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有不为》
在尘世间,一个人的荣华富贵,有的甚至如昙花一现。一旦失意,则如树倒猢狲散,那些得意时对你趋附的人,很多会远远离开你,这也罢了。个别人会“反戈一击”,想置你于死地,对新得意的人趋炎附势。这种人当然是极少极少的,然而他们是人类社会的蛀虫,我们必须高度警惕。
--《趋炎附势》
尊师重道
《礼记·学记》说:“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郑玄注:“严,尊敬也。尊师重道焉。”从那以后,“尊师重道”这句话,就广泛流行于神州大地。这也确实反映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一个方面,不只是停留在字面上。
先师陈寅恪先生在《王观堂先生挽词·序》中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者。”“六纪”中之一纪即为师长。可见尊师也属于抽象理想最高之境,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绝不可等闲视之。
我并不是说,西方国家不尊重师长。然而同中国比较起来,犹如小巫见大巫,迥手不侔矣。因此,谁要是想找一个尊师重道的大国,他必须到中国来。
尊师重道的传统,在中国流传了几千年。到了“十年空前浩劫”期间,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拨乱反正”以后,虽有所恢复,然而已非昔比了。好学深思之士,关心我国文化教育发展的前途,惄然忧之。
现在,童宗盛先生编选了这一部《最可敬的人--中国大学校长忆恩师》。这虽然只能说是尊师重道的一个方面,然而其意义是绝不能低估的。如果我说,童宗盛先生是颇有一点“挽狂澜于既倒”的劲头的,这恐怕绝非过誉吧。我相信,全国有识之士,承认尊师重道的必要性的人,关心中华文化教育发展的人,志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人,会欢迎这一部书的。因此,我怀着愉快而又渴望的心情,写了这一篇短序。
1993年6月30日
漫谈撒谎
一
世界上所有的堂堂正正的宗教,以及古往今来的贤人哲士,无不教导人们:要说实话,不要撒谎。笼统来说,这是无可非议的。
最近读日本稻盛和夫、梅原猛著,卞立强译的《回归哲学》,第四章有梅原和稻盛二人关于不撒谎的议论。梅原说:“不撒谎是最起码的道德。自己说过的事要实行,如果错了就说错了--我希望现在的领导人能做到这样最普通的事。苏格拉底可以说是最早的哲学家。在苏格拉底之前有些人自称是诡辩家、智者。所谓诡辩家,就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站在A方或反A方同样都可以辩论。这样的诡辩家教授辩论术,曾经博得人们欢迎。原因是政治需要颠倒黑白的辩论术。”
在这里,我想先对梅原的话加上一点注解。他所说的“现在领导人”,指的是像日本这样国家的政客。他所说的“政治需要颠倒黑白的辩论术”,指的是古代希腊的政治。
梅原在下面又说:“苏格拉底通过对话揭露了掌握这种辩论术的诡辩家的无智。因而他宣称自己不是诡辩家,不是智者,而是‘爱智者’。这是最初的哲学。我认为哲学家应当回归其原点,恢复语言的权威。也就是说,道德的原点是‘不撒谎’……不撒谎是道德的基本和核心。”
梅原把“不撒谎”提高到“道德原点”的高度,可见他对这个问题是多么重视,我们且看一看他的对话者稻盛是怎样对待这个问题的。稻盛首先表示同意梅原的意见。可是,随后他就撒谎问题做了一些具体的分析。他讲到自己的经历。他说,有一个他景仰的颇有点浪漫气息的人对他说:“稻盛,不能说假话,但也不必说真话。”他听了这话,简直高兴得要跳起来。接着他就写了下面一段话:“我从小父母也是严格教导我不准撒谎。我当上了经营的负责人之后,心里还是这么想:说谎可不行啊!可是,在经营上有关企业的机密和人事等问题,有时会出现很难说真话的情况。我想我大概是为这些难题苦恼时而跟他商量的。他的这种回答在最低限度上贯彻了‘不撒谎’的态度,但又不把真实情况和盘托出。这样就可以求得局面的打开。”
上面我引用了两位日本朋友的话,一位是著名的文学家,一位是著名的企业家,他们俩都在各自的行当内经过了多年的考验磨炼,都富于人生经验。他们的话对我们会有启发的。我个人觉得,稻盛引用的他那位朋友的话,“不能说假话,但也不必说真话”,最值得我们深思。我的意思就是,对撒谎这类社会现象,我们要进行细致的分析。
二
我们中国的父母,同日本稻盛的父母一样,也总是教导子女:不要撒谎。可怜天下父母心,总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一个诚实可靠的人。如果子女撒谎成性,就觉得自己脸面无光。
不但父母这样教导,我们从小受教育也接受这样要诚实、不撒谎的教育。我记得小学教科书上讲了一个故事,内容是:一个牧童在村外牧羊。有一天忽然想出了一个坏点子,大声狂呼:“狼来了!”村里的人听到呼声,都争先恐后地拿上棍棒,带上斧刀,跑往村外。到了牧童所在的地方,那牧童却哈哈大笑,看到别人慌里慌张,觉得很开心,又很得意。谁料过了不久,果真有狼来了。牧童再狂呼时,村里的人都毫无动静,他们上当受骗一次,不想再蹈覆辙。牧童的结果怎样,就用不着再说了。
所有这一些教导都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缺乏分析。
上面我说到,稻盛对撒谎问题是进行过一些分析的。同样,几百年前的法国大散文家蒙田(1533-1592年),对撒谎问题也是做过分析的。在《蒙田随笔》上卷,第九章《论撒谎者》,蒙田写道:“有人说,感到自己记性不好的人,休想成为撒谎者,这样说不无道理。我知道,语法学家对说假话和撒谎是做区别的。他们说,说假话是指说不真实的,但却信以为真的事,而撒谎一词源于拉丁语(我们的法语就源于拉丁语),这个词的定义包含违背良知的意思,因此只涉及那些言与心违的人。”
大家一琢磨就能够发现,同样是分析,但日本朋友和蒙田的着眼点和出发点,都是不同的。其间区别是相当明显,用不着再来罗唆。
记得鲁迅先生有一篇文章,讲的是一个阔人生子庆祝,宾客盈门,竞相献媚。有人说:此子将来必大富大贵。主人喜上眉梢。又有人说:此子将来必长命百岁。主人乐在心头。忽然有一个人说:此子将来必死。主人怒不可遏。但是,究竟谁说的是实话呢?
