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有智慧-“法家”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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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改革者似乎总没有好下场。这无论从政治的角度还是从人情的角度似乎都说不过去,然而,这又确实是铁打的历史事实。

    何以会如此呢?有些人把古代中国难行改革的原因归结为老百姓不愿改革,其实,这很不公平。古代中国的改革,历来跟老百姓没有什么关系。这倒不是说改革不涉及百姓,而是说改革实在都是上层社会的事,与百姓的关系不大。“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历来是统治者对待百姓的态度。

    中国的改革往往是由当权者首先推行的,同样,也是由当权者首先阻止的。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不管老百姓是否愿意,不管是否给老百姓带来了好处,老百姓都要被动执行。当然,好的改革措施会受到百姓的欢迎,坏的改革措施会受到百姓的抵制,但无论如何,百姓的好恶很难影响到统治集团的态度。改革的失败,往往源自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利之争。

    中国最大的改革家之一的商鞅就是这样的。

    商鞅是卫国人,起先在魏国做小官,魏惠王没有重视他,他听说秦国招纳人才,就跑到了秦国。

    秦国是一个很奇特的国家,它远处西北边陲,本来很小,名不载诸侯之籍,但它总是从其他诸侯国招纳人才,利用这些人才使自己的国家一步步地强大起来。在秦国历史上,没有任何一次重大的历史发展是由秦国本国的人才推动实行的,秦国的这种开放的态度以及君主的进取精神,终于使秦国吞并了六国,统一了中国。

    但到秦孝公这一代,秦国还不算很强大,东邻魏国就常欺负它,侵占了它的很多土地。秦孝公想使秦国迅速强大起来,就发布了一道命令,要招贤纳士,凡能使秦国强大的人,封高官、赏土地。

    商鞅好刑名之学,属于法家一派,他琢磨着秦国只有用法治才能迅速富强起来,自己到那里可能有用武之地,于是跑去见秦孝公。他为了弄清秦孝公的真实心理,不敢一见面就表明自己的真实想法,而是先试探性地进行交谈。前两次,商鞅给秦孝公谈儒家的帝王之道,结果秦孝公大感厌烦,昏昏欲睡。这样,商鞅就弄明白了秦孝公是要以法兴国,于是,在第三次会谈时,他抛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变法。这一下子把秦孝公抓住了,两人谈了三天三夜也不觉疲劳。

    秦孝公当即任命他为主管变法的官员,进行变法。

    商鞅为了取信于民,先耍了一点儿小手腕。他在国都南门外立了一根大木,下令说:“谁若把这根大木扛到北门去,就赏他五十金。”那木头以中人之力就可搬动,而五十金之赏却非常之多。时人以为有诈,不敢搬运,后有一个粗鲁人见赏金很多,就将大木扛到了北门,结果真的得到了五十金的赏金。商鞅借此在民众中树立了威信。

    接下来,商鞅分别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和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实行了两次变法,内容包括:

    一、编订户籍,实行“连坐”。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家犯法,其他家须告发,否则连坐。

    二、奖军功,禁私斗。凡有军功者,不论其出身贵贱、职位高低,均可按功升官,按功分封土地。各城邑之间不得相互械斗,违者以严刑处罚。

    三、奖耕织,鼓励发展农业,增加人口。凡种地收产多者,可获奖励,反之,则抄没其家,罚作官奴。

    四、轻罪重罚。如把灰倒在道上,就要在面上刺字涂墨。

    五、实行县制,集中中央的权力。

    六、承认土地私有,鼓励开荒。

    七、统一度、量、衡,以便加强统一管理,集中财富。

    在这些变法措施中,有两条极其重要:一是军功无等级,使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二是承认土地私有,使秦国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商鞅变法后的秦国,迅速成为诸侯国中最强大的国家之一。

    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秦国向魏国发动战争,在商鞅的策划之下,秦国大败魏国,收回了黄河以西的失地。商鞅因大功被封于商地,领有十五座城邑,号为商君。

