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已然八年多了。记得,我刚刚弃笔时,天津的大冯在电话中与我开玩笑说:“哎呀!老兄真够酷的,劳改时拿锄把的手,敲打开电脑了!”
我说:“你是人精,弃笔之后学电脑肯定比我快。”
“俺可不学那玩意儿。”他说。
“为啥?”
他说出的一番话,让我大笑不止。他说写文章先要进入键盘上的ABCD,然后再用手指敲打那些洋文字码;打个比喻,就像戴着面纱与恋人接吻,味儿怕是要减半了!冯骥才不愧是个人精中的情种,他把笔耕与电脑写作,来了个人性化的比喻,让我不得不佩服他脑袋之机敏。
放下电话,仔细回味他的这个比喻,不能说没有道理。因为文学的本质,是感情火焰升腾后引发创作灵感的爆发,从而文字如扬黄决堤一泻千里。从这个意义上说,弃笔而使用电脑,在方法上多多少少是拐了个小弯,确实有失挥笔时的爽快淋漓。但静坐了片刻之后,另一种心绪顿时盘升于我的心头:其实戴着面纱接吻,也自有其朦胧之趣。据野史记载,中国第一大情种唐明皇,在华清池与杨玉环洗浴后的醉酒中,曾让贵妃以纱巾遮体,以品尝朦胧情事之滋味。何况中国古语中早有“曲径通幽”之说,但是今天的世界已然进入电子时代,如果还迷恋“钻木取火”,硬是不去使用电灯,虽能抒发怀古之情怀,但是时间长了,怕是会渐渐成为时代痴呆“木乃伊”的。
这是我弃笔“触电”的感悟之一。感悟之二,要博大深远多了:电脑不仅可以快速写作,减少笔耕之疲惫,一旦感到手指酸了,只要移动点一下鼠标,宇宙的大千世界立刻可以展示在你的面前。无论是终年积雪的阿尔卑斯山,还是在地下沉睡了多年的兵马俑;抑或是田园中盛开的郁金香,以及花中之圣红玫瑰……网络像个无所不能之神,带着你远行到天之涯海之角,并帮着你寻觅你要看到的奇伟图像——该怎么说呢,网络里深藏着宇宙的大千世界。
记得,前些天我去邮局给友人寄我出版的新书时,一位年轻的邮局工作人员询问我说:“您老这几年是不是出国了,怎么总是不见您来邮寄大宗邮件了?”我说:“鸟枪换炮了,使用上电脑之后,电子邮件取代了文稿的邮递,便很少麻烦你们邮局了!”他听了之后十分惊愕:“您老今年多大了,还能鼓捣那玩意儿?”我撩开衣襟,让他看了看我系在腰间的红腰带:“我属相为鸡,今年是我的本命年,老翁已然七十有二了!”他将信将疑地说:“都这把年纪了,您老还能玩‘现代化’?”我说:“形势逼人,不得不弃笔‘触电’了!”他指了指他桌子上的电脑,追问我说:“您老是打拼音,还是玩‘五笔’?”我伸直了我的五指:“从难从严,一步到位。”他伸直了拇指说:“您老真行,我还使用拼音敲字呢!”
也难怪他感到惊愕,连我自己也说不清怎么一下子就迈入了网络世界的。依稀记得我迈进这个门槛,缘于一次与友人的闲谈。有一天,一位文坛友人提供给我一个减少吸烟的办法,那就是使用电脑行文。我茫然不知其意,问他为何能有此神奇作用,他对我秘而不宣,让我在实践中自寻答案。我当真用上电脑之后,这个奥秘便不解自破了:敲打键盘无法像笔耕那般,左手拿烟右手挥笔,它要你两只手同时上阵,因而腾不出手来拿烟了。此其一也。其二,你想把烟夹在唇间倒是可以,但又无法解决烟灰向键盘里飞落的问题。真妙!进入网络还能解决我烟不离嘴的问题,有助于我的健康,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我感触最深的是,过去的笔耕年代,我好像走在一条文学的单行道上,写作与网络并轨之后,则如同走上了一座文学的立交桥。轻轻移动鼠标,自己与友人们的创作现状——包括社会群体对你的评说,都呈现在你面前了。这些评说中虽然不乏插科打诨的戏说之类,给你提供了“树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的警觉;但也有一些评说,当真要比一些两眼只认识“红包”的评论家的“轴承”舌头,要淋漓爽透得多。因而,我感谢科学为文学构筑起来的文化立交桥,它不仅能让作家高瞻远瞩,激励自我奋发的求新之志;网络还像是一面镜子,供一些有自视自审心愿的智者,自照污垢之后,在行文和做人方面,有一个完美和全新的追求!
