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和园六月二十八日(7月30日),各省有志革命的留学生和旅日华侨共70余人,在东京赤坂区桧町三番黑龙会址召开建立统一组织的筹备会议。到会人员分属十七省籍,唯甘肃省没有赴日留学生而缺席。会上,孙中山首先发表演说,阐明革命的理由、形势、进行方法及联合组织统一团体的必要性,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赞成。在讨论团体的名称时,孙中山提议为“中国革命同盟会”,有人表示异议,主张叫“对满同志会”。孙中山指出革命宗旨不专在对满,其最终目的尤在废除专制,创造共和。还有人提出此会为秘密组织,不必明用“革命”二字。经反复讨论,遂定名为“中国同盟会”,简称“同盟会”。在讨论组织纲领时,孙中山提议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有些人不同意把“平均地权”列为政纲。对此,孙中山作了详细说明,指出:“现代文明国家最难解决者,即为社会问题,实较种族、政治二大问题同一重要”;“欲解决社会问题,则平均地权之方法,乃实行之第一步。本会系世界最新之革命党,应立志远大,必须将种族、政治、社会三大革命,毕其功于一役”⑧。最后政纲获得通过。会议随即举行宣誓加盟仪式,并推举黄兴、陈天华等八人起草同盟会章程,提交成立大会讨论。
七月十三日(8月13日),东京中国留学生和华侨一千三百多人举行集会,欢迎孙中山。孙中山当场发表激动人心的演说,指出:中国文明悠久,土地广大,人口众多,只是到了近代才落后了。如果能“发愤为雄”,推翻腐朽的清政府,努力学习西方先进国家,中国的建设将“有异常之速度”“不仅足以突驾日本”,而且“十年二十年之后,不难举西人之文明而尽有之,即或胜之焉”。他号召大家一定要“将振兴中国之责任,置之于自身之肩上”。为建设独立富强的民主共和国而奋斗⑨。孙中山这种明确的民主革命观点以及中国革命后必能赶上和超过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思想,给与会者以巨大鼓舞,促使更多的人参加到同盟会的行列中来。
七月二十日(8月20日)中国同盟会在东京赤坂区灵南坂日人阪本金弥宅召开成立大会,到会的有百余人。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国同盟会总章》(已佚失,今见到的是光绪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1906年5月16日)改订的《总章》,共24条);确定孙中山提出的十六字纲领为同盟会宗旨;除总理一职已于筹备会确定为孙中山外,又以投票方式选举了总部各部负责人,推选了各省主盟人。依照《总章》的规定,同盟会总部设于日本东京,按“三权分立”原则下设执行部、评议部、司法部;黄兴被任为执行部庶务科总干事,居协理(副总理)地位,总理外出时,即代总理主持总部工作。章程规定在总部统一领导下,各地分设支部:国内按地区设东、西、南、北、中五个支部,支部以下各省设立分会,支部部长由总理指任,分会长由会员选举产生;国外设南洋、欧洲、美洲、檀香山四个支部,支部以下各国设立分会。当时设想,不但机关有组织,全体党员亦仿照军队,建立营、队、列、排等各级组织,以保证组织的坚固。同年十月三十日(11月26日),在日本东京出版了机关报《民报》。次年,孙中山、黄兴、章太炎等又编定《革命方略》,规定了同盟会纲领的实施计划和其他各项具体方针政策,有些则作为文告供各地起义时发布。总部所委派之主盟人于同盟会成立后亦相继分赴国内外各地,吸收会员,建立支部,进行宣传和组织活动,为武装起义作准备。
同盟会是一个具有比较明确政治纲领的资产阶级政党。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首次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对同盟会政纲进行了理论的概括。随后,他又通过《军政府宣言》和《民报》周年纪念演说,对三民主义的内容作了具体的阐述。民族主义,即“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当时革命派以最简洁的语言把这一内容概括为“反满”。孙中山指出“反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异种残之”,即指窃据全国政权的满族贵族对以汉族为主体的全国各族人民所实行的残酷的民族压迫。这种压迫又是与地主阶级对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压榨结合在一起的。因此要使全国人民摆脱国内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必须以革命的手段推翻以满洲贵族为代表的反动腐朽的清政府。孙中山特别强调必须把掌权的满洲贵族和满族人民区别开来,不能搞民族复仇主义。他指出“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是不许那不同族的人来夺我民族的政权”⑩。二是“外邦逼之”,即指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疯狂侵略和野蛮掠夺。从兴中会开始,孙中山每到一处,总要沉痛地向人们揭示中华民族所面临的危险处境,号召人们起来救亡图存。但是在分析民族危机发生的原因时,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却片面地认为仅仅在于中国社会制度的腐败,尤其在于甘当帝国主义鹰犬的清政府。因此,他们得出结论:“故欲免瓜分,非先倒满清政府,则无挽救之法也。”由此可见同盟会的畏族主义紧紧抓住了二十世纪初期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同人民大众的矛盾的集中反映——革命人民和清政府的矛盾,具有明显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精神。但是同盟会的民族主义,不但没有正面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而且还幻想“世界列强赞成中国之革命事业”。同盟会的《对外宣言》明确宣布:“所有中国前此与各国缔结之条约,皆继续有效”,赔款外债“照旧承担”;“所有外人之即得权利,一律保护”。这充分表现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表明同盟会民族主义的不彻底性。
