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物议-略论中国的封建专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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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辑 抛砖引玉

    封建主义,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形态。就世界各国的历史而论,大都经历过这一社会发展阶段。但是,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和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却很不一致。

    中国的封建主义的历史很长,有其自身发展的许多特点:在政治上,表现为专制主义、家长制、官僚政治、等级特权和朋党角逐;在经济上,表现为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下的租佃剥削和人身依附关系居主导地位;在思想文化上,表现为天命观与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念,成为全社会的舆论中心。自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起,中国的封建社会就沿着专制主义的发展方向,大约延续了两千一百年之久,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思想体系发展相当完备。1911年的辛亥革命,虽然赶跑了皇帝,但是并没有很好地批判封建制度,更没有改变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1919年的五四运动,对封建文化是一次有力的冲击,但也并没有触及它的根本。因此,封建专制主义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仍然有着深广的影响。

    我国的国情,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新中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脱胎而来的,中间没有经过独立的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阶段。这是中国革命的优点,使我们免除了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所造成的痛苦。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但并没有全部完成肃清封建专制主义余毒的任务。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注意到了防止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而对于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影响却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这又是我们的短处。因而,封建专制主义的余毒,也就从中找到了适宜它继续存在的土壤。

    粉碎“四人帮”三年多来,党中央拨乱反正,在各条战线上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提出了向四个现代化进军的伟大号召。但是,封建专制主义余毒的存在,必然阻碍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扬,而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大生产的发展,就会变成一句空话。所以,重新认识一下我国的国情,清除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影响,对于加快四个现代化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所谓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影响,主要是指在我国现代社会的机体上,残存的某些封建专制主义的斑点。归纳起来,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在政治上,对现代社会生活影响比较大的问题,有如下三点:

    一是“有权就有一切”。封建统治阶级不像资产阶级那样,在形式上要受法律的约束,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法律。因此,封建统治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就取得了支配社会财产的权力。历代的开国皇帝一旦登极称寡,便确立了自己至尊至上的特权地位。什么法律都由他颁布,什么官吏都由他选派,他的喜怒哀乐和好恶,决定着国人的身家性命、荣辱升沉。开国皇帝如此,其下各届皇帝也不例外。如明朝正德年间,武宗要到南方巡游,以夏良胜为首的文武百官上疏谏止,武宗大怒,把夏良胜等逮捕下狱,107名官员罚跪午门外五天,后来又挨了一顿杖打。所有上疏劝谏者,或者“谪于外”,或者“夺俸半年”,或者“除名”,或者死于杖下。这仅仅是官僚们的一个劝告,违背了皇帝的意愿,竟招来如此大祸。上行下效,以致一般官吏也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掌握了对黎民百姓的生杀予夺的权力。他们依恃皇帝的庇荫,运用封建权力,把持官府,包揽诉讼,武断乡曲,占人田庐,役使乡人,杀人越货,抢人妻女,等等一切,简直把老百姓压得喘不过气来。正如一句成语所说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明人顾公燮在《消夏闲记摘抄》中所记明人中举后,立即“改换门庭”的故事说,一旦中举,马上有地主来攀附,有人送女儿来作亲,有人自称门生,有人送上千两白银。其原因,乃是中举即意味着步入官场,就有了“权”。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便是统治阶级通过社会权力来攫获社会财富的生动写照。惟其如此,在封建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官场上的尔虞我诈、争权夺利,也就成为封建专制主义的一个顽症。

    二是家长制。秦始皇上台后,“自称曰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传之无穷”。“命为制,令为诏”,“天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1]于是,“朕即国家”,也就成为象征帝王至高无上权力的专用术语,并被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沿袭。所谓“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所谓“王者父天母地”,最露骨不过地揭示了皇帝制度的家长制本质。所以,列宁认为,封建专制主义,说到底,就是“一人独裁的政权”[2]。“紫禁城”的高墙,切断了帝王与平民百姓的联系。帝王只听取臣僚的奏章、疏报,而从不深入下层,了解民间的疾苦。人民群众对皇帝的旨意只能服从,不得违抗,否则就是“大逆不道”。皇帝有权赏赐任何人以爵位、官职、财产和各种特权,也可以用“莫须有”的罪名处死任何人。因此,全国由皇帝一个人说了算,就成为封建专制主义的最重要的特征。

