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有N个理由让六名劫机犯不折不扣地成了南朝鲜方面的烫手山芋。
南朝鲜是三个国际反劫机条约的签字国之一,有执行公法的义务,他们心知肚明,不对劫机者进行惩处,当然是不行的,国际社会是无论如何不会饶恕的。而且,劫机谈判备忘录的墨迹未干,南朝鲜及国际的舆论都要求他们信守诺言,许多有关的国际组织、人士和主持正义的评论家都在提醒他们: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能保证自己不发生这样的事件,何况他们不能不考虑自身的特殊的政治地理因素。如果对劫机者不予惩处,实际上是对这种犯罪的纵容,将无法向国际社会交代,有损自身的形象,以至留下后患。
自从事件发生后,台湾方面或明或暗向汉城施加压力,一再声称,卓长仁虽然劫机了,但不同于一般劫机犯,他们不满共产社会,是向往和投奔自由社会的“反共英雄”,应作例外的个案处理。
南朝鲜和台湾有着“外交关系”,是“友好邻邦”,是“好兄弟”,南朝鲜不能不照顾“老朋友”的面子。
根据六犯的情节,严格按汉城的法律惩处,六犯中的主犯判十年八年不算长。如果那样的话,长时间留在汉城的监狱里服刑,很有可能会弄出节外生枝的事情来。
台湾的官方喉舌《中央日报》又专门发表了长篇社论,不加掩饰地为卓长仁等人的暴力劫机行为进行辩护,咄咄逼人地催促南朝鲜:“在一般情况下,劫机诚然是国际间不容许的行为,《海牙公约》之制订,即是为了防止这种行为。但卓长仁等人是不得已而为之,绝非单纯的劫机,此处境、此心态,应博得世人的谅解……我们深切盼望南朝鲜当局以中华民国和南朝鲜两地悠久的友好关系为重,以双方同是亚太国家中的反共堡垒的共同立场为重,以维护自由人权的道义为重,使卓长仁等六人重获自由,以完成他们回到台湾的最后一段旅程……”
还有一点让汉城方面不得不考虑的是:当时南朝鲜与台湾的进出口外贸额,占南朝鲜整个进出口的三分之一。如果得罪了台湾,在经济上肯定要受到台湾方面的报复。
因此,汉城方面急于寻找一个办法,将这个烫手山芋赶紧出手。
1983年五至七月,南朝鲜对劫机犯进行了调查、审理,之后进行了象征性的宣判,以履行“就地惩处”的诺言,安抚一下国际舆论。
1983年5月24日,也就是296号航班和最后一批中方人员返回中国一周后,韩国汉城地方法院以涉嫌违反《航空器运输安全法》为由,将卓长仁等六人正式收押。六月一日,汉城地方检察院以违反韩国《航空安全法》《移民管制法》和《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等罪名对六人提起诉讼。七月十八日,汉城地方刑事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八月十八日,该法院以违反《航空器运输安全法》《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及《出入国境管理法》,判处卓长仁、姜洪军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安卫建、王彦大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吴云飞、高东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人不服判决,向韩国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上诉,均被驳回。
虽然国际社会特别是中国对南朝鲜方面对六名劫机犯的惩处强烈不满,特别是对首恶卓长仁仅仅判处六年刑罚,更是不能容忍。但以军人出身的全斗焕为首的南朝鲜政府,毕竟难以脱离其反共军人政府的本性,1984年8月13日,即仅仅在六名劫机犯被投入监狱一年三个月后,南朝鲜政府宣布:对1983年劫持中国民航296号客机的卓长仁等六名罪犯停止服刑,强行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在八月十四日发表声明,对南朝鲜当局提前释放卓长仁等六名劫机罪犯表示严正的抗议,声明说:
“南朝鲜当局八月十三日宣布对1983年劫持中国民航296号客机的卓长仁等六名劫机罪犯‘停止服刑’、‘驱逐出境’,并于当天将他们送往台湾。众所周知,劫机是一种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严重刑事罪行,南朝鲜政府理应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严厉惩处。但他们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进一步屈从台湾当局的压力,提前释放六名罪犯,使他们逍遥法外。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于南朝鲜当局这种违背有关国际规定、纵容损害国际民航安全的行为极为不满和愤慨,并表示严正的抗议!”