写到这里,我自己想对撒谎问题来进行点分析。我觉得,德国人很聪明,他们有一个词儿notluege,意思是“出于礼貌而不得不撒的谎”。一般说来,不撒谎应该算是一种美德,我们应该提倡。但是不能顽固不化。假如你被敌人抓了去,完全说实话是不道德的,而撒谎则是道德的。打仗也一样。我们古人说“兵不厌诈”,你能说这是不道德吗?我想,举了这两个小例子,大家就可以举一反三了。
1996年12月7日
趋炎附势
写了《世态炎凉》,必须写《趋炎附势》。前者可以原谅,后者必须切责。
什么叫“炎”?什么叫“势”?用不着咬文嚼字,指的不过是有权有势之人。什么叫“趋”?什么叫“附”?也用不着咬文嚼字,指的不过是巴结、投靠、依附。这样干的人,古人称之为“小人”。
趋附有术,其术多端,而归纳之,则不出三途:吹牛、拍马、做走狗。借用太史公的三个字而赋予以新义,曰牛、马、走。
现在先不谈第一和第三,只谈中间的拍马。拍马亦有术,其术亦多端。就其大者或最普通者而论之,不外察言观色,胁肩谄笑,攻其弱点,投其所好。但是这样做,并不容易,这里需要聪明,需要机警,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这是一门大学问。
记得在某一部笔记上读到过一个故事。某书生在阳间善于拍马。死后见到阎王爷,他知道阴间同阳间不同,阎王爷威严猛烈,动不动就让死鬼上刀山,入油锅。他连忙跪在阎王爷座前,坦白承认自己在阳间的所作所为,说到动情处,声泪俱下。他恭颂阎王爷执法严明,不给人拍马的机会。这时阎王爷忽然放了一个响屁。他跪行向前,高声论道:“伏惟大王洪宣宝屁,声若洪钟,气比兰麝。”于是阎王爷“龙”颜大悦,既不罚他上刀山,也没罚他入油锅,生前的罪孽,一笔勾销,让他转生去也。
笑话归笑话,事实还是事实,人世间这种情况还少吗?古今皆然,中外同归。中国古典小说中,有很多很多的靠拍马屁趋炎附势的艺术形象。《今古奇观》里面有,《红楼梦》里面有,《儒林外史》里面有,最集中的是《官场现形记》和《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在尘世间,一个人的荣华富贵,有的甚至如昙花一现。一旦失意,则如树倒猢狲散,那些得意时对你趋附的人,很多会远远离开你,这也罢了。个别人会“反戈一击”,想置你于死地,对新得意的人趋炎附势。这种人当然是极少极少的,然而他们是人类社会的蛀虫,我们必须高度警惕。
我国的传统美德,对这类蛀虫,是深恶痛绝的。孟子说:“胁肩谄笑,病于夏畦。”我在上面列举的小说中,之所以写这类蛀虫,绝不是提倡鼓励,而是加以鞭笞,给我们竖立一面反面教员的镜子。我们都知道,反面教员有时候是能起作用的,有了反面,才能更好地、更鲜明地凸出正面。这大大有利于发扬我国优秀的道德传统。
1997年3月27日
谦虚与虚伪
在伦理道德的范畴中,谦虚一向被认为是美德,应该扬;而虚伪则一向被认为是恶习,应该抑。
然而,究其实际,二者间有时并非泾渭分明,其区别间不容发。谦虚稍一过头,就会成为虚伪。我想,每个人都会有这种体会的。
在世界文明古国中,中国是提倡谦虚最早的国家。在中国最古的经典之一的《尚书·大禹谟》中就已经有了“满招损,谦受益,时(是)乃天道”这样的教导,把自满与谦虚提高到“天道”的水平,可谓高矣。从那以后,历代的圣贤无不张皇谦虚,贬抑自满。一直到今天,我们常用的词汇中仍然有一大批与“谦”字有联系的词儿,比如“谦卑”、“谦恭”、“谦和”、“谦谦君子”、“谦让”、“谦顺”、“谦虚”、“谦逊”等等,可见“谦”字之深入人心,久而愈彰。
我认为,我们应当提倡真诚的谦虚,而避免虚伪的谦虚,后者与虚伪间不容发矣。
可是在这里我们就遇到了一个拦路虎:什么叫“真诚的谦虚”?什么又叫“虚伪的谦虚”?两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简直可以说是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掌握一个正确的分寸难于上青天。
最突出的是因地而异,“地”指的首先是东方和西方。在东方,比如说中国和日本,提到自己的文章或著作,必须说是“拙作”或“拙文”。在西方各国语言中是找不到相当的词儿的。尤有甚者,甚至可能产生误会。中国人请客,发请柬必须说“洁治菲酌”,不了解东方习惯的西方人就会满腹疑团:为什么单单用“不丰盛的宴席”来请客呢?日本人送人礼品,往往写上“粗品”二字,西方人又会问:为什么不用“精品”来送人呢?在西方,对老师,对朋友,必须说真话,会多少,就说多少。如果你说,这个只会一点点儿,那个只会一星星儿,他们就会信以为真,在东方则不会。这有时会很危险的。至于吹牛之流,则为东西方同样所不齿,不在话下。
可是怎样掌握这个分寸呢?我认为,在这里,真诚是第一标准。虚怀若谷,如果是真诚的话,它会促你永远学习,永远进步。有的人永远“自我感觉良好”,这种人往往不能进步。康有为是一个著名的例子。他自称,年届而立,天下学问无不掌握。结果说康有为是一个革新家则可,说他是一个学问家则不可。较之乾嘉诸大师,甚至清末民初诸大师,包括他的弟子梁启超在内,他在学术上是没有建树的。
总之,谦虚是美德,但必须掌握分寸,注意东西。在东方谦虚涵盖的范围广,不能施之于西方,此不可不注意者。然而,不管东方或西方,必须出之以真诚。有意的过分的谦虚就等于虚伪。
1998年10月3日
我们为什么有时候应当说谎
我已经在“夜光杯”上写过两篇《论撒谎》的短文,我对这个问题已经阐述得差不多了,本不应,也不想再来饶舌了。但是,我最近在《书摘》1998年11期上读到了摘自何怀宏先生的《底线伦理》的名曰“我们为什么不应当说谎?”的文章,心有所感,便写了这一篇短文。
何文在开始前就用黑体字写了或引了一段话:“说谎不仅是对直接受骗者的伤害,也是对整个社会的伤害。”这个纲上得够高的了。下面在文章中,作者首先说:“说谎本身即恶,诚实本身即善。”然后根据康德的学说,对说谎做了哲学的分析,康德认为:说谎由于人本身的性质而要自己否定自己。作者在下面又根据康德的学说对说谎进行了分析。他首先提出了普遍化原则。他说:“它(指说谎--引者)一旦被试以能否普遍化的原则,就要自相矛盾,自行取消。”接着他又提出了说谎违反了人是目的的原则,说谎者把人仅仅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他进一步又说,说谎也可以是违反了意志自律的原则。以上是康德的三原则。
作者接着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康德不赞同根据效果来进行道德论证,他却说有必要把效果也考虑进来。他的结论是:说谎从其性质和效果上都是一件坏事,而诚实却从两方面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我不懂哲学,不喜欢哲学,但是从我的日常经验来说,我总觉得这是哲学家之论,书生之论,秀才之论。崇诚实而抑说谎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必考虑场合,考虑说谎的性质。在敌人的法庭上,在夹棍、油锅等等逼供刑具的威胁下,你能对敌人诚实吗?你能把自己方面的秘密诚实地和盘托出吗?在这样的场合下,诚实反而是罪恶,而说谎则是美德。
即使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会常常碰到说实话与说谎话的矛盾。比如有人请你去开会,你因某一些原因不想去,那么,你就可以说:已经有了别的安排,或者说身体不适。这样一来,如果对方是聪明人的话,他会心照不宣,双方都保持了面子。如果你想遵守诚实的原则,直白地说:“你们的会不够格,我不想去参加。”对方会被置于尴尬的境地,气量小者则会勃然大怒。双方本来有的友谊可能因此而破裂。这样的谎言我们几乎常常会说,它对双方都无害。它不但不是非道德的,而是必要的。对保持人与人关系的安定团结,是不可或缺的。
我再重复一遍,我不是哲学家,也不是伦理学家,但是,我说的话,虽然看上去是幼儿园的水平,可都是大实话。
1998年11月18日
道德问题
道德讲善恶,讲好坏,讲是非,等等。那么,什么是善,是好,是是呢?我们可以说:自己生存,也让别的人或动植物生存,这就是善。只考虑自己生存不考虑别人生存,这就是恶。《三国演义》中说曹操有言:“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这是典型的恶。要一个人不为自己的生存考虑,是不可能的,是违反人性的。只要能做到既考虑自己也考虑别人,这一个人就算及格了,考虑别人的百分比愈高,则这个人的道德水平也就愈高。百分之百考虑别人,所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做不到的,那极少数为国家、为别人牺牲自己性命的,用一个哲学家的现成的话来说是出于“正义行动”。
只有人类这个“万物之灵”才能做到既为自己考虑,也能考虑到别人的利益。一切动植物是绝对做不到的,它们根本没有思维能力。它们没有自律,只有他律,而这他律就来自大自然或者造物主。人类能够自律,但也必须辅之以他律。康德所谓“消极义务”,多来自他律。他讲的“积极义务”,则多来自自律。他律的内容很多,比如社会舆论、道德教条等等都是。而最明显的则是公安局、检察机构、法院。