    在封建时代,天下,是皇家的天下,即所谓刘汉王朝、李唐王朝、赵宋王朝、朱明王朝,等等。这就是说,天下是由某个家族统治着的。皇帝是大家长。文武百官则是中等的家长。封建时代,人们常常把县令称作“父母官”,为民父母,就是证据。而对于千千万万个家庭来说,父亲则是小家长。皇帝与家长有一样的道德准则。皇帝是臣僚尽“忠”的对象;家长是子孙尽“孝”的对象。所谓“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最清楚不过地表明皇帝与家长都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它在我国历史上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三是官僚政治。在中国封建社会,皇帝是依靠庞大的官僚机构,推行自己的意志,对人民群众进行统治。作为封建专制主义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官僚政治的形成,有四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1)等级森严。皇帝高踞于官僚机构的金字塔之巅,其下,大致分正、从九品共十八级。此外,还有未入流的小官和办事的吏员。史称“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等,故其尊不可及也”[3]。皇帝实行世袭制和终身制,官僚则依其品级的高下而分享“恩荫”等等特权。“恩荫”制度自汉代兴起,以后为历代所因循。到了宋代,恩荫制行之于滥。一人入仕,则子、孙、亲族俱可得官,大者并及于门客、医士,多至二十余人。甚至出现将其所得“恩泽”,“高赀为市”,“听其鬻卖”的情况。(2)官吏的选用,一般都是自上而下的任免制。尽管历代在选拔官吏的方法上不同,如汉代的察举孝廉、魏晋南北朝时的“九品官人之法”、隋唐以迄明清的科举制,但是,在使用的方法上,却始终没有多大变化。官僚作为皇帝独裁的工具,在中国历史上成为定局。在用人问题上,重家世而轻才德,伪托假冒,走“后门”,贿赂公行,任人唯亲,骤然成风。魏晋南北朝时任人为官“不出士族”;唐代一度大兴论资排辈。结果是“贤愚一概”,唯“循资格”,造成官制紊乱,官场上腐败无能。甚至在宋代还出现了“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的局面。(3)外戚、宦官擅权及朋党角逐。秦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军、监察大权。到了汉代,觉得三公权力太大,怕大权旁落,于是开始重用内臣。汉武帝时奏请机密,已归阉宦,且外戚宦官,交相用事,遂成“内重”之局。明太祖建国不久,干脆杀掉宰相,以致不设宰相,成为有明一代的定制。明成祖因为利用宦官夺得帝位,以后各朝宦官势力愈演愈烈。中期以后,阉党猖獗,什么“锦衣卫”、“东、西厂”之类,撇开文武百官,直接对皇帝负责,使行政、军事、司法大权愈来愈集中于内臣手里。宦官作为内臣出现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历代都不起好作用。宦官与外戚勾结而后擅权,造成政出多门、飞诬排谄之风大作,接踵而至的便是朋党角逐。他们“窃名誉,贪货利,树党羽,肆排挤,以欺罔为固然,以奸佞为得计”[4],把政治舞台闹得乌烟瘴气。(4)官僚机构重叠、官吏人数增多,造成官僚主义作风代代相袭。宋代的冗官冗员之多,常常闹到一官五六人来做的局面。元代是“民少相公多”。明代中期以后,官僚机构日趋庞大,仅文武官员、宦官、锦衣卫和东、西厂特务,再加上皇族,总计不下四十余万人。他们坐吃山空,不事生产。特别是宦官、锦衣卫和东、西厂特务,专门以整人为能事。清代“大臣任意因循,小臣效尤玩滞”,醉心于养尊处优,遇事互相推诿,以偷安为自便。上面交下的事,“经年累月,延缓不报”,下级对上级,则“事事转请,章奏繁多”。官吏“十分精神,三分办事,七分奉上”,遇事看上司脸色行事。其结果,文牍主义泛滥,公文旅行成灾。这种官僚主义作风在历史上就成为专制主义的必然伴侣,不因王朝的更迭而减衰。

