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与算盘-算盘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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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的权利观念

    人们总是说,《论语》的主张中缺乏权利的思想主张,还有人说过,缺乏权利思想的东西不能作为一个文明国家的思想教义。在这里,我并不是说这些言论的错误,只是想说说我的个人看法。

    的确,我们从表面上来看,《论语》确实是缺乏权利的思想。如果非要把它和西方的基督教义来比较,当然就会觉得前者的权利思想有些淡薄。如果是这样的话,说这种话的人一定不是真正了解孔子的人。

    孔子一开始并不是以宗教家身份出现的,他和基督以及释迦牟尼不一样,他并不是以宗教思想去处事的。联系当时他所生活的历史背景,那个时候的人民做什么都是以履行义务为主,并没有什么权利。

    而在两千年后的今天,却有人拿他和迥然不同的基督教相提并论,其结果可想而知。拿两种不同概念的东西进行比较,这种主张一开始就是错误的,两者的差异当然是必然的。难道真像世人所说的那样,在孔子的思想教义中缺乏权利的思想吗?对于这点,我想阐述一下我的个人观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论语》总的思想方针是律己,其中有各种各样的主张,但总的来说是从一种消极的角度讲人道。如果我们大力推行这种主张,并且把它作为一种国家的执政方针,必然是能成为一国之本的。虽然孔子并不是以宗教的方式来教化人民,但并不能说孔子完全没有教育理念。

    假如孔子执掌政权的话,他必定会是一个勤政爱民的明君,大力推行自己的富国安民政策。或者可以这样说,孔子一开始只是以一个经世家的身份出现的,他对门人弟子们形形色色的问题都一一给予了回答。

    说到孔子的弟子和门人,就不能不提到他们留下来的名着。《论语》实际上是他与他的门人问答的记录,其中涉及的问题非常多,有政事方面的、涉及忠孝的、文学的、礼学的……相传孔子在晚年的时候开始考证《诗经》,并且讲解《书经》、开始编撰《易经》、着作 《春秋》。就像福地樱痴居士所说的,孔子在68岁后之后的五年里,醉心于传道和学实。他并不是以一个宗教家的身份传播儒学的,他只是一个缺乏权利意识的经世者,这是那个时代局势所造成的,以至于他的学说中权利思想自然也就不分明。

    与此相反的是,基督建立了一个充斥着权利思想的宗教。原来的犹太、埃及等国家极其信奉预言家,所以当时的预言者非常非常多。

    据说从基督的祖先亚伯拉罕开始,到基督出现的近两千年里,出现了摩西、使徒约翰还有其他的预言者。他们的预言说将会有贤明的圣王出世,带领世人推翻君主的统治。而基督在这个时候降临了,国王听信预言者的话,感到了威胁,于是他下令杀死附近所有的孩子。圣母携基督逃了出来,才幸免于难。基督的诞生本来就伴随着荒诞以及权利,所以他的出世也是如出一辙。

    还有一点,很多人认为基督教义中所说的“爱”与孔子的《论语》

    中宣扬的“仁”的思想是一致的。其实这之间有着微妙的区别:基督教义中所说的“爱”教导的是“己所欲,施于人”;而孔子思想主张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乍一看,两者的区别不大,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细细体会,就会发现孔子所说的侧重于义务而不讲权利观念。

    我个人认为,从看经学或是宗教而论,宗教方面还是信奉基督比较好;如若是经学方面的话,我认为儒家的教导则要好一些。这仅仅只是我的一面之词。我之所以给予孔子的儒学这样高的评价,其实是出于他的真实感。

    我们都知道,耶稣的圣经故事:他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之后的第三天复活了,这明显的是对他的神化。虽然优秀的人身上发生奇迹是无从考究的事。但是我觉得,对一个一般人的智力就能识别的事信以为真,那岂不是愚昧的迷信了。

    如果大家都把这些无从考究的事作为是事实的话,那人类的智慧就显得太暗淡无光了,所说的一滴水比药品还奏效,烘烤过的艾草确有疗效,这是已经存在的事实,但是弊端也就会变得非常严重。

    日本虽然被称为文明的国家,但是直至现在依然还存在着各种迷信的习俗。冬天穿白色的衣服参拜神社,立春前夕撒豆驱邪等等风俗。

    这种种传统风俗经常被世人讥讽为迷信,但是这些在孔子那里,却丝毫不是忌讳,这就是我对他深信不疑的原因,我想这也是我对他产生崇高景仰的原因吧!