写到这里,我想把话题扯远一点,才能把我想说的问题说明白。
人生于世,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人与大自然的关系,那也称之为“天人关系”;二、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社会关系;三、人自己的关系,也就是个人思想感情矛盾与平衡的问题。这三个关系处理好,人就幸福愉快;否则就痛苦。
在处理第一个关系时,也就是天人关系时,东西方,至少在指导思想方向上截然不同。西方主“征服自然”(to conquer the nature),《天演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即由此而出。但是天或大自然是能够报复的,能够惩罚的。你“征服”得过了头,它就报复。比如砍伐森林,砍光了森林,气候就受影响,洪水就泛滥。世界各地都有例可证。今年大陆的水灾,根本原因也在这里。这只是一个小例子,其余可依此类推。学术大师钱穆先生一生最后一篇文章《中国文化对人类未来可有的贡献》,讲的就是“天人合一”的问题,我冒昧地在钱老文章的基础上写了两篇补充的文章,我复印了几份,呈献给大家,以求得教正。
“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史上一个重要命题,解释纷纭,莫衷一是。钱老说:“我曾说‘天人合一’论,是中国文化对人类最大的贡献。”我的补充明确地说,“天人合一”就是人与大自然要合一,要和平共处,不要讲征服与被征服。西方近二百年以来,对大自然征服不已,西方人以“天之骄子”自居,骄横不可一世,结果就产生了我在上文第一章里补充的那一些弊端或灾害。钱宾四先生文章中讲的“天”似乎重点是“天命”,我的“新解”,“天”是指的大自然。这种人与大自然要和谐相处的思想,不仅仅是中国思想的特征,也是东方各国思想的特征。这是东西文化思想分道扬镳的地方。在中国,表现这种思想最明确的无过于宋代大儒张载,他在《西铭》中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物”指的是天地万物。佛教思想中也有“天人合一”的因素,韩国吴亨根教授曾明确地指出这一点来。佛教基本教规之一的“五戒”中就有戒杀生一条,同中国“物与”思想一脉相通。
1999年3月
谈孝
孝,这个概念和行为,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中都是有的,而在中国独为突出。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就是一个宗法伦理色彩非常浓的社会,为世界上任何国家所不及。
中国人民一向视孝为最高美德。嘴里常说的,书上常讲的三纲五常,又是什么三纲六纪,哪里也不缺少父子这一纲。具体地应该说“父慈子孝”是一个对等的关系。后来不知道是怎么一来,只强调“子孝”,而淡化了“父慈”,甚至变成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古书上说:“身体肤发,受之父母”,一个人的身体是父母给的,父母如果愿意收回去,也是可以允许的了。
历代有不少皇帝昭告人民:“以孝治天下”,自己还装模作样,尽量露出一副孝子的形象。尽管中国历史上也并不缺少为了争夺王位导致儿子弑父的记载。野史中这类记载就更多。但那是天子的事,老百姓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如果发生儿女杀父母的事,皇帝必赫然震怒,处儿女以极刑中的极刑:万剐凌迟。在中国流传时间极长而又极广的所谓“教孝”中,就有一些提倡愚孝的故事,比如王祥卧冰、割股疗疾等等都是迷信色彩极浓的故事,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但是中华民族毕竟是一个极富于理性的民族。就在已经被视为经典的《孝经·谏诤章》中,我们可以读到下列的话:
昔者天子有诤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诤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诤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诤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诤于父,臣不可以不诤于君;故当不义,则诤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这话说得多么好呀,多么合情合理呀!这与“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一句话形成了鲜明的对立。后者只能归入愚孝一类,是不足取的。到了今天,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孝呢?我们还要不要提倡孝道呢?据我个人的观察,在时代变革的大潮中,孝的概念确实已经淡化了。不赡养老父老母,甚至虐待他们的事情,时有所闻。我认为,这是不应该的,是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消极因素。我们当然不能再提倡愚孝;但是,小时候父母抚养子女,没有这种抚养,儿女是活不下来的。父母年老了,子女来赡养,就不说是报恩吧,也是合乎人情的。如果多数子女不这样做,我们的国家和社会能负担起这个任务来吗?这对我们迫切要求的安定团结是极为不利的。这一点简单的道理,希望当今为子女者三思。
1999年5月14日
坏人
积将近九十年的经验,我深知世界上确实是有坏人的。乍看上去,这个看法的智商只能达到小学一年级的水平。这就等于说“每个人都必须吃饭”那样既真实又平庸。
可是事实上我顿悟到这个真理,是经过了长时间的观察与思考的。
我从来就不是性善说的信徒,毋宁说我是倾向性恶说的。古书上说“天命之谓性”,“性”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本能”,而一切生物的本能是力求生存和发展,这难免引起生物之间的矛盾,性善又何从谈起呢?
那么,什么又叫作“坏人”呢?记得鲁迅曾说过,干损人利己的事还可以理解,损人又不利己的事千万干不得。我现在利用鲁迅的话来给坏人作一个界定:干损人利己的事是坏人,而干损人又不利己的事,则是坏人之尤者。
空口无凭,不妨略举两例。一个人搬到新房子里,照例大事装修,而装修的方式又极野蛮,结果把水管凿破,水往外流。住在楼下的人当然首蒙其害,水滴不止,连半壁墙都浸透了。然而此人却不闻不问,本单位派人来修,又拒绝入门。倘若墙壁倒塌,楼下的人当然会受害,他自己焉能安全!这是典型的损人又不利己的例子。又有一位“学者”,对某一种语言连字母都不认识,却偏冒充专家,不但在国内蒙混过关,在国外也招摇撞骗。有识之士皆嗤之以鼻。这又是一个典型的损人而不利己的例子。
根据我的观察,坏人,同一切有毒的动植物一样,是并不知道自己是坏人的,是毒物的。鲁迅翻译的《小约翰》里讲到一个有毒的蘑菇听人说它有毒,它说:这是人话。毒蘑菇和一切苍蝇、蚊子、臭虫等等,都不认为自己有毒。说它们有毒,它们大概也会认为:这是人话。可是被群众公推为坏人的人,他们难道能说:说他们是坏人的都是人话吗?如果这是“人话”的话,那么他们自己又是什么呢?
根据我的观察,我还发现,坏人是不会改好的。这有点像形而上学了。但是,我却没有办法。天下哪里会有不变的事物呢?哪里会有不变的人呢?我观察的几个“坏人”偏偏不变。几十年前是这样,今天还是这样。我想给他们辩护都找不出词儿来。有时候,我简直怀疑,天地间是否有一种叫作“坏人基因”的东西?可惜没有一个生物学家或生理学家提出过这种理论。我自己既非生物学家,又非生理学家,只能凭空臆断。我但愿有一个坏人改变一下,改恶从善,堵住了我的嘴。
1999年7月24日
论说假话
我曾在本栏发表过两篇论撒谎的千字文。现在我忽发奇想,想把撒谎或者说谎和说假话区别开来,我认为二者之间是有一点区别的,不管是多么微妙,毕竟还是有区别。我认为,撒谎有利于自己,多一半却有害于别人。说假话或者不说真话,则彼此两利。
空口无凭,事例为证。有很多人有了点知名度,于是社会活动也就多了起来。今天这里召开座谈会,明天那里举行首发式,后天又有某某人的纪念会,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事实上是不可能全参加的,而且从内心深处也不想参加。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都说实话的话:“我不愿意参加,我讨厌参加!”那就必然惹得对方不愉快,甚至耿耿于怀,见了面不跟你打招呼。如果你换一种方式,换一个口气,说:“很对不起,我已经另有约会了。”或者干脆称病不出,这样必能保住对方的面子。即使他知道你说的不是真话,也无大碍,所谓心照不宣者,即此是也。中国是最爱面子的国家,彼此保住面子,大大有利于安定团结,切莫把这种事看作无足轻重。保住面子不就是两利吗?
