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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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又是中国—吕宋诸岛—墨西哥—秘鲁航线的起点之一。葡萄牙人来到东方的消息传到欧洲后,各海上强国纷纷效法。西班牙人为介入东方贸易,并维持远东—美洲—欧洲的贸易,占据了吕宋诸岛。葡萄牙人把西班牙人的东来视为对自己的威胁,他们曾于1565年鼓励吕宋居民反抗西班牙占领。西班牙占领吕宋之后,葡萄牙人仍坚持独占对华贸易,唯恐西班牙人直接与中国建立联系,不断在清政府官员面前诋毁西班牙人。1576年,葡萄牙促使罗马教廷建立了澳门教区,包括中国和日本在内,而葡萄牙国王拥有保教权,其目的是防止西班牙传教士渗入中国。

    1580年欧洲局势发生变化,西班牙军队入侵葡萄牙,次年葡萄牙被西班牙吞并,西班牙国王菲力普二世兼任葡萄牙国王。但海外葡萄牙人与西班牙人斗争并未停止。起初葡萄牙议会与西班牙国王之间尚有协议,禁止葡、西两国殖民地之间的贸易,中国东南沿海与吕宋诸岛的贸易主要为中国商人垄断。17世纪20年代以后,荷兰人在远东的势力越来越大,促使远东的葡萄牙人与西班牙人携手对抗荷兰人。这样中国与吕宋之间的贸易控制权便从中国海商转到澳门的葡萄牙人手中。西班牙人为控制远东贸易,占领了台湾。1635年以后,远东贸易控制权落到西班牙人手中。西班牙国王向澳门派出王家法官,兼任对日贸易的管理,利润除了用于支付澳门西班牙总督和驻军的薪饷外,全归西班牙国王所有。

    17世纪初荷兰人已经先后在东南亚建立了几个据点,控制了南洋群岛的香料资源,并在日本设置了商馆。荷兰人认为,如果能把欧洲、印度、东南亚的货物卖到中国,从中国贩运丝绸、瓷器到日本,在日本得到白银,用以支付他们在东南亚购买的香料费用。这样荷兰人不用从欧洲携带资本,仅靠东方贸易的收入就能维持他们在东方的殖民活动。1601年荷兰人航达澳门探测航道,为澳门的葡萄牙人所俘获。为独占对华贸易,他们竟处死这些荷兰水手。荷兰人为报复,于次年切断满剌加航道,截夺从澳门驶往果阿的葡萄牙船队,又在澳门近海拦劫葡萄牙人驶往日本的商船。十年之内,远东的制海权便落入荷兰人手中。与荷兰人一起在远东与葡萄牙人争斗的还有英国人。欧洲列强在远东的争斗,是当时世界范围内殖民强国争夺海外殖民地的贸易权争斗的一部分。

    (四)中国人眼中的欧洲殖民者

    中国和西方对世界地理的传统区分原则不一致。中国人传统上把中国以西之地泛称西域,又把中国以南海路所通诸国称为南海;意大利人利玛窦等入明后,把西洋地理新知介绍到中国,说中国地处亚细亚洲,而另有欧罗巴洲,中凡七十余国,意大利为其一。中国士大夫多不相信,称其说“荒渺莫考”,但又见欧洲人来华者日多,“其人充斥中土”,觉得“其地固有之,不可诬也”,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利玛窦又自称为“大西洋人”,明礼部验之以明官方档案《大明会典》,发现上面只有从郑和出使后记录下来的地名“西洋锁里国,无大西洋”,认为其真伪不可知。总之中国与欧洲的交往虽然早已有之,但频繁往来始于明代。明代史料中对欧洲人的记载很多,反映出的中国人对欧洲人的印象大致有以下几点:

    (1)佛郎机人食小儿

    据《明史》记载,正德十三年(1518年)葡萄牙“使臣加必丹末等贡方物”。所谓“加必丹末”应为葡文Capitan moor的音译,指船主(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5页)。所谓“贡方物”不过是出售货物。明帝“诏给方物之直遣还”,也就是令贸易完后离境,但这些葡萄牙人“久留不去,剽劫行旅,至掠小儿为食”(《明史·佛郎机传》)。葡萄牙人在广东“掠小儿为食”之说在明末流传很广。据顾炎武所引《月山丛谈》提到,佛郎机人“好食小儿,云其国惟国口得食之”。“国口”可能是“国国”之误,即哥哥,指男孩。《月山丛谈》还说,佛郎机人求之于各级臣僚,均不能得到小儿,遂“潜市十余岁小儿食之”,每一小儿的市价为金钱百文,广东的“恶少掠小儿竞趋途,所食无算”。据说食法为:以大锅将水煮开,以铁笼盛小儿置之其上,蒸至出汗取出,用铁刷刷去苦皮。此时小儿“犹活”,乃杀而剖其腹,去肠胃蒸食之。据说两三年内广东小儿“被掠益众,远近患之”(《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19,清嘉庆十六年敷文阁聚珍版本,第54页)。尤西堂初修《明史·外藩传》之《佛郎机传》也提到葡萄牙人掠小儿为食的行为(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77页)。

