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对矿山职业病管理与防治作出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并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矿山职业危害及防治标准
矿山生产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工作环境艰苦,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高湿等,因此导致各种职业病并存,比如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急性职业中毒、职业性眼耳鼻喉病及职业性皮肤病等,其中以尘肺病为主,包括矽肺病、煤肺病、煤矽肺病等,占各种职业病的70%以上。
《煤矿安全规程》对作业场所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要求及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的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分贝,大于85分贝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分贝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降低作业场中的噪声。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定期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监测。
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一次。对于疑似尘肺患者,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矿山职业病防治体系
在我国,已建立并形成了以煤炭职业医学研究所为中心,各矿务局职业病防治院所为基础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网络。《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的管理和监测、健康监护作出了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措施
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产生健康影响的各种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化学性、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物理因素和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的强度必须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确保工作场所对在该场所工作的劳动者的健康基本无害,这是对工作场所最基本的职业卫生要求。如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粉尘的浓度、噪声的强度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对劳动者健康进行保护、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而采取的一切措施的总称,包括治理职业病危害的设备,预防职业病发生的工程措施等。如通风、排毒、除尘、屏蔽、隔离等设施。配备什么设施,要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而定,可以单独配备,也可以综合配备。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较低、工人密度低,则可采用自然通风设施;如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较高浓度的粉尘,则应采取系统的机械通风和除尘设施等。这些设施要与职业病防护相适应,即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护的要求。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为了尽可能使劳动者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务必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务必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劳动者避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另一方面也缩小了有害作业的范围,减少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量,使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更加有效。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健康,又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生产布局涉及怎样组织生产的问题。合理的生产布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避免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交叉进行,便于集中作业管理。
(4)具备特定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这些更为具体的职业卫生要求,是针对职业病防护的具体特点而作出的规定。配备更衣间、洗浴间,可以避免或降低劳动者在非工作场所继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险,也可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生活环境的影响。另外,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人数、生活、生理需求,配置相应数量的休息间、哺乳间、食堂、饮水间、厕所、女工冲洗器等卫生设施。
(5)用具、工具、设备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为避免出现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过度精神或者心理紧张、劳动时个别器官或者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劳动工具和用具不合理等情形,工作场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适合劳动者的生理特点,如适当的操作高度、作业难度、精细度、劳动强度等,使劳动者能在较为舒适的体位、姿势下作业,减少局部和全身疲劳,避免肌肉、骨骼和器官损伤。同时,劳动条件、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还应适合劳动者的心理特点,应为劳动者创造身心愉快的作业环境,避免形成增加劳动者精神压力的劳动条件、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此项规定是对以上内容进行的补充,指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除符合上述五个条件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也应遵守。如已颁布实施的《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其他要求,包括卫生规范、标准、指南、规程等。
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及预评价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依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一项基本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职业病危害申报的主要内容:
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企业类型与规模、年产值及利税、建厂时间、职工人数、接触危害因素的人数等。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
由于建设项目都需要采用一定的技术、工艺、材料,而技术、工艺、材料都无法避免地存在本身固有的危害因素,或者在使用、运行过程中产生危害因素,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所以建设项目是否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可能性大小,必须通过评价才能够确定。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建设单位进行职业卫生设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治管理时的主要依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①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以及造成危害后果的条件。
②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措施(合管理措施)。
③哪些工序、部位、作业岗位的危害性大,需要重点监视和管理。
④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后果。
⑤需要采取哪些应急救援措施。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1)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一定要有资金投入作保证,所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对于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具有重要作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包括职业病防护设备、卫生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的落实是“三同时”措施的重要保证。
(2)“三同时”是防止职业危害的源头。“三同时”的重点是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项目竣工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控制设施的竣工验收等是否同时完成,确保新建设项目不产生新危害,从而堵住职业病危害源头。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是一件事半功倍的大事,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在项目建设阶段,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仅能够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而且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浓度或强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健康影响等作出综合评价。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设项目存在的粉尘和其他有毒害物质等因素的浓度、强度进行测定,对除尘、排毒、通风、照明等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等进行评价。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后,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评价报告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及其试运行概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依据、范围和内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及职业病危害程度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价,评价结论及建议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3.职业病在劳动过程中的预防
预防职业病的管理措施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用人单位可以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也可以指定某些职能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计划应当有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评价方法等,并按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计划的落实。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用人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是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也是避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个重要环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控制、治理、研究和开发职业病防治技术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才能保障其义务的履行。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应急处理、病人救治、财产保护的程序、方法和措施,有利于及时控制事态,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完善与否,对于用人单位义务的履行和劳动者权利的实现的影响是直接的。
