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师全集02:书信-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慈溪金仙寺,致刘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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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平居士:

    五磊寺讲律事,已由金仙寺亦幻法师代为解劝,完全取消前议,脱离关系。余昨日已移居金仙寺,即拟在此过冬。棉衣尺寸,俟后开写奉上。余在此居住甚安,精神愉快,诸乞释念为祷。

    腐乳一罐,乞交民局(即旧式信局福润局或全盛局皆可)寄下。照例须附信一封交民局同寄。交民局寄者,乞写余姚北乡鸣鹤场金仙寺(无信则不能寄)。交邮局寄者,乞写慈溪北乡鸣鹤场金仙寺。因地属慈溪,而水路由余姚故也(不往温州矣)。

    音启

    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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