八月十三日,台湾便派专机专人专程护送卓长仁等六名劫机犯,悄悄地离开汉城。直到专机到达台北新竹空军基地后,才发布消息。
于是,在台湾岛上,一场轰轰烈烈的政治闹剧开始上演。
当局在台北举行了隆重的欢迎仪式,蒋经国先生以“总统”的身份接见,与六犯合影留念。当局接着又安排了声势浩大的记者招待会。台北各大新闻机构纷纷出动,当天的国民党喉舌《中央日报》以及其他各大报纸都以套彩标题作了显著报道。
卓长仁等人到达台湾以后,台湾当局有关部门煞费心机,又是赠礼,又是奖励,仅向他们发放的奖金及所谓的安家费就高达台币五百万元以上,按当时的外汇牌价,折合十二万美元之多。
受宠若惊的卓长仁等人,也恬不知耻地自以为成了什么“英雄”,又是到处出席各种会议,又是高呼反共口号,对台湾的报纸、电台、电视台频频发表谈话,追忆劫机过程。他们大言不惭地叙述,如何将手枪藏在工业用温度仪的里面,混过了机场的安全检查;还自我吹嘘说,他们每个人在上飞机之前都带了剧毒药物,准备劫机失败就服毒自尽。
接着,卓长仁便以“反共英雄”的名义,到处去作报告,并公开发下誓言:要凭个人努力发奋,竞选台北市议员,“愿毕生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而效力”。
一时间,小小台湾岛上,好不热闹煞人。
卓长仁等“喧闹”了一阵之后,台湾的一些人又关心备至地辅导六人分别就学、就业。对卓长仁这位“反共英雄”,台湾当局把他安排在《龙旗杂志》社任副社长。
怎奈,这个扶不起来的“阿斗”,腹无诗书,难于胜任,辜负了主子的一片苦心。于是,干了不多长时间,又将他安排在“大陆问题研究中心”当副研究员。干了没几天,又发现他“志大才疏”,于是又特别批准他离职带薪到台湾政战学校就读。念了一年,卓长仁又转到文学大学念劳工系。但一年之后,卓长仁什么文凭也没混到手,又休学了。
慢慢地,“反共义士”卓长仁这颗不顶用的“小棋子”,在一些人的眼中不那么“吃香”了。1988年8月,卓长仁又不得不回到台湾“大陆问题研究中心”。
这个机构是当年国民党梦想反攻大陆的时候设立的,主要是为当局收集和提供大陆的情报资料。工作倒是轻松,每天例行公事地看看《人民日报》以及我新华社的一些资料。
卓长仁已失去了逃台时的那种荣耀,备感失落,流露出一些不满情绪:“看这些东西大陆有的是,还用到台湾来!”
1986年5月,发生“华航事件”,卓长仁又受到一次不轻的折腾。这天,王锡爵驾驶一架台湾中华航空公司的波音747大型货机,降落在广州白云机场。王锡爵驾机回归大陆,台湾当局为之震惊,高层人士接连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对策。台北街谈巷议中出现了一则传闻,说是中共需要一个人作为对等交换的条件,才肯放回人机。
消息传到卓长仁的耳朵里,他寻思,如果真是要人换的话,排来排去自己是最合适的人选,要是当局真的那样做,那他就彻底地完蛋了!