职业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指的是: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
(1)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用人单位主要由如下几个方面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②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③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④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2)劳动合同告知。为了维护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保障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有的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该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把职业病危害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告知的内容包括:
①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②危害后果。
③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④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⑤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告以实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以保证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公告栏、警示告知。
①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是劳动者实现职业卫生知情权的前提条件,只有用人单位将职业病的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才有可能真正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拥有职业病危害的信息是不对等的,用人单位全面掌握原材料、工艺、技术、设备等的有关信息与知识,掌握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状况及相关防护知识,处于强势、主动地位,相比之下劳动者对有关信息了解较少,处于弱势、被动地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告知,那么劳动者职业卫生的知情权就很难实现。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这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形式之一。
公告栏的设置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固定位置,劳动者经常活动必经之处,显眼、视线易及、没有任何遮拦。
②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有些作业岗位会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警示告知也是一种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的形式。
在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对于经常或偶然在这些场所工作的劳动者起到时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尤为重要而且必不可少的。
警示标识是指国家规定的或国际通用的标志;警示说明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这些警示说明必须使用中文,以使劳动者知晓。
(4)职业危害说明书、标识告知。
①职业病危害设备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和警示标识。有很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所使用的设备有密切关系或者直接是由设备产生的,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掌握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供应者,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且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应设置在设备的醒目位置。
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卫生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②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是针对某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5)警示标识的类型。
①安全色。红、黄、蓝、绿四种颜色是我国规定的安全色,其含义和用途为:
红色代表禁止或停止,用于禁止标志,停止信号,例如机器、车辆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钮,以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分。
黄色代表警告注意,用于警告标志和警戒标志,例如厂内危险设备和坑池周围的警戒线、行车道的中线、机器上齿轮箱的内部、安全帽等。
蓝色代表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用于指令标志,例如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指引车辆和行人行走方向等。
绿色代表提示安全状态、通行,用于提示标志,例如车间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和其他防护装置的位置等。
为了使安全色更加醒目,使用对比色为其反衬色。黑白色互为对比色,白色作为红、蓝、绿色的对比色,黑色作为黄色的对比色。
用安全色和集合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目的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
②警示标识。分为警告标识、禁止标识、提示标识、指令标识和警示线。
第一,警告标识: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
第二,禁止标识: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阻止不安全行为。
第三,提示标识: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
第四,指令标识: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如戴安全帽。
第五,警示线: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职业危害监测
(1)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尽早发现职业病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是职业病二级预防中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日常监测,用人单位才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是用人单位自身职业病防治管理义务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确定日常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次),建立监测系统,建立监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监测结果统计公布报告制度等,设立专人负责监测的实施和管理,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处理职业病危害隐患。用人单位应当切实落实有关监测管理制度,确保监测系统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定期监测。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之所以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其目的是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检测,在对检测结果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浓度或强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确定危害类别,为工作场所分类管理、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卫生行政部门执法提供依据。
必须由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其检测、评价结论应当保证客观、公正。检测、评价结果必须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
(3)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务必停止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因此,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1)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为了提高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自觉性,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随着用人制度的改革,劳动力需求增大,出现了大量的流动职业人群,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用人单位从事生产活动。这些劳动力大部分来自相对贫困的农村,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对职业危害缺乏必要的了解,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由于流动职业人群多处于婚育年龄,他们的身体健康遭受职业病危害后,还可能会危害到子代或者丧失生殖能力。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制度,没有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职业卫生知识得不到普及,也会致使劳动者因无知而遭受职业病危害。
如果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者自身对职业卫生知识也知之甚少,从而导致其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足,缺乏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采取保护措施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样是造成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原因之一。
所以说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是很有必要的。同时这也是劳动者实现职业卫生知情权的一项保障措施。
以下几个方面是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①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首先是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知识。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对这些内容务必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有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设计、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许多环节,无论哪一处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从业人员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作业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如此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从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才能得到保证。
