了不得了,弄得许多字残缺不全,有如“胤”字的丢了右边胳膊,“顒”字不见了两只脚之类。幸而这种字用处不多,不大受影响。“玄”字因康熙名字的关系,改写作“元”,不但意义不对,而且声音各别,便一塌糊涂的改了:譬如玄色本是黑色,今如称为元色,岂本指的本色乎?又凡如道教关系的“玄”也都改从“元”,于是苏州一个“玄妙观”,北京一个“崇玄观”—历史上有名的“曹老公观”,自从改名以来,永无翻身复姓的希望了!元妙观与崇元观,本来念得顺口了,谁也不想来改,所以也就不妨将错就错的叫下去了。

    但是有人因为避讳,把姓都改了的,那可不是一事。从前刘大白,民国初年将原来金姓复姓为刘,据说是避吴越王钱缪的讳,那已是一千年前的事了。二百五十年前,清雍正叫姓丘的一律改姓“邱”,以避孔子的讳,并且要读作“九”以示区别。这字一改直到今日,似乎应该复元了吧?纪晓岚说过一件故事,乾隆时有过这么一回事:当时有一块坟地,两家争讼,一家姓邱,持有老契,系康熙年间立的,证据确凿,所以胜利,但别一姓却终不肯相让。这知县颇肯用心,觉得可疑,所以细心研究,终于发见这契纸是假造的,理由是康熙年间不可能卖田给“邱”姓的。我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见到此事,多年不曾忘记,总想有机会告诉一声姓“邱”的朋友,这个本来面目现在可以恢复了。只在雍正以前书中去找,左丘明,丘迟,丘为,都没有花耳朵的,即此便是证据。

    夸父追日

    陶渊明古来都当他作隐逸诗人,这是皮相之见,其实他是很积极的,最明了的表示是他的《读山海经》的诗。这诗一共十三首,第一首八韵是他用平常的《归田园居》的情调,所以读来不觉得,到了末五首,便变作慷慨激昂,引起人家的注意了。《山海经》里记述下来的微少的一点古代神话,经他保存引申,实在比屈原的《天问》还要可贵,至于声调更比较要激越的多了。第十首最为世所知,如云:“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刑天舞干戚,猛志故常在。”固然最是明显,但第九首云:“夸父诞宏志,乃与日竞走,俱至虞渊下,似若无胜负。神力既殊妙,倾河焉足有。余迹寄邓林,功竟在身后。”本来精卫刑天与夸父都是以失败终的人物,然而作者并不是这种看法,却说道“猛志故常在”,又道“化去不复悔”,表示勇往直前的精神。夸父的事据注文云:“夸父不量力,欲追日影,逮之于禺谷,渴欲得饮,饮于河渭,河渭不足,北饮大泽,未至道渴而死,弃其杖,化为邓林。”汪双池著《山海经存》卷八云:“考此书所屡言夸父,大抵不量力之人,欲穷日出入之所而不能至,遂道困而死,如穆王之欲周行天下者耳。”明明说他不自量力,妄欲追日,但陶渊明并不责备这点,反加以称赞道:“功竟在身后”,而且他对于穆王的周行天下的志愿,并不厚非,所以在第三首结末说道“恨不及周穆,托乘一来游”了。

    陶渊明歌颂中国古代神话里的人物,在后世得到响应,除周穆王有《穆天子传》外,其他的精卫,刑天,夸父诸人的故事,差不多通过了他的诗而流传下来;里边特别是夸父,流传得更是广远,因为它已超越了文人学士的范围,在民间故事中已有一席地,那么这“功竟在身后”的评语,岂不是确切不过了么?

    据地方传说,大概是属于湖南地方罢,夸父要追上日头,从丹渊跑起,一直向南奔去,到了湖南辰州的时候,日头还没有过午呢。他肚子饿了,便拿了一个锅子,架在三座大山顶上,煮了一锅饭,吃了以后,心想把这锅灶做追赶日头的证据。他就对当地的人民说,我是共工氏的后代,叫做夸父,于本年本月本日午时,追日到此,至今辰州东边,还有一座山,就叫做夸父山。

