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文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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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丧葬习俗的产生

    人类在很早的远古时代就认识到,死亡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具有专私的特点,谁也不能代替谁去死,以换取被代替者的永生。但是原始人类又认为,人死之后,灵魂可以离开肉体继续活着。而对尸体的处理,又直接关系到灵魂生活的状况,因而人们在具有彻底的维护主义观点之前,可以说有一个越来越重视丧葬的历史过程。刚刚脱离动物的原始人是没有丧葬文化的,对尸体的处理像动物一样简单,仅仅是抛于荒野,覆以树枝。《周易·系辞传》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葬期无数……”便是写照。人类进入旧石器时代中期之后,产生了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观念,认为人死之后成为鬼魂,不但像人一样活着,而且有能力干预人生,给活人以福佑或祸灾。所以活人便希望通过隆重庄严的葬仪来满足死者灵魂的要求,以祈求它能护佑活人平安生活。葬礼的直接效果是使生者得到心灵的安慰和平静。丧葬礼仪在其产生之初,是被人们当做解决和处理人鬼之间矛盾的一种办法来对待的。

    在半坡遗址墓碑中,埋葬的死人多是头朝西,表示灵魂寄托西方的意思。这种宗教信仰,对祖先的崇拜观念,在我国母系氏族就产生了。

    到了奴隶社会时期,厚葬之风和迷信活动更加盛行,奴隶主阶级为了利用宗教维持其统治,大力提倡对凶礼的习俗,甚至把奴隶也作为祭品杀掉,作为殉葬品埋掉。

    商周时期制定了“贵贱有仪,上下有等”的葬制,天子、诸侯、大夫、士及一般奴隶主死了,在殓、殡祭上从时间、仪式棺椁到殉葬品都有等级区分,而奴隶则“举而委之”或当殉葬品活活埋掉,如古侯家庄西北冈发现的大墓,墓室面积三百多平方米,深达12米,墓室中埋有执戈的奴隶和狗。棺室雕花饰纹,摆满了珍贵服饰器物。椁项排放着商王的兵器和仪仗执器奴隶、男女侍从奴隶,还有儿童和供玩的狗、猴等动物。像这样的大墓一般要杀生殉、杀祭三四百人,这种奢华、浪费、残酷的杀葬陪葬实在令人发指。

    从考古资料来看,目前已知的世界上最早的葬俗,产生于距今大约10至4万年前的莫斯特文化的创造者尼安德特人中。我国已知的最早葬俗产生于大约18000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北京山顶洞人之中。在山顶洞人洞穴的一侧有一块藏地,发现了3具骨架,死者身上有一些骨坠、石珠、钻孔兽齿等饰物,还有陪葬的燧石石器及赤铁矿的红色粉末。考古学者认为,红色的赤铁矿粉末,是血液的象征,代表人们对生命复活的祈望;而随葬品则说明人对死后生命的信仰。

    新石器时代以后,人们关于“死人活着”的观念更为具体和复杂。在距今六七千年前的仰韶文化半坡遗址中,发现了相当规模的氏族公共墓地,埋葬方式也明显多样化。在葬置小孩的陶罐盖上,留有被认为是供死者灵魂出入的孔道。随葬品除陶器、骨珠外,还有粟米等食物。对于死因及年龄不同的死者,已有不同的埋葬方法和埋葬地点。

    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丧葬文化明显地呈现出统治阶级文化与民间文化的巨大差别。我国古代的历朝统治者,尤其是封建帝王,在陵寝制度和丧葬仪礼上都表现出特别的繁缛、奢靡、豪华和隆重。统治阶级在丧葬上的行为观念和伦理意识,深刻地影响着广大百姓,从而使厚葬隆丧成为沿袭数千年的传统,而使墨家学派“节葬”的正确主张几乎被完全湮没。时至今日,仍有活人为自己建造坟墓,兴建大型豪华公墓。民间为丧者焚烧东西的习俗也越来越趋于多样化。这说明,丧葬文化在我们民族文化中,具有很强的保守性、传承性和稳定性。这与我们民族的宗教信仰、道德观念和对死亡的认识都有密切联系。同时也说明,我们在丧葬文化上所面临的改革任务是相当艰巨的。

