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的争论
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是两种不同的观点和政策主张。回顾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是在相互交织中发展的。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尽管贸易自由化符合社会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但是也面临贸易保护的挑战。实践证明,贸易保护并不能阻碍贸易自由化的趋势,而自由贸易也不能脱离贸易保护而自由发展。
(一)自由和保护不同理论与其实践的悖论
理论界的争论,各有各的道理。实际的政策中,鼓励自由,还是实行保护,无不与有关国家的近期和远期利益相关,也是有关国家政府、劳工、企业、投资商等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
自由贸易,建立在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以此为条件的产业分布;国家和地区间的分工协作;资本和商品等在较为自由流动的格局下,价格、汇率和国际市场可以对资源进行全球优化配置等理论分析基础之上。而贸易保护,其理论基础是,各国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不同,世界经济中存在着以发达国家经济为中心和以发展中国家为外围的不平等经济格局,为了保护发展中国家新兴的工业,需要在贸易保护格局下,实行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战略。
但是,从几十年的实践看,发展中国家中,凡是实施自由贸易和出口导向工业化战略的,如东亚的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等,都在工业化过程中获得了成功;而凡是实行进口替代和贸易保护的发展中国家,如20世纪60、70年代的拉美国家、印度、中国等,在工业化过程中发展几乎都没有东亚模式显著,并出现了资金不足、失业率高、国内技术落后、国际收支不平衡等一系列的问题。
到20世纪后期,过去主张贸易保护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奉行贸易自由主义,要求发达国家减少贸易障碍;反而,过去要求发展中国家放开市场的发达国家,则实行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保护国内的工业。主要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忽视环境保护也使企业将内部成本社会化,出口到发达国家的产品具有竞争优势,冲击了发达国家许多传统制造产业,许多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工作岗位减少,贸易不平衡,使其贸易赤字增加,带来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出现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悖论:即奉行自由市场经济理念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实践上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许多国内经济学家认为需要奉行贸易保护主义理念的发展中国家,实践上却强烈要求发达国家开放市场,实施贸易自由的政策。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导向型贸易政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使世界贸易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国际分工的持续深化和细化,各个国家都被融入了世界多边贸易体系。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中,各国在贸易政策上开展了大量的探索。
历史上大多数发达经济体,如美国和英国等基本都是在一定程度的保护性贸易壁垒下实现了现代经济发展,但后来又纷纷减少了保护力度。曾经实施全方位自由化的经济体,如海地等罕有保持长期经济增长的范例。但这不意味着贸易保护比贸易自由化更优越,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封闭经济比开放经济发展得更好。显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巴西和印度为代表的进口替代贸易政策显然均遭遇了失败。然而,自由贸易的作用被一些发达经济体和国际组织过分强调了。事实上,作为在全球化背景下追赶发达经济体最成功的后发国家,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等东亚经济体,都是通过结合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两种路径实施了以发展为导向的贸易政策。
因此,回顾各国的贸易政策实践,能够成功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是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并行的发展导向型贸易政策。实行贸易自由化政策的目的是想借助自由贸易解决本国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市场和技术的约束,实现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而贸易保护政策则是经济体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排除或减缓外来竞争压力,保护和扶持本国产业发展。因此,对于一国贸易政策选择的关键在于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和国际环境,安排不同贸易政策的实施次序并相应地调整实施力度,最终促进经济发展。
二、中国面临贸易摩擦的变化与趋势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程度的加深以及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的乏力,各国在保护本国就业、促进本国出口方面不遗余力,中国面临的贸易壁垒形式更加多样化,在传统贸易救济措施滥用趋势不断加重的情况下,非传统贸易救济形式也开始成为一种潮流,中国面临从传统型贸易壁垒向非传统型贸易壁垒转变的趋势。
(一)传统贸易救济措施滥用趋势明显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已经连续1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4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据WTO统计,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WTO成员反倾销立案中涉及中国产品的调查案件占总数的1/7左右。目前,全世界1/3的反倾销案件针对中国。各国滥用贸易救济手段、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等均呈现增长态势。
