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清洁生产的内涵
一、清洁生产的内涵
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出现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而传统的污染控制模式的终端污染控制,是一种少、慢、差、费的方法,即处理量少、速度慢、质量差、费用高。有鉴于此,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在总结工业污染防治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首次提出清洁生产的概念,并制订了推行清洁生产的行动计划。1990年第一次国际清洁生产高级研讨会上正式提出清洁生产的定义。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会议号召世界各国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不仅要关注发展的数量和速度,而且要重视发展的质量和持久性。大会呼吁各国调整生产和消费结构,广泛应用环境无害技术和清洁生产方式,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废物排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清洁生产正式写入《21世纪议程》,并成为通过预防来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专用术语。从此,清洁生产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推行。
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清洁生产(Cleaner Production)的定义为:“清洁生产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性。对生产过程而言,清洁生产包括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并在全部排放物和废物离开生产过程以前即减少它们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而言,清洁生产策略旨在减少产品在整个生产周期过程(包括从原料提炼到产品的最终处置)中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清洁生产通过应用专门技术、改进工艺流程和改善管理来实现。”
《中国21世纪议程》也对清洁生产作出了定义:“清洁生产是指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其实质是一种物料和能源消耗最少的人类生产活动的规划和管理,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或消灭于生产过程中。同时对人体和环境无害的绿色产品的生产也将随着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深入而日益成为今后产品生产的主导方向。”
《清洁生产促进法》将清洁生产定义为:“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这几个定义虽然表述不同,但内涵是一致的。从清洁生产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内容涵盖了整个产品生产、服务和消费环节,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的合理化。即以最少的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如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无毒无害原材料、减少使用稀缺原材料,以及现场循环利用物料等。
(2)经济效益最大化。即通过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以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如采用少废、无废的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生产设备,以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减少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此外还包括合理安排生产进度,优化生产组织和实施科学的生产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等。
(3)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最小化。即把生产活动和预期的产品消费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减至最小,如尽量少用、不用有毒有害的原料;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有毒有害的中间产品;进行必要的污染治理,实现清洁、高效的利用和生产;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采用可降解和易处置的原材料,产品失去使用功能后,应易于回收、再生和复用;延长产品寿命、合理利用产品功能;产品本身及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产生或少产生不良影响和危害等。
清洁生产要求做到两个“全过程”控制:(1)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即从原材料加工、提炼到产品产出、产品使用直到报废处置的各个环节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资源和能源消耗的最小化。(2)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即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到运营管理的全过程采取措施,提高效率,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的发生。
实施清洁生产的途径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改进设计,在进行工艺和产品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生产的产品不危害人体健康,不对环境造成危害,能够回收的产品要易于回收;(2)使用清洁的能源,并尽可能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3)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技术与设备;(4)综合利用,包括废渣综合利用、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水循环利用、废物回收利用;(5)改善管理,包括原料管理、设备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现场环境管理等。
二、清洁生产的理论基础
1.最优化理论
清洁生产实际上是在特定的生产工艺条件下使其物料消耗最少,而使产品产出率最高的生产方式。这一问题的理论基础是数学上的最优化理论,即将废物最小化作为目标函数,求“特定的生产工艺条件”这一最优解。由于清洁生产是一个相对概念,即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是与现有的工业生产过程和产品比较而言,而且资源与废物也是一对相对概念,一种生产过程中的废物有可能成为另一种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资源)。因此,废物最小量这一目标函数是动态的、相对的。
