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勒心理学经典-攻击性性格特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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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嫉妒

    嫉妒这种性格特征,无疑会在一切对权力与掌控权的追逐中表现出来。目标太远大的人必定会有某种程度的自卑情结,因为其目标与现实之间一定会存在一道界线,完全无法消除。他平时的行为与对人生的态度,会深受这种自卑情结的压抑,他将因此丧失信心,自我评价过低,并对生活极度不满。反过来,这些又将拉开他心目中自己跟目标之间的距离。他由此开始为他人取得的成功费尽思量,终日思考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如何,他人取得的成就又如何。此外,他还在这段时期感觉自己遭到忽略,因此头痛不已,更有甚者,他会觉得自己被所有人看不起。这种人得到的实际未必比其他人少,他在这种情况下感觉自己遭到了忽略,刚好证明其想得到的比其他人更多,乃至迫切希望一切都归自己所有,对压抑自己的虚荣无能为力。可由于社会感不容许他们把这种希望当众表达出来,因此他们断然不会这么做。不过,他们的确有这种想法,已经展现在了他们所有的行为中。

    不断思考他人的成功,也许会让人产生一种让自己难以获得幸福的心理——嫉妒。人们普遍都厌恶嫉妒,因为所有人内心都有一定的社会感。但即便如此,也极少有人真的没有半点嫉妒,即任何人都不能确保自己能将嫉妒完全清除。嫉妒在个人一切顺利时,多半不会太过显著,却会在以下情况中凸显出来:个人感到痛苦,遭受压制,生活贫穷,衣食都得不到保障,看不到未来与希望,遭遇困难,无路可走。

    当今人类文明整体的发展才刚刚起步,有很多方面需要改善,因此人们尚未拥有成熟的心理,能将嫉妒完全清除,哪怕人类的伦理道德与宗教信仰都不允许人们心存嫉妒,也无法改变这一点。我们能够理解穷人的嫉妒,却很难相信一个人声称自己哪怕在困境中,也没有半点嫉妒心理。需要说明一下,务必要把嫉妒放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跟全社会的一般精神状态相关联,然后再对其进行研究。不可否认,一切活动太过受限的个人或组织,都将不由自主地产生嫉妒。某些情况下,嫉妒的表现方式或是惹人厌恶,或是不恰当至极,如何才能清除这种嫉妒以及随之而来的仇恨,当前我们确实没有头绪,这是最糟糕的。但我们很确定,通过恰当的方式,尽量避免或是压抑潜藏的嫉妒,同时不要检验、增加、刺激嫉妒,是最佳做法。这种做法其实也有可能在清除嫉妒时遭遇失败,但最低限度能让人们明白,觉得自己至高无上的优越感一点意义都没有,并会在无意间让其他人受到伤害,因此无论如何都不能对伙伴卖弄这种优越感。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无法切分,这点已经表现在了嫉妒的源头中。拥有超越其他人的地位或权力的人,必然会激起不希望他获得成功的人的愤怒与抗议。人类社会恰恰是受嫉妒的逼迫,才为保障人们的和平共处,制定了种种规则。我们在此很自然地想起了所有人生来便拥有权利与平等这项显著的社会规则。所有违背这项人类社会基本规则的人,都将立即遭到反对,导致混乱,这点大家都已了解。

    从人的表情中,我们也许能直接看出其心中有没有嫉妒。嫉妒的生理学原理在平时的很多用词中得到了生动的展现。例如说人因为嫉妒面色发黑或发白,这展现了嫉妒会作用于血液循环的原理,即嫉妒会引发生理反应,导致毛细血管收缩。

    站在教育的立场上,我们不能铲除嫉妒,就应极力指引其朝能创造价值的方向发展,这是我们对嫉妒唯一的处理方式。为此应为嫉妒找到一种途径,能发挥其积极作用,又不给心灵带来过多刺激。此举能让个人、集体都获益非凡。例如提议个人在选择职业时,要以能增强自己的自尊与信心为依据。又如帮助国际上自认为遭到忽略、对其他国家的富强心怀嫉妒的贫穷国家找到全新的发展方向,我们能为其做的就只有这一点。

    毋庸置疑,所有嫉妒之人都会危害公共生活。除了不断索取,不断给人惹麻烦外,这种人对什么都兴致寡然,而且习惯于在失败时编造种种理由,或让其他人承担所有责任。这种人争强好胜,危害他人,对与别人和睦共处、为别人创造价值缺乏兴趣。由始至终,他都不会站在别人的立场上,考虑别人的利益,因此他基本没有任何有关人性的知识,这点能够想象。他不会因自己的行为伤害了别人而有所触动,更有甚者,他还会因此感到高兴。

