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原是二十二年(1896)由中国人胡璋的日籍妻子生驹悦出面创办并在日驻沪领事馆注册的一份平庸小报,二十六年(1900)由因教案牵累落职的原江西铅山知县陈范接办,时仍拥护康、梁的改良主张。二十八年(1902),学界风潮兴起后,陈范表示支持,且在该报专辟“学校风潮”栏,报道南洋公学等校斗争情况。二十九年(1903)春节前后,陈范聘蔡元培、吴稚晖等爱国学社教员每日为《苏报》撰写一篇社论,由报社每月提供一百元作为爱国学社经费,从此“排满革命”的言论便洋溢报端。五月初六(6月1日),《苏报》正式聘请学社教员章士钊(1881~1973)任主笔。章士钊字行严,湖南长沙人,光绪二十八年人南京陆师学堂,次年退学至爱国学社。此后《苏报》遂成为中国教育会和爱国学社的机关报,发表了一系列引起社会震动的文章,如“驳《革命驳议》”、《“革命军”序》、《客民篇》、《杀人主义》等社论、来稿四十余篇,有力地揭露了清朝统治者的残暴,批判了康有为等的保皇邪说,号召人们“插义旗于大地,覆政府于中央”。从而使革命思想得到广泛传播。
对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清朝统治者切齿痛恨,作为“猖狂悖谬”的“革命邪说”,必欲铲除而后快。五月二十六日(6月21日),清政府以《苏报》及爱国学社“形同叛逆”,谕令沿海沿江各省督抚“严密查拿,随时惩处”。两江总督魏光涛当即派侯补道俞明震赴沪协同上海道袁树勋处理此案。俞明震等与上海租界工部局勾结,于闰五月初五(6月29日)由租界巡捕捕去《苏报》账房程吉甫;初六(6月30日)从爱国学社捕去章太炎,从女学报馆捕去陈范之子陈仲彝及钱宝红,龙积之当晚投案;次日邹容亦自动投案。闰五月十三日(7月7日),《苏报》及爱国学社被封。
《苏报》案发生后,清政府曾设想将章炳麟、邹容等人“一日逮上海,二日发苏州,三日解南京,四日处极刑”。但租界当局从维护列强在华的治外法权和租界的独特地位出发,拒绝引渡,坚持该案必须“在租界内执行”。于是章、邹等人先后由巡捕房移送会审公廨受审。闰五月二十一日(7月15日)第一次开庭,由律师古柏代表清政府向会审公廨所组织之额外公堂起沂《苏报》“心怀叵测,谋为不轨”③;章、邹则坦然应对,无所回避。清政府同本国老百姓在租界内沂讼,激起人民极大义愤,租界当局迫于压力对案件采取了敷衍应付的态度,因此审讯出现了“屡讯屡停,未能判决”的局面。后因陈仲彝、钱宝仁、程吉甫三人在本案中无关重要,关押四个月后被释放。直至三十年四月初七(1904年5月21日),会审公廨才判决章炳麟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两年,自到案之日起算,期满逐出租界。邹因不堪狱中的虐待和凌辱,于刑满前不久即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1905年4月3日),含冤而死,年仅二十一岁。章炳麟于三十二年五月初八(1906年6月29日)刑满出狱,赴日本东京参加同盟会本部工作。
清政府本想通过《苏报》案扼杀方兴末艾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结果适得其反,它的发生不仅促进了民主革命思想更广泛的传播,而且有力地推动了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
注释
①《革命逸史》初集,第115~116页。
②《革命逸史》初集,第118页。
③《辛亥革命》第1册,第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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