惶惶然若丧家之犬的卓长仁,由于极度的恐惧,整夜失眠,终于支撑不住,住进了医院。直至二十多天后“华航事件”经过台湾当局与我在香港四次会谈得到解决,卓长仁才长长地“嘘”了口气,悬着的心才落了下来。这次折腾,使他留下了严重的神经衰弱症。
1987年4月11日,卓长仁在工作不太顺利的境况下,与同机过去的姘头高东平过了长时间的姘居生活后,象征性地举行了婚礼。
可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婚礼刚刚结束。台湾“国大代表”吴哲朗就到台北地方法院告他重婚罪,又折腾了他一阵子。而又让卓长仁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台湾的“重婚罪之波”刚刚平息,在大陆的原配妻子又起诉他重婚罪,台湾的各大报纸又一轮的连篇报道,又折腾了他好一阵子。有位记者采访他时,曾递上了刊有他原妻及孩子照片的台湾报纸《时代周刊》、《中国晚报》,他看了许久都没有做声。也许他的良心还没有完全丧尽,也许是在妻子面有罪责感,便自言自语地说:“她老了,女儿没怎么变,儿子长大了,身上穿的还是我当年的衣服,这些年她也真是辛苦了……”
1988年6月,几次折腾之后,“大陆问题研究会”不再供养卓长仁,停发了他的薪水。
已走投无路的卓长仁,实实在在没有什么真本事干其他什么事情,便幻想在政治上再搞点名堂,以博台湾当局的欢心,再续他的黄粱美梦。他想筹建一个“反共义士联合会”而后发展成一个“革命性政党”。怎奈人们都看出了他丧家之犬的境况,没有几个人去响应,只得不了了之。
1988年12月,一位美国记者去采访他,他已由原先地处闹市区的豪华别墅搬进了淡水的一栋三层小楼。他此地无银地对记者说:“我之所以搬家是想找个僻静的地方,不是别的原因,只是想安度晚年。”
这位美国记者听了,感到好生滑稽,评论说:此时的卓长仁只有四十三岁,“安度”难掩他不安的心境。
在这之后,卓长仁的消息就听不到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陆与台湾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比较理智的阶段,经济贸易来往扩大,人员互访增加,卓长仁深知自己的利用价值已经不大了,更是惶惶不可终日了。
对其他几名罪犯,台湾当局起先都给他们安排了一份工作,经济上略好一点,但与台湾的生活比,都是很拮据的。其中的姜红军不会写繁体字,开始干个收收发发的工作,后来干不下去了,成了六人中第一个吃救济的人;四十岁的吴云飞,收入不多,在台湾找个老婆不容易,还是单身一人,生活难免悲凉。
“五·五”劫机案之后,国际间政治斗争的格局发生了出乎人们意料的变化。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主旋律,大陆与台湾的关系在这种大气候中进一步缓和。台湾当局也逐渐认识到,逆世界潮流而动,鼓励大陆犯罪分子劫机到台湾,不是明智之举,它一方面受到世界舆论的谴责,有损于自身的利益和形象;另一方面凡是劫机犯罪的歹徒,都是社会渣子,台湾当局把他们捧为“英雄”“义士”,而他们又都不争气,总是要干出一些鸡鸣狗盗之类的事情,引起当地人民的不满。1990年9月两岸红十字会通过长时间的协商终于达成《金门协议》,作出了相互遣返劫机犯的承诺。台湾的劫机犯罪嫌疑人刘善忠,将一驾台湾民航客机劫持到大陆,我方当即送回飞机,又按《金门协议》遣返了歹徒。与之相对应,台湾方面也将劫持南方航空公司客机到台湾的犯罪嫌疑人黄树刚以及劫持四川航空公司客机的歹徒遣返回大陆。
其实,兔死狐悲的卓长仁,早就无心“正业”,他发现上班挣钱不多,便开始做起了房地产生意。恰逢那年台湾房地产的行情“狂飙猛涨”,卓长仁出手顺利,真还赚到一笔大钱。他尝到了甜头,就把大笔赢利转投到朋友的公司里,跟着去做“地下投资”生意,并因此结识了一些台湾的“黑道兄弟”和偷税漏税的不法厂商。
过了不多久,台湾当局全力清剿取缔地下投资,卓长仁又跌了一个大跤。稍后,卓长仁和几名朋友合伙开设了“洪龙房地产公司”。
可惜,卓长仁又被“朋友”戏耍,公司开张不久即倒闭,而卓长仁的血本也赔得光光。
卓长仁真有点走投无路了,他把自己的一座位于台北淡水的三层小楼,也抵押了出去,陷入了“举债难还”的困难境地。