2.物质平衡理论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越多,则原料(资源)消耗越大。废料是由原料转化而来的,清洁生产使废物最小化,其实质在于使原料(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清洁生产最好地体现了资源利用最大化、废物产生最小化、环境污染无害化的宗旨。
3.科技进步理论
马克思曾预言:“机器的改良,使那些在原有形式上本来不能利用的物质,获得一种在新的生产中可能利用的形式;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化学的进步,发现了那些废物的有用性。”当今世界的社会化、集约化大生产和科技进步,为清洁生产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因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为原来不能利用的废物找到了可利用的途径,生产出了有用的产品,或者通过工艺路线的改变使生产过程不再有废物产生。同时,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和科技进步的工业政策,特别是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技术经济等政策,均可为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有利的条件。
第二节实现清洁生产的价值理念
一、清洁生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良好的环境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载体,强大的经济又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保障。清洁生产的目标可以简化为八个字,即“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实行清洁生产,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同时,通过改进企业的工艺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等,能够有效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和环境的良性循环。
二、清洁生产是减少污染的有效途径
清洁生产的提出,克服了末端治理的局限性。末端治理,就是在生产结束后,对所产生的废物进行治理的一种方法。末端治理的弊端在于:(1)投入高,增加了生产费用,相应地提高了生产成本;(2)对污染物只是进行了转移,并没有完全进行治理;(3)没有考虑资源的有效利用问题。与末端治理相比,清洁生产考虑更多的是污染预防。
清洁生产从生产的源头开始直至产品的最终处理或处置,都是持续不断地抓住预防污染的措施不放,大大减少了末端污染物的数量,对任何一种环境介质的污染都减少了。从有关企业的实施结果看,平均削减污染物为30%~40%,最多可达95%。
三、清洁生产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
只有推行清洁生产,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地球资源的有限性是可持续发展概念提出的主要出发点之一,因此必须珍惜和合理利用。而推行清洁生产,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原料、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因为它已经认识到了浪费是一种成本,是一种低效率的现象。同时,清洁生产还实现了污染物的资源化,即变废为宝,使污染物变为宝贵的资源,加以重新利用。因为所谓污染物和废弃物,实际上具有两重性,不经任何妥善处理即废弃则变为污染物;反之,如果经过适当净化、提炼和加工,则可成为宝贵的资源。因此,推行清洁生产既减少了废物量的排放、保护了环境,又大大提高了资源和能源利用率。
四、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
循环经济是指按照自然生态物质的循环方式所进行的绿色运行模式,它要求资源通过废物减量化、资源的再使用和资源的循环利用,达到最高的使用效率和最大限度的循环利用,产生最少的废物。
清洁生产的目的与循环经济的要求一脉相承。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具体的实施手段,是实现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循环经济可以为清洁生产提供理论和指导,是清洁生产的升华和归属。
五、清洁生产是提高绿色GDP的有效途径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2004年,我国的GDP已达到了9.5%,从总体上讲,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还是不错的。但另一方面,我们的增长方式还是相当粗放的,当前的煤、电、油供应仍比较紧张,对能源的消耗和资源的浪费都比较大。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GDP”将纳入国家统计公报,所谓“绿色GDP”就是GDP减去为实现经济增长而在环境、资源方面所付出的代价。清洁生产能最大程度地降低能源消耗和对资源环境的无穷掠夺。因此,为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树立科学发展观,必须进行清洁生产。
六、清洁生产是企业增加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同环境相关的贸易壁垒已成为重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按照WTO有关例外措施的规定,进口国可以以保护人体健康、动植物健康和环境为由,制定一系列相关的环境标准或技术措施,限制或者禁止外国产品进入,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在WTO的谈判中,环境标准问题也是重点内容之一。
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替代了有毒的产品、有毒的原材料和初级能源,替代了排污量大的工艺和设备,改进了操作技术和管理技术,不仅生产出符合环境要求的产品,同时改善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也打破了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人权保护借口。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在国际贸易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做好多方面的准备,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施清洁生产,提供符合环境标准的清洁产品,从而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七、清洁生产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