    二

    封建专制主义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点:首先,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换言之,是皇帝集权的物质支柱和官僚政治赖以生存的保证。在封建时代,对整个社会生活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农业劳动力与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当土地以任何方式被一部分人占有的时候,需要利用土地来从事劳动的农民,就只好依靠他们对于土地的要求程度,与土地所有者结成一定的隶属关系,并将他们全部的剩余劳动,乃至一部分必要劳动,或者劳动生产物,以贡纳、租赋等形式,贡献给土地所有者。与此相适应,他们还要同土地占有者结成相应的政治、法律和道德关系。皇帝是地主阶级的总头子,拥有对土地的绝对支配权力和攫取农民全部剩余劳动或劳动生产物的权力。由于皇帝“为与士大夫治天下”,因此,各级官吏、大小地主,也就依恃皇帝的庇荫,通过财产和权力的再分配,得到不同的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自秦始皇起,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取之于农民的生产物——粟、帛。官僚的俸禄,往往也主要是以粮食来计算的。如汉代,“三公”的官俸为“万石”,“九卿”为“中二千石”,“列卿”为“二千石”,等等。甚至有时用“二千石”来作为“郡守”的代名词。中唐以后,实行两税法,即“夏税”、“秋粮”,也是以向农民征收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为主。当然,有的朝代折变成银两交纳。“丁税”,则“摊丁入亩”。这种以征收农产品为主要对象的赋税制度,反过来,又对两千年来的封建社会,只能以农业为基础,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其次,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是自然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从事着分散的个体生产。个体农民为着自家的需要,而生产粮食、家畜、棉纱、麻布,等等。社会关系由这样许多同类的经济单位所组成,每个这样的单位进行一切种类的经济工作,从采集各种原料起,到最后制成消费品止。这样单一的小农经济,由于有其宗族、家长关系的维系,有其顽强的再生能力。它不以朝代的更换而解体,最多也只不过是重新的排列组合而已。从秦始皇的“上农除末”,到以后历代的“崇本抑末”,重农而排商,是历代封建王朝的传统政策。商品生产受到压抑、排挤或打击。科学技术被视作“淫巧”、“末作”而不予重视。这就形成几千年来,千千万万个农户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搞粮食吃”的传统。尽管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尽管历史上曾经有过游牧民族或部落入主中原,但是,随着他们在中原地区政治地位的取得,一个个也都很快地放弃他们原有的畜牧业生产方式,融进单一的小农经济的大动脉中去了。

    中国封建社会的自耕农的存在,是作为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补充形态出现的。但是,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造成了土地兼并的盛行。自汉武帝以后,所谓“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记载,史不绝书。而土地兼并的结果,促成了租佃关系的发展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加强。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除了“转死沟壑”或聚众起义外,剩下来的,或沦为佃客,或变成依附农,仍然被束缚在土地上。因此,小农经济结构始终不曾发生质的变化。

    中国封建社会,由于土地兼并、封建压迫和封建剥削的残酷,先后引起过千百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他们曾前仆后继、由浅入深,把斗争矛头指向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从“等贵贱,均贫富”纲领的制定,到“均田免粮”、“天朝田亩制度”的提出,无不贯穿一个“平均主义”思想。平均主义思想在当时是最革命的,而且在农民反封建剥削、压迫的过程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农民毕竟不是新的生产力的代表,他们创造不出新的生产方式。农民战争过程中,曾经夺取了地主的土地,杀死或赶跑了一批老地主,但是,他们的领袖却又变成了新地主。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并没有革除单一的小农经济结构。

    中国封建社会也有它的最阔气的时代,即所谓“文景之治”、“贞观之治”,以及历代开国皇帝所搞的“与民休息”政策带来的短暂的社会繁荣。它曾经把战争所破坏了的社会积累,转变为“仓廪充实”、“道不拾遗”,社会财富相对增加,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然而,历代开国皇帝完成这一转变的法宝,无一不是“劝农桑以富民”,仍然没有超出维持小农经济相对稳定的范围。尽管明、清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社会经济结构小有变化,但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海关的禁闭,再加上对商业、手工业的掠夺和摧残,把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扼杀在摇篮中,而不曾改变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制。

    第三,超经济强制和统治阶级的挥霍无度所造成的社会财富(包括劳动力)的极大浪费。在封建时代,是个体手工劳动,生产力极为低下。封建统治阶级为了满足他们的欲壑,就只有选择超经济强制的办法,搞人海战术,不计成本,大兴土木,对农民阶级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造成民力耗竭。秦始皇造阿房宫、郦山墓就是例证。史载:“始皇广其宫规,恢三百余里,离宫别馆,弥山跨谷。辇道相属,阁道通郦山八十余里。表南山之颠以为阙,络樊川以为池,作阿房前殿。”[5]其工程之浩大,人力物力耗费之巨,是可想象到的。又如,隋炀帝即位,始建东都,“每月役丁二百万人”。置显仁宫于皂涧,“采海内奇禽异兽草木之类以实其园苑”。造“西苑”,“周围二百里,其内为海,周十余里,为蓬莱、方丈、瀛洲诸山,高出水百余尺。台观殿阁,罗络山上,向背如神”。筑“迷楼”,“凡役夫数万”,“千门万牖”。[6]真是穷奢极欲,视民力物力为粪土。如此残酷的超经济强制,既破坏了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又搞得国库凋敝。皇帝固然玩得痛快,万千百姓却家破人亡。这种情况,历代均不乏其例。我们知道,进步在于积累。人力、物力耗尽,限制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虽然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在世界中古史上,一直居于领先地位,但是,它往往不被封建统治阶级所重视。这样,非但社会不能大幅度地向前发展,相反却由于统治阶级的摧残,到明中期以后,在世界科学技术之林,中国就落伍了。

