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物议-论中国封建主义的主要特征及其顽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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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2100多年的漫长岁月,处于缓慢发展的过程之中。其以长期性、停滞性为表象的顽固性,对中国近代社会产生了惊人的影响。本文试就中国封建主义的主要特征及其顽固性作一分析,谬误之处,请方家先进匡正。

    一

    在每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里,某一种生产关系占据主要地位,它规定着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一般的主要特征,也规定着这个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要特征。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地主占有最大部分土地,农民则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在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形成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就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这样的生产方式赋予地主制经济结构以顽强的再生能力,而使地主制经济成为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并且产生了与它相适应的以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的独裁专制和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封建主义的上层建筑。其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君主专制,或曰专制主义。自从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我国就形成了统一的封建国家。秦始皇上台伊始,在政治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摒古人之遗法,创后世之治术,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统治。为了显示他不同于战国时代各封建国王的特殊地位,首先改变了国家首脑的称号,以“始皇帝”自诩,言必称“朕”。从此,皇帝的称号为历代君王所沿用。“朕”即国家,也就成为象征君主至高无上权力的专用术语。与此同时,他还宣布,“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命为制,令为诏”[76],皇帝的旨意就是法律,广大庶民“若欲有学法令,(必须)以吏为师”。从此,全国一个人说了算,便成为专制主义的传统,在其后的两千多年中,一直延续下来。秦始皇还下令“夷三族”,“具五刑”,制定秦律。倘若皇帝的诏令与秦律的规定发生矛盾,则以诏令为准。诏令具有全国性的最高法律效力。这不仅表现了皇权的至高无上,而且也因为随时颁布的诏令,都是针对具体变化着的阶级斗争形势的,因而更便利于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统治。这种以皇帝的诏令为国家最基本法权渊源的做法,自此以后,为历代封建王朝所师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统治,说到底就是“一人独裁的政权”[77]。皇帝拥有不受任何限制的无上权力,而人民,却只能俯首帖耳,唯命是从。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在君主专制情况下,江山成了皇帝私人的产业,他有权赏赐给任何人以爵位、官职、财产和各种特权,可以用“莫须有”的罪名,给任何人判罪,甚至处死。总之,皇帝的喜怒哀乐,决定着国人的身家性命。

    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必然伴随着文化专制主义。文化专制主义是掌握生产手段的封建统治阶级控制精神生产手段的一种法宝。

    秦始皇统一宇内,采纳李斯的建议,在控制精神生产手段上作过一番努力。李斯认为,从前诸侯并争,厚招游学,由是一般读书人“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相与而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所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78]。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焚书坑儒”的来历。秦始皇从维护中央集权的统治出发,禁造谤、禁巷议,只许“诗书百家语”藏之于博士官衙,只许学者“以吏为师”,这可以说是文化专制主义的开始。到了汉代,董仲舒倡导所谓“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79]。从此,儒家思想被“定于一尊”。儒学经过董仲舒的改造与阐发,遂为历代君王所采用,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得力的思想工具,在中国历史上被确立下来。宋元以后,学校读书,先生教学,只限“四书”、“语录”之类,“其为太守、为监司,必须建立书院,立诸贤之祠,或刊注四书,衍辑语录,然后号为贤者,则可钓声名致膴仕。而士子场屋之文,必须引用以为文,则可以擢巍科为名士”[80]。谁要不按这套规矩办,谁就要被扣上“离经叛道”的罪名而横遭打击。这种骇人听闻的文化专制主义,到明清两代愈演愈烈。明清两代的科举制畸形发展,堕入了死胡同。明太祖朱元璋采纳刘基的建议,科举试题,只许出四书五经,答卷必须以程朱理学对经义的解释为准,明宪宗朱见深甚至创设“八股”格式,从此,八股文泛滥,达几百年之久,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史称:“万历以来,士大夫大抵讲心学,刻语录,即尽一生之能事。”[81]清人王侃说:“秦烧诗书,以愚黔首,今尚八股,亦将愚黔首乎!”更有甚者,他们还大兴文字狱,凡文字略有忌讳嫌疑,便以触犯皇帝罪,格杀勿论。文化专制的暴行,骇人听闻。雍正初年,浙江宁海人查嗣庭主考江西,所出试题,有“维民所止”,告讦者竟说“维止二字,系取雍正二字而去其首”。雍正帝“龙颜大怒”,斥查嗣庭“所出题目,显露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遂下令将查嗣庭砍头,查嗣庭在狱中病故,仍戮尸示众,子坐死,家属并放流,简直是株连九族![82]类似的例子,在清代不胜枚举。不仅如此,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代,还大量删削、窜改、销毁文化典籍,单在乾隆三十九年到四十七年的八年中间,毁书令就下达过24次,共毁图书多达13862部。这可以说是文化专制主义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种极端的文化专制主义,既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又使人们不敢接触现实,乾嘉考据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结果是使人们思想僵化,窒息了生机。