    尽管这种记载连对葡萄牙人“食小儿”的食法都叙述得十分详细,但其可信性并不高,当出于传闻,这种传闻反映了葡萄牙人初来中国的海盗行径给中国人民留下了残暴的印象。

    (2)乞地如牛皮大

    明代一些史料记载了欧洲殖民主义者巧取豪夺土地的故事。张燮说:“有佛郎机者,自称干系蜡国,从大西来,亦与吕宋互市。酋私相语曰:‘彼可取而代也。’因上黄金为吕宋王寿,乞地如牛皮大,盖屋。王信而许之。佛郎机乃取牛皮剪而相续之,以为四围,乞地称是。王难之,然重失信远夷,竟予地。月征税如所部法。佛郎机既得地,筑城营室,列铳置刀盾甚具。久之,围吕宋,杀其王,逐其民入山,而吕宋为佛郎机所有矣。于是干系蜡王遣酋来镇,数岁一更矣。”(《东西洋考》,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9页)张燮记载的是西班牙人夺取吕宋的过程。按他的说法有欧洲人,自称卡斯提兰(Castillan,按西班牙之一省)国,来自“大西”,即泰西之地。借向吕宋国王祝寿的机会进献黄金,并求赐予一块如牛皮大小的地盖屋居住,吕宋王准其请。结果这伙西班牙人把牛皮剪成细条首尾相续成绳,用以圈地。吕宋王虽不满意,但仍守信用,同意圈地。西班牙人遂在这里筑城,定居下来,后来居然反客为主,杀吕宋王而占有吕宋。

    西班牙以牛皮绳圈地之事亦见于《明史》记载,其文曰佛郎机见吕宋“国弱可取,乃奉厚贿遗王,乞地如牛皮大,建屋以居。王不虞其诈而许之。其人乃裂牛皮,联属至数十丈,围吕宋地,乞如约。王大骇,然业已许诺,无可奈何,遂听之”(《明史·吕宋传》)。此外提到此事的明代文献还有一些,如《名山藏·王享记·吕宋篇》、王廷师之《驱夷直言》等。

    清代汉文史籍中有关荷兰人占台湾的记载中也有类似描述。余文仪之《台湾府志》引旧志说,有荷兰红毛,舟遭飓风漂至强湾,爱其地,借地于当地土酋。当地人先不许,荷兰人遂谎称“得一牛皮地足矣,多金不惜”,土酋遂允许。红毛“剪牛皮如缕”,围地“筑台湾城居之”,后来又筑赤嵌楼与之相望。清代之《小腆纪年》则说,日本人先据台湾,荷兰红毛夷遭风泊台湾,向日本人乞地,日本人不许,荷兰人遂诈称:“愿得地如牛皮,多金不惜”,竟得允许。荷兰人遂“剪皮为丝,围城里许入居之”,最后逐日本而有其地。

    上述这些记载并无根据,大约是当时往来于福建、吕宋、台湾之间的中国商人们中的传闻,不过这些传闻却反映了东来的殖民主义者巧取豪夺、以各种欺诈手段谋取利益,给中国沿海人民留下的印象。

    (3)船坚炮利

    欧洲人东来时所依靠的是远航船舶和大炮。火炮产生于中国,13世纪时已经传至西域大食诸国。欧洲人在与地中海以东以南的穆斯林国家的交往中,很快发现这种新型热兵器的效能远远超过传统的刀剑之类的冷兵器。他们学会并掌握了这种兵器,并迅速发展了它。一个半世纪之后,当欧洲人东来时,他们的制炮用炮技术已经远远超过火炮的发明者中国人。

    明人在与葡萄牙人的交往之初,就发现了葡萄牙人掌握了先进的火炮技术。明人把这种西洋火炮称为“佛郎机铳”。据陈寿祺《福建通志》记载,明正德五年(1510年)秋,汀、漳流民进犯仙游县,当地官吏以佛郎机炮百余攻之。此时葡萄牙人尚未入中国东南沿海,如果记载可靠的话,这些佛郎机炮只能是明福建海商在南洋所购并携回国内的。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已经有明人林见素用锡模铸造“佛郎机铳”,并抄火药方以平宸濠之乱的记载(王守仁:《书佛郎机遗事》,《王文成公全书》卷24,上海涵芬楼四部丛刊影印本)。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御史何鳌向朝廷报告:“佛郎机最凶狡,兵械较诸番独精。前岁驾大舶突入广东会城,炮声殷地。”

