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宁死不招,铁齿铜牙杨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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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贪污、挪用公款近1亿元,原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惩罚。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杨彦明成为目前中国证券业界被一审判处死刑的第一人,也因此在2005年中国证券硕鼠榜上独占鳌头。但是,由于杨彦明拒不交代赃款去向,致使7216万元赃款至今下落不明。

    更让人难以相信的是,法院认定的杨彦明贪污的7216万元,是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间,杨彦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使营业部财务人员违规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的现金,而且每次提取的数额都不大,基本都是在几万元、十几万元左右。在杨彦明担任证券营业部领导期间,整整这样累积了5年,终于累积成如此触目惊心的巨大数额。

    从杨彦明的这种贪污手段看,他小数额地从单位里不停地往外拿钱,而且从不间断地拿了5年,实在跟昼夜不停从粮仓往自己的窝里偷米的老鼠一样,所以他被称为证券硕鼠,可谓名副其实。但自始至终让人疑惑不解并令办案人员头痛不已的是,这个疯狂贪污数千万元的证券公司总经理,宁可两次选择自杀,宁可以沉默的方式选择死刑,也坚决不肯说出赃款的下落。面对办案人员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劝导,杨彦明的回答始终只有一句话:“我说不清楚。”杨彦明不仅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得惊人,而且还天生一副铁齿铜牙,标准的宁可自杀也不说的“硬汉”。

    而在一审判决书上,赫然写着“继续追缴被告人杨彦明犯罪所得发还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杨彦明在一审判决之后,立即提起上诉。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之中,那么,在接下来的审判中,这个雪藏7000多万元赃款的谜团能不能解开呢?

    外貌憨厚的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辽宁沈阳市,父母在沈阳都是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家境不错。1975年杨彦明高中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到铁岭插队。两年后,不甘平凡的杨彦明在恢复高考后,于1978年4月考入沈阳农学院学习,1982年本科毕业后又成为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

    1983年正在西北农学院读研究生的杨彦明经人介绍认识了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的罗月玫,虽然两人不在一个城市,但是爱情让他们在认识的第二年就喜结连理。

    1985年杨彦明回到沈阳农学院工作后,在大学里自由时间比较多,而杨彦明是一个闲不住的人,他认为自己的才能在金融方面,只在学校教书不能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才干,而且夫妻二人长期分居也不是办法。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研究生当属凤毛麟角,是很多单位需要的人才,所以他研究生毕业回到母校沈阳农学院工作不到1年,1986年10月,杨彦明终于鲤鱼跳龙门来到了有“金饭碗”之称的银行系统之一的农业银行总行,并且一干就是20年。20年间,杨彦明经历了研究所、研究室、农行信托等部门,几乎见证了农行的发展历程。杨彦明先后在不同的部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也体验到了早期中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和投机心理,而行业不规范的市场操作则对他以后的出轨行为影响深远。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的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的时期,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98年6月,杨彦明成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成立后,营业部先后迁址、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杨彦明一直担任总经理。

    杨彦明在担任营业部总经理之前,曾被派往深圳从事证券工作。他工作认真,能力强,在几次较大的证券操作中,表现了出色的业务能力,是中国证券界赫赫有名的人物之一,所以北京营业部成立后,杨彦明被任命为总经理。上任之后,杨彦明大刀阔斧地开展起了营业部的业务,把证券市场做得如火如荼,也同时养成了刚愎自用的毛玻杨彦明脾气暴躁、武断,平时对下属说话不多,一说话便是交代给他们的工作,私下里员工们都认为杨彦明很霸道,但谁也不敢当面表示这样的意思,不管事情是员工份内的,还是份外的,他命令员工做这做那时,从不会做过多解释,杨彦明喜欢的是干净利索,决不拖泥带水。

    除了强硬的工作手腕,杨彦明最大的特点就是爱喝酒和下棋,而且酒量大得惊人,棋术也相当高明。除此之外,杨彦明没有别的爱好,不嫖、不赌、不抽,即使喝酒也不是到一些大饭店要什么山珍海味,而是几个小菜便可下酒。

