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物议-甲申史事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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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4年3月19日,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大师郭沫若所写的《甲申三百年祭》,在重庆《新华日报》上连载四日。这篇史论,总结了明朝末年由于政治腐败、社会黑暗、灾荒遍地、官逼民反,导致明朝灭亡的历史经验和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进入北京以后,由于若干领袖们生活腐化,发生宗派斗争,导致1645年陷于失败的历史教训。文章一发表,立即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国民党当局张皇失措,认为是“影射当局”,于3月24日在《中央日报》上发表题为《纠正一种错误思想》的社论,抨击郭沫若是所谓“鼓吹战败主义和亡国思想”;而在解放区,却赢得了正在开展整风运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热诚欢迎。4月18、19日,延安《解放日报》全文转载了《甲申三百年祭》。4月22日,毛泽东以其举世无双的战略远见,在《学习与时局》的报告中,号召全党学习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并把它作为整风文件,印发全党,告诫全党“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490]。同年11月21日,毛泽东又致书郭沫若说:“你的《甲申三百年祭》,我们把它当作整风文件看待。小胜即骄傲,大胜更骄傲,一次又一次吃亏,如何避免此种毛病,实在值得注意。”[491]

    一篇史论,能在中国革命过程中起到如此巨大的作用,实属罕见。今天,在《甲申三百年祭》发表50周年之际,重读这篇文章,温故而知新,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迫切性与重要性、长期性与复杂性的认识,对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 明末的结构性腐败与李自成的反腐败斗争

    李自成起义,是明朝末年结构性腐败的产物。这时的明王朝好比一架破烂的机器,它的各个部件及其工作原理都已经彻底地锈蚀了、失灵了。政治腐败、旱蝗灾害频仍、官府搜刮诛求、官军到处虐民,导致社会阶级矛盾全面激化。因此,李自成起义,是一次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反腐败的农民革命。即如李自成的讨明檄文所说:“君非甚暗,孤立而炀蔽恒多。臣尽行私,比党而公忠绝少。甚至贿通官府,朝端之威福日移。利擅宗绅,闾左之膏脂罄竭。”[492]当时“官以财进,政以贿成”,上自朝廷,下至州县,政权全面腐败。崇祯元年(1628)户部给事中韩一良说,朝廷内外,没有官吏不爱钱的。从“督抚”到州县佐贰,“各有定价”,“俱以贿成”[493]。就连崇祯皇帝也不得不承认:“近来弊窦最多。未用一官,先行贿赂,文武俱是一般。近闻选官动借京债若干,一到任所,便要还债。这债出自何人身上,定是剥民了。”[494]这“剥民”的办法,就是“私派多于正赋”[495]。“有借兵以私加,有假饷以擅派,有因修筑而科敛,有借解运而重征,或立杂支名色,或托费用不充,凡言设处,借一派十”。唯恐“乡绅之发私”,加派的时候,故意“漏阀家而洒茅屋”。“追呼倍急,比责更严”[496]。政治的腐败又促使皇室和官绅地主疯狂地兼并土地。崇祯皇帝的姑母荣昌大长公主在顺天、保定、河间三府共有“赐田及自置地土”多达37万余亩,居然还说“仅足糊口”[497]。至于官绅地主,“田之多者千余顷,即少亦不下五七百顷”[498],造成绝大多数农民破产,被迫举家四处流亡;加上灾荒频仍,乃至“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499]。正是在这种社会条件下,本来是银川驿的一名“马夫”的李自成,“奋臂大呼,九州幅裂”[500],开始了他反腐败斗争的革命生涯。李自成在崇祯三年(1630)参加农民起义以后的十多年间,转战各地,历尽磨难,几次绝处逢生。崇祯十三年(1640)于河南再起之后,提出了“均田免粮”、“平买平卖”等政治口号,扩充整饬了军队,制定并执行了正确的攻战策略,屡溃官军,所向克捷,并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十五日攻占北京,崇祯皇帝绝望地吊死于煤山,延续270多年的明王朝土崩瓦解。