    第四节 贪婪

    贪婪可以称得上嫉妒的同类,总是伴随着嫉妒产生。除了对金钱的贪欲外,此处的贪婪还是一种无法让其他人感受到快乐,不愿意为社会、为其他人做出贡献,锱铢必较的更普遍行为方式。贪婪之人为维护自己的财富不出现任何闪失,便在自己身边围起了一道墙。这说明贪婪跟野心及虚荣、跟嫉妒都存在关联。这几种性格特征通常都是共存的,这绝不是夸大其词,所以有其中某一种性格特征的人也会兼具其他数种性格特征。这种说法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有理有据的推论,跟所谓神奇的读心术完全无关。

    现代社会中的人基本都有贪欲,只是程度多少不一。普通人时常会以夸张的大方表现,为自身贪婪做出掩饰。这种大方表现不过是为了彰显自身大方,抬升自身人格,不惜牺牲他人的人格,实际上跟施舍没有区别。

    贪婪在某些条件下也能算是较为珍贵的品性,例如站在部分人的生活方式角度,就能得出这种结论。的确有很多有着极强时间观念的人,在工作方面会抓紧一切时间,专注努力,从不满足,且的确取得了很多成就。现代社会有种名为“时间贪婪者”的相对科学的道德观,规定所有人都要节约时间,提升效率,这点众所周知。该论点在理论方面好像有理有据,但其真实功效却表明,其造福的对象实际是一些人的优越感与权力的目标。因为我们发觉,有些人会为光明正大地要求他人做更多工作,对该论点肆无忌惮地加以利用。要评判成为“时间贪婪者”到底好不好,务必要以其是不是普遍适用作为标准。而在评判其他行为时,是不是普遍适用也是仅有的标准。这是一个科技的时代,人类好像机器,生活规则好像科技规则,是该时代显而易见的特征。这些规则对于科技活动合理且有效,可应用于人类社会中,却终将导致人际关系毁灭,人类变得自闭而孤独。所以对生活方式做出调节,学习放弃与付出,堪称最佳做法。我们自然也要坚决避免滥用该规则作恶,不过,牢记公共利益就能避免作恶,对此我们十分肯定。

    第五节 憎恶

    争强好胜之人往往有一种独特的性格特征,即憎恶。婴儿时期,便产生了憎恶的情绪,其表现也许会极强烈或相对温和,分别对应着大发雷霆和抱怨、产生坏念头之类的表现。个人的总体人格往往能从憎恶情绪和批评他人的强烈程度中得到表现。要想对人类心灵有客观、深入的了解,就要明确这点,以及憎恶与恶意都是种性格特征。

    个人、国家、阶层、种族、异性等,都能成为憎恶的对象。憎恶一般不会公然对外展现,其知道怎样为自己做掩饰,跟虚荣类似,例如其可能会以常见的批评态度展现出来。憎恶也许会将个人的社会关系全部毁坏,个人的憎恶情绪也会在社会关系不断变坏的过程中持续增强。憎恶偶尔还会像夜幕中忽然出现的流星一样,在人们不知不觉间忽然爆发。例如我们的一位病人,不必服兵役的他跟我们说,自己对讲述屠杀、灭族行为的新闻兴趣浓厚,为这些极度残酷、可怕的事兴奋不已。

    在犯罪中,更常见到忽然爆发的憎恶情绪。大部分憎恶在普通社会生活中都会表现得相对温和,不会给人带来太大伤害,或让人产生太强烈的恐惧感。愤世嫉俗是种相对隐蔽的憎恶情绪,其实质却是极度仇恨人类。部分哲学派系热衷于宣传仇恨及悲观厌世的情绪,但在我们看来,更加野蛮、粗鲁、暴露的残忍表现,却是以厌憎乃至仇视的情绪对待全世界。憎恶在部分名人的传记中得以完全展露,不带丝毫这种掩饰。但极力思考传记内容是否属实,其实没有必要,我们只需要铭记:在某些情况下,艺术家确实会拥有憎恶、残忍之类的品性。这点必须要承认,因为只有坚决支持人性,艺术家才可能创作出尽善尽美的作品。