反补贴已成为中国贸易摩擦的新领域和热点。中国遭遇的反补贴调查数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2007—2012年均是全球反补贴的最大目标国。对华反补贴调查已经从美国蔓延到其他一些重要的贸易伙伴,在美国和加拿大对我国紧锣密鼓地进行反补贴调查之后,澳大利亚、南非和印度从2008年开始也拿起了反补贴政策的大棒。
反倾销税率高,危害程度严重。各国在对华反倾销税的确定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恶意性,征收幅度从百分之几到百分之上千。如2006年10月7日起,欧盟对中国生产的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为期两年。墨西哥甚至对中国出口鞋类征收高达1105%的反倾销税,创下反倾销税世界之最。
反倾销涉案金额日益增多,连锁效应极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涉案金额日趋增多,超过1000万美元的案件有几十件,超过1亿美元的案件也达到数十件。另外,一件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常常引发进口国对我国产品的一系列反倾销诉讼,而且我国产品在一国遭受反倾销调查后,常常相继在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被投诉。
对华反倾销与反补贴并行。由于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长期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1986年美国乔治城钢铁公司(Georgetown Steel Corporation)裁决又确定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体的出口商品不适用反补贴税的原则,因此之前中国出口商品遭受的反补贴争端为数极少。但现在,美国等国家立法准许对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进口使用反补贴法的趋势,如美国众议院于2005年7月27日通过《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其锋芒所指就是中国商品。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增多
各类技术性贸易壁垒花样繁多,既有各类法律、法令、条例,也有众多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以德国为例,德国目前仅工业标准就有1.5万种,同时欧盟颁布的10余万个技术标准同样适用于德国。
2009年以来,各国对我国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层出不穷。2009年3月,欧盟对我国企业在农药、食品、纺织品方面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美国对我国企业在汽车零部件、食品添加剂、农药、儿童玩具等方面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加拿大对我国企业在纺织品、农药、机动车安全标准等方面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韩国对我国企业在儿童食品、电器、畜产品方面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数量越来越多,与其他非关税壁垒相比,WTO成员的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通报量不断增长。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范围日趋广泛。从产品形态看,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产品生命周期看,涵盖了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及处置等各个环节;从涉及领域看,从生存领域和贸易领域逐渐扩张至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当前已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及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
技术贸易壁垒的扩散和仿效效应日益加剧,技术壁垒往往产生连锁反应,由一个产品涉及相关的所有产品,从个别产品扩展到整个行业,甚至多个行业,从一国扩展到多国甚至全球。此外,一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台,很容易被其他国效仿。技术性贸易壁垒与专利壁垒交叉使用,相互渗透,其影响由针对具体产业向完整产业链条延伸。
(三)绿色贸易壁垒日渐升级
近年来,绿色壁垒在技术贸易壁垒中的比重逐渐上升。许多国家高度重视关系到生态、环保、能源、资源等方面产品对本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不断出台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进口产品的相关指标,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利益。例如,欧盟《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Eco—Design of Energy—using Products)已于2005年8月11日全面生效,要求将生命周期理念引入产品设计环节中,涉及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回收和后期处理的整条产业链。这一指令的实施全面覆盖我国用能产品对欧盟的出口。
绿色贸易壁垒涉及的产品、产业领域越来越宽。近几年,绿色壁垒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展,相关国际环保条约已有152个。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还要求产品的研发、生产、包装、运输、销售、使用、循环等各个环节均符合环保要求。涉及的产品及领域不仅包括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还涉及汽油中的铅含量,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服装纺织品的染料指标,以及陶瓷产品的铅含量,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等。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绿色壁垒的技术标准差距越来越大。近年来,发达国家强制性技术水平标准已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国内技术水平标准,有的甚至明显高于国际通用技术水平标准。随着消费者收入的提高及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国际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及高收入国家市场对进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卫生和安全检疫要求越来越高。美国、日本、欧盟等大多数发达国家开始执行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认证制度。
