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忌讳-名讳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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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讳”一词,在《辞海》中是这样解释的:“旧称人名字,生曰‘名’,死曰‘讳’。君亲之名,生时也讳。连称则曰‘名讳’,通用于生者及死者,含有尊敬的意思。束皙《劝农赋》:‘条牒所领,注列名讳。’”

    在中国人的传统称谓中,君(皇帝)、亲(家中长辈),是不能直呼其名的。对于已逝去的人,也不能称其姓名。以后,在平辈之间,沿袭此例,皆不可擅呼姓名。这种称谓上的禁忌,叫做“名讳”。

    “死曰讳”始于周代,《左传·桓公六年》:“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孔颖达《疏》:“自殷以往,未有讳法。讳始于周。”《礼记·檀弓》:“死谥,周道也。”人死后,如必称其名,则应称其讳,即谥号。

    这种不称死者原名,而称其讳的习俗,“是要将一个人的阳世与阴世区别开来,使得鬼神不能知晓他的原名,因而不能危害与其原名有着许多联系的阳世间的所有事物”(任骋《中国民间禁忌》)。

    周代初兴讳事,并不完备,到了秦汉时代,讳事制度才真正建立起来。不但人死后讳名,生前也要讳名,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皆遵此俗,成为一种影响深远的民间禁忌。

    既然死者、生者都不能直呼其名,于是一个人除“名”之外,就有了“字”与“号”。

    何谓“字”呢?《辞海》云:“人的表字。《史记·老子列传》:‘姓李氏,名耳,字伯阳。’”

    何谓“号”呢?即别号,指人名字之外的别称。陶渊明在《五柳先生传》中说:“宅边有五柳,因以为号焉。”故陶渊明的“号”,为“五柳先生”。

    可以直呼晚辈其名的特例,是家族、家庭中的长辈,如祖父、祖母、父亲、母亲等。

    张次溪在《齐白石的一生》一书中写道:“他小时候的名字,叫齐纯芝……他祖父母和他父母,平时都叫他阿芝……他原来的号,叫渭清,祖父给他取的号,叫兰亭。这齐纯芝、齐渭清、齐兰亭等名号,在他中年以后,久已废除不用。……当初老师给他取名齐璜,号濒生,而知道濒生的人,似乎也不很多。‘白石’是‘白石山人’的简称,原系他的别号。离他住的星斗塘不到一里地,有个驿站,名叫白石铺,那时他已开始卖画,老师说画上题款,总得有个别号,就借用了白石铺这个地名,给他取号‘白石山人’。……但是人家叫起他来,总是把‘山人’、‘山翁’这两个字省略了,光叫他‘白石’,日子一长,他就自己也叫齐白石了。”

    除“白石”这个别号之外,他还有许多别号,如:“木人”、“齐木人”、“木居士”、“杏子坞老民”、“星塘老屋后人”、“寄萍堂主人”、“借山翁”、“老齐”、“老白”等等。

    陈垣在《史讳举例·序》中说避名讳之风:“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在中国“避讳学”,也成为了一种必须关注的学问。

    “国讳”,指的是帝王的名字,“圣讳”则指孔圣人的名字,国家明令规定必须遵避,在公文、书籍、试卷上犯了讳,便是“不敬罪”,会受到严厉的处分。

    “家讳”,是指禁止直称父祖等尊长的名字,所谓“为尊者讳,为亲者讳”是也。

    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是司马谈,便把古人名“谈”的,一律改为“同”。苏东坡祖名“序”,他为人著作写序,将“序”变成“叙”。

    古人的家讳,名目繁多,比如并未直呼其名,只是在对话中出现了与名相同的字,也会惊惶、痛苦。《世说新语·任诞》说,桓玄之父叫桓温,他与王忱一起饮酒,因王忱不能喝冷酒,“频语左右,令温酒来”。这个“温”字,犯了桓玄的家讳,他便“流涕呜咽”。清朝的刘温叟,因其父名“岳”,竟一生不听“乐”,盖因“岳”与“乐”同音,亦是家讳。

    家讳,不但自家人要避,他人亦如此,不可造次。

    唐代杜甫在成都依凭节度使严武,有一次酒后,竟戏言严武:“严挺之乃有此儿。”杜甫犯了严武的父讳,差点被杀了头。

    也有借名讳自尊自大的。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载:有个州官叫田登,忌讳别人提到他的名字,连同音字也不许。元宵节放灯时,因“灯”与“登”同音,出告示说:“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这就是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来由。但这种避讳,是超越常理的,并不提倡。

    如何避名讳呢?