    憎恶有很多且很普遍的表现方式,在此就不逐一探讨这种性格特征和所有愤世嫉俗的表现的关联了,因为很明显,要将这些关联全部详细说清楚,就太偏离主题了。我们暂且以部分人在职业选择方面,也许会受悲观厌世情绪的影响为例。“诗歌能尽情宣泄人的残酷本能。”格里尔帕策这样表示。这绝不意味着,人们要投身一些职业,憎恶情绪是必要前提,刚好相反,在下定决心投身某种职业(例如参军)之际,对世界怀有憎恶情绪的人便需要将自己的仇恨谨慎地隐藏起来,并跟自己将要加入的组织和睦相处,最低限度在外表上要做到这点,因为跟身边的环境相适应,跟同事维持某种程度的合作,是他这时最迫切且必须要做的事。

    过失犯罪是种掩饰得非常好的憎恶方式,往往会对人们的生命或财产造成威胁。个人社会感不足,因此将关怀同类这项人之为人的基本责任彻底忽略了,便是导致过失犯罪的根源。在怎样为过失犯罪划定界限一事上,法律领域的探讨从未停止过,可让人满意的结论,直到现在也没有出现。所谓过失犯罪,显然跟普通犯罪是有区别的。例如,花盆摆在窗台边缘,受到少许外力作用,摔下去砸到了一名过路人的头,这种巧合迥异于直接用花盆砸别人。但有些人的过失犯罪却要划归为犯罪,对此不必存有半点质疑。我们能通过这种行为,对人性本质有更深刻的了解。过失犯罪一般都能适当减刑,因为其从法律上说并不是故意、有计划的。但故意、有计划的行为和无意间做出的恶行有着相同的动机,即都源自仇恨与憎恶,这点必须要承认。我们总能在观察孩子嬉戏时发现,有的孩子很少将别人的安全放在心上,据此能推导出这种孩子对伙伴往往不太友善。要证明该结论,自然还要有更多依据,但你若发现意外总是伴随着有些孩子的出现而来,就要认真思考这些孩子是否真的不关心伙伴的安全,并养成了习惯。

    商业活动的案例往往很不适合用来辨别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但我们依旧要着重突出商业活动的实质。通常说来,生意人都对竞争对手的利益缺乏关注,即对我们再三突出的社会感缺少兴趣。很多商业活动与计划都以此消彼长为动机,也就是对方失利必能让我方获利,这点十分清晰。但就算是故意、有计划的恶意举动,商业活动一般也不会遭受惩处,这是很自然的。不妨这样说,普通的商业活动同样会社会感匮乏,严重危及社会生活,跟过失犯罪没有区别。

    工作压力导致部分没什么恶念的人也被迫尽量先自保。人们通常会认为这种情况是值得体谅的,却忽略了自保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且无法避免。这些实情表明,维持社会感在商业竞争的重压下难度有多高,这便是我们提醒人们留意这些的原因所在。为了让人们的合作不再像现在这样困难,为了让人们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更加主动地达成友好合作,务必要寻求某种解决之道。由始至终,人类心灵其实都在自行运作,极力达到更加健康、协调的状态,以尽可能为自己提供保护。调查研究这些心灵的活动,是心理学的一项任务,此举能帮助人们对商业关系和作用于其中的种种心灵器官有所认知。而要明确个人与社会在增进友好合作一事上,到底应采取哪些做法,做到这点是必要前提。

    在学校、家庭、社会生活中,在大部分组织、机构中,都能见到过失犯罪。很多人一心想着表现自己,从来不顾及自己的伙伴,但通常说来,不为他人设想都会得到应得的报应,所谓善恶终有报。有些人的报应在很久以后才出现,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应该就是这样。有些人一直没有意识到要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认真的反思,并对因果报应毫无认知,以至于不知道自己在很久以后才遭到的惩处是自己过去的行为必定会引发的结果,乃至觉得自己很悲惨,为自己高声鸣冤。这种人如此冷漠无情,其他人忍无可忍,便会拒绝再努力讨好、照料他们,最后跟他们断绝往来,这种人的结局多半都是这样糟糕。

    深层次的研究表明,过失犯罪,究其实质,是愤世嫉俗的表现方式之一,哪怕其有再充足的借口也不能改变这一点。例如以心急去赴一个重要的约会为借口,为自己超速驾驶撞到别人推卸责任的司机。这名司机之所以会不慎危及他人的生命,是因为他觉得相较于他人的生命,自己那点微不足道的事情更加重要。总之,觉得个人事务比公共利益更加重要,这种人必定会在某种程度上仇视、憎恶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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