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蜀后主孟昶《令箴》到宋太宗《戒石铭》,词简理尽,遂成王言
正如洪迈所说:“昶区区爱民之心,在五季僭伪之君为可称也,但语言皆不工,唯经表出者,词简理尽,遂成王言,盖诗家所谓夺胎换骨法也。”洪迈:《容斋续笔》卷一《戒石铭》。第一,《令箴》接连引用了“政存三异,道在七丝,驱鸡为理,留犊为规”四个典故,有“掉书袋”之嫌。“政存三异”典出《后汉书》卷二十五《鲁恭传》,称鲁恭任中牟县令时,“专以德化为理,不任刑罚”,教化及于蝗虫、鸟兽和儿童,出现了三种奇异现象。“今虫不犯境,此一异也;化及鸟兽,此二异也;竖子有仁心,此三异也。”“道在七丝”典出桓谭《新论》。其《新论·琴道》云:“琴七丝,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七丝”指七弦琴。从弹七弦琴可以悟出治乱之道。“驱鸡为理”典出荀悦《申鉴》,其卷一《政体》云:“睹童子之驱鸡也,而见御民之方。孺子驱鸡者,急则惊,缓则滞。方其北也,遽要之则折而过南;方其南也,遽要之则折而过北。迫则飞,疏则放。志闲则比之,流缓而不安则食之。不驱之驱,驱之至者也。志安则循路而入门。”“留犊为规”典出《三国志》卷二十三《常林传》裴松之注引《魏略》云:寿春令时苗,少清白。其上任时,乘母牛车。“居官岁余,牛生一犊。及其去,留其犊,谓主簿曰:‘令来时,本无此犊,犊是淮南所生有也。’……由此名闻天下。”如此众多典故,作为官箴恐怕过于艰深了。第二,《令箴》长达96字,难于记忆;而《戒石铭》只有16字,却完全包括了96个字的含义,确实是“词简理尽”,易懂易记,虽为摘录,也可以说是一次再创作,起码是一次成功的改编,真是达到了“夺胎换骨”的效果。
(二)《戒石铭》的颁布是为了维护赵宋王朝的统治
宋太宗和宋高宗都是在动乱之余,新政权初步稳定之时颁布《戒石铭》的。其目的在于稳固赵宋王朝及其个人的统治。正如宋高宗诏谕中所说:“恭味旨意,是使民于今不厌宋德也。”
(三)《戒石铭》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治国思想
“以民为本”是中国传统的治国之道的基本理念之一。其基本含义一是“立君为民”。参阅张分田:《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内涵与外延刍议》,《西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尚书·泰誓》曰:“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上天爱护下民,为民立君来治民,为民立师来教民,应当能够辅佐上帝,保护安定天下。《荀子·大略》曰:“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上天生民,不是为了君主。上天立君,则是为了民众。
二是“民为国本”。《尚书·虞夏书·五子之歌》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众是立国的根本,根本稳固了,国家才会安宁。《管子·霸言》亦曰:“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荀子认为,民众是君主和王朝兴亡的决定性力量,其《荀子·王制》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西汉初年的杰出思想家贾谊,则认为“民无不为本”,其《新书·大政上》曰:“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从事政治,没有不以民众为根本的。国家、君主、官吏都要以民众为根本。国家要以民众决定安定与危亡,君主要以民众决定威望与侮辱,官吏则要以民众决定贵贱。
三是“政在养民”,或曰“治国为民”。就是要在思想上爱民,在政治上安民,在经济上富民,在文化上教民。参阅周桂钿主编:《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第六章《民本论》,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也就是时时处处事事一切以民为本。北宋著名思想家程颢说:“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五《代吕公著应诏上神宗皇帝书》(熙宁八年十月)。北宋著名政治家包拯说:“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安之在精择郡守、县令,及渐绝无名之率尔。”《包拯集校注》卷四《请罢天下科率》。
丘濬《大学衍义补·总论固本之道》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之言,万世人君所当书于座隅,以铭心刻骨者也。”事实上,历代明君都是以此作为座右铭的。唐太宗李世民、明太祖朱元璋等就是突出的代表。