    杨彦明的妻子在单位里担任领导职务,级别比杨彦明高,分管着一大摊工作。杨彦明在家里时也很少和妻子罗月玫谈到工作上的事情,所以在杨彦明案发后,当检察院找罗月玫调查杨彦明的事情时,罗月玫才知道自己的丈夫居然贪污挪用了上亿元巨款,而这些钱自己居然完全不知道,也没有听杨彦明提起过。而据检察机关对罗月玫的调查,罗月玫名下的财产只有几十万元,她的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来源基本都是工资收入,与她的收支状况没有什么出入。

    法院一审认定,杨彦明通过老鼠打洞的方式5年贪污了7000多万元。但既没往家里拿,也没有在外面开公司搞什么投资,更没有赌博或者包养情人之类的开销,据司法机关调查,杨彦明也从来没有把任何资金转移到境外。老鼠偷米终究会有个老鼠窝存放,那么,杨彦明贪污的这笔巨款究竟到哪里去了呢?这是本案最大的谜团。

    杨彦明一直对自己操作股票业务的能力深信不疑,所以他担任总经理之后,更对股票操作跃跃欲试。营业部有代客理财的业务职能,但到杨彦明这里却变了味,杨彦明每次从营业部里提取现金,主要用于代客理财的证券运作,但为谁运作,怎么运作,在哪里运作,杨彦明却从不告诉单位里其他人。有一次一位部下询问运作的情况,杨彦明只有一句话:“不该问的你别问。”

    这其实才是构成杨彦明贪污的真正起因。

    杨彦明贪污的手段也令人瞠目结舌,按照常规,即使担任一把手的领导干部,贪污时也要采取一点隐蔽的手段。但杨彦明似乎没有任何忌讳,按照杨彦明在法庭上的供述,他总是让他手下的财务人员直接从营业部的账户上提取现金送到他的办公室,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而且他从不告诉财务人员这些钱的用途和去向,他本人也从不记账,也不给财务人员打收条,5年累积下来,杨彦明纵是精明过人,也不可能完全回忆起这些账目的来龙去脉,所以最后累积起来高达7000多万元。

    自从杨彦明涉足证券业后,他发现中国尚不规范的证券市场给从业者很多漏洞可钻。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用这样的话来形容当时的证券市场并不过份。刚开始杨彦明不属于胆大的一列,直到他在股票市场上操作了几次大手笔赚了钱之后,他才开始不停地股票运作。

    在银行系统干了十几年,身为证券公司总经理的杨彦明善于“运作”。常见的一个手法是开设虚假账户进行股票操作,杨彦明在法庭上透露说:“营业部历史上大概购买过2000多个身份证。都是经集体讨论之后,最后由我作的决定。”

    营业部有个开户柜台,这个柜台先后由财务部和业务部管理。正常开户需要三证:股东卡、资金卡、身份证,还要客户签字。但是营业部存在开设个人户用于自营的情况,这种开户一开就要开很多,而这样的开户需要总经理的指示,不需要经过正常开户的手续。杨彦明的前任经营时很谨慎,没这样开过户,但杨彦明当上总经理后就大量开设这样的个人户。

    1998年任虎坊桥营业部财务经理的章蓉在了解营业部资金内转的情况时,发现营业部增加了很多个人账户。2000年章蓉接任总经理助理,在工作交接时,接收了很多股东卡,章蓉随口向杨彦明问道:“营业部管着这么多股东卡,哪些是用过的,哪些没用过?”谁知杨彦明马上就冲她吼道:“该你管你就管,不该你管的就不要问。”

    此后,章蓉在杨彦明的指示下就办了几十个个人账户。杨彦明从这些账户提钱时,一般通过打电话、当面说或写条子告诉章蓉到什么账户取多少钱。章蓉接到命令后就到资金柜先看他指定的账号里有没有足够的钱,如果有就直接提取,如果不够就向杨彦明汇报,再从其他账户转资金过来。账户里资金不够的情况比较少,钱够时,章蓉就填写取款凭条,交给柜台工作人员,就可以把钱提出来了。

    那么,前前后后杨彦明从单位里拿出来这么多钱,到底到哪里去了呢?据杨彦明供述,2000年前后杨彦明曾让手下的一个操盘手从营业部拿了一批股东卡,选择了其他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操作一批股票,动用了数千万元的资金,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当时杨彦明得知有庄家要操作两支股票,杨彦明就想跟庄,但他担心在一个营业部做,数量太大会被庄家发现,所以就让手下的操盘手分开做。但是这次操作最终还是被庄家发现,杨彦明亏得血本无归。在这次操作中,杨彦明提取了大量现金,他对章蓉说的最多的几个字是“我要用钱”。