    商鞅变法除了法令过于苛刻之外,基本上是符合百姓利益的,所以百姓并不反对商鞅。商鞅之败,在于秦廷内部的权、利之争。

    变法之初,就有许多旧贵族激烈反对。原因很简单,其中的一些条令损害了旧贵族的利益,关键的还是那两条:军功无等级和土地私有。但因秦孝公的支持,他们还不敢怎么着。秦孝公死后,秦惠文王即位,旧贵族势力就诬告商鞅谋反,秦惠文王下令逮捕了他。

    商鞅在秦国根本无容身之地,为什么呢?因为商君之法规定,住店要有证件,而作为潜逃之人的商鞅哪里有证件,只好跑到魏国。魏国人要杀他,他又只好跑回自己的封地,在封地组织了一支军队,抵抗旧贵族前来逮捕他的军队。由于寡不敌众,兵败被擒。

    商鞅最终遭受的刑罚是“车裂”,即把他的四肢系在马车之上,让马车把他的躯体生生地撕开。其刑罚之残酷,令人发指。

    商鞅虽死,其法还在。秦国并未因此衰落下去,而是一直沿用商鞅之法,不断发展起来,在一百余年之后统一了中国。

    宋朝的王安石变法虽无商鞅变法之激烈,结局也比商鞅好得多,但似乎更有意味。

    先说其法反复以及新、旧两党的交替罢黜任免。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宁年间提出并推行了一些变法措施,诸如在青苗农贷、农田水利、省兵置将以及向中央集中财力等方面有所变革,这些措施确实是根据宋朝当时的社会积弊而提出的,其用意和动机无疑是良好的,实施的效果虽不能尽如人意,但毕竟有一些积极的成果。然而在朝廷内部,特别是一帮大臣之间,围绕新法形成了主张变法的王安石的新党和反对变法的司马光的旧党,两党展开了长期而又激烈的斗争。

    这两党交锋了好几个回合,一会儿新党上台,贬斥旧党,一会儿旧党上台,抑制新党,再加上势利小人投机钻营,使得新、旧党斗争几乎完全变成以废、立新法为幌子来进行争权夺利的斗争。尤其是新党中的章惇等人,更是残酷迫害司马光的旧党一派,好多人被流放贬斥至死。事情到了这一地步,至于新法真正的利弊得失,哪里还有人去考虑。

    新法时兴时废,完全成了党派权、利之争的借口和由头,已无什么实际意义。最后,新法还是被完全废除。早在新法被完全废除以前,王安石就被弃隐居了。他还算是幸运的,没有遭受太大的人身迫害,得尽天年。

    但问题是后人对王安石的看法。平心而论,王安石实在是一位政治家、改革家和一位正直而十分有学问的大臣,但后人对他的评价实在令人感到心寒。且不说无聊之人作了一篇《拗相公饮恨半山堂》,被收在“三言二拍”之中,把王安石骂了个狗血喷头,糟蹋得不成样子。就是王安石以后的许多正直、有修养、有学问的大臣也没有人说他是个好人,几乎众口一词地说王安石变法是宋朝的一次灾难,是上天灾异的显现。王安石的新法像任何新生的东西一样,必然有许多不尽合理的地方,但何至于连人带法一起否定呢?尤其是对他的人格的侮辱,实在有些过分!

    由王安石变法而引起的党争是非常能说明变法的特点的,那就是中国的变法绝非坏在老百姓的手里,宫廷内部的争权夺利才是使变法夭折的主要原因。

    历史上还有许多改革家的命运也是一样,这里就不一一陈述。

    如此看来,中国的改革是一个祭坛,而改革家则是这个祭坛上的祭品。这个祭坛因充满了悲剧色彩而变得异常凄壮,如何使这个祭坛变得崇高起来,也许是今人需要思考的问题。

    (参见《史记》、《资治通鉴》、《宋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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