还有就是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的知识。从业人员在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应能够运用所学的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尽量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伤害。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卫生操作技能。一个单位是由一个个岗位组成的。如果每个岗位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也就安全了。所以,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是整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狠抓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生产岗位的事故发生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认真、安全操作技能差、考核不合格的岗位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同时还应制定措施,鼓励生产岗位的职工开展各种安全知识技能竞赛,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只有抓住了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才能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基础,是劳动者健康权益得以实现的措施之一。因此,用人单位对录用的新的劳动者、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得安排其上岗。劳动者上岗后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不得疏于管理、督促和指导。
③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既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有义务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一旦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立即向有关部分报告。
如果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劳动者履行义务。如果劳动者拒不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
(2)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安全卫生教育的重要性第一是要提高组织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第二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组织安全卫生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①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教育;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章制度、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的教育;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教育。
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行业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等。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卫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知识以及其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安全技术、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技能及本企业、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②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有十二类: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工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登高架设;制冷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爆破作业;矿山排水作业(尾矿坝作业)和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这种培训教育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术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应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术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
③一般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组织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教育。
三级教育是指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三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的安全卫生教育,是指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卫生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岗位作业的安全卫生教育是指当组织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组织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卫生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卫生特点和要求。
④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不管什么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也是这样,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态度、安全思想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态度、安全思想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和班后会上说明安全卫生的注意事项;安全卫生会议;事故现场会;安全卫生活动日;张贴安全卫生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救援及处理职业危害应急事故的方法
(1)职业危害应急救援设施。
①报警装置,冲洗设备、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冲洗设备、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害工作场所,是指发生有毒毒物、有害气体、刺激物质、强腐蚀物质、射线泄漏和高温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
这些工作场所,应当针对其存在的急性职业损伤因素,设置足够数量的相应的报警装置、洗眼器、现场急救用品、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
必须将所设置的应急撤离通道标识清楚,应急照明等设施务必备齐。如果可能泄漏的有毒有害气体、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物质的弥散、流动具有方向性和规律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这些急性职业损伤因素的流向,在远离人群、重要财产设施和相对较为安全的地方设置泄险区,用于吸纳、消除、处理急性职业损伤因素,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②应急救援设施、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关键措施,对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意义重大。如果不能处于正常状态,就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对于一些有有效期规定的用品、材料等,应当及时更换,保证其效能。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认识危险,了解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后,通过对事故后果的预测和估计,针对事故所制定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对策。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外部预案和内部预案构成,相互独立又协调一致。对同一种事故后果的预计,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安全状况制定外部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内部预案。
①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原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而又具有突发性的灾害,如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对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依据。在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前首先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然后对重大危险源的潜在的事故和事故后果进行分析,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潜在的事故和事故后果进行分析来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以,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依据就是危险源的潜在的事故和事故后果分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可参照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
潜在的事故和事故后果分析就是系统地确定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究竟会发生何种事故和可能导致什么紧急事件,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危害程度如何等。
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有以下内容:
潜在的事故性质和规模及影响范围;对潜在事故危险的性质和规模及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可能影响范围进行预测和评估。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任务和训练。要加强对各救援队伍的培训。指挥领导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作风过硬、技术精良、思想进步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处置与工程抢险抢修。发生重大事故时,各有关部门应即刻处于紧急状态,由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手忙脚乱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的工程抢险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堵漏排险,消灭事故。
现场医疗救护。及时有效的现场医疗救护能有效的减少伤亡。车间应建立抢救小组,每个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发生化学灼伤,要立即在现场用清水进行足够时间的冲洗。
对中毒的伤员,应在注射特效解毒剂或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才能根据中毒和受伤程度转送各类医院。在医院和厂内卫生所抢救室应有抢救程序图,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每一步抢救措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紧急安全疏散与社会支援等。有重大化学事故发生时,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企业在最高建筑物上应设立“风向标”。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必须根据不同事故做出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指挥部应即刻联系地方有关部门,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企业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4.粉尘的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
生产性粉尘
在有些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固体微粒,该微粒能较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的空气中,这便是生产性粉尘,其粒径多在01~10微米,它是污染环境、影响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因素。