我认为,这只是说假话或者不说真话,而不是撒谎。
《三国演义》中记载了一个小故事。有一次,曹操率兵出征,行军路上缺了水,士兵都渴得难忍难耐。曹操眉头一皱,计上心头,坐在马上,用马鞭向前一指,说“前面有一片梅子林”。士兵马上口中生津,因为梅子是酸的。于是难关度过,行军照常。曹操是不是撒了谎?当然是的。但是这个谎又有利于士兵,有利于整个军事行动。算不算是只是说了点假话呢?我不敢妄自评断。
有人说:我们在社会上,甚至在家庭中,都是戴着假面具生活的。这句话似乎有点过了头。但是我们确实常戴面具,又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现在各商店都大肆提倡微笑服务。试问:售货员的微笑都是真的吗?都没有戴面具吗?恐怕不是,大部分的微笑只能是面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取决于戴面具熟练的水平。有的售货员有戴面具的天才,有假微笑的特异功能,则能以假乱真,得到了顾客的欢心,寄来了表扬信,说不定还与工资或红包挂上钩。没有这种天才的人,勉强微笑,就必然像电影《瞧这一家子》中陈强的微笑,令顾客毛骨悚然。结果不但拿不到红包,还有被炒鱿鱼的危险。在这里我联想到“顾客是上帝”这个口号,这是完全不正确的,买卖双方,地位相等,哪里有什么上帝!这口号助长了一些尖酸刻薄挑剔成性的顾客的威风,并不利于社会上的安定团结。
总之,我认为,在日常社会交往中,说几句假话,露出点不是出自内心的假笑,还是必要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
2000年1月30日
有为有不为
“为”,就是“做”。应该做的事,必须去做,这就是“有为”。不应该做的事必不能做,这就是“有不为”。
在这里,关键是“应该”二字。什么叫“应该”呢?这有点像仁义的“义”字。韩愈给“义”字下的定义是“行而宜之之谓义”。“义”就是“宜”,而“宜”就是“合适”,也就是“应该”,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要想从哲学上,从伦理学上,说清楚这个问题,恐怕要写上一篇长篇论文,甚至一部大书。我没有这个能力,也认为根本无此必要。我觉得,只要诉诸一般人都能够有的良知良能,就能分辨清是非善恶了,就能知道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了。
中国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可见善恶是有大小之别的,应该不应该也是有大小之别的,并不是都在一个水平上。什么叫大,什么叫小呢?这里也用不着烦琐的论证,只须动一动脑筋,睁开眼睛看一看社会,也就够了。
小恶、小善,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见,比如,在公共汽车上给老人和病人让座,能让,算是小善;不能让,也只能算是小恶,够不上大逆不道。然而,从那些一看到有老人或病人上车就立即装出闭目养神的样子的人身上,不也能由小见大看出了社会道德的水平吗?
至于大善大恶,目前社会中也可以看到,但在历史上却看得更清楚。比如宋代的文天祥。他为元军所虏。如果他想活下去,屈膝投敌就行了,不但能活,而且还能有大官做,最多是在身后被列入“贰臣传”,“身后是非谁管得”,管那么多干吗呀。然而他却高赋《正气歌》,从容就义,留下英名万古传,至今还在激励着我们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
通过上面举的一个小恶的例子和一个大善的例子,我们大概对大小善和大小恶能够得到一个笼统的概念了。凡是对国家有利,对人民有利,对人类发展前途有利的事情就是大善,反之就是大恶。凡是对处理人际关系有利,对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有利的事情可以称之为小善,反之就是小恶。大小之间有时难以区别,这只不过是一个大体的轮廓而已。
大小善和大小恶有时候是有联系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拿眼前常常提到的贪污行为而论,往往是先贪污少量的财物,心里还有点打鼓。但是,一旦得逞,尝到甜头,又没被人发现,于是胆子越来越大,贪污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终至于一发而不可收拾,最后受到法律的制裁,悔之晚矣。也有个别的识时务者,迷途知返,就是所谓浪子回头者,然而难矣哉!
我的希望很简单,我希望每个人都能有为有不为。一旦“为”错了,就毅然回头。
2001年2月23日
漫谈伦理道德
现在,“以德治国”的口号已经响彻祖国大地。大家都认为,这个口号提得正确,提得及时,提得响亮,提得明白。但是,什么叫“德”呢?根据我的观察,笼统言之,大家都理解得差不多。如果仔细一追究,则恐怕是言人人殊了。
我不揣谫陋,想对“德”字进一新解。
但是,我既不是伦理学家,对哲学家们那些冗见别扭的分析阐释又不感兴趣,我只能用自己惯常用的野狐参禅的方法来谈这个问题。既称野狐,必有其不足之处;但同时也必有其优越之处,他没有教条,不见框框,宛如天马行空,驰骋自如,兴之所至,灵气自生,谈言微中,搔着痒处,恐亦难免。坊间伦理学书籍为数必多,我一不购买,二不借阅,唯恐读了以后“污染”了自己观点。
近若干年以来,我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人生一世,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人与大自然的关系,也就是天人关系;第二,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社会关系;第三,个人身、口、意中正确与错误的关系,也就是修身问题。这三个关系紧密联系,互为因果,缺一不可。这些说法也许有人认为太空洞,太玄妙。我看有必要分别加以具体的说明。
首先谈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在人类成为人类之前,他们是大自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等到成为人类之后,就同自然闹起独立性来,把自己放在自然的对立面上。尤有甚者,特别是在西方,自从产业革命以后,通过所谓发明创造,从大自然中得到了一些甜头,于是遂诛求无餍,最终提出了“征服自然”的口号。他们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人类的衣、食、住、行的所有资料都必须取自大自然。大自然不会说话,“天何言哉!”但是却能报复。恩格斯说过:“我们不能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在一百多年以前,大自然的报复还不十分明显,恩格斯竟能说出这样准确无误又含义深远的话,真不愧是马克思主义伟大的奠基人之一!到了今天,大自然的报复已经十分明显,十分触目惊心,举凡臭氧出洞,温室效应,全球变暖,淡水短缺,生态失衡,物种灭绝,人口爆炸,资源匮乏,新疾病产生,环境污染,如此等等,不胜枚举。其中哪一项如果得不到控制,都能影响人类的生存前途。到了这种危机关头,世界上一些有识之士才幡然醒悟,开了一些会,采取了一些措施。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领导人也知道要注意环保问题了,这都是好事。但是,根据我个人的看法,还都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努力发出狮子吼,对全世界振聋发聩。
其次,我想谈一谈人与人的关系。自从人成为人以后,就逐渐形成了一些群体,也就是我们现在称之为社会的组织。这些群体形形色色,组织形式不同,组织原则也不同,但其为群体则一也。人与人之间,有时候利益一致,有时候也难免产生矛盾。举一个极其简单的例子,比如讲民主,讲自由,都不能说是坏东西,但又都必须加以限制。就拿大城市交通来说吧,绝对的自由是行不通的,必须有红绿灯,这就是限制。如果没有这个限制,大城市一天也存在不下去。这里撞车,那里撞人,弄得人人自危,不敢出门,社会活动会完全停止,这还能算是一个社会吗?这只是一个小例子,类似的大小例子还能举出一大堆来。因此,我们必须强调要处理好社会关系。
最后,我要谈一谈个人修身问题。一个人,对大自然来讲,是它的对立面;对社会来讲,是它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它的细胞。因此,在宇宙间,在社会上,一个人所处的地位是十分关键的。一个人的思想、语言和行动方向的正确或错误是有重要意义的。一个人进行修身的重要性也就昭然可见了。
写到这里,也许有人要问:你不是谈伦理道德问题吗,怎么跑野马跑到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上去了?我敬谨答曰:我谈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正是谈伦理道德问题。因为,三个关系处理得好,人类才能顺利发展,社会才能阔步前进,个人生活才能快乐幸福。这是最高的道德,其余那些无数的烦琐的道德教条都是从属于这个最高道德标准的。这个道理,即使是粗粗一想,也是不难明白的。如果这三个关系处理不好,就要根据“不好”的程度而定为道德上有缺乏、不道德或“缺德”,严重的“不好”,就是犯罪。这个道理也是容易理解的。