    我记忆最为深刻的一句话是《论语》中的“当仁不让于师”,这里面所包含的去权利思想还不够鲜明吗?能读懂这句话的人就能够知道,它的意思是说,只要道理是正确的,那么就算是对于老师也一定不能相让的,一定要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们再来细细品味就不难发现这其中的权利观念。不止这一句,在《论语》中还可以找到不少类似的话。

    旧金山公园事件

    我还记得我第一次去欧洲的时候是旧幕府时期,那是庆应三年(1867年)。我去的是法国,在那儿住了将近一年左右,接着就陆续地访问了一些其他的国家,也多多少少了解到了一些国外时政上的事。最让我感到可惜的是当时没有顺利造访美国。

    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那是我第一次到美国,早在我十四五岁的时候就已经非常向往美国了。那个时候我对美国就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尤其是在外交方面,因为我国和美国的外交关系一直都很稳定。所以一听到美国,我就常常会有一种亲切的感觉,就像是碰到熟人一样。由于我是第一次去美国,所以对看到的事物都感到非常喜欢,就像是回到了自己的故乡一样。最开始我是从旧金山登陆的,尤其是海岸的事物更加让我有一种回到家的感觉,但是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大大地伤到了我的心。我在旧金山公园游泳池旁边发现了一块写着“禁止日本人游泳”的牌子,自从这件事之后就使我对美国的印象产生了一种异样的感觉。针对这件事,我找到了驻美国旧金山的日本领事上野季三郎,问他怎么会有这样的牌子。他告诉我说:因为当初有些日本青年来这里游泳的时候经常会和美国妇女们开玩笑,他们潜到水底 和她们嬉闹,还发生了很多恶作剧事件,从那之后就有了这样的牌子。

    听了他的解释,我感到很震惊。

    因为某些不良青年的不文明行为,引发的这种问题,而让整个民族蒙受偏见。这对我来说实在是一件痛心疾首的事,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随着矛盾的日益激化很有可能到最后引发两国的外交问题。最令人担忧的是,东西方文明上本来就存在宗教信仰、种族肤色等一系列矛盾因素,虽然在民族习性上已经有了很亲密的发展,可是并没有真正地进入到水乳交融的境界。

    尤其是这次的事件,实在是令人担忧啊!而这件事并不是能凭我一己之力就能改变的,我只能郑重地恳请领事一定要对这件事重视起来,然后我就离开了。这是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六月初的事。

    在这以后,我经常去芝加哥、纽约、波士顿、费城还有华盛顿拜访美国的名人。我有幸见到了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哈里曼、洛克菲勒,谢尔曼等美国着名人物。第一次和罗斯福会晤的时候,他对我讲了很多关于日本的军队和美术的赞美之辞。他说到了骁勇善战的日本士兵,不仅具有极强的爱国精神而且非常守纪律,团结友爱,军官非常廉洁之类的话。当时共同参与剿灭北清叛乱的时候,是美国军队和日本军队共同行动的。在那之后,美国军队就对日本优良的军队非常佩服。除此之外,他还大力赞美日本的美术,他认为日本的美术有一种无与伦比的神韵,堪称一绝。那个时候我回应他:“我并非军人,更不是美术家,对于军事和艺术根本一窍不通。我只是一个银行家,虽然阁下对我国的军事和艺术评价很高,但我更希望下次和您再见面的时候,能听到阁下对日本工商业的评价。我虽然不是那种特别有能力的人,但是我正在努力地带领着我的国民朝着这个方面不断努力。

    罗斯福解释说:

    “我并没有轻视日本工商业的意思,只是因为日本的军事和艺术方面影响比较大,所以碰到日本的知名人士,首先我都会对这两点称赞一番。如果我的措辞不恰当,让您误会了的话,请多多见谅。”我回应他:“不,这没有什么误会不误会的,对于您赞扬日本的军事和文化,我感到很自豪。只是我已经下定决心,一定要让日本 的工商业成为第三个首先会令人想到的优点。我们就这个问题谈论了很多。之后又去了美国各地会见了很多的知名人士,度过了一个愉快的美国之旅。

    唯有仁义

    有很多社会问题和劳动问题都不是单纯地靠法律就能解决的。就像是在同一个家族里面,父子,兄弟之间各有各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什么都要靠法律来维持的话,久而久之,人情只会变得越来越淡薄,最后引发一系列不可调停的矛盾,那么家庭的和谐以至于社会的和谐也就成一种奢望了。我认为,富豪与贫民之间也有着这样类似的情况。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早就形成了一种微妙的社会关系,彼此依赖着对方,然而法律的突然出现打破了这种平衡。因为法律规定了不同社会角色的人要履行不同职责,有着各自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这样就把两者的关系明确地分开了,势必使管理者劳而无功,反达不到目的。我想在这方面,很有必要深入研究一下。

    有法律条款规定当然好,但是不能所有的事都拿法律来裁决。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人情人理的作用远远大于法律法规。如果人人都能够按人类的生活准则来行事的话,那么这些法律根本就不是对我们的束缚了。也就是说,所有人都能以诚相待,各取所需,互相体谅。