    从三月十九日到四月三十日,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在北京度过了42天,这是他的极盛时期。然而以破产农民为主体的义军将士和在起义过程中投入义军的地主阶级反对派,在这空前的胜利面前,骄傲起来。尽管他们做了诸如稳定社会秩序、接受和清理明廷各衙门、接管地方、追赃助饷以及筹备即位大典等工作,但是,小生产者的阶级局限性,却使他们目光短浅,没有也不可能把全部精神集中在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巩固政权的问题上,对据守山海关的明将吴三桂的政治动向和清军可能入关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防范不力。相反,绝大多数义军将士却在明朝垮台后感到政治上的满足而昏昏然。骄兵必奢,奢则腐。这支农民起义军,在较早进入义军领导层的地主阶级反对派牛金星、宋企郊等人的影响下,尤其是在陆续涌进义军的山陕、北京的大批明朝降官的影响下,迅速复活了明朝官场上的一切腐败作风。即如《甲申传信录》卷5所说:“其时或贿或请,沛然几于明季之风焉。”有些降官为求外任,“于是宠妾艳婢往往赠‘贼将’以取媚”[501];或者献上美婢以免受“拷掠”[502]。在李自成亲征山海关的时候,留守京师的牛金星却“大轿门棍,洒金扇上贴‘内阁’字,玉带、蓝袍圆领,往来拜客,遍请同乡”[503]。他呼朋引类,结党营私,俨然一副“太平宰相”的派头。就连义军的一些将领,也经受不住官僚士大夫的糖衣炮弹的攻击,腐化起来。刘宗敏“系吴襄(吴三桂之父),索陈圆圆”事件,终于导致了吴三桂的叛降。史料记载说:刘、李(过)“耽乐已久,殊无斗志”[504]。当李自成召刘、李二人率部御敌时,他们却互相推诿。李自成无可奈何,“遂决计自出”。主将如此,士卒也“身各怀重资”[505],“人人有富足还乡之心;无勇往赴战之气”[506]。山海关战败后,义军军纪败坏,抢劫、奸淫之事屡有发生。及至匆忙撤离北京,屡战屡败,覆亡之势已成。尽管李自成本人“不好酒色,脱粟粗粝”[507],“戴大绒帽,穿天蓝箭衣”[508],始终保持清廉的劳动人民本色,无奈他的主将及部下,却纷纷蜕变成地主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俘虏,一场席卷大半个中国的反腐败的农民起义,终因起义队伍自身的腐败而告结束。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二 毛泽东为什么重视李自成失败的教训

    历史的经验与教训,是一种客观存在。任何民族、国家或政党,都无法与自己的历史一刀两断。毛泽东的伟大之处,正在于他以无产阶级战略家的眼光审视历史上的经验与教训,并用来指导中国革命的实践。《甲申三百年祭》发表之后,国人议论纷纷,只有毛泽东慧眼独具,从“引为鉴戒”,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纯洁性的高度,褒扬它的深刻寓意。

    一部二十四史,改朝换代层出不穷,治乱兴衰隆替不已,无不与统治者为政清廉还是为政腐败息息相关。于是,人们普遍认为:统治者从胜利走向腐败,是历史演变的一条规律。1945年7月,黄炎培等五位国民参政会参政员访问延安时,就直率地向毛泽东提问:历史上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没有能够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中共能否找出一条新路,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1949年接管北平以后,傅作义先生也曾提出,“国民党取得政权后20年就腐化了,结果被人民打倒了。共产党执政后,30年、40年以后是不是也会腐化”[509]?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的提问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510]毛泽东的回答,凝聚着对历史经验的科学认识和对李自成失败教训的科学总结。所以,1949年3月5日,他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号召全党要警惕“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511]3月23日,党中央离开西柏坡前往北平时,毛泽东把此行比作“进京赶考”,说:“我们决不当李自成”[512]。