全世界都承认,中国是伦理道德的理论和实践最发达的国家。中国伦理道德的基础是先秦时期的儒家打下的,在其后发展的过程中,又掺杂进来了一些道家思想和佛家思想,终于形成了现在这样一个伦理体系,仍在支配着我们的社会行动。这个体系貌似清楚,实则是一个颇为模糊的体系。三教信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绝不是泾渭分明的,但仍以儒家为主,则是可以肯定的。
儒家的伦理体系在先秦初打基础时可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孔子的学说的中心,也可以说是伦理思想的中心,是一个“仁”字。这个说法已为学术界比较普遍地接受。孟子学说的中心,也可以说伦理思想的中心,是“仁”、“义”二字。对此,学术界没有异词。先秦其他儒家的学说,我们不一一论列了。至于先秦以后几千年儒家学者伦理道德的思想,我在这里也不一一论列了。一言以蔽之,他们基本上沿用孔孟的学说,间或有所增益或有新的解释,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不足为怪。不这样,反而会是不可思议的。
多少年来,我个人就有个想法。我觉得,儒家伦理道德学说的重点不在理论而在实践。先秦儒家已经安排好了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大家所熟悉的。这样的安排极有层次,煞费苦心,然而一点理论的色彩都没有。也许有人会说,人家在这里本来就不想讲理论而只想讲实践的。我们即使承认这一句话是对的,但是,什么是“仁”,什么是“义”?这在理论上总应该有点交代吧,然而,提到“仁”、“义”的地方虽多,也只能说是模糊语言,读者或听者并不能得到一点清晰的概念。
秦代以后,到了唐代,以儒家道统传承人自命的大儒韩愈,对伦理道德的理论问题也并没有说清楚。他那一篇著名的文章《原道》一开头就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勿待于外之谓德。”句子读起来铿锵有力,然而他想什么呢?他只有对“仁”字下了一个“博爱”的定义?而这个定义也是极不深刻的。此外几乎全是空话。“行而宜之”的“宜”意思是“适宜”,什么是“适宜”呢?这等于没有说。“由是而之焉”的“之”字,意思是“走”。“道”是人走的道路,这又等于白说。至于“德”字,解释又是根据汉儒那一套“德者得也”,说了仍然是让人莫名其妙。至于其他朝代的其他儒家学者,对仁义道德的解释更是五花八门,莫衷一是。我不是伦理学者,现在也不是在写中国伦理学史,恕我不再一一列举了。
我在上面极其概括地讲了从先秦一直到韩愈儒家关于仁义道德的看法。现在,我忽然想到,我必须做一点必要的补充。我既然认为,处理好天人关系在道德范畴内居首要地位,就必须探讨一下,中国古代对于这个问题是怎样看的。换句话说,我必须探讨一下先秦时代一些有代表性的哲学家对天、地、自然等概念是怎样界定的。
首先谈“天”,一些中国哲学史家认为,在春秋末期哲学家们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天”是否是有人格有意志的神?这些哲学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阵营:一个阵营主张不是,他们认为天是物质性的东西,就是我们头顶的天。这可以老子为代表。汉代《说文解字》的“天,颠也,至高无上”,可以归入此类。一个阵营的主张是,他们认为天就是上帝,能决定人类的命运,决定个人的命运。这可以孔子为代表。有一些中国哲学史袭用从苏联贩卖过来的办法,先给每一个哲学家贴上一张标签,不是唯心主义,就是唯物主义,把极端复杂的思想问题简单化了。这种做法为我所不取。
老子《道德经》中在几个地方都提到天、地、自然等等。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在这一段话里老子哲学的几个重要概念都出现了。他首先提出“道”这个概念,在他以后的中国哲学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这里的“天”显然不是有意志的上帝,而是与“地”相对的物质性的东西。这里的“自然”是最高原则。老子主张“无为”,“自然”不就是“无为”吗?他又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五章)明确说天地是没有意志的。他又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道德不发号施令,而是让万物自由自在地成长。总而言之,老子认为天不是神,而是物质的东西。
几乎可以说是,与老子形成对立面的是孔子。在《论语》中有许多讲到“天”的地方。孔子虽然说“子不语怪力乱神”,但是,在他的心目中是有神的,只不过是“敬鬼神而远之”而已。“天”在孔子看来也是有人格有意志的神。孔子关于“天”的话我引几条:“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等等。孔子还提倡“天命”,也就是天的意志,天的命令。自命为孔子继承人的孟子,对“天”的看法同孔子差不多。他有一段常被征引的话:“天之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增)其所不能。”在这里,“天”也是一个有意志的主宰者。
也被认为是儒家的荀子,对“天”的看法却与老子接近,而与孔孟迥异其趣。他不承认天是有人格有意志的最高主宰者。有的哲学史家说,荀子直接把“天”解释为自然界。我个人认为,这是非常重要也非常正确的解释。荀子主要是在《天论》中对“天”做了许多唯物的解释,我不去抄录。我想特别提出“天养”说:“财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意思是说人类利用大自然养活自己。这也是很重要的思想。多少年前我曾写过一篇论文《天人合一新解》,我当时没有注意到荀子对“天”的解释,所以自命为“新解”,其实并不新了。荀子已先我二千多年言之矣。我的贡献在于结合当前世界的情况,把“天人合一”归入道德最高标准而已。这一点我在上面讲天人关系一节中已经讲到,请读者参阅。
我在上面只讲了老子、孔子、孟子和荀子。其他诸子对“天”的看法也是五花八门的。因为同我要谈的问题无关,我不一一论列。我只讲一下墨子,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这同儒家的孔孟差不多。
我的补充解释就到此为止。
尽管荀子对“天”的认识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是支配中国思想界的儒家仍然是保守的。我想再回头分析一下上面已经提到过的格、致等八个层次。前五项都与修身有关,后三项则讲的是社会关系,没有一项是天人关系的。这是什么原因呢?根据我个人肤浅的看法,先秦儒家,大概同一般老百姓一样,觉得天离开人们远,也有点恍兮惚兮,不容易捉摸,而人际关系则是摆在眼前的,时时处处都会碰上,不注意解决是不行的。我们汉族是一个偏重实际的民族,所以就把注意力大部分用在解决社会关系和个人修身上面了。
几千年来,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有很多形成系列的道德教条,什么仁、义、礼、智、信,什么孝、梯、忠、信、廉、耻,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每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排列得井井有条,比如五伦之类。亲属间的称呼也有条不紊,什么姑夫、舅父、表姑、表舅等等,世界上哪一种语言也翻译不出来,甚至在当前的中国,除了年纪大的一些人以外,年轻人自己也说不明白了。《白虎通》的三纲、六纪,陈寅恪先生认为是中国文化的精义之所寄,可见中国这一些处理社会关系的准则在他心目中的重要地位了。
上面讲的是社会关系和个人修身问题。至于天人关系,除了先秦诸子所讲的以外,中国历代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所谓“天子”,说皇帝是上天的儿子。这种说法对皇帝和臣民都有好处。皇帝以此来吓唬老百姓,巩固自己的地位。臣下也可以适当地利用它来给皇帝一点制约,比如利用日蚀、月蚀、彗星出现等等“天变”来向皇帝进谏,要他注意修德,要他注意自己的行动,这对人民多少有点好处。
把以上所讲的归纳起来看,本文中所讲的三个关系,第二个关系社会关系和第三个个人修身问题,人们早已注意到了,而且一贯加以重视了。至于天人关系,虽也已注意到,但只是片面讲,其间的关系则多所忽略,特别是对大自然能够报复则认识比较晚,这情况中西皆然。只是到了西方产业革命以后,西方科技发展迅猛,人们忘乎所以,过分相信“人定胜天”的力量,以致受到了自然的报复,才出现了恩格斯所说的那种情况。到了今天,世界上一些有识之士,其中包括一些国家领导人,如梦初醒,惊呼“环保”不止。然而,从世界范围来看,并不是每个人都清醒够了,污染大气,破坏生态平衡的举动仍然到处可见,我个人的看法是不容乐观。因此我才把处理好天人关系提高到伦理道德的高标准来加以评断。
从一部人类发展前进的历史来看,三个关系的各自的对立面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变动不居的,因此制约这些关系的伦理道德教条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各个时代,各个民族,各个国家,情况不一,要求不一,道德标准也不可能统一。因此,我们必须提出,对过去的道德标准一定要批判继承。过去适用的,今天未必适用;今天适用的,将来未必适用。在道德教条中有的寿命长,有的寿命短。有的可能适用于全人类,有的只能适用于某一些地区。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地区,万古长青的道德教条恐怕是绝无仅有的。