    杨彦明始终没有向检察院和法院供述他贪污7000多万元的去向,能够供述的只有这次大动作的投资股票跟庄的惨败。根据对本案相关人员调查的证言,作为证券公司的老总,杨彦明多次参与了股票运作活动,而且他担任总经理的这5年期间,中国证券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这些钱很可能在股市里打了水漂。因为迄今为止,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发现杨彦明隐藏资金的任何蛛丝马迹,投资股市的失败是唯一可以令人信服的资金去向。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

    杨彦明除了涉嫌贪污7000多万元之外,他还有另外一个罪名是挪用公款罪。

    2000年7月,虎坊桥营业部准备搬迁,营业部的几位领导经过一番查看,最终相中了位于北京市东北角的望京地区的一处房产,公司所有的中层干部经过实地考察后也同意租用望京的房子。但杨彦明却另有如意算盘,他想把望京的房子买下来。但杨彦明明白,用银河公司的名义来买房子是不现实的,但是可以用营业部的名义买,因为从资金的角度看,营业部有客户托管的资金可以用,虽然按照规定客户资金是不能动用的。最后,杨彦明决定先注册一个公司,然后通过这个公司来运作房子的事情。

    但是找谁来当法人代表呢?杨彦明想到了一个叫王中华的人,杨彦明找到王中华,告诉他有3个朋友要办公司,并把入资单交给他看了看。杨彦明说:“老王,我是信得过你才来找你的,现在需要一个法人代表,我觉得你挺合适的,而且给你总投资额的1%作为你的股份,但你不用出钱,你只帮忙打理公司就行。”王中华听完后,觉得自己反正最近也没有工作,于是就同意了。

    不久,杨彦明在虎坊桥营业部交给王中华3张身份证和300万元现金,并让他去注册一个公司。2000年8月14日,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完毕。随后,佳杰堂公司购买了望京的房子,然后将房子再租给营业部。佳杰堂的正式员工只有王中华和一个会计等3人,王中华的工资由公司支付,但他要用钱的话就必须找杨彦明签字盖章。可笑的是,作为法人代表的王中华知道佳杰堂买房的事情已经是2001年了,他在2002年才看到买房协议,而且上面的签名也不是他自己签的。虽然王中华有点疑惑,但他觉得自己不过是个在幕前表演的提线木偶,有些事情没法深究。王中华一直以为真正的老板是那3个自己没有见过的股东,他哪里知道杨彦明才是真正的幕后老板。

    直到2001年10月,营业部入住望京的新营业地址后,佳杰堂才正式开始物业管理业务,物业费每年收一次,一年是100多万元。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佳杰堂公司一直没有别的业务,到2000年年底要做账时,王中华发现公司有了1200万元的进账,杨彦明告诉他这是向公司的3个股东借的钱。另外,王中华还发现了1200万元的房租款。王中华当然不知道这2400多万元是杨彦明利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其所在证券营业部资金挪过来的。

    在佳杰堂业务中,杨彦明涉嫌挪用了共计2480万元公款。

    2003年年底,杨彦明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参加期货筹备工作。就在杨彦明正式报到后不久,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的事情败露,而他犯罪暴露是因为他的自杀。

    在杨彦明调到总公司之前,他手下的财务经理向他汇报,营业部的客户委托理财的损失已经达到7000万元以上,杨彦明听后禁不住大吃一惊,但他镇静地对财务经理说:“这件事处理不好要出问题的,如果出了问题,我来担责任。”

    只有杨彦明自己知道,这个天大的资金黑洞是一个不可能填补好的。2004年2月,杨彦明在向他的继任总经理交接业务时,把佳杰堂公司的资料和购房的手续交给继任总经理,然后他把佳杰堂公司的所有账目全部用粉碎机销毁,之后,杨彦明又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进行了删除。至此,杨彦明完成了销毁罪证的全过程。

    销毁证据之后,杨彦明向妻子提出离婚,他这突如其来的举动令妻子大惑不解,妻子急忙询问原因,但杨彦明只有一句话:“我不想影响你和孩子,事情是我自己做的,我就要承担责任,你不要问为什么了,我不会告诉你的。”

    罗月玫知道丈夫的脾气,在经过无数次询问和流泪之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独自一人离开家之后,杨彦明分别约见了他手下的两位副总经理,杨彦明神情黯然地告诉他们说:“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你们好好工作吧。”