    夸父一直赶着太阳走,眼看日影渐渐西沉,走到甘肃的安定县地方,忽然觉得一只鞋子要掉了,他把它抖了一抖,然后再追,以后此地便叫“振履堆”。到了虞渊,终于他把日头追上了,但是走近日头,热不可耐,他便用手捧黄河与渭河的水,喝了一阵,喝光了还不够,终于渴死在路上了。人民佩服他的勇气,把他埋葬了,他的大木杖便植在坟头,做个纪念,后来竟变成一个大树林了,叫做邓林,又名夸父之野。这个传说不知道出于何处,我也是传抄来的,大抵根据《山海经》而演化出来的,中间有地理的引证,或者由文人润色亦未可知。现在大家都想向月亮进发的时候,回头看追日的英雄,也不能以不量力一语抹杀,觉得诗人的称赞是正当的了。

    无鬼论

    报载达尔文尺牍全文发表,关于宗教问题,证明他是无神论者。西洋的无神论者,除唯物论的共产主义者以外,甚为难得,有话也不能发表,或者隐藏一点,变成“不可知论”者而已。严幾道介绍孟德斯鸠,在《法意》的小传上说,他临死时牧师问他道:你现在知道“帝力之大”吗?孟德斯鸠回答道:“唯,吾知帝力之大如吾力之为微。”他的态度,始终对于天主是不敬的。我们当时读了很感兴趣,觉得他的勇气为不可及。

    但是在中国古代,就是“神灭论”也还不成什么问题,梁武帝亲自出马,加入讨论,范缜终于不服,也并没有关系。可是成问题的乃是“无鬼论”。因为这不是宗教上的,乃是伦理上的问题了,说“无鬼”便是不认祖宗有灵,要牵涉到非孝上去了。史传上明说主张无鬼论者,有阮瞻遇客相诘难,旋化为鬼而灭。又宗岱有鬼化书生访之,说:“君绝我辈血食二十余年。”阮瞻宗岱之说不传于后,但从理性上说来,都可以达到,所以虽不明说,但中国文人多半是无鬼论的,这话似乎不太勉强。

    我们首先举出苏东坡为例。他平常喜欢叫人家说鬼,人家说没有可说的,东坡曰:“姑妄言之。”这就是根本不相信有鬼,所以可以随便的胡乱讲一气,只是不点破罢了。以次再举作《聊斋志异》的蒲留仙来说,他自己不说明,但我们看王渔洋给他的题诗,可以知道:

    姑妄言之姑听之,豆棚瓜架雨如丝。

    料应厌作人间语,爱听秋坟鬼唱诗。

    引用的也是这“姑妄言之”的典故,可见是同一的态度。《聊斋志异》据说原称“狐鬼传”,似乎是信有狐鬼而作的了,但那种描写入微的写法,正是说故事的手段,可见这里所重的是故事本身了。便是写《阅微草堂笔记》的纪晓岚,也以“姑妄听之”名一部书,其用意正是相同。纪晓岚不喜欢宋儒,不相信狐鬼,而无意中上了儒教的当,意欲存劝戒,乃借了这些故事来发挥他的意思,结果乃坠入恶道,其价值落在《聊斋志异》之后远甚。但总之他并不真心相信鬼神的。只有老实的《劝戒近录》的作者们,才是有鬼论的信徒,亦遂不敢放胆的自由的思索,其作品也就毫无生气了。

    两个书家

    有报纸上得见散木先生的《艺林谈往》二则,很感兴趣,也想记述一点下来。但是我对于当代书画家,不认识一人,所以只好就过去的人去找。这里有两个人很有意思,就是郑谷口和傅青主。

    郑谷口的事是他的门人张在辛在《隶法琐言》中所写的。张在辛在四十一岁的时候,问学于郑谷口,“初拜郑先生,即命余执笔作字,才下得一画,即曰:字岂可如此写,因自就坐,取笔搦管,作御敌之状,半日一画,每成一字必气喘数刻。始知前辈成名,原非偶然。”因记起绍兴有沈桐生,在民国初年自称大书家,立大旆于门前,其写字时用力极大,每写一笔,辄呻呼以足顿地。当地传以为笑,以后始知亦有所本,但谷口字飞跃跳动,而沈君却极笨重,可知大匠的规矩虽可遵循,而为才力所限,也不一定有同样的效果。