    毛泽东为什么如此重视李自成失败的教训?归根到底,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发扬党的优势的需要。众所周知,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指出:“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513]在1939年10月4日《〈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中,他还说过:“中国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战争。”[51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战争,即新式农民战争,与李自成领导的明末农民战争,即旧式农民战争,在反对封建剥削与压迫方面,有其内在的历史承继性。即它们都是为了改造封建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发展扫除障碍。但是,旧式农民战争“由于当时还没有新的生产力和新的生产关系,没有新的阶级力量,没有先进的政党,因而这种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得不到如同现在所有的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所以“总是陷于失败”[515],这又是新、旧式农民战争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如是,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战争来说,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失败的教训,是最直接的鉴戒;而要从根本上避免重蹈李自成农民军由反腐败到自身腐败即由胜利到失败的覆辙,就必须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在无产阶级革命家出现以前,历代的革命者,一旦他们进行的事业得到胜利和成功,少有不腐化、不堕落的。这是由历代革命者的阶级基础所决定的,由过去革命的性质所决定的。而“共产党所代表的是被剥削而不剥削别人的无产阶级,它能够使革命进行到底,从人类社会中最后消灭一切剥削,清除一切腐化、堕落的现象”,“始终保持自己纯洁的无产阶级革命品质,而不蹈历代革命者在成功时的覆辙”[516]。因此,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既是党的性质决定的,又是巩固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势的需要。此其一。

    其二,中国共产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中国社会中产生的。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民主革命,是在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落后国家展开的。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保护有益的资本主义成分的发展,因此,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必然会对共产党产生影响。为此,1941年4月19日,毛泽东就明确指出:“严肃地坚决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的纯洁性,和保护社会经济中的有益的资本主义成份,并使其有一个适当的发展,是我们在抗日和建设民主共和国时期不可缺一的任务。在这个时期内一部分共产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化,在党员中发生资本主义的思想,是可能的,我们必须和这种党内的腐化思想作斗争。”[517]中国又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落后的农业国,农村居民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分散的个体小生产成为中国生产方式的主导形式。个体小生产者的经济地位,赋予他们以目光短浅、落后保守、习于顺从、缺乏科学的世界观等弱点,使他们无法抗拒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与侵蚀。个体小生产者的这一弱点,也会对共产党产生影响。正如毛泽东在1945年4月27日为延安《解放日报》所写的题为《论军队生产自给,兼论整风和生产两大运动的重要性》的社论中所说:“我们现在的党员是一百二十万,其中大多数是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他们有很可爱的革命积极性,并愿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训练;但是,他们是带了他们原来的不符合或不大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入党的。”“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矛盾,一个绝大的困难。”[518]而用李自成失败的教训来教育全党,则具有直观性和现实性,比较容易为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党员所接受。

    其三,当革命由农村转入城市,逐步夺取了全国性的胜利,共产党取得了执政党的地位以后,在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仰和拥护不断提高的时候,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地惩治腐败,是保卫革命胜利的成果、巩固政权的需要。1948年12月14日,刘少奇在《对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的讲话》中说:“很多人担心,我们未得天下时艰苦奋斗,得天下后可能同国民党一样腐化。他们这种担心有点理由。在中国这个落后的农业国家,一个村长,一个县委书记,可以称王称霸。胜利后,一定会有些人腐化、官僚化。如果我们党注意到这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律性,就会好一些。”“否则,堕落的人会很多,会使革命失败。”[519]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对党内会不会出现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贪图享乐的情绪,会不会发生贪污腐化的现象,保持了高度的警惕。1951年10月30日,他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三反”“五反”的斗争》中,明确指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是全党一件大事,要严重地注意此事。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毛泽东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的决心,出自保卫革命成果,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客观需要。这是他一贯重视李自成失败的教训,用历史经验指导革命和建设的具体体现。