    做完这一切,杨彦明独自找了一处隐蔽的房子,一个人在房子里呆了几天,清理自己担任总经理5年来所做的一切,他越想越觉得自己说不清楚这7000多万元的来龙去脉,如果继续活下去对亲人是个拖累,对单位对个人都没有好处。

    2004年4月23日,杨彦明在这处房子里坐了很久之后,决定自杀谢罪,他想带着所有的秘密离开人世。4月23日早晨,杨彦明把最后的一瓶白酒喝完之后,打碎了一个玻璃杯,狠狠地用尖利的玻璃茬朝左手腕划去,鲜血一下子涌了出来,杨彦明躺在床上期望自己能够流血自尽。但一会儿血液又凝固了,杨彦明再次划出一道血口,但一会儿血又凝固了。他不停地在手腕上划了十几道口子,直到手腕上血肉模糊,鲜血断断续续流了一天,也没有死成。

    杨彦明这时候满脑子全是“自杀”两个字,他想了很多办法自杀都没有死成。最后他到厨房里打开了煤气开关,同时割开手腕,希望用煤气把自己熏死。滋滋作响的煤气迅速在厨房里弥漫开来,直呛得杨彦明喘不过气来。突然一声巨响,煤气发生了剧烈爆炸,杨彦明一下子被炸昏死过去。

    煤气爆炸引来了消防队也引来了急救中心,被炸得血肉模糊的杨彦明昏死过去,之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虽然他的双手已经严重变形,脸部也留下了不可消除的伤痕,但毕竟保住了性命。当有关单位调查煤气爆炸的起因时,杨彦明畏罪自杀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也向警方报案,由此,杨彦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证券大案浮出水面。

    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贪污罪对杨彦明进行立案侦查,正在医院住院的杨彦明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杨彦明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指使营业部财务人员从该营业部假借他人名义设立的账户内提取现金等手段,多次将该营业部资金共计人民币6840余万元侵吞;2002年1月至4月间,杨彦明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从证券交易营业部用于股票交易的资金中,多次提取现金,将人民币376万元侵吞。对上述两笔巨款,杨彦明至今拒说资金去向。

    2000年8月至12月期间,杨彦明将证券营业部资金2480万元挪至其个人掌控的北京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购房等经营使用,案发前,尚有人民币1270万元没有退还。另外,杨彦明还被指控将营业部资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期货交易。案发后该款已退还。

    以上检察机关所列举的款项相加,杨彦明被控贪污、挪用公款近1亿元。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杨彦明语速非常迟缓、几乎是一字一顿地说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上的全部事实均不存在!”

    在整个庭审过程当中,杨彦明的语速始终比平常人慢了半拍,而同时被审判的财务主管章蓉称杨彦明平时是个很让人惧怕的人,以至于他交代的任务手下的人都不敢多问,只是全部照办。

    关于杨彦明多次指使章蓉拿钱时,章蓉在法庭上说:“证券行业里违规提款是很正常的。”而随后的一些证人证言中也相继提到,每次杨彦明提款时都没有任何签字等手续。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记不清”、“说不好”、“我不想去猜”成了杨彦明最常用的回答方式。

    杨彦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不承认,只是称曾经从营业部提取过300万注册了佳杰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随后又提取了200万用于公司的运作,提取2300余万元用于购房。而杨彦明一再强调佳杰堂公司是由营业部直接掌控的,而不是自己的。

    杨彦明称,佳杰堂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经过营业部领导班子小组讨论通过的,然后找了4个名义股东,其中一个只占1%名义股份的股东来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3个股东均为虚拟的。而佳杰堂公司直接归属于营业部。

    而营业部的其他领导班子小组成员均表示不清楚佳杰堂公司的事情,而且隶属关系方面也没有任何文件。佳杰堂公司为大家所知晓,只是因为后来它成为营业部的物业管理单位。

    7000余万元国有资产人间蒸发!贪污、挪用这笔钱的杨彦明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

