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九流全知道-赌博——小赌怡情,大赌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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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赌博是一种极为古老的活动。其出现之初,确实是怡情悦性的文人雅趣之一,故有“小赌怡情,大赌伤身”的说法。众所周知,沉溺于赌博会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历代朝廷不乏禁赌之令,民间也不缺劝诫赌博之谚,但赌博之风历千年禁而不绝,想必自有其故。

    ■ 赌博之始——上古占卜的孪生兄弟 ■

    关于赌博的起源,历来主要有两种说法。一说大约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初期,赌博由游戏发展而来;另一说,赌博由上古时代的占卜等迷信活动发展而来。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开始有了一些剩余产品,也有了一些空闲时间,这时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娱乐身心的游戏。赌博的出现,反映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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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巢作博

    传说,夏桀的宠臣乌巢发明了赌博,因此后世流传着“乌巢作博”的传说,但正史中并无记载,可信度不大。据分析,极有可能是古人有意把嗜赌这种恶习与暴君联系起来,而说成是他的臣子发明了赌博。

    另外,认为赌博与先民的迷信活动有关,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当时人们对自然的认识还很有限,还匍匐在自然的脚下。这时迷信思想和活动盛行,是在所难免的。以投掷产生不同排列组合的赌博,非人力所能控制,冥冥之中好像是神的安排,极有可能作为占卜的一种形式。以此论之,赌博似乎与占卜是一对双胞胎了。

    谈到赌博的起源,就不能不提及“中国博戏之祖”——“六博”。它是我国现在所知最早流行于世,并具有完整规则和道具的博戏,影响极为深远。它是各种赌博方式的泛称,多少年来,人们一直把赌博简称为博,赌徒被称为博徒,明显是受它的影响。

    大约在殷商后期或西周时,六博就已初具规模。经过春秋战国的发展,到了秦汉时期,六博的传播更加广泛,好六博之人遍及宫闱、王府、富家和市井的穷街陋巷。秦代的缪奏、汉景帝刘启、汉宣帝刘询、汉桓帝刘志,以及刘勃、黄遂、梁冀等贵族或大臣,都是有记载的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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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博”诱发“七国之乱”

    汉文帝时,吴王刘濞的儿子到京城长安觐见,入宫陪太子刘启(即后来的汉景帝)玩六博。二人互不相让,最后争吵起来。盛怒之下,刘启提起博局把吴太子打死在地。这件悲剧引起了吴王刘濞深深的怨恨,从此埋下了“七国之乱”的伏笔。

    六博的规则,现已无法确切考证,但从后世出土的六博道具,以及零星的文献记载,还能大致了解其情形。六博在流行的千余年中,道具和规则曾有过很大的变化,可归纳为大博和小博,其中大博在前,小博为其变种。

    大博的道具有棋局、棋子、箸3种。棋局,即棋盘,又称“桅”或“曲道”,多为木制,近似方形,正面涂白漆或黑漆做底色,上面印刻3种条纹及圆点。棋子,多为木质或骨质,6黑6红或6黑6白,共12枚,呈方形。箸,即投子,唐代以后称为骰子,是中国博戏中最重要的道具。大博的胜负方式,与今天象棋中的“将军”类似,是以有人将六博视为象棋的远祖。

    伴随“赌博”而生的,还有“禁赌”。古人很早就意识到赌博是一种浪费时间、消磨意志的活动。据载,管仲在向齐桓公陈述政见时,就曾谈到赌博泛滥会导致国家衰亡。因此,他上任伊始就厉行禁赌,把禁赌作为“五政”之一,真可谓明智之举。

    ■ 赌博类型——多花样的赌戏与赌场 ■

    赌博自产生以来,虽屡遭禁止,但其生命力十分顽强。在其发展的历程中,不断地翻新赌戏花样。几千年积累下来,便形成了众多的赌戏,其中有博戏、牌戏、钱戏,也有掷骰子、斗动物、博彩票,可谓五花八门、千奇百怪。

    博戏,其种类尤多、演变也最为繁复,它充分表现了中国赌博文化重游戏、重技巧的特点,是中国赌戏的主流。“六博”就是一种最古老的博戏,一般都由局(棋盘)、棋子和投子几种主要的道具组成,掷投子行棋以决胜负,既斗巧又斗智。双陆是博戏的一种。

    牌戏,可分为纸牌和骨牌两种。纸牌最早产生于唐代,称为叶子戏,到明代以后演变为马吊牌、混江牌、默和牌等多种牌戏。骨牌直接由骰子演变而成,常见的骨牌种类有宣和牌与牌九两种。后来,纸牌的内容和骨牌的外形相结合,形成了被称为“国技”的“麻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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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扑克”的传入