    三 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特点与对策

    从理论上讲,中国共产党和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与任何腐败现象根本不相容的。然而,我们是一个有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的国家,封建主义的残余及剥削阶级的影响还会长期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切文明成果时,资本主义腐朽的东西也会趁机混进来;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体制与机制上的一些“空档”,客观上也给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某些可乘之机;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和部门,放松了精神文明的建设,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人中间滋长起来。所有这些都使腐败现象呈蔓延趋势。因此,必须深入、持久、富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再次刻不容缓地摆在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面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利益出发,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战略、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等问题,作过一系列的指示。这些指示,成为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思想武器。早在1982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保证。”[520]1989年,他又重申:“对我们来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521]为此,他提出了著名的“两手抓”战略:“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522]1982年,邓小平强调说,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要把它变成一种经常性工作和斗争”[523]。1985年,又说:“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524]1986年再次严肃地指出:“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525]1989年他又指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526]邓小平同志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指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深入、持久、富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当前,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为基本特征的腐败现象,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与亵渎,是对以公正与平等为主旨的合理经济秩序、社会制度、社会公德的破坏与践踏。所谓权力“寻租行为”,就是说握有权力的公职人员,用手中的权力干预市场,使之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即设租;而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便向握有权力的公职人员临时租用其权力,缴付租金(行贿),即寻租。公职人员设租,企业寻租,于是权钱交易便以行贿受贿的形式出现。这是腐败产生的根源。而“设租”与“寻租”相激相荡,又必然导致握有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但出租已有的权力,而且还不断地制造新的权力以获取更多的寻租空间和机会,如此循环往复,遂使腐败现象愈演愈烈。遏制这种腐败现象蔓延的根本出路,首先在于改革:一方面,要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快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质言之,就是要加快市场化过程和完善市场竞争秩序,实现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力平等和经济运行的高度契约化,以消除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诸多“空档”,把诱发权力寻租行为赖以存在的空间与条件,缩小、限制在最可能小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要尽快改变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局面,在制约权力滥用方面下工夫,加强权力界限的限定、权力制衡和权力监督。以体制的改革与机制的完善,从根本上克服“上面有病,下面吃药”的局面。第二,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把廉政建设纳入法制轨道,使之制度化、法律化。要通过立法手段把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办法和措施,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与法规,使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并成为指导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行为规范。反腐败,廉政立法是基本前提。应当尽快克服法律制度不健全、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尽快改变廉政立法滞后的现状。诸如防止贪污、贿赂、舞弊法,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兼职、经商法,国家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等等,应当及时出台。反腐败,廉政执法是关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等等干扰执法的现状,必须改变。同时要制定出具体的执法守则,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以确保执法机关的公正廉洁。反腐败,健全监督体制是根本保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法国的“惩戒委员会”,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之类廉政监督机构给我们以启示。全国人大有必要成立一个廉政委员会,以强化对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政监督。同时,从法律上进一步切实保证各种监督机关及其监督机制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制定公民举报法,以及监督机关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程序的法规等,加强舆论监督。反腐倡廉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只要廉政建设真正实现法制化,那么,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就能够得以控制。第三,反腐倡廉,加强教育至关重要。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对于艰苦创业,对于中国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将要变成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这种教育都很少,这是我们很大的失误。”[527]1979年,邓小平同志郑重指出,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如果我们高级干部首先把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了,就能理直气壮地去解决全国其他方面存在的这类问题。上面的问题不解决,我们就没有讲话的权利”[528]。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全党全国人民的廉政意识教育,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真正把反腐倡廉形成社会风气,推广开来,坚持下去。

    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封建主义余毒和资本主义影响的存在,决定了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对于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来说,应当温故知新,警钟长鸣。我们只有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快民主与法制的建设,才能从根本上为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创造条件。

    (原载《文史哲》199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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