    傅青主最忌字有“奴俗气”,他的家训有一则云:“字亦何与人事,政复恐其带奴俗气。若得无奴俗气,乃可与论风期日上耳。不惟字。”他主张学写字要由会而至不会,到“不会”了,才能没有所谓奴俗气了。譬如学写“王字”,起初要竭力模仿,要求它像王羲之,到得学到了家,与王羲之相像了,即是“会”了,以后又要努力的去求脱离,这就是由会以至不会,所写的字由王羲之学来,却又不像他了,才可以算是自己能写字了。他说写字要“会”不难,但会了要求“不会”,便很不容易,往往一个人一学就成了那一家了。我的一个朋友善写米字,时常诉说,不能摆脱米的影响,可见他这话的有理由。据我看来,他的写字尽够好了,但是他自己觉得没有到得“豁然贯通”的境地,所以始终不肯满足的吧。

    大凡学一种艺术,都有这一种境界,最初是竭力钻研,进到这核心里去,既然到达,就要再钻过去,通过相当的时间,仍然出来,这就是所谓“自成一家”,有独立的价值了。

    题画

    在图画上大片的题字,中国古代大约是没有的事。唐宋以前的画,大抵是画事实,如古代圣贤,神仙,列女,画家署名以外,不另写什么字,有时必要加点说明,如“孔子见老子”之类,有如“连环图画”那么样。画上有题字,当是起于“文人画”盛行之后。那是画家兼是文人,书法是其所长,所以和画配合起来,也是别有风致的。但是我们看古人的题跋,例如《东坡题跋》,那是其中顶有名的,许多篇题跋简直是独立的小品文,可是绝少是写在画面上的。大都是书法的跋尾居多,而且照例是与本文同样,另写在一张纸上。在画面上,也要留下一定大小的空白,庶几与画相调和,画家自己懂得这个道理,也不会自己来破坏它,要题字也留好地位,不肯乱占画幅的空白的。近代二百年来,这风气似乎很盛,郑板桥的写竹题记等有好几卷,可以知道。但题得乱七八糟的总还没有,因为题画者也还是懂得画的人,所以题起来也还有分寸的。

    中国第一个题画题得糟糕的,便是清朝的乾隆皇帝,多少好画都给他题坏了。朝隆好做诗题诗,但诗既做得特别不通,字又写得甜俗,题的时候又必是居中一大块,盖上一个御玺,很是难看。他的题画诗句一时记不得了,但在碧云寺有御诗碑,有云:“越岭遂以至碧云。”又题知不足斋丛书云:“知不足斋何不足,渴于书籍是贤乎。”这句法与《绿野仙踪》里那塾师的“媳钗俏矣儿书废,哥罐闻焉嫂棒伤”,佳妙正是一样。《绿野仙踪》是一部坏书,但这里讽刺乾隆皇帝的诗,可以说是妙极了。你想拿这样的诗,写到画上去,诗坏字坏,又题得不恰当,这画岂不是糟了。

    张鸣珂的《寒松阁谈艺琐录》云:“冯黔夫山阴人,游幕章门,善画山水,每署款必在石壁上。谓予曰:此摩崖也,若空处即天,岂可写字。语奇而确,予颇赏之。”照道理来讲,图画最好是不题字,这也最合于古代的法则,但是文人画的写意与古代写实不同,意有未尽者不妨写下,不过这须要画家自题,不然也是懂得画意的人才能动笔。

    兰亭旧址

    绍兴的古迹,顶有名的无过于大禹陵与兰亭。禹陵虽然也无可考,现今的那块石碑,乃是知府南大吉根据“勘舆”之学给它来假定的,本来算不得数,但是到底有那一个庙在那里,并有“窆石”的遗物,可以一看。但是兰亭,却没有什么可看的。因其特别有名,也就特别的扫兴。明末张宗子在《古兰亭辨》中说他自己的经验道:“万历癸丑,以是岁为右军修禊之年,拉伴往游,及至天章寺左,颓基荒砌,云是兰亭旧址,余伫立观望,竹石溪山,毫无足取,与图中景象相去天渊,大失所望。故凡外方游人,欲到兰亭者,必多方阻之,以为兰亭藏拙,因此裹足不到,又六十年所矣。”据说现今的所谓兰亭的,乃明朝永乐二十七年一个姓沈的知府所建造,只因其地有两个池,乃构亭其上,称曰墨池,鹅池,其实王右军在那里修禊,不见得带了鹅去,也用不着特地挖一个池养它。至于瓮石为沟,引田水灌入,摹仿曲水流觞,尤为儿戏。宗子说:“盖此地撇却崇山,推开修竹,制度椎朴,景色荒凉,不过田畴中一邮表畷耳。”到今游兰亭的人也都是这一样的印象,觉得这顶有名的地方,实在却是最无聊了。所以我从前劝去游览的人,以水路至娄公埠,陆路自娄宫至兰亭为止,因为这一路总还是“山阴道上”,值得一看,到了目的地便没有看的价值了。