    那么,就做到了真正的和谐。如果权利和义务真的像前面所说的一样,不仅没有达到制约犯罪的效果,还疏远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法律也就没有任何作用可言了。

    早些年我在欧美各地旅游的时候,曾经亲眼目睹德国的“库尔昔”

    公司,还有美国波士顿的“沃尔萨姆”钟表公司的工作情况。那里的工作氛围非常好,组织的成员之间具有家族性,他们的老板非常注重和下层员工们的交流,这也是令我非常惊叹的。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根本不需要法律作为依仗,它只是作为一纸空文而存在。真正到了这种境界,无论什么问题都不再是问题了。

    但是事实上,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人们只是想着去强制性地改变贫富差距。但是,人们没有意识到贫富差距是不 可能消除的,它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只是程度有所不同而已。所有人都希望能够成为有钱人,但是每个人的资质和能力有所不同,因此也就不可能达到一样富足的地步。所以说,财富的平均分配只是一种不成熟的空想而已。人们认为富人的出现才导致了贫富差距的产生,进而排挤富人,如果所有人都这样想的话,那么怎么才能够达到国富民强的效果呢?个人富裕就是国家富裕,不能光想着自己的富足,应该更加地勤奋努力,带动民众和周围的人一起致富。

    贫富差距是历来就存在的,是无法消除的。正因为这样,每个人就应该更加地勤奋,为国家,为自己实现富足而不断努力。对有识之士来说,这之间的关系更应该好好地去处理,因为只有达到两者的和谐才能算是关系圆满。如果把这看作是自然趋势,是人类社会必然存在的而不去加以管理,就很有可能引发祸事。所以我认为,只有大力倡导仁义之道才能防患于未然。

    两种不同的竞争方式

    我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道德,商业道德。

    这是针对实业界的出口贸易商们所提出的一点要求。有人说,商业道德,只有商业界才存在谈论道德。其实不然,道德是社会上衡量一个人品性优劣的标准。在任何领域,任何圈子都是存在的。武士有武士的道德标准,政治家有政治家的道德标准,这不同于当官的臂章上的三道杠或是五道杠可以变换。事实上,道德标准是很简单的。

    道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道,这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孔子曾经说过“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这句话的意思是人道最初是从孝悌开始的,逐渐地发展成为仁义,最后慢慢升级到忠恕,这些也就是我们统称意义上所说的道德。商业上强调的商业道德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所说的人道,而是职业方面的竞争道德。

    我一直以来都试图着在商业领域制定一套严格的协商约定,这不仅仅是为了规范化生产的发展,更是希望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有良好的竞争氛围才有可能促使业界朝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

    竞争往往有两种,一种是善意竞争;另一种是恶意竞争。善意竞争就是不断超越,不停努力地去超越同行,取得竞争优势。举个例子来说,别人每天踏实工作,下班。而我,每天比别人起得早,做得多,并且努力学习,力求在各个方面优胜他人,这就是善意竞争。反之,我看到别人取得了好成绩心里不服,暗地里用非法手段破坏,干扰别人,或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打压同行等等,这些都是恶意竞争。大体来说,竞争就分为善意竞争和恶意竞争,但从细节上来说,社会上的行业百端千样,竞争也就可以无限地细分。例如:一个竞争事件大体来分并不属于善意竞争。当事人往往还在类似的竞争中得不到利益,并且还使他人的财产受到了损失,更加恶劣的是使当事人以及同行业,甚至于波及了国家的利益。

    这样,让日本人不看好,并且遭到了外国人的藐视,事情如果到了那种地步,国家的漏洞和弊端就显得实在是太严重了。很有可能,在座的各位中一定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如果真有其事的话,那我就得规劝大家一句:这种恶意竞争不仅损人不利己,更有可能让国家蒙受耻辱,降低各位在工商界的地位。

    那么,怎样经营才是最妥当的呢?这个必须通过事例来具体说明,总的一点就是努力从事善意竞争,避免恶意的竞争。所谓的避免恶意竞争就是指同行之间互相遵守商业道德,不为了一点小利互相残杀;就算是没读过《圣经》,或是记不住《论语》也没有关系,在为人处事中谁都知道怎样做到适可而止。

    说到底,道德这个东西并不复杂。如果只是把它看作是东方道德的话,充其量他只是一种文字符号,或是茶道仪式中的繁文缛节,它最后就沦为了一种挂在嘴上的口号。这样的话,最后它就形成了一种讲道德和履行道德的两种不同的人,出现这种情况不得不说这实在是一种悲哀。