    在政治上、文化上实行专制主义的同时,历代封建统治者无不提倡忠君思想。这是专制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一个重要表现。自从董仲舒鼓吹天命观起,君权、神权便集于皇帝一身,于是皇帝的绝对权威就进一步被确定了,并且神化了。此后,所谓“君要臣亡,不得不亡”,所谓“君要臣死,不死不忠”,便成为历代君臣关系的一个准则。君臣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主子”与“奴才”的关系。下级对上级,只能“上天言好事”,报喜不报忧。臣僚对皇帝的称颂总是“天资英纵”云云。于是阿谀奉承、溜须拍马之风盛行。任何官吏,都不敢明言帝王有任何错误。历史上有一些刚正不阿、敢于直谏的有才干的人物,往往也由于把“忠君”作为最高的道德准则,而落个被贬、被杀的悲剧下场。而一些心怀叵测、争权夺利的人则常常利用“忠君”思想行骗,说假话、欺上瞒下,从中沽名钓誉、窃取权力,实现个人的野心。

    第二,官僚政治。中国的封建社会,封建皇帝依靠庞大的官僚机构,推行自己的意志,对人民群众进行统治。秦始皇上台后,废除封建而为郡县,郡县设官而治,官吏食俸禄。所谓“相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县令皆秦官”。以官吏代替贵族,以三卿九公为基干的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

    官僚机构高踞于人民群众之上,而皇帝又高踞于官僚机构之上,形成一个层层相叠的宝塔。最高统治者就是通过这种宝塔形的统治机构来统治和管理国人。官僚政治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必然产物,各级官吏,都必须仰承皇帝的鼻息,听命皇帝的差遣,按皇帝的旨意行事,实质上是皇帝的应声虫和走狗。所谓“圣旨”,是各级官吏办事的准则。他们依次看上司的脸色行事。“多磕头,少说话”,一切讨好于上,成为他们做官的诀窍。官场上这种吹吹拍拍、拉拉扯扯的庸俗作风,所造成的第一个恶果,便是其保守性。如果说“法祖”,是后代帝王恪守开国君主所推行的专制主义的口实的话,那么,因循守旧,便是各级官僚用以保住其“乌纱帽”和谋取身家利益的最好法宝。因此,在封建专制主义时代,统治集团内部的任何有识之士,所欲进行的政治改革,哪怕是微小的、一点点改良,那也是注定要失败的。官僚政治的这种保守性,成为封建专制主义长期延续的一个根据。

    官僚政治是由封建专制主义的选官、任官办法所决定的。汉代录用官僚,实行察举制度。这就为显贵门第和官僚阶层垄断政治舞台创造了方便条件。就中,贵族、官僚的子弟不仅是“察举”、“征辟”的对象,优先考虑,而且还享有“任子”、“恩荫”等做官的特权。魏文帝实行“九品中正制”,作为封建国家选拔统治人才的制度,保证了士族地主垄断国家政权的特权地位。庶族地主不得插足其间,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隋文帝统一中国,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统治,废除了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实行“开科取士”、“分科举人”的科举制度,将封建国家选择官吏的权力从地方士族手中集中到中央,并且扩大了中小地主阶级参与政权管理的途径。这种科举制自隋而后,遂为历代所采纳。在封建时代,由于只有那些掌握物质生产手段的地主阶级才掌握精神生产的手段,所以,能够参加科举制考试而进入官场的人,只有官僚、地主阶级的子弟。非但如此,宋代所赋予贵族、官僚子弟的“荫补”做官特权,比前代有很大的发展,并为后代封建王朝所沿用。豪强巨室也可以凭借财力买个官做。因此,贵贱尊卑,等级森严,贿赂公行,腐败无能,就成为官僚政治的突出特点,对于延长专制主义的寿命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封建时代,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任人唯亲的时代。历代所谓贵戚、宦官专权,就是最好的说明。我们知道,外戚和宦官是从封建官僚政治中孽生出来的两个怪胎。外戚利用他们与皇家的裙带关系,爬上政治舞台,逐渐形成贵族阶层中有特殊政治经济权的一个集团,始于西汉。而宦官因其终日活动于内廷,与皇帝直接打交道。他们惯于看风使舵,迎合皇帝的心理,博取皇帝的信任,成为政治舞台上的风云人物,则始于东汉。自此而后,历代外戚、宦官的专权肆虐,败坏朝政,史不绝书。他们结党营私、争权夺利,贪赃枉法、草菅人命,成为封建官僚政治中的两个赘瘤。