在冶金、煤炭、建材、机械、电力、轻工等许多工业部门的生产中均会产生大量的粉尘。粉尘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粉状物料的混合、筛分、包装及运输,如水泥、面粉等的生产和运输过程。
(2)固体物料的机械粉碎和研磨,如选矿、耐火材料车间的矿石粉碎过程和各种研磨加工过程。
(3)物质被加工时产生的蒸汽在空气中的氧化和凝结,如矿石烧结、金属冶炼等过程中产生的锌蒸汽,在空气中冷却时,会凝结、氧化成氧化锌固体微粒。
(4)物质的燃烧,如煤燃烧时产生的烟尘量占燃煤量的10%以上。
当分散在气体中的微粒为固体时,称为“粉尘”;当分散在气体中的微粒为液体时,称为“雾”。
容易产生粉尘的行业和工种
(1)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筛分和运输等。
(2)矿山开采:各种金属矿山的开采,煤矿的掘进和采以及其他非金属矿山的开采煤,是产生尘肺的主要作业环境。主要作业工种是凿岩、爆破、支柱、运输等。
(3)建筑材料行业,如耐火材料、水泥、玻璃、石料生产中的开采、破碎、碾磨、筛选、拌料等、石棉的开采、运输和纺织等。
(4)铁路、公路、水利建设中的开凿隧道、爆破等。煤矿生产的主要环节如采煤、掘进、运输、提升的几乎所有作业工序都不同程度地产生粉尘。
(5)机构制造业中铸造的配砂、造型,铸件的清砂、喷砂以及电焊作业等。
煤矿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石被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和其他物质的细微颗粒总称为煤矿粉尘或矿尘。
粉尘的分类
许多工农业生产过程中都能产生粉尘,如采矿与矿石加工(粉碎筛分运输),筑路、开凿隧道;金属冶炼;机械铸造的配砂、清砂;耐火材料、水泥、玻璃的生产;搪瓷、陶瓷生产;皮毛工业、纺织工业及化学工业中固体原料、成品的运输包装;农业生产中的植物性粉尘和动物性粉尘等。
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浮尘,也叫浮游浮尘;因自身重量降落在设备、物料上和巷道周边上的粉尘叫降尘,也叫沉积粉尘。浮游粉尘随着人的呼吸进入人体呼吸器官,其中较大的粉尘被阻留在呼吸道内易于被排出体外,而小于5微米(1毫米=1000微米)的粉尘我们把它称为呼吸性粉尘,因为它们大部分可进入人体肺部而引发各类尘肺病。含有各种粒径的粉尘叫全尘。
生产性粉尘根据其性质可分为三类:
(1)无机粉尘。
①金属性粉尘,如铁、锡、铝、铅、锰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
②人工无机性粉尘,如水泥、金刚砂、玻璃纤维等。
③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粉尘。
(2)有机粉尘。
①动物性粉尘,如兽毛、角质、骨质、毛发等。
②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燃料、炸药、人造纤维等。
③植物性粉尘,如棉、麻、面粉、木材、烟草、茶等。
(3)混合性粉尘。指上述两种或几种混合存在的粉尘。在生产环境中,最常见的是混合性粉尘。如金属制品加工研磨时有金属和磨料粉尘;煤矿开采,有岩尘和煤尘;农业生产中,扬场时有谷物粉尘和泥土粉尘;棉纺厂准备工序有棉尘和泥土粉尘。
煤矿粉尘是生产性粉尘中的一种,按组成成分,可把煤矿粉尘分为煤气和岩尘。
粉尘的理化特性与健康的关系
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与人体的健康及防尘措施有着密切关系。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病变的程度越高,病变发展的速度越快。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进入人的肺内后,在二氧化硅的毒性作用下,导致肺组织纤维化,形成胶原纤维结节,使肺组织弹性丧失,硬度增大,造成通气障碍,影响肺的呼吸活动,即人吸入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可引起矽肺。矽肺是尘肺中进展最快、危害最重的一种。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对人体危害越大。
(2)粉尘浓度。粉尘浓度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量,以毫克/立方米表示,即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粉尘浓度,直接决定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同一粉尘,在空气中浓度越高,被人体吸入的量就越多,也就越容易引发尘肺。
(3)粉尘粒度分布。表示粉尘粒子大小的组成称为分散度。空气中粉尘由较小的微粒组成,则分散度高;反之则分散度低。一般用直径微米表示粉尘粒子的大小。
分散度越高的粉尘,沉降速度愈慢,稳定程度越高,被机体吸入的机会也就愈多,危害就愈大,通常把直径小于10微米的粉尘称为呼吸性粉尘。
分散度与粉尘在呼吸道的阻留有关。大的尘粒(10微米左右)在上部呼吸道沿途均被阻留;小的尘粒(5微米左右)可达呼吸道的深部。
(4)形状和硬度。质量相同的尘粒,形状愈接近球形,阻力就越小,沉降就越快,危险就越小;硬度大且形状不规则的粉尘可引起上呼吸道黏膜损伤。
(5)粉尘的溶解度。粉尘的溶解度对人体的作用由粉尘性质决定,某些毒物粉尘(如铅、砷)其溶解度增加,对人危害增强;某些粉尘(如面粉、糖)在体内容易溶解、吸收、排除,对人危害反而小;有些矿物粉尘(如石英),虽溶解度小,但对人体危害比较严重。
(6)粉尘的爆炸性。爆炸性是高分散度的煤炭、糖、面粉、硫磺、铅、锌等粉尘特有的,发生爆炸的条件必须具有高温(火焰、火花、放电)和空气中足够的粉尘浓度。
(7)荷电性。尘粒的荷电性对粉尘在空气中的稳定程度有影响。同性相斥,增加了尘粒浮游在空气中的稳定性;异性相吸,易使尘粒凝集而沉降。荷电尘粒易被阻留在体内。
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人体能防御进入呼吸道的粉尘,能通过各种途径将大部分尘粒清除掉。其作用大体分为三种,即滤尘机能、传送机能和吞噬机能。这三种机能息息相产,不能截然分开。
尘粒进入呼吸道时,首先由于上呼吸道的生理解剖结构、气流方向的改变和粘液分泌,使大于10微米的尘粒在鼻腔和上呼吸道沉积下来而被清除掉。据研究,鼻腔滤尘效能约为吸气中粉尘总量的30%~50%。由于粉尘对上呼吸道黏膜的作用,使鼻腔黏膜毛细血管扩张,大量分泌黏液,借以直接阻留更多的粉尘。这是机体的一种保护性反应,但在病理学上已属于肥大性鼻炎。此后黏膜细胞由于营养供应不足而萎缩,逐渐形成萎缩性鼻炎,则滤尘机能显著下降。由于类似的变化,还可引起喉炎、咽炎、气管炎及支气管炎等。
在下呼吸道,由于支气管的逐级分支、气流速度减慢和方向改变,在支气管及其分支管壁上会沉积粘着尘粒。这部分尘粒大小直径约在2~10微米。其中大多数尘粒通过黏膜上皮的纤毛运动伴随粘液往外移动而被传送出去,并通过咳嗽反射排出体外。
粉尘进入肺泡内,一部分随呼气被排出;另一部分被吞噬细胞吞噬后,通过肺泡上皮表面一层液体的张力,被移送到具有纤毛上皮的呼吸性细支气管的黏膜表面,并由此传送出去;还有一部分粉尘被吞噬细胞吞噬后,通过肺泡间隙进入淋巴管,流入肺门。直径小于3微米的尘粒,大多数是通过吞噬作用而被清除的。
由此可见,人体通过各种清除机能,可将进入肺脏的绝大多数尘粒排出体外,而进入和残留在肺门淋巴结内的粉尘,只是吸入粉尘的极小部分。虽然人体有良好的防御机能,但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防尘措施不好,长期吸入浓度较高的粉尘,其产生的影响仍是不可小视的。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除了可能引起尘肺病外,还可能引起其他一些疾病。例如,大麻、棉花等粉尘可引起支气管哮喘、哮喘性支气管炎、湿疹及偏头痛等变态反应性疾病。破烂布屑及某些农作物粉尘可能成为病源微生物的携带者,这类粉尘进入肺内,可引起肺霉菌病。经常接触生产性粉尘,可引起皮肤、耳及眼的疾患。例如,粉尘堵塞皮脂腺可使皮肤干燥,易受机械性刺激和继发感染而发生粉刺、毛囊炎、脓皮病等。混于耳道内皮脂及耳垢中的粉尘,可促使形成耳垢栓塞。金属和磨料粉尘的长期反复作用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感觉丧失和角膜混浊。在采煤工人中还可见到粉尘引起的角膜炎等。
尘肺病是粉尘可能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
粉尘引起的职业性疾病
生产性粉尘的种类繁多,由于其理化特性不同,对人体所造成的危害也是多种多样。按照其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可概括如下几种:
(1)局部刺激作用。吸入的生产性粉尘首先对上呼吸道产生刺激作用,进入呼吸道刺激呼吸道黏膜,使黏膜毛细血管扩张,黏液分泌增加,以加强对粉尘的阻留作用,长期如此引起鼻炎、咽炎、喉炎。粉尘落在皮肤上可堵塞皮脂腺而引起皮肤干燥,继发感染时可形成毛囊炎、脓皮病等。有些纤维状结构的矿物性粉尘,如玻璃纤维和矿渣棉粉尘,长期作用于皮肤可引起皮炎。也有一些腐蚀性和刺激性的粉尘,如砷、铬、石灰等粉尘,作用于皮肤可引起某些皮肤病变和溃疡性皮炎。在阳光下接触煤焦油、沥青粉尘时还可引起眼睛及皮肤的病变,发生眼睑水肿和结膜炎。
(2)中毒。粉尘的化学性质决定其参与和干扰致病过程的程度和速度,有些毒性强的粉尘,如锰、铅、镍、镉、砷化物等,会引起中毒以致死亡。例如铅能使人贫血,损害大脑;锰、镍等能损害人的神经和肾脏;镉、铬等会引起鼻中隔溃疡和穿孔,以及增加肺癌的发病率。
(3)呼吸系统疾病。接触生产性粉尘主要的危害是可引起呼吸系统的疾病。其中常见的有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肺结核、肺结节病、感染性肺炎等,粉尘危害最严重的是可导致尘肺病的发生。
(4)致癌作用。石棉粉尘可引起支气管肺癌和间皮瘤,放射性矿物质粉尘可致肺癌,金属粉尘镍、铬酸盐等也和肺癌有关。
粉尘作业的禁忌症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特殊生理、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粉尘作业的禁忌症是指患有某些疾病的人,接触粉尘作业时可能使其原有病情加重或因对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敏感而容易发生职业病,以至使一些人不适合参加某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状态。
粉尘作业的禁忌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如肺硬化、肺气肿,严重的胸膜肥厚与粘连等。
(2)严重的上呼吸道及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
(3)活动性肺外结核,如肠结核、肾结核、骨关节结核等。
(4)各种活动性肺结核。
(5)心血管系统疾病,如动脉硬化症、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等。
检查职业禁忌症在制止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中具有很大的作用,这一手段是绝不可小视的。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在雇用工人时应当进行就业前的体检工作,如发现患有与职业禁忌症有关的疾病最好不要录用。
粉尘致病的因素
(1)粉尘的化学性质,粉尘的化学组成是决定粉尘对人体是否有害的主要因素。
(2)浓度,漂浮于单位空气中粉尘的浓度越高,工人吸入的量就越大,可能沉积在肺内的粉尘也就越多,越容易引发疾病。
(3)分散度,粉尘是由大小不同的颗粒组成的,小的颗粒越多,分散度越高,其在空气中漂浮的时间就越长,故被吸人的可能性就越大。
(4)个体因素。个体的清除防御机制、呼吸器官的自净能力、有无呼吸系统的慢性疾病、个体的免疫状况等对疾病的发生均有影响。
(5)荷电性,粉尘的荷电性决定于颗粒的大小及其新鲜程度,并同温度和湿度有关。
(6)粉尘的形态和表面活性,球形颗粒在空气中的阻力小,易于沉降,而形状不规则的颗粒相对来说沉降较慢,悬浮时间则较长。粉尘表面的生物活性影响其致纤维化作用。
5.尘肺病的预防措施
尘肺的发病原因及症状
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是为尘肺病。
当粉尘被吸入人体的呼吸道之后,人体通过鼻腔滤尘、气管黏膜分泌物、支气管黏膜上皮的纤毛运动,伴随黏液往外移动运送出去,并通过咳嗽反射排出体外。人体通过自身的滤尘、运送和吞噬防御清除功能,可将97%~99%的粉尘排出体外,只有1%~3%的尘粒沉积在体内,进入肺组织中的尘粒多数在直径5微米以下,其中进入肺泡的主要是2微米以下的尘粒。但是人体对粉尘的清除作用是有限度的,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可使人体防御功能失去平衡,清除功能受损,而使粉尘在呼吸道内过量沉积,损伤呼吸道的结构,导致肺组织损伤,造成肺组织纤维化。
尘肺患者早期没有什么显著的症状,肺部体征和X射线检查也并无异常,所以早期诊断较困难。随着病变的发展,临床症状也逐渐明显,表现为咳嗽、胸闷、胸痛和气短。尘肺的诊断和分期主要依靠胸部X线摄影,通过X线摄影反映患者肺部的病理改变。胸部X线高仟伏摄影,可观察到患者肺部产生的进行性、弥漫性的纤维组织增生。患者随着肺组织纤维化的发展会逐渐影响呼吸机能以及其他器官的机能。
尘肺可按发病原因分为如下五类:硅酸盐肺(石棉肺、滑石肺、水泥肺均属此类)、矽肺、炭素尘肺(煤肺、炭黑肺、石墨肺均属此类)、金属尘肺(如电焊工肺等)、混合性尘肺(如煤工尘肺、铸工尘肺等)。
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有13种,即矽肺、石墨尘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炭黑尘肺、水泥尘肺、滑石尘肺、陶工尘肺、云母尘肺、电焊工尘肺、铝尘肺、铸工尘肺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尘肺病的诊断与分级
(1)诊断尘肺的依据:
①患者详细职业史和过去健康情况。
②粉尘接触史,包括原料和成品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生产环境中粉尘浓度、粉尘颗粒大小、生产操作方法和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
③同工种工人以往和目前发病情况。
④临床症状、体征和X线检查。
目前矽肺诊断,除上述依据外,主要根据X线胸片表现。国家颁布的《尘肺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中尘肺X线诊断标准,适用于国家法定的各种尘肺。
按照其标准,尘肺的诊断分为:无尘肺(代号0)、一期尘肺(代号Ⅰ)、二期尘肺(代号Ⅱ)、三期尘肺(代号Ⅲ)。
(2)肺功能测定:因肺组织代偿功能很强,早期患者肺功能损害不明显。随着肺纤维弹性减退、组织增多,肺活量减低。随着病情进展,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及最大通气量也减少,残气量及其占肺总量比值增加。肺气肿越严重,这些改变也越明显,且引起弥散功能障碍。静息时动脉血氧分压有不同程度降低。肺功能是作为矽肺患者劳动能力鉴定主要的依据。
