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中国-针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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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智慧中国项目的建设质量,在针对项目承建方系统集成单位管理的基础上,还应当引入第三方监理机制。

    由于智慧中国项目的建设包括感知层、网络层与应用层,因此智慧中国项目的建设监理方,不应当是建筑工程的监理,应当是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因此智慧中国项目建设的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信息系统监理资质。

    信息系统监理活动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调”。

    (1)四控制。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控制、信息系统工程进度控制、信息系统工程投资控制和信息系统工程变更控制。

    (2)三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工程安全管理。

    (3)一协调。在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

    2011—2012年,本书主编薛大龙先生参与信息系统监理行业国家标准《GB/T 19668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的改版工作,并形成新的成果《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咨询规范》,改版后的国家标准预计将在2013年正式发布并执行,在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咨询规范中列出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咨询规范技术参考模型,这将作为信息系统监理行业新的国家标准要求各监理企业执行。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咨询规范技术参考模型(以下简称参考模型)由四部分组成,即监理支撑要素、监理阶段、监理内容和监理对象。

    参考模型表明,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咨询服务工作建立在监理支撑要素的基础上,在监理工作的各阶段结合各项监理内容,对监理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达到预期的目标。

    监理支撑要素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监理法规文件、监理及相关技术标准、监理资质和资格认证、监理咨询委托服务合同(简称监理委托合同)和监理咨询服务能力。其中的监理咨询服务能力要素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人员(含监理人员)、技术(含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具)、资源(含监理机构、监理设施、监理知识库、监理案例库)、流程(含监理各种规章制度)。

    参考模型中的有关部分功能如下: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咨询服务的法律性依据;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承担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法律承诺,监理规划是实施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规划中规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制度和方法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监理细则),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实现监理目标。人员、技术、资源和流程等内容是开展监理工作的必要基础。

    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订版)》,通知要求:

    为完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订版)》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同时废止。

    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主要由综合条件、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人才实力共7个方面来判定。

    一般来说,智慧城市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监理资质,一般以甲级或乙级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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