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草菅人命,无论在那一国的法律,都说不过去。存着以前所摄的军装照片,这在任何法律上,都找不出犯了什么罪名。即退一万步认为有罪,也不是几个私人就可以把他打死的。所以这件事在法律上应提出严重的交涉。
其次是任何政府都有保护国民生命的责任。梅世钧既是中国人,中国政府对于他的无故惨死于“包围毒打”之下,不应没有为他伸雪的办法。
梅世钧的无故惨死,当然要引起我们的严重注意。但这决不是梅世钧一个人的问题。倘若违法打死了人而可以不负责任,人人随时随地都有被打死的份儿;倘若一个国民可以任人残害生命而不闻不问,或马虎了事,个个国民的生命都有被残害的可能。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