    任人唯亲的结果,必然导致部分官僚邀恩获宠。他们自恃其后台硬,便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历代的封建官僚一旦获得高官厚禄,就偷安自便,醉心于养尊处优,沉湎于花鸟酒色之中,遇事互相推诿,毫无行政效率。例如,清代以六部“经理庶政”,但是,它们却“惟以推诿为卸责”,以至造成文牍盛行,公文成灾,办事拖拉。上级交下来的事,可以“经年累月,延缓不报”[83];下级对上级,则“事事转请,奏章繁多”[84]。如此,岂能不阻滞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此,官僚政治作为封建主义的一个特点,成为封建主义缓慢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在因素。

    第三,等级制和封建特权。封建社会的阶级同时也是一些特别的等级,等级结构非常鲜明、森严,形成一个宝塔式的等级制度。它的顶端是皇帝,其次是依照血缘关系和官职,排列成不同等级的贵族和官僚。等级是产生特权的前提。享有封建特权的等级,除皇帝是最大的特权者以外,下面还有王公贵族、外戚、宦官、官僚、缙绅、士大夫和寺院僧侣等若干等级的特权者。在各个等级内部,又分若干等级,各个等级的特权者所享有的特权范围又有等级差别。总括来讲,封建特权的范围很广,如世袭特权、土地占有关系方面的特权、选举入仕方面的特权、人身依附方面的特权(优免)、法律方面的特权(八议、免罪铁券),风俗习惯方面的特权(包括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等等。所以,封建特权,又可以称作等级特权。仅就官僚、缙绅、士大夫所享有的封建特权而言,至少可以概括为十个方面:(1)“恩荫”做官特权;(2)“入物者补官”的特权(即买官做的特权,如明清的“捐纳”,是也);(3)选官考官的特权(所谓“贫无行,不得择为吏”[85],所谓“九品官人之法”[86],等等);(4)按官品占田、占山、封水、荫客的特权;(5)免赋、免役特权(所谓“有品爵……并免课役”[87],所谓“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自今百司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著为令”[88],等等,皆是);(6)蓄役奴婢的特权;(7)犯法享有减罪、免罪以及输金赎罪的特权;(8)享有文化教育及“清议”的特权;(9)退职受优礼、居乡受尊崇的特权;(10)把持官府、包揽诉讼、夤缘纳贿、武断乡曲、占人田庐、役使乡人、上下相护、大开后门、杀人越货、抢人妻女等法外特权。

    但是,必须指出,封建特权,集中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贪欲和意志。为了掠获大大小小的特权,不断形成统治集团内部的激烈的矛盾与斗争,特别是激起农民群众的强烈反抗。因此,历代所谓明君贤相在保护各个集团的法定特权的同时,总是试图对法外特权加以限制。不过,这种限制尽管可能收到暂时的一定的效果,可到头来终归失败。这是封建官僚政治的政体所决定的。

    第四,家长制。家长制萌芽于远古的个体婚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写道:“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好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89]家长制在奴隶制时代,得到了充分发展。而从奴隶制的解体中发展起来的封建制,又继承了奴隶制的衣钵,形成封建家长制。封建家长制在中国历史上得到充分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制主义的君主独裁,即所谓“贵为天子,富有四海”的“家天下”;一是个体生产中家长的绝对权威。家长在政治上是家庭的代表,在经济上是家庭的主宰。全体家庭成员,必须绝对服从家长的意志,家庭成员毫无民主、平等可言。这种“一言堂”的家长制,很适合专制主义的政治需要。因此,从所谓四书五经,到所谓《颜氏家训》等一类著作,均被历代封建地主阶级奉为“立国治家”的经典,为封建家长制大造舆论。鼓吹三纲五常,倡导对家长、对君主绝对服从。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所谓“身修而家齐,家齐而国治,国治而天下平”的说教,几千年来,成为地主阶级的座右铭。把家庭与国家融为一体,把家族关系完全当作政治关系来处理。讲父权、夫权,就是为了君权。这样,封建家长制就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的一个绝好的法宝。江山成了一姓帝王的私人产业,中国成了他们一家的天下。