    扑克相传是由威尼斯商人出海经商时,为打发船上枯燥乏味的日子而发明的,1526年始见于文献资料。扑克牌共有54张,其中包括大小2张王牌和52张分为四色的文字牌,每色13张。这四色分别为黑桃、红桃、草花、方块等。四色中一般认为黑桃最贵,其次是红桃、方块和草花。玩扑克的方法有很多,据说不下100种。

    钱戏,是以中国铜钱为道具的博戏,产生于汉代,一直延续到20世纪,是延续时间最长的博戏之一。钱戏的种类有猜铜钱个数的掩钱、番摊和猜正反面排列组合的关扑等。

    掷骰子,是由博棋道具之一的投子演变而来的。古人在玩博戏时,靠掷投子所得的结果来行棋。后来,人们省去行棋,专门掷投子以决胜负,于是成为新的博戏类型。多枚正六面体的骰子可以形成多种排列组合,从而极大地丰富了掷骰子的类型。其中比较常见的有彩战、赶老羊、摇摊、押宝和升官图等。骰子还是骨牌、麻将牌等博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具。

    斗动物,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游戏,很容易演变为赌博。在中国,最迟自春秋时起,人们就开始了“斗动物”的赌博活动。两千多年来,斗鸡、走狗、赛马、斗鹅、斗鹌鹑、斗蟋蟀、斗鱼等相继出现,蔚为壮观。其中,斗鸡和斗蟋蟀最具代表,又最为流行。

    博彩票,一般由专门的机构主持,以获取巨额的利润为目的,面向社会各阶层进行,是一种大规模的商业性赌博投机活动。中国最早具有彩票性质的赌博,是清朝乾隆、嘉庆年间产生于浙西的“花会”。清末,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沿海各通商口岸开始引入各类西方商业性的彩票类赌博,其中以白鸽票、山票、铺票、吕宋票和西洋赛马等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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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酷爱赌博的李清照

    古代妇女喜欢游戏性、技巧性较强的博戏。在唐代,妇女们喜爱双陆和叶子;明清以至近代,则流行纸牌和麻将;而在宋元时期,最受妇女欢迎的博戏却是“打马”。

    宋朝著名女词人李清照就迷恋“打马”。她坦言:“予性喜博,凡所谓博者,皆耽之昼夜,每忘寝食。”李清照词以婉约细腻见长,但她在《打马赋》中,却写出了“故绕床大叫,五木皆卢;沥酒一呼,六子尽赤。平生不负,遂成剑阁之师;别墅未输,已破潍淝之贼”这样豪放畅快的文字。她撰写的《打马图经》详载了“打马”的道具和规则,留下了宝贵的史料。

    一般情况下,上述各类赌博活动,都在特定的场所——赌场举行。隋唐之前没有专设的赌场,之后赌博的场所越来越固定。到了清末民初的时候,已经出现较为成熟的赌场。除了乡镇的茶馆、酒肆等兼职赌场外,还有跑马厅、跑狗场等专门的赌场。

    赌场正朝着大规模、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赌具更是不断地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还出现了高科技的赌具。赌戏和赌场虽然种类繁多,但其有一个共性就是利用人争强好胜的心理,使之身陷其中不能自拔。不为赌戏所惑,自然就远离了赌场骗局。

    ■ 十赌九骗——千奇百怪的赌中骗术 ■

    赌中使诈,行话叫做“出老千”。在赌徒云集的赌馆中,不仅普通赌徒出老千,主持赌博的赌馆本身就是最大的老千。对赌徒来说,这是公开的秘密,但他们照样趋之若鹜,大多自作聪明,以为自己不会上当。但实际上,在赌桌上因被骗而输得血本无归,甚至家破人亡的,大有人在。

    赌博中的骗术,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赌具上做手脚,利用作伪的赌具赢得胜利;另一类是赌徒们结成团伙,用各种“妙计”骗取单独赌客的钱财。事实上,在很多场合,这两类骗术常常结合在一起使用。

    赌博的骗术五花八门,最常见的当属骰子作假了。在赌徒中流行一句话:“骰子灌铅,赢钱不难;灌了水银,点铁成金。”这句话道出了骰子作假最为常见的方法,那就是灌铅和灌水银。铅和水银,都是密度很大的金属,灌了铅和水银的骰子,一边轻一边重,赌技稍高的人很容易就能掷出想要的点数。