矽肺病常见症状
矽肺病是长期吸入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石英)粉尘,以肺部广泛的结节性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矽肺是尘肺中最常见、进展最快、危害最严重的一种类型。
硅在自然界分布很广,在矿石中约95%为各种形态的纯石英(含游离二氧化硅97%以上);硅也是地壳的主要成分。所以在开山采石、采矿、挖掘隧道时,从事凿岩、爆破等作业的工人,接触粉尘机会多;粉碎、轧石、制造搪瓷、玻璃和耐火材料时的拌料,铸造业中的碾砂、拌砂、造型、砌炉、喷砂和清砂等工种,均有接触二氧化硅粉尘(俗称矽尘)的机会。
(1)肺部感染是矽肺最常见的并发症,可促进矽肺发展,诱发呼吸衰竭和死亡。因此,积极预防和治疗呼吸道感染,尤其对晚期矽肺具有重要意义。
(2)矽肺常见的严重并发症,为肺结核并且随着矽肺病期的进展而增加,Ⅰ~Ⅱ期并发肺结核为10%~30%,Ⅲ期达50%~90%以上。矽肺直接死因中肺结核占45%。矽肺并发肺结核时,会相互促进,加速恶化,常出现发热等毒性症状,咯血是症状之一,痰中可找到结核菌。
(3)自发性气胸多见于并发肺气肿的患者,尤其是晚期矽肺患者。肺部感染、剧咳、用力为常见诱因。常见的症状为突然呼吸困难伴胸痛,也可以无症状。矽肺并发气胸复发率高,局限性气胸多见,体征不典型。因肺组织和胸膜纤维化,破口较难愈合,身体吸收缓慢。
(4)长期吸入粉尘使支气管纤毛上皮受到损伤容易引起慢性支气管炎及阻塞性肺气肿。肺弥散性结节纤维化,使支气管狭窄、引流不畅、易发生感染,并发慢性支气管炎和肺心病,严重感染时可诱发心衰竭。
矽肺病的发病因素
接触石英是否发病取决于很多因素,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颗粒大小、空气中粉尘浓度、接触时间以及机体的防御机能,都影响矽肺的发生及其严重程度。一般说来,含游离二氧化硅80%以上的粉尘,往往在肺部引起典型的以结节为主的弥漫性胶原纤维改变,病情进展较快,且易发生融合。游离二氧化硅低于80%时,病变不太典型,病情进展较慢。低于10%时,则主要引起间质纤维改变,发展更慢,并列为其他尘肺。
(1)矽肺发生及病变程度与肺内粉尘蓄积量有关。蓄积量主要取决于粉尘的浓度、分散度、接尘的时间和防护措施。粉尘浓度越高,分散度越大,接尘工龄越长,防护措施差,吸入并蓄积在肺内的粉尘量越大,越易发生矽肺。
(2)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越严重。
(3)工人的个体因素和健康状况对尘肺的发生也起一定作用。
(4)生产性环境中很少有单纯石英粉尘存在,通常是多种粉尘存在。应考虑混合粉尘会有联合作用。
以往患有肺结核、尤其是接尘期间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其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易患矽肺。矽肺发病比较慢,接触低浓度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多在15~20年后发病。但发病后即使脱离粉尘作业,病变仍可继续发展。少数由于持续吸入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粉尘,经1~2年即发病者,称为“速发型尘肺”。在脱离接尘作业若干年后诊断为矽肺,称为“晚发型矽肺”。
预防矽肺病的方法
大量含游离二氧化硅很高的粉尘吸入肺内,往往无法由呼吸道及时和完全清除。有时虽未出现矽肺征象,但在脱离工作后经若干年再出现矽肺,常称为“晚发性矽肺”;早期矽肺患者即使脱离粉尘工作,病情也会继续发展,如无合并症,患者可存活较长时间,但常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为了保护工人健康,我国规定了车间空气中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为2毫克/每立方米;超过80%时,为1毫克/每立方米。凡能达到这一要求,矽肺将不会发生。
(1)加强个人防护,遵守防尘操作规程。对生产环境定期监测空气中粉尘浓度,并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就业前体检,包括X线胸片。
(2)控制或减少矽肺发病,关键在于防尘。工矿企业应抓改革生产工艺、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设备维护检修等综合性防尘措施。
(5)凡有活动性肺内外结核,以及各种呼吸道疾病患者,都不宜参加接尘工作。加强接尘作业工人的定期体检,包括X线胸片,检查间隔时间根据接触二氧化硅含量和空气粉尘浓度而定。
(4)对矽肺患者应采取综合性措施,包括脱离粉尘作业,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加强营养和妥善的康复锻炼,以增强体质,预防呼吸道感染和合并症状的发生。
(3)加强工矿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对结核菌素试验阴性者应接种疫苗;阳性者预防性抗结核化疗,以降低矽肺合并结核的发病率。
6.煤矿粉尘的防治方法
什么是煤矿粉尘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物质细微颗粒的总称为煤矿粉尘。岩石、煤炭在开采和加工过程中因破碎而形成的细微颗粒成为岩尘和煤尘。除此之外,煤矿生产中所用的施工材料在作业中也会扬起粉尘,如锚喷作业中的水泥等。
在煤矿的各类煤层中,多数煤层所产生的煤尘具有爆炸性,这些煤尘悬浮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在高温热源的作用下能够发生爆炸,我们把这种具有爆炸危险的煤层称为危险煤层。
煤矿粉尘的产生
电钻或者风钻钻眼、爆破、风镐或者机械采煤、人工或者机械装渣、人工攉煤、放顶煤开采的放煤作业、工作面放顶及支护、自溜运输、运输设备的转载以及提升装卸等,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主要作业环节。
采煤和掘进工作面、自溜运输巷道、刮板输送机和带式输送机的转载点、煤仓和溜煤眼的上下口以及井口的卸载点等,是井下粉尘较多的地点。
落煤时煤炭受到破碎,在装煤、运输和转载过程中还会继续碰撞破碎,不断产生煤尘。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合理集中生产,煤尘的生成量更大更集中。在现代化煤矿中煤尘的生成量可以达到煤炭产量的3%。在煤层尚未被采落之前,其内部许多裂隙中加已经存在着一些煤尘。这些煤尘是由于煤层在构造运动中受挤压,或者开采前受地层集中压力的作用而产生的。随着煤层的采落和破碎而进入井下空间的这些煤尘叫原生煤尘。岩尘主要产生于岩石或者半岩石掘进工作面。岩巷中风钻打眼将岩石粉碎成极细颗粒,形成高浓度的浮游呼吸性粉尘。在采煤工作面放顶或者干式填充作业时也会产生大量岩尘。
井下施工用的粉状材料有时也会成为高浓度的有害粉尘。在掘进工作面进行锚喷作业时,喷射水泥砂浆或者混凝土时会产生大量的水泥和沙粒粉尘,它已成为掘进工作面的主要粉尘来源之一。
影响煤矿粉尘产生的因素
在不同的矿井里,由于作业方法不同,机械化程度不同,煤层和岩层的地质条件不同,粉尘的生成量和浓度有很大的差别。即使在同一矿井里,粉尘的多少也很不一样。粉尘的产生多少与采煤方法与截割参数、作业地点的通风状况、采掘机械化、开采强度、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条件等诸多因素有关。
(1)采掘作业的方法和工艺。机械化采掘作业的粉尘量比打眼放炮作业可以高出10倍以上。机械化程度越高,防尘工作越重要。机械化采掘时,截齿宽度及其排列方式、切割速度及深度、牵引速度都会影响粉尘的生成量。放顶开采时高位放煤的产尘量远高于中低位放煤。急倾斜煤层用倒台阶采煤法比水平采煤法粉尘量大。
(2)通风状况及采掘空间。合理的通风量可以冲淡粉尘的浓度并把粉尘带走,风量太小不能有效降低粉尘的浓度,风量过大会把沉积的粉尘吹扬起来,形成二次扬尘。薄煤层工作面空间较小,粉尘浓度可能相对较大。
(3)煤层的地质条件。煤层或者岩层脆性大、节理裂隙发育、疏松干燥时,产生的粉尘就多;煤层或者岩层的地质构造复杂、断层褶皱多、煤岩受地质运动破坏强烈时,采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就多,相反则少。例如在砂岩、砾岩或者其他含有大量石英石的岩层掘进时,产生的岩尘较多,而在较软且带有塑性的页岩、泥岩中作业,岩尘产生则较少。开采坚硬的无烟煤或脆性较大的肥焦煤时,产生的煤尘比采掘其他煤种时多。倾角大的煤层在开采时比倾角小的煤层粉尘浓度大。
煤工尘肺的主要类型
煤工尘肺的三种类型是:煤肺、矽肺和煤矽肺。
单纯性煤尘是指煤尘中含有5%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煤尘引起的尘肺称为煤肺。煤尘肺多见于选煤厂选煤工、煤矿采煤工、车站和码头煤炭装卸工、煤球制造工等工种。长期以来人们对煤尘能否引起煤尘肺的问题,认识不一致。有人认为,煤矿工人多因工种不固定,煤尘中所含二氧化硅的致病作用比煤尘更为重要,所谓煤肺,实际上不过是一种轻型煤矽肺。但目前公认,长期吸入煤尘也可以引起肺组织纤维化,并存在剂量—反应关系。煤尘肺的发病工龄多在20~30年以上,病情进展缓慢,危害较轻。
在开采煤炭过程中,由于煤矿岩层含游离二氧化硅量有时可高达40%以上,矿工作业工种调动频繁,所以采矿工人所接触的粉尘多为煤矽混合性粉尘。生产中长期吸入大量煤矽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称为煤矽肺,这是煤矿工人尘肺的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发病工龄多在15~20年左右,病变发展较快,危害较重。除此之外,煤矿工人还有可能患矽肺,多为接触岩石的开拓建井工人,发病工龄10~15年,进展快,危害严重。我国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的煤工尘肺是指煤尘肺和煤矽肺的总称。
煤工尘肺临床表现
煤工尘肺的病程进展缓慢,早期基本无任何症状。并发呼吸道感染和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时,才出现呼吸系统症状和体征如气短、胸闷、胸痛、咳痰、咳嗽等症状,咳嗽、咯痰和呼吸困难症状比较明显。从事稍重劳动或爬坡时,气短加重;秋冬季咳嗽、咳痰增多。
有大块纤维化时,一般咯出的痰不多。有呼吸道感染时,可咯出大量黏液样和灰白色痰,很少咯血。有时因缺血性坏死组织进入支气管,引起阵发性咳嗽,咯出较多含煤尘和胆固醇结晶的粘液,随后咯出少量痰。
煤工尘肺的体征无异常,偶可听到干罗音,伴阻塞性支气管炎时,罗音较多。大块纤维组织收缩,使气管偏向患侧,有哮鸣声伴随呼吸过程。煤矿工人中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病的患病率比其他人群高。在呼吸道反复继发感染,发生肺炎和并发支气管扩张时,才可观察到相应的体征,对劳动力产生很大影响。
以吸入煤尘为主时,在呼吸性细支气管周围形成弥漫性煤尘细胞灶和煤尘纤维灶,以网状纤维为主,病灶边有肺气肿;煤尘和矽尘同时存在时,形成以肺间质为主的弥漫性煤尘灶和弥漫性间质纤维化,部分病例有少量煤矽结节,其核心为不规则排列的胶原纤维。病变继续发展,结节融合,融合灶大于2厘米者,称为大块纤维化。大块纤维化是煤工尘肺的晚期表现,但不是晚期必有的表现结果。它一般出现在两肺上叶或下叶上部,右肺多于左肺,呈圆形或类圆形。大块纤维化的组织结构,以弥散性纤维化为主,在纤维组织中和病灶周围有很多煤尘;有的间质纤维化和煤尘形成结节。病灶周围可见明显的代偿性肺气肿,也有肺边缘性气肿。
①煤工尘肺常见并发症是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肺结核、类风湿关节炎。
②煤工尘肺在诊断时应与肺结节病、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肺转移瘤、各种病毒、细菌、霉菌感染、肺结核、肺癌等肺部疾病进行鉴别。
③煤工尘肺按《尘肺X线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和分期。
如何防治煤矿粉尘病
(1)采煤工作面防尘。煤层注水防尘技术;合理选择采煤机截割机构;喷雾降尘。
(2)炮掘工作面防尘。炮掘工作过程中风动凿岩机或电煤钻打眼两道工序持续时间长、产尘量高。一般干打眼工序的产尘量占炮掘工作面总产尘量的80%~90%,湿式打眼时占40%~60%。所以,炮掘工作面防尘的重点是打眼防尘。
①爆破防尘。爆破是炮掘工作面产尘量最大的工序,采取的防尘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水炮泥。这是降低爆破时产尘量最有效的措施。
爆破喷雾。这是简单有效的降尘措施,在爆破时进行喷雾可以降低粉尘浓度和炮烟。
②打眼防尘。国内外岩巷掘进行之有效的基本防尘方法是风钻湿式凿岩法。
干式凿岩捕尘。在无法实施湿式凿岩作业时,如岩石遇水会膨胀、岩石裂隙发育、实施湿式防尘效果差等情况下,可用干式孔口捕尘器等干式孔口除尘技术。
煤电钻湿式打眼。在煤巷、半煤巷炮掘中,采用煤电钻湿式打眼能获得良好的降尘效果,降尘率可达75%~90%。
(3)机掘工作面通风除尘。机掘工作面虽然采掘机械本身已有了相应的防尘措施,但一些细微的粉尘仍然是悬浮于空气中,尤其是随着掘进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产生粉尘的强度剧增。机掘工作面的粉尘产生强度大大高于炮掘工作面,用一般的防尘措施难于控制粉尘。因此国内外研究了通风除尘技术,以便有效地控制浓度尘源。
①通风除尘设备。湿式除尘风机、湿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以及配套的抽出式伸缩风筒、附壁风筒等是主要的通风除尘设备。
②通风除尘系统。合理的通风除尘系统是控制工作面悬浮粉尘运动和扩散的必要条件,主要有三种通风系统在国内外使用:长压短抽通风除尘系统、长抽通风除尘系统、长抽短压通风除尘系统。
③通风工艺的要求。压、抽风筒口之间相互之间位置的关系。压抽风量的匹配、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抽出式局部通风机与除尘局部通风机串联是除尘对通风工艺的要求。
④锚喷支护防尘。锚喷支护技术发展很快,它也是煤矿的主要尘源之一。锚喷支护的粉尘主要来自打锚杆眼、混合料转运、拌料和上料、喷射混凝土上以及喷射机自身等生产工序和设备。
针对这些尘源,主要采取以下防尘措施:
①喷射混凝土支护作业的防尘措施。改干喷为潮喷是降低喷射混凝土工序粉尘浓度最有效的措施。
②打锚杆眼的防尘措施。打锚杆眼防尘的重点是解决打垂直顶板锚杆眼和倾斜角较大的锚杆眼时的产尘。
(4)运输、转载防尘。机械控制自动喷雾降尘装置。该类装置的特点是结构简单、容易制造,使用和维护方便而且降尘效果好。
电器控制自动喷雾降尘装置。该装置适用于煤矿转载运输系统中不同的尘源,它是靠电器控制实现自动喷雾。有声控、光控、磁控、触控等多种形式。
7.煤矿职业中毒的危害和防治
生产性毒物及职业中毒