上述“以民为本”主要是讲“君”、“国”与“民”的关系。“君”要“以民为本”,关键之一就是要是正确处理“官”与“民”的关系。明太祖朱元璋说:“朕闻天为民而生君,君为民而职臣,臣体君心而问民瘼,宜乎职焉。”《皇明世清录》卷十二《命中书诛知县高翼敕》。“君”是最高统治者,“官”是统治的执行者,“民”是被统治者。在《戒石铭》里,最高统治者——“君”主要是从“民”出发,对“官”提出了警告、戒谕。首先,是要“官”弄清楚“谁养活了谁”这样一个道理。一般说法,都称郡守县令为父母官,即“官”是“民”的父母,官员的从政被称为“牧民”。也就是说,是“官”养活了“民”。《戒石铭》云:“尔俸尔禄,民膏民脂。”就是说,官员们赖以为生的俸禄如钱粮绢帛等,都是民众用血汗换来的,是“民”养活了“官”。早在唐代,柳宗元(773—819)就指出,“官吏”是“民众”的仆役。他因永贞革新失败而被贬为永州(治今湖南零陵)司马,在为其属下零陵县令薛存义送行的《送薛存义序》中写道:“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土者,出其十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柳宗元集》卷二三《送薛存义序》。就是说,在地方当官的职责,是民众的仆役,而不是奴役民众的。生活在地方上的民众,拿出收获的十分之一来雇佣官吏,目的是要他们主持公道、为民办事的。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官吏是民众的“公仆”。既然如此,“官”就要为“民”服务,如发展生产,减轻赋役,维持治安,安抚流亡,等等。
其次,警告“官”不要欺压“民”。“官”是强势群体,“民”是弱势群体。《戒石铭》云:“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下民”是容易虐待的,但是苍天在上,却是难以欺骗的。欺压百姓,必将遭到“天谴”。在宋代,天命思想仍然存在,对贪赃枉法的官员仍有一定的威慑作用。更重要的是,二程体会出“天理”二字,欺压百姓,“天理”难容,可能对贪赃枉法的官员更有警示作用。其实,“下民”也是不甘于被虐待的。汉代思想家贾谊说:“夫民至贱而不可简也,至愚而不可欺也。故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贾谊:《新书·大政上》。明人田艺蘅说:“殊不知上天固难欺,而下民亦难虐也。民虽至愚,虐甚则变,欲安其上,复可得乎!戒之!戒之!”田艺蘅:《留青日札》卷十八《戒石》。
(四)刻诸庭石,置之座右,晨夕念之,不忘戒惧
宋太宗颁布《戒石铭》,将“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个大字刻在石碑上,立在诸路州县官府的庭院里。可是,其戒石周围多置栏槛,植以草花。天长日久,监司守令将戒石当成了一种摆设,不去诵读铭文,以至于很少有人知道戒石说的是什么。有鉴于此,宋高宗颁布《戒石铭》时规定,不但要“刻诸庭石”,而且要“置之座右”,让《戒石铭》天天都在郡守县令的眼前,时时提醒他们,不要忘记警惕和畏惧。正如宋孝宗朝宰相留正(1129—1206)等所说: 古者盘盂有铭,几杖有诫。其意盖谓夫不忘乎目,则不忘乎心;不忘乎心,则不忘乎设施措置其间。此内外交相养之道,亦其理之必然者也。是铭也,以虐民欺天为戒,其说明,甚使人人服而行之,敢不悉心于爱民乎!惟其蔽而莫之知,故弃而莫之恤。今斯铭日在其目,则必能隐惕于其心,而见诸行事矣。此太宗皇帝制铭之意,而太上皇帝复俾刻诸庭石、置之座右之深旨也。为守为令者,可不念哉!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五、绍兴二年六月癸巳注引《中兴圣政》。(五)守令僚佐务求为良吏,民受其赐,国家之利实多
宋太宗、宋高宗先后两次颁布《戒石铭》,对宋代以至后世,应该说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相当多的官吏是以此作为座右铭,不萌虐民之念,不为虐民之事。如绍兴二年(1132),吉州知州李正民,接到使臣所赐《戒石铭》墨本之后,立即率领吉州一州八县官员,将《戒石铭》刻诸庭石,置之座右。他在《刻戒石铭记》中说:“臣待罪此邦,躬被诏旨,敢不夙夜自竭,以率八邑之吏,其各悉乃心,共乃事,以承休德,庶使斯民舍刀剑而操耒耜,复臻太平之盛,必自兹始矣。”李正民:《大隐集》卷六《刻戒石铭记》。郑兴裔(1126—1199)《戒石铭跋》亦云:“绍兴壬子夏六月,御笔钩临黄庭坚书《戒石铭》,颁赐诸郡县,俾镌之石。……勒石州县,使守令僚佐触目警心,务求为良吏,无徒朘削兆人,则国家之利实多矣。有斯民之责者,其各勉旃!”郑兴裔:《郑忠肃奏议遗集》卷下《戒石铭跋》。接到所赐《戒石铭》墨本的郡守县令,纷纷上表,表示决心。如《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七上、葛谦白《谢赐戒石铭表》云:“臣谨丕承德意,上体格言,孙子袭藏,永作缇巾之宝;晨昏警醒,揭为坐右之观。”魏齐贤、叶芬辑:《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七上,葛谦白:《谢赐戒石铭表》。
在宋代这些郡守县令中,一个突出代表,即是绍兴二十七年(1157)的状元王十朋(1112—1171)。他中状元之后,曾历知饶、夔、湖、泉等州。每到一处,即修戒石,以警戒自己和同僚。如他于宋孝宗乾道元年(1165)七月移知夔州,州有戒石,初到任,即赋诗以自警。其诗云: 尔俸尔禄民膏脂,下民易虐天难欺。圣训昭昭日月垂,刻石于庭励官师。
臣庭坚字尤瓌奇,光尧宸翰增光辉。坤为门户州名夔,庭坚戒石陋且庳。
笔画微茫观者疑,太岁在酉嘉平时。吉日丁亥刑牲牺,命工举石少高之。
一新栏槛严护持,银钩照眼光陆离。天威咫尺颜不违,虐民之事焉可为?
