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道数是根据预测规划的交通量和单车道设计通行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在我国,二级和三级公路基本上都采用双车道,对于平原微丘区的二级公路,尤其是混合交通量较大、并且将慢车道分开又有困难时,可划线分快、慢车道,但仍然属于双车道。四级公路一般比较适合设计为双车道,交通量小的路段可采用单车道。
如果设计速度为20千米/小时的高速公路,按通行能力需要设单向2车道、3车道、4车道即双向4车道、6车道和8车道。如果设计速度为100千米/小时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交通量超过4个车道的通行能力时,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一级公路紧靠行车道布设慢车道的时候,可利用路基宽度中的硬路肩和土路肩部分,以此作为非机动车道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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