2006年9月20日
[笔缘]
人有人缘。笔有笔缘。人行东、西、南、北、中,常常是受理性的支配;而游刃于稿纸上的笔锋,则常常受感情的召唤。每每下笔行文时,思绪在大地与天宇之间、在茫茫人海的悲喜人生之间穿梭,于是文字像涓涓之水,汇成了或悲或喜,或悲喜交加的一条条的河流。在这样的大河里行舟、冲浪或戏水,其乐无穷。
回眸文学少年时,常被文学弄得如痴如呆;待如痴如呆的状态过后,便有了勾勒某种意境的强烈冲动,于是拿起笔来胡涂乱抹,简单地说,这就是我走上写作这条道路的成因。如果再仔细推敲一番,成因中含有内因外因两个因素:内因不外是指一个人自身所具有的文学基因而言。一块石板,天上的雨水再大,只能从它的体躯上空流而过;一块海绵,则能把雨露甘霖本能地吸吮入身;一片带电的云,当天空放电时,可以听到雷鸣电闪交响乐的奇伟雄浑;如果是一棵与艺术绝缘的枯木,无论是多么雄伟的大自然的乐章,也如同子虚乌有。当然,石板与枯木,可以成为城市大厦的一块地基,或是高楼上的一叶木窗,它们同样是有益于生活的建筑材料——它们可以与文学成为朋友,而成不了文学自身中的一个。
外因也是不能忽略的成因之一。比如,我青年时代非常痴迷于钢琴,也喜欢打篮球——但我学钢琴指骨太短,打球又是五短身材——外因制约了我的另外两种爱好,文学写作便成了我无可逃避的唯一初恋情人——这种彼此相吸,几乎没有经过理智的筛选,完全是出自本能的驱使。因此可以说,我最初的写作,只是抒发自己的一种情绪,我希望那些情绪性的文字,能编织成为一种我要表达的意境。仅此而已。之所以如此,不是没有来由的——年轻时我崇敬俄国的屠格涅夫,他的《白净草原》《猎人笔记》以及他许多小说(如《罗亭》《前夜》《贵族之家》)也都形成屠氏所特有的艺术氛围。在我看来,中国唯一具有那种淡雅诗情的小说家,只有沈从文和孙犁二人——而沈从文的作品,多以湘西风情为背景;我是北方农村长大的娃子,孙犁笔下的人物风情,对我来说都似曾相识,这又决定了我自然而然地向孙犁风格倾斜。这可能是我初涉文学园地时,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进入了以抒情为写作文本的根本原因吧!因而20个世纪50年代初涉文坛时涂鸦出版的三本书,无论是散文集《七月雨》、短篇集《曙光升起的早晨》,还是长篇小说《南河春晓》,既是我温婉童真梦境的再现,又是我追随孙犁风格的写真。
这只是我最初涉猎社会时的文学追求。后来我的生活发生了从云间坠入谷底的变化,始自1957年,我成为社会底层的贱民,这二十年的苦难生活,对我思想的影响大于TNT炸药——生活的巨大转型,不能不使我对文学的功能,做一次新的认知。这就是我在1979年复出之后,写出来的一系列劳改生活作品的原因。用不着去仔细研究,仅从它所表现的题材领域,就能察觉出我已非我——文学青年时代的我已然不再,随着额头皱纹的不断加深,我对文学与人生、文学与社会,似都有了有别于青年时代的理解。雨果的《悲惨世界》和杰克·伦敦的《荒野的呼唤》两部大书,是我在“大墙”岁月中,和我相伴相依的两个精神图腾,除了给予我生存下去的火光之外,还激励我做一个有良知的人。因而,无论从我在20世纪80年代获全国第一、二届中篇小说奖的《大墙下的红玉兰》和《远去的白帆》,还是获文化部优秀故事片奖的《第十个弹孔》——包括获得北京长篇小说奖的《北国草》之中,细心的读者都能找到浓郁的历史苦难色泽。这是因为我生活的主轴发生了变化,笔锋无可逃避地向人世间的悲情倾斜。
中国有一句民间谚语,似能为这种笔锋的转化找到依据:谁道人无烦恼,风来浪也白头。二十年后的我,已非童真年代的我——浪里白头的我,文学视觉本能地转向我经历的风与浪。
前者是文学。
后者也是文学。
文学的包容量,是非常广阔而博大的。但不管文学的矿山有多少,作家只侧重于开采自己最熟悉、感悟最深的那一座矿山。它像是你的影子,招之即来与你对话,于是在电脑屏幕上,重现你昔日感悟到的一切。
我非天才。
亦非蠢材。