就在卓长仁开始倒霉时,他和姘妇高东平,又被台北法院重重地打了一闷棍。
卓长仁是早有妻室的人,但高东平在大陆的时候就是卓长仁的“情妇”。初到台湾时,高东平也曾被安排到“政府机关”工作,并被“保送”到一所商业专科学校学习。但同样为一块“朽木”的高东平,读了不长时间,即主动提出休学。1988年元旦,高东平与卓长仁在台北结婚。这一结合,虽被台湾的某些“政府官员”称为是“才子娶佳人”的美满婚姻,但时隔不久,即被以“重婚罪”告到台北地方法院。而在台北地方法院经过审理之后,竟然也在1991年7月宣告:鉴于卓长仁在大陆的确结过婚而未办离婚手续,认定高东平、卓长仁二人犯有重婚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卓长仁气极了,他一抱怨法院判他重婚罪不妥,坚持要上诉;二抱怨“政府”对他照顾不够“完善”,他警告说,如果台湾有人再处处和他过不去,他将“回归”中国大陆。
姜洪军在台湾的经历和卓长仁、高东平差不多。1990年5月,他因为无故连续旷工,被聘用他的台北市公共汽车管理处给予记过停职处分。从此以后,他就追随卓长仁做房地产生意。
接下来,卓长仁最终成为枪下孽鬼的故事开始了。
1991年8月20日,台湾桃园埔子派出所接到报案,称一建筑工地前停放的一辆白色小轿车内,散发出恶臭。
警员前往查看,打开轿车的行李箱,发现一具男尸。据建筑工地工人回忆,该轿车在此停放已达四天。
案情的初步查证毫不费力。白色小轿车的主人叫王俊杰,是台湾台北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的小儿子,二十五岁,未婚,与父亲住在一起。王欲明爱子心切,为鼓励小儿子考上大学,特地给王俊杰买了一部白色流线型的新轿车。
王欲明被召来认尸,他一看死者依稀可辨的面容,就证实是王俊杰。
歹徒为什么要杀害王俊杰?王欲明含泪向警方陈述了如下情况:八月十六日上午,王俊杰离家外出,一切正常。十七日晚九时,王欲明的夫人忽然接到一匿名电话:对方自称是“石医师”,声明“王俊杰在我们手中”,要王家“准备五千万元赎人”,对方还警告:“不准报警!”王夫人正欲进一步追问,对方已将电话挂断。
王欲明起初以为这是有人开他家的玩笑,因为歹徒真要绑票勒索钱财,通常会再来电话说交出“赎金”的方式和地点,但“石医师”的电话,只打了这一次。不过,王家的心仍然放不下,左等右等,不见儿子归来,只得向台北警方报案。王欲明悲愤地对记者说:小儿子王俊杰平日安分守己,我家里也没有与别人发生过大的纠纷,不知歹徒为什么找到我们头上,而且只打了一次电话,就撕票杀人!
鉴于案情重大,台湾警方联合组成专案小组进行侦破。
从八月二十一日起,检察官即指挥检察、刑侦等各路警员,合力追查凶手。
可是,这宗残忍的撕票杀人案,从清查一开始就断了“线索”——王俊杰,似乎是转眼间就失踪被害了。
案发前后的细节是这样的:被害人王俊杰八月十六日晚先与姐姐、姐夫在台北某餐厅共进晚餐;晚八时三十分,王俊杰开车去女友刘某家中;晚九时三十分,王俊杰告诉女友说要开车外出加油,再到卓长仁、姜洪军处去谈一笔土地买卖,随后便一去不复返。
既然王俊杰生前说过要去找卓长仁、姜洪军二人谈土地买卖生意,警方当然要找卓长仁和姜洪军查询。
查询的结果是:卓长仁、姜洪军在台北确实开了一家土地投资公司,并声称有一大片土地正待出售。姜洪军认识王俊杰,遂请王俊杰帮助寻找买主。卓长仁、姜洪军二人答应,如果王俊杰能找到一位合适的“大财东”买下这片土地,可以付给王俊杰一千二百万元的“介绍佣金”。当警方登门造访时,卓长仁和姜洪军二人异口同声:原来是准备约见王俊杰的,但王俊杰中午即打电话给姜,说要取消约会,并称晚饭时再最后“敲定”。到了晚上,王俊杰又打来电话,说是确实不能赴约。
警方进一步追查,案情更加扑朔迷离。
原来,王俊杰从台湾军队退伍后,并不遵从父命,也不“安分守己”,他无意求学,却有意经商。王俊杰除了认识卓长仁、姜洪军,试图参与土地买卖领取佣金外,还曾参与过古董生意。在买卖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竟将一批货卖给了自称是“古董商”的一位“黑道人物”。王俊杰虽然被人“坑骗”,但又颇不甘心,准备找对方去“要账”。找黑社会人物“要账”,结局会如何?警方因此将这一位“黑道人物”也列为重点清查对象。