    杨彦明眯着眼睛听完宣判,在法警给他戴上手铐的一瞬,杨彦明宽宽的脸上居然露出一丝平静的笑容。在法庭上,杨彦明坚称自己只是失职而不是贪污。

    “我要上诉!我没有贪污!”这一句话杨彦明重复了3遍。

    尽管法院认定杨彦明贪污的7000余万元公款目前下落不明。但法院认为杨彦明的贪污罪是成立的,杨彦明曾多次承认已收到他指使两个财务人员所提取的公款,只是由于次数多、时间长,记不清具体时间和金额。而且,两名经手人根据相关书证能够清楚地说明公款金额。同时,证人证言也能够印证,杨彦明与公司负责人协商工作时,承认收到了财务人员交予的公款。赃款目前下落不明,完全是因为杨彦明拒不交代去向。

    杨彦明还对检方指控的两笔挪用公款提出异议。其中一笔2480万元,他提出并没有归他个人使用,而是用于营业部的下属佳杰堂公司。法院认为杨彦明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没有证据可证明他挪用公款成立另一公司,是由营业部集体决定。而相关证据可证明成立的公司由杨彦明个人控制,而不是营业部的下属部门。

    法院判决之后,记者对杨彦明作了简短采访。

    记者:听说你两次自杀,能讲讲原因吗?

    杨彦明:由于我的工作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我没有拿七千万,但我什么证据也没有。我感觉不论是做人还是工作上,我都很失败,以死弥补过失……

    记者:法院宣判你死刑,但你的情绪却比较平静,是否与你之前的自杀有关?

    杨彦明:我之前曾自杀,但这不代表我对死刑有了心理准备,我还将上诉。

    记者:为何至今不交代公款的去向?

    杨彦明:我没有贪污和挪用,没有拿到这7000万。我的职权是通过下面的人去完成的,我根本就无法说清这些公款的去向。

    记者:你是负责人,7000万是经你手后不知去向的,造成巨大损失。你怎么会什么都不知道?

    杨彦明:我真的说不清,没有证据证明我的清白,我说什么也没有人相信。

    记者:你说你没有犯贪污和挪用公款罪,那么你认为你是什么行为?

    杨彦明:失职,或者别的什么领导责任。我承认作为公司负责人,我有许多做法是不对的,有时做得还比较过分。

    记者:通过你的教训,有什么想告诫其他证券公司领导的?

    杨彦明:我身上发生的事都是证券公司早期不规范时遗留下来的。我希望新加入证券市场的人员记住我的教训,洁身自好。保持一个好心态,不要过于看中个人业绩。

    无论如何,杨彦明承认了他的失败。就在杨彦明一审被判处死刑前几天,在同一个法庭上,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一审被判13年,这两起有关证券类重大案件的宣判,表明对证券市场中贪污和腐败,相关部门开始予以重拳出击,表明管理层已充分意识到治理证券市场的重要性,为证券市场今后的长治久安发展奠定了有益基石。

    作为中国证券业界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于2007年3月13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庭接受二审。面对死刑,杨彦明在最后的审判中依然表现出一种令人吃惊的麻木和“糊涂”,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我不懂财务,我说不出来钱哪儿去了,但这些钱都用在单位的经营上了,没有用在我个人身上。”满脸胡碴的杨彦明语速缓慢,几乎一字一顿,像是在拿捏每一个用词。

    在二审法庭上,杨彦明一开始就当庭放弃了一审法院对他贪污300多万元、挪用2480万元等3起罪行的辩护,他表示只对1998年至2003年间贪污6840万元这一起控罪进行辩护,因为这项指控直接导致了法院对他的一审死刑判决。

    和杨彦明一同出庭受审的是望京西区营业部的财务经理章蓉,她因为在杨彦明贪污过程中未尽到财务主管的监管职责,被一审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但在一审判决之后,章蓉并没有上诉。

    “说我贪污684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是杨彦明的上诉理由。检方一审时指控,这6840万元都由章蓉从营业部账户中提现,再交给杨彦明的。章蓉供述称,杨彦明要钱时,就打电话、当面说或写条子告诉她,她每次从银行取出现金,直接送到杨彦明的办公室,每月取钱10次左右,少则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杨彦明从不说钱的用途和去向,所有资金运作都不记账,没留下任何凭证。5年下来,杨彦明如硕鼠倒仓般在这家国有独资证券公司的账面上掏了个大洞,数千万资金悄无声息地消失了,留下的只有银行里400多张取款凭条。