民权主义,即“建立民国”,也就是推翻封建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共和国。孙中山认为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因此只搞“民族革命”是不行的,必须把它与“政治革命”结合起来,在推翻清政府的同时,废除君主专制,“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他主张按照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给国民以充分的“民权”,让国民选举总统、议员。由议会制订五权(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宪法,人人共守。这样,孙中山就绘出了一幅完整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蓝图,从理论上解决了当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然而,同盟会的民权主义只注意了政体的变革,却忽略了国体的变革,即忽略了推翻君主专制制度的阶级基础一整个地主阶级,尤其表现对汉族地主阶级抱有幻想,因而最终导致了革命的失败。
忠王自述手迹民生主义,即“平均地权”,其核心是解决土地问题。孙中山主张民国政府一经建立,先核定全国地价,承认初次核定的地价归地主所有,而以后随着社会经济飞跃发展所日益增涨的地价,则归国有。国家可按照原定地价收买地主的土地。很明显,平均地权就是通过涨价归公和照价收买的办法,逐步剥夺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而实现土地的国有化;国家还可利用全国地产收入来发展经济,做到“家给人足”。孙中山认为这就避免了资本主义的祸害,实现了“社会革命”,即实现了“社会主义”。但这种“社会主义”,完全是空想的、主观的“社会主义”;要让租营国有土地的人攒有资本,相互竞争,实质上则仍是发展资本主义;因此“平均地权”归根结底是一个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的土地纲领。然而即使如此,因为它根本反对贫苦农民起来夺取地主的土地,也决定了同盟会的土地纲领是无法实现的。
总之,同盟会时期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尽管它存在着根本性的弱点,无法把革命引向彻底的胜利,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充分体现了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要求,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的迫切愿望,因而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战斗旗帜,成了动员广大群众起来推翻清朝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有力思想武器。
同盟会的成立,使全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有了一个统一的领导,极大地增强了他们夺取全国革命胜利的信心,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标志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进入高潮。同盟会成立后,一面传播民主革命思想,组织革命派同改良派论战;一面联络会党、新军,发动一系列武装起义,直至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建立中华民国,在中国革命历史上建立了不朽的功勋。武昌起义后,同盟会总部由日本东京迁至上海,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迁至南京,旋又迁回上海。1912年8月改组为国民党。
注释
①《辛亥革命回忆录》(一),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13页。
②③④《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30、261、232页。
⑤《孙呻山全集》第1卷,第262页。
⑥《辛亥革命》第1册,第90页。
⑦《辛亥革命》第2册,第210页。
⑧《革命逸史》第2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2页。
⑨《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77~282页。
⑩《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4、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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