    不过,要想在关键时刻让这种骰子发挥作用,并不简单。那需要掌握灵活而隐蔽的手法,能熟练使出“掉包术”才行。赌徒随身准备两副外表一模一样的骰子,一真一假,开始先用真的,待赌局进行到白热化,赌注增大之时,再乘人不备将假骰子偷换掷出,赢钱之后再伺机换回来。这种有一定难度的技术,对未经过专业训练的非职业赌徒来说,是不易办到的。

    牌九的舞弊行骗手法也很惊人,最扎实的是“认牌法”,就是将一副骨牌32张全部根据背面的竹纹默记下来,自然无往而不胜。另外还有“掉牌法”和“龙摆尾”。所谓“龙摆尾”,就是在每次洗牌时预先拣出一副大牌,砌在底层,等到出现大注时,用隐秘的手法将这副牌换下,用手中的小牌补上。当然,这些近乎神技的手法,必须经过长期的训练才能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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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袖箭”

    “袖箭”是“掉牌法”中较为常用的一种,就是预先在袖子里带上几张牌,必要时取出一张与某张牌调换,以凑成“至尊”或“天牌对”之类的大牌,而且在洗牌时还要将原牌调还,以免闹出三张天牌或两张幺鸡之类的笑话。

    中国特有的麻将牌,作弊的方法也有很多。最常见的是“抬轿子”,也就是两人或三人串通作弊,大多为两人串通一气,欺骗其他两人。行骗的两人之间通风递暗号的手法俗称“令子”,分为口令和手令。口令是以某字代替某类牌;手令是用各种手势、表情或香烟火柴的不同位置,以及移动面前的哪张牌等来暗示对方打哪张牌。比较起来,手令更加隐蔽而多样,颇受赌徒青睐。

    赌博常常以各种利益或财物作赌注,为了取得游戏的胜利,赢取更多的利益或钱财,古今中外的赌徒们绞尽脑汁,想出了花样繁多的舞弊和行骗之术。这些骗术几乎存在于所有的赌博方式中,这就是俗话所说的“十赌九骗”。

    ■ 孤注一掷——导演自己的人生悲剧 ■

    正所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对绝大多数人而言,赌博只是为了消遣,对自己的生活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不过,有些人赌博成瘾,已成病态,他们难以控制“赌”的强烈欲望,脑子总不断浮现赌博的想法、赌博的行为以及赌博的场面。

    从古至今,沉湎于赌博的人数不胜数,而且人群构成极为复杂。不过,这么多来自各行各业、五湖四海的“赌徒”,往往都受着相同的心理特征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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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官职作赌注

    唐僖宗酷爱赌博,他与大臣经常玩一种名为“击球”的赌戏,而且经常获胜。在场的大臣也不厌其烦地高吼:“我主圣明!”唐僖宗赌得“大”,甚至与杨师立、陈敬碹、牛勖等大臣以剑南西、剑南东、山南西三道的地方官职为注,然后“击球”作赌,简直荒谬之极。

    首先,赌徒一般都心理空虚,没有人生目标和理想。他们不是无事可做,就是不愿做事,于是就以赌博来打发时光。旧时太太小姐们没有事情可以做,家务有奴仆做,生计更不用她们发愁,她们更不会去读书学习,因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妓院中的赌博活动也长盛不衰,“碰十壶”“成坎玉”“赶洋”“条猴”“夺状元”等赌戏在清朝中期的妓院中很是流行。

    其次,赌徒大都抱有“孤注一掷”的“博弈”心理,而在赌博中这种心理越占上风,往往就输得越惨。因为他们总希望凭借下一次“大注”,就能将以往输掉的钱财统统捞回来,甚至还能大赚一笔,但现实中总是事与愿违,结果输得更多。如明代金陵的一个太学生中了别人的诡计,一次就将自己的5000亩地全都押在了赌桌上,结果一夜之间由富翁变成了乞丐。

    再次,赌博会让人变得贪婪,形成好逸恶劳、尔虞我诈、投机侥幸等不健康心态。赌徒赢钱时,就随心所欲挥霍无度,不断地想再去多赢些;输钱时债台高筑,拼命地想翻本。在这样一种输赢交替的恶性循环中,赌徒亲自导演着自己的人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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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翁之意不在“赌”

    大军阀张作霖进京后,发现官员们都热衷于打麻将,很快便加入这个行列,而且每打必赢。其实,并不是张大帅牌技好,而是在京的官僚政客为了讨好他而故意输的。有一次,一位政客想在东北谋一个肥差,经人点拨,在牌局中凭着自己高超的赌技把张作霖的一把臭牌喂成清一色,事后不到一周这位政客就走马上任了。