    (二)丧葬与宗教

    我国传统的丧葬礼俗,蕴涵着传统文化的许多成分,诸如孝道、宗法制等。而宗教在丧葬礼仪的产生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丧葬文化在不同的宗教中都有各自的特点。

    例如“轮回转世”的佛教丧葬观。历史记载,东汉末年,佛教传入中国。公元65年,东汉明帝梦见西方之佛,他兴趣盎然地遣出十余位使者,前往天竺求取佛经佛法。两年以后,使者归来,他们用白马给中国人驮回一个陌生的宗教。随同而来的还有两位深目高鼻的印度高僧。明帝以贵宾之礼接待了两位高僧,并敕令在洛阳城西雍门外为他们修建僧寺,为纪念白马驮经之功,这座寺庙被钦定为白马寺。从此,佛光流传,法轮东转。

    佛教于东汉末年开始在国内流传,但真正在中国社会流行还是在东晋南北朝。东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战乱不已、血肉横流的时代,不仅各阶层普遍有一种“人命若朝霜”,“人生若尘露”的忧生之感,强烈的生命忧患催动着人们四处寻找安身立命之处。道教的流传,使人们指望在神仙乐园中寻找精神安慰,而佛教的东来,更为人们开辟了精神解脱的新天地。从此,佛教开始跻身于中国文化系统,并越来越壮大普及,成为与儒学、道教鼎足而立的一种意识形态。佛教对传统中国丧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佛教宣扬的“轮回转世”观念强烈冲击了中国传统灵魂观念。“轮回”说以为,人死是必然的,但神魂不灭。人死后不灭的灵魂,将在天、人、畜生、饿鬼、地狱中轮回,“随复受形”,而来生的形象与命运则是由“善恶报应”的原则支配,“此生行善,来生受报”, “此生作恶,来生必受殃”。这种“轮回转世”的人生观对相信祖先灵魂永存阴间,能祸福子孙的传统汉文化产生了重大的冲击,很大程度地修正了我国传统的灵魂观念,使建立在“灵魂不灭”和“孝道至上”的传统儒家丧葬礼仪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从而改变了人们的丧葬观念和丧葬方式。佛教主张薄葬,随着佛教的世俗化和深入民心,佛教倡导的薄葬开始融入中国丧葬文化之中,并成为中国民间丧葬习俗中一个重要的组成方式。

    其次,佛教倡导火葬,这一全新的丧葬形式对儒家崇奉的厚葬习俗发出了强有力的挑战。传说佛教鼻祖释迦牟尼死后,其弟子按印度传统葬礼火葬,火葬后的骨灰称“舍利”。相传释迦牟尼死后,有八国国王分取其舍利建塔供奉。以后,佛教僧侣死后都仿释迦牟尼实行火葬。东汉末期,随着佛教的传入,我国逐渐出现火葬。唐末,火葬进一步发展,《高僧传》记载了许多中外僧徒焚身之事,有的未死自焚,有的死后再焚化火葬。到宋代火葬已蔚然成风。宋人王博在其《东都事略》卷3中记载,宋初建隆三年(962年),宋太祖赵匡胤曾诏回;“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宋代胡寅在其《斐然集·悼亡别记》中曾评说:“自佛法入中国,以死生转化,恐动世俗千余年间,特立不惑者,不过数人而已。”宋代理学家朱熹在《朱子文集》卷14《跋向伯元遗戒》也曾说过:“自佛法入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闾巷,治丧礼者,一用其法。”佛教“茶毗火葬法”在宋代大为流行。这不仅在中原,而且在边陲和南方地区也盛行起来。据《宋史》记载,南宋时川、江、浙、闽、湘、鄂、赣等地火葬成习,已成不可逆转之势。以后元、明、清时代,佛教倡导的火葬仍沿袭发展。