(1)生产性毒物。在工业生产中所遇到的化学物质,有些对人体有一定毒性,称为“生产性毒物”,如果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就有可能侵入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以致引起不同程度的病变。也就是说,在生产劳动中,由于使用或接触有毒物质,引起人体器官或组织发生的病变,称为“职业中毒”。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受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的疾病,叫职业病。因此,对职业中毒必须严加防治。
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可能都有生产性毒物存在。生产中的原料、辅料、成品、半成品、废弃物、副产品和夹杂物等,都可能是生产性毒物的来源。
生产性毒物有很多类别。按物理形态可分为蒸气、气体、粉尘、气溶胶等;按化学成分结合形态可分为无机毒物(金属与金属盐、酸、碱及其他无机物等)、有机毒物(脂肪族碳氢化合物、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及其他有机物等);按毒物对机体产生的毒作用,可分为刺激性毒物、窒息性毒物、血液性毒物、神经性毒物和全身性毒物。
(2)职业中毒的表现。职业中毒有慢性和急性两种表现,有些毒物只有急性中毒而无慢性中毒。在工业生产中以慢性中毒较为多见,急性中毒多在事故情况下发生。
慢性中毒是由较小量的毒物,经常或反复侵入人体而引起的病变,常在从事有关生产数月甚至数年后才逐渐发生明显症状。长期在显著地超过毒物最高容许浓度的环境下操作,而又不注意防护措施者,容易产生慢性中毒。
急性中毒是指在短时间内过量毒物作用于人体所发生的病变。例如吸入过量硫化氢后引起的昏迷、死亡或使用有机磷农药时皮肤严重沾染所造成的急性胆碱酯酶抑制等。有些毒物的急性中毒,需要经过一定的潜伏期后才明显地出现症状(如光气中毒),因此,易被忽视,应引起注意。
(3)引起职业中毒的原因。在生产环境中,毒物常以粉尘、烟尘(比粉尘更细的颗粒)、气体、蒸气或雾滴的状态出现,在防护不严或意外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在生产、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等途径进入人体,成为引起职业中毒的原因。但是,毒物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需要一定条件,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①毒物进入人体的量。健康人体对毒物具有完善的防御能力,当少量毒物进入人体时,机体可动员神经质防御力量,对毒物进行水解,还能进行氧化或结合反应,发挥自身的解毒作用。然而,当大量毒物侵入时,超过机体的解毒能力,就可对人体产生不良作用,以致引起中毒。职业中毒主要是通过毒物吸入人体所引起,为了减少毒物进入人体的量,首先要降低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这是预防职业中毒的重要措施。
②毒物的毒性。毒物的毒性主要决定于其化学结构。有的毒物只用几十毫克就可以产生中毒作用,称为“剧毒”物质;有的则需几克或几十克,称为“中等毒”或“低毒”物质。因此,在生产中常采用某些低毒物质代替毒性大的物质,例如在合成农药杀虫剂时,常设法改变其化学结构,以寻找杀虫效力高、对人畜毒性低的农药。此外,有些毒物如乙二醇,虽毒性较高,但因其不易挥发,在生产中造成中毒机会较少。所以,在预防工作中应先解决毒性大而易挥发物质的防护问题。
③人的精神状态与健康状况。毒物的毒性和进入人体的量,是引起中毒的外因。如果对毒物无恐惧感,在毒物面前处于无所谓状态,因而放弃对毒物的预防,不积极改造作业环境,则毒物进入人体的机会必然增多。而健康状况不良(如明显的肝病会影响肝脏的解毒功能等),则使毒物进入人体后可能引起的损害更为严重。因此,在接触毒物过程中要振奋精神,改造环境,战胜毒害。平时要加强身体锻炼,增强人体的抗病能力。一旦受到毒物侵害,在治疗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病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激发起人体各部器官、组织的旺盛机能和抗病因素,努力战胜疾病,恢复健康。
矿井中的有毒气体
(1)矿井瓦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有害气体,叫做矿井瓦斯。煤矿井下的有害气体有甲烷、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其中甲烷所占比重最大,所以矿井瓦斯习惯上单指甲烷(沼气)。甲烷是在煤的生成和煤的变质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在成煤的过程中生成的瓦斯是古代植物在堆积成煤的初期,纤维素和有机质经厌氧菌的作用分解而成。另外,在高压、高温的环境中,在成煤的同时,由于物理和化学作用,继续生成瓦斯。
瓦斯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但有时可以闻到和苹果类似的香味,这是由于芳香族的碳氢气体同瓦斯同时涌出的缘故。瓦斯比空气轻,所以它常积聚在巷道的上部及高顶处。瓦斯的渗透能力是空气的16倍,难溶于水,不助燃也不能维持呼吸,达到一定浓度时,能使人因缺氧而窒息,并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瓦斯在煤体或围岩中以吸着状态和游离状态存在。
吸着状态又称为结合状态,其特点是瓦斯与煤或某些岩石结合成一体,不再以自由气态形式存在。按其结合形式不同又可分为吸附及吸收两种。吸附状态是由于固体粒子与气体分子之间分子吸引力的作用,使气体分子在固体粒子表面上紧密附着一个薄层;吸收状态是气体分子已进入煤的分子团内部。
游离状态也称为自由状态,这种瓦斯以自由气体状态存在于煤体或围岩的裂缝、孔隙之中,其量的大小主要决定于贮存空间的体积、压力和温度。
几种状态的瓦斯处于不断变化的动平衡之中,在一定条件下会互相转化。当压力、温度变化时,吸着瓦斯转化为游离瓦斯称解吸,游离瓦斯转化为吸着瓦斯称为吸附。
(2)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矿井瓦斯等级是以相对瓦斯涌出量的大小来划分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②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分钟。
③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钟。
(3)瓦斯喷出和煤(岩)与瓦斯突出。在煤矿的采掘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的瓦斯向巷道和采空区涌出。瓦斯的涌出形式分为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
普通涌出,是指瓦斯从煤层或岩层表面非常细微的缝隙中缓慢、均匀而持久地涌出。其涌出的面积广、时间长,是瓦斯涌出的主要形式。
特殊涌出可以分为瓦斯喷出和煤(岩)与瓦斯突出两种。
瓦斯喷出是指大量瓦斯突然喷出的现象,喷出的时间可长可短(数天或数年)。
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是在一瞬间(几秒钟或几分钟)突然喷出大量瓦斯和煤炭(岩石),并伴随有强烈的声响和强大的冲击动力现象。
煤矿开采深度越深,瓦斯瞬间释放的能量也会越大。煤和瓦斯突出主要发生在煤层平巷掘进、上山掘进和石门揭煤时,有的矿井在回采工作面也发生煤和瓦斯突出。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是两个概念,但灾害都来自于瓦斯。瓦斯突出是一种地质灾害,在大量的有害气体瞬间涌入后,会形成窒息,但不一定会发生爆炸事故。但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后,会引发爆炸事故,一是空气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二是瓦斯浓度达到5%~16%之间,三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4)一氧化碳中毒的预防。一氧化碳俗称煤气,为无色、无臭、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因为它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能力要比氧气大300倍,所以当空气中含有的一氧化碳被吸入人体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就会先同一氧化碳结合,造成人体组织和细胞的大量缺氧而中毒死亡。
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048%时,一小时内可使人中毒。症状是头晕、头痛、心悸、耳鸣,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迅速消失。
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128%时,一小时内可使人严重中毒,这时除有轻微中毒的各种症状外,还出现四肢无力、肌肉疼痛、呕吐、恶心、感觉迟钝甚至短时间内昏厥、丧失行为能力等症状,同时皮肤呈桃红色,前胸、两颊和大腿内侧尤为明显。及时吸入新鲜空气或氧气后,能较快清醒,数天内可以恢复,一般不会有后遗症。
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4%时,经过20~30分钟人即可死亡。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时,人呼吸几次便会丧失知觉,1~2分钟内引起致命中毒。煤气中毒可使人痉挛、突然昏厥,可昏迷数小时,甚至几昼夜,严重者呼吸停顿,处于假死状态,经抢救清醒后可能精神异常,甚至出现痴呆或者瘫痪等后遗症。
一氧化碳多来源于火灾、炮烟、瓦斯煤尘的爆炸。为避免中毒,爆破后必须进行通风,只有将烟尘吹散后才可以进行工作,在烟尘、火灾侵袭时必须佩戴自救器。
井下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0024%。在井下遇到一氧化碳中毒者,应尽快将其移到新鲜空气处,注意保暖,立即实行人工呼吸或输氧。
(5)二氧化碳窒息的预防。二氧化碳是无色气体,浓度高时略带酸味。工业上,二氧化碳常被加压变成液态储在钢瓶中,放出时,二氧化碳可凝结成雪状的固体,通称干冰。职业性接触二氧化碳的生产过程有:
①利用植物发酵制糖、酿酒,用玉米制造丙酮等生产过程。
②在不通风的地窖和密闭的仓库中储藏水果、谷物等产生的高浓度二氧化碳。
③长期不开放的各种矿井、油井、船舱底部及水道等。
④亚弧焊作业等。
⑤灌装及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的密度比空气密度大,煤矿中常积聚在巷道的底部。它不助燃也不能供人呼吸,易溶于水。空气中含有过量的二氧化碳时,可使空气中的氧气含量降低而造成人员缺氧窒息。
二氧化碳能刺激中枢神经使呼吸加快。当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人的呼吸急促,容易疲劳;达到5%时出现耳鸣、呼吸困难等症状;达到10%时,发生昏迷现象。《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总回风流中不得超过07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者采掘工作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煤矿井下的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矿井水域酸性岩石的分解作用、煤和坑木的氧化、爆破作业、瓦斯煤尘爆炸、火灾、人员的呼吸等。有些煤层也会放出二氧化碳。
在采空区和停风密闭较久的巷道中都会积聚大量的二氧化碳。在停风较久或废旧巷道的入口处应设警示标志,严禁入内。
二氧化碳中毒绝大多数为急性中毒,少有慢性中毒病例报告。二氧化碳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反射消失、昏迷、瞳孔放大或缩小、呕吐、大小便失禁等,更严重者还可出现休克及呼吸停止等。经抢救,较轻的病员在几小时内逐渐苏醒,但仍可有头痛、头昏、无力等,需两三天才能恢复;较重的病员大多是没有及时抢救出现场而昏迷者,可昏迷很长时间,出现高热、电解质紊乱、糖尿、肌肉痉挛等,甚至即刻窒息身亡。
人的直觉很难觉察到二氧化碳,达到窒息浓度时,人不可能有所警觉,往往尚未逃走就已中毒和昏倒。如需进入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碳的场所,应该先进行通风排气,通风管应该放到底层;或者戴上能供给新鲜空气或氧气的呼吸器,才能进入。
(6)硫化氢中毒的预防。硫化氢微甜、无色、有臭鸡蛋气味、密度比空气密度大。有剧毒,对人的眼睛和呼吸器官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能燃烧,空气中浓度达到43~455%时能爆炸。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为001%~0015%时,会出现流唾液和清鼻涕,呼吸困难等症状;浓度为002%时会出现眼、鼻、喉粘膜有强烈刺激感,产生头疼、四肢无力、呕吐等症状;浓度为005%时半小时内人即失去知觉、痉挛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硫化氢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00066%。煤矿井下硫化氢主要来源于坑木的腐烂,含硫矿物的水解、氧化和燃烧。由于硫化氢易溶于水,所以在采空区积水中常含有大量的硫化氢。空气中硫化氢浓度为00001%~00002%时,可嗅到臭鸡蛋味;浓度达到00027%时,气味最浓;浓度超过00027%时由于人的嗅觉失灵会闻不出味道。
现场采用向煤层注碱液或者石灰水的办法消除硫化氢的危害。在井下遇到硫化氢中毒者时,应尽快将其送到新鲜风流中人工进行呼吸或吸氧。
生产性毒物的控制措施
(1)怎样进行通风。为了达到矿井通风的目的,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井口,一个进风,一个回风,并在回风井口安装通风机,这就叫矿井口机械通风。矿井就是靠这种通风机将地面的新鲜空气送入井下各个工作地点,又靠它把井下的污浊空气和有害气体排到地面。
为了把新鲜空气按需要分送到各个工作地点,在井下各巷道中,根据通风的需要设置风墙、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在有些巷道里还装有调节风窗,用来调节风量。这些通风构筑物是保证把新鲜风量按需要送到各个用风地点的必要手段,如进风与回风在同一地点交汇时,为了使进、回风分开,在这一地点必须设置风桥;为了隔断风流,在巷道某一地点需要设置风门等。所以任何人通过风门后,一定随手关好风门。当车辆通过风门时,切不可把相邻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否则就会造成风流短路,这样有些地点就得不到足够的新鲜空气了。
(2)矿井通风的作用。矿井通风就是把地面空气连续不断地送往井下,同时连续不断地把井下污浊空气排出井外。通风的作用如下:
