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四年七月十四日,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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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全集02:书信-一九三四年七月十四日,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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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提倡办小学之意,决非为养成法师之人材。例如天资聪颖,辩才无碍,文理精通,书法工秀等。如是等决非弘一所希望于小学学僧者(或谓小学办法:第一须求文理通顺,并注重读诵等。此仍是养成法师之意,与弘一之意不同)。
弘一提倡之本意,在令学者深信佛菩萨之灵感,深信善恶报应因果之理,深知如何出家及出家以后应做何事,以造成品行端方,知见纯正之学僧。致于文理等在其次也。儒家云:“士先器识而后文艺”,亦此意也。谨书拙见,以备采择。
弘一
七月十四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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