文章已经写得很长,必须结束了。我再着重说明一下,我不是伦理学家,没有研究过伦理学史。我只是习惯于胡思乱想。我常感觉到,中国以及世界上道德教条多如牛毛,如粒粒珍珠,熠熠闪光。可是都有点各自为政,不相贯联。我现在不揣冒昧提出了一条贯串众珠的线,把这些珠子穿了起来。是否恰当?自己不敢说。请方家不吝教正。
2001年5月25日
慈善是道德的积累
我是搞语言的,要我来讲道德,讲慈善,实在是有些惶恐。
什么是道德?这是一个大问题,可以写一本书。简单说来,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一种不依靠外力的特殊的行为规范。道德以善与恶、美与丑、真与伪等概念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发展、大变革时期,稳定是第一位的,一定要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除了法律、行政手段的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以外,道德是社会稳定发展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和调节手段。
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伦理道德有很重要的位置,伦理就是解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儒家讲的三纲六纪就是规定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关系的准则。这里有糟粕的地方,因为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谁是谁的纲。儒家强调要处理好人的各方面社会关系,还有许多值得批判吸收的东西。比方对父母的关系,中国人讲孝,这个孝字在英文没有这样一个词,要用两个词才能表述这个意思。所以西方的老人晚年是十分凄凉的。中西的道德是有区别的。我举个例子,我在欧洲住的年头不少,我看小孩子打架,一个十六七岁,一个七八岁,结果小的被打倒了,哭一阵爬起来再打。要在中国就会有人讲了,大的怎么欺侮小的呢。他们那儿没人管,他们认为力量、拳头是第一位的,不管你大小,只要把别人打倒就是正当的。西方道德中也有对我们有用的。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应批判继承,精华留下,糟粕去掉。对外国好的,也可以学习,不要排斥。
慈善是良好道德的发扬,又是道德积累的开端。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一个社会的良好的道德风尚,一个人良好的道德修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要宣传教育,要舆论引导,更要实践、参与。慈善是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慈善可以是很高的层次,无私奉献,也可以有利己的目的,比如图个好名声,或者避税,或者领导号召不得不响应;为慈善付出的可以很大也可以很少,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时间、精神,层次很多,幅度很大,不管在什么条件下,出于什么动机,只要他参与了,他就开始了他的道德积累。所以我主张慈善不要问动机。毛泽东同志讲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我的理解,效果是决定因素。“四人帮”有个特点,就是抓活思想,抓活思想就是追究动机。过去有句古话,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这是典型的动机唯心主义。
2001年
公德(一)
什么叫“公德”?查一查字典,解释是“公共道德”。这等于没有解释。继而一想,也只能这样。字典毕竟不是哲学教科书,也不是法律大全。要求它做详尽的解释,是不切实际的。
先谈事实。
我住在燕园最北部,北墙外,只隔一条马路,就是圆明园。门前有清塘一片,面积仅次于未名湖。时值初夏,湖水潋滟,波平如镜。周围垂杨环绕。柳色已由鹅黄转为嫩绿,衬上后面杨树的浓绿,浓淡分明,景色十分宜人。北大人口中称之为后湖。因为僻远,学生来者不多,所以平时显得十分清净。为了有利于居住者纳凉,学校特安上了木制长椅十几个,环湖半周。现在每天清晨和黄昏,椅子上总是坐满了人。据知情人的情报,坐者多非北大人,多来自附近的学校,甚至是外地来的游人。
这样一个人间仙境,能吸引外边的人来,我们这里的居民,谁也不会反对,有时还会窃喜。我们家住垂杨深处,却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有外来人来共同分享,焉得而不知喜呢?
然而且慢。这里不都是芝兰,还有鲍鱼。每天十点,玉洁来我家上班时,我们有时候也到湖边木椅上小坐。几乎每次都看到椅前地上,铺满了瓜子皮、烟头,还有不同颜色的垃圾。有时候竟有饭盒的残骸,里面吐满了鸡骨头和鱼刺。还有各种的水果皮,狼藉满地,看了令人头痛生厌,屁股再也坐不下去。有一次我竟看到,附近外国专家招待所的一对外国夫妇,手持塑料袋和竹夹,在椅子前面,弯腰曲背,捡地上的垃圾。我们的脸腾地一下子红了起来。看了这种情况,一个稍有公德心的中国人,谁还能无动于衷呢?我于是同玉洁约好:明天我们也带塑料袋和竹夹子来捡垃圾,企图给中国人挽回一点面子。捡这些垃圾并不容易。大件的好办,连小件的烟头也并不困难。最难捡的是瓜子皮,体积小而薄,数量多而广,吐在地上,脚一踩,就与泥土合二而一,一个个地从泥土中抠出来,真是煞费苦心。捡不多久,就腰酸腿痛,气喘吁吁了。本来是想出来纳凉的,却带一身臭汗回家。但我们心里却是高兴的,我们为我们国家做了一件小到不能再小的事情。此外,我们也有“同志”。一位邻居是新华社退休老干部。他同我们一样,对这种现象看不下去。有一次,我们看到他赤手空拳搜捡垃圾。吾道不孤,我们更高兴了。
中华民族是伟大的民族,这一点,全世界谁也不敢否认。可是,到了今天,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人竟然沦落到不知什么是公德,实在是给我们脸上抹黑。现在许多有识之士高呼提高人民素质,其中当然也包括道德素质。这实在是当务之急。
2002年5月28日
公德(二)
标题似乎应作“风化”,但是,因为第一,它与《公德(一)》所谈到的湖边木椅有关;第二,在这里,“有伤风化”与“有损公德”实在难解难分,因此仍作《公德》,加上一个(二)字。
话题当然要从木椅谈起。木椅既是制造垃圾的场所,又是谈情说爱的胜地。是否是同一批人同时并举,没有证明,不敢乱说。
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中,亲人们,特别是夫妇们由于某种原因接一个吻,在任何文明国家中都允许的,不以为怪的。在中国古代,是不行的,这大概属于“非礼”的范围。
可是,到了今天,中国“现代化”了。洋玩意儿不停地涌入,上述情况也流行起来。这我并不反对。不过,我们中国有一部分人,特别是青年人,一学习外国,就不但是“弟子不必不如师”,而且有出蓝之誉。要证明嘛,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就在燕园后湖边木椅子上。
经常能够看到,在大白天,一对或多对青年男女,坐在椅子上。最初还能规规矩矩,不久就动手动脚,互抱接吻,不是一个,而是一串。然后,一个人躺在另外一个的怀里,仍然是照吻不已。最后则干脆一个人压在另一个的身上。此时,路人侧目,行者咋舌,而当事人则天上天下,唯我独尊,岿然不动,旁若无人。招待所里住的外国专家们大概也会从窗后外窥,自愧不如。
汉代张敞对宣帝说:“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但那是夫妇之间暗室里的事情。现在移于光天化日之下,岂能不令人吃惊!我不是说,在白天椅子上竟做起了闺房之内的事情来。但我们在捡垃圾时确实捡到过避孕套。那可能是夜间留下的,我现在不去考证了。
燕园后湖这一片地方,比较僻静。有小山蜿蜒数百米,前傍湖水,有茂林修竹,绿草如茵。有些地方,罕见人迹。真正是幽会的好地方。傍晚时见一对对男女青年,携手搂腰,迤逦走过,倩影最终消失在绿树丛中。至于以后干些什么,那只能意会,而不必言传了。
一天晚上,一位原图书馆学系退休的老教授来看我,他住在西校门外。如果从我家走回家,应该出门向右转,走过我上面讲的那一条倚山傍湖的小径。但他却向左转,要经过未名湖,走出西门,这要多走好多路。我怪而问之。他说,之所以不走那一条小路,怕惊动了对对的野鸳鸯。对对者,不止一对也。我听了恍然大悟,立即想起了我们捡垃圾时捡到的避孕套。
故事讲完了,读者诸君以为这是“有伤风化”呢?还是“有损公德”?恐怕是二者都有吧。
2002年5月29日
公德(三)
已经写了两篇《公德》,但言犹未尽,再添上一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钱包鼓起来了。于是就要花钱。花钱花样繁多,旅游即其中之一。于是空前未有的旅游热兴起来了。国内的泰山、长城、黄山、张家界、九寨沟、桂林等逛厌了,于是出国,先是新、马、泰,后又扩大到欧美。大队人马出国旅游,浩浩荡荡,猗欤休哉!