①稀释、排除井下的热量和水蒸气,创造合适的气候条件,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②冲淡、排除井下有毒气体和粉尘,保证工作人员不中毒、保持空气的清洁度以防止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③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需要。
由此可见,保证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的措施中,矿井通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要爱护井下通风构筑物。
①风门。既要切断风流又要行人和通过车辆的一种通风构筑物。
②风墙又叫密闭。它是切断风流或封闭采空区,防止瓦斯向矿井风流扩散的一种通风构筑物。
③调节风窗。使某条巷道风量减少的通风构筑物。
④风桥。隔开两支相互交叉的进、回风的通风构筑物。
(4)正确使用井下自救器。每个井下人员不仅知道要怎样防止和排除事故,还必须知道怎样正确而又迅速地进行自救和互救,并且要熟练地掌握自救的方法,使自己和其他人员能安然脱险得救。自救是指当井下发生意外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内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自我保护的方法。互救是在有效地进行自救的基础上,去救护灾区内受伤人员的方法。为了达到矿工自救和互救的目的,每个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熟练地使用自救器,掌握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预兆、性质、特点和避灾方法,抢救灾区受伤人员的基本方法以及学会最基本的现场急救操作技术等。每个煤矿的领导者,应有计划地对所有煤矿工作人员进行这方面的培训,不能熟练地掌握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操作技术的人员,就不能算是一名合格的矿工,下井工作是不被允许的。
井下灾害事故发生后,一般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做好现场抢救工作就能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具体做法如下:
①出现事故时,在场人员一定要头脑沉着、冷静、清醒,要尽量了解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地点、灾害程度和可能波及的地点,迅速向矿调度室报告。
②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利用附近的设备、工具和材料及时处理,消灭事故,确定无法处理时,就应由在场的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灾害地点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离时,不要惊慌失措,大喊大叫,四处乱跑。
③矿工利用自救设施以自救。当井下发生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煤与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等灾害时,井下人员应立即佩戴自救器脱险,免于中毒或窒息而死亡。
自救器隔离式和有过滤式两种。隔离式自救器则是一种小型的氧气呼吸器,它能利用自救器内部配备的化学药品,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氧气,供佩戴人呼吸。过滤式自救器实际是一种小型的防毒面具,它能吸收空气中的一氧化碳;
佩戴过滤式自救器时,左手握住外壳下底,右手掀起红色开启扳手,扯开封口带,去掉外壳上盖,将药缸从外壳中取出。然后从口具上拉开鼻夹,把口具片塞进嘴内,咬住牙垫,但嘴唇必须紧贴口具,用鼻夹夹住鼻子。取下矿帽,把头带套在头顶上,再戴上矿帽用嘴呼吸。
(5)控制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①生产设备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采用密闭生产设备或将敞开式生产过程密闭,是防止有害物质扩散的有效措施。
②以无毒、低毒的物料或工艺代替有毒、高毒的物料或工艺。以无毒代替有毒物料是从根本上解决防毒问题的办法。
③通风排毒和净化回收。通风排毒包括局部排风、局部送风和全面通风换气三种形式。局部排风可以将有害物质在污染源附近排出,防止有害物质的扩散;局部送风可以保证人的呼吸道附近空气纯净;全面通风换气可以改善整个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净化回收可以有效地控制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防止二次污染,同时可以回收有用的物质。
8.职业中毒对生理系统的危害
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过量接触毒物可引起慢性中毒;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毒物可引起亚急性中毒。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只引起慢性中毒,如铅、锰中毒;而有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如甲烷、一氧化碳、氯气等。由于毒物的毒作用特点不同,表现上差异较大,且毒物种类繁多,不能一一列举,这里只作概括性介绍。
神经系统
慢性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症和精神症状,一般为功能性改变,脱离接触后可逐渐恢复。铅、锰中毒可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炎。震颤常见于锰中毒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重症中毒时可发生脑水肿。
呼吸系统
一次吸入某些气体可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可出现鼻炎、鼻中隔穿孔、咽炎、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吸入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如化学性肺水肿和肺炎。
血液系统
许多毒物对血液系统能够造成损害,根据不同的毒性作用,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以及白血病等。铅可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及三硝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组织缺氧。
消化系统
毒物对消化系统的作用多种多样。汞盐、砷等毒物大量经口进入时,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与出血性肠胃炎。铅及铊中毒时,可出现剧烈的持续性的腹绞痛,并有口腔溃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等症状。长期吸入酸雾,牙釉质破坏、脱落,称为酸蚀症。吸入大量氟气,牙齿上出现棕色斑点,牙质脆弱,称为氟斑牙。许多损害肝脏的毒物,如四氯化碳、溴苯、三硝基甲苯等,引起急性或慢性肝病。
泌尿系统
汞、铀、砷化氢、乙二醇等可引起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和肾小管综合症等。
其他
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睛、骨骼病变。
许多化学物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毛囊炎。接触铬、铍的工人皮肤易发生溃疡,如长期接触焦油、沥青、砷等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甚至诱发皮肤癌。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可引起刺激性眼炎,严重者可引起化学性灼伤,溴甲烷、有机汞、甲醇等中毒,可发生视神经萎缩,以至失明。有些工业毒物还可诱发白内障。
9.谨防职业振动病
振动的概念
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复振荡的现象称之为振动。物体离中心位置的最大距离为振幅。单位时间内振动的次数称为频率,它是评价振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常用基本参数。
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是振动对人体影响的两种形式。振动向身体传导时,一般是从支持身体的部位与振动体表面接触传入。地面振动时可从站立者两足传入,乘坐船、车、飞机时振动是由臀部或下肢传入身体,这种能传到全身的振动称为全身振动。工人手持振动工具,在操作中工具的振动传到手、臂甚至到肩,这种只能传到局部的振动称为局部振动或手传振动。
常见的振动作业
(1)全身振动作业:主要是振动机械的操作工。如震源车的震源工、车载钻机的操作工;钻井发电机房内的发电工及地震作业、钻前作业的拖拉机手等野外活动设备上的振动作业工人,如锻工等。
(2)局部振动作业:主要是使用振动工具的各工种,如锻工、砂铆工、捣固工、钻孔工、研磨工及电锯、电刨的使用者等进行作业。
(3)生产中由生产工具、设备等产生的振动称生产性振动。在生产中接触到的振动源有:
①电锯、电钻、砂轮机、抛光机、研磨机、林业用油锯、养路捣固机等电动工具。
②凿岩机、铆钉机、风铲等风动工具。
③收割机、拖拉机、脱粒机等农业机械。
④摩托车、内燃机车、船舶等运输工具。
振动对人体的危害
从物理学和生物学的观点看,人体是一个极复杂的系统,振动的作用不仅可以引起机械效应,引起生理和心理的效应才是更重要的。
人体接受振动后,振动波在组织内的传播,由于各组织的结构不同,传导的程度也不同,其大小顺序依次为骨、结缔组织、软骨、肌肉、腺组织和脑组织,40赫兹以上的振动波易为组织吸收,不易向远处传播;而低频振动波在人体内传播得较远。
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对人体的危害及其临床表现是明显不同的。
(1)局部振动对人体的不良影响。局部接触强烈振动主要是以手接触振动工具的方式为主,由于工作状态不同,振动可传给一侧或双侧手臂,有时可传到肩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能引起末梢循环、末神经和关节肌肉运动系统的障碍,严重时可患局部振动病。
(2)全身振动对人体的不良影响。振动所产生的能量,能通过支承面作用于坐位或立位操作的人身上,引起一系列病变。
人体是一个弹性体,各器官都有它的固有频率,当外来振动的频率与人体某器官的固有频率一致时,会引起共振,因而对那个器官的影响也最大。全身受振的共振频率为3~14赫兹,在该种条件下全身受振作用最强。
接触强烈的全身振动可能导致内脏器官的损伤或位移,周围神经和血管功能的改变,可造成各种类型的、组织的、生物化学的改变,导致组织营养不良,如下肢疲劳、足部疼痛、皮肤温度降低、足背脉搏动减弱;女工可发生子宫下垂、自然流产及异常分娩率增加等情况。一般人可发生性机能下降、机体代谢增加等情况。振动加速度还可使人出现前庭功能障碍,导致内耳调节平衡功能失调,出现脸色苍白、恶心、呕吐、头疼头晕、出冷汗、心率和血压降低、呼吸浅表等症状。晕车晕船即属全身振动性疾病。全身振动还可造成腰椎损伤等运动系统的不良影响。
(3)振动病。振动病是法定职业病。振动病一般是对局部病而言,也称职业性振动性血管神经病、气锤病和振动性白指病等。
振动病主要是由于局部肢体(主要是手)长期接触强烈振动而引起的。长期受低频、大振幅的振动时,由于振动加速度的作用,可使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引起皮肤外周血管循环机能改变,长此以往,可出现一系列病理改变。早期可出现肢端感觉异常、振动感觉减退。前期手部症状为手疼、手麻、手凉、手胀、手掌多汗,多在夜间发生;其次为手颤、手僵、手无力,多在工作后发生,手指遇冷即出现缺血发白,严重时血管痉挛明显。X片可见骨及关节改变。如果下肢接触振动,以上症状出现在下肢。
振动的频率、振幅和加速度是振动作用于人体的主要因素,加速度增大,可使白指病增多。气温寒冷是促使振动致病的重要外界条件之一,体位和姿势、接触时间、个体差异、噪声、被加工部件的硬度、冲击力及紧张等因素也很重要。
振动病的预防措施
(1)个体防护。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振动危害程度。其中最重要的是防止手指受冷。
(2)基础隔振。将振动设备的基础与基础支撑之间用减振材料(如软木、橡胶、泡沫乳胶等)、减振器(金属弹簧、橡胶减振器和减振垫等)隔振,减少振源的振动输出。在振源设备周围地层中设置隔振沟、板桩墙等隔振层,切断振波向外传播的途径。
(3)选用动平衡性能好、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在设备上设置动平衡装置,安装减振手柄、减振支架、减振垫层、阻尼层;减轻手持振动工具的质量等。
(4)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如用油压机或水压机代替气锤,以电焊代替铆接等。
10.职业噪声的危害与控制措施
噪声的概念
噪声是人心理上认为是不需要的,使人厌烦的,起干扰作用的声音。声音由物体的振动产生。在生产中,由于机器转动、工件撞击与摩擦、气体排放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工人在有噪声源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叫做噪声作业。
分贝是声压级单位,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等是噪声的主要来源。生产性噪声,是涉及面最广泛、对工作人员影响最严重的噪声,目前已成为主要污染因素之一。
工业噪声的分类
(1)电磁性噪声:由于电机运转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等发出的声音。
(2)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摩擦、撞击、固体的振动和转动而产生的噪声,如球磨机、纺织机、机床、电锯、碎石机启动时所发出的声音。
(3)空气动力性噪声:这是由于空气振动而产生的噪声,如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汽笛、喷射器、锅炉排气放空等产生的声音。