    第三,佛教僧侣直接参与民间的丧葬活动。佛教传入后,结合中国人原有的一些信仰,向中国人灌输了许多观念,如佛祖、菩萨、罗汉、天王、阎罗王、观世音、恶魔、夜叉、罗刹、饿鬼等,还有六道轮回、因果报应等。这样,中国人的来世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佛教不主张厚葬而实行火葬,但是宗教观念依然深入中国人的心灵深处,使封建迷信继续泛滥。在丧葬中,诵佛念经、祈祷、设坛作斋、超度亡灵等迷信逐渐兴起,使佛教进一步世俗化、中国化,到处弥漫着神秘的迷雾,烧纸钱超度等迷信活动几乎普及每个家庭。在丧葬上,最为直接的表现即是佛教僧侣参与丧葬活动。这种现象经过南北朝和隋唐的发展,到宋代已十分普遍。上至皇帝,下至百姓,在丧葬之时,都请佛教僧侣诵经礼忏,设坛作斋,为死者超度亡魂。

    据《宋会要·礼》记载,1022年宋真宗赵恒死,宋仁宗赵祯曾为真宗的丧葬下诏:每隔7日在观音启圣院和开宝寺塔设一斋会,中书和枢密院须前往烧香,为真宗超度亡魂。1079年,仁宗皇后曹氏发丧,当朝皇帝宋神宗赵顼下诏:召千余僧侣,穿袈裟,设斋坛,诵《金刚经》,为慈圣太后曹氏超度亡灵,祈求幸福。1127年,金兵南下攻陷汴京城,宋徽宗、宋钦宗、后妃、公主、宗党、大臣约三千人被俘。宋徽宗被俘八年后病死在五国城越里吉(今黑龙江依兰县境)。宋高宗赵构闻讯宋徽宗、宁德皇后之死后,诏令全国各路州县寺庙建道场七昼夜,让僧侣设坛诵经;又下令平江各佛寺选派僧侣三十五人做佛事,为徽宗和宁德皇后超度亡魂。国葬如此,民间更是普及。家人死后,一般都请僧侣念经,有的士庶之家在发丧之日还专门请僧侣威仪前引开道。民间还盛行“做七”,死后每七日供奉斋食一次,有的甚至请僧人诵经礼忏,共计四十九天,为死者超度亡灵。至宋代,民间丧事访僧侣诵经设斋、超度亡灵已成惯例,形成习俗,成为中国丧葬习俗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一习俗遍及全国,一直流传至今。今天,西藏、川西高原的喇嘛一般都为死者诵经,为发丧送葬做“佛事”。

    第四,佛教对中国丧葬影响还表现在我国丧葬中出现了大量佛教文化因素。随着佛教的传入和普及,汉末始,带有佛教观念内容的物质文化也开始在我国丧葬中出现。早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佛造像就开始出现于墓中,如 1956年出土的武昌市莲溪寺一座砖墓中的镏金铜造佛像,年代为三国时吴景帝永安五年(262年);出土于辽宁北票将军山石椁墓中的铜坐佛,年代为十六国时北燕太平年间;还有大量出土的魏晋时期的陶瓷谷仓罐上的佛像等。山西大同北魏文明太后的永周陵,将墓地和佛寺相结合。此外,汉末至明清墓葬雕刻、墓体、墓砖中出现的莲花、飞天以及佛经故事等,都带有浓厚的佛教色彩。任何一个时代的物质文化都是该时代人们智慧和情感的结晶,从文化的物质形态身上可以折射一个时代人们的信仰、观念和审美取向。从汉末以来墓葬中出现的带有浓厚佛教色彩的物质文化,我们可以感悟到佛教的观念、信仰已深深渗入到我国的丧葬文化之中。

    再就是道教,它源自先秦时由老子、庄子创立的道家学派。老子、庄子和列子都是先秦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道家认为,人生在世,受到无数外在的束缚,如肌体之累、声色之乐、利禄之欲、死亡之惧和仁义礼乐之羁,只有超然于这一切之上,才能领悟到人生的真缔——道。道是世界万物的本源,也是宇宙运行的总规律,道生万物,道法自然。春秋战国时代,一方面物质文明迅速发展,但另一方面,享乐、欲望、野心、权势和罪恶也同步增长,面对文明进步和道德沦丧的矛盾,道家强调从个体自身的价值入手,呼唤回归人性,回归自然和归本返真。庄子认为“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人的自然本性被外在的名利、家族、功业等所扭曲、伤害。而这些外在的东西是没有定义的,只有超越这一切的束缚,人才能复归其自然本性,才能真正实现人的价值,才能自由地邀游于无功、无名、无己的绝对的自由境界。