    中国是一个小生产居于统治地位的国家,两千年来,小生产的习惯势力长期禁锢着人们的头脑。尽管到了封建社会的后期,出现过一些开明的思想家,如王夫之、黄宗羲等人,曾对“家天下”进行过一些揭露和批判,然而,封建家长制并未被动摇,相反,它却根深蒂固地盘踞在中国古老的大地上。封建家长制的这种顽固性,对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封建主义的又一特点而载入史册。

    二

    封建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有其自身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历史过程。一般说来,在西方,如英、法等国,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封建主义的尾巴留下的很少。而在中国,却不然。中国的社会历史的发展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死的总是拖住活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之后,奴隶制的尾巴拖得很长,几乎与封建社会相始终。进入近代社会以后,由于没有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封建主义的尾巴,又拖得很长。所以说,虽然中国的封建社会延续了两千多年,不可谓发展得不充分,但是,中国的封建主义并没有因为一个又一个封建王朝的覆亡而寿终正寝,相反,它却以其顽强的生命力,死皮赖脸地在近代社会的屁股上,打下了封建主义的纹章,从而显示出中国封建主义的顽固性。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中国特定的封建生产方式的顽固性,在各方面,对新的生产方式起到了或直接或间接的破坏影响。

    我们知道,中国的封建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属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属于领主制形态。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而大量自耕农的存在只是地主经济的补充。这种地主土地所有制形态,有一种顽强的排他性。中国历代的封建地主阶级不是将土地生产物地租化、赋税化、商品化所积累的财富用于其他,而是用于购置土地,扩大土地占有,或者发放高利贷。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常常是土地所有者、商人、高利贷者,一身而三任。其结果,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并没有起到瓦解旧的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小生产经济形态的作用,并没有动摇封建地主土地所有权,促其崩溃。恰恰相反,封建地主阶级在垄断一切有利可图的工商业,如盐、铁、茶、纸等加工业的时候,自己就成为社会的主宰,他们在垄断过程中,对一般的工商业的发展起到扼杀、阻滞的作用。这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对若干资本主义萌芽的破坏作用。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僚与地主往往是一回事,可以利用他们的专制权势、政治和法律手段,把那些小资本的都市工商业者搞得倾家荡产。这就使得小工商业的发展没有前途,只能作为地主经济的附庸而苟延残喘。所以,小工商业者,始终不能形成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与封建地主阶级相抗衡。在这种情况下,旧的生产方式依然故我,新的生产方式孕育不起来。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分散的个体小生产,不需要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不需要较多的交换,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这种生产过程在原有的规模上、原有的基础上的往返重复,造成了农民群众的落后性与保守性:他们世代相传,习于顺从;他们不因王朝更替的政治风云而有任何变化;他们自己不能代表自己,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

    如是,对于封建地主阶级说来,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由于在法律上他们没有审判权,就需要一个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来为经济基础服务;对于农民群众来说,其分散经营的小农业,“按其本性说来是全能的和无数的官僚立足的基地”[90],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便是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封建生产方式的顽固性,造成了封建社会的缓慢发展,决定了封建主义的寿命很长。

    第二,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历代封建王朝,大都是汉族地主阶级建立的,但少数民族的贵族集团入主中原的例子也不少,前后相加,不下数百年之久。我们姑且不计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例子,单就唐五代以后,辽、金、元、清等入主中原的时间相加,就很可观了。这些相继崛起于北方的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前,大都处在落后的奴隶制形态,他们的奴隶主军事贵族集团,几乎无一不是乘汉族封建主义统治发生危机的时候,打进中原的。马克思说:“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91]忽必烈进入中原后,“今留汉地,建都邑城郭,仪文制度,遵用汉法”[92],就是被其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的一个明显例证。所谓“遵用汉法”,就是采用封建主义的一整套统治办法来统治各族人民。其结果,不是使封建主义危机加深,以至灭亡;相反,却挽救了这种危机,使被奴隶主军事贵族集团打得千疮百孔的封建主义制度,又重新复苏,发展下去。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一个原因。