只有开发清洁技术、推行清洁生产、生产绿色产品、实施全过程控制,才可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我们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创造优美的环境,使人们生活得更幸福、舒适。因此,发展经济要考虑环境承载力,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应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环境问题的产生,不仅是生产终端的问题,在整个生产过程及其各个环节中都有产生环境问题的可能,只对生产终端进行污染控制是远不能解决问题的。清洁生产,就是要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科学的改革和严格的管理,实施更清洁、更有效的技术,使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排放的污染物都达到最小量化,使污染物变为宝贵的资源,或变有毒有害的原料(或产品)为无毒无害的原料(或产品),以求为人类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实践证明:推行清洁生产既可保持经济增长,又可保护环境,即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是可以兼容的。如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人口增长了22%,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约75%,而能源消耗仅增长了不到10%。
考虑到美国土地辽阔,私人汽车剧增,并由于旅游机会的增加而导致单车公里数增加等因素,美国的工业耗费能量在此期间的实际增长大大低于10%。同一时期内大气中的铅、烟尘、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均大幅度下降,其他气体排放保持稳定。
第三节清洁生产在国内外的实践
一、清洁生产在国外的实践
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提出并实施清洁生产的国家。1984年通过的《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有害和固体废物修正案》提出,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和杜绝废物的产生;1988年,美国环保局还颁布了《废物最小化机会评价手册》,系统地描述了采用清洁工艺(少废、无废工艺)的技术可能性,并给出了不同阶段的评价程序和步骤;在最初“废物最小化”的基础上,1990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污染预防法》,其目的是把减少和防止污染源的排放作为美国环境政策的核心,要求环保局从信息收集、工艺改革、财政扶持等方面来支持实施该法规,推进清洁生产。美国各大公司在清洁生产方面开发和实施了清洁工艺和技术,如杜邦公司自1980年开始执行一项将废物产生量减少到技术、经济上可行的最低限度的方案。经多年研究,杜邦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催化剂系统,可使丁二烯在转化为己二腈的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含盐废水,新工艺生产效率高,且催化剂能循环利用,并能回收副产品,极大地提高了经济和环境效益。
2.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通过广泛的政策协调,将清洁生产与污染预防紧密地结合起来,并形成了有效的政策体系。如在由联邦、各省和地区政府采纳的1993年加拿大空气质量管理综合框架中,将污染预防原则纳入了各项原则中,规定防治与纠正行动将建立在预防原则、可靠的科学性等的基础上;将环境、经济和社会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从多角度考虑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使政策的实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效地避免了负面影响,如加拿大绿色计划中采取了对长期存在的有毒物质进行管理的方法。加拿大涉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体现的,包括指南,这就有效地规范了清洁生产等行为,其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其执法部门履行。
3.荷兰
荷兰是清洁生产活动开展较早、取得成效较好的国家,其清洁生产的推行主要靠宣传和培训,并有效地借助于政策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荷兰环境保护部规定,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必须结合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对于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拒绝发放排污许可证。荷兰开展的“用污染预防促进工业成功项目(PRISMA)”在食品加工、电镀、金属加工、公共运输和化学工业等5个行业10家企业中开展污染预防研究。结果表明,工业企业废物减量与排放预防的潜力很大,仅仅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就能使废物削减25%~30%,若能改进工艺、革新技术,还能进一步削减30%~80%。1990年,荷兰出版了颇具影响的《废物与排放预防手册》,使清洁生产有章可循,逐步步入正轨。
4.法国
法国政府为防治或减少废物的产生制定了采用“清洁工艺”生产生态产品及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废物等一系列政策。法国环境部还设立了专门机构从事这一工作,每年给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补贴10%的投资,给科研的资助高达50%。法国从1980年起还设立了无污染工厂的奥斯卡奖金,奖励在采用无废工艺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
法国环境部还对100多项无废工艺的技术经济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其中无废工艺设备运行费低于原工艺设备运行费的占68%,对超过原工艺设备运行费的给予财政补贴和资助,以鼓励和支持无废工艺的发展和推行。
5.丹麦
丹麦于1991年6月颁布了新的丹麦环境保护法(污染预防法)。
该法案的目标是努力防治大气、水和土壤污染以及震动和噪声带来的危害,减少对原材料和其他资源的消耗和浪费,促进清洁生产的推行和物料的循环利用,减少废物处理中出现的问题。该法案在清洁工艺和回收一节中规定:对通过采用清洁工艺和回收利用而大幅度减少对环境影响的研究和开发项目提供资助,并对清洁工艺和回收利用方面的信息活动给予资助;对某些会对公共行业或社会整体带来效益的项目提供高达100%的资助;对其结果属于应用型的项目和研究提供不超过75%的资助;对工厂回收研究项目提供25%的资助;对用于收集所有类型废物的设备进行的研究提供75%的资助。
二、清洁生产在国内的实践
十余年来,中国实施清洁生产的实践,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2~1997年):这是中国实施清洁生产的启动或初始阶段。该阶段以1993年世界银行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援助的《促进中国的清洁生产》(B-4)示范项目为标志,旨在通过引进清洁生产概念并结合中国国情改进国外的清洁生产方法进行人员培训、开展清洁生产审计示范,推进中国的清洁生产。这是清洁生产在中国第一次较全面的系统实践,对中国清洁生产的开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应看到,该阶段的清洁生产实践由于长期局限于依靠“输洋血”,还停留在企业层次的审计项目活动上,仍囿于少数人的行为,缺乏一种纳入政府决策与行动的政策推动机制,导致在转变传统粗放经营生产发展模式与防治环境污染的主战场上,清洁生产这一战略措施还没有展现出其应有的巨大潜力和作用。
第二阶段(1997~2002年6月29日):以1997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清洁生产工作组的建立为转折点,标志着中国的清洁生产实践开始进入以建立清洁生产政策机制为目标推动清洁生产的阶段。在第一阶段所产生的清洁生产政策需求基础上,除继续开展培训和审计活动外,明显的变化是政策实践的开展,其内容主要体现为通过清洁生产政策研究与政策制定两部分既互相独立又互相联系的活动,逐步建立中国清洁生产政策机制的发展过程。