噪声对健康的影响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1)损害听觉。短时间暴露在噪声下,可引起以听力减弱、听觉敏感性下降为症状的听觉疲劳。长期在噪声的作用下,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噪声在80分贝以下对听力的损害甚小,一般不致引起职业性耳聋;噪声在80分贝以上,对听力有不同程度影响;而噪声在95分贝以上,对听力损害的发生率逐渐升高;140分贝的噪声,在短期内即可造成永久性听力损失;150分贝的噪声,听觉器官将会发生急性外伤(耳膜破裂),造成双耳完全失聪。
噪声性耳聋不能治愈,一旦耳聋,便无法治愈。噪声性耳聋是法定的职业病,而由噪声引起的其他疾病目前还未被列入职业病目录。
(2)影响交谈与思考。噪声环境下,语言的清晰度降低,正常的交谈和思考受到影响。
(3)影响睡眠。噪声在40分贝以下,对人的睡眠基本无影响;噪声在55分贝以上,严重影响人的休息和灵敏度。
(4)引起各种病症。长时间接触高声级噪声,除引起职业性耳聋外,还可引发食欲不振、消化不良、恶心、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心跳加快、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5)引起事故。强烈噪声可导致某些机器、设备、仪表甚至建筑物的损坏或精度等下降;在某些特殊场所,强烈的噪声可掩盖警告音响等,引起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
噪声危害的影响因素
(1)噪声工龄和每个工作日的接触时间。工龄越长,职业性耳聋的发生机率越大;噪声强度越大,出现听力损失的时间越短。噪声强度虽不很大,但作用时间极长时,也能引起听力损失。
(2)噪声的性质。强度和频率经常变化的噪声,比稳定噪声的危害更大。脉冲噪声、噪声与振动同时存在等情况,对听力损害更大。
(3)噪声的强度和频率组成。噪声的强度越大,对人体的危害越大。噪声在80分贝以下,对听力的损害甚小,噪声在80分贝以上,对听力损害的发生率逐渐升高,而140分贝的噪声,在短期内即可造成永久性听力丧失。噪声的频率对于噪声危害程度的影响很大,高频噪声较低频噪声的危害更大。
(4)个体感受与个人防护。个体对噪声的感觉也会影响听力损失的程度和发病机率。佩戴个人护耳用具可以减缓噪声对听力的损害。
噪声的控制措施
噪声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技术控制。
①消声材料:作为替代密封的办法,用在输送蒸气及高温液体管子的外面。
②减振:采用增设专门的减振垫。
③封闭:将产生噪声的机器或其他噪声源用吸音材料包围起来或者人在隔音的操作室内工作。
④屏蔽:在减少噪声的直接传递方面很有效。
⑤吸声处理:从声学上进行设计,用墙壁和天花板来吸收噪声。
⑥使用消声器:当空气、气体或者蒸气从管道中排出时或者在其中流动时,用消声器可以降低噪声。
(2)管理控制。
①就业前体检或定期体检发现明显的听觉器官疾病、心血管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强烈噪声的工作。
②方向和位置控制:把噪声源移出作业区或者转动机器的方向。
③隔离作业人员:在高噪声作业环境下,操作人员应短时间进入这种暴露在高声压的噪声环境下工作。
④个体防护:个人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可取得较好的防声效果,这是最后一道防线。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区域要明确标明,对用具的使用及使用原因都要讲清楚,要经适当的培训。
⑤定期体检以听力检查为重点,对已出现听力下降者加以治疗观察,重者应调离噪声作业。休息时离开噪声环境,减少接触噪声时间,可减轻噪声对人体危害。
噪声的卫生标准: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
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8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相应放宽。
(3)工程控制。在设备采购上,要考虑设备的低噪声、低振动。对噪声问题,寻找从设计上的解决方案,包括使用更为“安静”的工艺过程(如用压力机替代气锤等),设计具有弹性的减振器托架和联轴器,在管道设计中尽量减少其方向及速度上的突然变化。在操作旋转式和往复式设备时,要尽可能放慢速度。
11.在高温作业中保护自己的方法
什么是高温作业
生产工作中所处环境的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和热辐射及气压,构成生产作业环境的气象条件。高温属不良气象条件,高温作业系指工作地点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温度达到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出室外2摄氏度或2摄氏度以上的作业。
按气象条件特点,高温作业可以分为:
(2)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即在作业环境中存在强热辐射、高气温,而湿度较低。多数高温作业均属于这种类型,如冶金工业的炼铁、炼焦;炼钢作业;机械工业中的轧钢、铸造、热处理;压延作业;轻工业中的玻璃制造、陶瓷烧制作业。另外,砖瓦烧制、火力发电,夏季露天作业如基建、装卸、田间劳动、行军等均属高温、强热辐射作业。
(1)高温、高湿作业:即在作业环境中湿度和气温都很高,而热辐射不强烈。如在洗衣、印染、造纸、纺织、电镀、酸洗、屠宰等作业中,虽无强烈热辐射,但生产过程中放散出大量热蒸汽,再加上太阳辐射、机械转动发热及人体散热,可形成作业环境内较高的温度和湿度。另外,在深井煤矿中,由于煤层产热、空气的压缩热以及水分的蒸发,也属于高湿、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对健康的影响
(1)高温对人体机能的影响。人体从事高温作业时,生理功能可出现一系列改变,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范围内是适应性反应,但如超过此范围,则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变。
①对泌尿系统的影响。高温下,人体的大部分体液由汗腺排出,经肾脏排出的水盐量大大减少,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
②对循环系统的影响。高温作业时,皮肤血管扩张,大量出汗使血液浓缩,造成心脏活动增加、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心血管负担增加。
③神经系统。在高温及热辐射作用下,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反应速度及注意力降低。
④对消化系统的影响。高温对唾液分泌有抑制作用,使胃液分泌减少,胃蠕动减慢,造成食欲不振;大量出汗和氯化物的丧失,使胃液酸度降低,易造成消化不良。此外,高温可使小肠的运动减慢,形成其他胃肠道疾病。
(2)中暑。高温作业使人体产生一系列的生理改变,当人机体产生的热量和获得的热量大于散热时,体温升高,因大量出汗造成机体严重缺水和缺盐、心脏负荷加重、心率增加、血压下降,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严重时还可导致中暑。中暑是受热作用而发生的一种急性疾病的统称。我国法定职业病名单中规定有热射病、日射病及热痉挛三种。
①热射病。在高热或伴随高温环境下,体温调节机构失调,体温、脑温上升引起的一种中枢神经障碍,出现头晕、头痛恶心、皮肤干热、体温上升、昏睡、意志不清的状态。
②热射病。主要病因是强烈的太阳辐射或高温辐射直接作用于人的头部引发的。由于颅内积热,温度过高,脑神经系统出现急性的功能失调,产生头疼、头晕、眼花、耳鸣、恶心、呕吐等症状。
③热痉挛。因人体大量出汗后,人体电解质损失过多,不能及时地得到补充而引起的。主要的症状是肌肉痉挛和疼痛,引起呕吐、昏厥。
实际中常按临床表现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三种。
④先兆中暑。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过程中,作业人员有轻微头晕、头疼、眼花、耳鸣、心悸、恶心、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尚能勉强坚持工作。如能及时离开高温环境,经休息短时间内症状可消失。
⑤轻症中暑。除以上症状外,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体温升高至38摄氏度以上,也可伴有恶心、呕吐、面色苍白、脉率增快、血压下降、皮肤湿冷等早期周围循环衰竭表现。作业人员具有前述中暑症状而一度被迫停止工作,脱离高温环境,经短时休息,可在4~5小时症状消失,并能恢复工作。
⑥重症中暑。除以上症状外,还有热痉挛、腹痛、高热昏厥、昏迷、虚脱或休克表现。
(3)中暑的处理。从事高温作业,出现上述中暑症状时,应赶快救治。发生中暑时,应将患者从高温作业环境中撤离,到通风良好、阴凉的地点静卧休息,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可逐渐恢复。重症中暑必须紧急送医疗单位抢救。
高温作业工人排汗量明显增加,其增加量与劳动强度成正比。排出的汗中含有大量盐分,体内盐分随着大量排汗而流失体外,因此,高温作业工人在排汗量较大的情况下,及时补充适量的水分和盐分对维持身体健康是非常必要的。
饮水是最常见也是最简便的补充水分方式,但不恰当的饮水不但不能使高温作业者补充已丢失的水分,反而会损害健康,甚至诱发中暑。
高温作业工人恰当的饮水应遵循三条原则:
(1)补足补够。一般来说,要比平常每天多饮水3~5升,食盐20克。
(2)饮水方式以少量多饮为宜,暴饮会加重心、肾和胃肠道负担,又促使大量排汗。
(3)饮水和补盐同时进行,不能单纯补充水分。单纯暴饮淡水会引起热痉挛(中暑)的发生,故以含盐饮料为佳。含盐饮料种类很多,既可自制,也可直接购买成品。含盐茶水、绿豆汤自制简单方便,效果也十分可靠,值得推荐。
防暑降温的措施
(1)组织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教育职工遵守高温作业安全规程和卫生保健制度。
劳动休息制度应制定合理。高温下作业应尽量缩短工作时间,可实行换班。增加工作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等方法。休息地点应远离热源,应备有清凉饮料、风扇、洗澡设备等。有条件的可在休息室安装空调器或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
(2)技术措施。改革工艺过程。合理设计或改革生产工艺过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仪表控制,消除高温和热辐射对人的危害。工艺流程设计时,应尽可能将热源置于外面;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将热源布置于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的通风厂房,应将热源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使室外空气进入车间时,先通过操作者工作点,后经过热源。隔热,以水隔热效果最好,能最大限度地吸收辐射热。利用石棉、玻璃纤维等导热系数小的材料包敷热源也有较好的效果。通风,利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方法,交换车间内外的空气。
(3)保健措施。主要包括:供给含盐饮料。向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足量合乎卫生要求的含盐饮料,以补充人体所需的水分和盐分。发放保健食品。高温环境下作业,能量消耗增加,应增加蛋白质、热量、维生素等的摄人,以减轻疲劳,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个人防护。高温作业的工作服应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应按不同作业需要,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隔热面罩、隔热靴等。医疗预防。对高温作业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溃疡病、肺气肿、肝病、肾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12.在高温作业中的防中暑措施
在高温季节里或高温环境中劳动和工作,易发生中暑。现代医学研究证明,中暑是中枢神经调节失常的结果。具体地讲,就是当外界温度过高(大多数超38摄氏度),人体通过辐射和对流散热发生障碍,身体只能靠出汗散热,如果此时汗的蒸发亦受影响,散热有困难,热便在体内积蓄。尤其是在劳动的时候,体内产热量增加,热的积蓄更多。当积蓄的热量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时,就会发生中暑。
怎样才能预防中暑呢?主要方法是:防止烈日下曝晒,作业环境要保持通风,注意劳逸结合,尽量避免过度疲劳,穿白色或浅色衣服。在劳动和工作时,戴上草帽或安全帽。日常生活中饮食要清淡,不宜多食浓煎味厚或过分油腻的食品。居室要清凉通风,应避免长时间在高温下劳动。另外,还要保证睡眠时间充足。要节制房事,因房事过度,可使人体虚损,以至暑邪乘虚而入,容易发生中暑。在劳动时可随身携带一些仁丹、十滴水、清凉油等常用防暑药品。仁丹可每隔3~4个小时服4~8粒;清凉油可每隔1~2小时在额部或太阳穴处涂擦一次。如有头晕、头痛、恶心。胃肠不适等症状,可服十滴水半瓶到一瓶。在平时还可多饮用清热解毒的清凉饮料,如绿豆汤等。还可以吃些西瓜,一方面补充体液,一方面清热解暑,中医称其为“天然白虎汤”。
如果在高温或烈日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晕、出汗、口渴、恶心、胸闷、心悸、乏力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应立即到阴凉处休息,并服用防暑药品、清凉饮料或防暑药膳,防止病情继续发展。如果已经发生中暑,应尽快将病人抬到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扣和裤带,把上身稍垫高些,用温水擦洗全身,或用凉水敷头部。有条件的,还可以用酒精擦拭全身。同时给病人扇凉,按摩四肢皮肤,以促进血液循环,增加散热,也可以采取刮痧或针刺疗法急救。如病人神志清楚,可让其多饮用一些凉茶或糖盐水。
13.职工意外伤亡事故的处理
企业发生职工意外伤亡事故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督促负伤者和现场有关人员汇报情况。
(2)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反映职工对事故处理的要求,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处理等提出建议。
(3)协助矿井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故,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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