我是赞成出国旅游的。这可以开阔人们的眼界,增长人们的见识,有百利而无一弊。而且,我多年来就有一个想法:西方人对中国很不了解。他们不懂“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的道理,至今仍顽固抱住“欧洲中心主义”不放。这大大地不利于国际的相互了解,不利于人民之间友谊的增长。所以我就主张“送去主义”,你不来拿,我就送去。然而送去也并不容易。现在中国人出国旅游,不正是送去的好机会吗?
然而,一部分中国游客送出去的不是中国文化,不是精华,而是糟粕。例子繁多,不胜枚举。我干脆做一次文抄公,从《参考消息》上转载的香港《亚洲周刊》上摘抄一点,以概其余。首先我必须声明一下,我不同意该刊“七宗罪”的提法。这只是不顾国格,不讲公德,还不能上纲到“罪”。这七宗是:
第一宗:脏。不讲公德,乱扔垃圾。拙文《公德(一)》讲的就是这个问题。
第二宗:吵。在飞机上,在火车上,在餐厅中,在饭店里,大声喧哗。
第三宗:抢。不守规则,不讲秩序,干什么都要抢先。
第四宗:粗。不懂起码的礼貌,不会说:“谢谢!”、“对不起。”
第五宗:俗。在大饭店吃饭时,把鞋脱掉,赤脚坐在椅子上,或盘腿而坐。
第六宗:窘。穿戴不齐,令人尴尬。穿着睡衣,在大饭店里东奔西逛。
第七宗:泼。遇到不顺心的事,不但动口骂人,而且动手打人。
以上七宗,都是极其概括的。因为,细说要占极多的篇幅。不过,我仍然要突出一“宗”,这就是随地吐痰,我戏称之为“国吐”,与“国骂”成双成对。这是中国相当大一部分人的痼疾,屡罚不改。现在也被输出国外,为中国脸上抹黑。
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想改变以上几种弊端,是长期的工作。国内尚且如此,何况国外。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停止出国旅游。出国旅游还是要继续的。能否采取一个应急的办法:在出国前,由旅游局或旅行社组织一次短期学习,把外国习惯讲清,把应注意的事项讲清。或许能起点作用。
2002年5月30日
公德(四)
已经写了三篇《公德》,但仍然觉得不够。现在再写上一篇,专门谈“国吐”。
随地吐痰这个痼疾,过去已经有很多人注意到了。记得鲁迅在一篇杂文中,谈到旧时代中国照相,常常是一对老年夫妇,分坐茶几左右,几前置一痰桶,说明这一对夫妇胸腔里痰多。据说,美国前总统访华时,特别买了一个痰桶,带回了美国。
中国官方也不是没有注意到这个现象。很多年以前,北京市公布了一项罚款的规定:凡在大街上随地吐痰者,处以五毛钱的罚款。有一次,一个人在大街上吐痰,被检查人员发现,立刻走过来,向吐痰人索要罚款。那个人处变不惊,立刻又吐一口痰在地上,嘴里说:“五毛钱找钱麻烦,我索性再吐上一口,凑足一元钱,公私两利。”这个故事真实性如何,我不是亲身经历,不敢确说,但是流传得纷纷扬扬,我宁信其有,而不信其无。
也是在很多年以前,北大动员群众,反击随地吐痰的恶习。没有听说有什么罚款。仅在学校内几条大马路上,派人检查吐痰的痕迹,查出来后,用红粉笔圈一个圆圈,以痰迹为中心。这种检查简直易如反掌,隔不远,就能画一个大红圈。结果是满地斑斓,像是一幅未来派的图画。结果怎样呢?在北京大街上照样能够看到和听到,左右不远,有人“吭--咔”一声,一团浓痰飞落在人行道上,熟练得有如大匠运斤成风,北大校园内也仍然是痰迹斑驳陆离。
我们中华民族是伟大的民族,是英勇善战的民族,我们能够以弱胜强,战胜了武装到牙齿的外敌和国内反动派,对像“国吐”这样的还达不到癣疥之疾的弊端竟至于束手无策吗?
更为严重的是,最近几年来,国际旅游之风兴。“国吐”也随之传到国外。据说,我们近邻的一个国家,为外国游人制定了注意事项,都用英文写成,独有一条是用汉文:“请勿随地吐痰!”针对性极其鲜明。但却决非诬蔑。我们这一张脸往哪里摆呀!
治这样的顽症有办法没有呢?我认为,有的。新加坡的办法就值得我们参考。他们用的是严惩重罚。你要是敢在大街上吐一口痰,甚至只是丢一点垃圾,罚款之重让你多年难忘。如果在北京有人在大街上吐痰,不是罚五毛,而是罚五百元,他就决不敢再吐第二口了。但这要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耐心的教育,不厌其烦地说明利害,苦口婆心;二是要有国家机关、法院和公安局等的有力支持。决不允许任何人耍赖。实行这个办法,必须持之以恒,而且推向全国。用不了几年的时间,“国吐”这种恶习就可以根除。这是我的希望,也是我的信念。
2002年6月4日
寅恪先生二三事
陈寅恪先生是中国20世纪最伟大的学者之一。他的学生中山大学胡守为教授曾在中大为他举办过几次纪念会或学术座谈会,不少海内外学者赶来参加,取得了成功。台湾一位参加过会的历史教授在一篇文章写道,在会上,只听到了“伟大”、“伟大”,言外颇有愤愤不平之意,令我难解,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但是,伟大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哪一个人可以任意乱用的。依不佞鄙见,寅恪先生不但在伟大处是伟大的,在琐细末节方面他也是伟大的。现在举出二三事,以概其余。
临财不苟得
《礼记·曲礼上》:“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这种教导属于中国古代优秀文化之列。然而,几千年来,有多少人能够做到?所以老百姓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可见此风之普遍,至今尤甚。什么叫“贪污腐化”,其中最主要的还是钱。不要认为这是一件小事。
青少年时期,寅恪先生家境大概还是富裕的,否则就不会到欧美日等地去留学。20年代中到30年代中,在北京清华园居住教书,工资优厚,可能是他一生中经济情况最辉煌的时期。七七事变以后,日寇南侵。寅恪先生携家带口,播迁流转于香港和大西南诸省之间,寝不安席,食不果腹。他一向身体多病,夫人唐筼女士也同病相怜,三个女儿也间有病者。加之他眼睛又出了毛病,曾赴英国动过手术,亦未好转,终致失明。此事与在越南丢掉两箱重要图书不无关系。寅恪先生这若干年的生活,只有两句俗话“屋漏偏遭连夜雨,船破又遇打头风”可以形容于万一。记述他这时期生活的文字颇多。但是,我觉得,表现得最朴素、最真实、最详尽的还是其在致傅斯年的许多封信中(见《陈寅恪集·书信集》,三联书店,2001年出版。我在下面的引文,也都出于此书,只写页数、行数,不再写书名)。下面我就根据这一本书,按时间顺序,选取一些材料。
p.33左起第4~5行“不必领中央研究院之薪水。”
P.45左起第5~7行同上
(羡林按:这件事发生在1933年。时先生任清华教授兼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第一组主任。)
P.52右起第1~2行:“不能到会,不领取川资。”
(羡林按:这件事发生在1936年。与前件事一样,是先生经济情况比较好的时候。)
p.57,1939年,赴英国牛津大学任教,借英庚款会二百英镑。“如入境许可证寄来,而路仍可通及能上岸,则自必须去,否则即将此借款不用,依旧奉还。”
p.109,左起第6行:“兄及第一组诸位先生欲赠款,极感,但弟不敢收,必退回,故请不必寄出。”
以上两件事,一在1939年,一在1945年,正是先生极贫困的时候;但是他仍坚决不取不该取之钱,可见先生之耿介。
p.53,右起第4行,先生说:“弟好利而不好名。”这是先生的戏言,他名与利是都不好的。在这方面,寅恪先生是我们的榜样。
上面引的《礼记·曲礼上》中的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部分,为古今仁人志士所遵守。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一些不尽相同的原因,贪污腐化之风,颇有抬头之势。贪污与腐化,虽名异而实同,都与不同形式的“财”有关。二者互为表里,互为因果,最后又必同归于尽,这已经是社会上常见的现象。寅恪先生,一介书生,清廉自持,不该取之财,一文不取。他是我们学术界以及其他各界的一面明镜。
备课