勿谓苍苍不吾知,与尔同僚共孜孜。王十朋:《梅溪后集》卷十二《州县有戒石饬官吏某至夔之初,(原缺五字)诗以自警》(其中原缺“陋且庳”、“牲牺”五字,据《四川通志》卷三九《戒石亭诗》及清朱象贤《闻见偶录》补)。 因为夔州的戒石“陋且庳”、“笔画微茫观者疑”,于是在次年的腊月八日,又重刻了《戒石铭》。《梅溪后集》卷十六载有《重刊戒石铭》诗,记其事云: 戒石重刊照眼明,良辰又遇腊嘉平。黄堂坐处天威近,一点欺心事莫萌。
淫浸秋潦坏垂成,忍听闾阎愁叹声?抚字催科劳更拙,欲逃吏责负斯铭。“腊嘉平”后原注云:“夔州以腊日修戒石。”“腊日”、“嘉平”均指十二月初八日。
大约乾道四年(1168),王十朋起知泉州。他刚一到任,就召集泉州七县县令,宣示皇帝爱民之意。其《宴七邑宰》诗云: 九重宵旰爱民深,令尹宜怀抚字心。今日黄堂一杯酒,殷勤端为庶民斟。《梅溪后集》卷十七《宴七邑宰》。他看到“郡庭戒石庳陋”,遂又“葺而新之”。并且在贡院会同官赋诗,“以夔府前四句分韵,得‘尔’字”。其诗云: 君以民脂膏,禄尔大夫士。脂膏饱其腹,曾不念赤子?贪暴以自谋,诛求不知耻。
指呼有鹰犬,嗜欲肆蛇豕。但言民至愚,孰谓天在迩。昭然甚可畏,殃必返乎尔。
圣训十有六,简严具天理。大字刻山骨,朝夕临坐起。一念苟或违,方寸宁不愧?
清源庭中石,整顿自今始。何敢警同僚,兢兢惟敕己。《梅溪后集》卷十八《修戒石》。 从王十朋历知州郡,屡屡重刻《戒石铭》可以看出,《戒石铭》是有积极作用的。正如南宋人孙奕在其《示儿编》卷十七《太宗戒官吏》中所说:“太宗皇帝御书‘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四句,以戒监司守令,民到于今,受其赐,德至渥也。”明朝时,山西闻喜县的知县申田,也曾以《戒石铭》自律。《山西通志》卷一百载:“申田,灵寿人。万历初,以进士知闻喜县,布衣蔬食,俭约自甘。胥吏有进羡余者,指戒石语以矢之。民有匹马清风之谣。”以《戒石铭》发誓,拒绝胥吏的贿赂。
当然,《戒石铭》只是一种官员的道德教育,对贪官污吏来说,其作用是有限的。正如宋人袁文《瓮牖闲评》卷八所载: 今州县《戒石铭》云:“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或者于每一句下各添一句云:“尔俸尔禄,只是不足。民膏民脂,转吃转肥。下民易虐,来的便著。上天难欺,他又怎知?”其无状有如此者。又如南宋人俞文豹所说: 太宗御书《戒石铭》,颁行天下矣。至绍兴二年六月,复颁黄庭坚所书,命州县长吏刻石坐右。然守令之贪酷者,视如不见。轻薄子附益之曰:“尔俸尔禄,难称难足。民膏民脂,转吃转肥。下民易虐,才投便著。上天难欺,且待临期。”《说郛》卷二四,俞文豹:《吹剑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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