月亮有圆月与蚀月之时,将此哲理伸延到社会,那就是曲里拐弯的历史。我既为月圆而歌,也为月残而泣——因为我深爱生我养我的中华大地。以此构成我的写作方程式是:笔随生活原色而动,以不愧对天地良心。
2009年9月于北京
[别了,百花杀手——岁末情话]
羊年将至,家乡父老送来了一盆开着三色杜鹃的花树,说是祝贺年节的礼物。
按说我是不该接受这盆花的。我是个爱花养不活花儿的人,昔日许多花卉,如君子兰、龟背竹、南方橘、无花果……都夭折在我的疏忽之中。因而楼里有一个养花老者,送了我一个“百花杀手”的雅号。试想,一个戴着这顶帽子的人,面对着来自故土的名贵花草,心里忐忑不安是可想而知的。但是乡情浓于酒,我的肌肤与骨骼与他们同铸于冀东的大山山麓——我能推却一切馈赠,却无法冷却魂梦萦绕的乡情。所以我收下了这盆花树,并向乡亲们询及了养好这盆花的技能。待乡亲们走了,我立刻把这盆杜鹃,摆在了书房向阳的窗台——因为乡亲们说了,这花不能没有阳光的照射。
在冬日的阳光下,这盆花树的确很美。出自园艺高手嫁接之功,三个花枝上接出三色花朵:浅红的花瓣,如少女轻施粉黛;深红的花蕾,艳如时尚模特嘴上的红唇;那紫红色的花冠,娇如古典美人头上夺目的钗环。如果以文学中的各种“主义”来解析她,它包容了古典、现实和梦幻般的色泽。童年我是在家乡度过的,童真的梦境中曾无数次地出现过花河、花船、花树、花花媳妇、花花轿子、花花房子……但那都是孩提时代的童梦,那梦像是万花筒一般,萦绕于子夜的鸡啼声中。但那些幻影中的海市蜃楼,离我的乡土十分遥远。我的故园在河北玉田,县志中记载县名来源于晋时一位仙翁在山上“种石成玉”,故而得名玉田。但这只是神话传说,家乡几十万父老乡亲,没有一个人从地里挖出过一块玉石来。儿时,我像头小马驹一般奔跑嬉戏于她的胸腹之间,也从没有捡到过一块透明的石头。山坡上倒是有一些林木果园,但是无论是什么果树上结下的果子,都酸涩得能让人流出眼泪。因而这棵三色花树,不仅让我想到文苑百景,还让我想到非文学的历史经纬。家乡几万人过去都忙于糊口,没有培植花木美化生活的人,而今家乡的花草,已然摆进了五星级饭店。
因为这盆花树,似梦而又非梦,我想我该把这盆花树养好。写作之余,给这棵花树浇水,成了我的特定工作。一天,出版社的一位朋友来谈书稿问题,看见了这盆三色花树,赞不绝口之余,惊异地看看我说:“你进步不小,过去你是不养花的,冬天你倒是有一盆花,好像是‘死不了’。”我说那不是我有意养的花,有一天不知从哪儿飞来几粒花籽,落在我一个花盆里,那个枯干的花盆里的土块,都干裂成一道道口子,她还是开出一朵朵小白花。我历经九难而不死,“死不了”与我有缘分,找我做伴来了,它不需要浇水,也不需要施肥,堪称是我的生命花。我说我天生不是护花使者,怕是养不好新来的这位三色小姐,因为这花来自家乡,我也只好舍命陪美人儿了。
那位友人笑了好一阵子,辞行前对我调侃地说:“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我细心照顾‘她’就是了,右派的帽子能摘,‘百花杀手’的帽子,大概也能摘掉!”我说。
这三色小姐好像是有意考验我似的,第二天我从写作间过来看花时,把我吓了一跳:满树的花,出现了两极分化,一部分花儿亭亭玉立,另一部分花儿变成了坠地的落红。我不知道这是因为什么,水是按时浇的,肥是按时施的;为了给它增加养料,我还把一筒啤酒浇在花盆里。情急之下,我找来了楼里的养花老人,他围着花盆转了转,对我说道:“老弟,你真是造孽,浇啤酒要先放走酒气,你是不是打开筒盖立刻就倒进花盆了?”
“是啊,家乡人告诉我要浇些啤酒的。连那些啤酒,也都是乡亲带来的。”说过这话以后,我的脸便红涨起来,我记起乡亲告诉过我,家乡的啤酒为十二度,浇花前必须先打开筒盖,让酒精蒸发一天,然后才能倒进花盆。
我又错了!过去那些名花,死于我的疏忽,这次我重复了粗心大意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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