    由于道家持顺应天道、崇尚无为的超逸世界观和人生观,所以在个体的生死观上表现出一种超然的乐死态度。庄子认为,生死若一,生和死是同一回事,就如同春夏秋冬四时更替,故“生时乐生,死时乐死矣”。他认为大自然给我躯体,“载我以形”,用生使我劳苦,“劳我以生”;用老使我清闲,“佚我以老”;用死使我安息,“息我以死”,所以以生为善也就要以死为善。庄子将人死看成是归本返真,复归自然。所以庄子的妻子死后,本应悲痛,而他却“箕踞鼓盆而歌”。为了进一步说明死是人生乐事,庄子不但不主张以珠玉、文锦、车马陪葬,甚至连哭也不要。庄子还讲了一个故事,说他有一次去楚国,途中遇见一个骷髅,对他描述了死去的快乐,“死无君于上,无臣于下,亦无四时之事,纵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庄子不相信,想请主宰生命的神灵恢复他的原形,遭到这骷髅的断然拒绝。由于道家将生死齐量看待、乐死善生,所以在丧葬上对儒家倡导的“事死如生”的丧葬观表现出嗤之以鼻的态度,主张薄葬。

    针对儒家倡导的孝道丧葬观,庄子反其道而行之。他认为“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庄子不仅主张薄葬,而且也身体力行。据说,庄子临死前,其弟子要按当时流行的习俗厚葬他,他坚决表示反对。他坦然地对其弟子们说:“吾以天地为棺椁,以日月为连壁,星辰为珠玑,万物为赍送,吾葬具岂不备邪?何以加此。”当弟子们担心庄子的尸体被乌鸦吃掉时,庄子打趣说:露葬要被乌鸦吃掉,而土葬也要被蝼蛄和蚂蚁吃掉。非要从乌鸦嘴里夺过来送给蝼蛄和蚂蚁吃,这未免太不公平了吧。在今天看来,数千年以前,庄子的薄葬言行更为难能可贵,令人叹服!

    列子也力主薄葬,对死后的处置也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列子》卷7“杨朱第七”记载:“既死,岂在我哉。焚之亦可,沈之亦可,瘗之亦可,露之亦可,衣薪而弃诸沟壑亦可……”这是何等的气魄!先秦道家的生死观和薄葬观充满着理性主义的光芒,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从东汉末到魏晋南北朝,丧葬风气由厚葬趋向薄葬,由烦琐趋向简朴,其中道家丧葬观起了很大的作用。到了两汉,先秦道家提出的“无为”思想,因其对自然、社会和人生的独特理解和辩证内核,逐渐被其他学派的思想家、政治家所吸取。汉初道家在最高统治者皇帝、官僚、学者直至民间人士,卜者的社会各阶级中受到普遍的崇奉。除了在政治上利用道家的“无为”思想,在思想领域内道家的思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丧葬观上,杨王孙可谓是新道家的代表人物。