另外据了解,王俊杰生前有一位姓刘的女友,他们虽然只认识三四个月,但关系发展很快。而刘某系台北卡拉OK歌舞厅“公关”小姐,结识的朋友自然很多,王俊杰会否遭到追求刘小姐的“情敌”暗算?警方亦有怀疑。
另外,王俊杰死后,警方从他的白色轿车内发现一部“大哥大”,电话内发现十六个“记忆”电话号码……
杀人凶手究竟是谁?王俊杰遭杀害弃尸案疑云密布,扑朔迷离。但是,台湾警方从一开始就确认了这样一点:八月十六日晚杀人并弃尸,十七日才打勒索赎金的电话,凶手必是故作“绑票”之假象,企图把警方的侦察引入歧途。而这一切过程中,卓长仁等人疑点最大,因为据各种线索综合分析,卓长仁等人是王俊杰生前最后有联系的人。
警方专案组经过反复调查侦办,又发现了新的线索。
其一,王俊杰的姐姐、姐夫证明,1991年8月16日晚,王俊杰与他们共进晚餐时曾明确表白:当晚要去卓长仁的淡水住宅取土地资料;王俊杰的女友刘某也证明,王俊杰离开她家时,不仅讲了要去找卓,还说明了卓长仁答应介绍土地买卖成功后,可获佣金一千多万,王俊杰表示,事成之后将携刘某同赴欧洲旅游。稍后,警方又查出,王俊杰是通过一位理发、美容小姐陈某找到买地“大财东”的。八月十六日下午,王打电话告陈某,当晚将去卓长仁处取土地资料,而陈小姐也表示,她已答应买主,明天会去送土地资料,故请王俊杰八月十七日上午务必把资料送到。
警方认为:其一,为这笔大额佣金,王俊杰当晚一定会直赴卓长仁的住宅。尽管卓长仁等人矢口否认见到王俊杰,但警方彻底查了电信局通话资料后证实:八月十六日晚,卓长仁、姜洪军打过电话给王俊杰,而王俊杰却没有打电话给卓,所以王俊杰不可能主动取消当晚的约会。
其二,卓长仁先对警方说明,八月十六日晚他与高东平均在家,未出门;事隔两月,卓长仁又改口称:他可以提出不在现场的证明。他说,八月十六日晚他曾开车出门,准备将自己的车子借给朋友吴某,因为吴某未到接车现场,到翌日凌晨一时许他才回家。警方传唤了吴某,吴却发誓说:他是想借车,当晚十一时许,他曾打电话到卓长仁宅,第一次电话拨通,但无人答话即被挂断;此后再拨,就再也拨不进去了。吴在接车地点也等到凌晨一时。警方追问卓长仁:为什么前后说词不一?案发当晚究竟在何处?卓长仁无言以对。
其三,警方调出加油站的摄像机录像带,证明当晚王俊杰确实是加油后离去。警方又查出,王俊杰在加油后有将里程表拨回至零的习惯,而王俊杰死后白色轿车的里程数码显示是六十二点四公里,这恰好是从加油站到姜洪军住宅、到卓长仁住宅、再到桃园弃尸地点的路程——里程表显示与实际路程相差只有几百米。
其四,警方十一月中旬在卓长仁住处发现神符若干,询问其故。卓长仁回答,因父母相继去世,故请道士遥寄哀思。警方按这一说法查询了道士,道士却答:卓长仁请他“驱鬼”,并指出在场的有卓长仁、姜洪军、施小宁、高东平等。警方拿神符再向其他道士查询,皆答:驱鬼神符与祭祖神符不同,卓长仁住宅用的是驱鬼符。
警方查出:驱鬼日期系九月十六日,恰巧是王俊杰遇害整整一个月。
其五,卓长仁于1991年11月21日搬出淡水原宅,警方立即在二十七日重新彻底搜查,结果在客厅墙壁上发现一枚奇特的袜纹脚印。警方查出,卓长仁一家有一习惯:客人入室,均需脱鞋。
警方一边采下袜纹模型送刑侦技术部鉴定,一面就此询问卓长仁。卓长仁先答是自己打麻将时踢的,后又改说是搬家工人踢的。十二月八日,技术鉴定报告出来,证实脚印与王俊杰右脚袜纹完全一样。由于测得该脚印离地九十四厘米,技术部门同时鉴定,应该是身高一点七〇米左右男人在生气时用力踢墙留下的,这恰与王俊杰身高相符。可是,当警方带王俊杰的父母于九日去卓长仁的住宅再查看时,忽然发现墙上的脚印“不翼而飞”。而知道此一“重要线索”的,除了警方就是卓长仁。
其六,八月二十三日,有一名林女士指证,在案发现场,看见白色轿车附近停有一辆红色丰田牌轿车,并有二高一矮共三名男子在车旁交谈。警方为此曾查遍了台北、桃园附近的全部红色丰田车,结果却毫无进展。1991年11月7日,警方忽然接到卓长仁报案,声称姜洪军被人绑架。警员前往卓长仁宅查询,才发现有一部红褐色丰田车,而红褐色轿车在晚间看起来,与红色车相差不多。
1991年12月2日,卓长仁等第一次被传唤,警方安排女目击者在透明墙壁后指认,女士指卓长仁、姜洪军、施小宁等人称:“极像”!