第三阶段(2002年6月29日至今):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为标志,中国的清洁生产进入了法制化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以推行清洁生产为目的的法律。它借鉴了国内外在污染预防、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回收利用、循环经济等领域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清洁生产推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规定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明确了政府对清洁生产的责任,对企业提出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给予支持鼓励。
自我国开始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和相关研究以来,各地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至2000年底,全国已成立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和20个行业或地方的清洁生产中心,包括4个工业行业中心(石化、化工、冶金和飞机制造业)和16个地方中心,形成了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清洁生产网络。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开展或正在启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278家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清洁生产对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及环境保护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此,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采用高新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在化工、造纸、黑色金属冶炼、电力、水泥等5个重点行业和太原、扬州等10个城市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建立50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第四节我国进行清洁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环境意识淡化
近些年,政府加大了环保宣传及实施力度,企业及公众的环保意识大有提高,但从严而论,环保意识水平仍难尽如人意。具体表现为:
1.只求眼前利益
一些企业仍在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牺牲长远的环境利益,谋求眼前局部暂时的经济利益。如1999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必须在2000年底前坚决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第6号令,但一些相关厂家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寻找种种借口继续生产,甚至制造舆论误导消费者,以形成该产品的市场需求。还有少数企业,对政府限期治理“三废”,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白天治污应付检查,夜晚排污贻害四方。
2.只图一时方便
部分群众或图省钱、或图省事,明知一些产品会造成环境污染,如不可降解的塑料袋,但也照买照用,以致客观上给污染企业提供了苟延条件。
3.环境问题爆发滞后
环境问题爆发的滞后性也淡化了人们的清洁生产意识。由于一种物质流经经济系统的时间可能很长,输出与输入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明显,所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给环境带来的负面生态效应在时间上有较长的间隔性,如冰箱和空调的发明与使用所导致的世界性环境灾难——地球变暖、臭氧层变薄就是一个例证。同时,环境问题的爆发在空间上还具有广泛的延伸性,如据世界气象组织测定,南极地区臭氧衰减已基本达到极限,南极虽不是人类活动的频繁之地,但南极冰雪的融化导致地球海平面上升对人类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二、资源和排污收费的定价不合理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推行清洁生产,在一些地区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并没有得到广泛、深入的开展。原因之一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环境和资源的价值长期被低估或忽视,这样,导致企业长期低廉或无偿使用资源与环境,而无需承担相应的成本和代价,不仅虚夸了经济增长,扭曲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还影响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同时,我国排污收费政策不合理。由于我国采取的是超标收费,收到的费用不足以治理污染物;同时,又由于收费中“讨价还价”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缴纳排污费要比治理废弃物“合算”得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留下了收费者和排污者共享环境“地租”的隐患。
三、资金供给不足,技术开发滞后
据有关资料,“八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的投入占GDP的0.73%。“九五”期间该比例有所上升,其中有四年平均达到0.86%,1999年达到1.01%,实现了环保投入的历史性突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一些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环保投入就已占GDP的1.5%~2.5%。而且,我国需要环保投入的方面太多,如江河湖泊的污染防治,坡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水源林、天然林的保护等,因此单纯用于工业清洁生产的资金就十分有限。另外,工业清洁生产属新型的生产,需要一系列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尽管这些年我国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大有进展,已研制出诸如湿式脱硫除尘工艺设备、汽车尾气净化器总成技术、新型催化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一批新成果,但依然不能适应推行与发展清洁生产的需要。这表现为许多生产部门、不少生产环节仍缺少有效的经济实用的防污治污技术及设备。可见,资金不足,技术开发滞后,是影响清洁生产顺利推行的又一制约因素。
四、法律法规不完备
我国现行的清洁生产立法中存在着许多缺陷,具体表现为:
1.软弱性
