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的改变也是一个应当注意的主题。文人色彩、科举背景的士大夫群体开始在政治生活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并赋予更高的期望,这也是士大夫群体政治意识强化的一个原因。古文运动中韩柳突出“文以明道”,将现实关怀体现在古文创作中、更希望“官以行道”,并且极力主张为官不是成就功名利禄,而是成就“为道”的政治抱负,要求为官以德,兼济天下,这不能看做是他们个体政治意识的发展,而是科举制度所引发政治态度的连续变化。从政治态度的视角来看,韩愈和柳宗元、甚至王叔文等人的追求存在着一致性,但仍不能忽视现实利益制约政治立场等当时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反映出这一时期作为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的士大夫群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安史之乱后动荡不已的社会现实无疑深刻影响士大夫群体的心态。中晚唐士大夫在国家变乱、社会乱离的时候展示出来的这种兼济天下为己任、死而后已的政治态度,虽然和宋代“以天下为己任”整体的士大夫精神尚有差距,但“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前人有将韩柳倡导的“古文运动”视为(宋代)理学的萌动,可以认为,这在一个方面反映了政治文化演进的趋势。
(胡明瞾、王小甫)
§§“祖宗之法”与两宋政治
从事宋史研究的学者,无论其专长在哪一领域,都会不同程度地注意到,宋代的士大夫们在谈及国家的政治取向、制度原则时,经常与“祖宗之法”(或曰“祖宗家法”)联系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祖宗之法”就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赵宋朝廷的施政方针;但它同时又被引为具体运作程序的规范,更被用作道德评判的准则。事无巨细,似乎都与“祖宗之法”相关。这种状况提醒我们,这一概念——尽管理解各异——在当时已经被普遍接受,成为人们认识乃至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习用框架。因此,与之相关的探讨,显然有助于我们了解宋代政治与意识形态的特有性质。
实际上,从宋到清,直至当代,都有评判赵宋“祖宗之法”的议论,相关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大约一千年。关于赵宋太祖、太宗的创法立制,关于宋朝家法对于两宋政局的深刻影响,近年间学界有不少直接或间接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直接或间接研究宋代“祖宗之法”(“祖宗家法”)的论著日渐增多。就祖宗家法之广义进行研究者,如邓广铭:《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中华文史论丛》1986年第3期)、唐兆梅:《试论北宋的“祖宗家法”》(《汕头大学学报》1987年1对后来者很有启发。但以往的一些讨论,受到二元评判模式的局限,尚嫌简单化。时至今日,对于这一问题,应该有更为复杂丰富的认识。
对于赵宋的“祖宗之法”,我们很难期待有确切唯一的解释。所谓“祖宗之法”之规范,广泛存在于君王及士大夫的理念之中,对于现实政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但它不是确凿凝固、可以切当指称的实体,而更接近于一整套精神原则,是作为当时“话语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应该说,这是我们理解公元10世纪后期至13世纪中叶帝国政治特性的主要线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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