警方再赴弃尸现场,发现那里灯光够亮,再查询林女士之男友,也说当晚曾看到车与人。
1992年3月3日,警方安排林女士再度指认,林女士答:“就是他们!”
至此,人证物证俱全——卓长仁住宅墙上有王俊杰袜印、林女士指认卓长仁。
1992年3月3日下午,卓长仁、姜洪军、施小宁三个嫌犯被收押。
被收押三人中的施小宁,原来是福建省平潭县武装部弹药库的管理员,1990年携军械到台湾“投诚”,也被当局封为“反共义士”。
卓长仁、姜洪军、施小宁三人被收押之后,为防止他们互相串供,警方给予特别“照顾”,每人一间单独囚室。知道卓长仁等人不简单,为防止将来“反咬”警方“刑讯逼供”,他们被带到“秘密审查”地点后,侦讯采取全程录像、录音方式进行。
审讯首先从姜洪军开始。谈话不久,姜洪军与警方侦讯人员闲聊,无意中说出自己“涉案”。警方再追问,姜洪军又说:“涉案不等于作案。”
如要制作笔录证据,必须与卓长仁、施小宁再见面对质。由于姜洪军承认“涉案”,警方即以此追审施小宁。而施小宁在案发之后,身上曾有打斗伤痕,因此拗不过警方的再三诘问,到晚上九时,施小宁也承认“涉案”。
警方紧追不舍,姜洪军、施小宁二人的“心防”终于在三月七日晚被突破。姜洪军说:杀害王俊杰的是卓长仁与施小宁,是卓长仁用棒子打死了王俊杰;施小宁则说:真正动手打死王俊杰的是卓长仁与姜洪军。警方再对二人的陈述进行追问,姜洪军、施小宁终于供认。
去年的八月十六日晚,卓长仁约王俊杰到位于淡水的卓长仁住宅看土地资料时,王俊杰发现这块土地已被售出,大呼上当,认为被卓长仁耍了,双方闹得很不愉快。此时,王俊杰又拿出姜洪军给的五万元支票,要向高东平换成现金。卓长仁拒绝,双方又争执,竟至动手打起来。姜洪军、施小宁帮助卓长仁凶猛地殴打王俊杰,不一会儿就发现王俊杰已被打死。卓长仁见状,乃设计布成绑票勒索案,将王俊杰的尸体并车开至桃园丢弃。隔日,又由姜洪军以“石医师”之名,打了一个索要赎金的电话,试图迷惑警方办案方向。
取得重大突破后,警方三月八日再审姜洪军、施小宁。
姜洪军突然坦率承认:因为良心发现,愿将实际作案经过重新供认,实情不吐,无法安心入睡。
他供称:卓长仁因经营不善,欠债甚多,因而提出绑架人质、勒索赎金。三人分头去寻找作案对象时,姜洪军说认识王俊杰,而卓长仁又提出,王俊杰的父亲为国泰医院副院长,家中肯定有钱。姜洪军说,对此提议,他和施小宁一开始都反对,但因为卓长仁实在负债太多并一再恳求他们两人配合,姜洪军、施小宁才同意帮助“大哥”一把。
姜洪军说,当晚卓长仁以一千万元介绍佣金引王俊杰上钩,然后由卓长仁、施小宁先制服王俊杰,再由姜洪军以健身弹簧棒猛击王俊杰的后脑,将其击昏。卓长仁等见王俊杰已奄奄一息,正准备用麻绳捆绑,不料他忽又醒来,拼死反抗。卓长仁害怕他负伤逃脱或惊动他人,遂以一摞卫生纸蘸水弄湿,捂住他的口鼻,使王俊杰窒息而死。弃尸以及串供的“设计”,均为卓长仁主谋,至于勒索赎金的电话为什么只打了一遍,姜洪军称:怕王家报警后反被警方录音。
警方趁热打铁,以此诘问施小宁。结果,施小宁亦认罪,而供认细节与姜洪军相同。三月九日下午,警方开始提审卓长仁。
警方问:王俊杰被杀一案是不是你干的?