    正德年间广东巡检何儒曾详问在葡萄牙人手下服务的汉人杨三、戴明等有关西洋造船铸炮技术。明军学会西洋火器制造技术后,以其术还制其人之身。嘉靖元年(1522年)明军在广东以仿制火铳击败葡萄牙人,缴获葡萄牙兵船2艘及火器20余件。其小者不足10公斤,可射600步远。参战明将向朝廷进献这批缴获品,并报告说“佛郎机凶狠无状,惟恃此铳与此船耳。铳之猛烈,自古兵器未有出其右者”,并建议在边塞安置(《明史·佛郎机传》)。

    1620年和1628年,徐光启和李之藻主持了向澳门葡萄牙人购置火炮的事务。耶稣会士陆若汉向明军传授操作火炮和铸弹的技术。1624年首批购置的葡萄牙大炮运抵北京,在试炮时,曾发生爆炸事件,葡萄牙炮手若翰·哥里亚(Jean Correa)被炸身亡。1940年其墓在北京青龙桥发现,墓志上镌刻有中葡两种文字。1626年明将袁崇焕守御辽东宁远城时,曾以寡敌众,明军中有从澳门前来助战的葡萄牙炮手数十人。袁崇焕命中、葡炮手发射西洋大炮,击败清军。其中一门大炮因战功而被封为“安国全军平辽靖虏大将军”。1629年陆若汉与葡萄牙炮师公沙的西劳(Gonzalves Texeira Correa)携炮10门防守涿州,清军闻风而逃。西洋大炮的威力由此远播,崇祯皇帝命传教士汤若望监造大炮。一些曾在澳门铸炮场中工作的中国工匠也为明朝政府招募,成为明军新式火器的技术骨干。清朝贵族也注意到明军装备的进步,积极仿造西洋大炮。

    明人对荷兰人的船坚炮利也有深刻印象。张燮称:“或谓和兰长技惟舟与铳耳。舟长三十丈,横广五、六丈,板厚二尺余,鳞次相衔,树五桅。舶上以铁为网,外漆打马油,光莹可鉴。”荷兰人不仅会造远洋五桅帆船,而且船上安装火炮。其“舟设三层,傍凿小窗,各置铳其中。每铳张机,临放推由窗门以出,放毕自退,不假人力。桅之下置大铳,长二丈余,中虚如四尺轮,云发此可洞裂石城,震数十里。敌近我时,烈此自沉,不能为虏也。”这种两舷安装多门火炮,甲板上安置主炮的船为北欧地区16世纪常见的兵船。另外“舵后铜盘,大径数尺,译言照海镜,识此可海上不迷”(《东西洋考》,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9页),这种“照海镜”应当就是罗盘。

    明东南水师初与荷兰人交锋时,不了解敌情,以平常火器遥攻之,荷兰人则以舰炮回应,只见硝烟一缕,明军伤亡惨重(《野获编》卷30)。天启二年(1622年)明兵部曾经议论过荷兰人的海军,说其船前后左右俱置巨炮,一发十里,当之无不立碎(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16,崇祯刊本,第7页)。明人把荷兰炮称为“红夷炮”。

    明水师在海上见到红毛舟(即荷兰船时),发现其舟比中国水师船只大5倍(史澄等:《广州府志》卷120《崔奇观传》,清光绪五年粤秀书院刊本),但明人也发现其弱点,即“舟大难转,或遇浅滩,即不能动”(《明史·和兰传》)。

    明末不少意大利传教士来到中国,《明史》说意大利国擅长于制造比佛郎机铳更大的炮。中国人效而制之,但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明史·意大里亚传》)。明代下半叶,分别从葡萄牙人处学得佛郎机铳,从西班牙人处学得吕宋炮,从荷兰人处学得红夷大炮,从意大利人处学得意大利炮,但因当时中国处于封建时期晚期,新兴的资产阶级还未在社会上成为主导力量,故未能形成新型的军械业。在后来与后金的战争中,守御辽东的明军战败,火炮为后金所获。1631年起,后金军队“凡遇行军,必携红衣大将军炮”(《清高宗实录》卷10,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第6页)。最后明朝一败涂地,终于灭亡。

    2.东西贸易的新时代

    (一)明清外销商品与世界市场

    欧洲人东来是以海盗方式进行的,它虽然伴随着血腥的屠杀与破坏,但殖民者以通商为目的的向东扩张和全球性殖民活动,也极大地推动了世界贸易。新航路开辟以后所形成的国际经济联系,还只是世界市场的初级阶段。然而,从这个阶段开始,中国商品就大量出现于东南亚、美洲和欧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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