    道德体现在平常的日常生活心中,就像遵时守约,礼貌谦让也是遵守道德的体现。

    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下能够给人以帮助,或是临事能保持一颗侠义之心,这都是有道德心的体现。就算是在日常的生活中也处处体现出道德。所以,道德是我们每个人不可或缺的重要品质。其实做到有道德是非常简单的,并不是像人们说的那样难,说得容易真正要做到却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说到商业道德,就不能不提一下前面所说的商业竞争里面的恶意竞争和善意竞争了。如果是带有攻击性的妨害他人利益的竞争,都能归结为恶意竞争。相反,如果能对行业内的竞争起到促进和催化作用,那么这样的竞争都属于善意竞争。无论双方是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上,都能够凭自己的良心辨别清楚。

    总而言之,干一行,就要对自己所在的行业有深入地了解,力求精益求精,不断地发展创新,以求上进。同时还要遵守行业内的职业道德,杜绝恶意竞争。

    合理经营

    在现今的实业界中,常常会有缺德无能董事的出现,这些人把股东们的钱当做是自己的一样,随意使用,甚至以权谋私。久而久之,也就产生了公司政治。一个个的阴谋策划在公司内部形成,这对实业界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和国家政治相比,商业本来就是一个公开透明的机构。当然,除了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商业秘密必须予以保密。例如借了多少贷款,谈拢的是多少利息,或者是以什么作为抵押的,凡此种种,都没有必要让别人知晓。在于一般的商品买卖,进价是多少,折扣怎么算,利润的问题等等,也没有必要让人家知道。总而言之,只要合理,正当地去与人竞争,不会被认为是不讲道德的一类人就可以了。除此之外,不把没有的说成有的,不去弄虚作假欺骗大家,能公开透明地去做一桩买卖。所以,我们还是不要把秘密刻意当成一件事去隐瞒才好。尤其是当今的社会,一些公司有了越来越多越多不属于它们应有的秘密。

    然而在那些本应该能有效遏止这种现象的地方,却因为各种各样的理 由使之更加的猖獗。我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和董事人选的不当有直接关系。

    照这个观点看来,只要把适合当董事的人放到适合他的职位上不就可以了吗?表面上看来是的,但实际上没有那么简单,这个祸根并不是这么容易就能消灭的。

    因为要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并不像想的那样简单。越来越多的没有任何管理能力的人身居其位,但是没有任何建树。就像我们知道所谓的挂名董事,把列名公司的董事或检查人作为消遣的手段;虽然这样做看起来很肤浅,但是却也是一个没有多大实权的职位。再一类就是好好先生式的董事,这类人身居高位,却没有什么管理能力和经营头脑,久而久之对部门的业绩也会有所影响。这类人虽然没有做什么危害他人的事,但最后也会成为企业进步的羁绊。还有一类人,比这两种人危害更加地大。他们时刻想着把公司作为自己的高升跳板,企图从中捞取好处。这种人是抱着某种目的出任董事的,罪恶的程度简直令人发指。他们会采用各种卑劣手段以达到笼络钱财的目的,例如放出假的消息说要提高股票的价格,进而虚伪地参与分红,把不属于自己的钱,通过别人赋予他的权利心安理得地揣进自己的腰包;或者是把还没有入账的股金私吞了,蒙蔽股东,这是显而易见的欺诈行为。更有甚者利用职权,偷偷地挪用公司的公款,投放到自己的事业上进行投机,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偷窃行为。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归根结底还是缺乏道德修养的缘故。如果这些董事能诚心诚意地忠于自己的事业,不去做那些损人利己的事,这些事是不可能发生的。

    如果人们在工作的时候,能够想着自己所做的事是利国利民的,并且能保持良好的心态面对生活,全心全意地工作。那么,就算他做的事再微不足道,对自己没有很大的收益,也常常能够感到知足。这也是我为什么一直大力推崇儒家思想的代表作——《论语》的原因。

    对于这本在我的商业上的“圣经”来讲,我觉得孔子的思想对我们当今的生活是非常有帮助的。因为社会是一个整体,而我们人作为社会里 单独存在的个体来说,首先一条是能为这个集体作出贡献,让他兴旺发达,繁荣昌盛。

    我还记得福泽翁说过一句话:

    “写了一本书,如果大多数人不能读,那么它起的效果也就非常少。所以,写书的人一定要牢记一点,执笔之前,一定要从有利于国家、社会的观念去论述。”关于这一点,我一直牢记在心。

    实业界当然也摆脱不了这个规律。对社会没有一点作用的工作,就不能称之为正当职业。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因为某个事业,使一个人成为了大富翁,却让所有人都陷入了贫困当中。这样的情况又该怎样看待呢?先不说他是多么的富裕,他的幸福会长久吗?所以我们提倡的是使国家整体的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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