卓长仁犹豫了一会儿:不是。
警方再问,卓长仁竟不再开口,只以怒目相视。警方也干脆,二话不说,送卓长仁返回囚室。
晚九时,警方再度提审卓长仁,先将姜洪军、施小宁二人供认“涉案”的那部分录音放给卓长仁听,然后问:“姜洪军、施小宁都已承认了,你为何还不说呢?”
在铁证面前,卓长仁终于承认:王俊杰到我家,因发生争执,与姜洪军、施小宁二人动手打斗,我劝阻无效,但一直并未参与殴打,王俊杰是被姜洪军、施小宁打死的。
警方喜出望外,因为卓长仁是全案的关键人物,现在,他承认案发时在现场,又承认自己的住宅是该案的第一现场,而三名犯案人员又在互相乱咬,这对审讯侦破,无疑大有益处。
三月十日凌晨零时三十分,办案人员将姜洪军、施小宁二人带到卓长仁面前。姜洪军一见卓长仁,顿时瘫坐在椅子上;施小宁则面露惧色,一直不敢正视卓长仁。停了一会儿,警方先问施小宁:卓长仁是否涉案?施小宁缓缓点头。警方不依不饶,非要让他开口,施小宁只好答:“是。”转而问姜洪军,姜洪军倒爽快,当面说出卓长仁涉案。
此时再看卓长仁,恰似一只斗败的公鸡,低头叹气道:“认了!”
卓长仁供认,因为土地买卖不顺手,赔进去二百万元;而自己的淡水住宅又被抵押出去,如果八月底筹不到二千五百万元,淡水住宅将被拍卖。筹款事急,只得设局绑票。
三曹对质,卓长仁不得不认罪了。
1992年6月,卓长仁因犯“一级谋杀罪”,被台湾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卓长仁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1996年2月14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仍依据掳人勒赎动机及故意杀人罪,判处三人死刑。二审判决书说:台湾高等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卓长仁、姜洪军因经济拮据,以中介土地为幌子,诱骗王俊杰到淡水卓长仁住宅,并邀施小宁参与共同杀害王俊杰,并弃尸于桃园,后共同向王家勒索台币五千万元,故依据掳人勒赎和故意杀人罪,将三人判处死刑。卓长仁等人仍旧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1997年9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做出三审宣判:驳回卓长仁等三名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处死刑,剥夺公民权终生。卓长仁三人仍然不服,继续提出申诉。
1997年11月26日,“最高法院”第四次发回,理由是原审未详查卓长仁究竟是勒赎时先要求赎款再杀人,或者杀人后再要求赎款,以及原审判决指出施小宁掐死被害人后,被害人双手双脚被绑,双眼被贴胶布无法动弹等。若被害人已死,原审又如何认为卓长仁等被告有剥夺被害人的行动自由?另外,这次发回的理由还指出,姜洪军一直否认购买当时扣缴的作案的麻绳,可审理期间却没有提示物证。
2000年6月22日,台“最高法院”五审改判,合议庭考量本案是卓长仁、姜洪军提议犯案,施小宁只是附和者,犯案过程中,施小宁曾拒绝拨打恐吓电话,显示天良未泯,没有处以极刑的必要,施小宁因此改判无期徒刑。而卓长仁、姜洪军五审仍是死刑。
同年九月二十二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卓长仁、姜洪军缠讼九年经过五次更审后被驳回上诉,卓长仁、姜洪军被判死刑,施小宁无期徒刑。
十月,高东平为三人向台“最高检察署”提起非常上诉,声称案发当时,有人看到卓长仁在车子里,案发后的中化电信通联记录显示卓长仁在案发几个小时后在台北县的淡水,加上全案发生时,打勒赎电话的男子操台湾口音,而卓长仁等人当时刚到台湾绝不可能操这种口音,因此卓长仁绝对没有犯案。