    这一事实得到了另外一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言佐证,最终形成了杨彦明贪污巨款的证据链条。但杨彦明认为两人证言不足以采信,他在二审法庭上称:“现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么多钱都给到我手里了”。检察官当即以在案笔录为证进行反驳:“杨彦明归案后就承认他拿到了钱,而且多次供述非常稳定,这与章蓉等人的证言互相吻合。”

    “钱哪儿去了?”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一遍遍地向杨彦明提出这个相同的问题。作为公司一把手,6000多万元消失的现金,杨彦明仅仅能说清其中300万元用于注册、经营佳杰堂公司,其余的钱他说都“用在公司经营上了”,但却不能说出一起具体的事实,让人感到“糊涂”得不可思议。“时间太久,我想不起来了,我没有记日记的习惯。”杨彦明依然是不紧不慢的语调。

    不过杨彦明和他的辩护人钱列阳在法庭上提供了几种资金可能的去向。一是用于炒股,杨彦明在法庭上称:“我让下属去买了股票、国债。我指挥,他们操作。”在担任营业部总经理之前,杨彦明曾在证券操作中表现了出色的业务能力,他一直对自己操作股票的能力深信不疑。可他担任总经理的这5年间,中国证券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杨彦明曾因盲目跟庄,亏得血本无归。他究竟在股市里扔进多少钱,已经无据可查。

    二是用于请客送礼。杨彦明在法庭上称,为了维护公司与客户的关系,公司每年都要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各种礼品送给相关客户,而且这笔资金的发票都交给了财务,杨彦明的辩护人钱列阳提出,这笔钱不应该算作杨彦明的贪污款项。

    在法庭上,杨彦明的辩护人钱列阳还提出了第三种可能,就是杨彦明至死不说他所贪污款项的去向,可能很大的一笔资金是用于给某些官员行贿,杨彦明之所以不说是不想牵扯更多的人。“最希望判处杨彦明死刑的,可能就是那些受贿的官员,如果杨彦明被判处死刑,不但不能惩治犯罪,而且国家的损失将无法追回。”钱列阳虽然提出这种可能,却没有证据支持他这种说法。

    在做总经理的几年中,杨彦明留下一本糊涂账。2004年2月,杨彦明在向他的继任总经理交接业务时,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删除。此后,更没人能说清那数千万元现金的去向。如今,为这本糊涂账押上身家性命的杨彦明究竟是“说不清”,还是“不愿说”,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如果杨彦明最终被处死,那么数千万赃款的去向将成为无法解开的谜。

    2007年3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杨彦明贪污案。在当前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大背景下,这起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尤为令人关注。在庭审举证时,出现了令人意外的一幕,检方主动将一审判决时的6840万元贪污数额“缩水”到6100万余元。原因是经过笔迹鉴定,其中11张取款单竟然不是章蓉填写,因此也就无法认定这些钱进了杨彦明的腰包。除了这11笔,检察官在法庭上又指出多笔被认定为贪污的款项与一审事实不符。

    对于这个死刑案件,检方显示出了相当的慎重,他们在二审中鉴定了经过章蓉认可的全部400多张取款凭条,并重新计算贪污数额,最终推翻了之前的认定。“我感谢检察官实事求是,令人钦佩。”一直默不作声的杨彦明也感到了意外。而杨彦明的辩护律师钱列阳立即抓住了这一点进行辩护,他在法庭上接连发难:“这完全说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我们要求全部账目由专业人员重新审计。”

    “尽管一审认定数额不准,但我们认为一审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不影响死刑的量刑。”在法庭最后辩论阶段,检察官直接提出了坚持死刑的量刑建议。这招致辩护方的强烈反应,钱列阳在法庭上侃侃而谈:“在事实存有疑点的情况下,判处死刑不慎重。而且对于经济罪犯不适用死刑,是国际司法界所认同的,也符合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但钱列阳的长篇辩护,最终被审判长打断。

    杀,还是不杀,杨彦明将等待最后的裁判。那么,在接下来的审判中,这个雪藏7000多万元赃款的谜团能不能解开呢?人们等待着一个满意的结果。

    今年49岁的杨彦明从证券市场上的操盘手一步步走到总经理的位子上,又一步步走向了死刑被告席,他的悲剧人生几乎是中国证券行业早期不规范的一个缩影。杨彦明受审时评价自己的人生和工作都非常失败,以前自认为什么事都明白,现在却很糊涂,连自己都说不清楚了。希望新参加证券工作的人记住教训,洁身自好,保持一个好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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