    赌博瘾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获利、输钱、绝望、放弃四个阶段。一些人之所以迷恋赌博不能自拔,往往在初试身手时顺风顺水,收获颇丰,因而一发不可收。但很快,他们就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进入输钱阶段,多数人此时虽然感到难受,但并不服输,还想着要把输掉的钱赢回来。当他们把“最后的晚餐”都押到赌桌上之后,大多都会进入绝望阶段。经过反复折腾,赌徒们终于认命,放弃了“能捞回来”的想法,但他们并不停止赌博,反而常常破罐子破摔。有人“借酒浇愁”成为酒鬼,有人为了逃避现实开始吸毒,有人则走上了犯罪的不归之路。

    ■ 诱人犯罪——赌博之害与历代禁赌 ■

    古往今来,赌博都是公认的社会腐蚀剂。它在毒害人们身心的同时,还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影响社会治安,阻碍社会进步。为了还赌债,赌徒常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些赌徒甚至会因赌博造成经济困难和家庭矛盾激化,而走向轻生的绝路。

    首先,赌博会使人寡廉鲜耻,置伦理道德于不顾。极少数人嗜赌如命,以致夫妻失和,子女无教,父子兄弟反目,周围的赌徒很有可能相互效仿,败坏整个社会的风气。

    其次,赌博还极易诱发堕落、斗殴、盗窃、抢劫、杀人、嫖娼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赌博还容易导致社会犯罪恶性循环,闹得整个社会鸡犬不宁,人心惶惶,不可终日。

    再次,赌徒们终日沉湎于赌博,以至于“废寝忘食”,白天玩到“继以脂烛”,夜间则玩到“穷日尽明”,哪里还有心思谋求进步、发展,最终必然“废事弃业”,阻碍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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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谋“赌资”绑架“连襟”

    民国轰动一时的魏廷荣绑票案,就是因“赌”而起的。此次绑票的策划者,竟是魏廷荣的连襟赵慰先。起先,魏廷荣对赵慰先很好,赵慰先对他也感恩戴德。只是赵慰先嗜赌成性,没几年就将自己的家底输得一干二净,这才策划了绑架魏廷荣的罪恶行动。

    赌博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影响社会治安,已经是人所共知的事实。鉴于此,历代政府为使社会安定,纷纷采取极为严厉的“禁赌”措施。

    战国时,有法律规定,凡“赌博戏财”者,要处以“罚金三币”,如果是太子赌博,则处以笞刑。秦代的法律条文亦有相同的记载。

    汉高祖刘邦将禁赌的重点放在上层,凡官吏“博戏”财物者,罢黜官职,“籍其财”——不但没收赃款赃物,还要罚得他倾家荡产。汉武帝时,翮侯黄遂因赌博而被判“带刑具服苦役罪”。另外两名翮侯张拾、蔡辟方也因赌博被削掉爵位,至此赌风在官场敛迹。

    唐朝高度重视禁赌工作,据《唐律疏议·杂律》记载:“诸博戏赌财物者,各杖一百。举博为例,余戏皆是。赃重者,各依分,准盗论。输者亦依己分为从坐。”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进行赌博,并以财物作为赌注的,不满绢价5匹者,就要受100刑杖。

    宋朝政府规定,凡在京城赌博者一律处斩,凡隐匿赌徒不报者与之同罪,京城以外犯赌博罪的一律发配充军。另外,参与赌博的读书人,甚至会被取消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据说士人肖元之就因聚赌被取消了进士资格。这种铁腕治赌,净化了社会风气,促进了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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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者是鬼不是人

    宋朝的有识之士已经深刻认识到赌博对个人、家庭和国家社会的危害,总是教育自己的子女戒赌。当时流传着一首《戒赌诗》:贝者是鬼不是人,只为今贝起祸根;有朝一日分贝了,到头成为贝戒人。

    明代对赌博罪的处罚相当重:官吏赌博要革职,从此不予录用;事后被供出的“赌后犯”,与现行犯同罪;严惩“赌头”,不但籍没家产,其成年的子孙也要被罚做苦役或发配充军。

    清朝在“禁赌”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通过皇帝圣旨屡申禁饬,对违反者处以流放、责杖、发配、充军等刑罚;通过家法庭训禁赌;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帮助禁赌律令的实施。

    建国后,党和政府依靠人民彻底整饬了赌博等犯罪活动,使得社会面貌焕然一新。不过近年来赌博在个别地方沉渣泛起,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对赌博参与者的惩戒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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