对此,“检察总长”卢仁发以提起上诉理由不充分驳回。此后台“监察院”接受陈情,怀疑卓长仁等人被刑讯逼供,所以向“法务部”调案宗调查,结果没有提出调查意见书,可见三人罪证确凿,核定死刑。
至此,这个“反共英雄”长达十年的马拉松杀人案审理,终于尘埃落定。
然而,从彩带加身的“反共英雄”到杀人越货挨枪子的罪犯,这个戏剧性的结果太让台湾当局觉得没面子了。可能是面子的难堪激怒了台湾当局,让其下决心快刀斩乱麻,尽快了结这桩闹心事,所以送达卓长仁和姜洪军执行枪决的公文速度奇快,以至于被台湾媒体讽为“法界少见”:八月九日传出卓长仁和姜洪军将被处决的消息,九日晚间“法务部长”陈定南便核准了执行令。“法务部”于十日凌晨立即将死刑执行令送至“最高检察署”。“最高检察署”于傍晚指派专人将执行令送至执行死刑的台湾“高检署”,而“高检署长”吴国爱于傍晚四时收到执行令后立即召集“主任检察官”陈追和“书记官长”施良波开会密商,研究执行死刑的细节。到会的人很快拍板决定当晚十时立即执行枪决,由“执行检察官”林占青执行枪决。
而最有讽刺意味的两幕情景,则发生在行刑场上两个罪犯毙命前后:一是直到行刑的枪口顶在卓长仁的后脑上,亦即卓长仁伏法前最后一刻的时候,卓长仁还高喊什么:“‘中华民国’万岁”,执刑者和旁边的观察者听了,面面相觑,都感到有些莫名其妙。二是伏法之后,早就守在一边的林口长庚医院的医生们立即把两人的尸体拉上车跑掉。原来卓长仁和姜洪军在被台湾当局核定死刑的时候,表示“愿意捐出器官”。由于卓长仁案本来就受台湾上下的瞩目,所以“法务部”对到底接不接纳这两名罪犯的器官考虑再三,最后表示,在“人道考量”下,同意让两人“如愿”!
然而,最出乎媒体意料的是,多年来为“丈夫”卓长仁鸣冤叫屈的高东平,十日中午得知卓长仁当晚可能遭枪决的时候,当天并没有出现在台北看守所。执行枪决的当晚,也没有如媒体所预料的那样,到看守所见卓长仁最后一面。而记者打电话到高东平的家里时也没有人接听,就连卓长仁的律师也无法跟她取得联系。
十一日上午,高东平仍未如媒体以为的那样到林口长庚医院领出卓长仁的尸体,直到十二日凌晨三点多,高东平才独自一人前往长庚医院领出卓长仁和姜洪军的尸体,然后匆匆离开医院。医院方面的人士透露说,高东平没有特别说什么,脸上的表情也很冷淡,只知道她是为了躲避媒体才选择凌晨领回尸体的。相关手续办完之后,卓长仁和姜洪军的尸体也立刻被送到殡仪馆,由馆方人员协助处理后事。至于高东平在台北市万大路的住处现在已经空无一人。
卓长仁被处决的消息得到证实后,受害人的父亲、前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非常激动地表示,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两年前,卓长仁被判死刑的时候,王欲明以为终于替被撕票的儿子讨回公道了,但没想到这一等又等了两年死刑才得以执行。王欲明强调,就算卓长仁死了,他也不会原谅他的!再过四天,王欲明的儿子遭绑架撕票案就要满十年了,对此,王欲明表示,终于等到坏人伏法的这一天了!
卓长仁被处决的消息同样引起了台湾媒体极大的反响。台东森电视新闻等主流媒体的口径出奇地一致:当年本来在大陆就有案底在身的卓长仁一伙六人劫机到台本来就是一桩违法犯罪的行为,但却被台湾当局奉为“英雄”彩带加身的“座上宾”,落到今天的地步,不啻于给台湾当局自己的脸上打了好几记耳光!更为可笑的则是,卓长仁等三人的犯罪事实如此清楚,可台当局以各种借口拖了十年才做出最终的判决,这种为了自己的脸面不顾正义的做法更是有损台湾当局的形象。还有,台湾有关方面最后居然接纳卓长仁和姜洪军捐赠的器官,并且有媒体甚至大加造势,试图把他们塑造成某种形象的做法同样可笑。实际上,这两个家伙在去年提出捐器官,也只不过是试图博得台湾当局可怜的作秀罢了!
责任编辑 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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