    三

    封建主义在思想文化领域里的特点,是文化专制主义。秦始皇为了统一思想,实行“焚书坑儒”,扼杀了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的局面,开了文化专制主义的先例。他“禁造谤”、“禁巷议”,不准人民说话,只许“诗书百家语”藏之于博士官衙,只许学者“以吏为师”。无疑这是控制精神生产手段的措施。然而,大水冲了龙王庙。殊不知,儒家学说,对于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统治,却是一个绝妙的法宝。所以,到了汉代开始有所改变。汉高祖时出现了韩信、彭越等功臣叛乱,其后,又出现了诸吕外戚叛乱,究竟如何才能维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大一统的局面呢?到汉武帝时,董仲舒终于从现实的教训中,悟出了一条道理,他说:“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7]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从此,“邪辟之说灭息”,儒家思想被“定于一尊”。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学说经过董仲舒的改造与阐发,遂为历代君主所采用。儒家思想从此成为统治思想而在中国历史上居于绝对支配的地位。宋元以后,以迄明清,学校读书,先生教学,只限“四书”、“语录”之类。“其为太守、为监司,必须建立书院,立诸贤之祠,或刊注四书,衍辑语录,然后号为贤者,则可钓声名致膴仕。而士子场屋之文,必须引用以为文,则可以擢巍科为名士。”[8]谁要是不按这套规矩办,谁就要被扣上“离经叛道”的罪名而横遭打击。明清两代的科举制畸形发展,堕入了死胡同。明太祖朱元璋采纳刘基的建议,科举试题,只许出四书五经,答卷必须以程朱理学对经义的解释为准。明宪宗朱见深甚至创设了害死人的“八股”格式。从此,八股文泛滥,达几百年之久,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顾炎武在《日知录》卷16《拟题》中说:“故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更有甚者,还大兴文字狱,深文纳罪,凡文字略有忌讳嫌疑者,便以触犯皇帝罪,格杀勿论。至于历代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大量焚毁不利于自己的图书,可谓代代不乏其事。文化专制主义终于导致人们的思想禁锢。用哲学的语言讲,就是推行蒙昧主义。

    封建统治阶级推行蒙昧主义,主要有两件法宝:一是天命观。董仲舒作《春秋繁露》,侈谈“官制象天”,为官僚政治大造舆论。所谓“王者配天”,皇帝被尊为“天子”。历代皇帝的诏书,往往有一句套语,叫做“奉天承运”,从而把皇帝装扮成“天人交感”的特使,非凡人,而是“神”。在中国历史上,代代都有“造神运动”,就是把帝王“神化”。由于皇帝是“神”,所以他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这一点,从汉代起,正式写进法律。违者就是“大不敬”,就要遭到酷刑重治。后来许多封建王朝都在法规上写有“十大罪”或“十恶大罪”的条款,其中第一条,往往就是针对触犯皇帝的尊严而制定的。例如,所谓矫诏、大不敬、祝诅、诽谤、附下罔上、诬罔、叛逆谋反,等等,一律处死。

    二是“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念。伦理观念的重心在于三纲,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9]。实际上,是把君权、父权、夫权熔铸于一炉,作为全社会的道德规范来加以提倡。自天子以至小民,概莫能外。从而,把政治关系家族化,把家族关系政治化。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成为封建地主阶级,尤其是士大夫阶层的处世准绳。三纲的核心,是倡导愚忠,不管皇帝是个乳臭未干的小孩子,还是昏庸无能的笨蛋或白痴,都得对他绝对地尽“忠”。由于三纲是把家族关系与政治关系合而为一,因此,弄得好了,便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弄得不好,则是“一人犯法,株连九族”。为身家性命计,人人都得遵守。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的发展,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死的总是拖住活的。两千年来,中国的封建社会就是这样过来的。它像一具无形的镣铐,束缚着人们的手脚。纵或有几个“有识之士”,对此曾提出过疑义,其结果,无不遇到当局的残酷迫害。明代著名思想家李卓吾的遭遇,就是突出的一例。它形成一种传统的惯力,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又可以说天命观和纲常伦理观念,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基础。

    以上,我们历数了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基本特征及其在中国历史上所起的恶劣作用。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之长,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也由于中国的资产阶级先天不足,没有对封建专制主义有个比较彻底的清算,以致我们背着封建专制主义思想影响的沉重包袱。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对此缺乏清醒的估计,没有把扫除封建残余的任务及时提到日程上来,结果被林彪、“四人帮”一伙钻了空子,大搞封建法西斯专政,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无穷的灾难。我们应当记取这个用鲜血换来的教训,进行批判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封建专制主义的余毒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枷锁,只有彻底清除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影响,彻底打破自然经济结构,才能大大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大生产的发展,加快四个现代化的步伐。

    (原载《红旗》杂志1980年第17期,《新华月报》文摘版1980年第11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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