这是指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把清洁生产仅仅规定为对企业的一种要求,没有强制性。表现在:第一,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应清洁生产;第二,明确规定了清洁生产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虽然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但却没有规定企业应承担的责任;第三,《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虽然规定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但是该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并未规定企业如果没有做到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2.单薄性
这是指环境保护法律对清洁生产制度的内容规定得过于单薄。
表现在:第一,清洁生产的目的是单一的,“三法”对清洁生产的目的都规定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第二,国家对清洁生产进行宏观控制的直接法律手段是单一的,只有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的淘汰制度;第三,清洁生产的内容含量小,“三法”的规定对其广度和深度没有拓展。
3.立法观念的落后性
这是指现行的环境保护立法仍受计划经济体制观念的影响。如“三法”一方面把清洁生产规定为一项环境保护制度,一方面却未授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权。仅把违反清洁生产法律规范的企业的行政处罚权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这是不科学的。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着重考虑经济效益,在它与环境效益之间作权衡时,往往会本能地选择经济效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熟识环境保护业务,对违反清洁生产法律规范的企业应具有更大权限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节实施清洁生产良性循环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媒体宣传,增强环保意识
针对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的发生具有滞后性、清洁生产意识淡漠等问题,我们应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有计划地做一些自然界发展规律的科普宣传。在学校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中,增加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道德风尚。通过宣传使世人明确其自身行为的环境效应,特别是要对具有决策职责的“一把手”进行环境意识、清洁生产意识的宣传与教育,使其认识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应只顾及眼前的、暂时的政绩、业绩,而要考虑长远的、关系子孙后代的利益,并将可持续发展思想自觉运用到其经济社会的决策中去。在全国上下形成一种厉行节约、循环使用、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为清洁生产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资源价格回归,理顺排污收费
1.资源价格回归
长期以来,由于资源的廉价或无偿使用,以及排污收费制度的不科学,降低了企业应负担的成本,使企业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生产模式及注重末端治理的环境政策维持已久,这严重破坏了我们的生存环境,也阻碍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为此,国家环境保护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研究和制订实施方案,尽快进行自然资源核算的研究和试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分析国内有关的资源价格以及国际上同类资源的可比价格,建立评价程序,最后提出如何把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方法以及自然资源的定价政策,使资源价格得以回归,以纠正土地、水、能源等其他自然资源价格扭曲和环境恶化的局面。
2.提高收费标准
要将收费标准逐步提高到等于或适当高于治理费用和运转费用,改变收费依据,逐步实现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的转变,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的转变。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总量控制”取代“浓度控制”是必然的趋势,但考虑到实际需要和条件限制,“浓度控制”与有条件的“总量控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共存,最后过渡到“总量控制”。“总量控制”下应当实行排污即收费、超标排污属于违法并加重收费制度;而在实行“浓度控制”下,应当变现有的超标排污收费为达标排污即收费、超标排污加倍收费并予以处罚。在现阶段“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并存的情形下,对于排污费的收费我们应当遵循灵活处理、区别对待、逐步到位的原则。改变排污费无偿使用和贷款豁免的做法,实行排污费有偿使用,提高环保专项基金贷款利率,真正实现“污染者付费”原则,扩大征收面,把如恶臭物质、部分工业固体废弃物、二氧化碳、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的排放也列入收费项目。
三、产品绿色设计,废品回归利用
绿色设计是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优先考虑产品的环境属性(如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可重复利用性等),并将其作为设计目标,在满足环境目标要求的同时,保证产品应有的基本性能、使用寿命、质量等。绿色设计对于降低产品使用过程中及产品报废之后对环境的影响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产品的绿色设计上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1.产品包装的绿色设计
产品包装一方面要浪费大量的资源,另一方面拆下来的包装还会占用大量的空间,特别是一些包装还会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如现在广泛使用的塑料包装袋,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其在环境中很难降解的特性,给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而开发一些环境友好材料,改革传统的包装设计以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是产品包装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人们在研制新型包装材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都已研制出用有机材料制成的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袋,其次还有一些可食性包装袋也已面市,另外具有开发潜力的还有光降解塑料包装袋以及利用再生纸制成的纸制包装袋。