    第三,中国封建社会里,作为地主阶级的对立面的农民阶级,常常在不堪忍受封建专制主义残酷的经济剥削和野蛮的政治压迫之下,聚众起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农民战争的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他们曾提出了反封建的响亮口号:“等贵贱,均贫富。”正如列宁所说:“在反对旧专制制度的斗争中,特别是反对旧农奴主大土地占有制的斗争中,平等思想是最革命的思想。”[93]但是,它却不是最科学的世界观。虽然他们极度憎恨旧的秩序,非常深切地感受到了现制度的一切重担,自发地渴望从这些重担下解放出来,并找到美好的生活,但是,由于平均主义的根源是个体农民的思想方式,所以,农民群众在革命中还表明,他们的憎恨不够自觉,他们的斗争不够彻底,他们仅仅在狭小的范围内寻求美好的生活,而提不出一个科学的改造社会的社会革命方案。随着农民战争的发展和农民政权的建立,领袖人物的思想、行为和作风,也相应发生变化。由于封建家长制在农民群众的头脑中作祟,领袖人物逐步开始搞等级制、实行专制主义和大搞封建特权。他们或者在寡不敌众的力量悬殊之下,为封建地主阶级所击败;或者踏着起义农民的尸骨,爬上封建帝王的宝座,成了地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他们住进王府宫殿,便把住在茅屋里的农民置诸脑后,因此,导致农民战争最后总是归于失败。这种例子,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是不胜枚举的。虽然中国历史上农民战争之激烈令人惊佩,但其失败的结局总是使社会走改朝换代的老路。而变更朝代的政治风暴,不曾引起新生产方式的出现,因而也就并没有怎样惊动它的社会基础。封建主义的统治又心安理得地拖延下去。

    第四,中国的资产阶级先天不足,他们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法国大革命很彻底,而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则不能与之相比。当时中国由于民族矛盾很突出、很尖锐,而使反封建的任务,始终处于从属地位。正像有的同志所论述的那样:在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领袖人物中间,相当一批领导人如章太炎、黄兴等,封建主义的烙印很深。黄兴在担任南京留守期间,就曾通电主张申明封建主义的礼教。孙中山因为长期在国外,民主色彩本来比较浓厚,但在“二次革命”以后,因为感到许多同盟会会员和国民党人都不听他的指挥,在组织中华革命党时,就要党员宣誓按指印,绝对服从他的命令,搞封建会党那一套了。这仅仅是在资产阶级革命领袖人物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中国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局限性。如果从中国资产阶级本身的许多特点去探讨,那么这个问题就更清楚了。我们知道,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很迟,而且一直未能成为封建生产方式的对手而居于统治地位,中国的资产阶级又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有这样或那样的依附关系,这就造成了资产阶级无法完成破除封建等级和封建特权的历史任务,因而,封建特权的顽固性,作为中国封建主义的一个显著特点而区别于中世纪的西方诸国。恩格斯曾经精辟地阐述西方诸国的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地主阶级,破除它们的封建特权的历史过程。他说:“凡是大工业代替了手工工场的地方,产业革命都使资产阶级最大限度地增加了自己的财富和扩充了自己的势力,使它成为国内的第一个阶级。结果,凡是完成了这种过程的地方,资产阶级便夺取了政治权力,并挤掉了以前的统治阶级——贵族、行会师傅和代表他们的君主专制。”[94]恩格斯所讲的西方诸国的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却是没有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前身,是一部分商人、地主和官僚。他们是帝国主义入侵之后才艰难发展起来的。但是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的目的,绝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而是要把中国变成它们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为了这个目的,它们又必然要勾结中国的封建势力压制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表明,中国的资产阶级不可能也没有肩负起彻底的反对封建主义这个任务,以至封建主义的幽灵,并没有因为辛亥革命,而从中国大地上被清除出去。彻底反对封建主义的使命又责无旁贷地落到中国无产阶级的肩上。这就是笔者撰述本文的理由。

    1980年5月于北京

    (原载《学术研究》1980年第6期,收入本书时,对文字略作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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