我一生是教书匠,同别的教书匠一样,认为教书备课是天经地义。寅恪先生也是一生教书,但是,对于他的备课,我却在潜意识中有一种想法:他用不着备课。他十几岁时就已遍通经史。其后在许多国家留学,专治不古不今,不中不西之学,具体地讲,就是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史和佛典翻译问题,等等。有的课程,他已经讲过许多遍。像这样子,他还需要备什么课呢?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子,他对备课依然异常认真。我列举几点资料。
p.28中“陈君学问确是可靠,且时时努力求进,非其他国学教员之身(?)以多教钟点而绝无新发明者同也。”
p.39左起第3行“且一年以来,为清华预备功课几全费去时间精力。”
p.50右起3~4行“在他人,回来即可上课,弟则非休息及预备功课数日不能上课。”
p.51左起第3行“弟虽可于一星期内往返,但事实上因身体疲劳及预备功课之故,非请假两星期不可。”
p.206中“因弟在此所授课有‘佛经翻译’一课,若无大藏则征引无从矣。”
(羡林按:30年代初,我在清华旁听先生的课听的就是这一门“佛经翻译文学”。上面这一段话是在1938年写的,中间大概已经讲过数次;然而他仍然耿耿于没有《大藏经》,无从征引。仅这一个小例子就足以证明先生备课之认真,对学生之负责。)
根据我个人的经验,虽然有现成的讲义,但上课前仍然必须准备,其目的在于再一次熟悉讲义的内容,使自己的讲授思路条理化,讲来容易生动而有系统。但是,寅恪先生却有更高的要求。上面引的资料中有“新发明”这样的字样,意思就是,在同一门课两次或多次讲授期间,至少要隔上一两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在这期间,可能有新材料出现,新观点产生,这一些都必须反映在讲授中,任何课程都没有万古常新的教条。当年我在德国哥廷根大学读书时,常听到老学生讲教授的笑话。一位教授夫人对人发牢骚说:“我丈夫教书,从前听者满堂盈室。但是,到了今天,讲义一个字没有改,听者却门可罗雀。”言下忿忿不平,大叹人心之不古。这位教授夫人的重点是“讲义一个字没有改”,她哪里知道,这正是致命之处。
根据我的观察,在清华大学我听过课的教授中,完全不备课的约占百分之七十,稍稍备课者约占百分之二十,情况不明者占百分之十。完全不备课者,情况又各有不同,第一种是有现成的写好的讲义。教授上课堂,一句闲话也不说,立即打开讲义,一字一句地照读下去。下课铃声一响,不管是读到什么地方,一节读完没读完,便立即合上讲义,出门扬长而去。下一堂课再在打住的地方读起。有两位教授在这方面给我留下的印象最生动深刻,一位是教“莎士比亚”的,讲义用英文写成;一位是教“文学概论”的,讲义是中文写成。我们学生不是听课,而是作听写练习。
第二种是让学生读课本,自己发言极少。我们大一英文,选的课本是英国女作家Jane Austin的Pride and Prejudice(《傲慢与偏见》)。上课时从前排右首起学生依次朗读。读着读着,台上一声“stop!”学生应声stop。台上问:“有问题没有?”最初有一个学生遵命问了一个问题。只听台上一声断喝:“查字典去!”声如河东狮吼,全班愕然。从此学生便噤若寒蝉,不再出声。于是天下太平。教授拿了工资,学生拿了学分,各得其所,猗欤休哉!
第三种是教外语的教员。几乎全是外国人,国籍不同,教学语言则统统是英语。教员按照已经印好的教本照本宣科。教员竟有忘记上次讲课到何处为止者,只好临时问学生,讲课才得以进行。可见这一位教员在登上讲台之一刹那方才进入教员角色,哪里还谈到什么备课!有一位教员,考试时,学生一交卷,他不看内容,立即马上给分数。有一个同学性格黏糊。教员给了他分数,他还站着不走。教员问:“你嫌分数低了,是不是?再给你加上五分。”
以上是西洋文学系的众师相。虽然看起来颇为滑稽,但决无半点妄语。别的系也不能说没有不备课的老师,但决不会这样严重。可是像寅恪先生这样备课的老师,清华园中决难找到第二人。在这一方面,他也是我们的榜样。
不请假
教师上课,有时因事因病请假,是常见的事。但是,陈寅恪先生却把此事看得极重,我先引一点资料。
p.50左起第4~8行:“但此一点犹不甚关重要。别有一点,则弟存于心中尚未告人者,即前年弟发现清华理工学院之教员,全年无请假一点钟者,而文法学院则大不然。彼时弟即觉得此虽小事,无怪乎学生及社会对于文法学院印象之劣,故弟去学年全年未请假一点钟,今年至今亦尚未请一点钟假。其实多上一点钟与少上一点钟毫无关系,不过为当时心中默自誓约(不敢公然言之以示矫激,且开罪他人,此次初以告公也),非有特别缘故必不请假,故常有带病而上课之时也。”
p.64左起第6行~p.65右起第一行:“现已请假一星期未上课(此为“九一八”以来所未有,惟除去至牯岭祝寿一次不计)。(中略)但此点未决定,非俟在此间毫无治疗希望,或绝对不能授课,则不出此。仍欲善始善终,将校课至暑假六月完毕后,始返港也。”
p.71左起第1~2行:“今港大每周只教一二小时,且放假时多,中研评会开会之时正不放假,且又须回港授课,去而复回,仍旋移居内地。”
p.72右起第1~2行:“但因此耽搁港大之功课,似得失未必相偿。”
p.76右起第2行:“因耶稣复活节港大放假无课。”
p.79左起第3行:“近日因上课太劳,不能多看书作文。”
p.82右起第5行:“若不在其假期中往渝,势必缺课太多。”
p.95左起第2行:“故终亦不能不离去,以有契约及学生功课之关系,不得不顾及,待暑假方决定一切也。”
上面,我根据寅恪先生的书信,列举了他的三件事。第一件事,大家当然认为是大事。其实第二三件事,看似琐细,也是大事。这说明了他对学生功课之负责,对教育事业之忠诚。这非大事而何!
当年我在北京读书时,有的教授在四五所大学中兼课,终日乘黄包车奔走于城区中,甚至城内外。每学期必须制定请假计划,轮流在各大学中请假,以示不偏不倚,否则上课时间冲突矣。每月收入多达千元。我辈学生之餐费每月六元,已可吃得很好。拿这些教授跟寅恪先生比,岂非有如天壤吗?因此我才说,寅恪先生在伟大处是伟大的,在细微末节方面也是伟大的。在这两个方面,他都是我们的楷模。
2002年7月7日写完
漫谈“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赠301医院宋守礼大夫
中国是一个最注重伦理道德和个人修养的国家。经过几千年的传承和发展,我们提出了不少的教条。有的明白易行,所以就流行开来。这大大有助于我们社会的发展。
但是有一些教条,提得过于苛细,令人望而却步。比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就是。
我们平常常用“好人”和“坏人”这样的词儿。中学读过的伦理学这一门学科好像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最后是一笔糊涂账,只能由个人的理解来决定。
根据我自己的观察和实践,我觉得,在现如今社会上存在的成百上千的职业行当中,最接近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个标准的是医生。病人到医院里来是想把病治好,大夫的唯一的职责是治好病,这就给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打下了基础。
如果我们再把思路放宽,再想得远一点,想到眼前这一群英气勃勃的男女大夫以及护士小姐们当年下决心学医的时候,他们的动机何在?我们医学行道以外的人,当然回答不出来。连他们自己也未必能说得清楚。但是,我认为,倘若拿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两把尺子来衡量一下,则虽不中不远矣。这两句短语所表现的,是极高的人生精神境界,是极高的道德规范,还得加上一点天赋,不是唾手可得的,万不可掉以轻心。
理论易找,事实难寻。其实,事实也并不难寻。远在天边,近在眼前。现在坐在我面前的301医院的宋守礼大夫,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标本。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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