2.产品自身的绿色设计
目前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涌现出一系列一次性生活用品,如纸杯、卫生筷、婴儿纸尿裤、纸巾等。这些产品在给人们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自然资源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浪费。
同时人们认识到污染不只是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在产品的使用及处置过程中也可能有污染现象产生。最常见的如低效率的锅炉,使用时一方面浪费燃料,另一方面还会产生二氧化硫等污染性气体;还有现在引起人们普遍重视的电脑,它在使用之后处置不当就会对环境产生极大的危害,而对于电脑的处置问题目前还没有足够完善、有效的方法。因而在进行产品设计时就充分考虑到产品制成后的环境问题,是减少此类污染的最佳办法。
四、增加资金投入,革新技术开发
据统计,目前我国工业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水平达到发达国家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仅占10%左右,这是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和造成严重污染的重要原因。而环保工业为工业污染防治提供先进的技术设备,是发展清洁生产的技术基础,是一个前景广阔、实用价值高的技术产业。国际上,环保工业年贸易额约2000亿美元,我国目前每年只有10亿美元,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且环保企业中乡镇企业居多,技术水平落后。因此,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提高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要积极组织科研人员攻关,遵循清洁生产的原则与要求,不断改革旧工艺,开发新工艺,简化工艺流程;采用消耗低、效率高、无污染或少污染、效益好的先进工艺和设备,替代消耗高、效率低、污染重、效益差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提高单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实现装置大型化和过程的优化控制。尽快研制出技术可行、经济实用、易于推广、能给企业带来相应效益的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或工艺。
五、完善配套法制,加强政策引导
1.完善配套法制
《清洁生产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推行清洁生产的制度和措施,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法律规定的制度、措施和政策仍有待进一步具体化,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要以《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依据,尽快制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
2.加强政策引导
要对当前防治工业污染的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通过产业、技术、财政、金融等政策调节,引导和促进企业的生产、建设和开发活动遵循环境保护的要求,达到清洁生产的目的。如制定资源保护、资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促进工业发展走市场配置资源的道路,实现节能降耗,减少最终污染物的产生量;制定产业政策指南,合理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由有关部门定期公布限期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名录,并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新上技术起点高、污染小、效益好的产业、产品,尤其是争取多生产一些环境标志产品;建立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在对建设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报告进行“环评”时,应对其所选用的原材料、工艺技术与装备以及生产的产品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逐一审查,严格把关,争取新的清洁生产技术一步到位;实行差别税率,对有不同环境影响的产品,在现有产品税之外,附加不同的税率,对有污染的产品实行正收费,提高税率,使其价格上升,对清洁产品实行负收费,降低税率,使其价格下降;建立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向污染者收取保险费,保险公司视情况规定不同的保险费用,如果企业产生的损害小,废弃物少或事故少,那么保险费就低,反之则提高保险费用,以刺激企业推行清洁生产。
六、借鉴国外经验,争取国际支持
1.借鉴国外经验
生产决定消费,但消费反过来又影响生产。某种产品消费需求上升,必然促进该种产品生产的扩大。因此,我们还应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扩大清洁产品的市场需求。目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积累了不少运用经济手段激发消费者购买清洁产品的经验。比如德国规定,购买塑料瓶装矿泉水要比购买玻璃瓶装矿泉水的价格贵;购物不自带购物袋,在超市购买塑料袋的,要多付0.5~1马克的价钱,而1马克在超市可买到1.5升牛奶或10个鸡蛋。诸如此类的办法,促进了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扩大了清洁产品需求,推动了清洁生产的发展。国外的好经验、好办法,我们无疑应学习借鉴,以绿色消费促清洁生产。
2.争取国际支持
只有争取国际支持,才能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承诺。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曾得到联合国和某些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支持和财政上的援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和清洁生产、良性循环经济方面拥有巨大优势。由于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定的两项重要原则,即共同但又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持续发展方面的财政和技术援助义务的原则,发达国家承认鉴于他们的社会给全球环境带来的压力以及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和财力资源,他们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所以,我国一方面要自力更生地发展清洁生产和良性循环经济,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争取国际援助,使我们在发展清洁生产和良性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少走弯路并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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