    但是,如宗子的文章中所说:“右军文人也,韵人也,其所定亭址,必有可观。”照这个标准在近地寻去,或者可以找到旧址,也未可知。果然于天章寺之前发见一块地方,“所谓崇山峻岭者有之,所谓清流激湍者有之,所谓茂林修竹者有之,山如屏环,水皆曲抱。”兰亭古迹,埋没千年,复为后人所发现,大是可喜的事。时为清康熙癸丑(一六七三),距今不过二百八十年。若由有眼识的人前去天章寺左近察看,必可找到。以后政府修葺兰亭的时候,便可在新发现的旧址,建亭以志遗迹,其地既然有“溪山竹石”之美,恢复旧观,则别无多少建筑,也不妨事,只要有几楹屋供游人休憩,便已足矣。其昔时所造的亭,可留存以资比较,如有好奇之士,于游览兰亭之际,不妨两边都看一下,看到底哪一方面近似真的兰亭。

    塞浦路斯

    我们近时看报,常见到塞浦路斯的名字。这个地名同时给我两个不同的感觉,其一是愉快的记忆,其二是不愉快的印象。

    现在先从不愉快的讲起。英国占据塞浦路斯岛,不肯归还给希腊,对于爱国的岛民加以虐杀,最近还伙同法国把这岛作为侵略埃及的根据地,这些事实已是世间周知,无须赘说的了。我说不愉快,是单指这塞浦路斯的名字,因为这是英帝国侵略希腊的象征。这岛的原名是库普洛斯,就是照现代希腊语说也是吉普路斯,不能读作别的。但自从用拉丁字母改拼之后,“克”“于”两字母依照英文读作“斯”“埃”,结果“库”字非读“塞”不可了。从我们主张这岛应属于希腊的人看来,库普洛斯读作塞浦路斯这一件事,与英国强占这地方,同样的是不合法的。但是英文的势力在中国一直很大,大家无可如何,这也只好个人感觉得不愉快而已。

    库普洛斯是地中海东南方的一个大岛,面积约有二万方公里,古代由腓尼基和希腊移民建设起来,虽然过去曾为埃及,波斯,罗马,土耳其所统治,但根据人民与文化来说,其属于希腊是没有问题的。这地方与希腊神话有分不开的密切关系,因为那恋爱女神阿孚洛狄忒是那岛上诞生的。她乃是希腊神话上的一个外来的女神,所以地位不见得怎么的崇高,可是关系很是重要,力量也非常伟大。荷马的史诗《伊利阿德》写特洛亚的战役,便以她为起因,因为没有她帮助特洛亚王子帕里斯去抢走斯巴达王后海伦,这战事是不会起来的。可是希腊古诗人虽然强调恋爱,神话上却只有一个男神厄洛斯,乃是爱的人格化,说他与天地并存,很有点抽象的。恋爱女神兴起于小亚细亚各国,大抵大同小异,腓尼基的阿斯塔耳忒与阿孚洛狄忒最相近,她的渡到希腊去可以推想是由库普洛斯的腓尼基人介绍的。神话上也有弥缝的说法,说阿孚洛狄忒是大神宙斯的一个女儿,把她收入到神的大家庭里去,但一般的看法却不一样,因为阿孚洛斯一字义云水泡,所以解释作是海水泡沫所化生(一种不雅驯的解法,今从略),而这地方乃是库普洛斯岛。所以她的一个别号即库普里斯,意云库普洛斯的女人。阿孚洛狄忒这名称比较生疏点,罗马人叫她作威奴斯,一般更是通行。我们固然并不一定怎么崇拜她,但是在文艺上看见得多了,说起库普洛斯,便容易联想到库普里斯,多少是一种愉快的事情。古代诗人叙述神话,并不讲什么考据,但有鉴于这女神的香火在库普洛斯特别旺盛,所以把这地方作为她的故乡的吧,可是无意中这与阿孚洛狄忒从腓尼基人来的事实也正是相合的。

    我想同恋爱女神在神话故事上总是胜利一样,在争自由独立的斗争上库普洛斯也终于会得胜利,塞浦路斯的不合法的名字将要消灭,让我们高声呼号:日多吉普洛斯!库普洛斯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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