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中外的历史大事件-开科举士延续千年——公元601年中国确立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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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制就是“开科举士”,它创制于隋朝,终于清末,前后经历了隋唐宋元明清六代1300多年的演进历史。科举制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其实行之早,延续之久,影响力之大,在世界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当然,对科举的评价,自古以来一直是毁誉不一,其利弊得失也很难说得清楚。但不可否认的是,以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吏的科举制,确实是我国在世界上的一个创举,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份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在行政领域里开出的一朵智慧之花。可以说“科举制是中国在精神文明领域中对世界的最大贡献,其意义足以和四大发明相媲美。就对世界文明进程的贡献而言,科举可称之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

    1.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缘起:从“察举”到“科举”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溯源于汉武帝时的“察举”。所谓“察举”,即山地方向中央推举人才,称为举孝廉。大约每20万人中举孝廉一人,被举之人试用一年,胜任者转为正式官员,不胜任者退回,推举之人要连带受罚。由于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官员一直是一个相当小的集团,在这样一个小集团内,推荐者常常能看到被推荐者的全部,包括文章、学问、德行、才干等,而且举荐不实还可能遭到惩戒,而举出合适的人才尤其是大才高才,于己则有真正长远的好处,不仅可以获得识才的美誉,更可有得力的门生故吏。这一切使得察举制度在两汉有效地实行了几百年。

    魏晋南北朝时,曹丕称帝后,制定“九品中正法”,即“九品官人法”,即由中央设中正官于郡、州,由中正官区别人物,定其高下。中正官通过品评,将地方所荐之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上上者称为圣上,上中者称为仁人,上下者称为智人。若品评为下下,则称为愚人。“九品中正法”取消了考试,取舍与否,取决于中正官的品评。显然,品评需要制定通行于全国的标准。当时制定的品评标准有72条之多,中正官根本记不住。于是,72条标准形同一纸空文,剩下只有一条品评标准,即家世出身,结果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中正官高下任意、荣辱在手,“九品中正法”重家世、轻才德的弊端日益明显,受到世人抨击,渐渐废除。

    隋朝建立以后,不用“九品中正法”,改由吏部选人任人。公元601年,隋文帝创设州学、县学,由州学、县学向中央推荐人才。隋炀帝在承继父业的基础上,诏令分科取士并“始建进士科”。进士科以考试策问为主。学术界多将隋炀帝创置进士科作为中国科举制度产生的标志。进士科的创置,意味着选举制度的结束和科举制度的开始。

    2.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确立和延续:从隋唐到明清

    唐宋时期的科举考试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每年按例举行的分科考试称为“常科”,而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则称“制科”。

    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二为乡贡。在唐代,从朝廷到地方的政府都设有学校。朝廷所设的有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地方上的则有州学和县学。常科的科目设有秀才、明经、三史、道举、童子、开元礼等。我国最早的殿试为唐武则天载初元年(公元689年)二月。据《通典》载录:“策问贡人于洛载殿,数日方了。”制科是由皇帝特别召集一些知名人士举行的考试科目。制科名目繁多,据况唐代时有80多种,宋代趋于冷落,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军谋宏远、详明政术等名目。各科考试皆有所侧重,例如: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明法重刑法律令等等。从这里可看出,当时取用的人才,并不拘于政治一途,而是各有所专,不但有文有武,有秀才、进士,而且有精通经、史、礼、法、文字、历算的人,还根据需要取用各种特殊人才,颇能广开才路。正是这个原因,中国历史上许多有名的宰相、名臣、诗人、词人、科学家都出在唐宋。如《全唐诗》共收了2955位诗人的49403首诗;《全唐文》收录了3516个作者的20025篇文章,在中国文学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总之,在科举制度下,人才辈出,出类拔萃,“各领风骚数百年”。

    对知识分子的重视,唐宋时期也是值得称道的。在唐代,科举发榜后,朝廷要赐宴新科进士及诸科及第的人,称为“闻喜宴”。新科进士,还要在曲江亭聚会宴游,名曰“曲江会”,宴游诗以少年俊秀者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折取名花,故又称“探花宴”。更有“雁塔题名”,将中试人的姓名铭刻在雁塔上,使之流芳千古。宋代更加重视,殿试后举行隆重的“殿廷唱名”典礼,由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并赐宴琼林苑,谓之“琼林宴”。殿试的前三名尤其显耀,北宋时皆可称为“状元”,南宋则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赐予金带、紫囊、靴笏,并命乡里为之建立牌坊。由此可见,唐宋时期,科举制处在兴旺发达的阶段,虽然这一时期的科举制也隐含了若干弊端,但总的来说,它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还是相适应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发展和人才的选拔,也有利于文化的繁荣昌盛。

    由于蒙古人崇尚武功,故元朝建立后,科举一度中落。直到明清两代,再次恢复科举考试,并且把它推向了顶峰。明清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县级考试。全国各府、州、县的士子在本地考试(通称县试)取中的,便可称为“生员”,俗称“秀才”,只有已取得生员资格的人才能参加每三年举行一次的省级考试(通称乡试)。(2)省级考试(乡试)。乡试被录取的便取得了“举人”的身份,可以参加翌年在首都举行的“会试”。(3)全国性考试(“会试”和“殿试”)。会试被录取的还要参加殿试(亦称“运试”),由皇帝亲自主持,被取中的人名义上叫做“天子门生”。殿试中被录取的称为“进士”。进士又分为三甲,每甲各分名次先后,一甲第一名通称“状元”,第二名通称“榜眼”,第三名通称“探花”,叫做“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叫做“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叫做“赐同进士出身”。所有进士均按成绩先后被授予一定的官职。举人中亦多有被授予较低级官职的。明清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其他见识才能。乡试和会试都各考三场: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等儒学基本著作的义理;第二场考论语、判语、草拟诏诰章表等;第三场考经史及诗赋等。明中叶以后,八股文逐渐成为三场考试的主科。僵化死板的八股文坑害了无数青年文人,顾炎武曾说过:“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聊斋志异》、《儒林外史》、《红楼梦》都给予当时的科举制以深刻的揭露和辛辣讽刺,这就无怪乎龚自珍要发出“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呼声了。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从炮火中惊醒过来,先进的知识分子们清醒地看到中国之害在于“民智不开”、“而民智不开之故,皆以八股取士为之”,极力主张废除科举,竟连光绪皇帝也深感“西人皆有用之学,而吾中国皆为无用之学”。在这种情况下,废除科举,势在必行,遂于1901年下诏改革科举,最后根据张之洞、刘坤一的建议,于1905年正式废除科举。至此,在中国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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