    其一,称其“字”与“号”。如苏轼,因其号为“东坡居士”,故称“苏东坡”;王安石,字介甫,则叫“王介甫”。陶潜,字渊明,号五柳先生,以“陶渊明”和“五柳先生”称之皆可。

    这种称“字”称“号”的做法,既表现对对方的尊敬和礼貌,也体现了自身儒雅的素养。不但是对于长者、尊者,即便是同辈人之间,亦是如此。在老一辈的政治家、学者、文化人之间,这种风气一直漫延不止。毛泽东、字润之,他的老师、老朋友,写信或言谈,都称他为“润之先生”。

    其二,称笔名或艺名。思想家、文学家周树人,以笔名“鲁迅”而闻名遐迩,皆称其为“鲁迅先生”。此外还有沈雁冰,笔名“茅盾”;郭开贞,笔名“郭沫若”;许地山,笔名“落华生”。

    戏剧界京剧名旦梅澜,字畹华,艺名“梅兰芳”,取自《离骚》:“兰芷变而不芳”。名老生周信芳,又名士楚,艺名“麒麟童”。

    其三,以出生地或从宦地为“号”。唐诗人韦应物,做过苏州刺史,故称“韦苏州”。柳宗元曾在广西柳州做过官,史称“柳柳州”。湘军统帅曾国藩,出生地为湖南湘乡,也就有了“曾湘乡”的雅号。

    其四,以官职为“号”。唐人杜甫曾担任过工部员外郎的挂名差使,后人称其为“杜工部”。清代的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都先后官居“中堂”高位,史称“曾中堂”、“左中堂”、“李中堂”。

    其五,能工巧匠因高艺、绝技,而被人赠以“号”。如天津的“泥人张”、北京专为戏曲界制作“把子”(刀、枪、剑、戟、斧等)的“把子许”。

    其六,以其人在兄弟中的排行为“号”。唐代高适有诗《别董大》,这“董大”,名董庭兰,是当时的弹琴高手,在兄弟中排行第一。杜甫《赠卫八处士》一诗中的“卫八处士”,在兄弟中排行第八。

    在古代,避“国讳”、“圣讳”、“家讳”,还有许多方法。

    秦始皇姓嬴名政,为避“政”字及同音字,采用换字、避音之法,改“正月”为“端月”,或改“正”字的读音为平声。

    元代法典中“回避字样”,多达一百六十个,加上“随音旁避”的嫌名嫌字,就更多了。明、清两朝,讳禁极为严酷,动辄就遭“文字狱”而被杀头。人们不得不想出许多避讳的招数,以作应对,除换字、避音之外,还有空字(空格,不标出此字)、缺笔(不得不用此字时,故意少写一笔、两笔)等等。

    到了今天,“名讳”当然不是一个问题了,除了长辈之外,直呼其名也决无人指责、追究。但若留心,人们仍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名讳”的基本原理。

    现代人除“名”之外,很少有“字”与“号”。为了表示尊敬,对年长的,往往在其姓氏后面,缀以“老”、“翁”、“公”、“兄”、“老师”等字;对于与自己年纪相仿的男性,多称“×先生”、“×同志”;而女性呢,成了家的称“女士”,未出阁的称“小姐”,这都避免了直呼其名的唐突。

    对于任着各种职务的官员,在其姓氏后面,加上职务名称“书记”、“主任”、“市长”、“县长”等,这也可说是一种古例。但我注意到,即使这位官员是副手,如副县长、副主任,人们决不会称“×副县长”、“×副主任”、这个“副”字一定会避开。

    此外称呼教育界、学术界的人士,则在姓氏后加上其职称和学位,如:“×教授”、“×博士”、“×研究员”……

    在现代社会的人际交往中,互相称谓是不可避免的事,但在什么场合、什么时候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却是我们应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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