警告、召回等壁垒措施使用日益频繁。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对产品安全的关注不断提高,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近年来分别启动了“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和“扣动扳机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而且这些快速预警机制的使用频率在逐年增加。大量警告、召回信息的发布,不仅使该产品的安全性受到质疑,还可能波及中国生产的其他产品,不利于我国产品的出口与销售。此外,美国对我国的纺织服装和鞋类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玩具绿色贸易壁垒再度升级。
(四)低碳与社会责任壁垒
从美国和欧盟占我国出口市场的份额和我国对其出口产品结构的角度来看,碳关税的正式征收将对我国工业产品的出口产生较明显的影响。从中国受碳排放影响的具体行业看,玻璃制造、化肥、水泥、钢铁、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将面临较大冲击,另外通常被认为不属于资源密集型或碳密集型行业的电器机械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和办公机械行业的出口与就业也会面临较大影响,因为这些产品的原材料中内涵能源值较高。
劳工标准将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工具。根据美国最大的工会团体劳联—产联报告,该协会认为导致中美不平衡问题的三个主要因素之一就是中国的劳工权利问题。美国劳动联合会等机构纷纷利用劳工福利等标准限制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与此同时,社会责任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问题正日益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焦点。劳工标准过低是美国、欧盟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依据之一。2004年美国官员就中美贸易关系表态,中国必须满足美国法律的六项标准,尤其是其中的劳工利益和人民币汇率制度,指出“美国底线就是市场力量,包括劳工标准和货币自由兑换能够决定经济走向,否则中国仍然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委员会认定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之一就是关于生产价格要素,即“企业生产成本与金融待遇不受非市场经济体制扭曲,有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自由”,欧盟认为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够成熟,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定价。
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较低的劳工标准使发达国家的产品在成本价格和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应该将劳工标准要求纳入各种双边和多边贸易体系中。在这种背景下,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SAI,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于1997年发起并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了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这个认证制度隐含了诸多的商业目的,其理论基础是“劳动力倾销论”。欧洲商界社会责任行动(BSCI)是继美国社会责任国际(SAI)SA8000之后的又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标准和规范。2003年3月由欧洲外贸协会(FTA)发起,在50家零售商、进口商和生产企业的共同参与下,正式成立。如果说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给中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那么欧洲的社会责任标准——商界社会责任行动(BSCI)将是中欧贸易的又一道新的更难跨越的壁垒。首先,因为BSCI行动的实施不仅要检验产品本身,而且外方需要实地考察,通过验厂来确认供应商是否符合BSCI标准。外方验厂的环节和内容都较为复杂,既包括生产环境、安全措施,又涉及工人的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既审核“硬件”,又检验“软件”,任何一项标准不符合,都有被取消订单和合作的可能。发展中国家担心把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直接挂钩或滥用可能会导致非贸易壁垒,削弱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中国作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贸易大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受劳工标准的影响比较明显。
(五)知识产权救济呈现迅速上升态势
作为美国特有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337调查”在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方面作用显著。自1979年以来,“337调查”已经超过500件,近年来有增无减,而且基本都按期结案几乎没有积压。这对于保护美国企业、打击竞争对手具有重要作用。337条款曾经有过修改,但修改后的条款以不要求实际损害为前提,调查申请门槛被大大降低,美国国内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证明进口产品侵犯其知识产权。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开始利用“337条款”对进口产品提起侵权调查。
近年来,美国针对中国的“337调查”呈现直线上升趋势,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最大的受害国,其涉案产品都是中国企业以自由产品出口、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由于“337调查”节奏快、费用高,国内公司对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较为陌生,企业的应诉率只有30%左右。同时,“337调查”的制裁结果可能涵盖出口产品的整个生产环节,因此其打击的对象不仅是针对某项产品,而且是针对整个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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