    据《汉书·杨王孙传》记载,杨氏尊奉黄老,不信鬼神。虽然他家业千金,但在其病终前,他吩咐他的儿子:我死后,我要裸葬,以回归我的真我,请勿要改变我的意愿。下葬时用布袋裹尸,埋在地下七尺即可。人埋后,脱去布袋,这样可以让我的肉体紧贴泥土。我之所以违背世俗这样做,就是要矫正和改变社会上盛行的厚葬陋习。其实厚葬对死者没什么裨益,而世人在厚葬上竞相争厚,实在是浪费钱财于地下。可见,杨氏这种裸葬言行显然是受到先秦道家生死观和薄葬观的影响,具有“归本返真”的意义。在杨氏看来,人之生死是自然现象,人死后,肉体就腐烂,人的灵魂就与肉体相分离,就没有独立的精神,各自回归自然。既然如此,又何必要厚葬呢?基于这种观念,杨氏反对厚葬。杨氏的薄葬观对先秦道家的丧葬观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对当时及后来的薄葬之风的渐起并成为时代风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至汉末,道家从先秦学派转化为一种宗教——道教开始形成并发展起来。道教推崇老子,奉他为祖师爷,称他为“太上老君”,但其教义与代表老子、庄子的先秦道家学说却背道而驰。先秦道家崇尚自然,主张无为,提倡清心寡欲,反对人为束缚,而道教却不然,相信天上是有神仙的,追求长生不老和升天成仙。尽管如此,但共同点之一是道家和道教对现世都持虚无态度,在丧葬上都不重厚葬,主张薄葬。道士死后一般葬在山上或崖上,四川崖葬流行于东汉至南北朝,这一时期正是道教最为流行的时期。东汉末道教开始兴起,在两晋时期,统治阶级中很多人信奉道教,积极倡导。在北朝,因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崇信道教,改年号为“太平真君”,其后魏孝文帝及东魏、北齐的统治者也都信奉道教,敬礼道主。总之,魏晋南北朝时期道教和佛教一样,在社会上广泛流行。这一时期在丧葬上之所以盛行薄葬,固然与战乱、经济凋敝等因素密切相关,但与当时道教的风靡也有密切的关系。

    道教自东汉末开始形成,迅速发展,终在南北朝成长为与儒、佛抗衡的一大宗教流派。南北朝以后,道教仍长足发展,经历了隋、唐、北宋的兴盛期,南宋、金元的革新期,直至清代,才逐渐趋向衰微。无疑,道家和道教“归本返真”的薄葬现在我国的丧葬文化中占有独特的地位。依据回族的传统习俗和伊斯兰教法原则,以及多年来上海地区回族殡葬礼仪实践,大体有如下仪式:

    1.备克凡

    “克凡”即用36尺白布扯成的殓衣,男3件,女5件。在铺陈“克凡”时,撒一些冰片末、樟脑粉等香料,以起到防腐驱虫作用。

    2.善面

    即近亲好友向亡人遗体告别。善面时,不挂遗像、不奏哀乐、不设花圈、不行鞠躬礼、不对亡人嚎啕大哭,保持礼厅肃静。若丧事承办人要求举行追悼会,一般安排在“净仪”之前,也必须遵守以上“五不”规定。

    3.净仪

    即为亡人净身洗礼。亦称“浴礼”“洗埋体”“洗艾斯里”。净仪,由主洗人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亡人子女或近亲,为敬孝心,可安排1—3人参加净仪,参加人员必须自己净身,并听从主洗人安排。

    4.殡礼

    即站“者那则”,即为亡人向真主安拉祈祷的集体礼拜。参加殡礼者面向“克尔白”(伊斯兰教圣地麦加方向),排班站齐,由阿訇率众对着亡人胸部站立、举意、抬手、大赞、祈祷,在领念大赞四次后,向左右道“赛俩目”,殡礼结束。参加殡礼的穆斯林须净身、着洁衣、不鞠躬、不叩头、不跪坐。“者那则”不在日出、日落、正午三个时辰举行。

    5.落葬

    即送“埋体”下土落葬。“埋体”由男性穆斯林集体肩扛或车推,缓步送至墓地,安放在事先打好的坟坑内。开始培坟土时,阿訇诵念“下土经”,直至坟土培好,阿訇率众举双手捧接“都瓦”(祈祷),为亡人求赦免。

    6. 游坟

    俗称“走坟”“上坟”。是穆斯林传统的悼念习俗之一。上海穆斯林习惯在亲人亡故后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以及每年的开斋节等进行游坟开经仪式,以纪念亡灵。来公墓游坟的穆斯林事先要净身,到墓地要向亡灵致“祝安词”,即道“赛俩目”,然后由阿訇诵念《古兰经》,亡人亲属静默恭听,专心参悟。诵经完毕,跟随阿訇举双手捧接“都瓦”,向真主祈求,把恭听天经的回赐给亡故的亲人。游坟时,要爱护绿化,不在他人坟上践踏,不大声喧闹,不供放祭品,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墓地的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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